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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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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一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

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二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2012年1月10日)

自央视曝光河南省“瘦肉精”事件后,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全面落实生猪“瘦肉精”的监管措施。在省农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25日-5月25日期间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瘦肉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将“瘦肉精”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始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测经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某某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活动的协调和组织等工作。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2011年,市财政共下拨专项检测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

10万元,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也拨了相应的检测工作经费。

二、精心制定方案,工作周密部署。3月23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好“三关”,即外堵关、检疫关、检测关。3月25日,市农委召开全市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落实省视频会议精神,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专项考核。市农委还与各县市区农委签定了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状。为保障“瘦肉精”专

项整治行动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各地行动进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做好月报以及半年和全年总结的报送。市农委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畜牧兽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序时推进。我市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依法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放心,社会稳定。

1、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迅速翻印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按要求在农贸市场、规模场等处张贴,全市共张贴决定20000份。同时,发放市农委制定的一封《致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共张贴10000份,使健康养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大检查。重点查看原料采购、使用记录,仓库库存、化验记录等环节;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索证、销售台账等;检查养殖场的饲料兽药采购、防疫消毒和生产管理等情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执法车辆150车次,对全市700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800多家规模养猪场,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共检查饲料、兽药1200批次,均未发现违禁药物。

3、全面建立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制度。按照

省里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监测与屠宰监测两项制度:在生猪生产环节,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到10%;在屠宰环节,每场抽取尿样5头份,屠宰场

每月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各县(市、区)均制定和完善屠宰场日宰生猪的“日日抽检”制度,抽检比例达10%。7月份,我市对城区屠宰场及入沪企业下发了一批快速检测试剂卡,对上述重点地开区展了专项监测。2011年以来,市区共屠宰生猪30.6749万头,共抽检猪尿样品2.9663万份。同时,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监督抽检793批次,留样复核检测810批次。

4、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外省“瘦肉精”生猪风险较大,我市各地均建立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实施产销对接。在屠宰环节,驻场检疫人员对外来生猪严格履行查证验物手续,除检疫监督外,确定在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准入场待宰;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产地县,实行暂停生猪采购、调运。在产地检疫环节,我市检疫人员坚持严格的产地检疫规程,在保证产地检疫合格的基础上,还根据当地生产监测无“瘦肉精”污染,方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5、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生

猪饲养场(户)、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场分别做出承诺。饲养场承诺不得在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各生猪规模场、屠宰加工企业也立下了承诺书

6、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3月15日晚上9点,

市农委迅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快速出击,对市区五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并随机抽检尿样108份送检。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同时,进一步强调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对来自瘦肉精阳性地区的生猪实行禁调措施。3月16日,市农委对动物运输消毒检查站进行了检查,要求两个检查站坚守岗位,规范操作,对进入我市的畜禽运输车辆严格检查、消毒,坚决堵住“瘦肉精”重灾区的生猪,将“问题生猪”拒之我市大门外,我市结合春防、秋防两次督查开展了规模场瘦肉精抽检督查活动。

7、切实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今年8月,市农委、工商局、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全市共有180户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经营活动范围、年经营规模、生猪主要来源、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同时与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签订了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不收购“瘦肉精”生猪责任书。

8、努力提高公路运输消毒检查站的监测力度。二个省

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从7月25日开始全面进行“瘦肉精”监测工作,对所有过境运输畜禽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外埠运输入境的生猪按省里要求1%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至目前,检查站共检查消毒

运输生猪及肉牛车辆2000车(次),随机采集尿样3000份,其中盐酸克伦特罗试剂检测3000份、莱克多巴胺试剂检测3000份、沙丁胺醇试剂检测300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检查人员分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每辆过境运输畜禽及其产品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并随机抽取生猪尿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阶段“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迅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回头看” 按照《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查找生猪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查安全责任状是否签订到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养殖、屠宰环节的抽检是否按比率真抽、真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的瘦肉精监管 要把生猪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从投入品使用入手,严格排查,并教育引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饲料、兽药采购使用记录、生猪销售记录等,严禁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行为,严格产地检疫,防止问题生猪流出产地。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 严格按检疫规范开

展检验工作,外省的调进生猪必须持有检疫消毒运输检查站的瘦肉精检查合格证明,本省的待宰生猪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督查屠宰企业按比率做好“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场尤其要将风险大的省份的生猪列为重点监测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三篇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

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了xxx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充分认识到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人员任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制订并下发了《xxx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关于“瘦肉精”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专项工作

(一)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4余车次,执法人员234人次,专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6户次,包括县城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加强了以学校食堂、小型餐馆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使用

“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肉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使用的肉类食品无法提供肉食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 我局对此类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整治目的。

(二)根据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还与学校食堂食堂、小型餐馆、小吃店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落实肉品采购索 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

(三)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对使用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通过广泛宣传,让餐饮经营单位的采购人员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合格肉品,如何简易识别含“瘦肉精”畜禽肉品,了解“瘦肉精”危害,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放在第一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宣传方法和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我局监管工作、普及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引导群众关注食品安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水平。同时我局在多个宣传渠道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餐饮以及药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瘦肉精”肉品、和药品行业盐酸克伦特罗制药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此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切实增强了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11.10

“瘦肉精专项整治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四篇

小伊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医院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食品、畜牧、农技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

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收购返运环节整治。农技、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方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活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检测,农技、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技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工商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工商、农技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

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食品安全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五)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至2012年2月中旬)

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

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月下旬至3月)

对本辖区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按照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强化监督执法。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开展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体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要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肉品问题,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小伊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五篇

运城市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根据省局晋牧医发[201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近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运城市位于我省的西南端,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全市辖1区2市10县。目前全市猪存栏104.7万头,年出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有3485户,散养户24299户;饲料生产企业57个,年产量75万吨;兽药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的45个,兽药经营户378个。目前我市尚未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

省厅、省局统一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后,我中心立即召开各县(市、区)畜牧分管局长和市局科站长参加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紧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瘦肉精”监管、排查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对“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掀起“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大宣传、大排查高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排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打持久战的状态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运城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成立了姚蔚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

构,制定了整治方案和各项工作考核细则,实行了领导包乡镇,业务人员包养殖场、经营户,执法监查单位巡回检查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了应急预案,预警机制和监管检查考核办法。从组织上、机制上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行动迅速,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对全市所有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户)、规模养殖场户、生猪贩运经纪人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瘦肉精”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检疫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l08个屠宰场,3485个规模养殖场,24299个散养户,112个肉类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经查未发现有使用“瘦肉精”现象。

(2)加大兽药生产和经营监管力度。5月中旬,我中心与芮城、永济、临猗、盐湖、闻喜五个县(市、区)兽药管理部门、畜牧综合执法队联合,开展了为期10天的抽检与执法紧急联动行动,对42个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检查成品库,二是检查生产车间。对所有企业的成品、原料库进行了检查,规范了库房管理,保证了GMP规范生产,尤其侧重检查了生产原料,杜绝了生产“瘦肉精”的潜在可能性。同时,我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对盐湖、永济、新绛、稷山的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抽样,共查处假劣兽药45kg,抽取49批兽药样品。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没有发现违法经销“瘦肉精”案例。

