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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村建设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1    阅读:

xx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一篇

xx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开创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新局面,力争2012年全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新发展,全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有新提高。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是指农村敬老院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机构(以下简称农村敬老院)建设。

第三条 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方针: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积极的民政政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二)根据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完善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服务质量为核心,大力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为基础,从整体上为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达到新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三)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相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坚持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确保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第三章 建设形式

第六条 我镇敬老院目前正在建设中。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七条 镇敬老院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添置更新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民福函〔2007〕84号)实施。

第五章 投资规模

第八条 2012年筹集的资金用于镇敬老院新建以及敬老院设备添置和附属设施建设。

第九条 按照民政部要求和《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五保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章 经费筹集方法

第十条 一是争取省、市、县级财政补助;二是镇、村财政配套;三是开展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解决。

第七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以镇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各村具体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核准、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质监、备案验收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二条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制定以及配套资金、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章 敬老院运行体制和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 按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镇敬老院的管理责任主体是镇政府。

第十五条 投资新建的镇敬老院所有权归镇政府,并由镇政府招聘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按照院民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镇政府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聘用有文化、懂管理、对服务对象有爱心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同志到农村敬老院任职,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安全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村敬老院的院民生活在安乐、舒适、安全的环境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二篇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称“霞光计划”,是民政部于2006年12月28日开始启动的,它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主要方式,“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集中居住点,集中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

“霞光计划”实施期间,全国累计投入52.8亿元,其中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5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47.8亿元,包括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及社会捐款等。共资助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611个,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达553.4万人,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171.8万人,居家分散供养381.6万人。

“霞光计划”的资助范围是:

(1)优先支持没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贫困地区建设供养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城区、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五保村建设方案】

(2)对集中供养率未达到50%的地区,部本级资金只资助新建和利用乡镇其他资源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用于对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修缮或者改造。

(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资助额度,东中部地区原则上每所不超过20万元,西部地区原则上每所不超过25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的资助额度,东中部地区原则上每个不超过8万元,西部地区原则上每个不超过10万元。

“霞光计划”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06年年初颁布的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它全面改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完善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三篇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 陕西民政 时间: 2011-06-07 08:54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主要内容为,自2006—2010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总投入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其中,部本级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

一、 目标任务

实施霞光计划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并举,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问题,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建设一批农村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保证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集中供养。

全面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

二、资助范围

优先支持没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贫困地区建设供养服务机构。

重点支持城区、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

对集中供养率未达到50%的地区,部本级资金只资助新建和利用乡镇其他资源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用于对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修缮或者改造。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资助额度,东中部地区原则上每所不超过20万元,西部地区原则上每所不超过25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的资助额度,东中部地区原则上每个不超过8万元,西部地区原则上每个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办法

(一)编制规划

各地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当地霞光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十一五”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与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措施,制订年

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

确施工进度要求。各地的霞光计划实施方案要在2007年6月前出台。

(二)资金筹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地方为主筹集建设资金,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在争取地方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各地民政部门要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筹集霞光计划建设资金,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本方案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的筹资额度及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规定。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财政困难地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居住点建设。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以及项目筹备情况等因素确定。

【五保村建设方案】

(三)项目申请

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的申请,由县(市)民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

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部本级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说明。项目举办单位原则上为组织兴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点项目的举办单位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区域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的举办单位也可以是县(市)民政部门。

(四)项目审批

霞光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彩票公益金来源,由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以及市(地)、县(市)民政部门分级审批,并在项目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形成各级民政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作、共抓落实的格局。民政部负责霞光计划总体设计、宏观指导以及所有项目的备案审查;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份建设规划、审批本级资助项目,并负责审核申请上级资助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申报申请部资助的项目,应当按照部确定给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助额度,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资助范围,区分轻重缓急,审核、确定申请部资助项目,统一报部审批。

(五)项目实施

霞光计划项目由项目举办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项目要结合村庄改造,根据国家关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组织建设。

(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县(市)民政部门要参与项目验收,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发放“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建立项目档案,组织项目举办单位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部本级资助项目登记表见附件

