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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5    阅读: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一篇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

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 笔试、面试; (四)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 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

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 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3COME文档频道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

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资料来源: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二篇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我单位目前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名,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党委(党组)决定对空缺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职条件

1、报名者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正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的干部;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

3、必须参加2011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体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竞争职位

由党委(党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位、职数设定。

四、主要步骤

1、提出动议。根据科级干部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干部动议意向。

2、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由党委 (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3、宣传动员。在本机关、单位采取张贴公告、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实施方案和空缺职位。

4、组织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可只报一个职位,也可兼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从月日开始,月日结束,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数较少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也可按每个职位不少于2人进行竞争上岗)。个别职位达不到3人,其它职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个别职位报名人员。确实达不到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竞争。

5、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根据竞争者的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及学历等情况,确定权重,量化计分。打分标准为:任职资格基准分为60分,任职级时间超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每超过1年加1分;学历超过基本条件(大专)每高1级加1

分;近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的,每年度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7、5、3、1分,同一获奖事项只加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加分;任职资格基准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任职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并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6、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为主。面试由党委(党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11人组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同志组成,面试考官达不到7人时由市委组织部从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外单位面试考官原则上要占到考官数的50%左右。面试考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7、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每位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对所有竞争上岗人员都要进行推荐和测评打分,只对部分竞争上岗人员打分的测评表按废票计。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民主测【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评得分。在民主测评的同时,要对竞争者按照是否同意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同意任用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8、领导评价。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只对部分竞争者进行打分的评价表作废。

9、确定考察对象。对参与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竞争同一职位(职级)人员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任职资格分x15%十笔试分x20%+面试分x25%十民主测评分x25%十领导评价分x15%

民主推荐情况和综合得分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唯一依据。

10、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注重对考察对象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认可程度和竞争职位适应程度的考察。通过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并向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为:党委(党组)成员和同级非领导干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推荐票数达不到谈话人数一半的不能作为拟任人选。

11、党委(党组)票决。根据参与竞争者的综合得分和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尊重本人所报职位。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党委(党组)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 (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参加竞争上岗但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本人情况分配适当工作,拒绝组织安排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需要实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12、任免备案。经公示无影响干部任职的,发文任免有关干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下,由 、 组成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参与竞争上岗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 (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考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

关于开展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三篇

关于开展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填报时间: 2009-04-01 责任单位: 青白江区大弯街道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大弯街道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青组发[2007]85号、青机编[2004]44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弯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9年3月13日至4月6日对大弯街道机关各部门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位一体”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充实、配强中层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单位活力和事业发展能力,为

大弯街道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弯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大弯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文同志任主任委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波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区委组织部纪检员赵敏同志、区纪委常委、综合室主任周大庆同志、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刘越同志、区人事局调研员周先良同志、街

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彭道勇同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黄永忠同志、庄永清同志、景勇同志、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宋文昌同志、街道党工委委员郑开明同志、何泽芳同志、街道正处级非领导干部马武英同志、街道副调研员何泽良同志、化工路社区钟会萍同志、肖家院社区史国兴同志、大夫村常怀坤【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同志为考评委员会成员。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共党

员)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名,副

主任:1名;

市容环境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素质好,

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2、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

3、思想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大局意识,政令畅通。有较强的

表达能力,具备现代办公基本技能。

(二)资格

1、任职身份:大弯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含下派、借调和参照管理人员);

2、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

4、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五、程序方法

(一)动员、公布职位。3月13日,召开职工大会,公布竞争职位、条件、资格,明确参加竞争的范围、要

求和具体程序。

(二)公开报名。3月14日-18日,采取个人自愿书面报名,并附本人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报名地点:街道党政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3月19日,按照职位要求的聘任资格条件,由街道考评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

(四)民主测评。3月20日,测评工作由街道考评委员会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大弯街办全体机关人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通过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对竞岗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

