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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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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分析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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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分析 作者:王宁波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23期

摘要:新会计准则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不仅改变了银行业务状况,而且促进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行为、财务会计、风险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深刻改革。现有的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商业银行为了顺应改革的潮流,必须对财务会计管理进行相应的构建和改革。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商业银行 财务会计 管理

一、前言

从2007年到2009年,中国银监会要求国内的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分批分期实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颁发执行,涵盖了银行的经营状况、发展目标、风险控制及人才培训等多个层面,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因此,商业银行中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是规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同时,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才能更有效的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文主要就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商业银行能够稳步发展。

二、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特点

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程序不固定,银行工作人员依据本银行的需求而制定出相应的核算程序;二是银行会计管理人员给出的会计信息具有针对性和独特性;三是银行会计管理人员工作的终结目标是提升银行经济效益,因此围绕这个目标而给出相异的资源,银行各项活动则依据这些资源而开展;四是银行会计管理主体的责任主体不同,对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执行评价;五是银行会计管理制度不受银行会计制度的约束,只需从银行效益以及决策方面出发。

三、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不科学

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实现财务会计管理功能需求模式主要有:全面成本管理模式、全面预算模式、责任会计模式以及量本利分析的模式等。目前商业银行选择全面预算模式以及责任会计管理模式更为适应当前的发展实际,其中,全面预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价值化具有针对性,有助于企业的计划管理变得更为全面。然而,许多商业银行主要还在应用责任会计模式,使得计划管理不够全面,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企业计划管理的战略思想,企业得不到多样化的发展,阻碍了银行朝着完善的管理模式进步的方向。

商业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二篇

商业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

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出租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商品的进价和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在途商品、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以及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和特准储备物资。本项目应根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转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加工、装配、修理、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超级实用)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三篇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财政款”、“其他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四)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

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本科目

年末应无余额。

11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物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照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

2015最新会计准则分录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四篇

2011年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大全(完整版)

一、 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B、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支付货款、运杂费、货物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支付货款、运杂费时,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1

借:在途物资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其他货币资金

16、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17、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加工费和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8、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0、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开发设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21、购入工程用物资

借:原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原材料(专用设备)(设备的实际成本) 贷:预付账款(预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补付的价款)

22、支付探矿权费用、价款,采矿权费用、价款借:油气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23、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5、支付各项成本、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27、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收购股票时 借:股本(实收资本)等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存货 1、 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 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 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4、 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材料采购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5、 向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它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购入物资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6、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7、 月终,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情况进行汇总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物资到达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3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3)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虽然发票账单未到,但根据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计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8、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收到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月份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 借:材料采购(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9、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0、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1、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的差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的差额)

13、 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14、 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见“应收账款”科目

15、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的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涉及增值税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16、 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 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4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尚未使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交库的下脚废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18、购建固定资产、油气开发设施、进行油气勘探活动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0、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21、 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等 贷:包装物

22、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23、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24、 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5、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6、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27、 逾期未退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 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29、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31、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32、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33、 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34、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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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五篇

新准则下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一改以往将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而规定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本文介绍商业企业进货费用计人成本费用的制度沿革、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可选择的方法,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商品流通企业(简称商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统称为进货费用。进货费用包括商品采购时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商品入库前挑整理费用,以及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包括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等。

一、进货费用的会计和税收处理规范的变更

(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变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前的会计制度都规定: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经营费用、营业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则包括存货的买价和进货费用;1号准则的《应用指南》更明确规定:(1)商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商品存销情况进行分摊;(2)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期末存货成本;(3)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二)税法规定的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规定:商业企业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桃选整理费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等,以购进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消了上述将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以上规定说明:执行新准则的商业企业,其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规范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新税法)的规定相同,都是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因此不构成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差异计税时无须作纳税调整。

二、商业企业进价核算时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执行新准则采用进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商业企业,进货费用会计处理的方法可分为逐笔确认法、归集分配法和直入损益法三种:

(一)逐笔确认法。该方法是将每次支付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购进商品成本。当然.如果一次只购进一种商品,直接计入商品成本很简单,但商业企业采购商品,多数情况下每次会购买若干个品种,这样,采用逐笔确认法时也必须将每次进货费用在若干种商品间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可以是进价比例法,也可以是重量比例法或体积比例法等等,总之应采用相比之下最接近于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具体会计分录为:按采购的价款加上应分摊进货费用,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各具体品种),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下简称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一,某商业企业(上市公司)一次性购入商品价税合计”为29.2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税额4.25万元(可抵扣),购进商品共4种,各种商品“价款”分别为A商品2.10万元、B商品3.90万元、C商品7.80万元、D商品11.20万元;另支付进货费用1.60万元,其中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0.10万元,货款和进货费用均已用汇票付讫,货物也已验收入库。企业对该批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对其进货费用采用逐笔确认法,经测试,采用进价比例法比较合理。现试作进货费用的分配和相关会计分录:

进货费用分配享:(1.60-0.10)万元,下同)÷25x100%=6%

各种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A商品2.10x6%=O.126;B商品3.90x6%=O.234;C商品=7.80x6%=O.468;D商品=11.20x6%=O.672。

编制购进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226(2.10+0.126)

——B商品 4.134(3.90+0.234)

——C商品 8.268(1.80+0.468)

——D商品 11.872(11.20+0.6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4.25+0.10)

贷:银行存款 30.85

(二)归集分配法。该方法是在“库存商品”科目下设置,“进货费用”明细科目:(1)购进商品时,除按 支付的价款编制采购商品的会计分录外,支付进销 费用时,借记“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还存在可抵扣的进项税进 货,则还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2)期末,按进货费用余额涉及的库存商品存销情况,分配进货

费用:按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科目。进货费用的分配,可先计算进货费用率,然后按进货费用率和已售存货账面成本结转进货费用;

商品进货费用率=期末进货费用分配前该明细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转销的售出商品成本)x100%

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本期转销的售出商品成本x商品进货费用率

例二,N上市公司(商业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进货费用采用归集分配法进行分摊。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3106万元,本期售出商品结转成本28894万元.期末进货费用结转前余额1536万元。试作期末进货费用分摊及相关会计分录。

本期商品进货费用率=1536+(3106+28894) x 100%=4.8%

已售商品应分捧的进货费用=28894x4.8%=1386.912(万元)

编制分摊进货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86.912(万元)

贷:库存商品——进货费用1386.912(万元)

结转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为149.088万元 (3106x4.8%),仍保留在期末“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科目中。

(三)直入损益法。该方法是将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直接计人发生时的当期损益,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1)金额“较小”,绝对数和相对数如何确定?(2)只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未设置“进货费用”、“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之类可容纳进货费用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进货费用,如果在商品购进时就直接计人“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合适?(3)年终纳税调整时,属于期末库存商品应负担但已计入损益的进货费用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调整,主管税务机关能否认可?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而需要调增所得额,会计上还应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法确认和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鉴于这一连串的麻烦,笔者认为对于进货费用的直入损益法,会计人员必须慎用。

三、商业企业售价核算时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时,可直接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进销差价:1.购进商品和支付进货费用时,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商品价款和进货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应该作相应的会计处理。2. 期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结转包涵进货费用因素在内的商品进销差价。这样已售

商品的进货费用通过结转进销差价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则作为减项仍包含在未结转的商品进销差介中。核算方法请参看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使用说明,本文不另举例介绍。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六篇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

2015年春节前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迎来了新成员——《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事实上,在2015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5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

最大亮点:公允价值准则掀开面纱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随之进行修订与完善。

可以说,在2015年1月这一轮的会计准则发布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新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掀开了神秘面纱,惊艳亮相。从2015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算起,《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5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

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除了《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5]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

