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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1    阅读:

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篇

麻卫(2014)51号

关于做好建阳市麻沙镇2014-2015年乡村医生

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卫生所:

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潭卫„2013‟177号)以及建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建阳市2014-2015 年乡村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的通知》(潭卫函 [2014]30号)的文件要求,自 2014年起麻沙镇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至2014年底实现常住人口 签约服务达40%以上,至2015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50%以上,以 后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为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将《麻沙 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 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成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建阳市麻沙中心卫生院

2014年7月20

建阳市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近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服务网络,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潭卫„2013‟177号)以及建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建阳市2014-2015年乡村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的通知》(潭卫函

[2014]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 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二) 双向选择,自愿签约。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健康档案中,按照约定内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三)绩效考核,统筹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签约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补贴挂钩,促进乡村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签约的形式与内涵,及时调整签约内容,有效满足农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4年8月起麻沙镇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至2014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40%以上,至2015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50%以上,以后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

四、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其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记录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要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三)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按要求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能力,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签约要求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卫生院组织协调并加强指导,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二)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一般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续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协议。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居民意向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及时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按要求转诊,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患方自身原因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依法不承担责任。

五、签约考核及补偿

(一)考核主体与内容。卫生院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包括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日常管理、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

等项目。其结果作为对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发放的依据(具体考核方案参照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二)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国家各项补偿经费组成。乡镇卫生院要依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农民的数量及项目核定年度乡村医生经费补偿额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按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基药补助标准下发专项补助经费。

(三)违约责任。未实行签约服务的、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不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考核未及格的乡村医生享受50%的补助经费,暂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的,取消乡村医生签约资格。乡镇卫生院对于未签约的辖区农民应指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务人员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卫生院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农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二)强化培训,统一流程。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开展签约服务。卫生院要强化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院医生要定期下村指导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所有服务内容按规范流程操作,确保辖区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查。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要加强监督、考核,要每季一次例会,每半年考核一次。严格实行系统信息化管理,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附:1.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建阳市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

3.麻沙镇2014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陈贵声 (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陈国华 (卫生院支部书记)

成 员: 叶志农 (卫生院副院长 )

李贵荣 (卫生院副院长)

江玉妹 (卫生院护士长)

陈彩霞 (妇幼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志农担任办公室主任。麻沙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团队成员负责所管辖片区的业务指导,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建阳市麻沙中心卫生院

2014年7月20日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二篇

XX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在医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所在村农牧民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和农牧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对农牧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和考核;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绩效补助(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挂钩。协议原

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本村农牧民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居民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13年,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2014年,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辖区农牧民开展相应的预防保健。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农牧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牧民健康

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传染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方式

根据我县农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划片包村指导,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农牧区居民自愿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村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

村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当地村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村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村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生局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三)补偿标准。

1.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2.根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每季度初根据乡村医生签约人数,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季度付费总额,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拨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拨付给乡村医生。

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传染病管理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制度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应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责任。乡村医生要主动加强与签约村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签约,并开展业务指导。

(三)组织保障。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我县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椐卫生部制定的《2011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我县自2010年项目启动以来,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十一”项内容要求,做到切实有效落实,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居民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考核、培训、督导、监管,保障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具体实施细则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的主要健康问题,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主动采取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1、在统一居民健康档案格式的基础上,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健立,2014年度建档率达辖区总人口的100%,其中重点人群要达95%以上。

孕产妇建档:产前由产前检查医生或县级有住院分娩资质的医院妇产科医生负责,建册、建卡、建档规范管理,册、卡由孕产妇保管。产后访视:有条件的乡级妇幼医生负责访视管理;如乡级卫生院无条件由县妇幼院专职医生管理。

儿童建档:0—36个月儿童实行⑴村医管理建档,⑵乡妇幼责任医生管理建档,⑶县妇幼院管理建档。4—6岁儿童由县妇幼院建档。

2、65岁以上老人每年健康体检一次,慢性病人每年至少体检4次(乡、村两级负责)。

(二)健康教育服务

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内容包括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危害、传染病以及重点卫生服务项目,在