打分。

(五)笔试。3月23日,由大弯街道考评委员会委托区委党校出题阅卷,街道组织考试。

(六)演讲答辩。3月24日,由大弯街道考评委员会研究确定演讲答辩的方式和范围。竞岗人员介绍个人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措施等,并就考评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答辩。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顺序由抽签决定。考评委员会各成员根据竞岗人员的演讲和答辩情况评分,填写

《演讲答辩评分表》。

(七)领导评估。3月25日,由大弯街道党政领导给每位竞争上岗的报名人员评议打分。

(八)成绩确定。3月26日,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民主测评分值为100分,笔试测评分值为100分,演讲答辩分值为100分,领导评估分值为100分。民主测评得分=(德+能+勤+绩+廉)/参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低于80分,自动失去竞争资格;演讲答辩得分=(考评人员评分总和-最高分-最低分)/(考评人员总数-2)。

(九)组织考察。3月27日-29日,由大弯街道党工委根据竞岗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

现,按干部选任程序进行考察。

(十)公示。3月30日-4月5日,根据竞岗成绩和考察情况,将拟任中层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决定任命。4月6日,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呈报任命人选,待上级批准任命后及时向机关和社会公布,并办理聘任

手续。

六、纪律

竞争上述科级职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任

用。

(一)托人情、拉选票、搞贿选或对他人投票行为

进行暗示、串联、威胁。

(二)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大弯街道党工委考评

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委[2003]10号

根据北仑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03]44号)和区人事局《关于本次街道(乡镇)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办法》(仑人[200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镇改街道后,内部机构设置变化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街道机关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目标职位

本次公开竞争上岗的具体职位为:党政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济发展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农业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社会事务科副科长1名(社会事务科科长已配,不再竞聘);社会保障科科长1名;综合治理科科长1名;城区建设与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长2名;财政所所长1名。

二、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⑴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⑵具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⑷能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资格条件:⑴本街道机关干部,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一年;⑵近二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⑶高中以上学历;⑷新上岗的干部年龄一般为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现职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一般可以满一个聘期;⑸身体健康。

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四篇

中共**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部空缺中层干部职位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和《**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次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把政治可靠、实绩突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人才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坚持人尽其才、用人所长、适人适岗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以人为本原则。

三、人员范围

本部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竞争职位

中共******科科长。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五、具体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以上。没有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3、现任主任科员或任副科级(含待遇)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下同)。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六、工作机构

成立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七、实施步骤

(一)方案讨论(7月27日)

召开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中共**2012年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二)公布方案(7月31日)

《实施方案》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由竞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三)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8月6日)

以各科室、将竞岗人员报名申请表于8月6日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初审后呈竞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四)“两推一评”(8月7日)

1、进行第一次会议推荐(8月7日)。召开干部会议,公布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报名竞岗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进行第一次会议推荐。(如报名比例不超过1:3,可直接进入竞岗述评环节)

2、确定产生初步人选(8月7日)。召开竞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第一次会议推荐得票高低,按不低于1:2的差额比例产生初步人选。

3、进行竞岗述评及第二次会议推荐(8月7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竞岗述评。由每位候选人在会上进行8分钟的竞岗述评。参会人员在听取候选人的竞岗述评后,进行第二次会议推荐。

“两推一评”参加人员范围为机关干部,实际参加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以上。

(六)谈话推荐(8月7日)

组成一个谈话推荐工作组,分别对部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相关科室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干部,并将谈话推荐情况进行书面统计汇总。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长)、**(组员)、**(组员)

(七)确定考察对象(8月7日)

部长会议根据“两推一评”和谈话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差额或等额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8月7日)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与谈话推荐工作组相同)。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务的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得、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经考察不适合任职的,不予任用。

(九)确定拟任人选(8月7日)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召开有关会议前,要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十)任前公示(8月8日)

经部长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职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办理任职(8月15日)

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

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方案(样)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五篇

白城市 局

关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白城市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把业务好、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科级干部队伍中来,为推动全局 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争职位

1.局机关办公室主任职位1个;

2. 局机关党办副主任职位1个。

四、选拔范围

局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五、资格条件

1.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 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六、方法程序

