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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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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大检查实施方案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一篇

关于印发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2011年11月19日14时左右,位于山东新泰市楼德镇的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检维修环节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安监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安监局于11月21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通报了“11.19”事故基本情况,部署了下一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研究制定了《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针对当前形势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整改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努力防止危化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加强对老化工企业、特别是管理出现滑坡的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对这些企业的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满足新、改、扩建项目和装置的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管理人才和素质薄弱的现象,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突出抓好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生产、储存和使用液氯、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要认真检查其安全设施、监控手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确保仪表监控、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喷淋、通风等装置有效,凡是不落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检查。一是在化工装置停车、开车和检维修过程中,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试车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条件,实施现场人员出入管制,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企业在停车、开工、检维修和设备拆除等重要安全活动前是否落实了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二是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周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落实好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条件,组织好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严格按照检维修方案进行作业。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对于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限期补办经营许可证,经整顿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关闭。

(五)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进入冬季,严寒、干燥,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事故,此外,大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设施设备影响很大,历来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要加倍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检查,针对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组织对企业的安全措施和冬季事故预防工

作进行专项检查。要认真检查其安全设施、监控手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仪表监控、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喷淋、通风等装置是否有效,对敏感部位的保温是否采取了措施,对遇湿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雪防水措施,是否加大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巡检密度,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等,凡是不落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检查时限和步骤

本次检查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2月底结束。分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三种形式。

(一)企业自查(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企业要针对自身实际,全面组织各职能部门、车间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二)部门检查(2012年1月1日-2月29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家,对管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注重选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帮助一些缺乏专业人才、管理薄弱的小企业,查找设备、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切实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检查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及建议,督促指导企业强化管理,并按照“五

落实”要求抓好整改;特别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需要挂牌督办的,要提请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相关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期间,在企业自查和部门、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间断进行督查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当前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时期,节日多,适逢地方政府换届,政治敏感性强,维稳责任大。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这次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进行检查,严格隐患整改。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危化品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不留死角。

(三)要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各单位自12月1日起每10天向镇安监办报送一次检查情况,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总结报送镇安监办。

2015年危化品大检查方案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二篇

附件1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瑞海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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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经信、住建、民航、铁路、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措施。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 2 -

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坚决打击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坚决禁止未经许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坚决禁止违法将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出租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化工集中区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要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重点公共区域保证必需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快化工集中区内居民以及集中区边界隔离带内环境敏感目标搬迁。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从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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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三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四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正在- 4 -

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组织企业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和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运输物流中转场所等,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违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要加强部门配合,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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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大检查实施方案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三篇

***开展危险化学品及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司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重要指示精神,***立即组织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实效,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危化品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实际,从两个方向同时开展大检查工作。修建方向的乙炔厂是本次排查重点单位,乙炔厂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内容逐项认真自查,按要求填报所有附件(1——6)。修建方向其他单位及维检各作业区重点排查危险介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测、风险防控及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氧气乙炔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按要求填写附件(1、2)。

(一)以下为***乙炔厂大检查内容

1、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明确各级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上游采购、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是否落实安全负责人,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全面摸排和普查登记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2015版)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所列品名,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上游采购、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及实际底数情况摸清,做到一个不落。排查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账并帐物相符;是否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按照危险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科学管理和储存。

3、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各项资质排查,排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采购、销售、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各种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监控手段、管理责任、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索要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从业人员。

4、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情况排查。危险货物单位是否对主要负责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进行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及其控制措施的告知,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是否配合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

护用品配备。

5、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中要求开展排查整治活动;罐区日常管理情况;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罐区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

6、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排查。查《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记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特别是物料倒排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铭牌、标志完好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安全附件情况;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

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7、开展罐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排查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

急处置预案建立与完善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及相关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业或兼职应急队伍,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并完好可用,是否定期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8、开展乙炔管道、罐区、仓储、容器、及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危险品跑、冒、滴、漏,危险品混存、混放现象和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储存环境或仓储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有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高温等安全设施。

9、开展区域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排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管理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注明危险品特性、区域责任管理人和联系方式;区域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严格落实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0、开展相关方管理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危险品带料加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房屋销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未纳入责任监管,是否掌握危险品特性、安全、健康危害和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保证危险品管理处于可控状态,是否签订安全防火协议。

(二)以下为***除乙炔厂以外其他单位及维检方向各作业区排查内容

1、对涉及煤气、液氨、氧气、氢气、乙炔、液化石油气、工业用胶、油品存储场所、易燃易爆粉尘、高温液体等危险介质检

维修作业进行大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危险介质作业、煤气作业等的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2、对涉及氮气等惰性气体及受限空间环境作业进行大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等的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对氧气、乙炔气瓶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安全大检查。是否按***消防管理规定和气瓶存储、运输、使用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

