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版权保护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1    阅读:

.NET 产品版权保护方案
版权保护方案 第一篇

武汉.NET俱乐部 , 培训讲议

.NET 产品版权保护方案 (.NET源码加密保护)

一. 前言

大家好,我是康世杰,大家可以叫我Jason。

我和大家一样,都是搞技术出身,也未当过讲师,所以口材有限,如果讲得不好之处,还希望大家多多海含,谢谢。

今天是我们第一次见面,能认识你们,真的很高兴。

下面我们不要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让我们马上开始上课吧。

DotNet 是 ms开发并推广的企业解决方案,也是Ms以后几年的核心发展战略之一,所以我觉得 DotNet 是有前途的,他有一个优秀的概念,还有一个强大的财团,想失败都很难啊。DotNet 缺乏的是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它的信心,这还需要时间和事例去证明,世界上待开发的大案件还很多,Java 和 DotNet 最终谁的市场比例多,现在还说不清楚。

二. 简介DOTNET 编译原理

相信大家都使用过 Dotnet ,可能还有不少高手。不过我还要讲讲Dotnet的基础知识,Dotnet的编译原理。

Dotnet是一种建立在虚拟机上执行的语言,它直接生成 MSIL 的中间语言,再由DotNet编译器 JIT 解释映象为本机代码并交付CPU执行。它和Java是一种机制的语言。这种语言的优点就是您不需要去考虑您的程序在那里运行,您只需要把功能做出来,虚拟机会在任何地方实现您的功能。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和想法,但虚拟机的中间语言由于带了大量的“元数据”信息,所以也极容易被反编译。

MSIL 的代码事实上和 C# 或 VB 没有多大的区别,只要您记住20来个指令,您应该可以很容易的读懂它。

保护代码和开源并不冲突,需要保护的一定有自己的理由,所以今天我也不是来反对开源的。。呵呵

三. 中间语言的缺点

中间语言如此容易被反编译,有许多可怕之处。

1. 我们最关心的知识产权

辛苦研究出来的算法,多少个不眠夜研究出来的成果。这本来是你赚钱的法宝,可是被公开了,知识产权没有了,那个时候恨谁啊。

2. 源代码泄漏,被竞争对手拿去和你竞争(这种事很多)

就我知道的都有几起,不过不方便说出来。

他们从客户那里想办法copy回一份别的公司的产品,然后反编译后,改改图片,图片以及版权信息和注册信息,就拿出去卖了。

正规的公司一套卖二万,它们一套才8千。功能基本上一样,你说你是客户,你买谁的?

3. 自己产品的注册机满天飞

做个共享软件吧,赚点钱改善一下生活吧,产品刚上市,还没几天注册机每个网站都有。影响了销售还影响心情,以后不做产品了,还是做服务靠得住,至少盗版不了啊, 呵呵,不过做服务,还没那么多资金,真是做什么都难啊。

4. 被别人植入恶意程序,后果得由作者或开发商承担

以上说的都只是被别人占便宜的事情,还好,只是让能占占便宜,算了,亏也

亏不了多少。可是,我再讲一个,那可就不是被人占便宜那么简单了。

【版权保护方案】

比方说:贵公司出了套产品,放在网上给人下载试用,定好版本为1.0,某个恶意的公司不怀好意,把产品下载下来,用万恶的Ildasm 反编译一下,然后在里面加入一段按条件触发的命令,命令的内容是format c: or format d:. 然后再用万恶的ilasm 编译一下,用贵公司的名义打个一模一样的包,升级为

1.2试用版,然后放到ftp 或 shareware site 上供人试用下载。试想一下,不久您就会接到用户的投诉,甚至是起诉。

再比方说:要离开公司的员工,对公司的种种形为不满,在离职交接以后,把公司Release好的项目的某个dll改一改,必定造成这个项目的重大损失。当然,我可不是在教各位用这种方法对待自己不满的公司。我只是告诉各位,Dotnet的程序集,不保护是不行的。

