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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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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版)
棚改,方案 第一篇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

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通过棚户区改造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标准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经营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计划编制

按照《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设局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编制出改造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改造计划,然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确定开发企业

由区建设局(或区房屋拆迁征收中心)统一对当年开发改造地块进行征收动迁,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地段,依法履行手续后,按优惠政策规定正常收取

费用;对同一个地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进行竞拍,由出资高的开发企业实施。

(四)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开发企业确定后,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改造建设。

(五)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监管

区政府组织建设、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手续,确保严密履行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后,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统一验收。

(六)相关规定

1、强制性规划设计规定:

①绿地率≥30%,建筑密度率≤35%,容积率 1.7-2.0; ②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²的社区办公场所;

③设计垃圾存放点,建设垃圾存放设施;

④设计和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⑤设计和使用节能环保锅炉(或与大热管网连接);

⑥按规定要求设臵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⑦按规划配建必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2、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的同时,开发企业要向区政府足额储蓄补偿安臵资金,储蓄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100%。同时,开发企业要储蓄建设项目资本金,储蓄标准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后,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统一到区财政局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优惠部分可以同时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同时,土地出让金必须于办理土地手续时足额交纳,税金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足额交纳,否则不予验收。

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臵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行政划拨;其他用地以让出方式供应,所得净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减半计收(每平方米

2.5元)。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后,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如需易地建设的,则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减半收取人防结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劳保统筹费,按开发建筑总面积减半收取。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3、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税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建经济适用房(含回迁房)外,不配建廉租住房。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方案 第二篇

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

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

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

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棚改,方案】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方案 第三篇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

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

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

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

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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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建设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

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

考核、总结。

三、补偿办法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

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辅,被改造征收房屋的类型以县房管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结构、成新等,由产权人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在由政府统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改造,分片区选举业主代表,对整个该做过程实施监督。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各建设单位政

府统一建设安置房或指定宅基地,被拆迁户在服从政府指定的安置房前提下可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面积比例予以安置。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回迁户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结合回迁户住房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确定,以XXX平方米中小套型为主,根据实际适当建设XXX平方米以上套型住房。对于面积大于置换面积部分按照限价商品房出售价格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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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

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考核办、国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等单位及各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小组:

1.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筹划包装和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

技术指导、工程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协调组,由住建局、发改局、旅游局组成,由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

【棚改,方案】

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规划技术方面的问题。

3.资金协调组,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组成,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4.督查审计组,由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审计局局长兼任组—4—

长。

职责: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

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

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

媒体和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民生的重

要内容,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严格兑现考核加减分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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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方案
棚改,方案 第四篇

棚改方案 一、加固维修: 1 、美沃林场:现有房屋 3 幢,面积 689.64 平方米,其中:一幢 15 间单层石木结构 332.63 平方米、一幢 间单层石木结构 218.66 平方米、一幢 间单层石木结构 138.35 平方米,墙体均为干砌片石,木屋架,小青瓦屋面。预计能改造 14 套。 2 、梦笔林场:现有房屋 4 幢,面积 700.82 平方米,其中:一幢单层石木结构 5 间 124 平方米、一幢 7 间 173.32 平方米:墙体为干砌片石,木屋架,小青瓦屋面;一幢单层砖混结构 11 间 257.4 平方米、

一幢单层砖混结构 5 间 126.72 平方米,均为小青瓦屋面,预计能改造 17 套。 3 、结斯林场:现有房屋 2 幢,面积 373.69 平方米,其中:单层石木结构一幢 5 间 133.92 平方米:墙体为干砌片石,木屋架,小青瓦屋面;两层石木结构一幢 14 间 221.72 平方米:墙体为干砌片石,木屋架,覆土平屋面;值班室砖木结构 10 平方米。预计能改造 9 套。 4 、阴山苗圃:现有房屋 2 幢,面积 181.5 平方米,其中:一幢单层石木结构 4 间 72.5 平方米;一幢单层石木结构 6 间 109 平方米,墙体为干砌片石,木屋架,小青瓦屋面;预计能改造 4 套。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版)
棚改,方案 第五篇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市区政府合力发展城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旧城区以及北林区参与建城管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需求和城市开发建设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为重点,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改善中等家庭住房条件和促进城市品位提升为核心,以强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政策”和“政府组织、开发商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支持”为经营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新城区开发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举全区之力,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政策、程序、方式、方法全面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思想宣传力度,扎实

做好细致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扎实稳妥推进。

4、坚持统一行动,全力攻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运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将旧城区棚户区全部改造。通过棚户区改造实现三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努力建设生态化、标准化、文明化居住小区;三是促进经营城市水平的提高,聚集城市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整体功能和城市品位。

