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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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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一篇

2016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重点突破,全面带动,有序有力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和举报。要抓住“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群众关注食品安全”这种有利形势,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重点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典型,宣扬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曝光,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二)密切配合打击违法行为。办事处农业办和食药所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周密部署,有效清查和处理鸡肉及其制品和调味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全面查处违禁物质超标、注水、病害、劣质、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肉制品、调味品。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办事处食药所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彻底清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将每个阶段行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2016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篇

2016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各办公室、各行政村。

三、开展“七项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3.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5.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6.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专项整治。

7.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镇党委统一组织领导、镇纪委统筹协调、专班负责推进、牵头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安排下段工作任务。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需镇纪委综合协调的,及时提请镇纪委解决。各工作专班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2.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向镇纪委移送问题线索的力度,要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营造氛围。

3.严明工作纪律。各整治专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工作任务。敢于亮剑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镇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月报制度。牵头单位于每月23前将相关材料和数据报表一并报送至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三篇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地测防治水部

二〇一六年八月

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煤炭工业厅(局)文件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各类水害事故教训,杜绝或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紧紧抓住煤矿防治水工作这一主线,正确面对煤矿防治水现状,清醒认识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以夯实煤

矿防治水基础工作、有效防范与杜绝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我矿当前防治水的现状,特制定防治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矿的的安全生产,针对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防治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矿 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 员: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矿长助理)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地测防治水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小会议室,负责全矿防治水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十排查、十整治”为重点内容。

(一)对以下十种情形进行集中排查

1、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或未执行探掘分离、确认移交等规定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设计或探放水设计未实现“一面一策”的。井下现场作业未按设计组织施工,存在假探、不探的。

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包括开拓、掘进和回采)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等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3、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业的防治水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业探放水设备的。

4、资源整合矿井未按照规定进行水患补充调查的。

5、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6、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7、未制定并执行出现透水征兆停产撤人制度的。

8、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未制定并执行强降雨天气或其上游来水发生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的。

9、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10、防治水图件和台账等水文地质资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的。

(二)对以下十项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1、建立并执行防治水相关制度。建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汛期巡视检查及停产撤人制度并严格执行。

2、配备防治水机构和人员,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足够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防治水作业队伍,配备专用的探放水设备。

3、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治水中长规划

和年度计划、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纸和矿井涌水量等15种台账资料。

4、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按规定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确保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5、开展水害调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等积水情况,及断层、陷落柱、裂隙带等导水通道发育情况,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矿井及周边采空老空积水情况,并严格划定积水警戒线和禁采线。资源整合矿井在年底前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

6、落实“探掘分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形成探掘主体分离、探掘互相制约的作用机制。

7、制度并落实水害防范措施。制度并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范措施,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

8、治理井下水害隐患。遵循“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按批转的探放水设计,运用循环钻探手段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到超前治理到位。探放水设计要不断进行优化,严格杜绝不按探放水设计施工或假探、不探等违规违法行为。

9、加强地表水害治理。摸清矿区河流、湖泊、塌陷区等水体与矿井可能的联系通道情况,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地表水体要修

筑防洪沟渠、加固堤坝,对可能形成的补给通道要填充压实。

10、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适时组织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业务水平及水害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方式

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

1、制定方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我矿防治水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

2、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1、矿自查自整。对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开展“十排查、十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整改并彻底消除隐患。

2、全面检查及抽查环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检查组,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查出的隐患,按照相关规定,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2016年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专项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全镇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内容

1.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2.打击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牌、证不全或过期的行为;

3.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打击营运客车或危货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5.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6.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面包车” 和机(电)动三轮车;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要与镇政府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岗双责承诺书》,随时掌握辖区内车辆动态和经营行为。

(二)加强农村道路重点车辆整治。集中力量查处农村道路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公路危险路段和汛期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突出汛期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漫水路、漫水桥、易积水(塌方)路段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桥梁、涵洞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加强农用车辆管理。

(五)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7月11日至7月31日)。

(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201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巩固提高总结通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道路交通“打非”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效果。

