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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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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应具有哪些条件)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一篇

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应具有哪些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2016申请低保条件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二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享受低保:

1.因病致贫对象。主要指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指一户有一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一户中有两人以上是三级、四级残疾的造成全部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3.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5.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6.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成员都较困难,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

7.特困儿童、在校学生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年龄在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单身未婚中年人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标准的。

9.经市级以上计生部门鉴定为计划生育后遗症导致本

10.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家庭。

(申报农村低保的对象户必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满足

重大疾病是指:

①尿毒症;【享受低保的条件】

②肾、肝、心脏、骨髓移植;

③白血病(包括血友病);

④肝硬化;

⑤系统性红斑狼疮、Ⅰ型及Ⅱ型糖尿病;

⑥耐药性肺结核;

⑦瘫痪(包括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脑瘫、高位截瘫、多发性脊神经根炎);

⑧恶性肿瘤(即癌症);【享受低保的条件】

⑨精神病。

丧失劳动能力的,以残疾证二级残疾以上为准。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二级以上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1.国家工作人员和现任村(居)干部本人及与之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关系人;

2.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长期在外务工的;

3.全家人户分离,连续1年以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4.家庭成员中有耕作能力和耕作条件,人为因素常年不耕种或租给他人耕种的(成片包租除外);

5.年满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不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6.有经商、办企业、炒股票等投资行为的;

7.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未经改正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8.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或者出国留学、务工的家庭;

9.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机动车、大型农机、空调等;

10.在三年内因非基本居住需要而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2.虚报、隐瞒、转移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故意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干扰工作人员调查家庭经济状况的;

13.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父母不予享受低保:子女在外购买两处及以上商品住房产或商业门面的;子女夫妻双方在外经商办厂,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女家庭拥有小汽车的;

14.服刑期间人员;

15.其他原因不应享受的。(包括辱骂低保经办人的)

一、申请享受低保的条件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三篇

城市低保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人员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政府行为。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我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是多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160元,该标准的制定是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三、什么人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凡持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城市低保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各项收入:

1、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

2、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

3、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含单位职工下岗失业领取的安置费);

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到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

5、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6、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保留的土地、山林、住房等生产

生活资料收益及农村其他收入;

7、劳动力从事各类经营和劳务活动的收入及其实际所得。 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1、申请人自己核算家庭收入后,认为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无居委会的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

1、书面申请书;

2、公安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户口簿、申请人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由申请人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其中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或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困难职工出具证明,必须真实、准确。

【享受低保的条件】

申请人材料齐备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由镇(乡)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并如实填写《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材料不齐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批流程图如下:

城镇低保审批流程图【享受低保的条件】

通江县民政局 二00八年四月

低保认定条件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四篇

一、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具体规范如下:

(一)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子女或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符合洛民文(2012) 156号文件规定的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符合洛民 [2007] 175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40%定补的老职工;艾滋病感染人员;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以下人员不得在我市申请低保:l、自外地迁入本市户籍未满1年以上的;2、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变更未满.1年以上的(村改居居民除外);3、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二)收入。家庭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炊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

低保待遇: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或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2、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下同)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可4、申请低保前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5、采取变卖房屋、隐匿财产或人为分户等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6、农村居民具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土地耕撇7、拒绝配合低保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8、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家庭收入具体测算方法见附录。

(三)财产。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捶: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袋檠凄荔礞历磊丙再万五万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l、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月低保标准12倍的;2、家庭成员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及营运性车辆的;

【享受低保的条件】

3、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或者住房面积超过所在县(市、区)

上年度人均住房标准2倍的(农村地区可酌情处理);4、高标准装修房屋的;5、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6、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法人、股东);7、有经营性纳税记录的;8、按有关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助费、补偿金、(拆迁赔偿金)且不能证明已合理使用的,9、拒绝、阻碍低保工作人员核查家庭财产状况或对举报问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10、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消费。低保主要是保障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1、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私立学校就读或者高价自主择校的;3、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且没有悔改的;4、家庭成员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5、家庭连续3个月电费平均支出超过月低保标准250&笪;6、月通讯费总额超过月低保标准的20%鲍;7、家中饲养名犬等宠物的;8、对举报的高标准消费行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9、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2016低保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五篇

现农村低保标准2000元/人/年。一个村的低保户享受的低保金不一样。因为低保金的发放与该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纯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商业保险、扶养费、赡养费、存款及存款利息、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等)相对应,人均纯收入高的,享受低保金少;人均纯收入低的,相对享受低保金多。每个城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当地的农村低保一年多少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或者登陆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查看最新的低保标准。

低保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享受低保的条件】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小编提醒,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这是办理低保的必须条件,至于办低保需要什么证件,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2016年申请低保标准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六篇

导读: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下面一起来了解下2016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2016申请城镇低保标准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七篇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2016申请低保要什么条件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八篇

什么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山西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

规范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提升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8月18日,省民政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核查办法》)。《核查办法》明确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基本原则、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民政部门、统计调查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对提升我省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

两类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核查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和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困难家庭今后需接受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因此,《核查办法》明确需接受核查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过,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核查办法》明确两类人员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即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12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核查主要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查。根据《核查办法》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

但以下12个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即: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各级人民政府对特别贡献人员给予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等享受的定期补助;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其他政府奖励扶助资金,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在职职工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老年人高龄补贴;“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的收入。

家庭财产核定计算方法确定

农村低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两级核查并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家庭财产的核定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即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的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的计算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主体责任,指导申请家庭真实、完整地填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履行个人申报程序。同时,要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信息核对时,需经农村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公积金等方面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如何申请城市低保救助?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街道(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③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造成家庭年支出超过年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户主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或失业证、残疾证、学生证等证件;

③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

④车管、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购车、买房、就业培训、求职登记、养老金、个体经营、纳税等情况。

2、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入户复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通过与车管、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比,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发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重新核实确认。

2016低保诚信申请承诺书
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九篇

低保诚信申请承诺书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 承诺人(户主签字):

家庭住址: 街道办事处(镇) 社区(村组) 年 月 日

低保申请承诺书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我叫 ,家住 乡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承诺如下:

1、我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如有虚假我愿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省、州、县的相关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政府部门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县、乡、村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或乡汇报,服从村委会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愿积极参加村、乡举行的公益性劳动,若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乡、村签字验证,领取低保补助金,如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验证,造成的后果自负。若两次不签字验证,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我坚决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社会稳定的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7、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低保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意接受乡、村委会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我愿意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条例及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书

宝鸡市渭滨区低保中心: 我叫 ,系 区 街办 社区居民,按照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个人代表家庭向管理机关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真实的地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家庭成员信息如下:

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

八角街道低保申请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收入来源情况,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定期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接受民政部门的复审。

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及时汇报就业情况。

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含下岗及失业)时,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每月至少40小时。

4、未拥有有价证券、大额存款(5000元以上)。

5、未使用汽车、摩托车、电脑、高档手机、等非生活消费品或饲养宠物。

6、未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未有将自家住房租、借给他人居住;

7、未有子女在民办学校、私立学校就读或择校就读。

8、为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本人承诺:市、区、街道低保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本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街道办事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低保待遇并可通过司法程序以与解决。

本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城市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我叫 ,本人因家庭收入低于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郑重承诺:

一,我已阅读并且透彻的理解了《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我坚决服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我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热心社区环境和治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力争做文明居民,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五,我要坚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学习,自强自立,远离赌博,尽早掌握一技之长,争取上岗就业。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区居委会,一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由民政局存档。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街道办事处盖章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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