四. 保护方案分类

下面,我开始介绍一下.NET的各种保护方案。

我把Dotnet的保护分为三大类

1. 由m$ 提供的非第三方保护方案

a) 强名称

强名称是MS提供的保护机制。

它需要使用 sn 这个命令。

强名称是什么意思呢?在这里稍作解释。强名称的作用就是防止程序集被非法修改,当对程序集修改后,必须重新用您的私钥再对程序集加一次强名称,这也是如果含有强名称的程序集在混淆或加密后必须要重新加强名称的原因。 Sn / ? 可以看到它的使用方法,如果你安装的 Framework是中文的,那么参数的解释也是中文的,我就不多讲了。

那么强名称有用吗?网上轻松破解强名称的方法很多,Ildasm反编译加过强名称的程序集后,在IL文件中将强名称的相关信息去掉,再利用Ilasm编译,就可以解除强名称的限制了。这个我已经过测试过,您的强名称的PublcKey不管是加在程序集中,还是加在Class中,都可以被去掉,所以强名称不是一个完善的保护方式。不过在这里要说一下,如果有一个好的方案能和强名称一起使用,那么将建立一个非常好的机制,防修改,防滥用。

说到滥用,这是强名称的一个特殊用途,它可以使您的dll不被第三方调用,如果您的dll能保护自己的话。

关于强命称讲到这里,他的使用方式有必要的情况下,我们以后再深入的讲解。

b) 编译MSIL为本机代码 (误区?)

关于这一点,我经常能在MS上的社区看到有MVP这样面对问题:

问:C#写的程序能编译成本机代码吗?

答:可以,使用 Ngen.exe 即可以 MSIL 代码编译为 本机代码。

MVP这样回答错了吗?其实,严格的说,MVP的回答是没错的,Ngen.exe的确是可以将 MSIL 编译为本机代码,并可以使JIT不需要进行再次编译MSIL。这样能加快程序的执行效率。

但用户这样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对执行效率不满意,而是对中间语言不满意,可惜 Ngen 并不能解决用户的问题。

让我们来浅浅的分析一下 Ngen的工作吧。

Ngen是MS提供的 本机映象生成器,它可以将中间语言程序集编译为本机代码存放在缓存中。这里请大家注意,是存放在缓存中,Dotnet在内存中建立了一个缓存,这个缓存中存放了许多常用的程序集编译后的本机代码,它们是常驻的,由此来加快Dotnet的执行速度。

所谓一个本机代码,因为本机映射时,会映射出一些 Framework 里需要的Method,编译为汇编就是 Call 0x0200000这样的样子,而这些东西必须是事件编译好的。那么理论上说 Ngen 必须要在当前执行的机器上运行,而直接编译成本机代码的程序copy到另一个地方不一定可以用,而且我一直没有找到能将缓存中的本机代码 copy 出来的方法。

讲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明白我的意思没有,不管如何 Ngen.exe 只是一个提速的工具,因为要执行编译为本机代码必须还是要原程序集,而原程序集中存在MSIL,所以让程序无法脱离被反编译的目地。

大家回家,如果有空,可以做做试验。

Ngen /show 就可以看到缓存中所有的已编译好的程序集,所以Dotnet并不慢。 Ngen <assembly path or display name> 可以把指定程序集映象为本机代码。 Ngen /? 可以看到其它参数

以上是ms提供的工具,下在讲讲,自己在编程的过程中,如何使用技巧来防止破解或反编译。

2. 编程技巧保护方案

在这里,我会给大家介绍两种三种方式

1. 人为混淆

在这里,我就要先简单的讲讲什么叫做混淆

混淆顾名思意,就是混乱,不明确的意思。MetaData中都有一个Rid,程序集运行时就已经和名称没什么关系了,都使用Rid来调用的,所以可以将名称省去。 什么叫人为混淆呢,就是人为的制造混淆。

曾经看过一个程序集,手工的将一个Method折成几十个或上百个,从而达到让你看不懂的目的。不过可惜的说一句:现在的Dotnet程序集的分析工具都很强大,正引用,反调用都可以用程序来实现,所以即实这么做,了没多大用处。著名的Reflector就有这些功能。

2. 隐藏程序集

刚刚谈到了Reflector,它就是使用这种方式来隐藏自己的核心程序集的。相信我,Reflector并不是您看到的那一个可执行程序,它的可执行程序只是一个壳而以,里面是一个定义和接口,没有实例的方法。如果你想得到他是怎样反编译的核心,恐怕你会在它这个迷宫中迷失方向。