2016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五篇

2016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委会的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从6月初至9月底,遵循本局职责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遵循本局职能,重点整治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突出做好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并配合有关县直职能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燃气与消防、道路交通“三个专项整治”。

(二)主要整治内容

1、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检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液氨使用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火力发电、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的底数,明确液氨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台帐;督促涉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涉氨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泄露事故发生。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以除汽油外的加油站为重点,督促各加油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标准化运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对农村边远乡镇无证经营加油站点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部署安排、推进落实、收集汇总全局“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并跟踪、协调有关督导检查事宜。

(二)职责分工

1、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企业管理与改革科共同

开展整治行动,其中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主要负责火力发电液氨从业单位的整治行动;

2、除汽油外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商贸服务业科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3、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局投资与运行保障科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以上整治行动,将由县外经、环保、质监、海洋渔业、消防、工商和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配合,可视情况通知。

四、组织实施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初至6月25日):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总体部署,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相关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9月20日):局属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相关领域所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全面彻底隐患排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老、大、难”问题要主动加强联合执法。对除汽油外的加油站和规模以上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火力发电、冶金等液氨从业单位要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要及时分析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在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把“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梳理“百日行动”的做法和成效。

2016乡镇严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严打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维护我镇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大力推进“打”、“防”、“控”、“管”、“治”一体化建设,有效整治当前突出治安问题,为我镇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我镇综治工作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严打整治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维护稳定、严打整治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布惩罚犯罪的“天罗地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总体目标是,通过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犯罪势头,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在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什么犯罪严重,就依法严厉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因情施政,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好专项行动。就全镇而言,要重拳出击,抓好以下三方面: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赌博犯罪,“侮辱妇女”等刑事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对私挖滥采,道路交通安全,破坏电信(电力)设施犯罪和因土地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力度。这几类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必须迎头予以重击。

2、集中整治突出治安乱源。重点开展校园周边秩序、集贸市场治安秩序、交通管理秩序、网吧、黑恶势力等整治行动。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在治理学校周边网吧上出重拳,加大打击处理社会闲散人员、不良青少年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为学校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整治集贸市场治安秩序,要健全集贸市场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反扒反盗和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保障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和老百姓的财产安全,维护好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整治交通秩序。

3、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对长期以来治安差、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该挂牌整治的要挂牌整治。镇综治办决定,派出所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整治好。各村要迅速搞好摸底排查,确定本村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工作,要做到不改面貌不收兵。

三、方法步骤

严打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研究制定《镇严打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开展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搞好动员部署。

2、集中行动阶段。各村、派出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集中行动阶段,组织一次全镇性集中统一清查打击行动。严打整治办公室每星期调度通报一次行动进展情况。

3、总结表彰阶段。将这次天网严打整治行动纳入镇村干部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评选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奖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严打整治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特成立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做好上情下达,下情收集等日常工作。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加强防范,全力遏制“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侮辱妇女”等侵害他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3、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镇此次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而不动的地方,要下发通报,限期整改。各村、各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和行动战况的报送工作,每星期要上报一次工作小组。此次行动情况将纳入各村综治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不断、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问责到位。

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七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的规定要求和5月23日全县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认真查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生产、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及每一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建立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

1.安监站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规定的职责任务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高温金属液体生产经营企业及运输道路、车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安监站要对高温金属液体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审核备案文件允许工业项目的原料、工艺、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各高温金属液体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县直各相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措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第3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是基础和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能包办和代替。要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必须加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企业经过开工验收后,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要加强对生产场所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在危险场所违规建设、违章施工。三是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企业所有重点岗位都要制定人员定位、上岗记录、考勤等劳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高危企业要实施远程监控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厂区。

第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前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2016年前所有企业必须全部达标。6月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并积极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区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密切协作,全面排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处、严惩一处,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遇异常天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继续推行A、B、C、D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对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活动。二是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重点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专项检查,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和过程管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第4篇:开发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雨季的防汛工作,根据邹汛旱办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和有效开展预防措施。当遇大雨、大暴雨时,及时检查,排除内涝隐患,出现险情及时有效抢险,杜绝内涝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二、防汛应急领导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四个组,分别为通讯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通讯网络组组长由担任。【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灾,负责现场紧急抢险,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