1.组织动员。由局党办起草竞争上岗方案,并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由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向局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公布竞争上岗主要内容,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由党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符合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3.组织竞争演讲。召开竞争上岗演讲会,演讲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演讲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

4.民主测评。

(1)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民主测评投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2)民主测评内容及分数权重。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演讲等项,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总分为100分,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党办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局领导评分占总分的40%,其他人员评分占60%,两者平均分按比例相加为最后得分。未对参选者评分的或所评分数低于60分的,视为无效票。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低于80分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工作实绩、主要优点及不足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汇报。

6.决定任命。召开局长办公会,根据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进行任职前公示。

七、时间安排

5月20日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名日期截至5月26日。

八、组织领导

成立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 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组成。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办,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同志兼任。

九、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实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参加竞争。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和打探涉密情况,严禁借竞争上岗之机搞小圈子或进行拉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将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6中层干部及单位法人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六篇

因干部人事调整,我局部分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出现职位空缺。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民政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坚持人尽其才的原则。

四、竞聘职位

(一)局机关中层干部3名:局办公室主任1名,局老龄工作股股长1名,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股长1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法人3名:区婚姻登记处主任1名,区慈善会办公室主任1名,宝轮八卦山公墓管理所所长1名。

五、竞聘范围

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可参与竞争上岗。

六、竞聘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务实、实绩明显、身体健康;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五)竞争局内设机构空缺职位的,必须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在职公务员;竞争事业单位法人空缺职位的,必须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事业人员。

七、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3月2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竞选。

(二)报名审查(3月24日-25日)。根据空缺职位和任职条件,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区民政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竞争上岗报名表》。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竞职演讲(3月31日)。竞聘人员围绕对竞聘岗位的认识、本人的优势和特长以及对未来工作的设想和打算等方面发表竞职演讲,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分。

(四)民主测评(4月1日)。召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会,对竞争人员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进入考察人员的民主测评得票必须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

(五)确定拟任人选(4月1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报批(4月2日-12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竞争上岗工作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本轮竞争上岗,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推进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团结意识,实事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竞争上岗各项工作。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组织、人事纪律,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不许拉“小圈子”、搞“小动作”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全体干部职工既要积极参与本轮竞争上岗,又要坚守各自岗位,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民政工作顺利进行。

201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七篇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审判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写作能力。

4、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和司法政务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三、竞争岗位及名额

根据我院中层干部及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次中层干部竞岗职数为正职3名、副职7名。具体名额如下:

1、正职:刑庭庭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监庭庭长1名。

2、副职:城关镇法庭副庭长1名、康庄法庭副庭长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审监庭副庭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法警队副队长1名。

四、任职资格

1、竞争非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竞争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竞争法警队副队长应具有法警资格,竞争其他岗位应当取得法官资格。

5、竞争正职岗位,应具备任副职2年以上经历。

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由本院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2、公开报名。凡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于2XX年1月5日下午5:30前到政治处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政治处、监察室对报名者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争者名单。

4、考试。20XX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对符合条件的竞岗者进行考试。

5、演讲测评。竞岗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围绕自己参与竞争岗位的优势和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参会干警(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外)结合竞岗者演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得票数。

6、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岗者演讲、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

7、任职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政治处将在公示中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决定是否任用。

8、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职人员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和任命。

六、组织领导

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高永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东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程序方面的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崔智兼任。

七、要求

为使竞争上岗顺利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法院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纪律。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绝不允许任何人以请客、送礼、电话联络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搞贿选。如有违反,经纪检部门查实后,取消竞选资格,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

3、加强竞争上岗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发现所属人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竞争,正确处理本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的关系。每名同志都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出以公心填写测评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第2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X〕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等手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数共5个。其中中层正职2名,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名、管理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3名,分别是培训中心主任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三、竞争上岗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局机关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51周岁,在竞争上岗时不能再任满1年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一般需在竞争职位的下一级职位任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在下一级职位任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破格晋升:(1)近三年内获得两次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由组织选派到县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一年以上;(3)因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4)专业性较强岗位紧缺的人才;(5)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5、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只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不竞争具体职位。

