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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30    阅读:

增减挂钩验收材料清单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一篇

增减挂钩验收材料

一、土地复垦方案变更文本(存在核减核销或其它变更情况时才需要)

(一)项目批复情况

(二)项目变更主要原因

(三)变更工程设计依据

(四)主要指标变更

(五)变更主要工程

(六)土地权属变更

(七)项目变更前后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对比分析

二、省政府实施规划的批复

三、关于核减的一些请示、批复等文件

(一)核减建设规模的请示(县局打给市局)

(二)变更项目局部规划设计的请示(县局打给市局)

(三)变更项目局部规划设计的批复(市局回复县局)

四、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一)涉及核减的拆旧区自然村勘测报告(只勘测核减部分)

(二)涉及核减的建新区地块勘测报告(只勘测核减部分)

(三)所有拆旧区自然村实际拆旧勘测报告

五、土地复垦工程竣工报告

(一)挂钩项目实施依据

(二)拆旧地块复垦建设任务

(三)拆旧地块复垦完成情况

1、项目复垦总体情况

2、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五项”制度)

(四)拆旧地块复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拆旧地块复垦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1、土地权属调整依据

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结果情况

(六)附件

1、复垦前后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2、复垦工程实施前后图斑登记表

3、拆旧地块拆迁安置登记表

六、竣工工程验收报告书

验收报告就是一张大的表格,分为项目基本信息、拆旧地块、拆迁安置情况、权属调整、设施效果、后期管护责任落实等项

七、复垦工程县级自检意见

(一)工程概况

(二)单项工程验收工作概况

(三)施工过程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涉及土地整理四个工程,用表格表示)

(五)工程质量

(六)技术档案

(七)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八)验收结论

(九)县级工程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八、申请拆旧区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的报告(县局给市局)

九、相关统计表和证明材料

(一)复垦工程实施规划工程任务完成统计表(四工程的具体细节数字,涉及变更的,变更前后的统计表都要有)

(二)项目土地规划目标统计表(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目标)

(三)工程实施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表(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结果)

(四)项目土地占补平衡情况统计表(增减挂的占补平衡就是拆旧区和建新区的农用地和耕地平衡)

(五)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围绕图斑的变更表)

(六)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复垦项目区权属证明材料(主要描述行政村内的拆旧地块原来权属和现在权属)

十、拆旧地块规划图和变更规划图(项目涉及变更的还要有

变更地块的变更规划图)

十一、新增耕地质量质量材料

(一)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报告

(二)新增耕地二级地类与耕地质量等别确认表

(三)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图

十二、复垦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

增减挂钩项目竣工报告(利周)新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二篇

百色市田林县利周乡平步村平布等7个土地

开垦项目

田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百色市田林县利周乡平步村平布等7个土地

开垦项目

一、项目概况

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布等7个土地开垦项目,包括田林县八渡乡东朋等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八桂乡果卜等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旧州镇旧州等三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高龙渭山村土地开垦项目、田林县利周乡平步村平布土地开垦项目和田林县六隆镇周马村土地开垦项目七个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主要建设项目有:

田林县八渡乡东朋、八渡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74.060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6.0275公顷,新增耕地率75.65%。

田林县八桂乡果卜、弄瓦两个村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60.695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60.6925公顷,新增耕地率100%。

田林县板干村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27.437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9373公顷,新增耕地率98.18%。

田林县旧州镇那渡、旧州、平满三个村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55.051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9.0498公顷,新增耕地率89.1%。 田林县高龙乡渭山村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10.712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9.5669公顷,新增耕地率89.31%。

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布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48.33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0.7362公顷,新增耕地率84.34%。

田林县六隆镇周马村土地开垦项目:实施面积35.500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5989公顷,新增耕地率94.64%。

项目建设规模311.7884公顷,预计新增地面276.6361公顷,新增耕地率88.73%。项目的实施,对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保证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要求、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的批复,田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批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批复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熟悉并实地进行踏勘。依据批复资金,组织设计单位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审核确定。由设计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针对项目设计存在的问题同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的工程量进行了实地核查,为项目招标和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三)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进行了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制定了招标工作方案,并报请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同意后,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委托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代理人承担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委托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代理人承担项目监理招标工作。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批准的工作方案和文件,进行了报名

