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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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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篇

xxx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肉及肉制品商店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发现和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

养殖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出栏检疫,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监督检查,严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屠宰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定点屠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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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现场检查,查看企业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严格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严查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加工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加工肉制品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台账、进厂检验记录,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肉进货关,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病死以及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流通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主体资质证明、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肉品“两证两章”情况,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牛羊肉等行为。

餐饮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重点加强对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餐馆、农家院、火锅店、烧烤店、学校(工地)食堂、小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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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依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对本村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民族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合力,从严、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销售病死畜禽、假冒清真牛羊肉等各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3 -

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惩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强抽检监测,健全长效机制。我乡会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肉及肉制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下架召回的下架召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要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规范整个肉制品行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我乡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的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分辨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x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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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篇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双政[2013]49号

**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各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大力排查安全隐患,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肉类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治理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强化畜禽养殖环节整治。严格开展产地检疫,督

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二)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

(三)强化肉制品加工环节整治。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加强对肉制品企业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肉进货关,杜绝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强化肉制品流通环节整治。突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

(五)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餐饮、餐饮类食品摊贩的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

品、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15日至20日底前,专项治理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

5月2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排查阶段。各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地区之间交叉检查等形式,以打击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违法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

6月1日至6月15日,巩固提高阶段。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制定整治计划,逐步建立健全相关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加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假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法书记高祥彬任组长,安监办、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工商所、中小学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组织开

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大行政督查和问责力度,严格倒查追究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监管合力。要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严格加强屠宰检疫;加大对冷冻猪牛羊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强化畜禽养殖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普及肉和肉制品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各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收集,注重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将本地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总结报镇安监办。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万里镇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肉制品质量,整顿肉制品行业市场经济秩序, 规范肉制品加工销售行为,严防劣质有毒有害肉制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肃宁县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整治范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我镇各生产加工肉制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各超市、食品商店,摊点生产销售的蒸、煮、熏类肉制品。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能够有效遏制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等有毒有害动物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各经营单位全部实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各生产单位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区域内杜绝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使肉制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肉类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安排

2014年8月份至12月20日

二、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我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巩固提高阶段:12月底至12月20日。

1、广泛宣传肉制品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引导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加工、销售行为;

2、对辖区肉制品生产加工户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销售摊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及时消除肉制品安全隐患。

3、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违法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生产肉制品的窝点予以取缔。

三、组织分工

此次整治行动由我镇牵头,派出所、工商配合的方式开展。镇整治小组办公室负责肉制品整治行动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明显成效。

(一)工商部门,对我镇内超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综合商店中的肉制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病死、腐烂变质家禽、家畜加工的肉制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超市、商场中现场加工经营肉制品摊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陈列销售的熟肉制品是否有冷藏、紫外线消毒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

(二)政府部门牵头,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摸排建档,分类监管。重点检查肉制品加工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情况、肉制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签订情况、使用添加剂备案情况。对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产品实行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准出厂销售。对加工过程中是否有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禽畜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无证企业不开工,不生产,杜绝无证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肉制品行为。

(三)派出所部门牵头,对辖区内街头熟肉摊点、餐饮单位经营或使用的散装熟肉制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街头摊点熟肉制作地是否有利用病死、腐烂变质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行为,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藏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街头摊点临时加工熟肉制品的工具、操作者及周围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整治阶段性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报镇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二)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可能给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肉制产品要追根溯源,强制退出市场;对监管中暴露的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熟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部门应按照整治的时间安排,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镇专项整治办公室。

关于开展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四篇

关于开展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所辖区内鲜肉和肉制品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安委[2012]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所辖区内各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鲜肉及肉制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强化畜禽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行为,集中排查和解决各环节影响肉类安全的问题隐患,促进全镇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辖区内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实施方案

根据分头负责的原则,我所负责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整治工作。加工环节重点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肉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规范完善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货验收、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肉制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肉制品的“黑窝点”。

流通环节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鲜肉和肉制品市场准入;检查肉品市场“厂场挂钩、挂牌经营”制度、鲜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建立并执行畜禽肉品进货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完善畜禽肉品溯源制度;从严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生猪产品行为和经营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渠道不明、证章不全的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确保市场、超市鲜肉及肉制品经营者100%建立肉品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9月上旬)。

组织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同行互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深入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9月中旬至2012年9月下旬)。 全面开展各环节鲜肉和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或

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底)。

根据整顿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开展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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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五篇

××市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

工 作 汇 报

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猪肉市场秩序,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畜牧局按照《××市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本次行动12月12日开始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13辆次,执法人员65人次,监管审核规模饲养场(户)41个次,检查定点屠宰场10次,农贸批发市场的各类冷库(冰柜)、荣鑫冷冻有限公司和鲍继文冷库32次,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个,3家规模养殖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400余头,“瘦肉精”尿样检测550个,未发现阳性,分类管理挂牌4个。查处违反案件1起。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我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任务、治理时间和步骤、组织领导和分工等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是明确责任, 1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列出工作进度表,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动监所精心组织,从源头入手, 集中组织开展对生猪屠宰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场、点)中进行;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肉品进行排查。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和取得明显成效。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见成效

