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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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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实施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一篇

高农牧发„2011‟ 号

南充市高坪区农牧业局

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区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干部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昂扬斗志,圆满完成区第五次党代会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区委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党性、严纪律、树新风、促发展”为主题,注重针对性与严肃性相结合、操作性与创新性相结合,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解决我局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实力高坪、活力高坪、魅力高坪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

此次作风整顿建设坚持全面覆盖、全程参与,从局党组班子抓起,叫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通过整顿建设活动,深刻剖析并纠正全局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勤政、廉政、优政、善政的部门形象,努力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全局干部队伍的组织纪律进一步好转、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

三、范围对象

此次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重点是局属所有单位全体职工。

四、整顿重点

(一)着力解决思想涣散,进取意识不强的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部分干部存在的养尊处优,自我感觉良好,进取意识不强,对困难束手无策、对问题怨天尤人、对发展等待观望等问题,引导全体机关干部正确认识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纵向比发展,横向比位次,正视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勇于定高标、干大事、创大业,以不达目的不收兵、不见成效不罢休的精神,干出高水平,干出高效益,努力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着力解决工作懒散,责任意识不足的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各站股室协调配合不力,部分干部遇事推躲绕拖,不交办的不主动办,不督办的不认真做,定了的事拖着不办,推卸责任,上交矛盾等问题,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克服偏激狭隘,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单位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敢担当,敢碰硬,弘扬“快”和“实”的作风,做到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

(三)着力解决纪律松散,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部分干部存在的纪律松懈,

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串岗溜号、上网打游戏、进茶坊等问题,引导全体机关干部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要求,讲诚信,说真话,干实事,努力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为推动高坪跨越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四)着力解决办事困难,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个别干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引导全体机关干部以加快高坪发展为己任,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热情、周到、真心为群众服务,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高效的服务和良好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着力解决行为不端,损坏干部形象的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个别干部思想滑坡,党性原则不强,法纪观念、廉洁意识淡薄的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特别是个别干部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胡言乱语,胡作非为,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等问题。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党性教育和思想道德

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大事上泾渭分明,小节上从严把握,始终严于律己,始终明晰公家与私人的“警戒线”、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出丑,努力营造政治清明、政风清新、政通人和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方法步骤

此次干部作风整顿时间为三个月,从2011年12月19日开始,至2012年3月19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6日)

1.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论述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区第五次党代会报告,刘本良书记在全区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及各行业的职业规范等。

局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二篇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清理整顿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动态管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公平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为目标,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在行业内组织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相关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自2011年4月15日至8月15日止。

四、清理整顿重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办理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取得营销人员岗位证书擅自上岗销售的违规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有效的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擅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经超期未年检审核擅自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和申报阶段(5月15日前)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的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组织联合检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前)

局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局内开发办、物业办、商品房管理科、房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第三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阶段(6月15至8月15日前)

针对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汇总,并联合市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查处和取缔,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马胜春、李祖友为副组长,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

七、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举报工作。以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清理整顿通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2、加强同市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齐心协力把住房保障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做好。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搞好排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避免信访隐患。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年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三篇

博综治 [2011]3号

关于印发《全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综治委,区综治委成员部门:

现将《全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活动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区综治办。

博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努力建立与巩固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全面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并巩固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零无证无照经营;三是坚持“解决存量,遏制增量”,有效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将无照经营总量与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总量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申办行政许可手续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而未办理的。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行为免于工商登记的情况除外。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主要商业街道、社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整治区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等重点整治行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书升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赵玉伟、区工商分局局长邹鹏、区公安分局副政委闫法忠任副组长,经信、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文化、卫生、

环保、安监、城管、广电、旅游、服务业办公室、煤管、地税、国土、质监、药监、烟草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江玉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沟通、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关机构,落实人员和分工,确保查处取缔活动迅速开展。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效果,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求,确定如下工作分工:

(一)区综治办。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考核评比方案,明确考核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范围,对因无照经营而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严格落实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各类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取缔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开锁、废旧金属收购、娱乐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配售企业、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爆破作业及爆破作业从业人员等须到公安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负责对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成品油、供电、报废汽车回收、典当等须经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会计、资产评估等须到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须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等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资质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等须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检疫、动物诊疗、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文化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发行、印刷复制,