4、开展用火用电安全大检查。是否按***消防管理规定和安全用火用电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此次大检查工作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全面组织自检自查,对排查的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积极落实隐患整改。9月11日起,公司安全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大检查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逐项落实。公司安全部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9月1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普查统计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普查统计表》,9月11日前将《罐区名录清单》、《罐区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表以OA

危化品检查计划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四篇

大成公司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计划

为保证产品安全,保护公司利益,特做出安全专项检查计划。检查范围,公司所属单位的储存及附件,阀门管线以及储存区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以下为检查计划步骤表:

一 油类储存地方按规定联系检验人员进行检查。

二 压力表 、安全阀等按规定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

以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及时做好检测报告书上报主管部门。

三 储存区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1 时刻保持警示标志要全面而且醒目。

2 消防器具要常设好使。

3 防护设施要方便。

4 急救报警设施要畅通。

5应急预备通道要畅通。

大成公司安监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五篇

聚源字[2014]1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灵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灵安监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在公司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 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

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大检导组。

组 长:许 副组长:赵耀民 成 员:秦国瑞 健温建强胡克彬王 军陈建和侯成行武桂军伏兆廷牛国雄张建达赵海茂张福生王振华刘京杰王爱军李俊宝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甲醇总指挥) (总经理助理) (安环部部长) (综合部副部长) (炼焦车间副主任) (备煤车间主任) (调度室副主任) (动力车间主任) (化产车间主任) (工程部负责人) (保卫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

赵翠枝 (化验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办公室主任由秦国瑞兼任。具体负责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和汇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包装、采购、运输、使用等各环节。 四、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

2.建立并规范运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及隐患公布、上报情况,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开展专家会诊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单位内设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投入情况,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及班子成员带班情况,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4.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所应具备的各种安全生产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5.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中是否有异常工况处置内容;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6.是否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

7.是否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设施采用了自动化控制,

并正常使用。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对动静密封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治疗。严禁设施设备 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8.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修订完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是否落实了停产措施;

9.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审批,是否存在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情况;

10.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脱岗、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情况; 11.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和用户档案,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用户提供了“一书一签”,是否存在超装现象;

12.对天然气长输管线和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管理制度,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进行日常巡护,定期开展管道检测和维护;

1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持续运行情况;

14.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并开展了应急演练; 15.企业内部加油站是否符合规定、规范的要求。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大检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危化品检查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车间、部门自查,安环部综合大检查,县安监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公司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深入生产一线,深入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查隐患、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安环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做细。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坚持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相结合,逐级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及各个岗位人员头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因打击不力、责任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公司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掌握信息,及时报送。

各车间、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上午8:00时,将车间情况报回安环部,安环部要将各单位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上报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车间、部门按时报送当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报送公司安环部。

周报表见附表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0日

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六篇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开展一次彻底的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整治

1、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演练,以及各种经营证照是否有效,经营是否合法依规,灌装油品零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等。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加油站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排除事故隐患,规范经营操作。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危化品检查方案】

2、加强成品油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对整改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内整改到位,拍照留档上报。

3、加强安全培训及典型宣传。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选择安全工作做到较好的成品油企业作为典型,组织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前去观摩学习。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示范演练等活动。

(二)协助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协助安监局、质监局检查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联锁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是否具备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试验的科研院所及各类学校、医院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废弃处置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贸发科、生技科,企管科等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6年7月-8月)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对照大检查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经贸局。

(二)复查阶段(2016年8月-9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20日-25日)

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归纳工作并做好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在成品油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省市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确保成品油流通环节全程安全。在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对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中,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验收和安全管理情况列为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和初审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隐患整改。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同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指导其及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或拒不办理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上报省市申请撤销许可。

(三)构建长效机制。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记录、重点监控,落实与相关执法部门抄告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把重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落实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查处。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将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情况在8月15号前上报县经济贸易局。

2016危化品经营承诺书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七篇

危化品经营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项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6)、《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6)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准入条件。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化品检查方案】

三、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建危化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16〕63号)有关要求。试生产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投料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存档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搬迁、拆除重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烟安监〔2016〕15号)等规定,抓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杜绝装置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材料,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按期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未按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帮扶工程和安全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如实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积极与安全专家或安全服务机构签订帮扶协议,每季度组织安全专家或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诊断。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每3年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对自查自纠、专家机构帮扶和安全评价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六、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落实安全设施专人管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不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积极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七、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88号)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息、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承包商、变更、应急、事故和事件管理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行岗位操作安全确认制,减少操作失误;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16)、《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八、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监控、管理措施。深化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成果,细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九、高度重视储运、销售发货环节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穿越公共区域、厂区内、港区内危化品输送管道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及时消除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深刻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查验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资质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并详细登记;查验是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情况,杜绝超装、混装、错装、超载、超限,并将查验情况登记建档;及时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治理、申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存在职业危害危化品企业要100%申报。