(一)、准备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县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数,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县建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单位内公布;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报名(12月12日)。根据核定的中层职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每人可报名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其中现任符合条件的中层副职可同时报名竞争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2、资格审查(12月14日)。局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竞争上岗演讲及民主推荐、测评(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竞争上岗演讲。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竞争的优势及做好工作的打算等。演讲结束后,全体干部根据竞争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并对竞争上岗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竞争上岗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察任免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29日)。

1、组织考察(12月21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按照多于职位数1-3名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讨论决定(12月22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结合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票决制确定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拟任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3、公示(12月23-25日)。将拟任人选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4、任职(12月29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局领导班子集体确定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五、中层干部的任期、待遇、任免

(一)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本轮任期为三年,至20XX年12月底止。

(二)中层干部的任免和待遇按县委办〔20XX〕122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予以免职或不予任职:

1、政治素质差,工作精力不到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目标的。

2、在干部考察、评议或年度考核等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或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中得赞成票数少于参加人数半数的。

3、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成立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郑科仁同志任组长,胡向阳同志任副组长,顾武杰、欧宏伟、李先锋同志为成员。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激活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XX〕44号)和《关于做好区级机关中层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仑组委〔20XX〕27)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一)综合科(办公室):科长(主任)(副)1名;

(二)督查考核科:科长(副)1名;

(三)办证服务科:科长(副)1名;

(四) 建设服务科:科长(副)1名;

(五) 生活服务科:科长(副)1名;

(六)项目建设服务处:处长(副)1名。

二、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志,积极维护单位和集体形象。

(二)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四)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一年。

(五)年龄要求:新上岗的干部年龄一般为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现职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

(一)个人申报。

(二)演讲答辩。

(三) 民主测评。

(四) 党组审定。

(五)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名单公示。

(六)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方法

(一)20XX年8月25日—31日,拟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二)9月1日—3日,召开动员会,个人申报任职岗位,党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9月4日—10日,组织演讲答辩、民主测评。

(四)9月11日—16日,党组考核审议,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9月17日,任用发文,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竞争上岗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新上岗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第4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促进人才优化组合,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推进全镇各项工作。根据资委发[20XX]5号关于印发《资中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资委办发[20XX]214号关于转发《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2015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八篇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组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乡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现就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加强履职监督、提高工作绩效,进一步形成机关干部优胜绌汰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改革创新、真才实学、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提供干部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4、坚持人事相宜、优化结构,工作需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双向选择的职位、职数

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我乡机关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共设16职,其中乡机关办事机构领导7职,乡属事业单位领导9职。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7个):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团委书记:1名;

妇联主席:1名;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事业单位(9个):

财政所:所长1名、工作人员4名;

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20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报务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工作人员7名;

林业环保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6名;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管理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水利站: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四、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处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

2、具有争任岗位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基本资格

1、在20XX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

2、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续争原岗位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

五、一般干部竞争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服从领导,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

3、具有争用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六、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一)、动员

5月31,乡党委召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动员大会,公布中层干部职数、双向选择职位及职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竞争上岗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法,符合条件者填写竞争申报表(报名时间截止6月8日)。按照1:2比例进行报考,每人只能竞争一个职位,对达不到比例的,将不予以开考,将采取其他方式或途径选拔任用,同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2、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6月13日)。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由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四)、竞职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时间:6月15日。

1、竞争者在全乡干部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自身优势、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等,竞岗演讲的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个人陈述竞岗演讲后,组织全乡干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加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根据竞争者的演讲情况和平时工作实绩,予以评议打分。其中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值占50%,村书记、主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值占25%,乡干部分值占25%。最低分为70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3、在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之后,与会人员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工作纳入竞争上岗的重要内容,计入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时间:6月18日—22日。

根据竞职人员演讲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的总得分(总得分=演讲得分×60%+测评得分×40%),按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乡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任命

竞争上岗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确定是否任用。未被聘用的,可在竞争的岗位或其他岗位选择聘用,落聘的将作待岗处理。【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七、双向选择的工作程序

