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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3    阅读:

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一篇

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校“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按照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整个活动以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火灾隐患整治的重要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消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三提升”、“三降低”目标,在校园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宣传舆论导向。动员全校师生,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增强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我校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宣传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建文

副组长:赵 军

成 员:学校领导班子

三、时间安排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期一周,自11月7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其中以11月9日消防日为重点,开始集中宣传活动,以产生全校乃至对社会的轰动效应。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的工作

1、组织安排落实学校大门、教学区大门悬挂消防宣传横幅。

2、组织学校各班板报宣传展评。

3、组织学生观看《红色警报》、《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宣

传片。

4、组织稿件由校广播站11月7日—11月10日期间每天播出。

5、邀请消防员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专题讲座和消防灭火实地演练活动;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素质测试活动。通过水平测试,使学生对自己的消防安全素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自觉地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

6、以“警惕身边的火灾隐患”为题,结合学校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召开急需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的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7、配齐消防工具,检查消防设施。

8、动员师生每人向亲朋、家人发一封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信。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组、各班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组织、安排、落实好今年的“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

2、及早动手,做好筹备。各年级、各处室接到本方案后,及时召开会议,分工负责,针对活动所需的宣传材料等要及早动手准备就绪,不要临时应付。

3、搞好总结,及时报告情况。各年级、各处室要搞好总结,并于11月14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学校。

4、各处室、年级,“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后,进入冬季防火重要阶段,应认真履行冬防职责,狠抓防火岗位责任制,确保我校今年和元旦、春节防火安全。

消防宣传周活动总结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二篇

水泥分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紧急处置能力,强化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分厂决定于11月5日-30日开展以“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增加防火逃生知识。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以王建华为组长,孙良程、丁俊平、张海宁为副组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 “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宣传工作。分厂制作并悬挂了以“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栏海报。

三、消防自查工作。11月10日各装置组织进行了消防专项自查自纠;11月13日分厂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活动。

四、消防培训工作。分厂组织下早班员工针对历年事故案例、消防知识进行了培训,并进行考试了验证。

五、防火演练。分厂组织下早班员工进行了煤粉仓防火桌面应急演练,分厂领导、各装置长、技术员参加并进行了点评。

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各装置组织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应急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地下消火栓、地下消防阀门、竖管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做了防冻工作。

通过此次消防宣传周活动,强化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员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提升了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为提高员

工的预防火灾技能打下了基础,同时,更深一步维护了分厂的消防安全设施。当然,在此次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部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员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低下,员工对防火应急预案不熟悉。针对以上不足,分厂计划通过培训强化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进而提升员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

水泥分厂

2014年11月30日

消防宣传周活动策划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三篇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走进消防支队

主题活动策划书

举办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消防工程202班

举办时间: 2012年10月 日

一、活动意义:

此次活动,我们与沈北新区正良消防支队建立合作关系,在11月9日,我们将走进消防单位,与消防官兵一起,面向消防工程专业202班同学开展此次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希望能让大家实践中了解更多关于消防的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安全责任感,以达到降低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你我他的安全!并使得202消防班的同学走出校园面向社会,进一步提升学生素质,增长见识。

二、活动对象:202班全体同学 三、活动时间:10月 日

四、活动地点:沈北新区正良消防支队 五、活动内容:

组织202班全体同学到消防队参观消防器材,消防官兵的日常生活及行为规范,了解相关消防知识

六 活动目的:

提高同学们对该行业的认知和了解,以便今后能更好的学习,将

所学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

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四篇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文 件

青农大校办字„2013‟21号

关于开展2013年

“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23个“119”消防宣传日,也是我校第12个消防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精神,切实开展好我校2013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组织2013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7日至16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 1 —

人人认识火灾,人人学会逃生

二、活动目标

以“人人认识火灾,人人学会逃生”为目标,以开展“清剿火患”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着力点,通过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增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落实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火安全的基本技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保卫处牵头实施,各单位积极配合。

四、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7日至16日

五、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要以“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二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将科室、班级、宿舍每个点的安全都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单位的火患进行彻底的清剿。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安全出口畅通,电、油、气线路或设备安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在活动期间将对学校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使广大师生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预防— 2 —

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开展“一堂消防知识课、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一场火灾逃生演练”的“三个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卫处组织一次对楼宇管理员、宿舍舍长、新进教师、实验员及学生骨干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保卫处在教学区域举办消防展板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要提高质量和水平,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因地制宜,精心谋划。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区域,找准切入点,开展师生员工参与度、互动性高的宣传活动,使师生学到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搞好总结,做好信息反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纸质版反馈至保卫处综合科(工程楼434)、电子版发至xyyao@q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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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 — 4 —