十一、加强承包承租管理。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按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6)配足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按标准设置气防站(组)等。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积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国家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向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样板企业创建活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三级及以上规模油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工艺且生产储存装置构成三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无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包括农药店、化学试剂店、油漆店及其他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力参与“样板企业”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当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样板企业。

十六、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2016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已经有搬迁计划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新厂投产后老厂立即停产;尚无意向的企业,必须写出搬迁、转产或关闭承诺,2016年底前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为。

十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企业有开停车、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以上条款,本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逐条认真仔细研究,并承诺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危化品检查方案】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承诺书范本

根据要求我已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劳动保护责任。

二、对企业的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不容辞的责任。

三、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四、公开的安全生产表现。

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

八、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九、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m。

十、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不擅自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擅自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小试、中试活动。

我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承诺书

务川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124号)、贵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16]246号)、遵义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遵安监发﹝2016﹞(12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企业实际,特向务川自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承诺:

1、认真开展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我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企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企业安全经营行为,改善安全经营条件,强

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经营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124号)、贵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16]246号)、《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遵安监发﹝2016﹞(125号)的通知要求,我的生产企业在2016年12月15号以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并持证。

4、郑重承诺:如果到期完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并持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企业自己承担。

承诺企业法人:

时间:

1

危险化学品安全承诺书

存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数量和流向;加强使用和储存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被盗(抢)、丢失等事故,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并且承诺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工号 联系电话: 学院(盖章): 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储存房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承诺书

我已熟知易制毒、易制爆、民用爆炸物品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即:使用和储存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数量和流向;加强使用和储存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被盗(抢)、丢失等事故,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并且承诺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工号 联系电话:

学院(盖章): 实验室: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八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危化品检查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危化品检查方案】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

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2015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危化品检查方案 第九篇

第1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无锡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现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管理措施,强化安全防范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凌 红 副组长:徐 芳、俞 霞 组 员:胡 丹、陆重维、邵 萍、浦陈霞、许汉伦、张文元、樊星群、杨 方、黄 健、岳 峰 联络员:黄 健 重大信息报送员:浦陈霞 三、排查重点

一是教学、科研、生活等师生集中活动场所的防火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良好,电器设备连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二是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危化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是否规范;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是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保卫机构设置及专职保安门卫值班是否按要求配备,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技防、物防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四是学校基建工地、场所的管理情况。是否做到施工区域与师生生活区域、施工人员与师生相隔离,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施工,施工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 五是饮食卫生情况。食堂管理是否规范有序,食品采购是否手续齐全,现场操作环境和食品提供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9月20日)

1、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职责。

2、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对照排查治理重点,仔细排查,并逐一登记填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学校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讨论提出整改意见。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由于自身原因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要主动向东亭街道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请求支持帮助。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

1、学校每周四16:00前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2、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搜集、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 3、积极迎接区教育局对学校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发动、推进的职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校长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把排查治理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教职员工。 教导处要切实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充分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学生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重点突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以及食品安全,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应急逃生能力。 总务处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专职保安、食堂人员、消防安全、电梯管理员等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日常管理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学校要认真分析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日常办学行为,努力实现安全预防关口前移。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排查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等活动,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2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我校的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为“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莲~山 课件>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9、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五、具体要求:

1、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3、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3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内政治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按照省教育厅“20XX年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在学校中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校领导研究决定,从4月 10 日至5月 15 日在全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学校各类安全隐患,健全和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件、事故的出现,努力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成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以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有效地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继续推进我校《安全稳定“一岗双责”责任制办法》、《安全管理规定》等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提高预防、预警、预见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为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零事故、力争零事件,努力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继续保持河北省‘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沧州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以及我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按照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是各种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落实情况;消防用水及压力能否满足需要;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在位有效;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四懂四会”情况;用电、用火、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私藏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乱扔烟头、楼内焚烧垃圾、擅自动用明火情况;学生宿舍底商(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等情况。

2、交通安全:重点是按上级要求和具体实际设置和完善相关的交通设施,对进校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实行规范管理和疏导;定期维护、检测校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况完好;驾驶员资质、表现和技术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检查驾驶员是否存在“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以及酒驾、醉驾等违章、违法情况;对驾驶员是否进行定期行车安全教育;是否存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违规包车、私自包车情况;外出活动单位,是否按程序审批备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是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交通安全方案等。

3、设施设备:重点是检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燃气、水电管网、体育场地等特种设备和重要设施的完好情况和使用维护情况;尤其是涉及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掌握和执行情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存放设施符合要求情况;实验室、会议室、功能活动室、餐厅、厕所等公共重要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房屋建筑:重点是检查教学用房、学生用房、生活用房、图书馆、餐厅、大门等是否存在倾斜、塌陷、脱落、裂缝、漏水渗水等隐患;屋顶有无变形情况;防雷、防震、防风、防洪措施是否完善;楼梯扶手、护栏、阳台等是否符合规范,有无损坏和锈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验收和措施落实情况。

