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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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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一篇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 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九条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规范操作的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的情况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方便用款的原则。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拨付环节,使单位和个人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专户管理的原则。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的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

(五)监督管理的原则。财政性资金要按计划,按进度拨付,使财政性资金拨付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第十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和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办理。

第十一条 县级当年预算草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县财政局按部门预算控制数拨付基本支出。对特别紧急的专项支出,预算单位可提出申请,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付。专项资金中

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数拨付。对批准的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不得任意调整。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四条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指标的下达,一般截止12月1O日。各项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的申请,一般截止12月l5日,县财政局12月25日停止拨款,逾期不予办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保留临时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县财政局备案,如有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并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第十七条 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并接受县财政局和县人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知县人行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到开户银行具体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合并、撤消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一个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可开设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第二十二条 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同时通知县人行。

第二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四条 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代理银行通过人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取同城转账、异地汇兑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三章 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在国库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二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库的职能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概括,狭义的国库职能指( )。

A.保管职能

B.预测职能

C.管理职能

D.监督职能

2.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应定期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具体指( )。

A.每月

B.每天

C.每周

D.每年

3.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4.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5.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于每月( )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A.20

B.15

C.30

D.45

6.国务院公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时间为( )。

A.2002年3月

B.2001年3月

C.2002年5月

D.2001年5月

7.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C. 事业支出

D.财政补助收入

8.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应作分录( )。

A.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C.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D.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预算款

9.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防止了三种行为,这三种行为不包括( )。

A. 防止了固定资产的流失行为

B. 防止了单位的多头开户

C. 防止了借用会计科目的行为

D. 防止了铺张浪费的行为

10.内部监督的特点不包括( )。

A. 直接性

B. 快速性

C. 高效性

D. 彻底性

11.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原则中,( )是对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合法监督的有效保证。

A.客观性原则

B.效率原则

C.法定原则

D.彻底原则

1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

A. 工资支出

B. 工程采购支出

C. 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D. 投资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 )时,按额度确认收入。

A. 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B.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C. 银行对账单

D. 银行收款确认书

14.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

A.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C.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D.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预算款

15.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账务处理借方科目为( )。

A. 经费支出

B. 拨入经费

C. 财政补助收入

D.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16.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适用的支出不包括( )。

A. 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

B. 零星支出

C. 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

D. 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

17.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政府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这说明的是( )。

A. 便利原则

B. 效益原则

C. 法制原则

D.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18.内部控制管理包括的内容不包括( )。

A. 制衡性的制度安排

B. 制衡性的业务控制

C. 制衡性的系统支持

D. 制衡性的领导机制

19.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在各银行乱开的账户,各单位开户必须经( )许可才能开设一个账户。

A.稽查部门

B.财政部门

C.上级领导

D.单位领导

20.( )还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A.简单化

B.手工化

C.制度化

D.信息化

2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账务处理的贷方科目为( )。

A.经费支出

B.事业支出

C. 财政补助收入

D.拨出经费

22.下列对应缴预算款科目的理解中,不正确的是( )。

A.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B. 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C. 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D. 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3.( )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

A. 财政补助收入

B. 其他收入

C. 罚没收入

D. 无主财物变价收入

24.下列对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理解中,不正确的是( )。

A.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

B. 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

C.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D. 年终结账时,贷方余额不为零

25.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账务处理的借方科目为( )。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经费支出

C. 事业支出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D. 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涵义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B.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

C.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D.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有( )。

A.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

B.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

C.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

D.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

3.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主要有( )。

A.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B.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

C.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D.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主要有( )。

A.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B.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目标

C.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D.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5.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有( )。

A.法制原则

B.便利原则

C.效益原则

D.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6.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具体包括( )。

A.财政预算内资金。

B.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C.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D.其他财政性资金

7.下列属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的是( )。

A.合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

B.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将继续实行定额管理

C.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可能提高

D.项目支出要严格实行滚动管理

8.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应( )。

A.建立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B.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C.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管理、银行支付系统操作对接

D.制定具体的改革办法,完善制度体系

9.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需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具体要做到( )。

A.财政部门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B.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C.代理银行、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安全严密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D.国家要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10.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变化,需要做到( )。

A.专业知识的变化

B.创新能力的提高

201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三篇

201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1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三、具体来说,1、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帐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逐渐支付的过程,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在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财政部门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往往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3、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只能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我国一直缺乏一个类似于发达国家的集中性会计与报告系统。尽管从形式上看,我国有一个由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的较为完整的预算会计体系,然而该系统

无法适时为核心部门———财政、预算、国库部门提供预算单位发生的大量财政交易信息,因此无法履行财政监督、预算评估和其他重要的财政管理职能。此外,会计与报告系统是分离的:通过国库会计核算预算收支,通过单位会计核算实际收支,预算外的实际收支又通过单独的账户进行核算,而这些彼此分离的账户系统提供的信息又是财政管理报告(包括月报和年报)的基础。由此,预算会计系统无法提供及时、全面和可靠的财政信息,尤其是财政支出方面的信息,从而满足财政预算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

4、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由于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及其他政府收费部门都自行设有众多的收入过渡账户,因此,除了一些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大多数都要通过上述过渡账户;有的还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汇总到主管部门账户,再由主管部门缴入国库。这样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级单位截流财政资金的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某省2001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在每笔支出都应在相应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