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

也有网友表示,2015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5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

事实上,自2015年1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总共发布了5次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

在对《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也在推进之中。

在修订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之后,2015年1月间,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在上述文件中,分别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等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彩票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做好衔接。

第3篇: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

,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5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七篇

第1篇: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在新经济时代,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中处于战略核心地位。其中,对财务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的研究已成为当今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施工企业主要依赖工程项目建设生存,项目管理水平相对于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的风险控制更具决定意义。因此,笔者拟就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涵义

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财务风险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又可能给企业带来意外的损失。风险的大小和收益的多少是成正比关系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

二、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目的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没有完全法制化、规范化,不正当的竞争依然存在。特别是工程投标依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施工企业为了争得施工项目,通常是以降低标价、提高标准、缩短工期或减少应有的费用项目等为代价承揽工程,造成施工项目到手后经营风险极大。同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偶然性的不可预见因素出现,也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管理和经济风险。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主体的法人化程度不断提高,许多业主在投标过程中增加了风险抵押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和数量,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履约保证金用货币资金支付,这样又加大了施工企业货币资金的额外沉淀量。工程结算按比例付款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又会积压一定比例的应收工程款等等,最终都凝聚成财务风险。

施工企业面临来自上述内外环境的各种风险因素,必须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总体来看,按照企业财务风险的分类,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外部宏观环境因素

1、建设工程主材、辅材、周转材与人工成本持续快速上升

目前,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剔除成本变动风险、锁定无风险的经营收益意识。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成本的巨大波动对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的持续性和可预测性是个巨大挑战。现行的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将成本上升的压力与风险完全转嫁到了施工企业自身。而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以后进行专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时,由于工程被分割后工期相对短暂,又大多以现行的市场价签定分包合同。

2、环保要求日趋严格

施工企业为文明施工付出的额外成本正在不断加大。一是文明施工费用开支不断加大。仅就项目临时驻地来说,动辄就要花费数百万元。其它诸如施工围挡、工程洒水车、形象建设等都费用不菲。为了保持工地的整洁,还要另配文明施工小分队,人工费用每天都要发生。二是影响了工程正常的工期进度。近年来,施工中造成的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正成为市民投诉的重点,自然也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夜间施工要经过专门的申请,而且要受到严格的噪音监控。出土作业只能在夜间进行等等,打乱了企业正常的工期计划。

3、价格、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影响

施工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当前紧缩的货币政策和持续的加息,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筹资难度,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资本成本,负债利益成为企业沉重负担。对于具有海外承包业务的施工企业来说,大多以美元结算。由于美元的持续贬值,正承担着巨大的汇兑损失。

4、各种偶然因素的巨大破坏作用

这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地震、火灾、食物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和构筑物质量的影响。对施工企业来说,一起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拥有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一旦因各种偶然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则有失去后续承揽工程资格的可能。

(二)企业内部微观环境因素

1、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

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目前,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现象,由此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决策失误使承担的工程建设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

在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中标的难度正在不断加大。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取得工程项目中标权,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答应建设单位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垫付工程款、滞后结算时间等,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同时,大量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3、财务管理可控范围的局限性

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财务管理依据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企业进行财务预测、决策和控制所依据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经营分析、市场分析等信息都只可能尽量接近真实情况而不可能完全反映事实,管理依据的不可靠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存在。这时,大量的判断也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存在。

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

(一)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合理承接工程任务

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制定多种应变措施,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施工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全面考虑风险成本,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从企业自身实力和项目投资盈亏预测中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度,最后决定是否投标以及以何种标价投标。

(二)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管理,拓宽筹资渠道

1、统筹资金预算

年初,施工企业根据新上项目和施工生产需要,统一编制资金预算计划,指导和调节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在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全局性、系统性的原则,机关管理预算与项目预算结合的原则,编制的预算既能保证机关管理层正常经营的开支,又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