消防宣传活动方案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五篇

119”消防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119”宣传日宣传工作,根据《唐山市2014年“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方案》精神,结合区消防大队“119”消防宣传活动“找火灾隐患,保全家平安”。公司决定开展消防宣传系列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责任意识和消防知识,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119”消防宣传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找火灾隐患,保全家平安。

(三)主要内容

1、2014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开展一次“找火灾隐患,保全家平安”教育活动。发放员工消防安全宣传册,向职工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应急疏散常识和查找、消除火灾隐患的方法。

2、2014年11月20日,开展一次灭火器操作、消防水带连接等项目消防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员工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3、2014年11月26日,在苯加氢车间开展一次“护卫生命”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将演练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014年11月26日,在公司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竞猜”活动。使员工深刻牢记一懂三会、四个能力等消防常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119”消防日活动是消防工作的“年度大戏”,是推动落实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车间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要结合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二)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和车间要加强消防的政策、法

规和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利用开交接班会及班组培训的时机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消防正能量。

(三)坚持重心下移,深化活动效果。要充分调动各车间班组的积极性,使他们认真落实“119”消防日的各项要求,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有力促进消防工作的落实。要克服短期思想,注重延伸“119”消防日期间开展的主题宣贯、警示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时限,及时充实活动内容,达到以月促年的效果。

(四)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部室要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落实。

五、工作开展:

1、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小组于11月2日下午召开工作会并制订好专门方案,并由组长组织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按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按照“119”消防日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

3、要注重标准,严格要求,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公司

2014年11月2日

2016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六篇

一、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划分为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到2016年,全县所有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划分“三级网格”

全县以乡镇为单元划分10个“大网格”;在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将“中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确定为“小网格”。2016年7月底前,全县要完成“三级网格”划分工作,摸清网格底数,逐网格建立档案台账。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2016年底前,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村民委员会责任。全县342个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行政村负责人负责,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2016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遵守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职责,组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部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办要结合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各乡镇政府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二)建立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依托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季度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等五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2016年9月底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完成全县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至少对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志愿者进行一次培训,至2016年,培训率达到100%。

(三)建立基层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全县10个乡镇“四有”(有人、有车、有营房、有经费)消防队建设成果,全面规范日常管理,着力提升灭火救援整体实战能力。2016年底前,全县10个乡镇要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推行消防巡防治安一体化,赋予治安员、巡防队员消防工作职能,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治安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建立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在行政村广泛建立“七户联防”等群众性志愿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习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力量建设,2016年底前,全县火灾高危单位要全部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组织”的志愿消防队。

(四)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在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全县342名治安管理员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员摸底建档、检查排查、隐患移交、宣传教育和定期考评机制。大力实施“行政村平安使者”计划,2016年底,每个住宅小区要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加强指导帮扶,县政府成立一支指导服务队,由消防监督人员为骨干,综治、安全监管、民政、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以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各网格移交的火灾隐患,对各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

(六)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要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六有”和农村“八有”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配备。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2016年省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2016年全县80%行政村、2016年全县所有农村基本达标。

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武保忠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李永朝、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小强任副组长,消防、综治、民政、工商、安监、质检、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加强领导,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定期检查督办,实行年度考评。要建立逐级分包制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工作人员分包行政村,行政村人员分包楼院村组,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指导乡镇、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乡镇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016年底,全县要建成一个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2016年所有建制镇,2016年80%的乡镇,2016年所有乡镇,要确保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乡镇、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行政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机构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导奖惩。县政府将制定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措施。综治、公安、消防、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查内容,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并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考核不合格、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这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指导方案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七篇

一、指导思想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单位从业人员“四个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冬季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建设、经信、安监等部门,要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普遍性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用好各种行政、强制执法措施,坚决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节点,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必要时要安排防火、灭火力量现场驻防。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广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冬春季火灾特点,定期特别是在重要时段刊(播)发消防常识及消防公益广告,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依托党校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和领导能力培训,特别要加强案例分析,吸取责任追究教训。要持续组织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消防巡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保安、物业等网格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街区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制定的《市镇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开展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全部达标。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要持续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消防进社区”工作,针对近年来“九小场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多发的原因,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五)认真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内容符合灭火救援要求。水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消防水源设施进行检查保养,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灭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冬季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应急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全面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里成立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行业系统特别是商贸市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油、电、气、暖等民生要害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及时反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责任。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请于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市冬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国资委工作方案8篇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八篇

第1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六五”普法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关切,积极做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我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提高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我委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三)大力学习宣传国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资系统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认真开展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系统人员法律素养