资格预审、组织现场察勘、召开标前答辩会、标前资格复审、召开开标大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由县财政局、县采购办、县国土局派专人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公正。施工招标工作于2015年6月23日结束,评标专家一致推荐广西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招标工作于2015年6月20日结束,评标专家一致推荐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

(四)2O15年 月 日,与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五)2015年6月23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正式的施工合同,合同额为802450.78元。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工程进度情况

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后,整个项目于2015年7月10日申请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2015年7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15年10月26日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并进行了自检后,向监理单位申请了分部工程验收。2015年11月15日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所有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完成的成果文件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同时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随之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了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申请,2015年11月27 日,由田林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八渡乡、八桂乡、百乐乡、旧州镇、高龙乡、利周乡、六隆镇人民政府、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当地村

委及群众代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项目已按规划设计图和变更施工完毕,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完成了《初步验收报告》成果文件。

(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

①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311.7884公顷,预计新增地面276.6361公顷,新增耕地率88.73%。

②新增耕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规划新增耕地为178.5095公顷,实际完成成177.8913公顷, 差值为0.618公顷,完成99.7%。

③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次道设计工程量为4536.62米,实际完成4021.32米,差值为515.3米,完成88.6%。涵洞设计工程量为22座,实际完成6座,差值为16座,完成27.3%。错车台设计工程量为14座,实际完成0座,差值14座,完成0%。

④农田水利工程

农渠设计工程量为1267.11米,实际完成1085.02米,差值182.09米完成85.6%。

⑤灌溉工程

拦水堰设计工程量为19座,实际完成19座,差值为0座,完成100%。

2、各开垦区具体完成工程量情况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三篇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挥部文件

黄挂指文„2011‟3号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拆旧还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鄂土资发[2011]77号)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增减挂钩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对项目区内的拆旧区和还建区实施情况进行的验收。【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从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批复至竣工验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实行一次性验收和分期验收相结合。

第三条 竣工验收组织。验收工作由市增减挂钩办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实行独立验收、集体研究、共同签字、组长负责的验收制度,对项目验收全面负责。

第四条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验收准备:各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增减挂钩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按规定上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附相应的电子报盘);

(二)受理申请:市增减挂钩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对材料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退回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验收;

(三)检查验收:根据申请验收的项目数量等情况,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工作方案,赴实地进行项目验收;

(四)验收备案: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五条 申请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请示;

(二)竣工验收申请表;

(三)县级人民政府初步验收报告;

(四)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建设单位提交的还建区施工许可证;

(六)土地复垦整理设计方案;

(七)还建区规划设计方案;

(八)还建区用地实测资料(含图、表);

(九)拆旧区竣工验收实测资料(含图、表);

(十)拆旧还建项目区实施前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一)拆旧还建项目区实施前后对比影像资料(包括录像或照片,有条件时可提供影像图);

(十二)前几期验收报告及批复(针对分期验收的)。

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拆旧区复垦整理情况:

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土地整理复垦设计方案,审查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2、新增农用地和耕地数量:以实测面积为准,结合复垦前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校核,核实新增农用地和耕地数量;

3、新增耕地质量状况:检查新增耕地土地平整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配套设施状况等,具体标准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还建区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核实还建区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面积)、与相关规划吻合程度、新居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搬迁户的认可程度等;

(三)土地权属调整情况:主要包括实施前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调整程序、争议处理等;

(四)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等;

(五)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拆迁补偿、建新还建、土地复垦等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情况;

(六)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区申报、实施到验收过程中有关文件、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情况。

第七条 验收步骤:

(一)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相关资料;

(三)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工程量和质量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抽查单体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标准;

(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特别是搬迁

户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询问项目承担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掌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五)验收组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并讨论、表决,确定项目验收意见。

第八条 验收组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增减挂钩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一)验收工作概况;

(二)竣工验收内容的审查意见;

(三)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基本标准:

(一)拆旧区复垦整理和还建区实施达到经批准的土地复垦、还建规划方案要求;

(二)拆迁补偿、安置及复垦结果群众基本满意。

第十条 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增减挂钩办公室下达验收批复;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验收批复下达15日内,将验收批复、申请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装订成册(含光盘),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还建项目指标库及周转指标建立台账,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验收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印发增减挂钩管理办法1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四篇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4号,2011年4月13日)

各市(州、地)、县(市、特区、区)国土资源局:

《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4月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和保护耕地;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盘活土地存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第二条 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群众自愿;不损害农民权益和利益;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项目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拆旧区包括:经搬迁安置后可以拆除的农村宅基地以及位于农村的工矿企业、闭坑矿山、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产生的各类建设用地。

第四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应遵循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6、《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0〕125号)

7、《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

8、《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

9、《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二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审批、试点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监管、试点项目完成后的省级核准和上报备案工作。

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挂钩项目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技术审查;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开展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省级核准前的抽查和技术评定工作。

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对弄虚作假、损害农户利益,不按计划开展《实施规划》编制、申报及项目建设和提请验收的地方,省国土资源厅将收回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取消试点资格。

第六条 市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请及实施规划的初审、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加强指导与监管,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试点项目验收报告》严格审查把关。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试点项目及周转指标申请、《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自查自验和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及申报核准等工作。

第八条 拆旧区土地复垦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 规划与审批

第九条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应及时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规划》。

《项目实施规划》的内容及申请审批需提交的资料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 市级国土资源局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实施规划》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

第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项目审批申请后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评审通过后,及时下达项目实施批复意见。

第四章 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建新安置区和拆旧区可按照先建后拆的顺序进行建设;在补偿到位、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可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建新安置区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规划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方式建设。有关部门要按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履行整理复垦期限、质量、数量等义务。

第十六条 纳入《项目实施规划》的建新地块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规划》涉及的全部内容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自查自验,并申请上一级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县级国土资源局对复垦后新增耕地应及时进行变更,计入耕地台帐,符合条件的应补划为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提请省国土资源厅核准。

提请核准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核准的请示;

(2)上一级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的意见;

(3)试点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及质量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建新安置区用地及建新留用区供地情况;建新安置区和建新留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等);

(4)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5)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6)复垦耕地质量报告,符合条件的补划为基本农田的文件及图件;

(7)竣工图及测量技术报告;

(8)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核准申请后及时组织对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审查通过的及时下达核准文件并报部备案。

第五章 挂钩周转指标管理

第二十条 省土地整理中心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省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帐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挂钩周转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县级国土资源局应将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帐报省土地整理中心和省厅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批复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县级国土资源局每半年的最后一周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节余和归还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实施项目结余的农村建设用地,可按规定在试点区域内直接使用

增减挂钩流程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五篇

几点说明:

1、为充分发挥增减挂钩试点的综合效益,土地整理不仅仅限于原宅基地,而是农村区域土地综合整治。

2、农民以宅基地换房设计为三种形式:一是村内置换;二是村外镇内置换;三是镇外置换,包括进县城和城市。

3、指标收益有两种:一是新增耕地指标,按现行省内异地置换委托补充耕地设计,不是市场定价,而是市级政府之间的博弈;二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指标和指标对应地块两种不同模式设计。

4、村内置换,集居点仍然是集体建设用地;镇内置换,集居点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镇外置换,进入城市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市场。

5、立足于市场化操作,政府以项目形式的投入作为补充资金来源。

一、成立领导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负责协调服务”的工作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1、区县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试点镇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案制定和政策研究,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统一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组织提供服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部署、起草文件、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2、试点镇和试点村所在镇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抽调机关得力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政策;研究制定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股换保障的具体办法;测量及认定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住房面积,计算置换面积,签订置换补偿协议及货币补偿协议;做好维稳工作。

3、试点村成立工作小组。由支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挂钩试点项目和置换办法进行村级民主决策,发动农民积极参与;组织引导成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以宅基地换房协议、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等文件;组织农民选房分房,搬迁入住、腾空旧房、归还原宅基地;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

1、区县市为责任主体,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资料为基础,对试点镇村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分析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和节约建设用地的

潜力,了解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2、初步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农民集中安居点位置、规模和建设步骤。

3、初步选定增减挂钩试点一期工程建新拆旧项目区。

4、组织草拟《土地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意向协议样本。

5、草拟《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的置换办法》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置换申请样本。

三、广泛征求意见

1、依法就项目区选点布局、集中居住建设、置换办法、合作社章程、流转办法等政策文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形成文件草案。

2、了解掌握农民群众对村内异地置换住房、镇内异地置换住房、镇外置换住房三种方式的意愿;如果镇内异地置换住房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还要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确定集中安置点位置,做好安置点的征地拆迁或置换搬迁准备。