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

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

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账户类型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具体账户简介: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称。它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备用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是指用于记录、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资金使用的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电汇和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资金,但不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及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具体包括:(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其他财政性资金。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为: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接受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与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的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经财政局国库科签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当日将汇总后的实际支付资金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并及时将支付凭证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日报表送交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旬(月)报表。

(4)人民银行将划转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单位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为: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及时向预算单位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

(3)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内支用资金。在支用时,填写统一印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与银行支票等结算票据一并送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4)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在授权支付额度内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在收到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时,对支付结算票据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审验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5)人民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清算,并将划款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编报的原则

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批复数,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支出预算科目要列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编制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指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专项支出)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各预算单位通过录入员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员审核→自动上报到一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实行无纸化报送,由主管部门按基层单位分预算科目列表汇总报送用款计划汇总表。

编制时间:

基本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一次性按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结合单位特点,分月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年度12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按月批复下达用款计划。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用款计划时,要足额保障,不能留下缺口,全年分月用款计划集中编制在1月份,年终如有结余可进行计划调整。

项目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分月编制用款计划。项目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月度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年度发生预算追加时,在收到文件并由省财政将指标上网以后,由各单位编制调整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九、对于部门预算编制,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是在保证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必要刚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

二是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将继续实行定额管理,且定额标准可能提高;

三是项目支出要严格实行滚动管理。

(二)用款计划批准后的执行

(1)如果是授权支付,则可在额度内自行支付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工资发放步骤:

一是双击右下方指标栏,选择人员支出,进入用款申请录入,将收款人填为工资代理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四篇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击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展开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在我国,这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概念尚无一个规范的表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其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现行的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现在已完全能够满足这一改革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

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1、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2、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因

国库集中支付事关政府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操作培训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五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操作培训

1、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收支的各类账户的总和,主要包括:

(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帐户):指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个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只能转账。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既可提现,也可转账。

(4)预算外资金专户: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资金拨付方式

财政性资金统一存放在国库单一存款账户,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账户分散保存;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行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直达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二)特征

1、国库集中支付是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2、国库集中支付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3、国库集中支付具有统一性,财政资金统一存入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集中支付

4、国库集中支付具有资金可控性,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财政性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被挤占挪用。

(三)优越性

相对于传统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而言,现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

1、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有利于建立有效财政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预防和防治腐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3、有利于促进部门预算细化和提高预算执行力,增强财政性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4、有利于合理筹措、调度资金,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5、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

二、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到目前为止,省本级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865个,占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82.78%,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28个,二级单位618个,三级单位119个。

(二)资金情况

目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293.78亿元,其中:直接支付272.35亿元,占总额

92.27%,授权支付21.43亿元,占总额7.73%。

三、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预算指标(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上网——预算指标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主管部门逐级审核——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审核——国库处审核——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直接支付:预算单位申请用款——支付局审核(初审、复审)——支付局开具支付令——支付(商业银行垫付)——清算(人民银行);

授权支付: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支付(商业银行垫付)——清算(人民银行)。

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要求

(一)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支付的安全

(二)确保资金支付符合预算

(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确保按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申请支付

(一)确保系统运行和资金支付的安全

支付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国库集中支付顺利、有效实行的重要保障。为确保资金安全,我们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各预算单位应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安全支付。

一是实行专人专机专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安装的终端设备,都是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支付的安全,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终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设备必须专机专用,只能用于集中支付业务,禁止在专用机上添加硬盘、光驱、软驱和其他应用软件,不得与单位内网和外网连接,也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拆卸、操作使用终端设备,同时,路由器、显示器、主机和打印机要安装在防潮防湿、安全可靠的地方。考虑到运行成本因素,部分单位采用电话拨号上网,为保证线路畅通,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电话线。

二是实行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分设录入和审核岗位,并实行授权上岗。经办人、审核人必须分别使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个人设置、修改和管理。密码设置要结合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要求在8位数以上,同时注意经常更换,谨防泄密。

2、实行付款人登记制度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便于支付业务联系,支付局对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实行付款人登记制度,要求各单位支持配合,如实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付款人登记表》,并报送支付局登记备案。非经登记的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请款,支付局将不予受理。单位若因工作等原因,更换了请款经办人、审核人和财务负责人的,需及时以单位公函的形式报支付局。

3、实行大额请款报告制度

对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大额支付申请,预算单位应电话报告支付局,以确保支付申请的真实和资金支付的安全。

(二)确保资金支付符合预算

1、科学编制预算

2、合理申报用款计划

3、严格执行预算

1、科学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国库集中支付是规范预算执行的手段 。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按照明确的预算科目和具体用途逐笔请款.因此,一部编制科学、项目细化、用途明确、科目准确、标准合理的部门预算,将有利于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顺利进行.