(五)着力提高我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继续将法律学习列入我委党委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的意识。全面推行我委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切实增强以考促学的实际效果。

(六)积极增强监管国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帮助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深入开展

(七)认真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活动,扩大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大力开展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依法处理涉法信访积案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好法律基础。

四、深化“法律二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九)推进“法律二进”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十)进一步细化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十一)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十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扩大国资委及国资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第2篇:国资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壮族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桂安委办〔2016〕58号)和市安委办《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市安委办〔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国资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完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市政府下达国资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6月份,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实时召开动员大会,同时,根据市安委会下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严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利用动员大会、班子会、安全形式分析会等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6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城区统一集中在古南门(榕湖北路)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活动当天,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教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板报评比等活动(具体方案,市安委办另行下发)。各企业要安排人员参加现场活动。

3.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企业要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即可选择本行业(领域)、本企业近年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要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至6月23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周。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应当组织演练的法定要求,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相结合,选购应急与逃生相关知识书籍开展培训,全面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能力。同时,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实效,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牲、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开展自治区和市部署的活动

各企业除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外,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任务,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企业,国资委将邀请媒体记者深入企业进行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今年企业重点开展如下六项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卫生环境活动。各企业要参照市开展的“美丽,清洁乡村”工程的模式,全面开展一次厂矿安全卫生环境营造活动。一是对厂区的厂容厂貌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扫;二是对横幅、标语、警句进行清理;三是对安全标志、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清洁。陈旧造成字体褪色的,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重新悬挂、张贴,为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营造氛围。

2.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编印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知识丛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开展安全知识、岗位职责的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企业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企业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

4.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业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达,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五到位(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5.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自编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的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或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并编发安全生产测试题发给职工填考。为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读书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等一大批安全文化读物供企业自行选购。企业职工读书、培训活动要作为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6.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为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了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警示教育片作为开展职工警示教育的教材使用。

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可直接与国家有关发行单位联系购买,也可从自治区各有关安全生产书店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企业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深入指导

为推动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国资委将深入企业督促检查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通报。

(四)积极创新,表彰先进

各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围绕自治区、市和市国资委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活动结束后,市国资委将及时组织推荐“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到自治区、市进行表彰,并及时通报。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1.各企业要注意收集“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安全月开展相关活动信息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宣传部,以便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在全市通报,同时各企业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要进行高清录影,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宣传部,以便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2.请各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7月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宣传部,以便按时汇总上报市安委办。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第3篇: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办发[2016]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清房办[2016]1号)精神,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本委机关工作人员。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16〕22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6〕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按文件规定退交给接收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属地管理、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逐级动员,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清退活动不走过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不遗漏。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自觉接受监督。

干部职工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其本人及配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无违规多占住房情况,或有多占住房情况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同时提交《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见附件2),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第三阶段:整改清退(2016年10月31目前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干部职工自查申报登记表和零违规报告,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整改清退,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我委。

我委于2016年10月31日前,汇总本委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统计表,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撰写有关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督促检查(2016年7月至2016年1月)。我委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清退整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违规多占住房问题突出的单位,特别是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国资委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企业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实施本单位及二层机构专项整治清退工作,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上报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系人(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工作方案及有关动员情况报我委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严明纪律

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因单位组织实施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制度

各企业要以本次清退整改工作为契机,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政策性住房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管理,有效预防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行为发生。

第4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2016年上半年全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桂安委[2016]9号)和《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市安委〔2016〕8号)要求,确保市国资委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市主要领导同志近期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自治区和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要求,通过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全面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不断提高企业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2016年国资委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及“回头看”工作成果,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四、检查重点

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范围覆盖委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房屋出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六落实”(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每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上报隐患排查及分析情况。

(二)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以及应急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要按照“四不放过”(一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是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是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查处,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1.建筑施工企业和场所。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控情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危化品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企业和场所。重点检查专业运输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控情况;建筑工地、商场、游乐场所塔吊、升降机、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维护和运行情况。

4.房屋出租企业。重点检查“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将租赁场所改作易燃危化品储存和经营场所,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违规用电用气。

5.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消防安全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重点检查商(市)场、卖场、公共娱乐、网吧、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缺失、埋压、圈占、遮挡,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现象和行为,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五)防范雷雨季节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雷雨季节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雷雨季节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五、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从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职责分工。3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宣传部。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自查自纠为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宣传部。

(三)检查总结阶段(4至5月)。各企业每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国资委宣传部。5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市国资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督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突出检查重点,务求取得实效。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分阶段、有重点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检查工作责任。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反复发作、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和深层次问题,要与完成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相结合,与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以大检查为抓手,全面推进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长效工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班组学习、墙报、内部刊物、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基层、发动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隐患举报,教育引导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推动作用。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杜绝大检查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统筹推荐,完善制度