农业局三定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四篇

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XX〕XX号),设立XXX农业局(以下简称农业局),挂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为XXX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XXX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职责。

(三)增加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职责。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核、申报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XXX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XXX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XXX农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参与制定XXX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XXX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XXX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XXX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XXX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棉花、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XXX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XXX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XXX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乡镇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XXX农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XXX农业农村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XXX农业、乡镇企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提出XXX农业产业、乡镇企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XXX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XXX大宗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XXX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组织、协调XXX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管理XXX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及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负责XXX农业信息体系和乡镇企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和乡镇企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XXX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XXX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

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XXX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XXX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XXX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区域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XXX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XXX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XXX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XXX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XXX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XXX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和乡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和乡镇企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加强指导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十)组织XXX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XXX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XXX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XXX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国家、自治区和XXX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

2011年黑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五篇

2011年黑河市查处取缔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黑查无联办字„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着眼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三、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歇业、停业、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或持伪造的营业执照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生产经营、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无照经营行为;家庭作坊经营及在出租屋、违章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砖厂、石场等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七)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八)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抓实干、抓出成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市综治办

负责牵头工商等部门组织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二)市工商局

1、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依法查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公安局

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市消防支队

依法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五)市卫生监督局

依法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医疗或采供血活动的行为。

(六)市食药监局

依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餐饮业、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食药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市环保局

依法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依法对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

2016农业局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省、市、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文件精神,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零容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用农产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杜绝在时鲜果蔬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时鲜果蔬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包装、标志、贴标与水果“蜡美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辣椒、花椒等生产和初加工环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控制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残高毒农药行为,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力争达到100%。有效遏制销售、使用肥料未经登记或有效含量不达标的行为,力争肥料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诚乡居民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信心指数和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三、整治重点

1、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入市申报审核制度,严把准入准出关口。对城区农业投入品批发门市部、乡镇重点农资经营门市、村农资经营网点等加大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禁用、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将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在源头上得到肃清。

2、以“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为重点,不定期巡查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记录、农事记录、产品收获销售记录是否完整、准时、准确,实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可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合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3、以时鲜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豇豆、刀豆、芹菜、韭菜、花菜、莲花白、大小白菜等重点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时鲜农产品质量安全。

4、以“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标志、证书、包装等假冒、转借、租赁违法行为重点,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净化品牌农产品市场。

5、以规范农药使用为重点,深入农村,向广大农民传授正确选购农业投入品、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强化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四、明确责任

农安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情况收集、报表填制、信息传递与总结,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业务指导;法规股、执法大队负责处理各项农资违法违规案件、农民举报投诉等问题,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重大农资责任事故;种子管理站负责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转基因种子专项行动;植保站、农技站负责向广大农民传授正确选购农业投入品、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强化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土肥站负责有效遏制销售、使用肥料未经登记或有效含量不达标的行为,力争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召开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从业人员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人员参加的农产品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培训会议,传达省、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精神,培训农产品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安排布置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2、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6月底。各相关参与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每日工作日志、阶段工作情况报表、文字总结。整治中发现相关不能解决的问题,需即日上报至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完善阶段,7月初-8月底。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相关参与单位准备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和会报总结迎接核查验收。总结经验、查纠错误,建章立制,对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小江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广为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何清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业务指导、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情况收集、报表填制、信息传递与总结。

2、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以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所辖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逐一排查,结合本辖区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明确责任,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

3、突出工作重点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出成绩、见效果,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以及相关单位要找准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并予以整治,确保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完善工作制度

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形成制度机制。务必健全落实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单位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5、营造社会氛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规模大,辐射广,通过媒体、报纸、网络进行大力宣传,让老百姓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自发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重拳出击,采取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做好信息传递与总结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坚持做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日志,每周五下午五点之前形成电子文档报送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邮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阶段工作总结,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2016农资打假夏季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七篇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市夏季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2016年全省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6〕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要认真总结“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科。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201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篇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八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

(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

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6-201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2016建筑施工整治工作方案6篇
农业局,无证无照,方案 第九篇