(3)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5月16日—6月15日市县两级饲料管理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对全市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展开“瘦肉精”大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检查人员对生产企业的原料库、成品库、小料库及生产流程进行严格检查,对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经营品种、从业人员等进行重点排查。经细致排查,没有发现违法添加和经销“瘦肉精”案例。

2、明确责任,签订承诺书。市畜牧部门与各县(市、区)畜牧部门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畜牧部门与规模养殖场户、生猪经纪人、屠宰场 、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户)等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市共签订承诺书8700多份,承诺不添加、不使用、不贩卖“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对出省生猪、屠宰场待宰生猪加强“瘦肉精”抽检,并建立严格的检测记录和可追溯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了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

3、强化职能,加强监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各县(市、区)监督所所长会议,要求全市动物检疫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规范检疫程序,严格出证条件,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交易市场、流通环节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全面做好“瘦肉精”专项检查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同时我市辖区四个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加大对调入和调出我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物,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和消毒工作,切实进行有效监管。对于调出我省的生猪及产品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消毒证明、佩戴耳标、抗体监测报告、“瘦肉精”检测报告;对于调入我省的生猪及产品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消毒证明、佩戴耳标、“瘦肉精”检测报告。由于行动及时,

措施得力,截止目前,我市没有发生一例“瘦肉精”动物及产品安全事件。

4、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工作。

(1)市级储备“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5000份,各县(市、区)共储备25000余份,检测尿液13587份,其中牛90头,羊60只,猪13437头,全部为阴性。

(2)市畜牧质监中心配合省饲料兽药监察所,于7月7日—7月12日,组织芮城、永济72个养猪场和16个养牛场进行了尿样检测,共抽检尿液176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5、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共发放宣传资料12万多份,悬挂横幅450条,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并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张贴到各乡镇、村民小组和猪牛羊规模养殖户,到目前为至,全市共印发张贴28090份。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加深了各养殖场(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对有效防止“瘦肉精”的非法添加和监管提供了保障。

6、加强协调配合。市县畜牧部门能及时向政府汇报“瘦肉精”的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加强与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可疑产品相关资料,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一例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管,保持高压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使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广大养殖户、中介经纪人及动物经营者深刻认识到非法添加“瘦肉精”的危害,自觉守法经营,培育负责的管理者、诚信的经营者和成熟的消费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畜产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法制意识。

2、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力度。一是生猪调运实行“四不准”。要加大产地检疫力度,严格实行报检制度,凡调运生猪实行“四不准”,即:没有免疫耳标不准出具检疫合格证;没有免疫抗体监测合格证不准出具检疫合格证;没有瘦肉精监测合格证明不准出具检疫合格证;没有县级监督所负责人签字不准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从源头对“瘦肉精”进行治理,杜绝不合格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走向市场。二是严格实行生猪屠宰入场“三不准”。屠宰检疫是肉品走向市场最后一道关,为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场上市,生猪入场屠宰实行“三不准”,即:没有检疫证明不准入场;没有瘦肉精监测合格证明不准入场;没有免疫耳标不准入场。同时按程序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合格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准予上市,不合格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一是开展兽药GMP专项整治,增加检查频次,增强质量监控,严把生产原料关,堵死“瘦肉精”可能生产的关口。二是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力

2016“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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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商务厅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日,区商务局将在我区开展为期1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加强生猪、畜禽肉品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中深入开展以打击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真正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30日)

依据省商务厅《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责任。要采取召开会议、进厂宣传等方式,使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充分认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食用肉品常识,提高病害肉的鉴别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1月10日)

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重点开展以下整治活动:

1、“瘦肉精”排查工作。着重查找屠宰企业是否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是否配备有检测“瘦肉精”的基本设备(如试纸等);检测“瘦肉精”的人员是否经过省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如发现问题肉品是否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处理等。

2、屠宰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查找屠宰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畜禽进厂检查验收、肉品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管理等制度措施;是否存在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现象,如存在上述现象制定哪些整改措施。

3、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一时查找和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仍然完不成的,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区商务局将会同区畜牧、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监督抽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对未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的屠宰企业要督促尽快完善。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省厅将委托权威检测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抽检,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区商务、公安、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注重“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屠宰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3

2016畜牧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七篇

第1篇:涉氨屠宰企业及畜产品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涉氨屠宰企业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1月1日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气体中毒伤亡事故教训,以畜产品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等部位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制假售假、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力求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净化全县畜产品市场,预防和减少畜产品安全隐患,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涉氨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8日前)

于1月5日前完成大检查方案制定、领导机构组建、督查检查人员配备,1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1月4日至3月25日)

按照职责开展巡查等集中行动,要对所管辖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规范整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督促涉氨屠宰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相关的执法检查档案,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检查组要全面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涉氨屠宰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畜牧局检查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五、检查分组与检查任务

(一)检查分组。

一组由副局长带车参加县安委会对涉氨企业进行检查;

二组由副局长、所长分别带队对畜禽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验收。

(二)检查任务。

1、屠宰企业是否确定检疫协检员,养殖场有无养殖技术负责人,监管档案、生产记录是否齐全。

2、对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按照省局要求,2016年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全部收回,2016年重新换发新证。

3、对涉氨屠宰企业列入畜牧局行业监管范围。饲料兽药投入品经营单位列日常监管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本单位开展畜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打非治违。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第2篇: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直接兑现给农民群众的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6至2016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健全了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县畜牧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做好全县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县畜牧局近期将召开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全县畜牧系统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省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上旬)。

根据有关站所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局领导小组组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实行综合编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2月中旬-3月上旬)。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有关站所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县局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上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3月底)。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对农民群众欢迎、政策实施效果好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畜牧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紧、抓好。县畜牧局成立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有关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总结提炼惠农资金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第3篇:畜牧局惠农资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直接兑现给农民群众的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6至2016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健全了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县畜牧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做好全县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县畜牧局近期将召开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全县畜牧系统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省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上旬)。

根据有关站所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局领导小组组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实行综合编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2月中旬-3月上旬)。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有关站所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县局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上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3月底)。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对农民群众欢迎、政策实施效果好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畜牧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紧、抓好。县畜牧局成立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有关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总结提炼惠农资金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第4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集中整治,使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畜牧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遏制重特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通过集中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畜产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畜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养殖场户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档案记录是否规范等情况。以检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重点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二)加强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畜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畜产品可追溯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产品行为。强化对获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三)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肉牛屠宰准入关,清理整顿肉牛屠宰场,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牛、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等行为,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四)加强生鲜乳、兽药、饲料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分解整顿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切实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畜产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实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整顿工作信息,不断规范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进行舆情分析,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置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5篇:畜牧局打假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基本、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目标要求