各企业要以此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照“零容忍”要求,从严从快开展专项治理。市国资委将加强对各企业大检查工作的专项督查,并组织以“回头看”的形式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走过场的企业将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第5篇:国资委节约能源工作方案

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动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我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公节办〔2016〕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为全市节约能源工作做出贡献。

二、节能目标

以2016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6年我委实现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委机关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对本委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明确分管领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负责人,建立联络员、统计员、监督员“三员”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水、节电、节油、办公耗材管理制度及能耗数据公示制度,构建和不断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

(二)规范做实能耗统计,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1.严格执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市公节办的要求,汇总、分析各项能耗数据,及时上报;加强能耗数据的分析。能耗统计人员对我委用能的总量、结构和增长变动趋势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管理漏洞,挖掘节能潜力;逐步试行水、电、油、办公耗材等消耗情况单位内部公示制度。

2.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减少各种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节约用水,推广使用压阀式、磁芯式、感应式龙头和水阀,对漏失严重的供水管道和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高能耗用水器进行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漏失,杜绝“长流水”现象;节约用油,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实行单车油耗和百公里油耗核算管理;鼓励替换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提高新增公务车中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倡导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节约办公耗材。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大力削减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文件双面打印和使用钢笔,推广使用环保型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推行绿色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具有高效节能、环境标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件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

3.强化内部监督。指定节能工作监督员,对我委的用能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

1.大力开展我委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积极配合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行动。根据我委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通过墙报、板报等方式积极组织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参与节能培训和交流。

组织本委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节能知识、节能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在本委内部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

委机关要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第6篇: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工作

根据《中共市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整四风、破五难、去六病”、构建“实力国资、活力国企、和谐系统”为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理顺国资监管体制为着力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30条实施意见、市委38条具体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等各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群众观点,突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理念,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资国企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委机关要集中力量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公仆意识,使党员干部践行宗旨意识有新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有新进展,服务企业能力有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有新突破,国资国企监管水平有新提升。各企业要自觉地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企业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强大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敢于触及灵魂、动真碰硬,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醒醒脑,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要以“整四风、破五难、去六病“为主题,通过深入学习、强化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材料、整改措施等步骤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换意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国有参股企业和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的党组织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理出“问题清单”,认真对照分析。各监管企业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在活动对象、解决问题、环节方法上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轻重缓急逐一解决,把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委机关、委机关及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围绕国资系统内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四风”问题,祛除党员干部“五化”即宗旨意识淡化、进取精神退化、工作推进虚化、履职能力弱化、生活追求奢化等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职工群众,聚力作风转变,促进民生改善。

五是开门搞活动。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通过民意调查、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深入企业、车间、班组调查研究等形式,广泛听取下属企业、基层职工群众、业务服务对象等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出群众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请群众参与,让群众把脉,受群众监督,找准解决突出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努力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切实做到教育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六是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四、方法步骤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为2016年2月至9月,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一)学习教育、征求意见。重点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打好基础。

1.召开动员大会。3月初,召开市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和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部署并启动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采取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专题讨论。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围绕解决“四风”问题,按照“强监管,优配置,促发展,防流失,提效益”的国资监管要求,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国资委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密切群众关系结合起来,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注重调查研究,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关注职工利益诉求,听取一线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要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通过下访约访、进村入企、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邮箱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意见,充分了解群众的期盼和愿望,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着力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问题查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要切实做到“五查五看”,即:查是否学习了党章党纪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理论,看学习成效是否明显;查是否贯彻执行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看作风是否转变;查是否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生改善,看群众是否满意;查是否完成各项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看落实是否到位;查是否从严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看干部是否清廉。防止产生对照检查就是“闯关”的思想。

2.开展谈心沟通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通过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坦诚相见,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交锋,形成共识。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学习讨论、征求意见、沟通谈心的基础上,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一一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重点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自身的思想以及所分管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造成影响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做到认识透彻、剖析深刻,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各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审阅后报督导组审阅。

全委党员干部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自己在宗旨意识、服务群众、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剖析根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委机关科以下党员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召开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督导组要向党组织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会上,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打消顾虑、敞开思想、坦诚相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

民主生活会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和旁听,参加民主生活会测评。

国资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全程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掌握联系单位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做好谈话提醒。