成员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王文、王斌、王传晋、赵京文负责汛期日常巡查检修工作,若遇大暴雨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开发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处参加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协调。本着就近组织的原则,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有序开展救护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救援物资的调运、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救援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三、应急预案

1、组织落实人员和设备,对地下停车场内道路排水管、散水沟及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清淤、疏通。

2、储备好相应的机械、机具、抽排水泵、管材、防洪沙袋及其它相应防汛抢险物资。

3、对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期间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防汛期间提前检查,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就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意识培养宣传,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接收和传达急降雷暴雨预警。检查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5、加强预警,措施到位,关心天气预报,当接收到降暴雨预警时发出暴雨通告,抢险队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24小时值班,对易涝地段进行巡视检查。

6、如出现雷击天气,要立即切断相应电源,避免雷击损失。

7、汛期期间,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妥善解决相关内涝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防汛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包括雨衣、手电筒、锄头、铁锨、编织袋、沙袋、竹竿、抽水泵等物资的储备。

第5篇: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规定》)等为重点,以全县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开发区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集中实施。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活动周安排(共二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3日至9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23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危化品、热电、纺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对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二)重点活动事项安排(共五项)

1、组织举办以“强化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三星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活动内容:竞赛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发23号文件、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6号《规定》及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为主,参赛人员为一线职工,经比赛后决出优胜代表队,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形式:开发区推荐企业参加比赛。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2、组织参加“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1)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2)协办单位:团县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和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发动大家讲述自己经历(或发生在周边人员身上)的安全故事。5月上旬下发征文通知,每单位上报一篇优秀文章交县评审组。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3、组织参加全县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班

(1)活动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2)活动内容:组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参加学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人员讲授安全班组建设知识。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等安全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等建设活动。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公共场合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协调单位:公安分局、安监站。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安排(共七项)

1、深入开展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一是对照《规定》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组织员工参加全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奖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从业人员按照有奖竞赛规则参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竞赛试题将在5月份的《大众日报》、大众网和省安监局网站刊登,6月下旬进行公开抽奖)。

2、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企业内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邹安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班前讲、班中查、班后评”活动,落实“一班三检”制,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班组间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传、帮、带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结合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出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7、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协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思路,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惠民”的良好氛围。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2016年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邹安发〔2016〕28号)的部署,按照管委会领导的安排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改善开发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基础档案和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2、全面建立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和审批审核制为核心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制度,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检测)、确认,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动火、进如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盲目施工和作业,要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做到安全制度全,执行严。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预控和管理能力。同时,督促有较大危险作业的企业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防止窒息、爆炸、中毒、烧烫等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培训严,能防控。

4、全面完善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完善煤气区域、粉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同时还必须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场所及运输线路、粉爆场所和有限空间周围,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到安全设施齐,功能全。

5、全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组织员工,特别是涉及较大危险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安全意识强,会施救。

(二)事故控制指标。

努力预防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热电、食品、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是这类行业中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以下简称粉爆场所)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

煤气区域是指涉及生产、输送、储存与使用煤气可能产生煤气泄露、聚集的场所。

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高温液态金属是指处于液相状态的黑色、有色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是指工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过程中存在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粉尘爆炸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且易引发粉尘燃烧、爆炸的危险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1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6)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通风机械等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机构,定专人,需报批,携器具,明标识,常检测,设报警,有预案。生产、使用、输送、储存煤气的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T50195-2016)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备专,要可靠,防喷溅,需远离。冶金、有色、机械等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炼铁安全规程》(AQ2002)《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制订并完善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及其机械装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喷溅、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区间环境良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厂房内金属液体与液渣运输线、金属液体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包罐的使用、烘烤、检查、检测、报修或报废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记录,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所有与金属液体与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必须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铸造起重机,按照《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199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健全起重机械与工具(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记录。起重机各种连锁装置、安全装置、声响与灯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必须确认挂钩挂牢,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指挥。

