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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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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宿州市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一篇

皖北(宿州)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3年度)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依据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2号)”,紧密围绕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内容和全国“百县千乡”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工程的具体要求,立足宿州实际,以提升宿州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为着力点,按照“有专业人员、有服务方案、有指标体系、有业务平台、有适用技术、有示范田块、有合作机制、有直通服务、有信息反馈、有效益评估”的“十有”原则,全面提升宿州气象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当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为皖北地区各县区创建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区提供示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全市气象为农服务9项示范工程、信息反馈效果评估机制和长效机制,强化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夯实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初步实现气象为农服务业务规范化、服务产品精细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范围规模化、服务模式个性化,面向粮食生产、现代农业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气象预警信息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政府化得到进一步深化。基本建成适应当地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满足粮食安全保障、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的现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和有效的现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工作机制。

二、建设内容

1.县(区)级气象为农业务服务工作标准化工程建设

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业务内涵提升,全面提高全市气象为农业务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市、县(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常态化联动机制,实现上下互动、优势互补,形成气象为农服务合力,即市农业气象试验站加强对县区气象局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下发气象为农服务指导产品。县(区)气象局对市气象为农服务指导产品进行本地化订正,并积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县(区)气象局及时向市农试站反馈服务需求,上报当地农情、

虫情、苗情。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联合会商,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可以通过市气象台高清视频会商系统进行联合会商、联合评估。

2013年:重点建设县(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组织体系与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级联动工作方案和联动流程。

具体内容:每县(区)要设立气象为农业务服务工作专兼职人员1~2人,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制定和完善当地气象为农服务周年工作方案和流程,制定和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并上墙;建立健全3~5种农作物与经济作物农业气象服务指标,并及时刊印;市局研发1~2种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并推广应用,县气象局针对主要服务农作物在示范田内至少开展一种农业气候资源利用、防灾减灾、节水等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2. 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气象承办、社会参与”的模式,加强与涉农单位(农业、植保、水利)、民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企业和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瓜菜能手的合作,构建由“市—县—乡(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的气象为农服务基层工作组织,即在政府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基层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产品、有职责”的原则,重点打造乡镇层级的气象为农服务组织;同时,各县集合当地实际,成立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所,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政策性农保协理员、合作社技术员、种养大户等技术人才优势,将气象为农服务直通基层,并由乡镇综合气象信息站、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将气象为农服务辐射周围农民群众,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一体化的气象为农服务的社会化体系。

2013年:重点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埇桥区先行试点。

具体内容:围绕粮食生产气象服务需求,优化完善现有气象综合信息站建设布局,遴选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乡镇气象综合信息站,进行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组织建设,并在现有气象综合监测设备的基础上,优化气象监测布局,整合集成多种计算机技术,形成雨情、旱情、墒情、灾情等综合农业气象信息监测预警服务综合平台,提升信息站工作内涵,从而构架基本能满足和适应现代气象为农服务需求的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广播工程

针对危害全市四县一区的重大农业和农村气象灾害实际,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如广电系统的“村村通”),由乡镇开始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广播,并向村级逐步延伸,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气象灾害信息的传递时效和覆盖面。

2013年:重点在埇桥区、灵璧县和泗县1区2县进行示范建设。

4.气象为农服务信息“直通式”服务工程

面向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所有乡镇政府等重点服务对象建立气象为农服务的“直通式”联系,明确服务方式、服务产品,依托安徽省公众气象综合服务平台,辅以电话、专用信箱、气象电子显示屏、广播、网站等手段,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等服务产品;在春种春管、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事季节和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县乡政府及村委会提供滚动专题气象服务,实现针对性和快捷性的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

2013年:重点建设气象为农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库和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田)以及完善“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流程。

具体内容:(1)气象为农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库:各县(区)选择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种养能手,以及所有乡镇政府等重点服务对象纳入信息库并建立“直通式”联系,对农业重点服务对象细化分类,细化到具体种养品种和规模,将手机号码纳入到免费气象预警短信服务平台开展直通式服务。同时,根据区域代表性、种养类别代表性以及种养技术水平等情况选择20户(或家庭农场)设为农业气象联络员,定期反馈需求和服务效果,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一线情况,不断总结和优化气象为农服务工作,从而实现“知农时、懂农事、察农需、接地气”。

(2)建立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田):

每县(区)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地方特色的种养在重点服务大户中选择至少2个有代表性的种养上规模的重点服务对象作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田),示范点(田)要设立标识牌、安装或配备必要的观测仪器,开展“点对点”气象为农服务示范。然后“以点覆面”,把高质量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发送

到广大农民手中。各县区在选择服务示范点时请与市农试站进行沟通,共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以便全市合理布局。

(3)建立和完善“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流程

面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乡镇、专业村,开展农业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征求需求和服务效果,从而明确“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时段和服务形式。并做好“直通式”服务记录(产品名称、内容、发布方式、时间、对象、发布人、反馈情况等)。

5.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工作平台建设

在政府主导下,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以宿州农网为依托,共建县(区)级“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工作平台”,把具有区域针对性的气象科技信息“套餐”送到农村基层。

2013年:重点由政府下文,气象牵头,组织涉农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构架农业-气象专家联盟工作平台。同时,建立领导小组、设置协作办公室、建立分领域专家组,并完善服务流程和运行制度。

