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7    阅读:

交通综合执法系统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一篇

乾星交通综合执法系统

一、系统概述

交通执法系统,专业为交通管理局而设计,是针对各种执法取证、执勤记录、行政监管等单人便携式监控需求而提供的解决方案,可提供本地预览、录像存储、图片抓拍、语音对讲、报警联动、3G/4G/wifi无线传输、平台集中管理、GPS定位等功能。为执法人员提供高科技手段执法,完成“依法行政”、“阳关执法”、“专业执法”的要求,促进执法机关的数字化建设。

交通执法系统采用先进的H.264视频压缩算法、流媒体视频处理技术,整合3G/4G数据通讯功能,具备可靠的无线传输技术和自适应信道捆绑技术。该系统可把摄像机采集到的图像,经视频压缩编码,通过智能无线通讯模块,把实时动态图像传输到距离用户最近的无线网络,可方便地通过Internet/Intranet访问中心管理服务器,通过计算机(PDA)监控和储存实时图像。在总体上实现视频数据的编解码、加解密、交互、发送/接收和远程控制等功能。

二、系统功能

系统采用便携式主机、可选配笔筒或纽扣式小型摄像头等组成基本工作单元,各部件结构小巧,重量合理,具备良好的可携带性,完全满足单人流动性执勤取证需求。

内置500W像素高清摄像机(标配),可以实现高清拍照,同时可外接笔筒式或纽扣式微型摄像机(选配),分辨率均可达到480TVL。

内置工业级3G/4G传输模块,结合专用无线网络传输优化算法,可在移动环境中传输稳定流畅的视频,音频等数据,完全解决传统单兵设备无法实时传输视频等缺陷。

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耳机或蓝牙打印机接入,方便现场直接执行工作任务。 内置高灵敏度GPS定位模块,随时记录事件位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内置LED闪光灯,具备闪光灯及手电筒两种工作模式。

良好的可靠性设计。系统采用锂电池供电,最大持续工作时间可达到4小时,产品结构严谨、紧凑,具备一定的防水、防尘、抗震性能。

专用功能集中监控平台软件,具备视频监控、语音对讲、报警接收、地图定位、数据存储等功能,真正实现可视化、可控化得“移动眼“监控(标配标准平台)。

公司网址:

淘宝地址:

三、系统特点

四、系统展示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初探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二篇

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在交通行业的具体体现。

我国关于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该规定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精神的指导下,交通部在2004年年初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即在交通部门内部将制定政策、规范制度、规划协调、行政指导、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在此基础上,组建相对独立、集中若干交通执法门类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因此,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本质就是“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综合统一行使”,即将交通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2.构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议

2.1机构设置在宏观层面,交通行政分为公路交通行政和水路交通行政。

其中公路交通行政包括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公路收费稽查行政、公路交通规费稽查;水路交通行政包括水运行政、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水路交通规费稽查。考虑到公路、水路是两种独立的运输方式,可以在交通运输厅内部设立公路及运输管理局和港航管理局,分别履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规费征稽、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执法门类的相关任务合并,组建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作为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的指导者和监督者。各专业管理机构所有的交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划入执法总队,审批许可职能仍留在专业管理机构。地市及县级管理机构可根据与省级行政管理机构大体一致的原则,结合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和行政地位相应设置,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2.2责任划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机构设置可以概括为“一厅二局一总队”模式。公路及运输管理局承担本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运政、规费征稽等行政管理职能,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水运及港口、航道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审批与检查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管理审批、质量监督检查等职能由二局内设的各专业机构负责。省级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侧重于全省范围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侧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水域的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侧重于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的执法检查、乡镇基层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机构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交通管理体制。

2.3经费保障经费问题是关系到行政执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在改革试点中,有些省市采取“罚款返还”的方式解决办案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劳资问题,导致“招人为罚款,罚款为养人”的恶性循环,有违改革初衷。关于办案经费的问题,可以借鉴徐州市的做法。徐州市在处理经费问题上,采取“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实行各专业管理局自筹经费,办案经费由各专业管理所按人头比例划给执法大队。第二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在两步走过程中,由于执法大队对各专业管理所的管理审批具有监督职责,第一步解