2),并逐级上报民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实施霞光计划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步骤,也是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切身利益,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争取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好霞光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

霞光计划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各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农村五保供养,设施不浪费、不流失,机构能生存、能发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督促霞光计划实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民政部将结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组织各地互查等方式,对各地组织实施霞光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部资助额度。

(三)舆论宣传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四篇

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敬老幸福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决定,今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切实提高全市敬老幸福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续打造“真情在我心,满意在民政”服务品牌为要求,以加强敬老幸福园的制度建设和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继续推行“人性化、温

馨化、个性化、规范化、信息化”服务宗旨,全面提升敬老幸福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使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设施更加完善,制

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到位,服务更加温馨,使全市36处敬老幸福园90%以上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

三、活动内容

(一)规范机构性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应当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按照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二)落实供养经费。各级要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五保供养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供养资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资金要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要足额列入县(区)、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为其办理各项基本社会保险。

(三)规范审批程序。农村五保对象确认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是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二是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四是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本人。农村五保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四)整改薄弱机构。对于五保对象较少、设施陈旧、力量薄弱的供养机构,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通过建设区域性供养机构或将五保对象合并到附近供养机构的办法加以解决,对地处偏远、管理薄弱但又的确存在必要的供养机构,各县(区)要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主办单位完善设施、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五保村建设方案】

(五)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人事、档案、膳食、卫生、医务室、财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五保村建设方案】

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形式,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分散供养协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强化治安教育和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人身安全。

(六)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规范。饮食上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每周有食谱,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膳食营养;一日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对五保供养对象要实行分级护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供养服务对象病历档案,对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经常组织供养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

(七)发展“以副补园”。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以副补园”的新路子,不断提升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本着入园安享晚年为主,适当劳动为辅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要选好用好敬老幸福园副业生产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活动,努力提升、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

【五保村建设方案】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份)。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老幸福园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和工作氛围。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1年7月份—10月份)。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进行指导督促,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根据方案内容逐步落实、逐步规范,并于10月底前将管理规范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

【五保村建设方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份)。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考核标准》(附后),深入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通过现场查看、现场调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现场测试等形式,逐项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同时,将评选“敬老幸福园优秀园长”和“敬老幸福园服务标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当前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农村五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在各个层面深入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要围绕方案中的工作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机构性质不明确、基础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等问题。

(三)力求实效。各县区在开展此次活动中,严谨搞形式、走过场、喊口号,要切实将此次活动作为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突破点、转折点,力争通过此次活动,使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考核标准》

五保村委证明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五篇

证 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 现年 龄 岁,家庭人口1人,未婚、无儿无女、无收养子女,在家务农,身体差,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比较困难,希望上级有关单位能给予纳入五保的照顾。 特此证明。

年日 村干部:

证明人(加盖手指模):

2016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六篇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基层申报、动态管理,定性定量、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规范管理、农副业生产等五项评定标准为内容,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达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应保尽保、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对照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内容管理、农副业生产五个方面和《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阶段,逐步落实,按时完成。对完成较好地单位,区民政局采取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表彰的模范农村福利院指标。在落实《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要做到以下几个统一:

(一)福利院的统一管理:

1、统一挂牌标识管理。根据各乡镇福利院的具体地理位置、结构布局,按照保障居住安全、满足一定供养规模的要求,福利院必须做到功能齐全,悬挂设施标识牌。同时,供养对象佩戴写有供养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标志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统一公开公示管理。各福利院院内要设立固定宣传栏、院务公开栏。福利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对院财务运行情况、院务承诺、院内考评、院务重大事项等在公示栏内定期予以公开。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新进和标准也要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3、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各乡(镇)、街办按区民政局提供的式样统一制定福利院院民自治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福利院各类人员职责,做到“十有”,即有《院长职责》、《护理服务人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炊事员职责》、《财务人员职责》、《院民守则》、《学习考勤考评制度》、《请销假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4、统一居住设施管理。各乡(镇)、街办要督促福利院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房屋墙面整洁干净,有办公室、医务室、娱乐室、健身室、浴室、室外活动场所、绿地、厨房、餐厅、储藏室、公共厕所等设施;要实行“卫生划片到人、天天督办检查”的办法,保持院内整洁美观,做到院内院外、楼上楼下无垃圾,无蜘蛛网;室内布局合理,叠放整齐,整体化一,无异味,无灰尘;引导院民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头、勤理发、勤刮胡须、勤洗脸刷牙、勤洗澡换衣、勤洗脚、勤洗被晒被的习惯。