5.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各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是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党组织在思想上要给予高度重视,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认识,转变观念,以活动实效推动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别是对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包括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作出整改承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项目要立足实际,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整改目标要明晰适当、确保实现;整改措施要具体得力、操作性强;整改时限要清楚明白、推进有序;整改责任要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制定整改方案要充分吸收基层、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真正把群众的心声和意愿体现好、落实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2.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标准、严措施、严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行为。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3.建立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各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从严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用好的体制机制管人、管事、管权,确保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五、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强化国资监管工作职能为核心,以“五大行动”为抓手,使党员干部践行宗旨意识有新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有新进展,服务企业能力有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有新突破,国资国企监管水平有新提升。

(一)开展整治机关作风效能大行动。

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整治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率。整治文风会风,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和组织高消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规范各类文件、简报评比表彰活动,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干部的“庸、懒、散、拖、浮、贪”等六个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政绩观、权力观。“治庸”,旨在解决思想解放不深、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水平不高、办事方法不多;“治懒”,旨在解决干事创业激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避重就轻、办事敷衍塞责;“治散”,旨在解决凝心聚力不强、工作擅离职守、纪律自由涣散;“治拖”,旨在解决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服务意识差、办事拖拉或久拖不办;“治浮”,旨在解决干部作风漂浮、急功近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治贪”旨在解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吃拿卡要。严格对照六个方面内容加强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善。

(二)开展严控“三公”经费大行动。

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三公”经费,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杜绝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和工作调动之名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变相旅游;杜绝借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配备、借用、占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和因公出国(境)。委机关要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计制度,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各监管企业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建设。

(三)开展推进混合型所有制改革大行动。

加快推进战略重组和资源整合,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和提升国有企业驾驭市场的能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更加突出出资人代表的性质,突出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混合型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股权重组及企业通过新三板上市工作,要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的职责。

(四)开展推进国资统一监管大行动。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分类整合全市国有企业,因企制宜,加强企业移交后的管理,按照“管少、管大、管活”的原则,支持产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全市国资国企运营情况,强化对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股权变动、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管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

(五)开展化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为困难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大行动。

积极化解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对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拟计划安置20家困难企业职工,分步实施困难企业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努力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家中。注意将“美丽•清洁城乡”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六、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措施上务实有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国资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服务和日常工作。同时成立13个督导组,对监管企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二是各监管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充分发挥网站、内部报刊、简报、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要求,着力挖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推动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切实把开展活动与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谋划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让广大群众感到满意。

(四)注重督查,确保实效。国资委教育实践活动要在市委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问题要主动汇报沟通。委党委将派出13个督导组,指导和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开展活动,确保“规定动作”做扎实、“自选动作”做精彩。对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活动开展有懈怠的,要加强问责。活动结束后,要对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防止反弹。

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委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要向委党委写出报告。

第7篇:国资系统纪检监察方案

一、完善信息工作领导机制

各企业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纪委书记作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指导信息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在参加培训、参与调研、参加会议、传阅文件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信息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岗位有空缺要及时补上,不能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二、加强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与委监察室点对点的信息网络,加强纵向指导,形成上下连结、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二)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企业应明确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名单须报委监察室登记备案,若有变动须及时报告。

三、突出信息报送重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重点编报、挖掘、开发信息,重点在综合调研、反映建议、案件分析、社情舆论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围绕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焦点”和具有特色的“亮点”,确定信息报送主题,加大综合性、分析性、调研性和问题性信息报送力度,减少情况反映式信息的报送。

(一)动态信息的报送。客观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报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注重突出信息的时效性,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综合信息的报送。把一个时期开展的一些单一的、零碎的工作情况汇集到一起,综合分析,加工提炼,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综合信息,比较全面地反映情况,为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研信息的报送。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调研,撰写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供各级领导参阅。

(四)负面信息的报送。既要坚持喜忧兼报,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还要注重负面信息的编报,特别是总结分析案件查办、党风政风、执法效能方面的负面信息,提高信息质量。

(五)紧急信息的报送。报送紧急信息,是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国资系统各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建立考核机制

将信息工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委监察室每半年公布一次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及采用情况,对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报送任务或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对信息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督促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五、各企业上报信息任务指导数及报送要求

(一)上报信息任务指导数

(二)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按相应的任务指导数及时上报纪检监察信息,多报不限。

报送形式: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一份。

第八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职责

监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各项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2.督促监管企业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和奖惩;

3.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5.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监管企业依据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水务、交通运输、百货、酒店、农贸市场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建材、仓储、旅游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四)监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1.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监管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3.监管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4.监管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监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六)监管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七)监管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监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八)监管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九)监管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1.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监管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监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监管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5.对出租的物业、市场等经营场所,各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出租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条款,对承租方落实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租方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一)监管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监管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四)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五)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七)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九)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十)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十二)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要求。