决办案经费的方式不能实行得过于长久。从长期来看,逐步实行执法大队的办案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比较可行。

3.构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的配套措施

3.1逐步开展综合执法立法工作完善的交通立法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据,尽快出台一部综合行政执法法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行政处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要对综合执法进行有效的规范,单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短期内制定出具体规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监督和指导的法律、条例也是不现实的。可以采取单项现行的办法,先制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法,以确保机构设置的合法性以及职能、人员、编制的法定性。同时,清理和规范现有关于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不符合推行综合执法的内容,废止与推行综合执法相抵触的法律条款。

3.2完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体制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体制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实现执法监督垂直管理,以实现监督主体地位的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在目前实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垂直管理体系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改变过去由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对下监督的内部层级监督模式,明确由交通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加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牌子,实现交通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体制,可考虑市、县两级交通执法监督人员由省厅监察部门提名,经当地监察部门任命。

3.3建立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契机,加强调整优化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步伐。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环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既可以从现有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内部选用和公开招录都要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经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同时,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三篇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处于起步阶段。其执法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交通运输市场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 行政综合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通建设、交通运输等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益组合关系的日益复杂,交织性的社会事务不断涌现,使目前过分细化的职能划分的管理体制非常难以适应。因此,整合运输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成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思索的问题。

1、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虽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但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2监督缺乏有效性【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当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我国宪法和组织法都仅作

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作为专门机关监督的一种,受我国当前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专门机关的监督对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作用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一些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一些监督部门热衷于搞运动式的突出检查,追求轰动效应,对责任人缺乏有效的惩处,助长了违法倾向;社会公众的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提供切实可行的监督途径、方式和手段;新闻监督未得到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时不切实际的报道甚至影响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整体形象。

1.3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如交委综合执法总队和交警执法上的冲突,市区执法总队和各区县交通局执法上的冲突,执法总队和路政、运政部门执法上的冲突等。于是就会出现有的情况抢着执法,而有的时候又都不执法,这种交叉地带就变成执法的盲区和空白点。

1.4行政执法权限不清

我国基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虽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执法主体单一,但因被委托机关不同,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机关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公路路政、公路运政交叉最为严重,部门之间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

越演越烈,职能的人为划分,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没有体现管理的“精简、统一、效能”。

1.5执法水平低、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执法质量不高,成为交通执法一个永远解不开的“结”,每年执法内容合法而因程序不对、文书不符等原因败诉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举不胜举,成为交通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及法律知识欠缺,如不能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来选择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通常对比较复杂的违法行为做出简单罚款了事等。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采取的办法及政策

2.1健全和完善有关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交通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为此,应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基本范围、实施程序、备案监督等基本规定。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

2.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在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关,实行监督职责问责制,保证监督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人大进行直接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扩大新闻舆

论监督范围,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公开政策信息、组织听证、开通监督热线等等,对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出现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2.3协调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

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正是由于交通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畅,再加上事实上的双重领导关系,导致了执法的空白区域。按照职能和属性以及精简效率原则,重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设想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2.4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一是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二是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工作规范、统一协调,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

2.5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交通执法机关的人事管理中,建立公开招录(聘)制度,对现有的执法人员逐一明确岗位,对拟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确定了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现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分批分期进行相关

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逐步建立了一个能够去劣存优、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核体制。

3、结束语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应该从不同的角度综合考虑,分析形势,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这些问题有的是思想障碍,有的是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改革过程中既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的重视,也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谨慎从事。

参考文献:

[1]郗恩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2]王泽春.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j].青海交通科技2009,(1)

[3]范冠锋.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的弊端及其克服[j].理论探索.2009,(2)

交 通 行 政 执 法 五 规 范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四篇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

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

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

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

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戴围巾、耳套;

(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 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臵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

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 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

信号执行。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

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双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

(三)打哈欠、伸懒腰等;

(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

(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 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

