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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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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

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

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

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

2015年……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二篇

2015年***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确保实现“四落实”、“四提升”、“三下降”、“一杜绝一减少”目标,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水平、有效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公路站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等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大力宣传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客运交通工具。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加大对大型商场、旅店、饭店、学校、医院、网吧、大型的集市贸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三合一”建筑居民住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待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

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烟花爆竹作坊、炸药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料的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

防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施工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设施,特别是深基坑,管沟(地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落地式脚手架等重置运输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触电装置;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六)举办的各类活动安全。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活动场所,商品促销点和可能发生人员踩塌事故场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

(七)严肃事故处理工作

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143号)规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跟踪责任追究落实结果,依法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瞒报、迟报、谎报和权责群众举报的事故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工作

为确保大检查活动得到明显成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此次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将这次行动的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采用“班子成员包区、包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块”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施。镇、村、企业必须切实推进与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严禁推诿塞责、应付敷衍。要按不同行业领域的要求进行排查,严格逐项排查检查,认真细仔地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提高排查与整治效果。对工作中存在排查不细、一般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相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协同配合,畅通信息。参加活动人员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一是在排查过程中,排查人员遇到的疑问、难题,

由相关业务线人员要给予指导、解答;二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涉及到工矿商贸企业、交通、食品、特种设备、水利等相关业务线负责人、业务人员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督促本业务相关隐患的整改。三是及时收集活动信息,汇总后按时上报。

2015年3月20日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三篇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

201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四篇

201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秉承安全生产生产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打非治违、基层基础“四项工作”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不少于20矿次,对其它行业领域企业或工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4次。

(二)隐患到期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率达100%。

(三)执法检查中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错案发生。

(四)执行县政府规定,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事前处罚任务。

三、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情况。

四、工作重点

镇政府安监部门除有计划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外,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1.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承担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3.承担组织协调打击有关非法生产工作;

4.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5.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职责;

6.指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年”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利用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年”活动氛围。全镇所有企业、大型经营单位(超市、网吧、饭店等)和所有安委会成员单位至少要悬挂一条横幅,各村张贴标语不少于20条。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底)

继续开展进企业、到田头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期间,由镇安委会牵头,安监所、派出所、建管所、农技推广站等单位共同参加,开展进企业、到田头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安全生产常识、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中旬)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方可上岗。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统筹安排,重点组织对电工、电焊工、登高作业、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集中专门培训。高危企业要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做到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百分之百参加培训,操作规程考核百分之百满分。要加强新工人、转岗、轮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分期分批建立好安全培训档案,做到一期一卷、一人一档。

2、镇安监所负责对全镇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确保企业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日常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执行,确保检查次数、检查程序、检查内容、隐患复查、违法处理“五到位”。

(二)每月月末将计划完成的情况提交说明,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承担因检查不到位、执法不当等带来的不利后果。

(四)注重检查执法经验总结,不断优化检查内容和执法艺术,切忌暴力执法,做到执法检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塘镇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五篇

街道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街道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发展

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

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

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二、执法职责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限期

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作业人员

从危险区域撤出,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限期排除隐患。

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为(略) 。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结合街 道实际,制定《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按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计划,见附件二。

四、委托执法检查原则

本工作计划所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依法严格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对能

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

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二)科学统筹、全面覆盖原则。依照辖区实际,对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

生产情况,对辖区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全面覆盖,不留盲点。

五、委托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行计划、严格检查。根据检查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计划、切实严格检查,确保

工作实效。

(三)严肃纪律、积极作为。参加执法工作的人员要严肃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

作为,不包庇、不遗漏。篇二: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及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

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以及监管对象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

度化,编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市属以上直接监管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案

件归档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市属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 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220家对口生产经

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协调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

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管执法力量

截止2014年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非行政执法人员76名,其中:行政

执法人员51名,非行政执法人员25名;监管执法车辆9部,其中:局机关5部、市煤炭工

业安全管理局1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3部;执法保障经费由本局财务支出。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 )×51=12750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根据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

执法检查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少于总法定工作日的60%。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

60%=7650个工作日。

三、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安排 2015年,市安监局将对直接监管的2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重点企

业抽查454家(次),总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650 个。监管执法处(室)6个、市煤管局1个、监察支队1个,非直接监管处(室)6个。