四、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一)监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0号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和每年7月5号前将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市国资委。

(二)监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并报市国资委。同时各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1、附件2),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次年度1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监管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市国资委。

(四)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五)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抄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抄报修订情况。

(六)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

(一)市国资委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监管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市国资委定期组织开展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市国资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市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三)市国资委根据市安委会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和绩效年薪的重要依据。

(四)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处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六、说明

(一)本意见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篇
水务系统消防宣传周活动 第九篇

第1篇: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监所、宣教办、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村(居)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宣讲、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汽车站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单位: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建站、农机站。

活动内容:邀请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邀请媒体到现场宣传报道,届时将开展安全图片展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商贸、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组织新闻单位对重点地区、单位隐患整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集中曝光一批单位。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等“十进”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22日。

组织部门: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镇安办承办全镇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托企业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启动仪式,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校园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

(六)多渠道加强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组织单位:安监所、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1)各村(居)、各单位要在厂区、街道、学校、工地、重点路段、厂矿企业门口、车站、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宣传条幅或设置固定墙体标语、公共宣传栏、文化橱窗、LED显示屏等(标语内容附后)。(2)组织宣传车辆进村入户播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并向社会公布12350等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义、政策法规、评审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讲解、剖析、指导。

(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道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经验做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报刊重要版面、电视重要时段、专题节日、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九)开展村级安全员、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培训

活动时间:6月上旬

组织部门:镇安办、镇安监所。

活动内容:针对辖区内村级安全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基层群众和从业人员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和部门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引导发动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三)营造氛围。各村(居)和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力求实效。各村(居)和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村(居)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9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镇组委会办公室。

第2篇:非法建筑消防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非法建筑(仅针对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建筑)清查见底,建筑内的火灾隐患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历次火灾调查发现的,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村建、两违办、工商等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以下建筑:

1.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3.非法搭建的。

三、任务分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非法建筑。

1.各工作片、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2.文教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3.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治理行动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民政办: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事业服务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5.村建站:指导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建筑,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对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6.两违办:负责辖区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8.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9.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10.派出所: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近年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举报投诉以及部门信息互通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非法建筑,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中,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管的非法建设工程和单位,并建立《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监督人员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责任民警负责排查,与村干部实行责任捆绑,所有网格必须明确到监督责任人,全力确保清查见底。

11.工商所:依法办理娱乐场所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不予登记;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被镇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及时通报消防办。

12.国土所: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8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镇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参与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方案宣贯工作,确保排查质量。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9日至5月31日)

派出所要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各类非法建筑,各部门加强联动,开展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建筑,各地都要逐幢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逐幢开展行政指导式检查,切实查清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督改要求。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不需要补办手续,但要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要结合地区实际,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行业开展集中区域性排查整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实际情况、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复。

2.对需改动建筑结构、增加消防设施等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要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督促单位迅速整改。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村建、消防办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改职责,同时通报监察部门。

4.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要对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镇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5.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确实无法恢复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如单位提供变更后的规划手续,或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并根据现有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设计,则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对整改隐患后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通报规划等部门。

6.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确实拆除不了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请镇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7.对既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特别是未办理规划手续或其他原因未办理规划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如补办了规划手续或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有效文件的,督促单位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8.对于有规划手续但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责令单位限期补办消防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的单位,依照《消防法》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整改隐患的服务指导,对遇到的困难和疑难技术问题,进行“会诊”,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考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隐患整改最低标准,帮助并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消防办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整改进度,督促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对拒不整改隐患及整改期间措施不力的,要根据《消防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其中属于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单位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四)结果运用阶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

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补办了消防手续的,消防办汇总后上报区消防大队。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未整改或已整改完毕但补办不了消防手续的均应登记造册,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同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规划办、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列入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加强源头管理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有力之举,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派出所、村建、安监、工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治理工作职责,认真查验相关建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深入检查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给予支持。要在公开栏开设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曝光久拖不改的单位名单、存在的严重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引导非法建设单位积极整改隐患,主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源头管理。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部门源头管控工作职责,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察。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事故建筑未排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镇非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印章,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3篇: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2016年整治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己有的整治成果。

1、建立巡查制度。镇成立一支巡查队伍,成员由综合执法队、治安队组成,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帮助各村养殖场(户)进行序时拆除关闭。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复建”。