近年来,逐步完善的部门预算有力地保证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但要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还有赖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合理申报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的编报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初始环节。预算单位按预算、按进度、按需要、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报报用款计划,在“金财网”上逐级汇总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合单后,报送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归口部门预算处和国库处审核后,即可用款。

用款计划的编报依据是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在年初一次编报,基本支出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按照均衡使用原则编报,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支出等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报,并列明具体项目。

本年度预算批复以前,一级预算单位应于上年12月10日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拨款控制数,分别编报全年人员经费以及1—4月的商品与服务支出的用款额度。

本年度预算批复后,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应于每年4月1日、6月1日、9月1日(节假日顺延)前,向财政厅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5月和6月)、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人员经费除外)。为确保一级预算单位能按时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各二、三级预算单位应相应提前逐级上报本单位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计划包括工资支出、物品支出和政府采购三类。授权支付计划则包括零余额账户。

各单位必须根据用款事项,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科学计划,准确估算,分别编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申报工资支出;

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支出、定点会议、培训、接待会、车辆保险、汽车定点维修、汽车定点加油、印刷费等支出以及公开招投标基建支出申报政府采购支出; 工会经费、其他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和专项支出申报物品支出;

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单位零星支出等以及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3、严格执行预算

以往财政性资金是层层转拨到各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的使用脱离了财政的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各种克扣、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现象,造成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一致。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保预算的规范执行.

(1)严格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

(2)合理使用预算科目

(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 1、认真遵守《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

工程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投标,并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以上;

• (3)单项合同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的。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08]14号)的规定: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其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都应实行政府采购。 其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其范围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视为建设工程。采购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采购完成后申报支付采购款

(四)确保按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

申请支付

1、按项目实施进度付款

2、按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五、办理支付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正确运用支付方式

(二)规范申请直接支付

(三)规范办理授权支付

(四)其他

(一)正确运用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预算单位应该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正确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1)工资性支出

(2)工会会费支出

(3)会议、培训、接待费支出

(4)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及印刷费支出

(5)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6)工程采购支出

(7)其他特定用途专项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1)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工程和服务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性支出和预算单位零星支出等。

(2)经省财政厅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

(二)规范申请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具体支付事项的通知》(湘财办[2007]16号)要求,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相关手续。

1、工资性支出

新进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必须要对工资账户进行维护,经我局审核后才能申报工资性支出。工资账户共有13个账户类型,分别为:个人与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8个账户类型,个人所得税、统发工资过渡户、实发工资过渡户、其他账户类型、防洪基金等5个账户类型。 其中:统发工资过渡户仅用于单位工资统发部分,其名称须含有“省财政工资统发”字样。实发工资过渡户用于非工资统发单位和统发单位非统

发工资部分。

对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于上月28日至当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须提前),按照审定的应发数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我局请款。如遇工资发放当月有人员异动或工资政策调整等情况时,预算单位应于上月15日至25日将当月工资异动盘和相关报表,送我局工资统发经办人员审核。

在实发工资请款时必须根据实际的工资申报情况同时申请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和防洪保安金的请款(缺一不可),且各项金额必须与报送我局工资统发系统的数据相符,个人部分扣款必须从30101或30102科目提交支付申请;收款人信息必须通过点击右边的“工资帐户选择”按钮进行帐户选择,万一手工填写不正确,则系统自动审核不能通过,请款将全部退回。而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从30311科目请款,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从30104科目请款。

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明确省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非工资统发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库[2005]11号)文件规定,与商业银行约定专门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也就是13个账户中的实发工资账户,并将约定协议报我局备案。每月1日至10日,预算单位应按照备案并经维护好的“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我局请款。”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是代理银行内部资金过渡户,而非单位账户。请款经济分类科目与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相同

2、工会会费支出事项

通过“金财网”支付系统向支付局请款时,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湘财库[2006]28号)规定,于每季度末申请转拨本单位工会帐户工会经费的同时,申请转拨省直工会帐户的工会经费.

3、会议、培训、接待费支出事项

预算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议、培训、接待及出差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湘财行[2009]1号)规定的定点单位,或收费标准不高于定点单位的省直单位培训中心(招待所)召开会议、进行培训和接待。否则,不予支付。

(4)、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及印刷费支出事项

预算单位必须是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2009-2010年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8]16号)规定的定点承保公司承保,或《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9]6号)规定的定点维修企业维修

或《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09]21号)中规定的单位加油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直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财购[2009]13号)中规定的印刷企业印刷。

如预算单位在文件下发之前,已与非定点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的,可按签订的合同执行至合同终止期。

注意:定点印刷、车辆维修只限于在长省直单位;在长以外的单位,参照所属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5)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事项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事项,预算单位须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用款申请书摘要栏中标明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且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合同、发票、验收单上货物与服务项目一致时,方能请款。

(6)工程采购支出事项

对财政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支出,预算单位请款时,须提供经招投

2016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六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处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其在体制、机制、制度、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的作用逐步显现,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较彻底、完善、可靠的模式。

一、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效

我县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今已4年多,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调度周转和使用效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存款余额集中在财政部门,单位实际发生支出时才从财政国库的账户中支付资金,有效回笼了国库资金,增强了财政资金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

2、提高了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控力度,用款单位发生的每一笔支出,财政部门在当天或者到第二天即能掌握,实现了财政部门对支出拨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简化了资金拨付环节,提高了基层单位用款效率,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各项支出的用款;

4、更新了预算单位用款观念,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约束,促进今后部门预算、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相关改革的工作;

5、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种先进的、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客观上需要与科学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金融体系及规范的政府运作机制相协调。这项制度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资金运行方式,一定程度会对各部门的既得利益进行重新整合。这就决定了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或存在一些困难或问题:

1、对改革的认识不够统一。有的预算单位片面认为是财政部门收权,会削弱本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资金运作自由权,影响单位利益,态度不积极。

2、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近年来,部门预算改革成效显着,初步确立了改革框架,但是仍然存在有的项目不能在年初确定,先要钱、后定项目的情况,致使预算确定的资金与项目实际需要不匹配,部门预算仅明细到项目,(

3、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仅做到财政授权支付和工资直接支付,因此授权支付比重过大,直接支付比例小,加上改革还没有延伸到所有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和乡镇,有的资金去向难以直接有效监控。

4、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仅工资是直接支付,公用经费是授权支付,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都是实拨到预算单位。部分部门内设有总会计,所有预算、指标、决算都是通过总会计汇总分配,所以拨款不能直达基层用款单位,无法对其开展授权支付,即教育系统。乡镇单位仅工资是直接支付,其他资金也没进行授权支付,原因是乡镇没有国家金库,不能开展授权支付。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知识范围和业务领域都很广,国库改革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培训过程,因此,需要我们把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不仅要培训财政部门的内部干部,也要重点培训预算单位会计、代理银行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放在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真正实现公共财政、财政一体化战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预算的编制是根本。通过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及经济发展的职能。

3、继续做好集中支付改革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各个预算单位充分认识财政管理改革重要性。

2016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调研报告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七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地方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我县国库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调研,形成了如下专题调研报告。

一、改革实施情况

自2016年以来,县财政局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以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围绕互联互通、工作协同、信息共享的目标,积极推行县乡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县乡财政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财政服务一体化、资金控管一体化,财政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效率化的轨道。改革经验在省、市交流。

(一)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2016年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细化了预算编制项目,规范了编制流程,全县97家单位预算编制全部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增强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在省财政厅信息中心的大力推介和支持下,我县以用友财政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县财政筹资100余万元,增置了主服务器等一批配置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了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软件为核心,连接财政、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了预算执行分析、综合账务查询、资金动态监控功能。将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全部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指标追加、追减及资金拨付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2016年,我县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当年将县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等8个单位正式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率先成为市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县。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扩大到86个预算单位,恢复了县级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实现了县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过渡。制定了《县县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一般规范(试行)》等12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料汇编》,达到资金支付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统一。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形成新模式。2016年,以金财工程为平台,建立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系统,采取部门执法、大厅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对公安、法院、国土、城建等28个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由财政直收大厅直接征收,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地统管到财政这个笼子,非税收入改革模式在全市推广。2016年4月份,在省财政厅信息处的大力支持下,对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县本级8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直接通过征缴系统进行收缴,使我县的非税收入改革实现了质的飞跃。

(五)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取得成功。2016年开始实施公务卡试点改革,止2016年底累计在86个预算单位发放公务卡1300余张,预算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小型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大额现金交易,保证了资金运行安全。

(六)财政专户逐步得到清理规范。2016年,按照省市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专户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要求,县内部各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专户,全部移交给国库股统一管理,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2016年底,通过清理整改,财政局共保留财政专户13个,初步实现了财政专户精简、统一、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起步早、步伐快,成效显著。但自2016年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各镇延伸工作、动态监控系统和公务卡系统的上线等工作进展缓慢,国库改革面临一定困难。

(一)应用软件的困扰。我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使用的是原来省财政厅信息中心试点推荐的用友财政管理软件,与省财政厅2016年要求使用的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软件不一致,需要重新更换系统软件。如果更换系统应用软件,两大软件数据库不能实现直接融合和数据调用,所有信息录入工作将从基础工作做起,这不仅涉及到基础数据的重新维护,新旧系统数据的衔接,而且需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经过6年的实践应用,用友财政管理软件系统稳定,功能强大,操作简洁,维护方便。而从县级预算执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软件系统非常不稳定,操作繁琐,差错率高,许多常用功能都不能实现,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续工作暂缓,步入改革的十字路口。

(二)财政国库和银行的联网问题。虽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多年,但是财政国库和银行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实时交换,县级代理银行没有数据交换设备,要靠人工进行数据的重复录入进行交换和清算。主要原因是改革初期对财政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程序设计不完善,加之我县金融机构少,没有人民银行,国库业务、清算支付业务由一行实施,缺乏竞争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较低,国库资金监管薄弱。

(三)财政专户管理有待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程序不规范,没有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责任界定不明确,管理缺乏规范性;财政专户撤并不彻底,部分项目资金上级部门审计检查时都要看是否开设了财政专户,凡有项目资金就要设立相应的财政专户,上级部门之间管理协调不统一,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资金流转速度;同一财政专户在不同银行开户,存在多头开户的现象。

(四)现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在管理系统软件中对单位现金提取做了额度控制,但只能对单笔支付做到限制,对分批提取现金无法控制,而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大额提取现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形成资金安全隐患。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慢,目前停留在低层次阶段。

(五)镇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度大。目前在镇级开展国库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存在运作模式的设计、财库银联网的延伸、金融机构的限制、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问题,上下协调和统一安排部署需要强有力的措施。

三、完善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圆满完成预期改革目标,财政部门要主动探索,积极创新,化解改革难题,吸取经验教训,推进改革不断深化。