具体执法计划为:

(一)安全监管一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李俊杰 监管执法人员2名,对市属以上1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中国五矿邯邢矿山有

限公司4家,即: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符山铁矿、北洺河铁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

安市南洺河铁矿、中煤第一勘探局、中煤水文地质局、河北省第一地质大队、河北煤田水文

地质队、中冶五一八地质队。同时对县(市、区)的非煤矿山等行业抽查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共5家。年内全面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90个;重点

时段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0个;

2、市属以上地质勘探企业共5家。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0个;

3、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非煤矿山为100个工作日。

(二)安全监管二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玉为民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17家企业进

行执法检查。分别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汉光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718研究所、中国解

放军第4723工厂、国电电力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邯峰发 电厂、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武安发

电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公司、中材国际邯郸装备分公司、河北烟草邯郸分公司、河北电力装

备有限公司、国能成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邯郸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对道路交通、建筑、

消防、工信、商务、质监、卫生、教育、体育、文化、铁路、民航、水利、农业、林业、军

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督查(抽查);同

时对县(市、区)的相关企业进行抽查1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17家企业: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02个;

2、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年内进行综合督查(抽查)2次,执法

检查工作日为216个;

3、重点时段、重点企业检查 1 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1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1个工作日。

(三)安全监管三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胡建华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2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

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

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所邯郸派瑞科技产业园、新

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

业集团陶二矸石热电厂、中石油邯郸销售分公司、 中石化邯郸石油分公司、五矿邯邢矿业邯郸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电热分公司、龙山电厂、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邯峰发电厂、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石邯成品油管道

中石化华北公司石家庄管理处邯郸站、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站、邯郸华润燃气有

限公司、邯郸市长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安华公司。同时对县(市、区)危险化学

品行业抽查1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具体安排

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3、重点企业检查 1 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5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185个工作日。

(四)冶金建材监管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张景富 监管执法人员2人,对市属以上3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同

时对县(市、区)冶金、建材企业抽查3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3、重点企业检查1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0个工作日。篇三: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xx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2015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各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委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监管工作的

盲目性和随意性,并通过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

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制定2015年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

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严厉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

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战役” 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人员密

集场所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执法联动

协调机制;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大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坚决严厉打击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安全执法氛围。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办事处现有在册人员为20人,按不低于80%的要求,我街道为20×80%,为16人。 总法定工作日为:16×250=4000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执法工作日3600日,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3.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

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6.开展联合执法; 7.

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00日,主要包括:1.工作日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参加党群活动;6.重点工程

与各线工作。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安监站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幼儿园10家、宾馆酒店17家、洗浴场所

4家、影视城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

2.驻社区干部直接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64家

四、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结合街道现有力量、装

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安全执法抽查计划如下:

1.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全年抽查4家16次;

2.安监站全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1家

3.驻社区干部、社区安全员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3682家次。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工作要求

(一)文明执法,服务发展。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

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执法是为了发展,执法是保护发展的正确观念,

做到文明执法不蛮干,服务发展不乱罚。

(二)严格依据执法计划执法。街道安监站、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执法计

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

的现场检查方案。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

内结硬帐”,分解落实执法计划。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安监站、驻社区干部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帐,

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

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

改复验不合的,报街道安监站,然后由街道安监站报至区安监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安监站、驻社区干部结合执法具体情况,定期分析每

一次的现场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质量。每季度对执法计划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xx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篇四: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附件: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

24号令、以下简称“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83号,以下简称为“编制办法” )要求,结合2011年朔州市安全

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战略部署,紧

紧围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认真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

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和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市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

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

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100%;重大行政处

罚备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零败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市安监局编制45人,实际43人,设有12科(室)和直属单位,2011年实际直接从事

2016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5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促进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查处安全生产较大案件。主要是查处有关科室移交、转交和有关单位举报、上报的较大或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对查处数额较大的举报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查。督查县(区)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重点督查各县(区)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

(三)对有关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安监局抽查6家中央在市、自治区(市)属企业的重点检查,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行业、企业监管重点。重点查处企业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非法违法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参加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落实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今年,市安监局将对2016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2起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5-11月市安监局将对全市12县5城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监督检查期间市安监局检查各县(区)重点企业1-2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的执法监察方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执法监察行为,确保执法监察质量。执法过程要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备案及结案等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严格行政处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执法监察新方法。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在执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思考,勤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以创新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开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

