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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2    阅读: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把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针对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挖带有行业性“潜规则”。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2016年将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排查:

(一)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对肉制品、酒类、糕点、粮食制品、食用油、茶叶及其制品等行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环境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劣质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农村小食杂店等区域以及蔬菜、肉类、粮油、乳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经营相关制度落实进货查验,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以次充好、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占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食品原料把关不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整治、效果确认、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开展。

(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挖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加强风险监测、社会舆情监测,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县局。

(二)正确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所要对本辖区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局风险应急股。县局收到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后,对影响范围超出本辖区的,报请分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作出处理。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要加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整治力度,各所要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出事件的发生。排查整治完成后,要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进行确认,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局风险应急股。

(四)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局将对各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做好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并于6月29日前、9月29日前、12月20日前上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要从自觉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细化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层层分解、逐一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所要与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隐患排查目

标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在挖掘风险隐患方面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认真总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要积极探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引导食品企业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树立诚信生产经营的理念,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记录表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二篇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学校名称: 地址: 检查时间:

被检查学校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 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

小果园小学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三篇

双城镇小果园小学

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杜绝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凉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行动的通知》(凉食药安委办„2014‟6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的要求,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活动,以“建机制打基础”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全面提升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我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广大师生就餐环境,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本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活动,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忠辉 (校长)

成 员:全集教师【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组长负责组织学校教师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顿活动。

四、检查内容

1.检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包括营养餐配餐室是否按标准建设;学生营养餐食品验收、交接、储存、加工、留样、教师陪餐、公示等制度是否

健全;过程性管理台账记载是否及时;鸡蛋蒸煮前是否清洗;是否为学生提供洗手设施,并要求学生用流动的清水洗手后就餐。

2.检查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包括食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食品监管责任是否落实。

3.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健康档案是否建立。

4.检查食堂卫生状况。是否坚持每天保洁、是否有防鼠、防蝇、防尘和防虫设施、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进出门是否有防蝇门帘或装有纱门,是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检查消毒记录,是否对就餐及加工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5.检查安保措施管理。严禁与营养餐无关人员进入营养餐配餐室,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并纳入教学内容,是否对食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

五、步骤安排

l.自查阶段(即日起-3 月25 日)

我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认真整改。

2.整治阶段(2014 年3 月26 月-6 月30 日)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组织人员,对学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中的检查项目逐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总结阶段(2014 年7 月1 日-10 月)

及时整改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的各类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

双城镇小果园小学

2014年3月23日

双城镇小果园小学 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活动 实施方案

2014年3月23日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四篇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0月25日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排查整治活动,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区”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区共同行动”的工作思路,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硬化有力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突出问题,净化全区饮食环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二、时间和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11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突出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五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如实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11月4日至12月1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和各环节食品安全。1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将填好的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报区食安办。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12月11日至12月20日)。区食安办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督导检查事件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四阶段:完善迎查(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和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查漏补缺,夯实整改措施,确保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做好迎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内容及重点

在巩固和深化“打非治滥”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瘦肉精”整治、打击假劣酒专项整治和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消费特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关键环节以及区域性、特色食品产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集中开展整治。

(一)突出特点,严查重点食品。重点加强酒类、肉类、乳制品、禽蛋、食用油、米面制品、速冻食品、蔬菜、饮料、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及地方特产等热销食品种类的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瞄准区域特色产业,严查重点部位。根据我区食品特色产业结构及全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梳理情况,重点加强中小餐馆、季节性餐饮大排档、建筑工地食堂和企业内部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幼儿园周边小餐桌和接送站等重点部位和特色区域性食品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把握关键,严查重点环节。加强饭店、夜市、大排档和集体食堂等群众聚餐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消费市场的巡查和各类食品展销、促销活动的检查,防止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

四、职责及分工

(一)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农业局负责。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以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法违规渔药;抓好“瘦肉精”整治,加强对全区所有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和数量,强化源头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二)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运西质监分局负责。重点整治瘦肉精、塑化剂等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拿到产品出场生产全过程逐企业进行彻查,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处臵到位:加大对我区形成规模的重点食品行业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三)流通销售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突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农村大集的监管。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四)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由区食药监局负责。保障全区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集中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厨房操作间、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五篇

