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8    阅读: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一篇

新洲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

住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

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要求以及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

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

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

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开始,用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我区上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 户;该要采用货币安置

补偿方式进行,其中,在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2015年--2020年预计完成 户以上,对老城片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规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功能不全、房屋

建成年限较长、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较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2015-2020年重点实施老城片区、城中村及城边村和城市规

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 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项目及地点另行确定。

四、工作机构与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 (简称区棚改办)。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改造方式

根据棚户区的不同情况,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一)征收新建(开发)型改造(整体搬迁型改造)。适用于区域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建筑物破旧、居住功能不完善、公用设施老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

(二)新建公共设施型改造。适用于受空间限制或规划控制,以及修建市政道路、广场、公厕、公共绿化等公益设施的需要,原房屋拆除后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户区。

(三)自筹共建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整体情况较差,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差,地块周边没有拓展空间,单独院落或数户相连,不宜成片改造,且周

边距离满足规划要求,改造后不影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时,由原居户单独出资或由居户与单位或政府共同出资改造。

(四)维修完善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尚好,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但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环境差的棚户区。改造时,一般采取建筑物“穿衣戴帽”、公共设施完善配套的方法实施改造。建筑物改造的费用由居户和政府共同负责,完善配套公共设施的费用由政府负责。

对尚未纳入棚改计划项目点的城区旧房,经社会或有关单位申报,由区棚改办和区规划局现场踏勘,报区政府审查决定后列为棚户区。

六、拆迁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产权调换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它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约证明,原则上采取“一证一套”,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

面积就近靠档选取产权调换安置房屋。

七、政策支持

(一)资金筹措。

1.按照区棚改办统一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2.区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3.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4.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个别项目区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

5.采取自筹共建方式,引导企业、居民和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维修和建设资金。

6.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供应。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棚户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二篇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投资【****】***号)、《***********棚户改造项目委托协议书》、*房保办〔201*〕1*号批复相关精神,依照**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棚改原则

1、政府指导、委托开发、市场化动作的原则 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 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 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 第二条、改造范围 B区是指

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

棚户区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动作、享受国有工矿棚户改造优惠政策、委托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市大企业棚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

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补偿费用内容

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

(1)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 补偿基准价:551元/m2

补偿基准价包括正常的拆迁补贴、装饰补贴、政府补贴等所有与拆迁相关的费用

成新调节系数=1-[(旧房建成年数-3年)÷10]×0.03 楼层调节系数:

(2)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

正常过渡期内(多层18个月,高层30个月),按证载面积计算,2元/月.m2;超过正常过渡期限的天数,按双倍补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新房交钥匙后1个月。 (4)提前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按证载面积采取倒计时奖励,按户3元/m2.天,最长奖励10天。 第四条、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

1、首先安置*区内有产权的拆迁户,其次原*区租房户,最后安置公司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 二、房屋定价

1、按棚改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三、安置房实付房款计算办法如下:

安置户实付房款=安置房房款-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四、其他

凡搬迁户购买新房者,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支付搬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各项补贴、奖励计入户名下,在最后一次交纳房款时冲抵。

第五条、选择货币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住房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层确定货币补偿款,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本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的:

1、原产权户,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除按货币补偿款计算拆迁补偿外;另按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性发放。

2、原长租户,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按原租住住房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性质、用途、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卡》为准。对改变住房性质的按规定一律不得以其他名义进行补偿。

第七条、动迁是,实施单位按照本方安规定与搬迁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付款方式、拆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住房搬迁后,应确保原住房结构、门窗及其它设施不受损害并接受实施单位审验,才能确认补助。

第九条、拟改造楼栋周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借房户无条件服从搬迁,不予补偿。

第十条、列入本方案实施发放垢住房,在办理新房产权手续时,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购房户承担应由个人交纳的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工本费等费用,如有政策规定的新增加个人收费项目由人人另行承担。

条十一条、依法拆迁、确保稳定。对拆迁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借此机会进行交易、影响旧户改造者,对按规定给予足额补偿仍无理取闹、拒不搬迁者,由实施单位依照规定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1、棚户区改造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2、按政府性行为规定和委托协议书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按实有发生额,以实计入项目成本。

3、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三篇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 1

1.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 1

1.2项目概况 .................................................... 2

1.3研究结论与建议 .............................................. 3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5

2.1项目建设的背景 .............................................. 5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5

第三章 建设条件和场址地点 ......................................... 10

3.1场址地点 ................................................... 10

3.2建设条件 ................................................... 10

第四章 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 14

4.1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内容 ................................... 14