凡通过道路运输高温金属液体的,企业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温金属液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时间必须进行审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运输高温金属液体时,运行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并严格按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路线行驶。高温金属液体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监控,杜绝运输车辆超速行驶、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时间的行为。要加强对押运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要加强道路管控,对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超速行驶、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并通报运输企业以加强管理。

4、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上设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告知卡;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6),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6)、《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任务阶段安排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今年4月2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将方案传达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所有工商贸企业都要结合实际,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为重点,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工商贸企业,重点是对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办、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的“三违”现象,促进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今年把工商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滨安办发〔2016〕14号)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县政府及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和高温金属液体等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1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进行核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要严格按照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报上级发改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或者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槽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载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要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领域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重点内容

突出三个重点:突出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资质专项检查;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新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安装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监控检测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填报更新等情况。

(四)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破土、吊装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开展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备案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其他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厂区应急设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

(4)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向安监部门备案情况。

(6)安全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露报警等安全措施。

(4)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或开展化工装置设计诊断。

(5)是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6)是否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4)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其他

(1)是否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完成许可证延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当前,已进入第二季度,高温、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此,局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股、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小组,聘请专家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环节,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攻坚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安监部门;二是结合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创建、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资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上报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不留情面,确保实效。

(三)突出事故预防,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事故预防为目标,坚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篇: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焦化炉、高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以及管道煤气、天然气使用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以下均简称涉煤气企业)。

二、整治的目的

开展涉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督促涉煤气企业深入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质量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

(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4月25日-5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涉煤气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41号)以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聘请专家,对本单位涉煤气装置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附件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管(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手续,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全面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涉煤气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填写《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建立企业档案,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抽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检查。特别是对涉煤气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问题整改要有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明晰,方法步骤合理准确,效果显著良好。

第十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成员(见附件1)。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每月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通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相关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安全生产简报》及有关媒体上,及时发布信息,反映和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不得力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督导组职责:做好县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门督查组、巡查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联络员情况调度会,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典型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信息交流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及各类媒体,及时刊登、播报各级各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和做法。

(四)隐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和查处,典型的举报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统计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七)总结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和重大隐患查处工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2016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八篇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创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春运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早动员、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镇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运交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把握工作重点,落实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作总体水平。

2、及时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

春运之前,要组织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的危险隐患点段、事故多发路段、标志标线缺损等,及时进行整改,将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集中清理柴三机、拼装车辆等非法载客车辆。

在本辖区内,对柴三机、拼装车和非客运车辆载客再次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车辆坚决依法查扣,对非法上路营运予以坚决取缔。

4、全面加强农村“路网”的交通监控。

调整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坚决取消不具有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三级或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一律禁止客车载客通行,加强巡查和监控;对农村客运的驾驶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防止无证驾车。

5、积极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安全宣传进村、进户、进厂、进校,送到千家万户。要在客动场站、主要路口、春运服务站等处悬挂固定标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违法人员,教育和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2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2、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镇各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的瓶装气直销供应网络,全面推进瓶装气供应安全、服务规范化管理。强化钢瓶管理,逐步落实企业钢瓶建档、登记工作,实施钢瓶企业标志、标识和阀门封口等管理,出站的实瓶达到规定要求,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钢瓶或超期钢瓶流通。建立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明确职责分工

安监站主要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液化气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附件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钢瓶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储罐站的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充装钢瓶行为。

城建中队主要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液化气供应站点。

派出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工作方法与要求

1、强化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各液化气供应点应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液化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演练。要按照《省燃气管理手册》和现行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予以罚款处罚,直至停产、停业处理,并实施责任跟踪。

2、依法规范液化气“源头”经营、充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职能部门采用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罐站、供应站充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违规违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从“源头”阻止违法经营、充装行为。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瓶装供应站必须由液化气企业申请设立,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供气直销网络。各供应点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4、深入整治非法液化气站点。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黑气”窝点,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建立监控体系,制止本辖区非法网点反复,综合治理非法经营、送气和违章存放瓶装液化气站点以及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第4篇: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民爆物品管理实际,制订镇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下作坊,黑道流通民爆物品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合法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我镇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及重点