四、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棚户区改造的标准与范围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二)计划编制

按照《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建设局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编制出改造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改造计划,然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三)确定开发企业

由区建设局(或区房屋拆迁征收中心)统一对当年开发改造地块进行征收动迁,以“净地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个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地段,依法履行手续后,按优惠政策规定正常收取

【棚改,方案】

费用;对同一个地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条件的开发企业申请开发改造的进行竞拍,由出资高的开发企业实施。

(四)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开发企业确定后,与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改造建设。

(五)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监管

区政府组织建设、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实施联合现场办公,集中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手续,确保严密履行各项手续。开工建设后,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统一验收。【棚改,方案】

(六)相关规定

1、强制性规划设计规定:

①绿地率≥30%,建筑密度率≤35%,容积率 1.7-2.0; ②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²的社区办公场所;

③设计垃圾存放点,建设垃圾存放设施;

④设计和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⑤设计和使用节能环保锅炉(或与大热管网连接);

⑥按规定要求设臵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⑦按规划配建必要的健身器材等设施。

2、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的同时,开发企业要向区政府足额储蓄补偿安臵资金,储蓄标准为货币补偿金额的100%。同时,开发企业要储蓄建设项目资本金,储蓄标准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开发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后,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统一到区财政局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优惠部分可以同时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定,多退少补。同时,土地出让金必须于办理土地手续时足额交纳,税金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前足额交纳,否则不予验收。

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1、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臵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实际用地面积予以行政划拨;其他用地以让出方式供应,所得净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减半计收(每平方米

2.5元)。集中供热管网配套费的收取,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其他普通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后,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如需易地建设的,则按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减半收取人防结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劳保统筹费,按开发建筑总面积减半收取。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3、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税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建经济适用房(含回迁房)外,不配建廉租住房。

201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棚改,方案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房、返迁房、棚改安置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以及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本次检查采用资料检查、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进行实体抽测,重点是砌体、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实体抽测。

三、检查时间

(一)检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1、市城建局组织2个检查组对全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2、3)。

2、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

第二组:。

(二)整改销号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在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各检查组对所检查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将检查情况汇总于5月11日前交市质监站罗胤如。

(二)各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实体抽测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对发现问题的部位应分别进行远景和近景拍摄。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由检查组人员进行实体抽测,按照同一个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至少抽取1栋进行,单位工程抽测方法和数量如下:

1、梁板柱各抽取至少1个构件工程进行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楼板测厚检测(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需抽取2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

2、有承重墙的抽取一面砌体进行检测。

(四)对实体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单位工程实体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对实体检测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监站按照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五)针对检查组发现的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将书面整改情况(附整改前后比对影像资料)报送检查组申请复查销号。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清出建筑市场,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廉洁自律,扎实开展工作。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改,方案 第七篇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棚改,方案】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棚改,方案】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2015网络研修实施方案
棚改,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网络研修实施方案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我区利用中国教师研修网开展20xx年中小幼教师课程全员培训。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二、机构和人员设置

1.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孙善东刘焕明

2.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师进修学校。

进校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多方力量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与组织管理,做好培训动员、学员报名分班、配备班长,做好注册审核评价工作;项目专家小组成员对学员进行在线答疑,或利用课程简报和每日跟进指导答疑,或集中研讨,对于学员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予以解答或提出建议;电教站负责配置必要的网络技术设备,组织指导学校技术人员保证本单位网络的正常运行。

3.项目专家小组:由我区特级教师、省市骨干教师、进校教师、教研员和部分区级骨干教师组成。

4.项目实施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管理员、技术员和班长组成。

中小幼各学校作为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校级领导任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岗训并组织岗训实施,明确一名微机管理员任技术人员保证本单位网络设备正常运行。名单详见附件一,管理员职责见附件二。

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派进校教师和部分省市骨区干教师深入学员班级,任班长、副班长,负责所在班学员的组织考评。名单见附件三。班长职责见附件四。

全区学员分班信息一览表见附件五。

三、培训形式

以唐山市教师进修信息中心为基础,以中国教师研修网为依托,以网络课程资源为载体,以网络远程研修为主要学习方式,按学科、学段分期分批组织中小幼教师参加培训,今年我区岗训按照课程及层次分82个培训班级。分班情况详见附件五。