(一)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历史重大制度创新。新型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因此,各级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使用系统管理软件。在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付办法,对支付的相关流程进行优化,提高支付效率。按照省财政的要求,各县区必须使用省级统一开发的县级预算执行系统,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反映预算执行,实现对专项资金的有效动态监控。应尽快与省市部门对接,结合政府系统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确定软件的应用类型版本,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实行财库银联网。县财政局牵头,与代理银行协商,联系软件开发公司针对应用软件中设计的缺陷,重新完善应用程序,开发中间件,并与省农业银行沟通开放接入端口,融合应用程序对接,实现财库银联网。在此基础上,严格操作程序,及时清算支付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四)清理财政专户,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精简专户数量,撤并无有效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机制,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要实行招投标,不具备条件的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职责权限,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健全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规范帐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程序,建立银行帐户年检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规范支付行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逐步将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全力推进公务卡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外部环境,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操作程序,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行为,杜绝单位大量提现、虚假支出和利用公务卡吃回扣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推进镇级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我县对镇级财政已全面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模式,通过县乡财政一体化应用平台,对乡镇预算指标、帐务处理实行远程监控,镇财政会计电算化水平较高,加之我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具备了推进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条件。围绕确保资金安全、方便单位用款的目标,结合我县目前各镇财政管理方式,研究确定推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模式,将镇级视同县本级一个预算单位,县财政为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镇级财政资金支付,并与县国库进行清算,将镇级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加强对镇级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镇级财政管理水平。

201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八篇

第1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三、具体来说,1、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帐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逐渐支付的过程,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在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财政部门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往往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3、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只能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我国一直缺乏一个类似于发达国家的集中性会计与报告系统。尽管从形式上看,我国有一个由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的较为完整的预算会计体系,然而该系统无法适时为核心部门———财政、预算、国库部门提供预算单位发生的大量财政交易信息,因此无法履行财政监督、预算评估和其他重要的财政管理职能。此外,会计与报告系统是分离的:通过国库会计核算预算收支,通过单位会计核算实际收支,预算外的实际收支又通过单独的账户进行核算,而这些彼此分离的账户系统提供的信息又是财政管理报告(包括月报和年报)的基础。由此,预算会计系统无法提供及时、全面和可靠的财政信息,尤其是财政支出方面的信息,从而满足财政预算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

4、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由于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及其他政府收费部门都自行设有众多的收入过渡账户,因此,除了一些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大多数都要通过上述过渡账户;有的还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汇总到主管部门账户,再由主管部门缴入国库。这样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级单位截流财政资金的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某省2001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在每笔支出都应在相应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

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账户类型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具体账户简介: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称。它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备用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是指用于记录、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资金使用的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电汇和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资金,但不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及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具体包括:(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其他财政性资金。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为: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接受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与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的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经财政局国库科签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当日将汇总后的实际支付资金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并及时将支付凭证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日报表送交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旬(月)报表。

(4)人民银行将划转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单位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为: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及时向预算单位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

(3)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内支用资金。在支用时,填写统一印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与银行支票等结算票据一并送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4)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在授权支付额度内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在收到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时,对支付结算票据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审验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5)人民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清算,并将划款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编报的原则

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批复数,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支出预算科目要列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编制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指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专项支出)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各预算单位通过录入员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员审核→自动上报到一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实行无纸化报送,由主管部门按基层单位分预算科目列表汇总报送用款计划汇总表。

编制时间:

基本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一次性按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结合单位特点,分月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年度12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按月批复下达用款计划。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用款计划时,要足额保障,不能留下缺口,全年分月用款计划集中编制在1月份,年终如有结余可进行计划调整。

项目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分月编制用款计划。项目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月度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年度发生预算追加时,在收到文件并由省财政将指标上网以后,由各单位编制调整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九、对于部门预算编制,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是在保证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必要刚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

二是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将继续实行定额管理,且定额标准可能提高;

三是项目支出要严格实行滚动管理。

(二)用款计划批准后的执行

(1)如果是授权支付,则可在额度内自行支付资金。

工资发放步骤:

一是双击右下方指标栏,选择人员支出,进入用款申请录入,将收款人填为工资代理银行,选择科目、目级科目、结算方式、支付金额等必填项,其它可不填;

二是选择送审;

三是审核人员进入程序,可以看到系统提示有未审核的项目,选择审核同意或不同意;

四是录入员再进入程序,选择凭证打印;

五是录入员点击网上送银行;

六是将打印好的凭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送银行。

(2)如果是直接支付,则需要在每月15日前上报直接支付申请。

(三)财政直接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必须要有计划

二是必须按款分项填写,项目支出按项目填写

三是必须通过网络上报

(四)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填写《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时,各要素要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2)预算单位需要支付现金时,可按照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

(3)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项级科目(项目)下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资金运作的改变。这种资金划转方式的改变,使预算单位的资金路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定期根据各预算单位用款申请,按批准的预算结合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也即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以工资存折方式直接向职工支付;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冲减当月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对于预算单位的专项支出按照预算指标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一政府采购部门一商品供应商或劳务供应者”直接支付。这种“预算一审核一拨付—使用一审核”多方制衡关系,使资金的职权进行了适当的分离,资金运作的改变同时也伴随着预算资金支出控制权和使用权的改变。在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过程中,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控制权被削弱,改变了过去由各预算单位自行批准并使用的资金支配方式,代之以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对预算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于财政部门,避免资金被层层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从宏观上监管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从而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但由于我国预算单位是由行政和事业单位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事业单位为发展而进行大量的融资,而一些行政单位为了区域经济发展挺而违规地为本部门或本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担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一旦融资或担保项目失败,就需要以国库资金偿还,风险最终转移到国家。特别是目前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付风险的制约机制,情况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所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或有负债可能带来的支付风险已是当务之急。