它是怎样做的呢?让我来告诉你,它的核心程序集事实上就是它的一个资源。而这个资源是一个加密的资源。如果我没记错,他应该是在双击第一个需要反编译的Method的时候开始释放这个资源,并对资源解密然后动态的加载。这样做的优点核心程序集是不会在硬盘上留下任何痕迹的,它只解在内存中解密并被加载,你基本上无法得到这个程序集。而且Dotnet是不允许内存 Dump的。

大家是不是觉得这种保护方法不错呢?你可以把你的核心代码加密后做成资源包在程序里,在使用的时候再解密出来,这只需要你自己去实现就可以了。

不过我还得说句负责任的话,如果你有精力,并且很有耐心和技术,相信你还是可以在几天时间内找出它的核心程序集解密算法的位置。并成功的解出它的资源程序集。

如果是高手又非常有经验,这种方式的加密手段应该是秒杀。

3. 将程序集中的相关Method(方法)编译成Unmanaged(非托管代码)

下面介绍的内容是不管你是菜鸟,或是高手,都无法得到核心代码的方 它可称之为终极的保护手段,因为它就是“非托管代码”。

什么是托管代码,什么是非托管代码。

简单的说,托管代码就是需要Jit去解释的中间语言代码,而非托管代码 就是本机代码。下面要介绍的方式就是教您如何在自己的程序集中即拥有托管代码,又拥有非托管代码。注意,非托管代码是无法被现在的反编译工具反编译的。

特别注意一点,我没有自己试过,但我看人做过,并得到了证实。

在Dotnet程序集中,允许托管代码和非托管代码共存,怎样实现呢?这并不是无偿的,这是需要条件的。它的条件就是必须使用VC++.NET非托管方式来写dll,再用VC++托管方式建立工程引入这个本机代码的dll。最终生成一个Dotnet程序集的dll。那么这个程序集里面即有托管代码,又有非托管代码。托管代码是可以反编译的,而非托管代码不可能被反编译。

有人可能要问了,这和自己用VC++写个dll有什么区别?区别就是这样的结合更紧密一些,而且也不能用常规的分析Asm的工具去分析这个dll。

这里还要解释一个误解,有人说,利用Win32的本机代码写注册算法,并生成dll供给Dotnet程序集调用,防止破解。其实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这只能增加破解注册机的难度,并防止不了破解。为什么呢?因为注册对不对还是要在Dotnet程序集中进行判断,所以,只要改掉这个判断,一样达到了破解效果。但是如果要分析注册算法,那可就是困难了一些了。

3. 第三方保护工具

下面,我们讲一讲第三方的保护工具和概念

第三方保护工具较好的厂商有:

1. Aiasted.SOFT

a) 产品 :MaxtoCode ,种类 :加密、混淆

2. PerEmptive Solutions

a) 产品 :Dotfuscator Community ,种类 :混淆

3. Remotesoft

a) 产品 :Remotesoft Protect ,种类 :加密

b) 产品 :Remotesoft Dotfuscator ,种类 :混淆

4. XenoCode

a) 产品 :XenoCode ,种类:混淆

5. 其它的一些公司,最近上海有一款公司出了国内第一款混淆工具,如果大

家要选择混淆产品的话,支持一下国产也不错。

第三方工具的保护方式分类

1. 混淆 ?