(四)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事故查处要按事故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家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提供强有力安全保证,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加大推进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工作力度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的目标任务,研究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措施。按照《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2016年——2016年)完成全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达标建设工作,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及执法监察等方面工作。采取有效办法为执法监察队伍配齐配好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仪器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硬件水平。要合理调配使用执法监察人员,严禁占用、挪用执法监察编制和人员的行为,保证足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不断强化机构、队伍、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增强执法效能打下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要积极推进“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界定好执法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为执法监察机构能够独立运行创造条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认真学习研究,提出有关执法监察方面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细化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内部运行制度和执法监察激励约束机制、重大案件会审机制、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和执法监察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推动和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执法监察工作有效运行。推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公检法联席会制度,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活动

要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紧盯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涉氨制冷、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紧盯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等重点企业,紧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隐患排查与消除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察。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查改隐患为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从代替企业查隐患转变为督促企业查改隐患,从计划明查为主转变为突查暗访为主,定期通报普遍存在的突出隐患,扩大执法监察工作效果和影响力。

四、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举报投诉、转交、移交和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执法监察行政处罚和执行力度,按照“严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不自觉履行的,及时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执行率和时效性,对在强制执行中确实无力履行处罚责任、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其清除出市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现场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的社会影响力。定期在媒体上通告行政处罚情况,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震慑非法违法行为的效果。

五、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的监管权威。要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适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情况的执法监察。

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执法监察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技术技能等知识,特别要重点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知识,利用视频讲座、案例讲解、轮流备课讲课、聘请专家授课、外出参观学习、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培养执法人员法律理解与运用能力。适时组织交叉执法、异地执法、与属地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活动,互相交流学习执法经验,开拓执法思维,创新执法监察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对新录用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不低于32学时的规定。市安监局今年将举办2期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1次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并积极组织全市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参加自治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依法依规、依照程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重点是加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备案及结案等工作。重点做好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62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写,各县(区)要强化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执法文书的意识,文书制作率应达到总数的90%以上。并加强执法文书内部审查,坚持做到执法文书“零差错”。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八、抓好执法统计和执法监察档案建设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县(区)的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基本上承担了此项任务,要求各县(区)安监局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并实行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统计制度,加强执法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考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执法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指导、监督、服务功能。推动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察状况电子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信访举报、事故调查处理等文书档案,实行分类保管,发挥档案在执法监察工作的作用。

九、加强执法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重视执法监察队伍的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级层面的“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装备精良、业务精通、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服务热情、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廉洁高效的执法监察队伍。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依法办事;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壮族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1、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各项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6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市本级、每县(区)一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同时,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6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城区统一集中在古南门、十二县分别在本县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准备好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活动当天,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教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板报评比等活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县(区)、各部门要分片区、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让企业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总结推介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县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和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市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市团委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活动;市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安全生产贤内助”活动;市教育局继续组织“平安校园”活动。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开展自治区和我市部署的五项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对本县(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月”总动员,号召广大社会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形式包括:举办本县区(系统)安全生产活动启动仪式、召开本县区(系统)“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本县区(系统)主要领导电视讲话等,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开展大宣传、大动员,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将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知识、交通与电动车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带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

(3)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基层服务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帮助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帮助中小企业培训职工,向企业职工、群众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写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讲座,“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提高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意识。

(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明查暗访活动,深入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对企业在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5)组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乡村社会宣传活动。为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社会宣传,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区)要在辖区各乡镇、村屯悬挂“打非治违”宣传横幅、标语,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2条横幅(村头、村尾各1条)。有非法采矿、非法客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方,各县(区)要自行编印一批“打非治违”宣传册子,通过乡镇、村委会安全员免费发给非法活动重灾区的群众手中,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外,要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企事业单位重点开展如下五项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卫生环境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市开展的“美丽,清洁乡村”工程的模式,全面开展一次厂矿安全卫生环境营造活动。一是对厂区的厂容厂貌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扫;二是对横幅、标语、警句进行清理;三是对安全标志、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清洁。陈旧造成字体褪色的,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重新悬挂、张贴,为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营造氛围。

2、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编印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知识丛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开展安全知识、岗位职责的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开展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