有关卫生宣传日开展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县、乡两级负责更新)。

2、健康资料入户发放每年至少4次,每次户覆盖率100%(村医负责)。

3、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活动,要求乡镇卫生院每年不少于6次。

4、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接诊时间在门诊或住院大厅要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内容应不少于9种。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候诊区、诊室等显著位置摆放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

6、居民、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90%。

(三)预防接种服务

按免疫规划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必须设规范的接种门诊,对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乡村两级可实行周接种、日接种或入户与接种门诊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县城必须实行日接种方式。

1、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5%以上,建卡、建证率达100%。

2、按卫生部文件要求,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的麻疹疫苗的强化活动,力争圆满完成任务。

3、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由县疾控中心调查处理,报告及时率、调查及时率、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1、新生儿家庭访视:有条件、有能力的村卫生室由村医负责管理服务;对于无条件、无能力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负责管理服务,同时建立儿童保健册、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表并进行归档。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填写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婴幼儿健康管理:1月—36月龄共提供8次服务,一月后的随访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如乡镇无专业医生,可由县妇幼保健院随同产后服务进行管理服务。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体检服务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由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服务并建档管理。对于在体检中发现问题的儿童应当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或转诊建议。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孕早期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做出健康状况评估。由孕产妇居住地的乡

镇卫生院责任医生或县级专职妇产科医生负责管理建册,交由孕产妇保管手册。

2、孕中晚期管理:延续孕早期管理服务流程,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3、产后管理:包括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体检,对新生儿随同儿童系统做健康管理。

4、早孕建卡建册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孕产妇全程系统管理率大于80%。孕前、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由乡镇级专业责任医生或县妇幼保健院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服务。

(六)、老年人建康管理服务(主要由乡、村两级负责)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量。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健康状况评价,并将结果归入健康档案。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对辖区35岁以上常住居民在每年首次就诊时开展一次血压筛查,筛查率达95%以上。

2、随访评估: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的面对面随访指导,规范填写随访记录表并存档。

柳堡镇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签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四篇

柳堡镇家

庭医生与城乡居民签约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进一步深化家庭式保健服务内涵,切实提高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落实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签约服务,为保证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实施家庭医生与服务对象签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契约式服务”新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构筑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建立家庭医生奖惩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辖区居民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满足群众健康保健需求。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原则

(一)充分告知。通过公示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服务

内容公示,让辖区居民全面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获取方式、个人权利和义务。同时按照划片包干的原则,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向社会公开。

(二)自愿签约。考虑到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识程度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能力的信任程度,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完成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

(三)规范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滨州市落实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意见》(滨卫基妇发[2011]27号)要求开展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强化考核。建立完善的家庭医生岗位职责、监督制约、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民主评议、奖优罚劣等具体措施,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纳入定期考核,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发放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11底前)。卫生院和辖区各中心卫生室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和发

动。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卫生院和辖区各中心卫生室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完善相关的岗位职责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建立起家庭医生进入退出、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等管理措施。以中心卫生室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覆盖50%的居民家庭。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6月底前)。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家庭医生式保健服务内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以上,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全面落实,重点人群系统化管理率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签约服务内容

签约居民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滨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滨卫基妇发[2009]17号)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工作人员配置和服务方式

各中心卫生室根据辖区居民实际户数,合理设置卫生服务团队,一个服务团队一般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3人组成,将乡村医生作为团队工作的延续,按照“农村划片、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实施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原则上每个团队负责600户家庭,最多不超过800户。居民凭身份证明或户口薄进行签约。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应少于1年,期满后如需解约需告知服务团队并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各村卫生室开展签约服务项目。签约服务进程中,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满足群众需求。

六、签约服务的监督考核

卫生院将根据县卫生局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中心卫生室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达成共识

镇卫生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立即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保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全镇顺利实施。镇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中心卫生室要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工作纳入到本单位重点工作中,大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县卫

生局统一印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同文本,规范家庭医生服务内容及形式,帮助家庭医生树立专业形象。各中心卫生室要在明显位置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材料,安装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公示牌要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宣传海报张贴在院门,家庭医生式保健服务联系卡和签约合同发放至每户家庭。做到公示牌深入社区、签约单深入家庭、家庭医生式保健服务深入人心。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对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业务技术、服务理念等内容的业务培训。着力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和全科医学服务理念的培训,改善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诊疗行为和耐心的服务态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