十、具体为:1、财政部门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2、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3、代理银行、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安全严密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国家要及时出台一些在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机构、政府采购部门、代理银行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等配套措施。

1、单位内控重心的变化。改革前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一般有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各岗位职责、基本业务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范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内部控制重心主要是预算编制、实物资产管理、备用金使用及其管理办法和报账员岗位职责。预算单位的资金控制的重心由现金管理向预算编制、预算申请计划和实物资产过渡。而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的内部控制的重心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核、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调、资金支出计划、实物资产总量控制、基本会计核算与业务流程规范等,担负审批、监控等全方位的责任。

2、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会计核算中,财政部门要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预算单位要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原“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原来的“银行存款”科目统一核算改变为“银行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核算,预算单位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进行支付额度管理,“银行存款”科目只负责核算往来款项等。

(2)拨入经费”与“拨出经费”科目的变化。“拨入经费”科目由原来财政拨款作“拨入经费”改为根据直接支付指标通知单作“拨入经费”,会计期间根据授权支付凭证作“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一笔支出反映;年终决算时,根据“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拨入经费”科目。同时,在年终决算时,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在汇总“资产负债表”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时,不作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处理。

(3)支出科目由原来的实际支出改为授权支付(直接支出)和直接支付(间接支出)。

(4)结余科目由原来的收支相抵转结余改为零结余。

4、会计支付程序和制度的变化改革前。预算单位实行的是对本部门预算资金全方位自主使用控制。预算资金事前游离财政监督,只有通过事后审计才能实行监督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虽然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领导审批权不变,但财政资金实行了严格的监控。同时,按照资金性质,将财政支出作了严格的划分:(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以及表中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拨付给预算单位的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出等。上述支出必须按照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5、会计年终决算的变化。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报表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但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处理:各类财政拨款数字按照额度实际支用数填报,即财政拨款由按收上报变为按实上报。特别是上级拨给下级单位经费时,只是网上银行申请、国库支付中心认可的才属于财政拨款:对于预算单位未支用的“财政零账户用款额度”,在年终决算时必须由财政部门撤回。

十一、国库集中核算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了变化,预算单位仍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与“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会计总账科目;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有余额,后期一般情况下无余额。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资金性质(预算内、外)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确认收入时,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如果支付的是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或“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预算单位支用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具体核算方法:

(一)行政单位:

1、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利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无余额。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行政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等利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事业单位: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与行政单位类似,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科目应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无余额。

3、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它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三)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核算

1、直接支付的核算

(1)支付工资等开支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2)取得材料

借:库存材料(行政单位)

材料(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3)取得固定资产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授权支付的核算

(1)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2)预算单位使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在预算单位实际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如果下半年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度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案例1:A市将会计核算中心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融合

A市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比较早,其模式为“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通过几年的运行,把住了“四个关口”,防止了“三种行为”,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堵住铺张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奠定基础,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把住的“四个环节”

(1)把住了“联签关”。实行集中核算后,纪监部门要求实行的联签制度得到了落实,每笔支出必须有承办人、会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少一个环节的签字也不予支付。(2)把住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审核关。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和服务,各单位必须有采购中心采购后出据的付款通知单,否则,核算中心拒绝付款。这样做有力地配合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凡属基本建设和修缮费的支出,必须由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对预、决算进行审核,核算中心按财政审核数付款。(3)把住了财政监督检查关。实行集中核算后,财政的监督职能由以前的事后监督提前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由以前的突击检查变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了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有的单位将应税项目用空白票据支付,有的胡支乱用、乱发奖金、补助等都及时得到了制止。(4)把住了财务信息数字关。中心实行电算化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记账及时,口径一致,核算中心能随时汇总、统计各项支出情况,便于财政部门了解、掌握全市的会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防止了三种行为

(1)防止了固定资产的流失行为。凡应列固定资产的支出,各单位必须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先在核算中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管理台账”后才予以付款,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单位自己记账时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现象。

(2)防止了单位的多头开户。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在各银行乱开的账户,各单位开户必须经财政部门许可才能开设一个账户。核算中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收的赞助费不予入账,乱收、乱摊现象得到遏制,各项应缴财政款项一律不许截留、坐支、挪用。

(3)防止了借用会计科目的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地反映支出项目,从而杜绝了以前有的单位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费用,或者将下拨款项截留挪用、放入往来款,然后在往来款中乱开支、单位报表不真实反映情况等问题的发生。

案例2:B市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做法。

1、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下设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两个部门,核算中心仍按现有模式运作,监督各单位收支及核算业务。支付中心则承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能,负责记录指标帐、银行帐等,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审核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施财、税、库、行、单位联网,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项收支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高效运行,预算、控制、异地查询、统计分析、监控均在网络界面上实现。