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第十一条 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

第十二条 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

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第十三条 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

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并注视受礼者;

(二)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

(三)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

(二)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

(三)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

(四)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

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

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

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

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

位臵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臵。

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五篇

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法规科 海事处

(2012年4月28日)

第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进我市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近期,局法规科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对乡镇交管所的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交管所是1985年11月按区设立的,原有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实际运行的是8个(城区交管所与市运政稽查大队合并)。2005年增挂运政稽查中队牌子,2009年增挂路政中队牌子。

1、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乡镇交管所在编人员92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74人。

2、执法职能。交管所目前主要承担的执法职能有两项:一是以运政稽查中队的身份实施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上受运管处指导,执法主体为兴化市运管处;二是协助公路站实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以养护巡查为主。

3、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今年2月份,市编办正式批复在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改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

根据市编办批复,“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以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管所法定依据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交通执法主体多元化,除交管所外,其他各执法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和法定依据,而交管所法律地位不清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交管所的执法依据;二是交管所执法职能不强,与交通主要执法单位关系不顺。政府编制部门明确的交管所职能大部分是协助管理,除在运政执法中承担部分查处案件职能外,其他就是参与、协助、现场制止等行政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非常容易与五大职能部门产生管辖的交叉或空白,发生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三是交管所执法装备不强,人员结构不合理。8个交管所除戴南所外,其他所只有1辆路政执法车,取证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以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普遍没有;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各所之间执法力量分布存在不合理。

三、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机构挂牌。既要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牌子,又要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的主管(审批)、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职能理顺。交管所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协助职责,为保证交管所积极有效履行职能,既防止在履行协助职能时应付了事、不负责任、不作为,又防止超越

权力范围乱作为。一方面对交管所的职能和赋予的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应一条一条的梳理,固化交管所的权力,做到放权又限权,防止与五大部门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对交管所行使执法权时的主体名称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实施执法的主体。交管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体职能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履行职责,协助职能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授权组织的名义履行职责。

3、完善机制。应建立一系列制度,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顺畅运行,例如交管所与五大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制度、协助职能的时效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执法统计制度等。

4、人员培训。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业务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队伍才能与其职能相适应。因此,要加大对现有交管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5、配齐装备。根据交管所综合执法职能的要求,应尽快提升交管所执法装备水平,增加执法车辆,添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办案取证装备,同时保障正常的执法经费。

6、落实“四统一”。按照省厅“四统一”要求,开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相关工作。

四、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导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协调局属主要执法单位,有必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及时解决交管所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完善交管所执法力量。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交通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突出服务戴南、安丰两个副中心小城市的发展,做大做强戴南、安丰两个乡

镇交管所。建议策应戴南镇扩权强镇的要求,试点成立“戴南交通运输分局”,整合执法力量,设立运政、路政大队,解决交管所人员无道检证不能上国省道检查、实施路政管理的难题。

3、在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办公室”。可考虑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充分发挥交管所作为管理农村公路一线力量的作用,明确交管所在农村客运通达工程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督查等环节中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上航执法机制

一直以来,全省水上执法工作存在着分散执法、重复执法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现象,不仅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许多麻烦和负担,直接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9]142号),就全省实施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三定”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交政[2010]37号)和《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1月21日举行省水上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泰州市地方海事局也于2011年2月底成立泰州市水上执法支队,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并要求县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尽快全力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我处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

根据泰州地方海事局和交通运输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现就我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市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三定”规定,我们海事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加强与市编办协调沟通,提请兴化市政府根据“三定”规定,尽快批准建立健全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 “水上执法大队”,尽快全面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二)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在交通运输局支持下,加强与航道和运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按“三定”规定,将航政、水上运政有关职能赋予海事部门行使。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承担起上级赋予的执法职能。从而有利于集中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交通运输内部行政监督,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调整和明确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

1、水上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2016交通运输执法监查工作方案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六篇

为治理整顿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今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局决定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树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形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为目的,结合2016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中交通监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管理和基层交管等执法门类的执法机构及站所。