2、统一调配、市场化运作

在资金运作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满足发展需要。融集各工程项目富裕资金,把上交款由原来的年末上交改为按业主拨款的一定比例定期上交,由公司统一调度;按市场化运作,可以采取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形式,谁使用、谁支付资金占用费,这样不仅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保证了工程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三)加强成本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科学管理,优化项目施工流程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先要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考虑合同工期、施工现场条件、目标责任成本等因素,制定出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要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2、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

要根据所选定的施工方案,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按照“指标分解-指标控制-指标考核”三个环节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队部、班组、个人,以责任成本为控制目标,加强对施工项目成本中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用等重点项目的监控,把成本费用控制在责任成本范围内。

3、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树立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制度制定后,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而成为摆设。落实经济责任制,对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经营行为。

(四)完善合同签订评审,重视索赔条款设定

首先,要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前,企业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风险性进行评估,防止合同中不利条款的现出,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其次,应积极争取运用合同自身具有的保证性条款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后,要重视分包合同的签订。

(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外欠款风险

1、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加速竣工工程款回收

在工程后期,大多数建设项目资金紧张,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久,外欠款的风险也越大。所以,施工企业一旦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后,就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速竣工工程款的回收。

2、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

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申请,追补损失。

(六)加强会计基础上作,提高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所以,从企业来讲,应不断强化会计基础上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参与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的能力,能够透过经济活动现象看本质,及时准确捕捉财务风险的信号并向管理者进行反馈,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

第2篇:最新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

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1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

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第3篇: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注:

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随时可以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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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企业预付的帐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帐款”项目的减项。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库存产成品”、“工程施工”、“工业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

企业如有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如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清理后的数额填列。

16、“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递延支出。本项目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临时设施”项目和“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各种临时设施原值和累计摊销。分别根据“临时设施”科目和“临时设施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企业临时设施原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值,根据“临时设施”项目数字减“临时设施摊销”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22、“临时设施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临时设施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所属“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临时设施之外,企业如有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1年以内的款项。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和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发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投资人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企业基建部门随交付使用财产一并转来的基建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如有除上述长期负债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于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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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和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工程结算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根据“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工程结算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工程价款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根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工程结算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根据“工程结算收入”项目数字减“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财务费用。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根据“工程结算利润”项目数字加“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数字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用“-”号表示。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四、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其损益表内的主营业务可以根据本身的特点设置。企业在汇编本表时,将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列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临时设施摊销额,本项目应根据“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固定资产盘亏(或盘盈)”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即投入清理并已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价值损失。不包括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取得的变价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与“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明细科目相关联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7、“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如固定资产捐赠支出等,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年度内企业增加的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0、“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新增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的长期应付款,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本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和收回的债券以及支付长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填列,不从上述有关项目数字内扣除。

11、“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合计数减年初余额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列。

13、“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上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7、“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8、“增加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专项工程支出,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临时设施价值,根据“临时设施”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临时设施”等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1、“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直接填列。如果年末数小于年初数时,表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减少,以“-”号表示。

五、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节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交所得税。

3、“税后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后的数字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一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6、“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引起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金额,即调增或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数额。调减数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引起的所得税调整数额,即调增或调减的应交所得税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8、“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9、“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11、“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并入帐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2、“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一般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需将上年度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项目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如果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有数字列示时,“上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3、“税后利润”项目,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上年利润总额减调整后的上年应交所得税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数字填列。

5、“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6、“可供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余额填列。

7、“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8、“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可供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后的余额填列。

第4篇:关于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27号)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于2015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再执行财政部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财政部19968年6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会字(1998)25号),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除需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外,还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现就施工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新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与行业会计、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制度及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相比,主要表现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变化。