4.2技术标准 ................................................... 16

第五章 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 18

5.1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办法 ................................... 18

5.2征地拆迁相关费用计算 ....................................... 18

第六章 工程建设方案 ............................................... 20

6.1土地整理工程方案 ........................................... 20

6.2配套道路方案拟定 ........................................... 22

第七章 节能节水 ................................................... 50

7.1耗能标准与节能规范 ......................................... 50

7.2能源状况分析 ............................................... 51

7.3能耗指标分析 ............................................... 51

7.4项目节能措施 ............................................... 52

7.5结论 ....................................................... 54

第八章 环境保护 ................................................... 55【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8.1编制依据 ................................................... 55

8.2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 55

8.3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 57

8.4环境评价结论 ............................................... 60

第九章 劳动卫生安全 ............................................... 61

9.1主要建设危害因素及相关防范措施 ............................. 61

9.2职业卫生及防护措施 ......................................... 62

9.3安全防护措施 ............................................... 62

第十章 实施方案与建设计划安排 ................................... 64

10.1工程管理 .................................................. 64

10.2实施方案 .................................................. 65

10.3工程进度计划 .............................................. 65

第十一章 招标管理 ................................................. 67

11.1编制依据 .................................................. 67

11.2招标管理 .................................................. 67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71

12.1编制依据 .................................................. 71

12.2编制范围 .................................................. 71

12.3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71

12.4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 72

第十三章 效益分析 ................................................. 80

13.1编制依据及说明 ............................................ 80

13.2项目收入预测 .............................................. 80

13.3总成本费用估算 ............................................ 80

13.4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 80

13.5贷款偿还能力分析 .......................................... 81

13.6敏感性分析 ................................................ 82

13.7经济评价结论 .............................................. 84

13.8综合评价 .................................................. 84

第十四章 社会评价 ................................................. 92

14.1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 92

14.2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分析 .................................. 93

14.3社会风险分析 .............................................. 94

14.4社会评价结论 .............................................. 95

第十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96

15.1结论 ...................................................... 96

15.2建议 ...................................................... 96

第一章 总论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1.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项目建设单位

1.1.2.1单位名称

*****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2.2单位简介

*****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金4920万元

1.1.3项目研究范围

本报告是研究***的棚户区,S312***城区段沿线两边建成的部分居民住宅,由于历史久远,加上当时并未统一规划,导致该片区居民住宅杂乱无章,变成棚户区,利用扩宽S312***城区段道路工程、配套土地整理时,将青岭片区S312***城区段沿线的棚户区进行拆迁安置。本报告主要从***市的城区道路网规划,以及市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出发,对S312***城区段及近邻路段的建设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充分考虑对城市的影响,同时对有间接影响的近邻乡镇也做了相应的考虑。从社会、经济、环保等三大效益以及本项目的建设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等诸方面进行综合性的研究论证,为本项目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1.4项目编制依据

1.1.4.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范、规定;

1.1.4.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1.1.4.3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1.1.4.4*****现行文件,*****征地补偿标准(2012年修订)文件;*****政发(2012)1号文件为依据;*****政函(2013)107号;*****府阅(2012)156号;

1.1.4.5《***市交通运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函

[2014]42号);

1.1.4.6《***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1.4.7《***市城市总体规划》;

1.1.4.8《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实施方案》;

1.1.4.9本院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咨询协议。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拟建地点

本项目位于S312***城区段及道路两侧的棚户区,共208.04亩范围内的棚户区。

1.2.2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改造方案

1、建设规模及内容

(1)本项目总规划用地208.04亩,拆迁棚户区房屋总建筑面积24825㎡,其中砖混结构房屋10178㎡,砖木结构房屋2483㎡,简易结构房屋12164㎡。

(2)拆迁安置棚户区居民331户,1159人,进行货币补偿安置,由居民自行购买商品房。

(3)棚户区配套道路及基础设施工程,青岭片区城市棚户区拆迁后,便于对这片原棚户区所占土地进行开发,将S312***城区段道路拓宽做为棚户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道路。

(4)整理土地,青岭片区城市棚户区拆迁后,将原棚户区所占地进行整理,整理范围为S312***城区段两边棚户区。

2、棚户区改造方案

***城市棚户区拆迁后,将采取货币安置办法,不另新建安置小区,拆迁、安置费用计算标准以*****现行文件,*****政发(2012)1号文件为依据计算,详见本报告第五章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1.2.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2.3.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243.9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总和1312.1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0617.75万元(其中含拆迁安置费用总计20498.34万元),预备费1316.0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98.00万元。