三、主要内容

(一)思想作风建设

1、检查在执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纠正基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

2、检查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情况,彻底整顿执法作风,杜绝粗暴、随意执法。

(二)执法队伍管理

1、检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实行执法资格审核;是否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是否坚持持证上岗。

2、检查聘用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彻底清理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等协查人员从事具体执法的现象。

3、检查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执法证件年审,检查是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是否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执法态度粗暴的执法人员暂停执法、待岗学习;是否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人员暂扣或吊销执法证;是否对情节严重的执法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是否及时清理和完善全省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具体执法行为

1、检查上路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2、检查罚款行为。是否执行“罚缴分离”相关规定;是否

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现象;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执度;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

3、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是否落实了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16号、鲁交政法〔2016〕26号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贯彻落实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5000元以上大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执行情况。

4、检查调查取证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全面收集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5、检查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落实了承诺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6、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按照鲁交政法〔2016〕11号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四、工作方式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规,认真组织自查,采取边查边改的办法,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在此阶段及时整改。

(二)重点督导阶段(5月-10月)。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情况,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执法监督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文书评查等方式对群众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整改总结工作完成后,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见附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于11月3日前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单位也要制定专门方案,及时报市局,并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好本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这次交通运输执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部分,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强化队伍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自觉接受监督。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促使各项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要高度重视群众舆论,对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查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家上路、联合执法,避免多支执法队伍分别上路、轮番检查和重复处罚问题的出现。

2016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共6篇)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七篇

第1篇

今年是“六五”普法验收年,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2016年,全县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验收“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创新特色,为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围绕“依法治交”目标要求,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满足公民学法用法需求,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历次会议有关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等内容要求,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一)学习宣传宪法。结合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发展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制度和爱国意识、社会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

(三)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突发事件、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积极学习宣传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疗纠纷等法律法规;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引发的企业裁员、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纠纷、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加强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和反映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

(六)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是依法治交的依据,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始终是我县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等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促进新颁布的交通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重点完善和规范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参考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95%以上。认真做好2016年公务员学法测试、成绩统计和登记上报等工作。

(二)继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注重开展执法责任意识教育,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教育相结合,促进责任执法;注重开展执法创新意识教育,探索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注重开展执法道德、纪律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人性化执法意识和规范化执法理念,严格执法纪律,严防执法腐败。加强对合同制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针对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等现象,继续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积极参与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抽查考试,促进执法人员注重交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和理解,做到熟练应用。局属各执法单位重点开展与交通行业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三是加强执法技能教育。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案卷制作、模拟听证、执法大比武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四是抓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贯彻执行,以及《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的培训,力促公平、公正执法。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眼于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增长、促发展”和“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坚持完善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视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合同、社会保障以及公司法、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及时优质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内容,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促进规模企业加强职工法制学校建设,强化企业依法治理工作。重视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建立和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素质。

(四)积极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努力扩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健全普法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加强普法综合信息工作,积极向相关新闻媒体投稿,宣传交通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各交通网站的法制宣传作用,重视宣传栏、板报园地、宣传资料、图片标牌等传统载体的法制宣传功能;结合和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检查考核和制度保障,促进普法规划和工作落实

(一)强化普法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继续把普法工作纳入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普法工作的目标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普法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切实推进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工作。按照《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细化、量化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等方式,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卷、普法工作、执法基础工作等项目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实现执法考评与年度目标考核有机衔接。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执法基层组织(所、站、队)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现对执法单位考评向对执法人员考评的转变。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县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地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交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交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交通事业的依法治理。

工作原则: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六五普法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三是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

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交通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三是大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交通行业法治建设。要完善和推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执法公示制和交通行政法过错追究制,探索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在交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同时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全县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及其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放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普法内容:一是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二是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三是交通专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法》、《省路政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以及在交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四是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等;五是国际公约、规则及惯例;六是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四、具体要求

1、全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学习宪法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务员要掌握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社会主义县场经济法律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交通法规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同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法治观念。