以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制假售假、非法违规添加等违法行为,力求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净化全县畜产品市场,预防和减少饮食安全隐患,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促进全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检查重点及措施

(一)重点对象:牛、羊屠宰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禽类集中屠宰企业,其他小型屠宰加工厂等。重点品种:牛、羊、猪、鸡、鸭等初级农产品。

(二)大检查行动要以强化集中检查、注重风险预警、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指导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开展自查。各乡镇(办)要指导辖区内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严把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争做让群众放心企业、争做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

2、各乡镇(办)要扎实开展自查。县畜牧局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组成人员要分头包乡镇,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活动,绝不准走过场,真正查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和产业特点,对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品种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3、县局包乡镇工作督查组要切实负责,利用半个月的时间组织集中力量开展高密度、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加大网眼密度,划片分区,责任到人,查出问题,整改隐患。要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及时安排抽检及风险检测,该查封的查封,该扣押的扣押,综合分析检测结果,预警风险,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四、督导调度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活动的效果,县局将在乡镇自查基础上,实行县局工作督查组包乡镇责任制,包乡镇的工作督查组与所包乡镇负有同等责任,出现问题一并承担责任。工作督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中层负责人组成,到所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

五、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行动自5月8日起至5月2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8日至9日)

县畜牧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检查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迅速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动员安排。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0日—5月16日)

各乡镇要迅速开展自查、检查等集中行动,要对所管辖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规范整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相关的执法检查档案,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查缺补漏阶段(5月17日—5月21日)

县局工作督查组要对上周的自查、检查行动做好回头看活动。及时分析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办法加以解决,查看是否还有检查空白或遗漏,并及时补查。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及时进行大力的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切实搞好协调,统筹安排,把该项整治行动做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二)严格督导,务求实效。工作督查组自5月8日起可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对所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包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该移交的移交,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行业协会等对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人参与,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行动过程中,各乡镇间要加强信息沟通,邀请媒体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县局报送工作动态。如遇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016汇报材料开头语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八篇

范文一:社区建设汇报材料

开头语:方村社区位于桥东区南部,辖区面积0、39平方公里,由华夏家园、石油库宿舍、房管局宿舍组成,现有居民楼42栋、1718户、6136人。按照市、区文明委的安排,我们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社区建设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硬件建设上档次,软件建设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在帮扶单位和共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社区工作力度,理顺社区各种关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以增强社区居民素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文明程度作为落脚点,文明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初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社区文明形象得到有力提升。

旧城改造后,原有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网点全部被拆除,给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和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我们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利用社区党建联系会等形式,加大共驻共建力度,有效地改善了社区党支部及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促进了社区服务的发展。一是我们积极到土地、民政等部门,落实办公用房的各种手续和资金问题,多方筹措了29万余元资金,在社区内建起了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00平方米以上,建立了能容纳100余人的社区党校,建成了高标准的“星光老年之家”;同时,充分发挥共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完善了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各种办公设备,添置了全新的电脑、电话、文件柜、家具和饮水机等。设立了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等,配备了多种健身器材、各种棋牌、音响等文化体育设备,新购置了2000余册各类图书,并规范了管理制度,定期向社区开放。在市区文体局、市土地局、华夏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共投资140万,建成了一个占地5400平方米、集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社区场所——-华夏家园文化健身广场,广场内绿化面积4000平米,硬化面积1400平米,并安装了10余米长的科普文化长廊和一套30件的国家级的多功能健身路径,修建了两个标准化篮球场和一条十米长的科普文化长廊。广场的建成,为社区居民创造了优越的健身、休闲、娱乐环境,大大提升了华夏家园的文明程度,也积极推进了元村社区高标准文明安全小区和文明示范社区的创建进程。二是我们联合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物业公司等共建单位,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发展社区经济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社区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新增社区服务网点30余个。同时,我们对社区服务网点实行挂牌制度,规定经营商户采取无偿、低偿等方式,为特殊困难的居民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我们在工商、税务、房屋租赁等方面实行减免费用待优惠政策,规定经营商户采取无偿、低偿等方式,为特殊困难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既满足了群众需要,又实现了社区76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实现了“一举双赢”。三是我们于2016年9月29日,在辖区举行了“社区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四个活动室面向辖区居民群众正式开放;建立健全了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及城镇劳动力资源台帐,共统计下岗人员4人,城镇劳动力资源87人,社区企业离退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了100%。元村社保工作站多次被市作为现场会参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于2016年10月25日举办了海尔健康进社区讲座,获市海尔健康社区二等奖。

二、有效发挥活动载体作用,全面提高社区建设水平,社区文明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我们坚持“硬件更硬,软件更软”的原则,通过开展“五好社区党支部”创建活动和“共驻共建”“结对共建”活动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为开展文明安全社区活动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加快了文明安全小区的建设步伐。一是“共驻共建”“结对共建”活动成果显著。通过开展见面会、协调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资源优势,为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添置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并在共建单位市土地局的帮助下,投资1、7万元为社区建立了高标准的科普文化橱窗。二是社区组织体系逐步规范。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标准,本着“优化结构,合理设置,发挥作用,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以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会的群众性组织,并进一步完善组织工作制度和章程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组织的规范化水平。三是社区居委会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我们按照“两室”“六有”的标准和市、区文明委确定的“十个一”标准及三十四条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投资万余元对基础资料档案、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八类十六项进行了统一规范,逐项逐条的进行落实,并按照统一格式全部上墙,有力地提高了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三、开展多种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由于原元村社区属于旧城区,松散的居住环境和贫乏的文化活动严重制约了社区文明和文化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村民意识比较严重。旧城改造后,我们积极适应新型社区对居民思想意识和文明素质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大力开展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活动。一是社区文明氛围日益增强。我们坚持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基本要求,在社区内建立了科普画廊、文化橱窗、公共阅报栏10余处,宣传社区法律、卫生、科普、消防知识及新人新事新风尚,每季度更换内容3次。主动与市区有关部门联系,在社区内开展以“科技、文化、法律、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四进社区”活动4次。对社区各类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培训了社区文化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员10余名,组建以社区党员为骨干的大鼓队、秧歌队、京剧协会、舞蹈队等10余支社区文化艺术团体,并经常性开展活动,用先进的文化占领思想。二是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日益活跃。开展“我为党旗添风采”、“争做24小时党员”、“党员一人一岗”、“党员奉献在社区”、“三个代表在社区”等活动,累计为居民办实事684见;开展了“五星家庭”、“文明单元”、“文明楼院”的评选活动,评选出“五星家庭”865户、“文明单元”40个、“文明楼院”2个;为社区新增健身路径2条,并举办了两届社区趣味运动会;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等等,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和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在社区内已蔚然成风。三是社区治安情况日益稳定。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立了50人的社区治安志愿者联防队,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了值班室和警务室,做到了“一区一警”,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办证率达到98%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建档率和帮教率达到100%,妥善解决了7起因旧城改造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