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置换办法草案进行村级民主决策,有90%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决议;农民自愿提出置换申请。

4、对提出申请农户的住房、非住宅房屋和附属物、宅基地面积进行准确测量,经村民签字后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由发起人召开土地专业合作社筹备大会,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和流转办法,形成决议,组织自愿加入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6、对项目进行包括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和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测算、投入预算和资金平衡方案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申请规划审批

1、项目审批。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写出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土地和资金平衡测算情况、投融资操作方式、实施步骤等,并提供村民意见征求情况;由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下达项目批复。

2、规划编制。项目批复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编制试点镇村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及居民点建设、交通、水利、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子规划;国土部门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规划部门编制《集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3、规划审批。①省、市国土部门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市国土局提交增减挂钩项目资料入库,由市国土局提出挂钩指标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②市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批复试点镇村总体规划,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

五、搭建操作平台

1、操作模式: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操作模式,有两种形式:一是融资与建设合一模式,由区县市组建投融资建设公司,负责融资和建设;二是融资与建设分立模式,由区县市组建投融资公司,只负责融资,试点镇和试点村所在镇成立建设公司,只负责建设。

2、组建方式: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一个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开发、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开发等。既可以是政府出资组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为主导,吸引社会大企业参与,共同组建股份制公司。

3、操作机制。①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特许经营主体,负责申请建设项目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土地周转指标、办理前期开发手续、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居点建设、承贷建设资金、归还银行贷款;②以增减挂钩节约建设用地指标或者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项目建设;还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筹资建设,建成后一次性回购;③通过宅基地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议价出让或者土地直接出让获得收益,优先获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平衡建设资金。

六、签订项目协议

1、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项目和规划审批后,村内置换和镇内置换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拟置换面积;货币补偿金额或补缴金额;交房时间;原有房屋拆除事宜;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镇外置换住房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约定;房屋拆除事宜;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事宜;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2、村委会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协后,如果镇内异地置换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村委会与镇人民政府还要签订协议,内容包括:置换原则;置换时间;办理产权手续;置换房屋维修;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3、村委会与投融资建设公司签订协议。对村内置换和镇外置换分别签订协议,村内置换内容包括:置换标准;置换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置换期限;群众工作与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镇外置换内容包括:现有宅基地和住房情况;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房屋拆除事宜;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4、镇人民政府与投融资建设公司签订协议。对镇内异地置换签订协议,包括置换标准;置换住房套数及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原宅基地及附属物的权利归属;置换期限;群众工作与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违约责任;其他事项。

七、项目建设实施

1、集居点建设。①由区县市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取得建设用地。对建新地块,启动征地拆迁或置换搬迁工作,对建新地块的农户进行征地补偿或给予置换搬迁过度补偿。②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责任,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的原则施工建设,区县市建设、安监等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投融资建设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分阶段验收。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投融资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交付符合约定的住房;镇内异地置换住房,由镇人民政府再向村委会交付符合约定的住房。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①土地综合整治前,由土地专业合作社与项目区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协议,由土地专业合作社颁发土地入股的股权证,明确股权金额和年度股权收益分配。②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土地综合整治。③土地综合整治完工后,由投融资建设公司向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竣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④竣工验收后,整理的土地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专业合作社经营。

八、农民搬迁集居

1、分配住房。由村委会提出分配住房方案,交签约农户讨论通过后,组织农户进行统一选房;发放货币补偿金额、农户缴足应补缴金额后,交付新房钥匙。有镇外置换住宅的,按合同约定兑现货币置换金额,并办理城镇社会保障参保手续和“农转非”手续,依法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等证件。

2、搬迁腾房。置换农户在领取新房钥匙3个月内搬迁入住,腾空旧房,交出钥匙。投融资建设公司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向农户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住房所有权证。

3、收回宅基地。农民搬迁腾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区县市政府依法收回,并依法注销相关证件。

4、宅基地复垦。由投融资建设公司组织施工企业对旧房进行拆除,对原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后,复垦出的土地首先用于归还土地挂钩周转指标。

九、平衡建设资金

1、获得土地收益。通过政府回购新增耕地指标和节约建设用地指标获得收益,或者由投融资建设公司将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经营地块通过招拍挂方式上市出让获得收益。

