1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015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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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5)13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主要由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预评价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第 1 页 共 7 页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公司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