1.2.3.2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予以解决。

1.2.4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暂拟建设期为2年,从2015年9月份开始到2017年8月底结束。

1.3研究结论与建议

1.3.1研究结论

1.3.1.1本项目的建设是促进***市经济建设与加快***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S312公路通行安全,提升S312在***市的集散能力。

1.3.1.2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改善***城市棚户区脏乱差的不良现状,进一

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四篇

XX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讨论稿)【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城市建设,遵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妥善解决好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减少拆迁纠纷,加快推进XX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借鉴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的做法,结合本棚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妥善解决棚户区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促进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住有所居”。

2、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和谐拆迁,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3、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

种利益关系,使补偿安置工作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4、用足政策、统一标准。坚持与国家、省、市征收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度的补偿安置标准,保持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明确任务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同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XX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四、征收拆迁范围

XX市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材五金灯饰市场)总体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根据具体规划功能布局,分步实施。

五、征收实施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地块的房屋征收。

六、搬迁期限【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自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搬家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七、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被拆迁房屋的类型以郴州市房产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按评估价格或协议价格(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估价方法按《X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为基准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人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1、房屋类别按X政发〔2013〕X号文中附件3《XX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划分。 2、产权门面以及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而现用于经营性用房的,且具有合法有效工商、税务登记证照的门店,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性质的门面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门店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审查认定后,按现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征收人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3、实行货币补偿的产权门面和核定的经营性用房,可另外享受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月租金或者参照周边非住宅的市场月租金平均价格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助(仅限被征收人享受)。

(二)产权调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北湖政府同新棚

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统一指定安置房的位置,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实行1:1.3进行住宅产权调换,互不找差价。住宅产权调换的偿还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被征收户住宅产权调换在服从指挥部指定的安置房前提下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比例安置后,补偿安置房屋面积仍不足45㎡的,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所确定的同类地区45㎡予以补足。棚户区非住宅(非住宅已改为住宅用房的除外)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户型的住宅产权调换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征收时段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超出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部分应结算差价,超面积20㎡(含20㎡)以内的,按2780元/㎡结算;超面积20㎡以上(最多不得超过30㎡)的按市场优惠价4580元/㎡结算。

3、门店产权按同等楼层进行调换的,被征收产权门店现有合法建筑面积调换新建产权门店同等的建筑面积,互不找差价。新建产权门店不足原有产权面积按现行征收时段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超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0㎡)的第一层产权门店按市场优惠价21800元/㎡补差结算,超面积的第二层以上按市场优惠价8800元/㎡补差结算。

3、住宅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时提供以下必要的简单装饰装修标准: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五篇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

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

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

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

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项目完成建设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

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

考核、总结。

三、补偿办法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

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辅,被改造征收房屋的类型以县房管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结构、成新等,由产权人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在由政府统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改造,分片区选举业主代表,对整个该做过程实施监督。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各建设单位政

府统一建设安置房或指定宅基地,被拆迁户在服从政府指定的安置房前提下可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面积比例予以安置。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回迁户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结合回迁户住房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确定,以XXX平方米中小套型为主,根据实际适当建设XXX平方米以上套型住房。对于面积大于置换面积部分按照限价商品房出售价格予以补足

—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

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考核办、国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等单位及各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小组:

1.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筹划包装和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

技术指导、工程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协调组,由住建局、发改局、旅游局组成,由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规划技术方面的问题。

3.资金协调组,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组成,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4.督查审计组,由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审计局局长兼任组—4—

长。

职责: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

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

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

媒体和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民生的重

要内容,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严格兑现考核加减分和奖惩。

—5—

2016房屋拆迁安置承诺书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六篇

房屋拆迁安置承诺书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 评估单: 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 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七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5学习考察城市建设考察报告
城市棚户区安置方案 第九篇

学习考察城市建设考察报告

为借鉴学习兄弟县市在城市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6月3日,我县组团到等地考察了城市建设工作。考察团由县委副书记为团长,县政府副县长为副团长,部分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分重点乡镇的党委负责人等共28人参加。考察团先后学习考察了等地的城市建设,通过学习考察,使大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见识,学习了经验,看到了差距,启迪了思维。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