2、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依法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实施本单位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习与本行业、本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制度。一是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二是建立重大政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三是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交通系统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保证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参加法律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未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四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五是进一步落实和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六是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交通企业从业资质的重要依据之一;七是积极推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

五、具体步骤和主要方法

1、具体步骤: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六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16年结束。我县交通系统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六法”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2)从2016年3月至2016年底为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对本年度普法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3)2016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单位、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总结在2016年6月底前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2、主要方法:

(1)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的原则,系统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要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要加强与同级普法主管部门的联系;

(2)要采取集中培训,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普法对象必须以脱产、半脱产的方式集中学习,一般普法对象可以以自学为主。对重点和一般普法对象在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核;

(3)要注意抓好典型,分类指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同时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分类指导;

(4)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可以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咨询、系列讲座或采取集中宣传月、宣传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公路分局、海事处、运管所、县乡所主要负责人,局法制股、人秘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法制股,法制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人秘股股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

2、具体要求:

(1)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将其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报县局“六五”普法办公室备案。

(2)要建立和实行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普法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同时要切实落实普法经费,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3篇

为积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按照县局2016年法制工作会议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及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争创学习氛围,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今年局计划在八月份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要求系统各单位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重点推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创新理念,拓宽领域,不断提高交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继续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提高案卷质量,各执法单位必须设立较为标准的档案室,规范案件档案管理,要认真按照《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整理执法案卷。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日常化检查,发现劣质案卷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要保证不出现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因案件质量问题而败诉现象。今年局计划在7月份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请执法单位根据去年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补正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行力度,开展外部和内部的监督检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经常开展内部和外部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开门纳谏,自觉主动地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坚决消除“人情”、“关系”等不良现象。要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努力建设“团结求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勇创一流”的交通执法队伍。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开展继续开展打击“黑头车”、厢式货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大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等专项行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运输市场,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妥善处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规范交通行政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系

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执法体系。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开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六、加强执法环境的研究,提高执法效果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交通法制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分析和研究,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手抓”,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改进作风态度,提高通关效率,努力构建交通执法队伍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赢得社会最大限度的支持,促进执法公正和正义,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交通服务窗口便民、高效、交通行政执法统一、规范为基本要求,以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创新理念、抓好载体、打好基础,在提高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执法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促进规范执法和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上做文章,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交通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改进交通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交通,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把交通部门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确保做到:

全县所有公路、水路不发生“三乱”行为,无违法行政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被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执法案件败诉率为0,不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撤消、被变更等情况;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信访件办结率100%;错案纠正率、责任追究率100%;

执法人员全部实现文化达标工程,岗位培训率100%,年度执法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工作措施:

按照全县交通工作总体部署,创新思路,创优发展,通过全年努力,促进全县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优化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交通服务意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简化、明确、快速、高效”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精简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及各单位许可工作人员要牢记“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增强创新创优意识,提高工作办事效率,不断提升交通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要做到复杂问题简单化,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办成事,要自觉做到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二)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制度建设

2016年,我局县乡所、运管所分别做为全省交通行业依法行政示范点,受到上级领导的赞扬和肯定。2016年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定。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整理成册。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完善交通法治信息制度、执法人员季度抽考制度、执法回访登记制度、执法文书评议制度等。要专题研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照条线部门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按照合理行政、便于操作、统一规范的要求予以认定,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实施、人性化操作。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和各项执法暗访活动,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比活动,严格对照省厅印发的《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中对行政执法案件立卷要求进行装订归档,确保交通系统内部各门类执法案卷统一规范,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三)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政策的实施、交通六项规费的取消,交通行业今年面临职能转变、人员分流、行业管理任务加重等变化,要站在推进“和谐交通”和“法治交通”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交通“三个服务”大局,从实践中探索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建立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要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农危桥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质量公示制。要切实维护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对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的作用,保障公路、航道的完好畅通。要持续规范健康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化出租、机动车维修与驾培行业信誉管理,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提高运输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道路运输向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和水上“三保一防”为重点,大力加强“平安交通”建设,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完成交管站职能调整和定位,充分发挥基层交通管理部门作用,使交通基层管理阵地得到巩固和加强。