第1篇: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制定2016年县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现决定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特点,以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规违章行为,将下列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资质单位的行为,不及时支付和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

1.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外进企业未办理进开备案手续就擅自承接工程的行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2.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作业的行为;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未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5.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日常使用、维修保养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

(四)监理企业: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五)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打非治违”活动的经验成果,结合现有情况和问题,针对违法违规较为严重的问题,抓紧制定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详细方案,并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便系统全面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及时纠正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6月上旬-10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大危险源。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对于对整改不重视,措施不严厉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在“打非治违”行动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并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提高,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顽固、反复、难治理的特点,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做好打长期攻坚战的准备。

(二)依法依规,严格标准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经验,形成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查处建设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突出问题,研究部署监管治本之策,推进“打非治违”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不断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单位要在2016年11月20号前将本年度“打非治违”总结报至我局安监站。

第2篇:五水共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保护我县水生态环境,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作出的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重大决策,按照市政府“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会议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意识,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强化水工程、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管理和开发保护,通过开展“五水共治”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城我县环境品质和群众满意度,着力构建和谐宜居的现代化美丽县城。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工作要求,确保“五水共治”行动圆满完成。

排涝水:到2016年,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和影响城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灾害现象,县城新区建设确保不发生新的内涝。建立起完善的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治污水:到2016年,实现城区(含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城区(含镇)污水管网34公里,城区和集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6%。城区(含镇)共安排项目11个,总投资1.325亿元;其中城区污水治理项目10个,总投资1.09亿元;镇污水治理项目1个,总投资0.235亿元;

保供水:到2016年,进一步改造提升城镇供水设施和供水工艺,以解决供水水质、供水能力等问题,确保我县全区域范围内供水水质达标。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最大限度地向城镇周围有条件的区域延伸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面。

抓节水:到2016年,以“减少漏损、再生利用、雨水示范、改装器具”四大工程为抓手,加强节水器具、一户一表的改造,积极开发屋顶雨水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再生水利用试点,着力实现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2%,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75%,人均生活用水量小于180升,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县的创建。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到2016年,全面完成乡镇垃圾中转站新(扩、改)建任务,加大中转站的垃圾中转能力;升级改造已有垃圾填埋场,对垃圾容纳能力进行扩容;逐步推广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积极探索和建立垃圾可再生利用机制,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合指导建立起“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体系,实现全县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三、2016年度工作

结合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我局2016年的工作思路,将着力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

(一)管控结合治污水。深入贯彻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水平。完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县区截污纳管工程,完成江东路卫生院至二桥污水干管埋设及提升泵站建设工程,江东中路(法院至三桥)污水干管铺设工程,芹江、西渠、桃坑溪两岸截污纳管工程,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旧住宅小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等,进一步提高县城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二)建管并重排涝水。一是突出城区排涝重点和积水节点,加快实施城区排涝整治工程,改造消除两处积水点;开工建设桃坑溪(汽车南站至西子城入口)排水箱涵工程,消除这个易涝点;完成江东中路、钟山路东段、城东脱贫小区—城东信用社段(建学路)等工程配套排水管网建设3公里,完成城区零星雨污合流管分流改造1.0公里,完成城区集水井淤泥清理以及城区芹北路、江滨路、解放路等主要道路排水管网淤积清理10公里,增加500立方米/小时应急强排设备。二是配合水利局启动芹江水系改造。

(三)科学调度保供水。一是建设城华连接线区块两侧及城市支路的供水管网10公里,改造旧给水管网13.1公里。二是配合水利局建立完善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严格管理抓节水。完成屋顶集雨收集系统40处;选择若干条件较为成熟的住宅小区,完成650套节水器具推广改造;改造一户一表202户。做好节水型社会、社区创建工作。

(五)抓城镇生活污染整治。新建岙滩新区垃圾中转站,改造芹北垃圾中转站;完成十里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和渗滤液改造项目;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示范小区1个。积极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五水共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活动的协调指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涉及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牵头负责实施方案的制订、落实、反馈和具体问题的协调。

(二)抓好分工落实。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制订了《“五水共治”项目表》(具体参见附件),明确各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年度和季度工作目标。各责任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分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