整治目标:取缔辖区内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现象;合法经营企业的各项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对市场流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经上级烟花爆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

整治重点: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站、销售点、各矿山临时火工库;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和存在地下家庭作坊的地方;烟花爆竹集散地。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整顿阶段(1月至5月)。派出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清查,做到逐村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不规范的企业。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至12月)。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着手整章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二级联动机制。在各村设立联络员,密切配合派出所、安监、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职能单位、各村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全面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领导亲自抓,具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坚决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辖区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派出所也相应建立内部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在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中要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持“一案双责”制度,彻底清查和收缴各类非法来源,端掉窝点,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纵深发展,确保我镇公共安全。

第5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的环境,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形势的平稳,结合我镇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集中打击、全面整治、力度到位、务见成效”的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安全秩序,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各中小学、幼儿园基础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体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他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非本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审批不准进入学校,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

3、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对校内的食堂、饮食摊点进行监控,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5、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预案,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到10月底。

1、第一阶段为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6月底,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为面整治阶段。7月至8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整治。

3、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整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打击监控,防止出现反弹。

4、第四阶段为考评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底,对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推动工作。要坚决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明确责任,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整改提高作为整治行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让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这一活动,热心关注这一活动,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6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为手段,对我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减少重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每年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继续开展全镇有毒有害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在上年摸底建档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该项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我市有毒有害企业分布变动情况,为政府的职业卫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周年宣传活动。每年于4月25日-5月1日,请上级相关部门一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周年的宣传活动,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

3、对粉尘危害、中毒危害行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在对有毒有害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于每年6-10月对全镇矿山、教师、制衣、石材、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中危害严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制定并公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提供、作业场所的监测以及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者,以儆效尤,确保广大公众和劳动者的健康。

第7篇: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交越现象,特制定如下深化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常抓不懈,全面推进,确保全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的安全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三、专项整治的任务

1、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2、做好已整治地段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宣传,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将本次三线交越安全整治的意义宣传到社区和乡村,深入到千家万户,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

2、明确责任,加大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属于己方整改范畴的,坚决整治到位,该他方整治的,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整改。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集中精力,以小街、小巷、小居民区(即“三小”),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和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为整治重点,逐一整改,对历史形成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的整改情况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没有整改完毕的要继续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责任到人,限时办结的办法完成整改。对废弃的杆线要予以拆除。

4、依法监管,严查违章。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对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第八篇:旅游安全专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创建平安的长乐旅游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旅游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常抓不懈,亳不放松,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旅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3月份)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部署本年度旅游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辖区内旅游单位签订旅游安全责任状。

2、摸底检查阶段(4月份)

检查内容:

(1)查现场和隐患。旅游饭店检查重点是消防通道、安全标识、厨房油烟管道、食品卫生等,旅游区(点)检查重点是危险地段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等。

(2)查思想:查旅游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员工在生产中有否不安全行为等。

(3)查管理和制度:查旅游单位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整改落实阶段(5—9月)

结合“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旅游准备工作,对重点旅游经营和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上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继续每个月组织一次旅游安全检查,重点是沿江沿海旅游区(点)危险地段警示标识、救护设施,旅游饭店、餐馆消防、用电安全及食品卫生等。

4、考核验收阶段(10—11月份)

成立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旅游单位进行考评验收,依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分别处理。

2016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6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第九篇