3、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一是设立国库单一帐户,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监督和使用,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内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帐。二是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代理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由支付中心监督和使用,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零星支出,实行资金实拨制,与国库实时清算。三是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分账户,该分账户分预算内外分户,由核算中心按预算单位进行分户核算,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及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单位到核算中心报账时,由会计核算中心从预算单位零余额分账户支付资金,并实时与财政零余额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户清算。四是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和明细帐。五是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为配合会计集中核算,保留会计核算中心原在代理银行为集中核算单位开设的统一账户,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之前的单位原有资金,以及今后预算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同时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业务直接转入各预算单位的备用金账户。

4、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编制,既要考虑到收支平衡,又要考虑到支出结构要适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利于预算单位执行预算。

5、规范操作程序。

收入收缴方式:收入收缴分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和缴款人按有关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

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财政性资金,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指小额零散资金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预算单位每月向财政归口科室填报下月“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归口科室审核后,按预算内、外资金性质,分别报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审核后将计划批复给预算单位,并分别抄送支付中心和归口科室。

(二)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

1、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的内容。一是依据相关规定,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列支,是否与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流量、流向、会计处理及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业务进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规范的处理意见。三是检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具体包括用款计划的申报、授权支付凭证的开具等,集中支付业务是否符合集中支付办法和软件要求,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检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户转款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实际使用情况,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数量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研究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对代理银行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代理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下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代理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zhèng fǔ 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第2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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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所有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内容:

1、建立单一账户体系2、规范收缴程序3、规范财政支出拨付程序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实现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也称财政汇缴账户)三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

财政专户。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收入的收支活动,用于非税收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特设专户。是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收缴程序

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财政支出拨付方式

财政直接拨付。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指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转移支出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有的与执行国库支付资金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2、地方保护、部门既得利益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矛盾突出。3、国库支付资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应有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在国库支付工作中,最终处置权在财政部门,随着财政对预算单位监督力度的加大,财政的权力也会相应增大,因而也提出了对财政的权力实行必要监督的新问题。

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

1、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相适应法律法规体系,将改革成果固化在法律层面。2、统筹规划,全面实施。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改革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实施。在增加改革部门的同时,还要继续深化和规范改革程序,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3、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协调发展。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扩展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坚持应用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实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在与部门、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联网后,要将财政核心业务信息与外网相隔离,提高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

5、建立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强化资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外部监督管理制度。6、建立对代理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代理银行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2016核算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制度 第九篇

核算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主任精心指导下,在同志们配合支持下,本人按照市局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和中心工作重点,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016年按照局党组要求和部署,结合福彩中心支部组织学习活动,本人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规定,为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理论基础,筑牢反腐巨变的防线,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规范个人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加强了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部工作职责与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健全完善了财务制度。同时修订了《电脑票管理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中福在线大厅管理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有力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在发行经费的管理上,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了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制度,想方设法,积极协调,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及时回拨发行经费,保证了市福彩中心办公和各项工作的需要。年底又配合领导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追加预算。 四、配合和协调市财政局、审计局做好审计检查工作。

福彩事业的蓬勃发展,福利彩票资金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年初市财政局、审计局都对福利彩票资金的销售、管理、分配、使用和结余情况,发行费用的提取、结算、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检查。通过审计检查,对我市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动向,针对刮刮乐即开票、中福在线大厅和电脑彩票投注站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给予管理和指导。除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外,我和财务部的同志们密切关注站点动向,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管理站、中福在线大厅及各投注站点的资金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指导,提前消除隐患,杜绝资金风险和损失。 六、从严把关,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几年来,财务部严格按照《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对各项开支最大限度地进行了规范和限定,在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采购、宣传策划等方面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精打细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重大经济活动严格执行了市局报批制度,对大项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

七、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一丝不苟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对中心每一项收入和支出等日常经济活动认真进行核对,并按照日清月结制度的要求做好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账账、账物、账实相符,加强了各项资产管理,配合办公室每月对中心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彩票、固定资产等定期进行盘点清查,确保各项财产安全。

八、顺利完成了对财政局、审计局、劳动局、省中心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九、协调工作。

财务部积极协调市审计局、财政局、联通公司等部门,多次主动向他们联络汇报福彩有关政策和工作情况,想方设法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支持,努力为福利彩票发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市审计、财政部门、联通公司等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十、耐心细致做好接待工作。

除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外,财务部积极配合领导做好省中心及外市地来客接待工作。财务部配合其他部室先后接待来客20余次,中心领导和同志们都给予高度评价。八月份全省财务会议在我市召开,接待工作受到省中心和各市地好评。

十一、配合中心领导积极争取省中心资金支持,在市局和中心领导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省中心拨付我市30万元补助。 十二、配合办公室办理了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年检,重新核定了缴费基数,及时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对帐工作,解除了中心和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三、配合技术部积极做好设备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对管理员进行了新设备维修维护培训,定期安排技术部和管理员对中心机房系统设备和全市投注机进行巡检和维护,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确保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对大厅新游戏顺利进行了下载,设备升级和率先在全省顺利进行了第三代投注机的更换工作。另外还按照省中心要求对全市380多台投注机进行了ADSL线路改造。

十四、顺利完成了对中奖所得税的税务代扣代缴工作。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市单注中奖奖金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进行了税务代扣工作,受到税务部门好评。