5、统一伙食管理。各福利院必须实行一日三餐制,按要求制定食谱。早餐有咸菜、稀饭、馒头(包子、油条、面条);中、晚餐实行分餐制的,保证两菜以上,集中就餐时达到四菜(至少有一荤)一汤,饭菜必须足量,保证能吃饱吃好。必须安排院民生日餐、病号饭,重大节日必须会餐,让院民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要按时供应热(开)水,饮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餐厅要清洁卫生,饭、菜要新鲜干净,防止食物中毒。

6、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街办要认真学习民政部下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存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材料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确保可读可用。内务管理要进行分类整理,制度和责任书以及各种记录成册装盒。

7、统一经费管理。一是统一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4760元/年、散养标准为3340元/年;二是按1:10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三是统一制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各乡(镇)、街办每年按月人均不低于1800元标准拿入财政预算(含统筹费);按年2万元落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散养五保对象的统一管理:

8、统一散养五保对象管理模式。福利院积极协调配合村和乡(镇)、街办做好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医疗救助服务,节假日慰问服务,住房安全服务,丧葬服务,福利院要将散养五保对象登记造册,登记内容要有监护人姓名,同时要经常与监护人沟通,做到提前介入,妥善帮助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和住房问题。

9、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制度,有散养五保对象的安排记录,有审核填表申报新增五保对象档案记载,有公示散养五保对象、政策和供养标准,有落实散养五保包户(监护人)责任,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10、各乡(镇)、街办对农村散养五保对象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相关事项,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监护人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多方争取,妥善安排,确保散养五保对象衣食无忧,晚年幸福。

三、时间安排

1、调查研究阶段(3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所辖农村福利院和散养五保对象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向区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计划请示,由区民政局确定建设目标任务。

2、全面创建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加以重视,专门召开福利院院长和村级负责人会议,按照《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附后)和活动内容要求,逐项落实,精心组织,积极稳步推进创建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在9月份开始,认真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查缺补漏。区民政局将在11月中旬以前组织评比验收。

四、活动要求

去年,省民政厅就开始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工作,并下发了《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中规定了农村福利院等级评定有效期一星级为2年,二星级、三星级为4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区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成果,为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提升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各乡(镇)、街一定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亲自检查督办;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活动期间要扎实抓好本乡镇福利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按照“以钱养事、购买服务”和充实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齐配强福利院院长和服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福利院有人管事。对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工作要经常过问,经常督办,经常检查。

2、增加投入,保障供给。各乡(镇)、街办是五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重点是对福利院的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甚至是村(居)一级的五保管理工作等经费问题,要想方设法,多方争取,增加投入,保障供给,福利院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做事。

3、加强指导,强化督办。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办要经常深入到福利院和村(居)进行专项督办,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奖励办法

此次创建活动为100分制评分,各单位按照评分表内容逐一落实。奖励分三个档次:

1、达到100分的,区民政局奖励福利院2万元,奖励民政办2000元;

2、达到95分以上100分以下的,区民政局奖励福利院1万元,奖励民政办1000元;

3、达到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区民政局奖励福利院5000元,奖励民政办500元。

2016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七篇

为贯彻实施省、市民生工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计划任务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6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4所,新增床位550张。其中:长丰县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350张;肥西县新建敬老院1所,新增床位200张。