随着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稳步实施,在社区内已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已初步形成。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政府指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从而逐渐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及归属感,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各项社区工作的全面提升,最终把华夏家园建设成为高标准文明安全社区。

范文二:基层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开头语:我代表乌兰街道党工委就街道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我将虚心听取,加以改正。

一、基本情况

乌兰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83年,辖区面积7平方公里。总户数9689户(常住3783户、流动5906户)、总人数26483人(常住10463人、流动16020人),管辖白音、满都拉、巴达拉呼、胡古吉勒、那仁5个社区。

街道党工委下设1个机关支部、5个社区党支部,现有党员195名(其中流动党员22名)。按性结构别划分,男128名,占65、6%;女67名,占34、3%。按年龄结构划分,35岁以下58名,占29、7%;36岁至54岁42名,占21、5%;55岁以上95名,占48、7%。按职业类别划分,在职党员37名,占18、95%;退休党员71名,占36、4%;未就业的毕业学生及复转军人36名,占18、4%;自由职业者51名、占26、1%。按学历结构划分,本专科及以上学历62名,占31、8%;中专及以下学历133,占68、2%。

二、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乌兰街道基层党建工作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抓党建核心、抓基础重点、抓队伍关键、抓为民根本”的思路,不断深化和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着力提升服务居民群众的质量和能力。

(一)抓基础、强核心,不断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体系。

坚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着力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街道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一是配强配齐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市委组织意图,辖区单位主要领导人7名同志被选配担任党工委委员,从而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党组织工作条件,近年来,我们采取政府扶持、共驻共建等形式解决了那仁、胡古吉勒、满都拉社区的办公及服务用房,那仁社区办公场所建设面积达400平方米,是我市首个达到和超过《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社区建设面积300平方米标准的社区。三是逐步提高社区工作经费及干部生活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由XX年的XX元/年/社区,提高到现在3-4万元/年/社区;书记、主任工资待遇由补贴式转为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市财政全额拨款,已达到2400元左右/月/人;副主任生活补贴由XX年600元/月/人,提高现在到900元/月/人,并于XX年纳入全市养老保险管理范围;委员的生活补贴也由XX年150元/月人,提高到现在216元/月人。四是积极探索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与27家辖区单位签定了共驻共建协议,先后与市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卫生局、文体局等部门合作,统筹社区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建设了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远程教育播放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信息中心等服务场所,并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极大地改善了社区服务条件,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拓宽党组织覆盖面。我们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的同时,把党建工作触角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延伸,在三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了党支部,积极鼓励、引导、培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的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至目前已有9名员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8名。

(二)抓重点、强素质,不断优化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

一是推进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2016年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功实现了换届选举,一个社区作为试点,选举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热爱社区工作的离休老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实现“传、帮、带”,四个社区的书记、主任实现“一肩挑”,五个社区的“两委”成员实现了交叉任职,真正把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实绩突出、善于做群众工作和群众公认的的干部选进社区“两委”成员。二是推行社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乌兰街道党工委将工作任务、责任目标下方、下移,统筹与社区党支部签订各项工作任务责任状,实行半年评审考评、年终实绩考核,锤炼了社区党务工作者的综合能力,提高了社区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强化社区党建工作交流,近年来我们多次选派社区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社区党建,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和创新社区党建内容。

(三)抓主体、强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

一是制定实行“三卡一会”制度,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即:建立完善离退休党员情暖卡,定期走访离退休老党员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把党刊党报及时送到离退休党员手中,使离退休党员能够接受党的知识、知晓党的情况;建立完善在职党员管理卡,充分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目前,193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社区建设;建立完善流动党员联系卡,积极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推行“三结合四走访五掌握”的办法(即:结合公安、工商、计生部门每年对流动人员的排查活动做到走访家人、亲戚、朋友、邻居,掌握流动党员的个人信息、从业情况、流动行踪、联系电话、党内生活情况),促进流动党员转入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目前有21名流动党员到社区报到,其中7名党员开展经商活动;建立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研究商议社区党建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二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围绕“党组织创什么,党员争什么、做什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撰写党性分析报告35篇。研究制定党组织及党员公开承诺书,173名党员推出承诺,将承诺划分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四个层次,由党员根据岗位职责和自己的能力、特长为社区群众服务做出承诺,在实事承诺中,党员围绕社区建设、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提出92条承诺。大力推动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设置了扶贫帮困助残岗、民事纠纷调解岗、社情民意调查岗、综治协防维护岗等十个不同岗位供党员认领,通过个人申岗、支部定岗、公示明岗的程序设岗定责,46名党员认领了各自的岗位,并进行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目前已注册登记党员志愿者167名。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依托远程教育平台,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截至目前,已为街道社区党员、预备党员、新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新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培训学习38期,受教育达1520人。

(四)抓载体、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一是在构建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坚持社区党建同为民办实事有机相结合,将社区党建的重点定位于为民服务。在不同层面培养服务队伍,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队伍自身建设,并提出“群众的期盼就是工作动力、群众的要求就是工作目标”的口号和“构建和谐社区、服务居民群众”的宗旨,要求街道社区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作为第一追求。坚持有利于居民反映诉求,方便居民办事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管理体制,目前,我们在街道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设有党员服务、社会保障、民族事务和综治维稳等窗口,并逐步向社区推广。二是在促进互动意识上下工夫。根据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不断培育反映时代特色的文化载体,先后组建了一支“百人秧歌队”、一支二人台演出队和“快乐心情舞蹈队”,进一步活跃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建立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筹划举办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创和谐”社区消夏文体系列活动和“和谐社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在居民中反响强烈,受到一致好评。为促进居民与社区的互动,方便居民与社区的联系,我们印制8000份《乌兰街道社区便民服务卡》,将街道社区服务功能及党员干部的姓名、职务、电话等内容印制在卡上,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为民服务。三是在打造功能服务链上下工夫。我们制定出台《社区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实现对社区困难居民社会化、常态化帮扶救助。建立社会保障救助平台,审核享受低保271户、455人;建立雷锋超市(社会捐赠站),每季度向贫困家庭及弱势群体发放一次救助物品,至目前,共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物资3500余件,已累计向社区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物资XX件,价值6万多元;搭建文体、科技服务平台,设立图书阅览室,科普信息中心和多功能活动中心,对辖区居民免费开放,提供读书、看报、查阅科技信息,截至目前,共接待居民3000人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平两减三免”惠民政策,即:药品实行平价零利润;门诊肌肉注射费减收30%,门诊三大常规检验费减收20%(基本医疗服务费在二级乙等医院基础上下浮20%,残疾人、低保人员在原基础上服务费进一步减免10%);免挂号费、免建立健康档案费、免基本体检费,建立健康档案16366人,接受就诊2900人次,优惠让利患者近4万元;建立了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厅)。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普