(一)对施工合同的类型比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建造合同作具体分类,但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投标造价、施工图预算造价和成本加成造价几种方式。新制度及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这两种建造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建造承包商负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收入的确认比较。新制度及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不同。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工程价款应于实际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人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新制度及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主要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建造合同亏损的处理。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对建造合同亏损和预提合同损失准备作出规定。新制度及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预提合同损失准备。合同预计亏损是指如果建造合同预计的总成本将超过总收入,出于会计上的稳健原则考虑,应将这部分亏损全部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去。具体确认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确认为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亏损减去已累计确认的工程亏损,记入“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账户,列入损益表。(注意:关于合同预计损失的转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暂不作详细说明)

(四)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新制度及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这种处理表面上直观、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在提供信息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少。而新制度及准则将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处理。即开出工程结算单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五)工程施工的核算内容不同。新制度及准则规定“工程施工”除核算在建施工合同的合同成本外,还核算合同毛利,“工程结算”作为“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于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应将“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科目的余额对冲结平。

(六)新制度及准则还规定了披露建造合同的有关事项,从而扩大了财务报表的信息量,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适用性。

需要披露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新旧制度衔接中涉及的未完施工项目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相关科目余额进行追溯调整,以实现新旧账目的衔接。调账前,先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设立新账户,然后分建造合同项目进行衔接调账。其中,新“工程施工”账户应设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明细账,并将“工程施工”旧账科目的余额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新账科目。

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工程结算收入”均需按施工企业与建筑工程发包单位进行结算的款项进行确认,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施工企业会因建筑工程发包方接到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及其他原因而未能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确认收入,而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项目部统计的产值等方法确认收入,并相应引起结转成本。因此,分别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建造合同收入、成本不同情

况说明新旧制度衔接的会计处理。

(一)施工企业已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工程结算收入、成本的情况

1、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大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合同毛利(按新制度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借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税款{[(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所得税率}(若上式计算的应调整递延税款为负数,做相反会计分录。)

2、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小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贷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时,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正数,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递延税款(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不做调整。)

(3)确定未完施工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根据期初损益的调整情况,补提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因调减期初损益而冲减多提盈余公积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施工企业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情况

1、如果企业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在建施工合同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对“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则在新旧制度衔接时不涉及损益的调整。

2、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工程施工”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所以,应对在建施工合同原累计已结转的合同成本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即按原累计已结转至“工程结算成本”的金额调整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借方;

3、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工程结算”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所以,应根据贵公司向客户(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累计已办理结算的款项调整记入“工程结算”的贷方;

4、如果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原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金额大于该项工程累计已办结算的金额,应按其差额(即应收账款中包含的尚未办理结算的债权)调整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如果原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金额小于该项工程累计已办结算的金额,应按其差额调整记入“应收账款”的借方;

5、按该项工程原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的差额调整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借方(如为亏损则记入贷方)。

6、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如为亏损,记入贷方)

贷:工程结算

应收账款(如已结算的金额大于原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按差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2015财务会计制度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八篇

第1篇: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单位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各有关单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报出。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总则

编辑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编辑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第3篇: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zhí shuì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zhí shuì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物资管理部门(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公司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第七十五条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公司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公司执行。各所属公司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公司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公司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公司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由各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五)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公司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公司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四)图书报公司图书阅览室验收并编号;

(五)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报生产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第八十二条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bp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随机工具、生产工具用具和劳保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各所属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所属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zhí shuì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15基建会计制度
最新商业会计制度 第九篇

第1篇: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性、单件性、长期性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意图。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前提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切实实行政企分开,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1)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我们认为,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不分姓“社”和姓“资”,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2)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在三类项目中,政府所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不同的。

①竞争性项目。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在竞争性项目中政府要逐步退出,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企业是竞争性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②基础性项目。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主要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企业(如政府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进行,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③公益性项目。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舰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际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到引入市场机制,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四是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办法。当前,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三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建设跟不上。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第2篇: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

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增设“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及附加、劳保支出、办公及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工器具使用费、办公用具及器具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征地费用:包括土地征用、租用、迁移补偿安置及管理费、土地复垦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研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设备检验费:指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筹资费用:包括应由基建负担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外国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负荷联合试运转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运行亏损。