这是目前最流行的方式吧。今天我们就来做个剖析。让大家去衡量一下混淆的

强度如何。

混淆软件一般都有三个功能

1. 字符串加密

2. 名称混淆

3. 流程混淆

目前流行的混淆软件有

XenoCode、Dotfuscator、Remotesoft,MaxtoCode里也集成了少许混淆功能。

利用幻灯片讲解流程混淆原理

利用程序当场演示如何反流程混淆

1.目标程序【版权保护方案】

2.被混淆的程序使用 Reflector 查看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方案 第二篇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梁志文 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所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目前版权人常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反复制设备、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电子版权管理系统、追踪系统以及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措施。技术措施受保护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有效的技术措施。在有效的判断上,它可划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技术措施控制版权作品的有效性,即对作品的使用、接触需要“版权人许可”,或者“授权”。二是技术措施本身的有效性,它是指版权人用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当然,这种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充分有效即可。因为任何一项技术措施不可能是完美的,黑客能够破译的技术措施并不能说明技术措施本身的无效。第二,它是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所谓版权人,是指作者和版权持有人,版权持有人包括出版者、广播组织、版权继承人、作者的雇主等。笔者认为,只有合法权利人对其采取的技术措施才受版权法保护,对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加以控制的技术措施不应受版权保护。当然,对于这一点,其举证责任可由规避技术措施者来承担,以平衡双方利益。第三,它是一种设备、产品或方法、组件。即是用以控制版权作品的任何技术、产品、设备及其部件或部分。根据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两类: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和控制作品使用的技术措施。侵犯版权人的技术措施也主要体现为两类:规避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和规避作品使用控制技术措施。这些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版权人许可,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技术措施进行躲避、绕过、移动、关闭或妨碍。”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附属的侵权行为”还须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其设计或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受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商业目的”性质的拥有该类装置以及进口、发行、销售、出租或广告行为也具有侵权之主观要件。当然,如同所有权利一样,技术措施保护也存在权利的限制和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原则性地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此外,计算机程序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对于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除在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外,还将新的例外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范。这是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在形式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其次,在我国技术措施保护是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帮助侵权(共同侵权)”的规定,故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规避用途的设备、产品或方法的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第三,在侵权的构成要件上,我国要求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技术措施。“故意”按照一般法理,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而予以有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律属性版权法在当代最出人意料的发展是在保护范围里出现了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它给版权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突,怎样解决冲突,首先就必须对纳入了版权法体系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技术措施是版权人的一种经济权利,也是作品传播者的经济权利,即是一种邻接权。首先,技术措施是一种经济权利,它是网上作品的有偿使用制度。随着网络这一第四媒体的发展,网络版权的利用也越来越普遍。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上网就会产生全面自动传播的结果,其原因是网页的后台软件具有类似传统版权法中传播组织的地位。因此,作品上网在带给全社会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对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传统版权法面对网络时代浩如烟海的信息被大量使用、复制、传播而呈现无能为力的状态,“新酒已无旧瓶”可装,权利人开始采取一些技术措施等自救系统来与盗版作斗争,并且运用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推动了技术措施的版权立法进程。版权法出现了新型权利处理机制,它们主要体现在:设置收费装置,对作品的具体利用进行收费;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强化;作品的电子交易将会广泛运用。技术措施,不管是控制访问的技术措施还是控制使用的技术措施,从本质上看它创设出一种有偿使用作品的新机制,它往往体现“每次使用收费”的目的。即如果用户需要使用作品,往往需要在付费后才能获得访问口令和用户密码。从版权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版权的使用制度一直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新