(四)强化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及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形成全系统、全行业积极普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促进交通行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广播、电视、报刊及政府网站等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发掘和利用公路、桥梁、车站、港口、码头、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场所及交通工具、手机短信来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部门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就是要重点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宗旨、执法目的不明,执法动机不纯,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自觉维护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势头。要全面实施执法人员文化达标工程,坚持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执法轮训、季度抽考等执法保障制度。要始终抓好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达到规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执法业务知识,确保执法人员能不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与执法培训考核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与推行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充实调整法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交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础。各单位要将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

(二)围绕中心,全面推进。各单位及部门要根据今年全县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立重点,力争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度建设、法制宣传、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

(三)条块结合,稳步推进。交通法制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按照省交通厅、巢湖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要求,积极开展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加强与横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法治交通工作进程。

第5篇

为了贯彻落实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抓好2016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

2016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巩固扩大文明创建成果,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文明程度,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促进我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确定创建目标。

要严格按照考核评选标准,认真总结前几年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经验,查找创建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创建意识,强化创建力度,继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三、开展创建活动。

1、以健全的领导机制为保证,齐抓共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局创建文明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创建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文明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确定的目标,分阶段、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增强工作的计划性。

要建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交通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能,既要当好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要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共性目标纳入全年的工作目标,落实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以道德建设为依据,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有明显加强。在创优质服务方面,努力改进服务态度,一切以服务对象的要求为目标,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服务质量上水平;在创优良作风方面,做到领导带头示范,干部严于律已,逐步养成良好习惯,促进作风明显好转;在创优美环境方面,达到办公室、会议室和楼道无烟蒂、无痰迹、无灰尘、无废纸杂物;墙壁、门窗干净、完好;无苍蝇、蚊子、臭虫、蟑螂;车辆停放整齐、办公设施设置有序;厕所保持清洁、卫生。创建工作达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

3、以交通行业为特点,创建特色文明交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环境整治。经常组织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要进一步组织好“五五”普法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全局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加强“窗口”单位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系统行业文明建设。交通是公共服务性行业,与群众生活密不可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强“窗口”单位创建工作一直是交通系统文明创建的重点。今年重点抓好“四大工程”:

一是诚信工程。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做负责任的行业,突出交通服务形象建设,抓好服务窗口文明创建工作。采取多种载体开展以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行业管理诚信服务,企业经营诚信文明。继续保持和发扬我县“爱心车队”被共青团中央授予“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荣誉称号,今年将继续打造诚信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的“文明示范窗口”、“诚信修理厂”、“文明客运企业”、“文明班线”“优秀站务员”等创建活动,十佳出租车、线路客车,不断扩大行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平安工程。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和平安畅通的要求,加强监管,创建“平安线路(航线)”,打造“平安畅通交通”。县交通局以创建文明公路、文明航道为载体,打造交通运输通道文明畅通工程,使人民群众切实得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所提供的方便。近年来,我县水泥路和油路通车总里程达125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8公里、干线公路250公里、农村公路926公里,以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农村公路为连接的公路交通网络初步形成。

三是“治乱工程”。突出治理客货运市场秩序的无序混乱及公路的“三乱”等。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四是“品牌工程”。在原有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深化,不断提高,树立交通行业文明新“品牌”。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服务的硬件设施,继续巩固2016年全省交通基层站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力争使我县基层站所三年建设目标,推行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个系统的文明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全程服务、跟踪服务、全方位服务,利用短信向服务企业和服务对象“温馨提示”,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信息。【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四、强化创建措施

1、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利用大、小会议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性,组织创建人员学习兄弟单位创建经验,并及时向全局人员进行宣传;及时将市、县创建活动检查情况通报全员,进行典型教育,以他人之长,补已不足,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创建活动的始终。【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2、履行制度,接受监督。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卫生包干责任制,并要求严格执行。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中使用文明服务敬语、服务禁语和市民公约等,同时,要接受监督。局设立文明创建举报电话。