坏账损失: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方面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合同公证及质量监测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施工机构转移费:指支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资产损失: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待摊基建支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待摊基建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收入员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等。

(4)“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备料款通过本科目核算。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扣回;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通用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通用材料应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3篇: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第4篇: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

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第5篇: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制度,很多学校在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借鉴使用一些企业的陈旧制度。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政方面的核算和管理都非常不规范,而且彼此各不相同,最终的账务都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所高校进行财务核查,都会发现会计工作者们所使用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一,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不论是财务核算的程序,还是进行财务运作的方法,都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这就导致财务的处理运作加上了很多个人的观点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任意性,很多会计资料不能够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而且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也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究。

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作为会计工作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建会计通过核算、监督以及管理等过程发挥着自身的职能。

(一)对于高校基建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做出记录

要想切实得到高校基建投资的详细状况,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账目以及流程记录的核查,而这就是高校基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核查记录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基建投资的具体来源,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跟进其具体的流动过程,我们能够明确基建投资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方式;通过核查财务记录,我们能够判断建设单位各个方面的财务收支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在财政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通过建设单位会计工作者所做的财务记录,相关的监督人员能够进行财务核查,明确基建投资的获取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实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就能够进一步约束建设单位的财政运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此促进它们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节约性。

(二)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想要进行基建费用的核查、监督以及管理,首先就需要对于建设成本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而这个计算的内容包含有:对于进行材料以及设备的采集和购买的过程的成本计算,在进行基建工程的施工安装等过程的成本计算以及进行资产的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成本计算等等。所进行这些工作,能够真实地展现出单位财务运作的具体状况,并且通过计划出来的、预算出来的以及实际的成本这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能够进一步核查建设单位自身的成本计划和预算的实际进行状态,依据这些能够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分析。与此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具体使用状况做一个监督,促使其运营的合法性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现阶段高校基建会计工作当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金使用的分类不够明确

在基建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对于资金的分类以及归集都是比较关键的任务,但是,高校基建制度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致使很多高校的会计工作者们不明白如何进行工程资金的具体分类以及归集。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在进行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材料款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建安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在进行审计费以及设计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其他的款项处理;在进行材料费以及零星工程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待摊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建安投资处理等等。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结算时间都是跨年度或者是几年,如果这些上述的工作没有妥善完成,那么对于后续的核算以及结算工作产生的影响将是重大而且深远的。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会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工作比较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在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着程序混乱不清的状况。比方说,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汇报的过程当中,有的会进行进度款的列报,而有的就不会;在进行项目的核算以及交付使用核算的过程当中,彼此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所坚持的程序各不相同。正是因为上述这些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程序不一的状况,才使得业务处理产生了混乱不堪以及欠缺规范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之下,资产的真实状况就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无法保障。

四、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科目的划分

这项任务需要强调的是,首先需要提升其可操作性,具体包括:第一,待摊投资和建安投资的划分,前者是需要进行除了主体工程款之外的其他的项目费用的核算,而后者进行的就是项目主体工程款,如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工程结算款等;第二,预付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后者进行的是对于合同之外的暂时支付的或者是应该收入的费用的核算;第三,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划分,前者是进行承建单位暂时没有支付需其代付的款项的核算,如有超出需要进行冲回,后者是进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的支付费用的核算。

(二)进行会计明细科目和具体级数的设定完善

具体的设定原则是能够切实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太过于细化不合理,但是也不能太过粗糙。一般情况下,高校基建会计科目的明细等级分为三级,其中,总账科目属于第一等级,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二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三等级。这种设定能够非常清楚地把各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如实展现出来,因此,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

五、结束语

很显然,高校的基建会计制度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完善,进行这个方向的深入探究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方向的探索目前来看是比较缺少的。因此,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快地取得显著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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