技术的发展,各国版权保护总会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反映。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的发明和推广为版权法的发展拓展了新的领域,数字化权、向公众传播权、出租权、公共借阅权等逐步纳入了新的法律体系。可见,技术措施作为版权人对其作品利用进行控制的一种措施,明显是具有经济权利内容的。在版权法经济权利扩张的历史过程中,所有涉及作品利用的新技术案例初看起来似乎表明,当版权人试图去控制一种新技术的传播方式时,技术往往战胜版权。当人们对此进行细致的分析时,事实上该种观点仅仅在于某些版权人试图阻碍技术进步的情形。如果版权人试图对作品利用方式的新技术进行控制,阻碍社会各种通过新技术获取作品时,版权人往往难以如愿。当然,版权人并不意味着没有补偿。法律常常给版权人以报酬以允许新技术的继续利用。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版权人的经济权利也在新的领域扩张了。在另外一类情形中,当版权人不是试图阻碍技术进步,而是在于积极利用新的传播方式时,他们往往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因为这意味着与版权人作品的传统利用方式相竞争。例如音乐作品的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在数字环境下产生的技术措施,体现了版权人试图积极利用新的传播媒介之愿望,因而它有助于鼓励智力创造,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繁荣。鼓励创作,在版权法体系中表现为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它为作品创作提供了“助燃剂”。其次,技术措施主要体现作品的经济权利,它是一种邻接权。尽管网络是否为一种新的媒介存在争论,但作为一种新的作品传播方式是毋庸置疑的。它为作者提供了新的传播手段,产生了复杂的网状传播,甚至有人称之为“万人出版时代”。但笔者认为,传播主体多元化并不能说明终极传播组织失去垄断,邻接权并没有溶入版权中,技术措施体现的是一种邻接权。技术措施进入版权体系是在传统传播组织(邻接权人)即出版权业界的推动下产生的。终极传播者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网络的出现而从根本上动摇,而是凭借专业传播者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大举向网络进军。其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地位不断推动版权法的立法。结果是以邻接权为主题的权利不断强化。技术措施进入版权法体系,正是版权业界在立法中具有较大的发言权的结果。有反对者在评论美国千年数字版权法时说:“计算机和软件产业集团在劝说国会创建反技术规避新的限制和例外时能使该法对其产业减少损害等方面是非常不成功的”,“他们的声音被出版界淹没了”。版权界之所以推进技术措施立法,是因为它体现了他们的重要利益。当然,我们承认,在网络上有些作者创设网站向公众传播作品,获取报酬,作品的作者就是作品的传播者。技术措施本身是不受版权保护的(当它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时是另外一回事),它须有效控制作品时才符合法律所保护的要求。而技术措施常是传播组织控制作品传播的一种方式。作者通过网络传输权、数字化权等能够保护新技术条件下的利用方式给自己带来利益。当然,作者也可以自己充当传播者的角色,但这不否定技术措施是一种传播组织者的经济权利这一性质。技术措施保护的经济分析技术措施保护的合理性不仅可以通过伦理价值的分析得以论证,也可以通过经济分析得以论证。从经济学来看,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矫正其外部经济性,使知识生产具有效率的方法是产权界定,以及提供给创作者以独占垄断权。传统版权法的制度供给在新技术条件下明显不足。因而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第一,知识具有公共产品 的属性,版权法的发展趋势是公共产品的强化。公共产品的特征有二:一是其消费者是非竞争者的,一个人对一件公共物品的消费(或享受)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种物品的消费;二是它为非排他性的,要排除任何人享受一件公共物品的利益要花费非常大的成本。当然,纯公共物品是比较少的。在这一场合,私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即产生不足问题。因此,为了校正信息(知识)供应的不足问题,政府应自己生产和传播信息,对私人生产信息予以补贴或赋予信息以特权的垄断。其显著的经济特征在于这种特权都是垄断权。版权法的任务是给作者、作曲家和艺术家以垄断报酬。传统版权法的基础是有限的复制技术,但在新技术下出现了保护成本问题。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诞生,给人们获取作品带来了方面快捷的好处,同时也给版权人按照传统版权法保护权利以巨大挑战。面对浩如烟海的网上作品去制止侵权和防止侵权给其投资收益带来的

影响越来越困难。在商业化过程中,权利人通过自己系统的发行网络实现私人收益越来越困难。版权人在新技术条件下利用技术保护其利益的“自助”系统便产生了,但技术措施也可能被破解或绕开,因此它产生了法律保护的需求,并通过版权界的立法动议而予以反映。第二,作为知识产品的一个部分,版权产品(作品)在新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外部经济性相应越来越难以用传统版权法的方式予以矫正。外部经济是指个人或厂商(经济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即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版权产品(作品)所涉及的是外部收益。版权人提供产品而获得利润,使其他人(经济人)也会收益,而版权人通过许可索取的价格,只得到对社会总收益的一部分。虽然创作者负担进行创作的成本,社会却得到了整体的收益。当市场存在外部性时,市场对商品的配置是无效率的。外部经济是非自愿的和有害的,市场决定的产品水平可能相当低。就版权等知识产品而言,矫正并使之内部化的政策是法律制度鼓励或制止外部经济效应。即法律赋予版权垄断授权创作者采取行动对付不向其创作支付费用的揩油者。在新技术条件下,数字化技术使低成本复制成为可能,复制的精确度非常高,增加了各种获取作品的途径,并且快捷方便,其传播成本几近为零;未经授权而使用、改编、复制的风险大大增加;版权人、使用人和发行人高度分散化,每一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潜在的侵权人和传播者,即成为版权人的潜在竞争对手。基于有限复制技术的传统版权法的制度供给明显难以抵制这种不断增强的外部经济性,版权产品(作品)按照公共产品的产权规则就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技术措施就其本质而言,意在控制版权产品的非法访问和非法复制;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意在制裁为侵犯他人版权而破坏有效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和有意为牟利而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设备及其制造与服务行为。而这些正是新技术条件下版权法所面临的外部经济性加强的表现。