此次学习考察活动主题明确,主要学习考察兄弟县市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听、问、看等方式先后听取了城市建设经验介绍,实地察看了城市建设现场,既有理性认识又有亲身感受。县国土面积2312平方公里,人口近30万,辖15个乡镇、172个行政村。近年来,通过实施迎宾大道、公园、公园、出口路改造等项目建设,城市面貌快速改观。县国土面积1641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总人口31.5万人。近年来,通过创新征地模式,主打了新区和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城市品位迅速提升。县国土面积287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260个行政村,人口74.98万。近年来,通过破解资金、用地、招工等难题,将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和“主推手”,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市国土面积1722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总人口81.8万。近年来,通过主动融入特大城市建设,激活民营经济,形成了家具、矿产品、成衣、食品等县域经济主导产业,被称为“的温州”。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很多方面能够服水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签。

二、主要体会与感受

这次学习考察,我们深切感受到兄弟县市强劲的发展态势、浓厚的建设氛围和大胆创新的实干精神。他们科学务实的城市规划理念、灵活高效的征地拆迁模式和令人瞩目的城市建设业绩,发人深思、催人奋进,主要感受有五点:

(一)规划起点高。如县2015年通过大力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年”活动,实施了历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规划编制工作,是城市规划经费投入最大的一年,是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最多的一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最多、编制面积最大的一年,修编完成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了《县近期建设规划(2015-2015)》和客家围屋文化旅游城、龙翔片区、新都片区、金华片区及深商产业园、浙商产业园等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年新增控规面积23.4平方公里;市积极策应与大“同城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的城市发展定位,坚持规划先行,在加强与大相衔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赣南大道入城节点、大广高速出入口和南出入口节点等城市节点设计,把城市节点作为城市的“展厅”、“门面”和“会客厅”。

(二)征拆模式新。把补偿当作“了断”,把安置限于安居,这是目前许多地方开发建设、征拆补偿较为普遍的作法。征地拆迁往往是一锤子买卖,一次补偿、钱地两清,开发建设主体总是把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一方,把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作为利益的对立面来看待,很少考虑失地农民的后路,这种利益上的本位主义,使征拆对象和失地农民既伤利更伤心,造成用地方和供地方的情绪对立,导致征拆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如何有效化解征拆难题?县以迎宾大道项目为试点,改革传统的拆迁安置方式,全面推行产权调换房安置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做到“四个一”:

1、树立了一个好理念。一是拆迁让群众说了算。改变以往拆迁由政府说了算的做法,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就项目规划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等重大问题,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补偿安置问题,专门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拆迁户代表的意见建议最终确定征收补偿方案。二是利益让群众最大化。在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制定上,找准政府与群众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在确保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让群众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受益。三是服务让群众最满意。改变以往拆迁工作,政府既当指挥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把更多的政府职能转向服务员的角色,通过与拆迁户交朋友,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到以诚动迁、以情拆迁。

2、制定了一个好政策。一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改变以往政府与拆迁户相互争利的做法,既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又结合本地市场行情,在多次调研、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返购价格和市场均价。二是适当出台优惠政策。实行拆迁店面同等面积安置店面,对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除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外,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25%增加奖励安置面积,产权调换房两年内自愿转让的,可直接办理到受让人名下等。三是公平公正执行政策。针对以往拆迁工作中存在“早签吃亏、晚签得利”现象,建立了“五公示一监督”新模式,即对政策依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奖励措施等进行公示,成立专项监督审计小组,有效确保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消除了群众对拆迁的疑虑。

3、组建了一支好队伍。一是党政领导勇于担当。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部分人大、政协副职任副总指挥的项目指挥部,把整个拆迁战线分成若干个责任段,分别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分段负责,并成立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征地拆迁和工程协调等若干个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抽调人员集中攻坚。从27个责任单位抽调了84名素质高、能力强、具有拆迁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拆迁一线,所有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统一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签到,一边倒开展工作。三是责任单位包干负责。对所有拆迁户分别落实包干县领导、包干单位和相关乡镇,由包干单位与指挥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责任状》,实行“六包”,即包政策宣传、包安全稳定、包协议签订、包弃房、包拆除、包后续工作。