法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12起,调解纠纷18件,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25次;建立综治维稳中心,开展社会矛盾排查,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截至目前我们共化解各类矛盾85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基础条件与社区党建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没有完全建成;二是街道普遍存在任务多、事务杂、责任大、权力小、机构少、人员缺的问题,社区承载能力与“小社区、大社会”现实需求明显不相适应。

(二)社区党组织统筹能力与社区党建要求不相适应。虽然《党章》规定“街道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而且社区党建具有区域性、综合性、协调性、服务性、互动性的“五性”特点,它需要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和支持,但是由于街道党工委不是一级党委,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又没有隶属关系,对下层组织难以产生刚性约束力,实现全面领导困难很多。

(三)思想认识水平与社区党建新形势不相适应。思想支配行动。从驻区单位看,一些单位认为“与己无关”,缺乏热情;有的以“大单位”自居,给其安排工作不够格,有抵触情绪。共同参与、利益共享、条块联动、齐抓共建的多项活动仅停留在物质资助的较低层次。从街道社区看主动联系、服务驻区单位的认识不高,“求援要求多,服务沟通少”,一定程度影响了区域性党建格局的形成。

(四)街道社区财力、物力不足,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不相适应。相对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街区在财力、物力投入方面普遍存在不足的现象。近几年尽管市委、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缓解街道社区财力和物力不足的问题,但是我办仍有两个社区没有办公活动场所,办公服务设备及相应的活动经费,仅靠街区的能力难以推动社区阵地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五)社区工作者队伍与社区党建新形势不相适应。近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力量,但由于新进来的年轻人居多,而且社区党建又具有“五性”特点,本质上要求社区队伍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因此要全面加强社区队伍的自身建设势在必行。要全面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练就过硬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及较好心理素质等。

范文三:食品安全汇报材料

开头语:食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前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我市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市食品产业的基本概况

市位于,现辖16个镇(街道),53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68万,地域面积1931平方公里。食品产业作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截至目前,在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全市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7个、产品62个,绿色食品16个,建立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6个,建立农产品检测室25个。全市共有各类养殖小区876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62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15个,其中无公害生猪认证规模达40万头,规模以上奶牛养殖场12家,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11家。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共有275家食品生产单位,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4家,获生产许可证企业124家,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企业20家,生猪定点屠宰场10家。在食品市场流通环节,共有2616家流通企业,其中食品安全示范店266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511家。在餐饮服务环节,共有餐饮单位1700家,其中城区1290家,乡镇410家,学校食堂205家。

虽然我市的食品产业已初具一定规模,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是促进整个食品产业转变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围绕“抓食品安全整顿,促产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力推动产业规范发展,连续出台优惠政策,列支专项资金,持续推动食品产业做强做优。重点扶持双汇、柳江、康达、永达等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禽、奶、果等深加工合作项目。目前,我市的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4%,粮经比例调整到5︰5,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二、科学监管、开拓创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实效,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一)抓全局,统筹兼顾

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链长、面广,对于这一系统性、全程性工作,我们注重抓好“四个统筹”,即:统筹食品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市政府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一批食品龙头企业,解决中小食品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推进食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承担食品集散功能的大型批发市场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畜禽屠宰厂等场所建设,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统筹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坚持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原则,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统一配送率,让城乡消费者共享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成果。统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一方面强力治标,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解决阶段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统筹政府治理与部门监管,针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责任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与机制。另外,我们还实行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实行市级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制,使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市委、市政府的掌控之中。同时,市政府制定出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市财政每年列支6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本形成了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评估,提升工作绩效

一是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持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各镇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实行月巡查、季排查、年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权衡各镇办、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正确评估工作成效。二是完善双评机制。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通过管理指标评价、重点品种检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老干部暗访调查四个环节对各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对薄弱环节、问题企业的整治和监管。今年以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组织3次双评活动,暗访抽检各类食品650余批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抓创建,示范带动

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为确保广大农村百姓饮食安全,我们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评价标准》、《市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评价标准》,在以往创建150个高标准示范村的基础上,今年又确定50个村(居委会)开展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开展示范创建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关注民生、倾听民意、解除民忧的重要举措,可以说创建工作统筹了城乡,落实了责任,涵盖了民生,调动了部门、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食品行业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广大群众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抓宣传,营造氛围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除强化部门监管和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外,还必须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我们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大学生暑期宣传活动,投资6万元印制了宣传资料,活动中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100问》8000余本、《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5000余本、宣传画2240页、宣传折页13000页。二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向全市范围内的每个行政村发送10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向每个街道办事处赠送1000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社区版),帮助社区居民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并鼓励社区居委会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学校积极开展“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心系师生健康”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企业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质监、畜牧、商务、教育、农业等成员单位及16个镇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共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90条,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设立咨询台28个,出动宣传车60台次。四是在日报开辟专栏,刊登食品相关企业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书,分期刊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竞赛题、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五是以9月份“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情景短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媒体访谈、专家讲座咨询等活动,并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大中型商业流通企业、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张贴公益广告,设置宣传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公众的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五)抓应急,提前预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并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应急处置队伍等方面的重点建设,保证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能有序开展、有效组织、高效运转。此外,我们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六)抓督查,促进落实

坚持把督查督办效能监察作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手段,一是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督导组,分别由分管农业畜牧、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市长带队,定期对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当场做出解释,并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食品安全督查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坚持来抓,利用双评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监管部门工作绩效评价,以督查督办促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搭建平台为导向,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开展各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各项工作均取得预期效果。

(一)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我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57号)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对省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研究,结合我市实际,部署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印发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66号),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具体部署,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各部门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二)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妥善处置“瘦肉精”事件