Java程序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版权保护方案 第三篇

Java程序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通常C、C++等编程语言开发的程序都被编译成目标代码,这些目标代码都是本机器的二进制可执行代码。通常所有的源文件被编译、链接成一个可执行文件。在这些可执行文件中,编译器删除了程序中的变量名称、方法名称等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由内存地址表示,例如如果需要使用一个变量,往往是通过这个变量的地址来访问的。因此,反编译这些本地的目标代码就是非常困难的。

Java语言的出现,使得反编译变得非常容易而有效。原因如下:1.由于跨平台的需求,Java的指令集比较简单而通用,较容易得出程序的语义信息;2.Java编译器将每一个类编译成一个单独的文件,这也简化了反编译的工作;3.Java 的Class文件中,仍然保留所有的方法名称、变量名称,并且通过这些名称来访问变量和方法,这些符号往往带有许多语义信息。由于Java程序自身的特点,对于不经过处理的Java程序反编译的效果非常好。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Java的反编译工具,有免费的,也有商业使用的,还有的是开放源代码的。这些工具的反编译速度和效果都非常不错。好的反编译软件,能够反编译出非常接近源代码的程序。因此,通过反编译器,黑客能够对这些程序进行更改,或者复用其中的程序。因此,如何保护Java程序不被反编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一、常用的保护技术【版权保护方案】

由于Java字节码的抽象级别较高,因此它们较容易被反编译。本节介绍了几种常用的方法,用于保护Java字节码不被反编译。通常,这些方法不能够绝对防止程序被反编译,而是加大反编译的难度而已,因为这些方法都有自己的使用环境和弱点。

1、隔离Java程序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用户不能够访问到Java Class程序,这种方法是最根本的方法,具体实现有多种方式。例如,开发人员可以将关键的Java Class放在服务器端,客户端通过访问服务器的相关接口来获得服务,而不是直接访问Class文件。这样黑客就没有办法反编译Class文件。目前,通过接口提供服务的标准和协议也越来越多,例如 HTTP、Web Service、RPC等。但是有很多应用都不适合这种保护方式,例如对于单机运行的程序就无法隔离Java程序。这种保护方式见图1所示。

图1隔离Java程序示意图

我们的应用程序HRMS,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一种B/S结构的应用程序,最终的用户只能通过浏览器浏览JSP页面,在JSP页面中完成所有的业务功能,并且我们没有使用Applet 这种在客户断运行的程序,最终的用户更本没有机会接触到处理JSP页面请求的后台servlet的 class文件,也就保护了我们的程序不被反编译。

2、对Class文件进行加密

【版权保护方案】

为了防止Class文件被直接反编译,许多开发人员将一些关键的Class文件进行加密,例如对注册码、序列号管理相关的类等。在使用这些被加密的类之前,程序首先需要对这些类进行解密,而后再将这些类装载到JVM当中。这些类的解密可以由硬件完成,也可以使用软件完成。

在实现时,开发人员往往通过自定义ClassLoader类来完成加密类的装载(注意由于安全性的原因,Applet不能够支持自定义的ClassLoader)。自定义的ClassLoader首先找到加密的类,而后进行解密,最后将解密后的类装载到JVM当中。在这种保护方式中,自定义的ClassLoader是非常关键的类。由于它本身不是被加密的,因此它可能成为黑客最先攻击的目标。如果相关的解密密钥和算法被攻克,那么被加密的类也很容易被解密。这种保护方式示意图见图2。

图2 对Class文件进行加密示意图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首先需要对编写代码对类文件进行加密,然后自己编写类加载器来,在往JAVA虚拟机导入class文件的同时进行class文件的解密。而且这种方适合有一个入口的简单应用程序,即Main[]函数,在这个入口的地方依次找到所有加载的类文件,以及这个类所有依赖的类,依次加载;我们的应用程序功能是由很多个servlet共同完成,可能不止一个入口,这样也会给编写类加载器带来很大的困难;