(四)注重结合,统筹兼顾【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前期部分各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数据收集不完整,重点管理人群筛查不到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系统化管理率较低,仍有部分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人群未及时发现并纳入系统化管理。各卫生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质量,充分利用实施家庭医生与城乡社区居民签约服务的机会,同步开展重点管理人群筛查和系统化管理工作,力争一次性筛查到位,管理和服务到位。

(五)加快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

结合家庭医生与城乡社区居民签约服务活动的实施,各

乡村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五篇

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任务,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地融合,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网底作用和村医的健康“守门人”作用,有效合理使用卫生资源,构建基层新型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抓根本、促服务、建机制、增活力”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构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模式为目标,充分发挥村医的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促进分级医疗制度的落实,努力开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上门签约相结合;家庭签约和个体签约相结合;基础服务与特需服务相结合;村医服务与团队服务相结合;区域划分与有序竞争相结合;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团队为载体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划片包村。

(三)工作目标。试点阶段,努力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乡村医生竞相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性得到调动;二是群众从签约服务中得到实惠,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三是农村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群众对村卫生室的服务依从性得到改善。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不断探索,最终建立农民家庭医生新型服务模式。

二、重点环节

(一)、明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

1、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概念:

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内容,涵盖基本医疗服务,以重点人群为重点,由乡村医生主动与家庭成员代表签订服务协议,让乡村医生与群众形成稳定的契约式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

2、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目的:

⑴、以签约的形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进行细化、落实;同时通过提供重点人群特别是慢性病人的特需服务,来提高重点人群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对疾病的规范治疗率、控制率;通过提供超值的特需服务,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⑵、让乡村医生和群众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⑶、让乡村医生的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通过提供特需服务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增加业务收入。

⑷、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

3、乡镇卫生院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⑴、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制定本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签约服务制度。 ⑵、负责签约服务所需的纸质资料的统一印刷,如:签约协议、签约服务卡、工作日志、宣传材料、健康画册等。

⑶、负责健康服务的必要检查设备的配置,如:出诊箱、氧气瓶、残疾人康复器具、血糖仪、中医针灸理疗器具等;免费提供所有镇级特需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技术和设备的支持。

⑷、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业务培训。

⑸、成立指导团队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签约服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

⑹、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如何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1、工作基础

⑴、通过多种形式如:播放幻灯片、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的宣传等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签约服务工作的意义和好处,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⑵、对所有村医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签约目的和意义、签约流程、签约礼仪、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开展工作

⑴、成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多个镇级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团队、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由防保站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⑵、统一印制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协议书、签约服务工作手册、签约服务卡等。

⑶、统一配备档案盒,将签约服务档案资料分类装盒、及时归档。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⑷、签约:村医主动上门签约与门诊签约相结合,基础服务和特需服务相结合,根据内容区别收取相关费用(特需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服务人群总人数)。

⑸、签约服务形成“一对一”的服务关系,通过服务卡的签字和反馈信息,保证和增加签约服务的连续性、真实性、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发放服务卡公布咨询电话、提供24 h全科、全程的主动上门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的模式,引导居民有健康问题先找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负责诊治或根据病情实施转诊,从而降低个人的医疗费用。

⑹、服务团队或乡村医生在开展工作时需携带必要的检查设备入户送健康、履行签约服务,并将健康体检情况及时登记、反馈;重点人群特需服务强调重点要突出、服务要有针对性,以保证服务质量,要让群众感受到服务的差异性、特殊性,让群众感受到实惠,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

⑺、通过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镇级指导团队定期下乡服务、指导、督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⑻、 保证签约服务的契约精神,确实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督导和激励措施,确保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定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绩效考核方案,以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签约服务项目经费的合理发放。群众满意度低、服务不到位必须退还相关费用。 ⑼、签约服务工作通过与日常工作结合、与指导团队下乡结合、与免费体检服务结合,为群众提供便利、齐全的服务,从而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⑽、成立相应的活动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活动,讨论总结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反馈问题,解决问题。讨论绩效方案,监督绩效考核过程,保证考核发放的公平、公正。