2、归还银行贷款。投融资建设公司用土地收益和政府项目支持资金,按照约定的还贷款计划,及时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实现资金平衡。

2016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六篇

2016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2016年,我局领导班子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高效服务,严格监管,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我局被命名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团总支被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总支”,姜堰中心所被表彰为泰州市党务公开示范点。

一、加强自身建设,谋划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局领导班子坚持把加强班子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全局工作落实的关键,班子谋划发展、推进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注重理论学习,着力提升整体素质。班子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驾驭全局的前提,作为增强党性、加强修养的关键。在学习方式上,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和反对“四风”要求,以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坚持把学习活动同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在增强决策力、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在解难题、促发展上求实效。

(二)加强团结协作,注重维护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顾全大局,在思想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办事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了民主、团结、和谐的良好风气。一年来,班子成员讲大局,讲付出,讲实干,讲纪律,做到了干事业一条心,谋发展一股劲,抓工作一盘棋,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围绕中心,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国土资源工作,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切实改进土地管理方式,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为区委、区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年来,班子成员凝心聚力,全力以赴上争“点供”及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计划,大力实施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土地复垦,强力推进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积极主动服务城市建设,为化解用地矛盾、保障用地报批、规范用地秩序,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全力服务发展,国土资源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局领导班子带领系统全体同志,紧紧围绕“保发展、守红线、促节约”总体目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保障发展成效显著。用地计划上争取得新的突破,共上争用地计划1441亩,其中“点供”项目3个,单独选址项目17个,超额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700亩年度任务。增减挂钩通过省验收项目67个,新增耕地面积519.73亩,有效缓解了全区用地计划紧张的矛盾。规划空间进一步拓展,提请省政府进行一般性规划修改2次,修改面积达4500多亩,保证了重大项目落户及督察整改项目的补办。截至目前,共组织报批用地26个批次、230宗、4181.934亩,有力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耕地保护不断加强。全面完成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共划定基本农田72.94万亩,划定成果已获省政府批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推进,今年共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近8万亩,超额完成泰州市下达的任务。耕地占补平衡通过省验收项目54个,新增耕地面积1482.13亩,连续多年实现占补平衡目标。

(三)节约集约稳步推进。深入落实“四联”服务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活动,完成了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根据泰州市统一部署,开展了闲置土地排查工作,共查出闲置土地13宗,面积710.4亩。目前已限期动工10宗,面积626.5亩;收回1宗,面积16.5亩;拟征收闲置土地费2宗,面积67亩。

(四)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行为,提请区政府出台了《姜堰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1-11月份,共收储扬动西厂区等8个宗地,土地面积262864.6平方米,收购总额4.4024亿元,保证了土地保值增值。有序投放经营性用地,1-11月份,全区共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29宗,面积36.1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8437亿元。

(五)融资服务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的融资平台功能,积极实施融资,今年以来共融资4.3亿元,有力保证了城市房屋征收搬迁所需资金。积极为政府融资平台做好融资抵押登记,共为区城投、交投、水投、鑫源等公司以及溱湖风景区等发放土地证92宗、面积484.8万平方米,并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44.7683亿元,有效解决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

(六)服务城建及时高效。克服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带来的人手紧张困难,完成了1800多户的征地补偿及233户、24352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用途等认定工作。在第一时间段完成了22户集体土地和3户国有土地搬迁包保工作。我局牵头的南苑市场及周边B地段182户、上海南路22户征收搬迁工作也在第一时间段全部完成。

(七)督察整改强力推进。牵头对南京督察局交办的11个方面、273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共收缴罚款1183万元,拆除建构筑物面积44984平方米,复耕土地289亩,处分责任人47名。共分10批次为99宗各类违法用地项目补办用地手续,报批总面积1318.13亩,其中农用地1195.09亩,建设用地57.57亩,未利用地65.47亩。督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基本整改和纠正到位,南京督察局已于12月中旬组织了第一批验收。

(八)国土民生持续改善。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和征地补偿制度,全年我区未发生一起因征地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今年以来新增加1135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生活养老保险体系;民生用地有效保障,共向省报批保障房用地亩,补办完善了158.3亩的保障房用地手续。