3、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创建诚信交通、平安交通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将开展情况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凡在创建活动中,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时可优先考虑;被有关部门批评、曝光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档次。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管理、合理使用、创新机制,扎扎实实推进我局节能减排工作,为全县完成交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二、节能目标

通过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风尚,将我局建设成为节约型机关。在“十二五”末力争使水电费、车辆维修管理费、办公费总体降低10%,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

三、节能重点环节和措施

(一)节约用电

1、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无人灯、长明灯”现象。

2、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争取更新一批老旧计算机等设备。

3、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4、优先推广和使用中央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灯,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采用60瓦以下的节能灯。

5、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的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摄氏20度。实施增温或降温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敞开门窗开空调。争取更新一批老旧空调。

(二)节约用水

大力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杜绝跑冒滴漏。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节约用车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

2、提高车辆调派的合理性、科学性。多位领导同到一处或一个方向开会或工作,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

3、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本单位附近的公务活动,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4、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根据车型和排气量,单车油耗控制在核定标准内。

5、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

6、严格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购置成本,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四)压缩电话费开支

1.本局开通电话虚拟网业务,网内的相互通话不计费。

2、加强电话费管理,减少办公电话非工作使用。

3、工作通话应当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

4、根据话费使用情况,适时公示通话费清单。

(五)节约办公经费

1、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使用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节约措施。

2、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

3、重视对已使用过的纸张等的再利用,做到废纸回收。

4、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5、工作人员应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易耗用品。

6、精简会议。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对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不重形式,勤俭办会。

7、倡导减少发文。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或扩大范围发文。能使用电子公文的不发纸质公文。

(六)实施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办公用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

四、实施主体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使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局人秘科、财务科具体负责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共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形式不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能知识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意义和国家资源节约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规章制度和先进典型,增强资源能源的节约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推进齐抓共管。公共机构节能关键在人,贵在从点滴小事入手,长期坚持。把节能工作变成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营造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在各单位设置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单位联络员制度。二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三是规定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的运行规范。四是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五是要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系统各单位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上报情况。

2016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八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6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公路管理站、航道管理站、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及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方式

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以及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互评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相互进行考核打分。

互评工作主要内容为综合评查、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三部分。

1.综合评查:互查组在听取被查单位行政执法综合汇报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分别进行打分。县公路管理站和运输管理所还将参加市局组织的综合评查。

2.执法案卷评查:互查组对被查单位2016-2016年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按照《通知》明确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评查标准进行打分。县公路管理站和运输管理所要提供2016-2016年办理的查处擅自超限运输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卷,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

3.执法人员考试:县局将在6月中旬、市局将在6月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考试,省厅将在7-8月份组织抽考,考试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复习备考。此外,公路路政和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还要认真应对部、省的执法考试抽考工作。公路路政执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执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时间安排

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于6月18日前完成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及自评报告报送工作。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执法评议自评情况,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6月30前,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互评。

7月中旬,迎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评议考核互评工作。

四、表彰奖惩

根据评议考情况,县局向市局推荐表彰1个考评优秀单位。对参加全省抽考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给予通报表彰。

对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达标等次的,或者出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中明确的不达标情形的执法单位,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认真查找自身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形成规范执法和强化监督的长效机制。

2015治超工作计划
交通执法整合何时完成 第九篇

治超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6、检查站的检测通道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50米处设“称重检测点”,称重通道右侧设照明设备。配备的检测称重仪应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局“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私处带车、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责任人坚决开除公职,决不迁就,并追究有关科室的领导责任。

3、执法责任人要对所属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岗前工作例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五、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方面的规定,建立多层次“治超”规章制度体系。

3、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起“治超”网络,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治超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治超工作计划(三)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15、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实现有奖有惩。县乡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导检查,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防公路“三乱”。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予以通报,依法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6、安全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治超检查时,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相关预警提示设备,引导车辆进行检查。对恶意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集冲卡、寻衅滋事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维护治超工作环境,树立政府治超权威。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