学员按照要求和进度,自主进行每个课程模块的学习。学员通过"观看讲课视频(或视频案例分析)→阅读相关文章、评论→完成和提交作业→参与班级在线研讨和交流→完成提交学习问题及作业、反思总结"的学习。学习过程中,专家定期参与讨论和答疑指导。学习过程将理论引领、自主反思和同伴互助有机结合在一起。

四、评价考核与优秀评选

学员参加研修考核分为四部分:网上学习时间考核30分,占考核成绩的30%;作业考核30分,占考核成绩的30%;网上与专家互动、交流、发贴考核20分,占考核成绩的20%;教学实践活动(教育叙事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20分,占考核成绩的20%,满分100分。

鼓励广大教师参训,在培训过程中将组织"优秀学员"、"优秀班级"的评选与表彰活动。具体考核评价方案详见附件六。

五、网络研修学习评价结果的运用

参加唐山教师教育网全员岗位培训学习,网络系统评价考核成绩作为中小学教师每年继续教育验证的依据,填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省定课程、市定课程、专项培训综合评价等级为三等:优秀(90分-100分)、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者,个人本年度不予继续教育验证;各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较差的单位及负责人不予评先评优。

六、培训的工作流程

1.信息收集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调研微机网络情况、收集学员信息、分班并上报研修网和市教育局师教处。

6月19日进校部分人员参加市级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阶段:7月2日--7月28日

7月2日15:00专家组成员培训;7月5日9:00研修网启动仪式;7月28日管理人员、班长、各单位校长、主任、技术人员培训。

3.学习阶段:7月29日--12月11日

7月29日,学员登录"学习平台"开始学习(计时开始)。学员按网上提供的学习内容自学,并在线提交作业。班长随时对学员自荐作业进行批阅处理。本次培训各学科分别为24学时,在学习阶段内,拟分月学习,学习期间根据学员学习需求安排各学科的答疑活动。

方案二:网络研修实施方案

20xx年张家坡中学教师远程研修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总体部署和市县教育局文件要求,我校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参加20xx年远程研修。本次研修分别围绕Intel未来教育《基于项目的学习》、教育技术能力、基于新课标的课例研究等主题,在课程专家引领下,以专题讲座的形式、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对话交流,突出特点有三个:一是责任大;二是任务重;三是内容新。为切实保障培训效果,扎实做好研修工作,把每一件事落到实处,把每一件事做到极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研修目标

全体参训教师要充分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在学科课程专家引领下,通过观看专题讲座、学习文本资料、在线问题研讨等形式的对话交流,帮助教师诊断和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师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新课程教学的能力,提高老师学科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体达成以下目标:

1.通过专家对教学内容的解读,增进教师对教学内容结构的理解和把握;

2.通过专家指导开放性备课,为教师集体备课提供示范,为教师备课提供案例型资源;

3.通过典型课例分析与探讨,强化教师课堂诊断的意识,提高设计和实施教学的能力;

4.通过远程网络平台的交流与分享,教师自身差异学习、合作学习体验、反思、超越,增强教师的学习意识和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

二、研修内容

教师研修内容分学科进行,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12个学科。研修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以单元教学设计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

三、研修对象

山东省远程研修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12个学科的所有任课老师。

四、研修时间

20xx年7月15日——20xx年7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五、研修地点

六、研修模式

(一)组织形式本次研修采取省级课程专家团队——市县学科指导小组——研修小组——参训学员的教学模式组织实施。全员远程研修期间集中研修6天,每个学科6个专题,每个专题6学时,共36学时。

(二)学习形式

1.本次研修采取集中在校微机室学习研讨。

2.参训人员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以默认账号(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姓名的全拼<小写>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

3.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学习视频课程和网上课程资源;按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阅读课程简报,发表随笔感言;积极参与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和专题研讨;进行学习反思,学以致用。

七、管理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张家坡中学远程研修领导小组。

组长:宋志强

副组长:张在祥

组员:赵新国任晓寒刘运生闵祥燕

王增成崔霞王可木康成美

宣传报道组:任晓寒东杰

技术服务组:东杰任洪芹

后勤保障组:张德军

(二)严肃纪律,规范考核。

学校在研修期间实行签名制度,集中组织与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网络畅通,确保人人参与,全程参与。按要求组织各科教师集中观看视频、参加讨论;分散研修,学校领导根据任教学科参与研修讨论。研修期间将严格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三)宣传到位,争先创优

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宣传会议,首先让全体教师认识到远程研修对提升教师基本素养的重要意义,明晰远程研修的基本步骤和自己担任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并召开全校参训教师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分组,同时提出了互帮互助的要求,让老教师在作业完成过程中对新教师负起责来,新教师帮助老教师解决网络上出现的问题,形成了教师研修共同体。