三、实施步骤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12月30日前)。组织拟定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村卫生室意见,呈送睢宁县卫生局阅定,形成切合实际、内容完善、科学易行的实施方案。

2、选择试点单位(2015年1月1日前)。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3个村卫生室开展签约服务试点。试点卫生室,在人、财、物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

3、开展动员培训(2015年2月1日前)。对参加试点卫生室所有人员、健康团队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签约目的和意义、签约流程、服务礼仪、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4、实施签约服务(2015年2月10日-11月30日)。乡村医生结合重点对象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上门推介、门诊随诊推介等形式,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可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大范围。要根据签约内容认真履约,不折不扣开展服务。镇卫生院巡回督查、指导,适时邀请卫生局领导现场指导。

5、总结分析成效(2015年12月30日前)。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签约服务活动取得的成效,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制定签约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

2016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2016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5篇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七篇

第1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工作任务,使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县卫生局决定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目标任务

1、居民建档:累计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纸质建档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居民档案的维护更新工作;

2、老年人健康管理: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年度体检率≥95%;

3、慢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60%,人群知晓率≥70%;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率≥60%,人群知晓率≥50%;

4、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精神病患者建档率100%,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0%,患者稳定率≥60%;

5、预防接种管理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接种率达到≥95%,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8%以上;

6、0-6岁儿童管理:常住儿童建档率达到100%,管理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孕产妇管理。对农村孕产妇进行建证、建卡、早孕建册率≥90%;对孕早期、中期、晚期孕妇实行健康管理,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0%,产后访视率≥90%;

8、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报告率达到100%;

9、健康教育管理: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音像资料的播放、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换、开展公众咨询活动,使城乡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农村达到70%,城镇达到80%;行为形成率农村达到50%,城镇达到70%。

10、中医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0-36月龄儿童中医健康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1、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职能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卫生应急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原城关镇及县城城区儿童(含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管理、叶酸发放、6岁以下儿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原城关镇及城区居民65岁以上老人体检、慢性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居民建档、孕产妇管理和0-6岁儿童管理、中医健康服务等工作。

县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县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居民建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城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料数据收集等工作。做好城区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辖区内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村卫生室按照卫生院分配任务负责做好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1、经费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半年预拨和年终拨付,根据卫生局考核结果年终结算财政补助。孕产妇管理经费统一拨付县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拨付结果。

2、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3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服务机构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经常性收入统筹使用。

3、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4、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县卫生局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或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承担相应任务。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的通知》(政卫发〔2016〕231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的服务,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县级医疗机构联系,认真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和作用,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3、加强人员培训。县卫生局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纳入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项目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转变服务模式。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人口按居住小区、村民组等分割成块,每个团队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或包保责任制,“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成员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主动、上门服务。

5、提高服务质量。各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6、规范信息报送。实行项目服务信息月报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每月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服务信息,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审核把关,实行“谁报送,谁负责”,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公卫股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市卫生局。

7、加强督导考核。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

第2篇: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方案

医德医风建设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树立广大医务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素质,强化职业道德,创建和谐的医患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弘扬白求恩精神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使卫生系统行业作风明显好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针对当前我县卫生系统在医德医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注意把握工作导向的准确性。

(一)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把握医疗服务方向。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每个医务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在规范化、经常化的服务工作中,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遵循优质服务原则,坚持社会信誉至上。卫生系统必须诚信于社会,不断增加卫生系统的社会信任度和知名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品德,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遵循奖惩并举原则,树立扶正祛邪新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必须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并举、赏罚分明。对医德医风优秀的人员,不但要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而且还要加以大力宣扬;对个别医德医风不正者,应严肃查处。并通过警示作用,促进医德医风根本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县卫生局成立由副局长孙晓东任组长,卫生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卫生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委员韩磊担任。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制度,开展全系统医德医风教育,进行医德医风检查考评,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行风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存在问题