4、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5、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自编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的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或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并编发安全生产测试题发给职工填考。为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读书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等一大批安全文化读物供企业自行选购。企业职工读书、培训活动要作为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6、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为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了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警示教育片作为开展职工警示教育的教材,供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使用。

各县(区)、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可直接与国家有关发行单位联系购买,也可从区内各有关安全生产书店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准时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动员会。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指导,加强督查

各县(区)安委会或活动组委会,要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在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引导基层、企业和社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为推动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办将组建督导组,深入部分县(区)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强化措施保证,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要明确“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各级安委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有关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五)积极创新,表彰先进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围绕自治区和我市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活动结束后,自治区和市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另发),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1、请县(区)、各单位注意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及时上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向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汇报并及时在全市通报,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要进行高清录影,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请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含联络员)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以便市安委办按时汇总上报自治区活动组委会。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第4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四风”,整治“六病”,祛除“五化”,破解“五难”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决整治安监系统的不正之风,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市安监局各科(室)、监察支队和全体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四、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做到文明、规范、公正执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政务公开情况。是否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是否存在政策法规不公开、办理程序不公开、办理时限不公开、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承诺不公开、监督渠道不公开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转变作风情况。是否做到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冷漠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工作作风问题;是否存在“六病”方面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做到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不勤政廉政问题。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主要工作:一是成立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评议工作方案;三是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等相关工作。其中,5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评议动员大会,并把评议方案通过网络、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查整改阶段(6~8月)。一是通过发放《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测评表》、《安监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或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本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各科室、监察支队要积极主动面向服务对象、企业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征求的意见8月10日前由评议办汇总后报局评议领导小组。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至10月)。通过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开展本单位自评。参加评议的群众由服务对象、企业办事员、社区居民、农村群众等各界人员构成,测评问卷不少于500份。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二是对全年的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纠风办作专题书面报告;三是以适当的形式通报评议结果。

六、工作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要紧密结合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把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中心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杜绝形式主义,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的细致的工作作风、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5篇: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红线理论”,坚守“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以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综合治理、采石场规范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大检查、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为重点,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2016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较大事故不超过3起,杜绝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329座以上,完成100座以上停用废弃库闭库治理;

(三)大中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

(四)地下生产矿山全部建成“六大系统”,按期淘汰落后设备工艺;

(五)所有小型露天采石场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机械破碎,机械化铲装。

二、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召开自治区、市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顿关闭进展不快问题;推动制定我区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总量控制计划;严格落实整顿关闭程序:部门提出名单,政府公告关闭,部门依法吊(注)销证照,政府组织验收;严格准入关,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等证照;巩固成果,对已关闭取缔的,落实责任,防止反弹;积极申请补助资金,各地要尽快联系当地工信部门,全面收集材料,积极汇总上报,力争每个县都申请中央对关闭矿山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抓好重点县攻坚克难。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督促列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50个重点县的等县(区)成立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立、审核各县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县矿山基础信息数据库,组织专家对4个县(区)所有矿山会诊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落实重点县1--2家示范矿山,积极引导,提前完成攻坚克难任务;组织对各重点县安监人员、矿山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整治以下隐患:安全距离不足;未开拓上山公路;台阶高度、分层数、最大开采高度等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采用爆破二次破碎;坡底破碎加工;人工装载矿岩等。地下矿山重点整治以下隐患:提升系统安全设施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可靠;主通风系统不畅通;局部通风不规范;照供电线路、风筒使用非阻燃材料;主要井巷木支护;废弃巷道未封闭;作业班组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等。尾矿库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使用,停用废弃库未闭库等问题。

(四)开展油气输送管线专项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安排,按照“全、零、严、重”总要求,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运行。重点检查管道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管线质量、防雷与绝缘保护、日常维护、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隐患。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及其设备设施存在隐患,要现场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按时出具《复查意见书》,形成检查工作“闭合环”与完整“证据链”。对发现管线存在第三方施工风险或破坏管道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予以坚决打击。

(五)严密汛期安全监管。4月至9月主汛期为矿山尾矿库事故多发时段,各地要提前安排,督促企业做好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台风暴雨防范、大雨暴雨停产撤人、汛期值班值守等系列工作,重点防范边坡坍塌、山体与排土场滑坡、洪水淹井、井下透水、垮坝溃坝等事故。各企业要编制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三落实,同时组织防汛预案演练,确保救援有效。