(一)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是监督指导养殖业主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督促养殖场对病死猪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严厉打击收购、经营、加工、贮藏病死动物违法行为,杜绝病害猪进入流通环节。三是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的猪牛羊进行不低于2%的“瘦肉精”尿样检测。四是继续落实动物卫生监管对象分类,加大对三类动物养殖场的监管。

(二)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

一是督促屠宰场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责任,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病死猪 2

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二是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入场制度,监督屠宰场自觉做好宰前生猪不低于5%的 “瘦肉精”自检,并监督场方做好待宰生猪及宰后膀胱尿样的“瘦肉精”抽检工作,对确定阳性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环节;三是规范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杜绝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或产品出场上市;四是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12月份屠宰生猪930头,检出的病害或不合格猪肉350公斤,都按规定做到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对生猪产品储存环节的巡查力度。

加强对全市农贸批发市场的各类冷库(冰柜)、荣鑫冷冻有限公司和鲍继文冷库的监管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存有过期、变质或不合格产品,立即没收、查封或销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截止目前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某某市畜兽医牧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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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六篇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2016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篇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及时查处并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使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企业;销往京、津、沪等外省、市的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无标生产企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企业;违规超量使用防腐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容易出问题和检查出问题的企业。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环境卫生、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点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

(三)重点内容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新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厂房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标准、检测设备及生产能力进行严格现场核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肉制品生产行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如实记录有关内容,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其召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要索证索票、查验标识;建立详细的进货台帐;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企业应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应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备案情况。不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得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到市质监局备案。

3、出厂检验情况。做到出厂上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车间、库房等区域必须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持续保证。生活区和生产区必须分开。各种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必须齐全有效。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5、产品标识情况。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详细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配料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禁止虚假标注。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及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深入分析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制定肉制品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肉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宣贯《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是否有进货票据、查验标识和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进货台帐;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现象。企业是否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是否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添加剂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3、出厂检验情况。是否做到了出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是否做到不出厂销售。是否建立了销售档案,是否详细记录了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是否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是否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厂房是否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墙壁是否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是否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是否保持清洁,排水口是否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是否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虫及防鼠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便于清洗消毒,并能防止害虫孳生。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是否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是否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为水冲式,是否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是否正对车间门,并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是否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是否能保持原料肉冻结(-18℃以下),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5、产品标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注,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行为。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是否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进行了自查,自查是否取得了实效,生产企业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

(2)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排除,产品是否能够确保质量安全,重点环节是否得到了加强。

2、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结合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指导文本,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4、督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有效整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所有企业得到全面检查整改提高,彻底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全部企业逐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继续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要涵盖整治工作的全部信息,并于11月5日前报市食安办。

五、验收标准

(一)厂区、车间、环境卫生。厂区、车间、库房等地应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持续保持;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厂区、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部,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密闭。

(二)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各种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应齐全有效。

(三)车间要求。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库房应符合存放要求应离墙离地。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

(四)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专库管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市质监局备案,并在产品标签中明示。

(五)产品检验。化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试剂齐全,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化验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每批产品应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六)作业人员。生产加工人员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加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进行操作。

(七)各种记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并索取相关证明、配料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确保各项责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查处、边规范,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执法中要携带影像器材,对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取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强制关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和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动员方方面面力量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成效,列入《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周报告》内容,及时报市食安办;对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食安办要对整个行动进行汇总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

以上这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食品安全保民生整治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八篇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园)、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镇的“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

镇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

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农业投入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要以生猪及其制品为重点产品,以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类养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主要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主要是组织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使用的监管和药物残留监控抽检力度。

四、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贯彻,宣传发动。(5月26日——6月3日)

1、召开几个会。5月26日召开党委会;5月31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居)在编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6月1日召开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各村(居)、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广播会,传达会议精神,明确整治要求。

2、成立领导小组。镇和村(居)、相关单位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讨论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4、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梳理问题(6月4日——6月14日)

组织卫生、工商、安全、食安办、公安、农技推广中心、兽医站等部门的同志参加,按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逐单位、逐项梳理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专项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对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镇相关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将由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强化责任(11月1日——12月30日)

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和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和职能管理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既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又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的强大活力,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2016县餐饮业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九篇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电【】113号)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月)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月-8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卫生、食药、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11月5日前、正式专项工作总结和整顿治理工作报表填报至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每个阶段的工作小结和工作报表(见附件)在每月底前填报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02月06日

  • ·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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