医德医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医谋利,人道主义精神淡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广大医护人员中日益增强,有的同志用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看待和处理医患关系,金钱至上、人情物化、自私自利等思想严重,淡化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的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不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生、冷、硬、顶、推的现象。极少数人把治病救人看作是获取经济效益和物质利益的一种手段,不合理的用药、检查、收费和利用职权收受患者钱物,接受宴请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人在药品、器械等购销活动中,以权谋私,收取回扣或好处等,严重违反了医德规范,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价值扭曲,无私奉献精神淡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利益关系调整,引起人们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人们的价值取向较以前更加重视自身的价值。有些人强调个人的权力和利益,忽视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和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以拜金求利心理,一味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漠视个人价值的社会性、劳动性和创造性。表现在不愿干无利可图的事,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把本院病人介绍到其它医院,从中获取好处;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抱养婴儿,从中获取好处;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及家属索贿、受贿,收受“红包”或财物;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患者及家属到指定药店购药,从中获取好处;有的诊所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有的医生未经许可,私自在家开诊医病,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不思进取,爱岗敬业精神淡化。由于受消极价值观念的支配,部分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明显减弱。一些同志不愿干临床工作,嫌临床太苦太累。特别是部分年轻护士,不安心护理工作,要求改行。一些年轻医生热衷于走捷径,学习不求深透,技术不求精深,操作不规范,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有的医务工作者热衷于玩游戏、打麻将,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上马马虎虎。有的医务工作者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不假未归,久假不归,在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四)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得力、不到位,奖惩制度欠缺等。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医疗质量组织管理、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还不健全。尤其是奖惩制度上的欠缺,导致医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个别单位对某些工作的监管不得力、不到位,造成基础医疗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和巩固,医疗服务能力得不到提高,有些工作久拖不决,有些岗位缺岗失位,导致工作没有起色,失误较多,影响较大。

五、内容要求

1、教育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社会服务承诺内容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属各种形式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以及推销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和好处;执业医师禁止擅自到其它地点执业取酬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和指定地点购药问题。

2、医院购进大型器械和用量大的试剂、耗材等,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禁止科室或个人采购行为。

3、医院设立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按照《省医疗价格》标准,经常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使单位无自立项目、分解、重复、超标准收费及滥作检查收费等问题。

4、建立新的考核、分配机制,逐步推行绩效核算制度,按工作量化指标、服务水平、医疗质量,两个效益综合考评,绩效取酬。严禁科室私收现金,科室无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问题。

5、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档案建档合格率100%。

6、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建立基本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对违诺行为查处率100%,举报奖励兑现率100%。

7、坚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示,公示率100%;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规范,送交患者签字知情率100%。

8、严格医院管理,禁止科室外租、承包,禁止超范围、超科目及违反准入技术项目等违规执业行为;在岗技术人员两证齐全率100%,全年无2级以上医疗事故。

9、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药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药品集中采购率100%,(特殊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采购中标药品率100%,县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医药收入45%以下;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医药收入55%以下;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质量合格率100%。

10、建立药师用药、化验、检查合理性分析制度,每月对药品的销售(前10位)和作化验、检查的必要性进行评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病种医药费用及其增长率小于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11、医院醒目处设有科室分布示意图、就医导向标牌和警示牌;住院环境要整洁、舒适、幽静。院内卫生要分片划块,责任到人。严格车辆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确保医院畅通、整洁。医院户外康复活动场地整洁优美、四季常青;后勤服务规范化,被服工作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缝补、按要求折叠发送,切实做到为临床一线服务。

12、医务人员接待患者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体贴入微,严防话难听、脸难看、推诿、训斥、刁难患者的行为发生。

13、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因病施治,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90%以上,门诊处方和住院用药、检查的合理、合格率95%以上。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下乡活动一月一次,卫生院院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均为正职),每月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农村,检查督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正职),每月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科室,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每月至少参与三次查房活动。

14、坚持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对患者用药,做化验、检查和医保自费项目等,要征求患者意见、尊重患者意愿,患者知情同意率100%(癌症等特殊疾患者酌情)。

15、以患者就医便捷为标准,门诊坚持首问负责、导诊、分诊服务,为老、弱、残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全程服务;急诊坚持“三先一后”服务(先接诊、先检查、先抢救、后缴费),抢救病人率100%。