丰润区七树庄中学关于餐饮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食药监办[2011]135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重心突出位置,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市政府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校方自查相结合、食堂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保证学生健康和饮食安全。用上半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显著加强。

二、检查对象及重点

学校食堂,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店。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及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食堂经营模式情况。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

包经营,截至2015年1月份,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承包期满后不得对外承包,凡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部门一律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各类学校以及看护、托幼机构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问题。对于新开办的学校或者食堂许可有效期限将满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且建立培训档案。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四)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是否有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五)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是否具有进货记录台账,食品及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校自查(1月1日—3月31日)。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由专人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整改,绝不可以走过场,对于硬件设施薄弱的食堂力争在2012年春

季开学前完成改造,学校自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备查,学校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集中整治(4月1日—4月30日)。4月初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帮助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长效督导(5月1日—5月31日)。市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初,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普查和学校自查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由卫生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形成检查报告,于5月28日上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阶段:密切监控,巩固成果(6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整改内容中的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区各类学校的实际,查找隐患和问题确定整改内容、目标确定整改期限,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全责、企业负首责”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管,尽职尽责 。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分工及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等六个环节的整治。强化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四)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分属不同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程序规范,行动快捷、号令统一,

201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篇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

(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

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6-201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2015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方案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七篇

方案一: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交通、食品安全等管理,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知》(武政办发[20xx]123号)和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xx】249号)的精神,特制定《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排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黄羊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党延平为组长,黄羊镇武装部长汪延沛、学区教育干事朱义年为副组长,黄羊镇副镇长刘艳萍、张文财、黄羊派出所所长李军成、黄羊工商所所长叶生明、黄羊学区教育干事汪宗森、黄羊镇司法所所长李光辉、黄羊镇党委秘书郝菊、黄羊镇城建分局局长吕智德为成员的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羊学区,学区教育干事汪宗森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演练活动,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要充分利用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深化青少年法制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勘察。

城建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许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建筑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等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工复产;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学校及周边各类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各单位及企业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督促生产企业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有关企业的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学区要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商业网点环境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后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学校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等场所,尤其是要严重查处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以及上网不登记等违规行为,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

四、实施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排查、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xx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一)排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师生接送车辆和供水、供电、供暖(尤其市农村火炉供暖)以及体育活动设施等,学校及附近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车辆安全状况,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及周边食品商店、小卖部、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加工企业,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排查结果于12月5日前报黄羊镇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并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重点要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各学校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予以防范。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各学校要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严禁学校将校舍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将学校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材料于20xx年12月2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通过曝光,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出发,把创建“平安学校”不断引向深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本次安全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学校也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教育,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便于群众参与的方式,让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为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周边学校争创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使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应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中小学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教育局,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

方案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了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于2月28日至3月28日,在全校广大师生中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本次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安全伴我在校园”的主题,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对师生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有效地把学校安全和师生健康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一、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领导。

学校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常建文

副组长:季向阳

成员:朱亚君、殷燕、张文杰

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后勤人员

二、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方案。

我校紧紧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主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抓出成效。

三、广泛开展了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期间,我校通过各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安全、师生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学校坚持“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活动原则,通过安全主题班会、全校大会、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材料,举行安全知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营造了“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各项安全制度。

我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每次组织的集体活动,都制定了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作好各项防范工作。加强大门管理,健全门卫管理制度、制定内容详细、张贴醒目;门卫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校外进出人员登记清楚,大门构建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

五、深入进行了校舍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学校组织后勤等人员对全校的校舍、护栏、围墙、用电、锅炉、体育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和周边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不漏一房一舍,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旗杆、宣传橱窗、路灯、公厕、的安全检查,并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

六、切实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针对当前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主动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做好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做到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不坐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嬉戏、玩耍,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乘公共汽车要排队上车等,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模范。针对我校大门口临近九华新城工地的特点,学校加强了早、中、晚学生进出校门时的督察及管理力度。