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创建蓝山和谐、平安和可持续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自5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居三中全会精神,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收缴土枪土炮和大量法爆炸物品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摸查整治农村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突出问题,严惩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全面收缴土枪土炮、非法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整治,少数农村地区治安状况不良局面明显好转,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隐患明显消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治安大局和谐稳定和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唐小明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海潮,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席晓刚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吴忠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梁社忠,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彭忠奖,县公安局副局长成乔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少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雷玉明,县司法局副局长欧阳任昌,县财政局副局长段忠生,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党组书记陈流现,县民政局副局长黄邵武,教育局副局长李劲松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忠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乔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综治办(电话:2213216)。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和考评考核工作。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村痞村霸和恶势力、宗法势和猖獗,把持或对抗农村基层政权,经常引发宗族械斗、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制造、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持有土枪土炮和管制刀具;各类刑事犯罪逃犯长期藏匿乡村,对抗抓捕;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等问题突出;爆炸、投毒、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多发;损毁林木和农作物等违法犯罪严重;涉农伤农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窝藏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邪教和利用邪教进行非法活动情况严重;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问题突出。

(二)整治的重点人员:农村地痞、地霸、市霸、菜霸等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把持农村政权的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宗法势力的首恶分子;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等违法犯罪人员;大量法制造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人员;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吸食毒品等人员。

(三)整治的重点乡镇(村):根据县政法部门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初步确定以下乡镇(村)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乡镇:新圩镇、竹管寺镇、毛俊镇、土市乡。

五、责任单位

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工作责任单位。

组织部门:组织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和强大舆论导向。

综治委:组织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县乡两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做好督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公安部门:组织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打掉有影响的黑恶团伙,抓捕和追回一批逃犯;组织公安机关收缴土枪土炮、非法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并及时做好销毁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督促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快捕快诉。

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做到快审快判。

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司法教育工作,以公检法司四部门名义联合出台和发布《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颁发的《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安排相应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采矿场点和烟花鞭竹地下作坊进行专项排查和重点整治,会同公安机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护工作,严防涉及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事件的发生。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全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为平安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农村社会治安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深入乡镇村组,拉网式摸底排查农村治安问题。工作任务:一是要对调查反映的一般治安问题和纠纷,及时予以查处和调解。二是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搞好分析研判,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基础材料。三是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确定县、乡镇二级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登记造册分别报县、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6月15日)

各责任单位要把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是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村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活动。四是要始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机关以公检法司四部门名义联合发布《通告》。要通过发布通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播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6月16日-9月30日)

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工作任务:一是各乡镇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区域,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收缴危爆物品,破积案、打现行、追逃犯,快侦快捕快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对治安状况长期混乱或经过整治又出现反复的市级和县级重点整治村,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重点承包整治或派出工作驻点整治,限期整改。四是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县整治办,由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驻地督办,必要时集中人力,重点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到位。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10月1日-10月20日)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现状,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新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工作任务:一是加强村支“两委”和治保、调解组织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的基础作用。二是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深入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依靠群众、专群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农村刑事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抓基层、打基础的原则,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群防群治、专群结合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工作格局。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0月21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县委督查室、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行劝战果和整治成效,分类考核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教训。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县地处湘粤交界之地,农村人口比重大,部分地方民风强悍,特别是新圩镇、竹管寺镇、毛俊镇、土市乡等地大村大姓多,宗族和边界纠纷多,农村违法犯罪活动频发,聚众械斗事件时有发生,土枪土炮、非法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仍大量存在,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蓝山社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靠前抓,精心组织,把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工作取得实施,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蓝山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与各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于排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问题已经暴露,却没有开展整治或整治不彻底,导致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半年内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纠纷械斗的,必须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追究。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治安面貌。一要把治“乱”与除“恶”结合起来。要把“打黑除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打早打小,严厉打击各类横行一方的流氓恶势力团伙,防止其坐大成势,并以此为突破口,破大案、追逃犯,有声势、快节奏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力,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二是把治“乱”与治“本”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社会治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三要把治“乱”与治“瘫”结合起来。事实证明,一个地方尤其在农村,治安不好、秩序混乱,又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往往与当地基础领导班子不团结、组织涣散、不起作用有关。因此,要大力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础组织建设,健全治保、调解、妇联等群众组织,切实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四要把治“乱”与治“散”结合起来。要把综治工作措施贯穿于重点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采取宣传栏、墙报、张贴标语、设置举报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四)部门协作,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面临的情况复杂,政法机关、组织、民政、教育、综治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治优势,同时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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