16、建立“行风查巡”制度,定期召开患者、家属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正确意见的采用率100%,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95%以上。

17、要进一步加强对救护车辆和疾控、监督等标志性车辆的管理,严格做到救护车辆出车及时,专车专用,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确保救护工作及时安全。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31日),召开职工大会,宣传、学习、动员,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细则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按照医德医风建设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查漏补缺,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逐条对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医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队,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整改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橱窗和标语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要求、实施方法及步骤等,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好医德医风教育学习活动,教育人们把好五个关口,即权力关、金钱关、朋友关、节日关、嗜好关,不要有失衡心理、侥幸心理、应得心理、从众心理等。要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广大医务工作者应从我做起,廉洁自身,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通过自己找、别人帮、领导点、多方位查找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发放征求意见书,并及时返遣给本人,每个医务人员要写出对照检查材料,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最后,每个人要写出医德医风工作承诺书,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医院、科室等各类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和流程,规范操作,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罚、违法必究,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盲目听从所谓的“权威”,坚决禁止任何人超越制度,违法乱纪。

(四)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机制。医德医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经济大潮中医德滑坡的状况,需要进行多方位,多渠道的教育和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医德医风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行医责任书》。分季度进行考核评比,考评采用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明查暗访,设立意见箱,定期质量考核,电话查岗,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全部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挂钩,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比先进挂钩。对于考评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两次处于末位的,要求本人反省工作中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材料,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活动中大家反映强烈、问题性质严重的人和事,要坚决按程序给予纪律处理,属违法乱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评比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医务人员工作、学习的热情和干劲,鼓励医务人员奋发进取,努力拼搏,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开展“三基三严”等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人人参加,人人达标,确实把“三严”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继续狠抓“三基三严”训练,建立严格的培训,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挂钩,要从根本上提高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切实强化广大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模范为榜样,学习她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她们恪尽职守,心系病人,仁爱善良的高贵品质;学习她们钻研业务、更新理念、注重团体,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的高尚情操和行业新风尚。牢记南丁格尔“竭诚协助医师诊治,务谋病者之福利”的誓言,弘扬她视患者为“老人的儿女,同志的手足,孩子的妈妈”的献身精神;不断开创医务工作新局面。

第3篇: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卫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突破发展,局党委决定在2016年2月份开展县卫生系统”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卫生系统”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提升党政机关工作效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开展好这项活动,对于全面提高卫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有效解决职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6年2月3——2月28日,共19天(春节假期除外)

三、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新党章、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中共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中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县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细则、省“两会”精神和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经济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研讨会等活动,切实增强学习实效,全面提高职工干部素质,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3日)

2月3日研究部署、制定方案。2月3日召开系统领导干部大会,对全系统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安排。会后,各单位尽快安排,细化活动内容。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2月4日——2月8日)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考试测评等方式,每天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使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形势、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召开各单位干部民主评议大会,每名干部严格按照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对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全体机关干部结合其现实表现开展民主评议,并由单位领导结合评议情况与每名干部进行谈心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月16日——2月23日)

各单位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彻底解决公款吃喝、超标接待、作风漂浮等各类问题。每名职工干部结合各自实际,下势力立茬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坚持整改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月24日——2月28日)

各单位对各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进。局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详实的总结报告,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全县“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韩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局党委总体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安排、力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局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标准、对学习教育不深入、查摆问题走过场、效能提升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工作没有起色、作风毫无改进的单位领导和相关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3、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局党委将抽调18名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局各领导深入包抓单位、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搞好结合,促进工作。坚持把学习教育月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用工作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用活动成效推进卫生工作发展,真正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当前,特别是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干部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抓工作、促发展。

第4篇: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有效开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保障患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医疗救治应遵循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收治的原则。

三、建立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县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疫情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种医疗资源的调配;医疗救治专家组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辖区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疫情控制专家组由县疾控中心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辖区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和落实。

四、医疗救治机构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均承担接诊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任务,并及时成立由相应专业专家所组成的诊疗专家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该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设备、设施和药品、耗材、防护用品等医疗物资的储备工作,按要求及时转诊病人,承担对不同症状和指征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承担及时向定点医院的转送任务,不得截留病人。