3、转换成本地代码

将程序转换成本地代码也是一种防止反编译的有效方法。因为本地代码往往难以被反编译。开发人员可以选择将整个应用程序转换成本地代码,也可以选择关键模块转换。如果仅仅转换关键部分模块,Java程序在使用这些模块时,需要使用JNI技术进行调用。

当然,在使用这种技术保护Java程序的同时,也牺牲了Java的跨平台特性。对于不同的平台,我们需要维护不同版本的本地代码,这将加重软件支持和维护的工作。不过对于一些关键的模块,有时这种方案往往是必要的。【版权保护方案】

为了保证这些本地代码不被修改和替代,通常需要对这些代码进行数字签名。在使用这些本地代码之前,往往需要对这些本地代码进行认证,确保这些代码没有被黑客更改。如果签名检查通过,则调用相关JNI方法。这种保护方式示意图见图3。

图3 转换成本地代码示意图

4、代码混淆

代码混淆是对Class文件进行重新组织和处理,使得处理后的代码与处理前代码完成相同的功能(语义)。但是混淆后的代码很难被反编译,即反编译后得出的代码是非常难懂、晦涩的,因此反编译人员很难得出程序的真正语义。从理论上来说,黑客如果有足够的时间,被混淆的代码仍然可能被破解,甚至目前有些人正在研制反混淆的工具。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混淆技术的多元化发展,混淆理论的成熟,经过混淆的Java代码还是能够很好地防止反编译。下面我们会详细介绍混淆技术,因为混淆是一种保护Java程序的重要技术。图4是代码混淆的示意图。

图4 代码混淆示意图

几种技术的总结

以上几种技术都有不同的应用环境,各自都有自己的弱点,表1是相关特点的比较。

5、混淆技术介绍

到目前为止,对于Java程序的保护,混淆技术还是最基本的保护方法。Java混淆工具也非常多,包括商业的、免费的、开放源代码的。Sun公司也提供了自己的混淆工具。它们大多都是对Class文件进行混淆处理,也有少量工具首先对源代码进行处理,然后再对Class进行处理,这样加大了混淆处理的力度。目前,商业上比较成功的混淆工具包括JProof公司的1stBarrier系列、Eastridge公司的JShrink和4thpass.com的SourceGuard等。主要的混淆技术按照混淆目标可以进行如下分类,它们分别为符号混淆(Lexical Obfuscation)、数据混淆(Data Obfuscation)、控制混淆(Control Obfuscation)、预防性混淆(Prevent Transformation)。

符号混淆

2016软件著作权 授权委托书
版权保护方案 第四篇

软件著作权 授权委托书

申请者名称:

软件名称:

软件版本:

代理权限为: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登记所需材料,交纳登记费用,领取证书及其他与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关的事项。

申请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软件著作权 授权委托书 [篇2]

委托

杭州市版权保护管理中心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申请者名称: 软件名称: 软件版本: 代理权限为: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登记所需 材料,交纳登记费用,领取证书及其他与软件著作权登记有 关的事项。

申请人名称: 日 期:年月日

2016拒绝垃圾食品进校园活动方案
版权保护方案 第五篇

9

拒绝垃圾食品进校园活动方案

活动内容

了解垃圾食品的营养

活动形式

采访

采访对象

内科医生——

采访时间

待定(周六)

采访地点

医生办公室

活动准备

活动时间

小组分工

1、先去联系,看同不同意,如果同意确定一下采访时间

2、准备笔、纸做记录。

3、学习怎么采访。(全体周二午休的时间)

学到:

1、采访前要先预约时间、地点。

2、采访要有礼貌,要用请、谢谢等礼貌用语。

3、采访前要先做好准备,写出要采访的问题。

4、要带好笔纸做好采访记录(简单记),还可以带相机、录音机等设备。

准备采访问题。

1、方便面有什么营养,对身体有何益处?

2、多烧烤等油炸食品对同学们成长有什么影响?

3、薯条、碳酸饮料等食物对身体成长有益吗?

4、对同学的饮食有什么建议?

活动补充

需要综合老师的帮助。请老师帮助我们照相留纪念。9

201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版权保护方案 第六篇

第1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版权保护方案】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00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00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第2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通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第3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第4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法律顾问周扬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事项如下:

1、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

6、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9、根据公司要求,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纠纷;

10、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 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 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事务。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