4、建立了一套好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每周三、周五定期召开指挥部副总指挥、工作组组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每天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每周按完成工作任务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以手机信息的方式通报给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出台了《县在急难险重工作一线锻炼考察选拔干部暂行办法》,对拆迁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同时,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建立倒计时推进制。对各项工作限定完成时限,制定倒计时时间表,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和落实责任,实行倒计时推进。五是建立以拆违促拆迁制。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对金塘返迁安置区77户违章建房户进行了强制拆除,彻底扭转了拆迁拆违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了拆迁工作的开展。六是建立一户一策制。由包干责任单位负责,对全部拆迁户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拆迁户的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主要诉求,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项目投入大。如市近两年共安排各类建设项目100个,投资总额达380亿元,其中城建项目66个,计划投资22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16亿元。在保障房方面,完成了3600套公租房、1252套经济适用房和800套廉租房、400户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在民生项目方面,建成了文化艺术中心、百家和谐城等工程。在园区市场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了1000亩泓泰家具市场和5000亩家具产业园建设,规划和启动了占地500亩的灯饰照明市场、占地3000亩的龙华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一期)、占地5000亩的镜坝节能照明产业基地(一期);县在县城南部主打新区建设,新区规划总面积3795亩,基础设施计划总投资达4亿多元。并以一条长3.8公里、占地1207.5亩的渥江生态景观带为依托,规划建设了高品质景观绿化植物园。同时,在县城新区投资建设了占地面积95.5亩、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达3.4亿元的国内一流文化艺术中心,成为该县集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商贸和行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位城市公共服务综合区。

(四)融资渠道活。如市为破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2015年组建了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将收储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打包作公司资本金,以项目为依托向银行融资投入城市建设,实现融资、投资、资产管理和资本的市场化运作,为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可持续的来源。同时,还积极经营城市无形资产,采取BT、BOT、TOT和PPP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目前相关模式已成功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县在采取BT模式运作新区开发中,要求项目投资方在项目建设中,首先建设好新区的绿化景观及部分基础施设,前期投入资金待新区开发用地拍卖后支付,有效地解决了政府投入资金紧缺的难题。

(五)推进机制实。如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成立重大项目推进办,并下发了《县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意见》。坚持一周一督查。各项目责任乡(镇)、单位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并于每月初将情况报县推进办。坚持半月一小结。每半个月县分管领导召开阶段小结会,总结项目推进情况。坚持一月一推进。原则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集县推进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一季一调度。由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分析通报,重大问题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专报,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坚持一年一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并进行全县排名。年内组织一次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巡回观摩,在年底前组织一次“看特色、看变化”活动。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逐个建立重大项目台帐,确保项目情况的真实度;市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专门出台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部门职责、项目确定、开工准备、项目实施、工程验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

体的规定,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兄弟县市城市建设的实践证明,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我县的城市建设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的做美城市,坚定不移地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地加大投入,全面掀起上项目、兴产业、促发展的高潮,切实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有力促进全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质、提速、提效。

(一)坚持先谋后动,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要在加强与瑞金都市区规划融入与对接的基础上,高起点展开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加快“东进南扩”战略,走组团式、片区化的路子,打造月亮湾新区、城南、城北等城市综合体,快速拉开城市框架,合理优化城市结构,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尽快实施好县城第四轮总体规划,并在第四轮总体规划的指引下,尽快完成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2015年,我县计划实施178个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年内完成投资约175亿元,其中城建项目75个,总投资约129亿元,年内投资约72亿元。下一步,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做到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一是要着力主攻月亮湾。在确保整个新区项目齐头并进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安置区、新区路网、河道防洪堤、三个中心、公园绿化、第四小学、第四中学、出让地块等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建设,以月亮湾新区的建设速度来带动全县各个项目建设的进度。(

(三)坚持内引外联,激活资金。城市建设没有资金投入,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必须善于经营好各类资产,做强城市。一是要经营好土地资产。必须做到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城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二是要经营好增量资产。要以县城投公司为平台,探索城市开发建设新机制,对新上的城市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吸引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三是要经营好存量资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资产通过产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运营,实现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变现。四是要经营好无形资产。要将城市的街道和桥梁的冠名权,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等无形资产,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使用的方式,使之具有资本属性,产生新的价值。

(四)坚持体制创新,和谐征拆。要实现和谐征拆最核心的还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变应变,顺应发展新形势和群众新期待,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一是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拆迁难”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至有“拆迁难、难于上青天”之说。但只要我们平时加大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找准与拆迁对象的切入点,坚持和谐拆迁理念,政府不与被拆迁户争利,不与被拆迁户对立,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拆迁户需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也是可以积极推进的。二是要构建切合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长效保障机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遵循“低标准、全覆盖”的基本原则,继续科学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全面确保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机会保障失地农民充分就业;通过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税收优惠减免,同等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来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三是要探索灵活多样的补偿安置方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要坚守底线,尝试改变以往宅基地安置方式,大力推行产权调换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可参照、等地的有益做法,制定好相关的政策措施,使产权房安置的利益最大化,使宅基地安置的利益最小化,引导安置户统一安置在高标准建设的安置小区内,不仅可以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又可防止宅基地建设因管理不当,变成城市新的“城中村”和“棚户区”。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社区反邪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