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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08    阅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6、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17、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18、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19、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公司的易燃品为工业用酒精、助焊剂、包装用泡沫和纸箱等)

四、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二)采购部职责

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生产车间各班组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由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六、经营管理

1、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装卸管理

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人力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八、出入库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九、废弃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 障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 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 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医院的易燃品为医用酒精、氧气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四、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 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2、采购部职责 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后勤保障部门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 理(由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 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医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六、经营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装卸管理

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 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人力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 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八、出入库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 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九、废弃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 可报废;

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 标准。

2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

工厂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工厂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工厂管理制度。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铸件仓管员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事业部、分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zhèng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篇四:工厂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工厂办公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使各方面工作得到顺利展开,特订本规定。

2、按时上下班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有事先请假,不得中途离岗,如遇外出或公差,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来不及请假的亦可电话请假。

3、不准在办公室内下棋、玩纸牌及其他消遣活动。

4、不准玩电脑游戏,所有电脑游戏的程序应一律删除。

5、不可随地吐痰,垃圾、废纸屑等应丢入废纸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6、非休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做一些与工厂无关的事;更不允许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的正常秩序。

7、办公室内不得将小孩及无关人员带入,妨碍他人工作,影响办公效益。

8、做到文明用语,举止端正,衣冠整洁,谈工作谈业务都要提倡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宜使用方言。

9、办公室电话使用做到非公莫打,接听私人电话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10、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办公桌上文具及文件应严格按工厂要求整齐摆放,不得乱放乱扔。

11、办公室的饮用水,用完后必须及时换上,严禁饮水机空烧。

12、所使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灯光、电脑及其他电器应按规定使用,下班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关妥开关。桌上的东西定置定位的放好,离开桌位必须把椅子推进去,办公桌要定时清洁。如有鱼缸要定时清理、换水及喂养。

13、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工厂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和友好往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4、值日时间对照值日轮流表,各人所负责办公区,严格按“5s”管理查验标准整理好,确保工厂的全面展开,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文件收发规定

1、工厂文件由厂长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工厂厂长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收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审批后由办公室进行分类、编号,并打印初稿,由拟稿人较对后交文书打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确认送件人后,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工厂公章、合同章由办公室保管,由厂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盖章,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放行。

2、刻制业务专用章须经厂长同意,并由部门负责人专人保管,部门经理对此负全部责任,财务章管理按财务制度执行。

(四)、文印管理规定

1、私人资料,若因工作确实需要可以打印和传真,其余不得在工厂打印、复印、或用工厂传真机传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2、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收到的文件、资料等,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和保管,不得有误。

3、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的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工厂管理中需保密的事项透露或复印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和资料。

(五)、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由需用人填具<物品申购单>,报主管领导签字后,经厂长批准,然后由采购员统一购置。

2、办公室对办公用具用品负责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确保固定资产及帐物相符。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4、各部门专用的表格、信笺等,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5、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六)、档案、报表管理制度

1、档案事务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2、各部门应及时向工厂办公室移交应归档的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3、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档案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责,各单位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办公室移交。

4、办公室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工程文件、营销文件及合同等分类存档。财务文件由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单独保管。

5、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重要程度,应区别保存、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6、档案资料借阅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工厂厂长。

7、由办公室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置。

8、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七)、卫生管理制度

1、本厂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辱或碎屑等。

2、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3、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4、洗手间、厕所、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篇五: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篇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防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七篇

[篇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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