(六)推广先进技术,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持证生产地下矿山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要暂扣安全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采矿作业;建设项目中“六大系统”必须做到与安全设施、主体工程“三同时”。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各地要对所有地下矿山使用的设备工艺登记造册,逐个企业下发整改通知,按时限淘汰禁止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艺。未按期停止使用的,一律要停产整顿。

(七)全面实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2016年要全部完成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治理工程。各地要加强过程监督,项目必须按照批准方案逐项实施到位,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治理、验收任务。加快停用废弃库闭库销号,所有停用废弃库都要闭库处理,对已不存在或经鉴定不存在垮坝溃坝风险的尾矿库及时销号并上报。

(八)推进标准化达标和升级。一是各地要指导推动企业升级达标,2016年大中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二级水平;特别要推动督促选矿厂全面达标定级。企业未达标或达标过期的,不得颁发安全许可证或延期换证,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标准化逾期未重新评审达标的,暂扣许可证限期达标。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说明,标准化有效期内,地下、露天、尾矿库标准化一、二、三级企业相应发生死亡1人、2人、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审;小型露天采石场标准化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审。三是各地要强化标准化审核公告工作,提高标准化质量水平,对“纸上达标”,现场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九)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依规整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及时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提醒;严肃查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事故,依法追究行为人和有关部门责任,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规定,督促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隐患建立台帐,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企业内部公告重大隐患及安全风险并向县级安全监管局报备。地方政府或安监部门对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十)经常性督导检查。推动“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自治区安监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暗查或抽查。2016年,计划组织对重点市、县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增减许可条件,是否降低标准要求,是否按时办结,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格式文件等,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审批、发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各时段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石油天然气管线安全、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等专项检查。各地区要按照监管执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通过新发、换发安全许可证,完善矿山、尾矿库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加大外包施工队伍监管力度;推动县级安监部门建立非煤矿山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健全手机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全文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开展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级安监干部赴基层开展矿长面对面对话宣讲活动,当场考核、签订承诺书。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七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

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2016百日执法督察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八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总体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工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月”和“行政执法月”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按照市安监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中旬至10月底组织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和“执法年”为主线,以“抓落实、严执法、强督察、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扎实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加;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

三、执法督察重点

(一)深入推进“双百日承诺”行动,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完善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和主管副职登记备案工作,做到标准严格,内容完善;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落实永久性承诺制度,逐级签定承诺书,认真履行承诺书所规定的职责,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体系;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以及上岗宣誓、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组织发动、方案制定和督导落实情况;宣传教育、规范自查、典型推动等“十项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及自查开展情况,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达到100%。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到人,分级监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彻底清楚事故隐患。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把贮罐区(贮罐)、库区(库)、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分布部位、危险等级和数量,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危行业电子地图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要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导落实;对新排查的重大危险源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科学评估,落实监控措施,做到分级监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执法督察”活动,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确保暑期特别是政治敏感期安全生产采取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业区安监局成立“百日执法督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区执法督察活动。

(二)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安全执法人员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执法督察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将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和严厉查处。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和浩大声势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工业区安监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动态档案管理及永久性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内容为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执法。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以上这篇百日执法督察活动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安监局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平安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明确目标,奋力拼搏,不断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向深入,为实现我区“创建和谐平安”的战略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6年的工作目标是:着力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事故伤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亿元GDp死亡率等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解决好由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社会矛盾,杜绝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目标,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和奖罚等各项措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一种“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企业负责人、特殊工种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资质培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工程,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有效的培训措施等方式,保质保量地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抓好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深入开展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学校、旅游、农机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对存在较多漏洞和死角、事故仍然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检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尽早整改。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处罚;对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按事故查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惩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打牢安全监管基石。一是建立健全区、乡镇、企业三级监管网络,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跟踪督促、整改销案等监管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配备安全监管装备,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引导、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安全措施,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六)发挥联合执法作用,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监管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努力做到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注重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

(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安全监管有效实施。一是坚持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乡镇,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根据区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和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部门给予通报。三是建立举报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调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关心安全的积极性。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注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能力建设,一方面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协调、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其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从而打造一支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技术精湛、业务精通、作风顽强、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九)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关的内容,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创建和谐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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