3月15日上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关于“瘦肉精”问题的专题报道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任组长的应对处置“瘦肉精”事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随即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的紧急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紧急通告的通知》等,并组织市畜牧、工商、质监、药监、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联合进驻双汇公司,经全面检查排查,下架收回公司产品208366件,对待宰存栏的689头生猪经检测确认结果为阳性的17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涉案人员责任。公安部门对13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8人(双汇人员3人、贩猪户3人、网上追逃销售“瘦肉精”户2人),取保候审5人(养殖户2人、双汇3人);监察部门对畜牧局、商务局4名公职人员实行停职检查;检察机关对两名公职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3、15瘦肉精”事件后,我们举一反三,多措并举,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要求排查抽检必须做到“五不放过”,即不放过一个养殖场(户)、不放过一个饲料兽药经营点、不放过一个屠宰场、不放过一个生鲜肉、肉制品销售点和餐饮点、不放过一个责任人员。共抽检“瘦肉精”26341批次(养殖场、户抽检915批次,出栏动物抽检18506批次,出境生猪抽检2789批次,屠宰抽检3567批次,饲料抽检564批次),检出“瘦肉精”阳性1批次;清缴问题饲料400余公斤,发现并查处2起违法案件,涉及金额1、8万元。同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着力构建“瘦肉精”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三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二是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同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认真、不努力、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以此促进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应付、不搪塞、不做样子。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力开展。整治期间,市财政累计投入1300余万元用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发放禁止使用“瘦肉精”告知书19000余份,宣传材料16万余份,与养殖户、经纪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承诺书14000份,悬挂横幅500余条,刷写标语4500余条,刷写举报电话4500余条,制作并张挂警示栏2300余个,营造了浓厚的“瘦肉精”整治工作氛围。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汲取“瘦肉精”事件的惨重教训,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确保整个食品安全领域不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从3月下旬至6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全面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月31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暨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出台了《市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排查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种植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盐业市场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次集中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开展大宣讲120场次,累计受训2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辆540台次,摆放宣传版面164个,刷写固定标语474个,悬挂横幅209个,发放各类告知书34576个,签订各类目标责任书628个,签订各类承诺书28667个。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850家次,查处案件35起,下发整改通知书220份。

(四)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没有整治工作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结合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召开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天顺,市委常委、副市长薛玉森,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16个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监管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8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计2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宣读了倡议书。二是迅速开展《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公告》的张贴工作。目前我市47家农产品无公害认证基地,10558个养殖场,141个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4家兽药饲料生产企业,285家兽药饲料经营企业,427个奶牛场、奶站,40家相关的企业和药厂,275家食品生产企业,2616家食品经营单位,17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10家定点屠宰场,200余家学校,已全部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张贴数量16353份。同时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三是市政府成立4个督察组,分别由分管副市长带队,重点督查各食品药品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公告》张贴情况;企业的公开承诺情况及相关企业的索证索票情况;自查、排查、检查工作情况及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情况。

(五)深入开展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工作

我们制定了《市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方案》,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各镇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查工作,全面加强我市调味面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细致排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密集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调味面制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清查工作。整治期间,共普查食品生产经营户2900余户次,经营调味面制食品单位638家,都具有相关资质,查处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3759袋,合计252、798公斤。

(六)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

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该事件的发展情况,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紧急安排部署了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一是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排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通知》,书面告知企业台湾地区的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要求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接触等材料采购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采购来自台湾地区的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及包装、接触等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可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其生产的产品是否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饮料企业抽取62批次样品送省质检院进行风险监测,对神州康达奶业公司抽取26批次原材料及成品进行塑化剂专项排查,通过一系列自查、排查、检验等,确保了我市相关产品的安全。

(七)深入开展沙琪玛等焙烤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我市焙烤食品安全,我们开展了沙琪玛等焙烤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全面开展清查工作,对经营沙琪玛产品的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检查,凡产自郑州、新乡的,一律下架,暂停销售,清查沙琪玛经营门店693户,查处无照经营户1户,查扣不合格沙琪玛136、3公斤。二是对全市油炸类糕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我市有糕点获证企业21家,只有5家企业进行生产,其中生产沙琪玛的只有市飞龙食品有限公司1家,在现场检查和对库存成品抽样检测过程中均未发现硼砂。

(八)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

为促进我市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和谐、有序发展,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是认真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对酒类流通随附单登记办理中的经营资质、申请资料、办理手续、办理时限进行明文规定,实施阳光操作。二是设立专人负责做好《随附单》的发放、领取、登记、保管等各项工作。三是以生产加工小作坊、专营店、批发市场、酒吧、大型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场所、单位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九)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

为严厉打击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我们自就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行“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长负责制,积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工作。今年以来,为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食安办〔〕21号),明确整治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局长、镇长负责制,具体负责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工作,并自8月8日开始至12月31日,利用四个月时间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确保我市群众的饮食安全。

(十)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载体,我们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在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从两方面着手抓好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用诚信监管带动行政相对人的诚信建设。另一方面,在全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继印发了《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检查验收标准》、《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两档”建设指南》,并组织有关企业在新闻媒体公开食品质量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各环节监管部门也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实、客观地记录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供社会监督。通过近几年的诚信体系建设活动,我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信用约束的安全信用体系,有效增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了和谐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始终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尽管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距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距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的距离,需要不断的加强和改进。我们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狠抓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衷心地希望督查组的各位领导对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关注,以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

范文四:学校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开头语: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校师生在校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开展,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现将我校进行安全检查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构建学校安全网络。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舒成

副组长:李常波、王小丽、张延伟

成员:丁芬、刘培林、杨文庆、陈静

各班班主任设立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安全作办公室内设安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负责协调统筹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工作,负责起草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常识培训等工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后勤组、教学组、德育组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任务到人,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时时、处处、事事的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以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杜绝安全事故。

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防范长效运行机制

通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学校宣传橱窗、晨会、班会、课间广播、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录相、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形式在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让师生员工知晓和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安全观念和自我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坚持巡查、自查、督查“三查”相结合的制度。各科室及时处理,及时总结。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自查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问题不能积压,不能拖办,不能推诿。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和处理相关问题,并作出计划部署,及时向全校公布学校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全校师生以主人翁精神关注学校安全工作。

三、自查、自评,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制度是落实的保证,完善规章,明确岗位,职责分明,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并制订了《西河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西河小学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门卫制度》、《学校保安制度》等,学校实行了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制定了学校安全检查督导制度,任务和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更新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检查的内容包括灭火器、实验室、食堂、图书室、体育器材、会议室、教室等。做到校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内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体育器材做到牢固安全,食堂卫生和操作工序达标并严格对剩饭剩菜的处理。做到时空立体检查,不留安全死角。

四、全面排查,逐一落实解决

对房屋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目前,实验楼存在安全隐患,大梁已风化,出现裂缝;杉树林树根撑裂了围墙,目前已控制学生不到哪里去玩耍,原厕所年久失修已出现裂缝,风化严重,已停止使用。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食堂要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保证对全校师生供应安全卫生食品,坚决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加强计算机室、实验室、各科室、办公室、各功能室、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加强水、电、消防、避雷等设施的安全巡查。危险化学药品不外流,上双锁,不让他人接触,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清理。做好传染病的预控工作,建立晨午检制,对于流行传染病要早发现,及时送诊,并制订预控措施。加强校园卫生管理,铲除卫生死角,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注重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

宣讲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多方宣传用电、用气等安全知识,普及家用电器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特别是当发生火灾险情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灭火器的正常使用方法等。同时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疏散大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自我救护能力。

召开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课。由教务处统一印发安全教育材料,包括安全知识,安全警报等。班主任进行宣讲,让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学校还利用VCD光盘、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安全工作。