2、建立处置机制。各工作片、各村要建立处置机制,在日常巡查发现的、上级的批示件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案件之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查处期限为15个工作日,需要反馈的要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建立督查机制。党政办、效能办、农技站、环保站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巡查督查,巡查督查发现的案件,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工作片、村,并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各工作片、各村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认真执行巡查、督查和处置工作制度,并按照时限要求,认真落实畜禽污染整理工作。对未及时查处到位的,将给予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2016年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今年整治范围内的需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关闭。整治范围和对象:

1.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2.全镇禁建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3.全镇可养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4.全镇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养猪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20000羽;离居民区500米以上,高速路、铁路500米以上。

(2)符合环评条件的;

(3)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莆政综【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80元/㎡(市、区各补助40元/㎡),其他养殖场(户)补助40元/㎡(市、区各补助20元/㎡)。

(二)各村可结合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资金补助拨付办法

(一)2016年4月15日,各村上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附表二)和今年应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总面积。

(二)2016年9月10日前,各村分别上报经公示验收确认已拆除的各畜禽养殖场(户)总建筑面积,以此计算各村应得的补助资金,经区、镇验收组验收确认后,按各村应得补助总额的50%予以拨付。

(三)2016年10月,经市验收组统一公示确认后,计算出各村实际拆除面积、应得补助,拨付剩余应补助资金,多还少补。

(四)畜禽养殖专项治理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五)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和补助情况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0日)。各工作片协助各村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及统计表(附表一、二),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送镇政府汇总。各工作片、各村应按时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对逾期未报、瞒报、漏报的养殖场(户)将按“两违”给予强制拆除,不予资金补助。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8月31日)。各包片领导带队,组织包片干部、镇纪委、村干部对养殖场面积进行现场丈量、填写丈量登记表、画出养殖场平面图,由养殖户签字确认;丈量后应立即与养殖户签订拆除协议、登记养殖户的账户,并对养殖场四周进行拍照留底。在8月31日前各村应分别统计上报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表(附表三)和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同时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场(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一份协议书、一份丈量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验收表、一份补偿资金,要求每张表都要有经办人、相关村主干及工作队、包片两委签字等相关拆除证明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建立健全验收档案资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组成区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市里申请市级验收,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

六、工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工作片组织实施,各村主干具体负责落实到位。各工作片、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从调查摸底、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镇监察室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各工作片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三)对“反弹复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杜绝“边拆边复建”“异地复建”现象。各村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的监管,对违规建设的,要坚决按“两违”予以打击。要加大拆后的土地整理或生态恢复工作,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4篇:城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除四害工作,坚持“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镇政府牵头负责城乡除四害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监测和联系区爱卫会复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完成本辖区城乡除四害工作任务。镇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镇党政办负责落实镇机关大院和宿舍区;村建站负责落实镇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所属主干道及其下水道等,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城乡除四害活动。

同时,各部门要落实好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按照辖区内环境为重点,按照除四害技术规范要求把孳生地治理工作贯彻始终。要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户进行针对四害孳生特点的孳生地治理。包括室内外废弃积水容器、下水道口等的全面检查,进行翻盆倒罐,及时清理清除积水、垃圾、污物,并针对周边环境,进行强化施药除四害。要组织专门队伍,对所有建筑工地及其建筑物内外,以及废品、轮胎、缸罐集中存放处进行卫生死角清理,并实行除四害卫生消杀活动。要对城乡各主次干道、生活区、单位内的下水道、水池等,进行强饱和施药滞留消杀,对所有水道、河沟、池塘等各大中型水体进行环境卫生治理,疏通。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城乡除害防病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把除害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技术管理

除四害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药物灭鼠活动中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无二次中毒的慢性凝血杀鼠剂,药物灭蟑螂、蚊、蝇活动中要统一使用高效、滞留的杀虫剂。各村(居)使用的各类消杀药物由各村委会(居委会)统一采购使用。既要严格做到使用统一的消杀药物,又要根据实际采用多样化剂型。区疾控中心为本级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要制定技术方案,培训专兼职消杀人员,开展灭前调查和灭效考核。在采购、保管、兑配、施药和防护等除四害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保障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人畜中毒的急救治疗等准备工作。

三、资金筹措

统一除四害工作的资金由各单位筹措。在巩固提高阶段,各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除四害活动中,要联系实际,根据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

在统一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的前提下,在4—10月期间,由区爱卫办统一指导消杀时间和监督消杀工作,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按步骤实施药物消杀,以及日常补漏、巩固和保障活动。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工作同步开展,统一化学消杀除四害的时间和步骤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组织动员和孳生地治理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4月份下旬。主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进行资金筹措,技术培训,灭前监测评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公共地段进行室内外环境、水体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设施维修、设置,为除四害施药做好环境准备。