二、项目要求

1、坚持“全国领先,全省一流,地方特色”的规划建设原则。

2、项目选址原则上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积极倡导县区人民政府兴办服务全县区域或部分乡镇的五保服务机构。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生活用房床均建设面积10平方米、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4平方米),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3、敬老院工程在建设上要经济适用,在设计上要充分体现五保老人生活的特点,在楼房层高、朝向、回廊、开窗、地板防滑、卫生间、洗衣房、浴室、娱乐场所等具体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温暖、舒适和老人起居方便。

4、项目建设实行“六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

5、项目管理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审计决算、统一名称标识。

6、项目建设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布局调整、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敬老院总体规划相结合。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工作,按照《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合民〔2016〕232号)要求执行。

三、资金筹集

省、市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补助12600元,其中省财政每张床位补助7190元(含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财政每张床位补助5410元。其余建设资金由县区和乡镇筹集解决,其中县区配套资金不低于2000元/张。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时间要求

2016年4月底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勘探等工作,进入招投标和施工建设阶段;11月30日之前主体工程竣工;12月配备完善生活辅助设施,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签订入住供养协议,建立入住五保档案,县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制定敬老院管理各项管理制度。

2016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区域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立足高标准,着眼社会化,通过新建、合并、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农村中心敬老院,提高全县五保供养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整合现有21处农村乡镇敬老院,全县拟规划建设中心敬老院7处:。

2016年完成总体规划,实现良好开局;2016—2016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80%以上;2016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五保供养工作的新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论证,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组织实施。既要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又要建立保障运转的长效机制;既要着眼于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又要立足长远,逐步服务当地农村特殊困难群众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现有的房屋设施和土地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等方式实施建设。建设规模要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养老需求等相适应。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以县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

四、建设标准

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农村中心敬老院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布局。原则上3个乡镇建设一处中心敬老院,每个中心敬老院服务农村居民不低于10万人,并尽量向具备条件、省市重点扶持的经济强镇集中。

(二)选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选址坚持“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敬老院,确需重新选址的,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县城周边、乡镇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并能够有效利用水、电、煤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设计。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全县统一设计,力求规范统一、安全适用、功能齐全、经济美观,并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视、通电话。

1、每处中心敬老院占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床位达到所辖乡镇五保对象人数的70%以上。可设计平房和楼房,楼房以三层以下为宜。布局科学,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生活特点,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娱乐康复、办公等区域。

2、院落内布局要整洁、美观,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有定点的密封式垃圾收容设施,空地作物和绿化覆盖面积要达到90%以上。院内要有休闲健身的活动场地,配置适量室外活动的健身器材。

3、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

4、楼房公共卫生间每层至少设计一处,平房公共卫生间要临近居室,最远不超过50米。有条件的要将卫生间设计在居室内,卫生间内要有坐便器(椅)。

5、门入口、走廊、楼梯要按照无障碍设计标准设置坡道和扶手。

(四)配套设施。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夏天应有电风扇或空调降温设施及纱窗、蚊帐等防蝇蚊设施,冬季应有取暖设施。有设计独立的办公室、值班室、餐厅、厨房、医务室、娱乐室、阅览室、康复活动室、洗衣房、被服储藏室、洗浴室等公共用房,公共用房面积不低于居室的40%,并配备相应设施,其中医务室面积不能低于50平方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之一,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的指导、协调及规划建设工作。

(二)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以县乡财政筹集为主,并可采取向上级争取、组织社会捐助、原敬老院资产变卖等方式筹措。中心敬老院规划所在地乡镇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其他乡镇按照辖区内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供建设资金,县财政从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中拿出30%用于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县统一筹集、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减免相关费用,予以重点支持。

(三)落实财政供养体制。五保供养资金实行县级统筹。按照市政府制订调整的五保供养标准,足额列支五保供养资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和运转管理资金,由县乡财政纳入预算。

(四)理顺管理体制。农村中心敬老院作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心敬老院工作岗位设置因事设岗、按需设岗,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会计、出纳、保管等岗位组成,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8,护理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五保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6,主要管理人员由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认真落实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五保村建设方案 第九篇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5〕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5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5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5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5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5〕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7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5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4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5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5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5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5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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