真做好预防流行病和常见病的工作。积极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对校园定期进行消毒清洗,防止细菌滋生。对学生适时进行流行病的防疫,特别在今年对甲型H7N9流感的防控工作,我们派发各种预防资料,利用VCD光盘等手段,及时防护,有效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严防偷盗发生,确保财产安全。坚持每天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做到有据有查。安装校园监控设备,做到安全管理无死角,班主任有义务告知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值日制度,坚持人走关门,专人负责。

五、加大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门卫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校内日夜巡查,做到突击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设施配备到位。

由于制度过硬、措施得力、方法恰当,我校几年来没有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全校师生安全意识浓厚。但是,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工作,其他各项工作才有保障,也才能为学校教育撑起一片蓝天。

2016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7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第九篇

第1篇: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6〕1号)、《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6~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自治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6~2016年)》要求,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发的《2016年全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水产畜牧产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围绕养殖投入品和养殖环节监管,强化检打联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注重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相结合,推进监管示范市、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2016年工作目标

全市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投入品)监测样本2626个,其中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样本量806个,快速检测样本量1820个,全市兽药、饲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9%、95%以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全市无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含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市、县、乡三级水产畜牧产品(含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照“六有”(有编制、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要求,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选好配齐监管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工作制度,依法全面落实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推进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设。

以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备案)为重点,积极推进水产畜牧产品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设。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群防群控体系。

1.继续深入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继续深化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投入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及辖区食安办报告。

3.完善监督网络,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着力构建信息化体系。

1.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和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构建县、市两级的预警预报网络,实现检测数据、风险防范信息实时报送和资源共享。

2.落实监管示范市、县建设项目。继续加强临桂、平乐2个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认真落实2016年新建的市、永福县监管示范市(县)的各项工作,在示范区内,逐步建立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可追溯管理试点。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兽药GSp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如实录入数据,年底力争80%的企业全部实行条码管理。二是推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在市辖区和临桂县、平乐县等监管示范县实施养殖监管软件安装使用,推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试点。三是继续推进检疫票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畜禽从养殖环节到屠宰环节全程监管模式。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提升现场执法效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加大预算投入,改善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监管执法车辆、照相机、录音笔、录像机、便携式快检设备等信息化监管装备,实现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

(五)强化各环节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1.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资格审核,从源头把关,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监测抽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落实检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查处措施,确保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GMp规范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生产企业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三是对检查、监测不合格、被举报、被投诉、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如实记录疫病发生、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等情况,并保存发票、标签、包装袋等相关凭证,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鼓励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散户主动参加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自觉建立和实施生产档案。建立畜禽养殖安全承诺制度,要求畜主签署未使用“瘦肉精”、禁用药品和人用药,出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已执行休药期的承诺书;结合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开展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规模养殖场检查2次以上,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整改意见。

3.强化屠宰环节和奶站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

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探索对水产畜牧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1.实施水产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和方案。在完成农业部和自治区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结合实际,根据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和自治区局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制定本县(区)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互补,形成监管合力。

2.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测与监管的联动效果。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规范抽检、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查处等工作程序,监测结果(特别是不合格报告)及时向监督执法部门反馈,对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诚信体系。

1.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企业、水产畜牧产品收购贩运企业、定点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签订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开展知法守法生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注意发掘水产畜牧产品从业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迹,开展失信行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签订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

3.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处置不合格产品。依法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生产经营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采取补救、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做好相关记录,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4.落实“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无公害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继续加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辖区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规定办理。二是严格执行《壮族自治区养殖业无公害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严把新申报企业和换证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采取辖区局每年对获证企业开展四次现场检查、自治区局开展飞行检查的方式,严查持证企业执行无公害管理规定的情况,对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不如实记录生产台帐、不按要求执行无公害管理规定的企业,坚决撤消资格并在媒体公布。通过倒逼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预案。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建立水产畜牧产品应急处置队伍,修订、完善属地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含舆情信息处置内容),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应急处置的责任和措施,注意和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跟踪评价等制度措施。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普及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知识,构筑宣教培训体系。

1.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监管、检验检疫等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使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检疫人员掌握行业管理新要求、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能力,做到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相关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生产技术质量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留存培训记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科学养殖和安全监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与辖区内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广泛深入开展公众水产畜牧产品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按规定发布信息。

五、深入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防疫监督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抓源头,重点加强奶牛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二是开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全覆盖检查。每年分两次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两证一单”(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及设施条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记录的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测。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阳性样品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此项整治由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围绕水产苗种、大宗和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备案场等称号的苗种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此项专项整治由我局渔业渔政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认清确保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大任务,也是依法履职的重大责任,要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严格新进人员学历、职称、专业和年龄等基本条件准入,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三)加大投入力度,管好专用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投入,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日常运行和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管好用好,做到专款专用,逐年提高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水平。

(四)纳入绩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明确细化责任追究、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五)强化统筹配合,推进工作落实。积极与编制、发改、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严防出现监管漏洞和空白点。建立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提炼典型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注意收集、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填报每月及累计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见附表),分别于2016年6月5日、1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管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医政药政科。

第2篇: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实农业部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壮族自治区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桂渔牧发[2016]32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新城疫、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炭疽、牛出败、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在近年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实施免疫。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二、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见附件)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要求实施常年免疫。

散养畜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的方式。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1月上旬。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苗调拨供应及管理。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下一季度动物疫苗使用计划。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完善各级疫苗冷链系统,加强冷链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严格按规定运输、保管疫苗,确保疫苗使用质量。要切实加强动物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严格疫苗发放登记,建立完整的收发记录档案。疫苗收发记录档案要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要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自购动物疫苗养殖场的监管。

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第3号农业部令)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使用自行采购的强制免疫用疫苗,必须及时将自购动物疫苗品种、数量和生产企业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同时如实建立完整的动物疫苗采购使用记录档案,按规定保存疫苗。养殖场采购的动物疫苗,只限自用,严禁转手倒卖。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击规模场建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自购强制免疫规模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到位。

(三)严格按程序规定实施免疫注射。各地要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养殖场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地基础上,每月要以村为单位,各村按日轮流对漏免畜禽进行补免,对新补栏畜禽进行免疫;每次集中免疫或补免后,要进行二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各地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对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严格按免疫应激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免疫档案管理制度。要按规定要求印制免疫档案,严格免疫档案的发放、使用管理。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规划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要与标识相符。

(五)严格规范检疫出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要严格核查调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未在调运前2周进行强化免疫的;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未在调运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的;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未标明其供体免疫情况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禁止调运。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疫苗信息及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底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动物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周四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于日15时前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报告。对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规模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规模场信息,包括场名、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饲养动物种类、存栏量、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种类,于4月底前抄本级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规模场的免疫技术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规模局势稳定的免疫监督,重点监督养殖场子采购强制免疫用疫苗的渠道、疫苗种类、疫苗运输及储藏条件、免疫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规模场、散养畜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尤其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应激反应处置等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序组织力量,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办法,将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免疫注射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疫苗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及时评估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做好迎接农业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的准备。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免疫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运离产地。要严肃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