5、饮食卫生:重点是检查餐厅、炊饮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是否落实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制度;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有无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情况;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预防情况;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小卖部、超市是否执行经营准入制度,是否存在恶性竞争事件,饭菜价格是否大致稳定,师生就餐是否文明有序;小卖部、超市、食堂是否取得有效专用许可证,是否出售过期食品和不宜在学校出售的食品、用品等情况。

6、实践环节:重点是检查体育运动、实习、实验、实训、劳动等是否事前进行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教育;是否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任课教师是否全程指导、把关,有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象;事前有无落实防火、防毒、防爆、防溺水、防腐蚀、防触电、防坠落等保护和应急措施。

7、电气线路:重点检查自动消防控制、视频监控设备、恶性用电负载装置、天然气管网等重要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使之处于正常运行和灵敏有效状态;检查并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纠正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情况。

8、“三项排查”:一是排查师生员工思想状况。特别是师生对国际国内敏感、重大问题以及学校热点问题的关注度及反映情况,对校园周边及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后勤保障服务、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二是排查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特别是学生中男女恋爱危机、同学之间、宿舍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管制刀具、棍棒、钢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流入校园、宿舍情况;三是排查学生特殊群体。特别是学生中涉及“学习吃力、生活拮据、关系紧张、就业困难、心理疾患、夜不归宿、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情况,积极采取包括超前分析、重点关照、感化教育、心理疏导、帮扶减压等在内的综合手段和措施,确保学生主体安全稳定。

9、制度落实:重点是检查学校2015年《安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稳定“一岗双责”责任制办法》等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是否经常化,制度化;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三检查”(处级单位每月一查、科级单位每周一查、岗位人员每天一查)的具体执行情况;大型群体活动的申报审批以及安全保卫情况;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应急避险水平如何。

10、政治隐患排查:重点是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的排查。特别是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法轮功”不放心、未转化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活动去向,落实帮教和管控措施;宗教组织,特别是天主教和基督教是否有向我校秘密渗透以及在校内活动、串联的情况;宗教信徒的种类、成分、活动场所、重点骨干及有无非法活动情况;对党和政府不满的人员、不按正规渠道反映问题的人员、经常鼓动上访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有可能群访、串访、越级访的人员情况;防止学生可能参与社会非法聚集活动的情况;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及时协调删除或屏蔽不良信息;学生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奖、贷、补”等方面的反映。

四、责任分工

第1项由安全稳定处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第2项由安全稳定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有关单位配合;第3、4、5、7项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安全稳定处和各系配合;第6项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学生处和各系配合;第8项由各系负责,学生处和团委配合;第9、10项由各单位自行对照检查。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0 日—4月12 日)。学校拟于4月 10 日召开全校动员大会;各处级单位要根据学校会议精神,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具体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3 日—4月25 日)。各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区域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间,认真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按时完成的也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有效的保护措施;本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并于4月 26 日前报安全稳定处。

3、督促检查阶段(4月26 日—4月30 日)。学校将加强调度,组织有关职能处室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4、总结阶段(5月 9日—5月15 日)。学校和各单位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认真反思总结,对组织得力、计划周密、排查细致、整改彻底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查中存在动员不力、排查不细、工作不实、整改不到位问题的单位、部位,要及时有效地“补课”,甚至推倒重来;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但没有排查出来或已经排查出来不做及时整改的,对屡次督促而迟迟不动或以种种借口搪塞敷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排查治理期间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前置问责。

各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往前赶、主动抓”的态度,积极负责,灵活交叉,对实施步骤进行适当调整,力争尽早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深入彻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工作目标,把排查整治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整治或走过场的,要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的排查力度,深实严细,全面覆盖。要认真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职责范围内应查未查的不放过;存在隐患没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

3、严格排查,及时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4、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鼓励和支持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并据实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为排查整治工作、为安全稳定工作建言献策,形成学校安全稳定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5、建立机制,巩固成果。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和研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创先争优的精神,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相关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确保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4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XX]195号)及诏政办[20XX]1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乡抓好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是我乡在建重点项目,包括:公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重要电力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包括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乡重点项目为:县道店湖公路,隐患排查工作由陈锡文副书记牵头,会同交管站、水管站、建设所及公子店、丁寮作业区、湖内村组织实施。

(二)农村基础设施。乡重点项目为:田朴村海堤水毁修复工程、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寻寮片区渠道和溢洪道修建和改造工程。隐患排查工作由张海潮委员、沈金平副乡长牵头,乡水管站、院前村、田朴村、丁寮水库管理处配合。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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