(四)全程跟进,及时反馈

研修过程中,校长、分管领导、各科室主任全程参与,和老师们充分交流,答疑解惑。同时组织技术人员随时服务,保障网络畅通。在研修期间及时组织教研组长召开碰头会,通过学校平台交流情况,分享成功做法。研修教师依据课程研修的要求,完成观看视频、撰写作业、参与互动、总结反思等研修任务。

七、考核评价

按照省教育厅、市县教体局和镇教体办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在今后职称晋升时按同等荣誉赋分,对学习不合格的教师进行严肃惩戒,当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选模、职称评审活动。

方案三:网络研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赣教师字〔2015〕21号)、《关于建立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网络联盟开展全员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在线研修22学时(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为平台)。为便于组织实施,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第二阶段选学名师网络研修专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为目标,以江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部分优秀骨干教师为引领,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主题研修为主线,以自主与合作、对话与交流、示范与引领、研究与反思、总结与提升为形式,依托学员群体智慧,创建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专业发展的平台,形成教学相长、互促共赢的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共同体,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1、教学相长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员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导师也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名师。

2、线上线下贯通原则。线上线下交织循环、贯通一体。学员在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及辅导团队指导下,开展线上专题学习、合作互动、交流讨论、问题探讨、观点碰撞、成果展示、资源发布,同时,学员还要开展线下自主研修、自我探索、主动反思、学习观察、实践体验、问题解决、成果物化(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总结提炼、成果写作)等研修活动。

3、名师引领与自主研修结合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将先进的教学思想、理念和教学风格,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优秀教学案例、课例、教学心得体会和反思等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的教学资源,为教师成和创设良好环境,通过名师带徒、主题研究、合作研修、典型示范、交流研讨、经验提炼、反思提升、学习指导等形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学员还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研究、思考、探究、实践、反思、总结等研修活动,提高研修效果。

4、团队合作与自主学习融合原则。在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导师组织下,学员们积极开展网上合作、交流、讨论、互动等团队学习活动,实现在合作研习中不断成长、在协作互助中丰富资源。同时,学员还要结合自身特征、学校和教学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开展阅读、观察、体验、研究、反思、资料整理、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总结、写作等自主学习活动,实现在自主学习中不断深化、在自我实践中解决问题、在个体反思中建构个性化学习资源,不断增强研修实效性。

5、做教研建资源与带队伍出名师共进原则。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是教学研究的基地、合作对话的空间、教研成果展示的平台、教师成长的共同体、名师的摇篮、引领辐射的中心。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专题研修就是要实现“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同时推进,探索形成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三、研修目标

1、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名师的教育理念和思想、教学和研究成果汇集形成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丰富的学习资源,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造就一支有理想、有追求的高素质现代教师队伍。

2、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引导教师“在合作研修中不断成长”、“在自我反思中提升”、“在交流互动中丰富资源”,逐步将工作室打造成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的专业发展平台,形成教师专业发展的网络共同体,进一步提升我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提升优秀教师的研究水平,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的影响力,培育和造就名师。探索建立融发现、培养、使用、提高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四、研修任务

围绕所选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专题开展研修活动。主要研修任务有:

1、选取工作室。选择拟参加研修的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确定研修主题,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修的具体子专题。

2、开展研修活动。根据名师网络研修工作室研修方案,围绕研修主题,在导师及其辅导团队指导,开展线上与线下、合作与自主相互交织的研修活动。

2016新时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棚改,方案 第九篇

公文

新时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党员教育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选准切入点,抓住根本点,把握结合点,着力在增强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一要选准切入点,确立新思路,切实增强教育的时代性。新时期党员教育工作必须赋予时代性,确立新思路。重点要加大“三个力度”:一是加大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要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建立“一把手”重视抓、具体责任人亲自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教育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导。二是加大教育网络建设的力度。要不断完善电教网络,充分发挥党校、支部活动室等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安排不同班次,勤办班,办短班,坚持常年活动。三是加大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要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管理上有点子、工作上有实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

二要把握结合点,改进新方法,切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党员教育既要借鉴好的教育形式,又要选择灵活的载体,更要善于探索新的方法,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持之以恒地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组织集中学、个人自觉学的浓厚学习氛围。二是普遍教育与分层次重点教育相结合。

三是思想理论教育与党员的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好“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等行之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在服务于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中进一步经受教育。四是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创新党员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机制、民主评议党员机制、党员激励和监督机制、流动党员双重管理机制等,在保持教育的长效性上彰显党员的先进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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