五、市转诊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危重病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市传染病院

六、医疗救治的诊疗标准及处理流程

(一)诊疗规范及标准。

手足口病的诊疗标准,依据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6年版)》执行,并严格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感染疾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及各项医疗制度,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病例信息报告工作。

(二)病例处理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1、一般病例:各级医院负责诊治,防止病情发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2、留观病例: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留观,并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必要时县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派专家参与其会诊,并密切观察,积极救治,防止病情变化。

(1)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

(2)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细胞计数增高;

(3)持续发热或高热,精神差。

3、住院病例: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将其转至县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必要时请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派专家参与其会诊,密切观察病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防止病情加重变化。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

(2)惊跳,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

(4)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

4、早期危重病例: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立即将其转至市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1)持续高热不退;

(2)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3)呼吸、心率明显增快;

(4)精神差或意识障碍,频繁呕吐、肢体抖动、无力或抽搐;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6)高血糖;

(7)高血压或低血压。

七、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级责任制。

在县卫生局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防麻痹大意。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和防止其流行,对保护广大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建立专家队伍,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健康教育,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及时、认真地诊疗病人,防止病例病情恶化,积极加强并发症的救治,最大限度地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科学防护。

各医疗机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全体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及托幼场所保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6年版)》、重症手足口病的识别与治疗、《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建议(2016年版)》为主。各医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责任到人,培训内容要结合基层医务人员的实际需要,通俗易懂,重点突出,要点准确,尽快让医务人员掌握该疾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知识,掌握其临床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方法,提高识别该病的能力,提高对该病的诊治水平,要宣传标准预防、额外预防和双向预防的基本方法,反对盲目乐观,指导医务人员和大众从容应对、科学积极防范。

(三)规范门急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建立健全转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急诊和发热门诊的设置管理,做好预检分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并经过手足口病及传染病5防治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坐诊,严格按手足口病流程接诊,并设立隔离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转送定点医院,减少和控制危重病例的发生和发展,提高临床抢救水平。

(四)严格规范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防止疾病交叉感染。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处理的原则隔离治疗,落实院内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要保持诊疗环境良好通风。

八、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市对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增强预案的指导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门诊日志,发现发热并以手、足、臀、口腔粘膜等部位斑疹、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儿童时,要认真记录有关患者信息。接诊的医疗机构,要按丙类传染病的要求,向县疾控中心实行网络直报。每天下午5点前,各医疗机构要将一天接诊的手足口病汇总后向县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物资储备。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保证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三)卫生宣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门诊、留观、住院患者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临床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增强患者家长和社会广大群众对该疾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第5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一核心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源头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合力运用科学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聚焦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在全县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整治措施;以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工作重点,对当前医疗广告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和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类别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特别是各主要传播媒介、互联网、印刷品、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墙体、车体、公交站牌等公众视听媒介的医疗广告监测和巡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医疗广告发布动态信息和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的预警作用。

2、进一步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医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下大力气进行治理,促进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3、大型门户网站、视频类网站、网络交易平台、搜索类网站及医药类网站广告的监测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从严从重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制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促进我县互联网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4、继续落实对假借下乡、义诊、专家会诊、科普宣传、公益慈善活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广告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清理整顿滥用“红十字”、“军队”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政府机关等类似名义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5、认真开展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利用医药资讯专版、健康资讯节目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短片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保持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案件查处并举,严厉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行为。

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一)县卫生局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测效能,健全监督、查处一体化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医疗广告案件。要积极推进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跨区广告案件交办、转办、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

(二)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监管工作。严格遵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核、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擅自乱改核准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的,一经查实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工商行政机关处理。各单位要主动协助、配合工商行政机关开展医疗广告日常监管、专项整顿、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报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发布线索、案例。同时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无证行医、冒用医疗机构和盗用专家名义、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内部负责对外宣传的部门要严格规范广告刊播行为,及时通报媒体广告存在的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问题,卫生部门与公安、监察、纠风等部门密切协作,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4月27日至5月10日,各医疗单位制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治理整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检查整顿阶段