(二)施药阶段(四害杀灭和防制阶段):今年5月上旬至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时间组织进行三轮除四害施药消杀,每一轮进行两次施药。每次施药要统一在第一天上午9:00开始进行。其中,居民区灭蚊施药,住宅内部安排在当天晚上7:30左右开始,外环境安排在晚间8:30开始进行。灭蚊施药期间,各类房屋要在室内施药驱赶蚊虫后关闭门窗或防蚊纱窗。如恰逢下雨等天气原因,统一施药则安排顺延,届时由区爱卫办统一通知。

第一轮施药:今年5月6—8日进行第一次施药,5月20—22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二轮施药:今年6月10—12日进行第一次施药,6月24—26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三轮施药:今年7月15—17日进行第一次施药,7月29—7月31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各次施药过程要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时间,以及“五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外环境、不漏孳生水体等各种场所,落实饱和施药。各轮施药期间要注意观察灭效情况,及时做好补漏巩固工作。

五、督查考核

镇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专门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本辖区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全力推动除四害巩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除四害各阶段活动中,区爱卫会也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定期根据《省除四害管理办法》进行灭效监测和考核,通报各阶段工作情况。管委会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除四害成效显著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曝光,限期整改。

第5篇:门前三包专项整治方案

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打造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二、活动目标

全镇动员,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从我单位做起,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把打造成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镇“门前三包”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临街单位、商铺、临街居民住户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机制,明确权利和义务。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签定责任书的有关工作。

(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范围

城区内所有主干道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卫生: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无乱牵乱挂、无乱喷涂写、乱画等;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

2、包秩序:门前自行车、三轮车划线停放,排列整齐,无机动车辆和三轮车占道停放;门前无摊点或无违章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冲洗、饮食摊点摆设、店外加工、堆放杂物等)及乱挖、乱堆、乱建等;人行道平整、无黄土裸露,路灯、果皮箱、护栏、广告牌、交通标志等各类公用设施无人为破坏、完好无损。

3、包绿化:维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村居委会要通力合作,严格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临街单位和住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负责本辖区内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住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临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工商所负责)。

(二)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市容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临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并悬挂统一规定的标志,坚持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签状单位、店铺、居民住户)及其“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对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的行为,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考核检查。镇政府对“门前三包”工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如责任单位属市直、区直有关单位的,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临街经营户、住户,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6篇:全镇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一)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针对旧街存在的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结合实际,加强整治力度,通过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进度,明确职责,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制定修订消防专项规划。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制定修订符合本辖区发展需求的消防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加快新城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年内要完成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文本的编制审批。同时统筹安排,做好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建筑密集区及发生火灾后不利于火灾扑救区域的拆迁改造工作。

(三)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延伸市政水务管网,合理增补市政消火栓,做到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辖区内消防供水设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摸排修复工作,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以及配置不足等问题。督促整治因城市景观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导致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问题,依法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改造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设施。

(四)建强基层专职消防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将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在年内做到有1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充实乡镇消防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职业培训、保安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教育培训鉴定内容。

二、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一)突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整治。各工作片、村居、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违章搭盖厂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生产、经营、储存建筑内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缺水或压力不足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二)突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对鞋业、红木家具业可燃易燃材料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的特点,继续开展鞋业、红木家具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关停、设置不足,生产与储存区域及生产、储存与办公、休息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生产、储存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突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作用,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五)突出农村火灾防控。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托政府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工作片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老旧建筑、违章搭盖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全力遏制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现象。各村居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切实解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等隐患。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乡镇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六)突出多警联勤监管机制。派出所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警种要形成合力,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娱乐庆典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管,加大“错时”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零点”夜查行动,必要时可对重点场所和危险部位采取蹲点守护措施。结合治安巡查、入户走访等日常警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的火灾隐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纳入户籍化管理,实地抽查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国土、村建站等部门要把好建设工程审批关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行为,严防源头性火灾隐患。村建站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疏散楼梯间、公共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新建市政项目消火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工商所、安监所、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排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生活住宿没有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工商所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安监所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行业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技术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质监、派出所、村建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道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

(四)水利站、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并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战役期间,水利站应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增补市政消火栓,在年底前对市政消火栓全部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五)各工作片、村居、村建站等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环保站要加强整治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六)文教服务中心、民政、卫生、宗教等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文教服务中心要组织、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院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宗教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工作片、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机构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记录、安全报告备案等6个方面32子项内容及时录入互联网户籍化管理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二)火灾高危单位除了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外,还要按照《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活动,及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要召开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请各工作片、村居、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3月14日前将清剿火患工作方案报送镇消防办,7月1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半年工作情况,2016年1月2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总结报送镇消防办。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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