三、强化作风建设,拒腐防变的防线进一步筑牢

局党组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加强警示教育、抓好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切实为全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整治活动,组织了业务培训,征求了意见建议,开展了问题查找,落实了整改措施。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推进了重点工作,规范了办事流程,完善了相关制度,实施了业务人员、档案整理人员集中办公,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简化会议形式,压缩文件简报,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坚决杜绝铺张浪费。2016年局“三公”支出比上年度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局《制度汇编》进行了回头看,征求了干部职工人员的意见,目前正着手对部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编印了系统《廉政风险管理防控手册》,转发了省厅《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十项禁令”》和市局《作风和效能建设问责办法》,制定了《严禁系统工作人员参与借、放高利贷的规定》。同时,还对各中心所的政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公开制度内容、形式进行了统一更新。

(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落实廉政责任。对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了“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局主要负责人为系统全体人员上了题为《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坚决扫除“四风”》的廉政党课。三是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了6期道德讲堂,开展了2次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反腐败案例专题片,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区廉政函授教育,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是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了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共排查出12个职能科室的43个主要权力风险点,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惩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编印下发了全系统廉政风险管理防控手册。五是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网络。根据市局党委部署,在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聘任了兼职纪检监察员,明确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拥有的权限和纪律要求。

过去的一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上级领导关心帮助的结果,是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的结果,也是系统全体同志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们也深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还需加强。整个班子的理论功底、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相对薄弱,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尚需提高。二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深入基层不多,调查研究不够,帮助基层研究解决的矛盾问题不多。三是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效果不佳,边查边犯、边改边犯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实现占补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化解这一难题的办法不多;土地粗放利用较为突出,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执行制度不够严格。班子成员有一定的好人主义思想,在队伍管理上不够严格,一般要求多、督促监督少,平时批评多、动真处理少,造成少数职工作风粗糙、纪律松弛、效率低下。五是队伍能力水平不足。系统内想干事、能干事、会办事的干部职工为数不多,队伍的业务素质、责任心、执行力亟待加强。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形势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2016年,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努力开创全区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姜堰“崛起振兴、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圆圆)

2015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七篇

方案一: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供求矛盾,根据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实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的国有工矿废弃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即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周转指标(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来进行必要的控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挂钩周转指标。

三、工作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并尽量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建新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地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认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以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拆旧地块调查

拆旧地块主要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及其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拟于近期抓紧对全县各乡镇所有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进行调进摸底,并将拆旧地块落到相关图件上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同时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面积统计,形成《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对各拆旧地块现状以及整理方向和整理资金投入预计进行登记,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形成图、表、簿相对应、详实可靠的茶陵县拆旧地块情况档案资料。

(二)建新地块选择

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

(三)编制实施方案

在完成“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和“建新地块”的选址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落实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

成立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湘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艳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中落实挂钩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资料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准备挂钩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县乡社会、经济、自然等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3、资金筹措

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旧地块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6日—9月30日)

1、实地调查“拆旧地块”;

2、编制《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及《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

3、选择确定 2015年度申报项目的“拆旧地块”。

(三)落实建新地块阶段(2015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拆旧地块”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选择落实好2015年度申报项目的“建新地块”。

(四)项目申报阶段(2015年8月—9月)

1、制定2015年度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初步方案并申报;

2、编制2015年度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有关听证。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0月)

1、“建新地块”项目建设实施;

2、“拆旧地块”土地整理;

3、项目验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方案二: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国土资发·2015·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蕲春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大别山革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村、镇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好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积极探索破解用地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促进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并复垦成耕地(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性土地整治活动。拆旧区和还建区共同组成拆旧还建项目区。通过拆旧、还建、复耕、建新等措施,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的目标。保障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项目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原则。项目区实施后,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政策综合运用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将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搬迁扶贫、改水改厕等涉及惠农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到项目区来进行捆绑使用。

4.先易后难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土地整理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项目区选址布局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基础,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全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求。今明两年力争节约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以上用于县办工业园相关项目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政府得指标,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形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底——8月上旬) 召开全县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意义。统一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新农办负责)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上旬——9月初)

1、拆旧区调查

拆旧区主要包括:需整体拆迁的村庄、农村空闲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道路、沟渠及其他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废弃的学校、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的露天采石场所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数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复垦潜力,汇总形成拆旧区资料。(各乡镇政府负责)

2、还建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村委会共同协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好还建区选址和布局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有利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设。(各乡镇政府、县规划局负责)