从5月11日至8月10日,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

从8月11日至8月30日,对全县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将整顿结果向市卫生局报告,并接受省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联合抽查。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

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单位要自觉站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政府形象信誉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各单位要继续完善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工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定期公布监测数据,对违法的医疗广告予以警告和曝光。要加强广告案件监测和查处的配合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并严格督办各类广告违法案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经营、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要进一步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加强联合督导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调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及联动积极性,形成联合执法、协作监管的氛围,增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长效机制

通过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和建立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服务平台。注重并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扩大整治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典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结合整治工作任务,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办案经验交流,协作监管机制的健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共同做好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监管。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2016公共卫生实施方案
县级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第九篇

2016公共卫生实施方案,公共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区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社区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全面覆盖、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村居、社区、专业机构三级管理网络,不断创新/zt/ssfa/Index.html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适应城镇化建设,运行有效的以村居为单位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网底建设

加强乡医管理,强化乡医公共卫生职责,根据《关于在我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的通知》精神,在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中充分发挥乡医作用。根据村居人口和城镇化进程,结合乡医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每个村居设1-2个乡医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其中张贵庄街、丰年街及新立街、万新街部分居委会等没有乡医设置的地区,工作由社区站医生承担,充分发挥居委会、社会工作者作用。根据《*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对乡医或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居委会或社会工作者进行补助。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体制机制

⑴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门诊建设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门诊职能建设,合理配置门诊人员和设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提供优质的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完成儿童疫苗接种信息的汇总、上报、接种反应监测与处理,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做好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及时登记和核对接种信息,完成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和信息收集工作。

⑵完善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科建设

按照妇幼保健相关工作要求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要求设置和完善科室建设,合理配置人员、房屋,强化工作管理,高质量完成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妇女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

以公共卫生项目为主线,以村居为单位,统筹中心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包村(居)制,根据单位和辖区内实际情况,设置专人包村或专组包村。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提供以健康为中心的优质健康服务。

⑷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团队)

统筹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和职责,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科或者是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团队,负责辖区和本中心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技术指导检查,做好辖区内乡医和社区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工作培训。并负责做好院内传染病疫情报告、门诊登记管理、慢病和死因监测、健康教育及基础档案管理。

⑸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建立信息核对制度。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科每月定期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管理科,由管理科组织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乡医或社区站医生组织实施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中心工作例会、乡医例会,沟通信息、研究和部署工作。

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评估。

3、强化专业机构职能

疾控中心与妇幼保健院要切实履行专业机构职责,发挥专业机构龙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业务指导效能,定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业务的研究,制定科学的公共卫生管理策略,有效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

4、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区卫生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明确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标准。定期组织社区公共卫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拨付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各社区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兑现乡医补助和中心职工个人分配和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5、完善责任体系

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根据职责与分工,对照工作进行奖惩。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连续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上工作责任中如因专业机构不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追究专业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实施

1、明确责任乡医(去年12月15日-26日)

各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辖区情况和乡医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每村根据村居人口及城镇化进程情况,设1-2名乡医负责相应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其中张贵庄街和丰年街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或居委会、其他社会工作者承担。12月26日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乡医和社区站名单。

2、召开启动培训会(去年12月25日)

启动三级管理模式,明确各岗位和乡医职责,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明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去年12月26日-31日)

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明确单位公共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乡医和社区站医生建立辖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底册。

4、强化实施(今年1月1日-今年7月31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行三级管理模式,专业机构和卫生局相关科室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

5、工作验收与总结(今年8月1日-今年9月30日)

组织专业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三级管理模式运行效果。总结和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五、经费补助

1、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在我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的通知》和《*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进行补助。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居委会或社会工作者补助参照乡医补助标准。

2、经费支付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对工作考核结果,依据工作量和补助标准计算额度,采取年初预付和年末结算方式进行核算和支付

六、工作要求

1、提升社区公共卫生与健康服务水平

各单位和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明确各岗位和乡医职责,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明确单位内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指导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2、不断创新与完善,提升管理体系的科学性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创新、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督导,督促落实

卫生局主管科室及相关专业机构要定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将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资金拨付、单位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职责与分工,按照工作情况进行奖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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