十五、全面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对中心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了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主动服务意识、全面管理意识,增强了财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十六、圆满完成了市局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和完善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资金和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强化财务监督职能,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和各项经费使用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下大力气,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三、强化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多观察,多思考,认真研究和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风险、矛盾和损失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水平。增强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计划性,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对政策的运用把握能力,围绕市中心全年工作重点,做到计划在前,行动在前,落实在前,不遗余力地为领导和同志们搞好服务。

核算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本人一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勤于学习,深刻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注重自身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理财,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各项工作。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宽以待人、严以律己、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现将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筑牢廉洁自律的道德防线。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始终把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放在首位,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能够积极参加局里组织各类学习,按照党支部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通过系统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及党内法规,及时领会国家、自治区、市各类重要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发展新要求。学习财税业务新理论、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今年9月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第三期乡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了党性修养,加强了党性锻炼,培训期间积极参加了围绕**市“农业稳市、工业富市、边贸富市、科技兴市、人才强市”经济发展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调研活动,并在学习期间获得优秀学员的称号。

近期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主题,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等内容。

二、按照市委政府、以及地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年初局里统一的工作部署,较好的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1、全面完成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塔政办发%26lt;20xx%26gt;56号)精神,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xx年选择进入核算中心的单位进行了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xx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截至到20xx年元月底将核算中心的最后一批单位推出,恢复单位会计主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市会计核算中心向国库集中支付彻底转轨.并以塔市编(20xx)15号文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市国库支付中心.

20xx年1-7月进一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将全市121户行政事业单位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在20xx年试点预算内外公用经费基础上,将资金范围扩大至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失业金等七类基金。并将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也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根据改革步骤,从20xx年7月1日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工程,这项改革使财政资金更为安全便捷运行,从5月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上线就进行总体规划部署,并着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要求,成立了网络系统实施小组,并抽调各科室骨干力量组成业务组,技术组。搜集支付基础数据信息。6月中旬方正集团技术工程师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要求,精心设计四套支付流程,标准支付流程,专项资金支付流程,实拨资金支付流程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把预算单位申请用款到拨付资金的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做到实时支付、当日清算,提高支付效率;把财政规章、制度固化到系统中去,减少人为因素,加强对资金支付过程的监控,增强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系统预算单位还可以随时了解本单位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在用款计划管理方面,建立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网上拨号联接,实现预算单位编制、报送用款计划以及财政部门调整、审批用款计划,均在网上操作;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实现预算单位网上申请、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网上审核、代理银行网上支付。

截止11月15日,121单位共申报预算内资金额度11571万元,共支付资金10985万元。国库沉淀资金586万元。申报预算外资金额度为914万元,共支付资金672万元,国库沉淀资金242万元。申报国债及专项资金额度5202万元,支付资金4994万元,国库沉淀资金208万元。其中直接支付4817笔,支付资金14540万元。授权支付1156笔,支付资金911万元。实现了国库资金无在途、无单位沉淀、无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和分散流失。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规范了财政审批制度、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

2、增收节支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结合部门预算工资统发管理工作,严格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健全部门内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以及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单位预算管理模式变动的情况,进一步扎实部门基础资料,从“支”的源头上把好关,净化支出内容,继续加大了对“人、车、会、话的管理力度,坚决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内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塔地党办[20xx]7号文件),认真审核,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会议费支出,继续健全和完善对有关大型会议采取财政人员驻会的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项目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办案补助资金、集中整治经费以及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教育专项资金“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专项,按照自治区所制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了专项支出的跟踪问效工作。结合当前支出管理改革形势,密切关注和研究自治区和其他地州市有关行政单位支出管理中好的办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市财政支出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的调研工作,调查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支出水平,公用生均定额标准、一费制、杂费标准和财政补助、剖析典型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项目结构情况,并对农村义务教育成本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到单位检查实际支出情况,主动掌握相关支付特点和其他情况,保持资金拨付进程与支付需求同步,避免在执行中出现挪用、占用、留用等不良现象,注意对相关定员定额标准科学性进行调研和评价,协助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在预算编制科学的基础上,确保预算执行的完整性、严肃性。

3、加强支付中心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中心是财政部门的窗口单位,窗口服务水平直接体现财政部门形象,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行风、行貌。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出现的问题都能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全市各单位能够理解财政改革,更好服务于**市经济建设。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勤政廉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

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资金分配,拨付,银行开户,会计监督等方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实行重点防治,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大抵制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公务员》法,领会八荣八耻深刻内涵,树立正确政绩观,荣辱观,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牢记手中权利是人民给的,财政部门是管钱的,尤其是当前我市财政十分困难,各方面要求财政支持事情比较多,对我所主管的工作,特别是在涉及资金拨付、分配等问题上提高透明度,各项工作以及文件处理制度化、程序化,杜绝漏洞发生。坚持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在工作中当个人意见与组织决定有冲突时,服从组织决定并全身心投入到组织决定各项工作中.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民族团结,坚持民族政策。

20xx年,虽然在政治思想、理论修养、业务能力上取得一点进步,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加,廉洁自律方面认识不到位,理论学习深度仍然不够,学习的自觉性不够,特别是理论联系实际还存在一些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应自觉树立公仆意识,坚持科学理财,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努力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努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不断提高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修养。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坚持不断学习、努力工作、团结全局同志、发扬优点、脚踏实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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