3、建新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各乡镇城镇规划和招商引资用地需要的实际情况,共同落实好建新区。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制定阶段(9月初—9月底)

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选择落实建新地块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征询挂钩项目区群众意见,编制挂钩项目拆旧区、安置还建区补偿方案,经项目区农户认可后,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执行,便在挂钩项目区进行公告。(各乡镇政府、房产局、国土局负责)

(四)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9月底—10月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专项调查成果,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在空间和时序作统筹安排。在编制好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具体确定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建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要求调整规划。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拆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还建区和建新区用地一并由省厅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10月底—2015年5月底)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整治办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国土局、农业局负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具体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附属设施等拆迁及还建区安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严禁强拆强建,确保项目建设区稳定(由乡镇政府、房产局负责)。

还建区的建设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承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分户建设。提倡和鼓励农村个人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县政府在房价上给予一定补贴。不管是哪种建设模式,还建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拆旧区复垦出耕地面积的30%以内。(乡镇政府、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初月—2015年7月底) “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必须在两年内竣工验收,拿到省厅验收批复。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自验。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报省国土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用文件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新农办、国土局、农业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房产、水利、农业、环保、审计、监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县“四大家”领导每人负责一个乡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区域内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报批、还建区供地和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区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及资金监管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产业化的培育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的林木砍伐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拆旧还建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强五霸”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各村委会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拆旧还建的用地工作、产业规划的制定、项目建设环境的保障、土地面积的调整等工作。

3、严格把握政策。一是拆旧还建政策。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还建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面积,节余的面积用于建新区的项目建设。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还建设区和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拆旧区整理后的耕地仍属集体所有。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年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20%的部分;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经县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筹集、提取的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农村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增减挂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和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增减挂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挂钩试点村拆迁安置数量、拆迁房屋新旧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县政府对挂钩村庄进行补助,确保拆旧工作能如期完成。三是工程建设政策。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策,还建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实施。四是增减挂钩激励政策。各乡镇分配的任务必须足额完成,任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县、乡按8:2比例进行分配,即:县级使用80%,主要用于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乡镇使用20%,主要用于本地城建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以及经营城市土地的收储用地。超计划任务的县乡按对半分成,乡镇留成的用地指标,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有偿流通使用。

3、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既要配合支持,又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使项目区干部群众成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每月向新农办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及现金典型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凡未按规划实施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停止其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扣除耕地储备库中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三:县级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15年12月-2015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2015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八篇

方案一: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每个项目区的规模不得大于500亩。

3、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4、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0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69号);

6、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38号);

7、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发〔2015〕169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9、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三、增减挂钩实施的基本程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从宣传动员开始,通过分析研究、专家论证、方案决策、成果报批、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的合法使用。

四、增减挂钩实施的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

1、为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审计、农业、水利、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挂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拟定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确定规划基础调查研究,并组织抽查核实;

(4)提出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落实规划编制具体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人民政府落实农民安置、拆迁、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

1、准备阶段

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落实方案编制及摸底调查协作单位,根据用地单位性质落实项目经费,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阶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前开展的挂钩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所需要的资料,并逐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对照有关资料,重点了解项目区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交通区位等,将拟开展的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填表、拍照留档。(相关表格见附件)

3、论证阶段

在前期准备的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基础上,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潜力、建新区规划条件、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分析,论证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

4、听证阶段

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各方对项目规划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的意见,取得各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与涉及农户签定相关协议。

(三)确定项目

1、拟定拆旧整治区域,明确整理规模和分布情况;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安置区和建新区的面积、范围;

3、提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实施时序;

4、对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进估算,提出经费筹措途径;

5、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奖惩办法等。

6、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以项目区规模不超过500亩为限(33.3333公顷),合理确定项目区的范围、位置。

(四)方案编制

根据项目分析的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组织并配合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

(五)项目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设计报告必须同时上报)。

方案二: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挂钩试点工作目标

以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在项目区内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改造,将新增加的耕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经过两年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将此次试点项目区与整个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相衔接,为今后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挂钩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涉及6个乡(镇)18个村,共有15个项目区,这些项目区的选址布局在通过前期广泛听证、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规划设计方案,每个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好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认真落实增减平衡的原则。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符合。建新地块占用耕地数量小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数量的剩余部分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挂钩工作的申报、立项、督察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各项目实施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负责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五、资金保障