七、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增强了师生的防火意识;改善消防条件,增加消防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定人、定员、定岗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一步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学校努力加强对校内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学校定期组织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清理、整治和消毒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制度,将食品卫生作为承包食堂的重要条件;努力加强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疫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开展自觉抵制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和拒绝“三无”食品的活动,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学校在安全自查过程中,着重加强对食堂卫生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的检查,对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进行了纠正。

九、重视和加强了“五一”等假期安全工作。

为了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愉快而有意义的“五一”,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于五一前夕,学校、年级、班级层层集中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召开了主题班会,举行了安全教育讲座,下发了安全知识教育材料及告全体同学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为确保假期校园安全,学校安排了“行政领导教师值班”,召开了保卫科人员工作会,强化了门卫制度,加强了保卫力量和夜间巡逻,以确保校园平安。

方案三:桃沟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平安和谐、稳定发展,同时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安〔2015〕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措施,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各级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在校非正常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适时调度与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茂升

副组长:徐德强、张其善、邵继民

成员:王聿飞、樊前升、李大江、曹广绪、曹广来、张伟、王兵、孙运通、

徐青、曹丰、张红波

四、校园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舍设施、车辆、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工作纪律、活动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师生对各项制度的知晓率,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学校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学秩序和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2、查看教师有无不到岗护送情况

3、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逐一登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三无”车辆运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现象和酒后驾驶。

4、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校园,教师车辆按要求进入校园、按规定停放,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检查食堂卫生工作;,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进行检查。

2、检查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是否有留样食品等。

3、检查有无发生食物中毒。

(四)饮用水安全

检查学校日常饮用自来水卫生状况,水质是否优良,是否完全符合饮用水标准。

(五)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1、医疗设施配置情况;学校配备体温表、消毒液、消毒器具等。

2、传染病等防控制度建立情况;学校有没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了解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在传染病高发期,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六)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

2、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教室、食堂、宿舍、图书室、计算机房、配电房室等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等。

4、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七)安全教育工作

1、检查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放假前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检查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活动,学校各类安全的预警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周边环境整治

1、检查学校周边有无“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室。

2、检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五、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工作是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完小的校长及各科室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工作时时放在心上,处处抓在手里,事事落到实处,切不可麻痹大意,确保安全工作长抓不懈。同时,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保证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项活动责任到人。

2、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校、室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因排查不细、整治不利,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协调行动,合力整治,各校、处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校各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要推诿、扯皮,确保整治行动协调一致,取得实效。

2015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八篇

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

为确保国庆、中秋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力避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乡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我乡结合"两节"食品消费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以旅游景区景点周围、农村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月饼、蔬菜、果品、食用油、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果及果制品、蜜饯食品、罐头食品、蛋及蛋制品、酒类、调味品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强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产地检测,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通畅,及时上报

"两节"期间,我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通畅,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群众举报和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果断、妥善处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部分均能积极配合,确保全乡食品安全无事故。

2016食品安全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小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 第九篇

食品安全安全检查方案范文是在工作的时候所需要的一种必须的范文,在有了工作方案之后自己的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全文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体检制度和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㈠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记录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校医培训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是否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学校是否出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是否督促其及时就医等。

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食堂加工场所内是否圈养、宰杀禽类动物;圈养、宰杀禽类动物的场所是否距离加工场所25米以上、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㈢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

㈣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

㈤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流感疫情进行监测、排查和报告等。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

(二)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双凤开发区所属小学、托幼机构由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中心校、当地卫生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中心校和张祠卫生院负责县城以外的水湖镇各小学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先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改情况留存备查。

从2016年3月28日-4月5日各中心校协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附表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附表2)、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附表3)、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附表4)。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分别存档。

(三)组织督查

2016年4月7日-11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年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医务室等监督检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

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二)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县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县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五)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于2016年4月14日前将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表(附表1.2.3.4.)、检查汇总表(附表5)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由体育科负责对全县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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