根据“五水共治”活动目标,将“五水共治”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纳入局2016年度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城建办要及时制订考订“五水共治”办法和细则,定期开展“五水共治”活动督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积极开展宣传。

局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加大对局系统“五水共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典型和经验,引导、带动面上推进,营造人人关心治水、人人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第3篇: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使维护平安的意识深化到每个建筑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大力落实平安创建措施,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部署安排创建活动专项工作,采取举办讲座、黑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对照创建目标要求,在施工现场全面展开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问题。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总结报告。

我局将在各单位实施创建的基础上,有重点的组织检查验收,对创建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评比,对符合达标要求的“平安工地”给予表彰。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内部其他管理措施,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三)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加强对农民工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

(四)加强对工地建设引发的质量投诉、安全事故等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发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信访门越级投诉上访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我县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的有效载体,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不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项目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检查。加强对现场的督促检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不得少于四次,要求企业和各项目部在“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中各项检查和日常活动都必须有书面记录。

我局将严格对照“平安工地”创建主要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创建工作实效。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第4篇:城建局解放思想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以“提振干部精气神,共筑东部公园梦”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紧密围绕我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提振干部精气神,共筑东部公园梦”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大干项目、干大项目”意识,激发工作热情,加快工作节奏,努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发展,全力助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

二、主要任务

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立足点是“我”,切入点是“查”,落脚点是“干”。局属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查问题、找差距、明不足,抓紧跑起来、干起来、快起来。重点围绕树立“五种精神”、实现“五新目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

(一)树立勇立潮头的标杆精神,开启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新征程。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切实强化机遇意识,紧紧抓住发展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努力开辟发展新征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快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与每个党员干部息息相关,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做坚定支持者、参与者,不做议论者、旁观者;强化进取意识,要始终坚持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精神,拉高标杆,在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服务成效,坚定全局干部职工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二)树立创新超越的改革精神,迎接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新挑战。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来推进,把握好赋予我县先行先试的改革机会,敢闯敢试。对没有历史先例的要敢于想,对没有明文禁止的要敢于试,对没有现成经验的要敢于闯,敢于投入搞建设、敢于放权活机制、敢于让利促开放、敢于创新谋发展。全局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从大局出发,主动融入到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做改革的坚定支持者。

(三)树立敢于亮剑的担当精神,实现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新突破。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党员干部要树立敢于担当精神,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回避,敢于直面矛盾,跳进矛盾漩涡中去解决问题。面对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勇于担当负责,努力找到化解矛盾的具体办法。敢于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怨气多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推不开、情况复杂的地方去打开局面。要狠抓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进程,着力破解旧城改造征迁和项目建设资金融资等难题。

(四)树立大干快干的务实精神,展示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新形象。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强化勤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理念,把抓落实的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把抓落实的重点放到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好基础上。对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做出的决策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落实,用百折不挠的意志争创一流业绩,形成靠实干开创新局面,靠实干凝聚广大群众的良好氛围。局属各党支部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使敢于担当成为干部的自觉追求,蔚然成风。要通过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让那些日常工作不负责任、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人受到警醒。

(五)树立众志成城的合作精神,凝聚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新合力。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中的一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凝聚共识,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组织动员群众的过程,从“五水共治”、“垃圾不落地”、生态家园建设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而又能够全面参与的事情做起,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国家东部公园建设。强化团结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善于求同存异。坚持全局上下一盘棋,紧密配合,精诚团结,创造干群同心、心齐气顺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对象和活动安排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参加对象为全局党员干部。整个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贯穿全局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一)学习交流阶段(3月18日-4月30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规定书目,县委书记鲍秀英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对照日报《奔跑起来吧,我的!》系列讨论和“苏北”精神,掀起一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思想风暴。局党委将集中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作讨论交流,局属各党支部也要召开学习会,组织局中层干部讨论交流,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都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同时,丰富学习形式,积极参加全县各项学习活动,在全局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座谈交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1日-6月30日)。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反对“四风”和树立“五种精神”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重点审视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能力水平、工作作风与改革创新要求是否相适应,与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目标任务是否相适应,与各自的岗位职责是否相适应,与群众的期盼要求是否相适应。要注意把查摆问题与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准找实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剖析材料,结合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9月30日)。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分析清楚自身存在的优势和劣势,结合“‘三比一争’创新业”活动,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将整改目标和措施纳入各自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局属各党支部要列出问题清单,公布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负责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局属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各党支部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各党支部要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二)营造良好氛围。局班子领导和局属党支部负责人要带头参与,带头发言,敢于直面问题,剖析自我,为每名党员干部充分表达意愿和想法营造宽松的言论环境,带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要积极创新讨论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大参与讨论的范围,营造思想解放的浓厚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及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把解放思想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变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局属各党支部要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每个阶段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送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第5篇: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国家东部公园建设为主要抓手,以建设交通重大工程为主要路径和目标,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确保2016年各项目稳步推进,力争全年投资再创新高。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全面推进交通重点工程的基础上,抓关键促实际,抓重点带全局,全力抓好交通项目建设。