项目拆旧区中的拆迁、整理、复垦和建新区征地及“三通一平”等工程资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购买款和用地单位按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费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对增减挂项目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拨付100万元作为拆旧区的启动资金。县政府为鼓励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涉及的乡镇按每亩100元,村按每亩50元拨付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县国土局按每亩150元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等。

六、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县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所涉及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等4个镇及建新区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和浮江乡等镇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818.52亩,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前期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各乡镇拆旧区要及时通过召开由村小组长、村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征询意见表、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动员村民投工投劳。

(二)拆迁安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拆旧区的拆迁工作。具体工作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对项目区内拆旧区10个拆旧点农户的基本情况详细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其房屋面积,宅基地数量,要造册登记,户主签名认可,便于今后拆迁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对已新建房者原则上不予安置,同时,对居住在旧村中五保户充分尊重其意愿,可以安置到镇养老院居住生活。对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一律劝其到子女新居中居住。对拆迁区内的经济困难户和低保户,凡无力建新房的,要积极帮其争取小额贷款支持,并在安置点或新农村建设点提供安置宅基地。所有居住在旧村中的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都可以在建新区的安置点内,重点安置,统一安置。

补偿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标准从高,要求从严,落实从紧的原则,切切实实地把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补偿,具体为:砖木结构按260元/㎡、土木结构按220元/㎡、猪舍、牛舍等、简易房等按100元/㎡进行补偿。对已废弃、倒塌的,一户多宅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复垦和开发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拆除旧村后,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由县国土局以招投标的形式,组织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准的作业队伍进行,厉行节约,公开公平。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现土地还耕。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同时,为保证能够实现复垦耕地质量不降低,拆旧区所在乡镇要结合我县赣韶铁路建设占用我县耕地数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及时与赣韶铁路项目部协调,把需征为永久建设用地的耕地中的50厘米左右耕作层进行土壤剥离,搬运并集中堆放,用于拆旧项目区回填和平整土地,利用土壤搬家的形式复垦出优质的耕地,积极运用此种方法为我县项目增彩增色、创造亮点。

(四)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

由县国土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还耕的土地进行严格验收。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项目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项目的位置实施不改变,规模不突破,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县国土局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将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在归还期内核定归还指标。

七、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项目区内建新区地块除安置点用地外都要征为国有土地,且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并将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项目区建设。建新地块的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规划,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后实施征收。

方案三: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15〕96号)、《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54号)和《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我镇属于典型的浅山丘岭镇,村庄分布散乱、占地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建设用地不足,耕占平衡压力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厂区等拆除复垦,将有效增加的耕地指标补充到新安置区和城市建设占用的耕地,对于规范土地管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拓宽建设用地空间,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被确定为2015年全县增减挂钩试点镇。各相关村及所办要切实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重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统筹,规模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2、政府主导,项目实施。本次项目实施以镇为主体,所在项目范围的村为具体实施单位。

3、先易后难,统筹安排。项目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和充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用地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的建立,为保障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拆除复垦地块:20xx年增减挂钩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五渠等5个村拆旧地块16宗。

四、工作步骤

我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2日至28日)。

制定下发《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级会议,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对已确定旧基拆除的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对范围内的拆旧地块逐户调查摸底,制订拆除方案,做好拆除复垦准备。

(二)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主要任务是实施项目的5个村在第一阶段摸底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旧宅拆除、土地复垦和拆迁户的安置。对项目范围内建新未拆旧户,责成限期自行拆除复垦;对需拆除房屋而未建新的农户纳入移民规划点集中进行安置;对拒不拆除的,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5月30日至6月10日)。

对各项目实施村按照《西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认面积后,及时兑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村开展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县验收。

项目区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好项目区档案的搜集管理,对建新拆旧面积、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毅任组长,镇工会主席张建东、城关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任副组长,党政办、乡建站、财政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城关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侯祖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所抽调,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项目实施的5个村是辖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空心村”整治和旧宅基地清理,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好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区的选址、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乡建站负责做好安置建新区和留用建新区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党政办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合力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镇政府将把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村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党政办要加大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项目按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项目实施村每亩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工作推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单位,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方案四: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

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

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

2016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规范 第九篇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处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三)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和数据初报准备。5月20日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完成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6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6年度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6年度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相关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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