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规模养殖场要组织兽医人员认真做好本场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二)落实经费,保证所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免疫工作开展、疫苗运输、保管以及免疫效果监测等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以县(区)级财政为主,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必须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等工作的补助。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要组织督查组下乡、进村、入场督查指导。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常规监测与随机监测、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组织评价。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化免疫,做好迎接农业部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检的准备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抽查,尤其要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监管,杜绝虚报免疫数字现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规范有效”。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有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3篇: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经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瘦肉精专项整治信息】

(一)规模养殖家禽和种禽的免疫。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1)快大型肉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加强免疫一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1)快大型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2)慢大型肉鸭(西洋鸭等)。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崇左、百色三个边境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受变异毒株威胁时免疫

根据监测结果,受到变异毒株威胁的地区,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农业部批准后,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H9N2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两次全区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各地应及时对免疫抗体进行检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4篇:口蹄疫免疫工作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大新、宁明、凭祥、龙州、靖西、那坡、东兴、港口区、防城区等9个边境县(市、区)的所有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养殖家畜和种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百色、崇左三个边境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型○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和口蹄疫○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型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5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地区或养殖场,禁止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区内仅使用TJM-F92株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仔猪断奶后用活疫苗进行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或者,仔猪断奶后用灭活苗进行初免,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灭活疫苗或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所有健康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百色、崇左三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猪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TJM-F92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6篇:猪瘟免疫工作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的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高效细胞疫苗、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7篇:畜牧局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加强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推进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工作,保障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6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16年计划监测水产畜牧产品样本2074批次,其中:水产品124批次、畜牧产品130批次、县级快速检测1820批次。

(一)水产品

共监测水产品样本124批次。其中,成品112批次,苗种12批次。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等。重点监测草鱼、鲤鱼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品种)。重点监测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五氯酚钠、喹乙醇代谢物。具体采样时间、采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及数量等详见附件1。

(二)畜牧产品

共监测畜牧产品样本130批次,其中:猪尿100批次、猪肉10批次、禽肉15批次、禽蛋5批次。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产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重点监测品种:生猪、肉禽、禽蛋。重点监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具体抽样样本种类及抽样数量等详见附件2。

(三)县级快速检测

十二县和雁山区快速检测共监测1820批次样品,其中:水产品260批次,畜牧产品1560批次。从屠宰场、养殖场抽取,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产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具体抽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及抽样数量等详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我局医政药政科、畜牧与饲料科和渔业渔政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单位:市渔政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以及指定的抽样和检测机构等。

(一)水产品

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县渔政站承担;快速检测单位由各县(区)局指定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市局医政药政科。医政药政科汇总后报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市级快速检测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县级畜牧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快速检测由县(区)局指定,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市局医政药政科,医政药政科汇总后报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三、监测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

(一)水产品

1.水产品抽样。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16)(见附件10)规定执行。每个品种样本取样400g(肉),等量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样品抽取后要及时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暂时不能送样的,要存在于-18℃冰柜中冷冻保存,并妥善保管。被抽检单位要求留样的,则每个品种等量抽取3份样本,每份样本不少于200g(肉),其中2份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另一份由被抽检单位保存,留给被检单位的样本应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18℃冷冻保存。

除非出现阳性(超标)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本。

2.水产苗种抽样。按《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16)规定执行(见附件11)。应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本,一个检验批次(指同一育苗场或养殖场内的同一品种、同期繁育、相同培育条件、同一来源的水产苗种,或同一暂养池中的水产苗种)抽取一个样本。抽样时避免损伤其他苗种,在鱼网内沥干水分后,装入样本袋内称重。抽样数量为:虾类不少于60g、其它苗种不少于100g。

3.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见附件8。

(二)畜牧产品

1.抽样方法。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6)规定执行(见附件12)。样本采集后置于保温箱内并冷藏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h内必须抵达检测单位。如果不能保证24h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禽蛋除外)。留给被检单位的样本应要求其在-20℃冷冻保存(禽蛋除外)。

2.抽样数量。猪尿样品只能从养殖场抽取,同一来源养殖场一次采样应不多于3个,其他样品同一养殖场一次采样应不多于1个。抽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每份猪肉样品(净瘦肉)抽样量约60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每份禽肉样品(净肌肉)抽样量约45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50g;每份禽蛋样品18枚,分成3份,每份6枚;每份牛奶样品抽样量约3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3份,每份样品不小于250ml。样品编号按监测市或县拼音首字母(雁山区用YSQ)+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流水号(三位数),如市GL1403001、平乐县pL1403001。

3.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见附件9。

(三)县级快速检测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参照水产品和畜牧产品。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工作单(附件5),检测采用统一原始记录(附件6),检测及判定标准依照快速检测试剂盒产品说明。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水产品抽、送样时间全年分四次,分别为3月、5月、8月、10月的10日-20日。畜牧产品抽、送样时间全年分两次,分别为3月、8月20日前。县级快速检测抽样检测全年进行(在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抽检),10月30日前完成。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阳性样品确证和执法查处。市、县快速方法筛选的可疑阳性样本,水产、畜牧样品要在24h内分别送达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确证;检测中心应在样品送达3天内将确证结果报告所在地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附检测报告),可疑阳性样本和确证阳性样本,各地都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2.快速检测结果上报。各县(区)快速检测抽样检测全年进行,抽检时间及批次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猪尿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分四次,分别于4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快速检测结果(格式见附件7)均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按照水产品、畜牧产品报市局医政药政科。市局医政药政科按自治区要求分别于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全市快速检测结果上报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监测结果通报。市局在收到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监测结果通报后,将及时向县(区)局通报全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水产畜牧产品监测工作,是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局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2016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要明确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分解抽样任务及落实承担抽样、检测任务单位和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抽样、检测的有关要求。请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于3月7日前,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局领导、承担抽样、检测单位及联系人、结果上报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附件4)报送到我局医政药政科,并发电子文档至。联系人:。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区、市级检测单位做好全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进行采样的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各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抽样检测的各项记录,我局将把监测工作的质量列入2016年的绩效考核。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抽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样;按规定及时检测、分析汇总和上报监测结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同时,各单位在抽样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意义,指导养殖生产经营者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规范用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受检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各受检单位要正确认识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对无故拒绝或逃避抽样的,按规定作为监测不合格查处。

(四)依法规范监测结果的使用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监测数据材料。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引用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

(五)严格查处阳性样本

用好监测结果,强化监测与执法的联动机制,认真溯源和查处阳性样本。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确证阳性样本通知和全国产地监督抽查发现阳性样本的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兽医医政药政科。市、县(区)局对确证阳性样本的养殖单位,要认真对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适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要按程序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出现阳性样本不依法查处的,我局将组织工作组追查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协调和沟通

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和信息沟通,主动与业务对口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2016年安徽省瘦肉精专项整治(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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