(二)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在交通运输系统及社会上营造“千方百计促投资,全力以赴建项目”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交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创新项目建设机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三)统筹兼顾,持之以恒。“重大项目推进”专项行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既要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又要兼顾一般项目建设;既要加快推进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又要抓紧做好规划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发展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要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杭新景高速、九景衢铁路、连接线工程、苏古线工程、公路彩化、绿化工程等十个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建设指标。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加强前期工作督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为前期项目能够如期开工提供条件。要按照“十二五”确定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明确项目的前期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督办各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协调和衔接各个环节,完备项目前期相关手续,为项目实施创造充分条件。

(三)推进联系领导与重大项目联系点督办制度。强化督办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工程协调会,通报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分析查找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和保质保量完成。

四、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16年3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推动实施和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全面做好动员工作,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动员,印发项目推进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和要求。

(二)推动实施(4月-11月)

围绕各阶段目标任务,超常规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年度交通运输投资建设任务。

(三)全面总结(12月)

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成果展示,对涌现出的先进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为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行动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局班子成员在各自分工的基础上实行重大项目包干制,带头深入工程一线,定期进行调研督办,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要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确保安全和谐建设。要把安全和质量管理作为项目建设的首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实现工程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继续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规范招投标管理,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

(三)完善督查跟踪机制。要把项目前期运作,投资完成目标和责任分解细化到具体班子,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周报制”。

(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典型和建设成果。通过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等形式,及时对“重大项目推进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和建设成果进行总结、展示和宣传报道。

第6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治理范围

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工作重点与分工

(一)需治理的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非法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需治理的问题。

1、道路交通领域:驾驶人酒后驾车,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2、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的;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的等。

3、危险化学品领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等。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的;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等。

4、消防领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按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等。

5、建设工程领域: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的等。

6、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7、机械制造行业: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的;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等。

(三)工作分工

综合分工:

1、道路交通领域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配合。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国土、经信、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

3、建设工程领域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安监等部门配合。

4、消防领域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县工商、文广、住建、安监等部门配合。

5、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国资、经信、安监局、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具体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运、交通建设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未持有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渡船,开展道路客运、客渡船、危险货物运输、在建道路建设工程等安全专项整治。

2、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危化品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三合一”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以及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安全专项整治。

3、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行为,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4、县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煤地下矿山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厂中设厂生产、储存,新(改、扩)建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或擅自变更设计和设备设施选型;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等行为。

5、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等行为,开展危险性较大水利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6、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治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开展老旧电梯和“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7、县国土局负责矿产资源采、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8、县经信局负责归口企业和除矿山、危化企业外的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机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业机械非法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

10、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校舍安全专项整治。

11、县工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及超范围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12、县文广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负责营业性演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营业性演出安全专项整治。

13、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行为、充当非法行为“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4、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15、县广电总台、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其余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确定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

各乡镇、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确定排查治理重点,全面排查上报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关闭、取缔工作,落实或督促隐患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原则上报安监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安委会将通过采取交叉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政府汪权龙常务副县长牵头,县安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按要求及时通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治理

要切实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季节性事故防范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乡镇、园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督,严格奖惩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开通和利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县安委会将给予一定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普遍存在的,将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园区和行业部门,将依规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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