(1)一般干部在中层干部竞聘之后,实行双向选择。

(2)公布职位。根据编制、现有干部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各办公室的职位,并予公布。

(3)双向选择。由符合条件的一般干部填写应聘岗位自荐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岗位。各办公室负责人依据本办公室的应聘条件和职位数,提出本办公室聘用的建议人选(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足额选择,也可以缺额选择),并报乡党委审定。

(4)确定聘任人员。乡党委综合考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合理配置、合理交流的原则,统一平衡、适当调整,集体讨论确定聘任人员。 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的岗位,可征求没有确定岗位的人员意见,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

(5)双向选择落聘人员,其本人提出要求的,由乡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试聘,不服从安排或者试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6)聘用人员,按照乡动态跟踪考核情况,不能胜任聘用单位工作的,作解聘处理。解聘人员不再进行选岗聘用,未聘用的作待岗处理。

八、有关事项

未选择上岗的人员在乡党委的教育帮助下,应认真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然后由乡党委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九、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乡成立由乡党委书记周远鹏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国琴同志副任组长,其他副科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要严格坚持工作原则,把握工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2篇: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文件精神,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局党委决定对我局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试行竞争上岗,先试点,后铺开。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三、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开拓创新意识,能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2.竞争正处长职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合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现任正处长职务或担任副处长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竞争副处长职位人员,应具备大专(含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现任副处长职务或在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新任正副处长职务,男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参加公开竞争。

四、竞争上岗的具体要求

根据不同的职位提出相应的要求。(略)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方法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院领导动员,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等事项。

3.公开报名。凡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我院在职干部、教师均可报名。报名者必须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简述本人的工作经历及本人竞争该职位的优势和条件。每人只选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只参加一个职位的演讲答辩。

4.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由考察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张榜公布名单。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人的职位,不列入竞争。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5.演讲答辩。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竞争优势、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对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并就考评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演讲者在演讲前或演讲后应向考评组递交一份关于竞争岗位工作的设想。(限1000字左右)

6.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演讲答辩后进行,参加考试会及民主测评人员为:现任副处以上党政干部、副高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竞争者所在单位和竞争职位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和〈彭州市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彭组通〔20XX〕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按照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激发全体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奋发进取。

二、竞争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段 毅

成 员:祝立跃 聂 军 朱家林 陈 蓉

四、竞争中层干部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单位在岗职工(其中旅游大队正副大队长只限于执法大队 10名同志报名);

(三)按规定的报名截止之月计算,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当任中层副职满一年或任科员满三年;

(四)按规定的截止报名之月计算,竞争中层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现任中层干部竞争相应职级的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新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任中层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可适当放宽;

(六)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身体健康。

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一)操作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行文免任、报送备案”等十二个步骤进行。

(二)职位职数

全办共计8个中层干部职位。分别是: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科科长、风景名胜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市场开发科科长、纪检监察科科长、旅游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

3、公开报名,具备竞争中层干部条件的每位同志可报两个职位。报名时间:20XX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7日

4、资格审查。20XX年2月10日前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第七纪工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后,确定竞职者,及时通知竞职者本人。

(二)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阶段

1、演讲答辩(占总分值的60%)。2月中旬,组织演讲答辩。参加人员以抽签为序进行5分钟演讲,再进行5分钟答辩。评委由风旅办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代表,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第七纪工委相关领导组成。考评小组以百分制标准评分:责任感与进取心(30分),政策水平(20分),应变能力(15分)语言表达能力(10分),仪表举止(5分)。

2、民主测评(占总分值40%)。2月中旬,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对竞职者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20分)、工作能力(30分)、组织协调服务能力(20分),敬业精神(20分),廉洁自律(10分)等方面。

3、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由领导小组根据竞职者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的意见,结合竞职者平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召开风旅办主任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务人选。

(三)任前公示、报送备案阶段

1、任前公示。由领导小组按规定对拟任人选于2月下旬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以张榜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送备案。拟任人选公示期满后,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完善任免资料,并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任免备案。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风旅办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中岗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通知》精神,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层干部队伍。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5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第九篇

第1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第2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第3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4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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