6. 粮食稳产增产气象保障精细化服务工程

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核心示范区为中心,针对小麦、玉米增产增收工程,开展精细化气象服务。并在现有雨量站、土壤水分自动站、多要素气象自动站的基础上,再优化布设农田监测仪器,实现苗情、雨情、墒情、农情等进行实施监测,提供保障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气象为农服务技术和产品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通过主要粮食作物农田气候要素自动监测和实景与人工观测系统,实时掌握农田苗情、墒情、灾情等发生实况,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全程(即从播种出苗直至收获晾晒,以及生产、加工、储运各环节)气象保障服务。通过气象灾害风险辨识和农业气候区划,为粮食安全生产(包括品种选育、引进、灾害防御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013年:重点以冬小麦与夏玉米为示范作物

具体内容:优化完善冬小麦、夏玉米农业气象观测规范化业务流程、建设粮食作物实景监控系统示范站和野外移动农业气象观测系统以及冬小麦生产全程化农用天气预报服务系统

7.设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示范工程

通过优化布局,在全市初步建成设施农业气象监测网,提升设施农业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并开展设施农业气象监测、预警等服务,重点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服务,每个县(区)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设施农业基地和特色设施农业种植品种优化布设气象监测设备。

2013年:重点建设与优化设施农业小气候自动监测站网布局、设施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网站、设施蔬菜栽培气象实用技术手册和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研发。其中,埇桥区重点在光明村、八张村等省美好乡村建设村优化调整设施农业气象监测设备布局,泗县重点选择在墩集设施草莓生产基地建设设施监测设备、灵璧县重点建设灵城蔬菜基地小气候监测站。

具体内容:开发大棚番茄、黄瓜、辣椒等主要生育期精细化服务产品,以及大棚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服务产品。建立健全服务产品发布途径。摸清全市设施农业气象布局,进行专项气候区划,以及设施农业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制成图表、上墙,各设施服务示范基地做到有设备、有标识、有联络员、有气象预警信息显示设备等。

8.北部果树产业区气象防灾减灾增收增效示范服务工程

针对果树生产中的多种气象灾害,在加强各种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各种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果树生产区域内的传递时效和覆盖面;同时,加强示范推广多种防灾减灾技术,为水果产业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气象保障服务。

2013年:重点建设砀山酥梨人影防雹增雨作业标准站、砀山果园小气候自动站和果树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所,制定砀山酥梨周年气象服务方案,建立健全砀山酥梨主要农业气象灾害指标等。

9. 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体系示范工程

按照需求牵引、科技支撑的发展思路,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人影工作政府化;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的服务能力;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为粮食生产、设施农业、果业、现代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气象服务工作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二篇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围绕需求 强化服务 提升水平 加快推进灌南气象事业再上新台阶

灌南县气象局

(2012年2月27日)

过去的一年,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以“转变事业发展方式,建设气象现代化体系”为主线,着力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展。

一、围绕服务民生,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公共气象服务是气象工作的核心和出发点。面对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逐步加大、极端气象灾害逐渐增多的新形势,我们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民共享气象服务的目标。

一是引导气象工作政府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先后出台《灌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加强气象工作的组织、宣传,将其纳入全县专项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为气象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财政每年投入气象经费30-50万元,用于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全县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信息传输网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等不断得到完善加强。

二是开展服务形式多样化。我们时刻关注灾害性天气,及时做好防灾减灾决策服务,努力提高气象服务的敏感性、针对性、多样性;紧贴关键农时,提供精细化指导提醒服务;抢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提供及时准确的保障服务。去年,我局共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4万余条,常规气象信息40.6万条,《重要天气报告》31期,电视专访、新闻发布会9次等等,力求做到在时效性上坚持常规天气按时报、灾害天气及时报;在服务方式上实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声讯服务等随时报;在灾害天气时做到书面材料重点报、新闻媒体公开报。

三是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在已建成由全县各乡镇自动气象站组成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土壤水份自动监测系统和开通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又初步建成了灌河水上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高清视频会商系统,完成了Micaps系统的升级改造,气象现代化监测预警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质量建设规范化。扎实开展业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提升质量意识,夯实业务基础,业务平台、业务流程、业务制度、业务学习交流等工作规范化开展,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去年有四位同志获得百班,获批一个省青年气象科研基金项目,一篇文章获第六届苏皖研讨会优秀论文。 二、围绕三农需求,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当前,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仍是防灾减灾工作的“短板”。面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气象服务需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气象为农服

务能力。

一是打造服务平台。建立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是“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1年,县政府出台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六有”建设标准,并将“建成气象信息服务站”列入各乡镇“三农”工作年度考核,与农工部、农委、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专项验收检查。截止去年12月份,全县14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提前两年实现中国气象局提出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为了充分发挥气象信息服务站阵地作用,进一步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我们把乡镇气象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自2008年组建气象信息员队伍以来,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全县14个乡镇、239个村、总人数达到863人的乡镇协理员,村(社区)、学校、部门、大学生村官气象信息员队伍。定期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在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上报、灾情调查、气象科普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年终进行检查考核,每年都对气象信息员队伍更新梳理。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开通为农服务工作平台(网站),强化业务技术人员为农服务知识培训,加强与农委、海洋渔业部门等业务技术人员交流,完善为农服务方案,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去年,我县累计投入 25万元,实施四

次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地缓解了旱情,收到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次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报道;在“三夏”期间,连续第十年组织“三夏”流动气象服务小组,分赴全县14个乡镇,面对面向农民朋友进行服务,这一做法在中国气象报进行了报道。

三、围绕灌河经济,打造气象服务特色品牌

06年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县先后建立了临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示范园区等经济园区。我们立足园区企业对气象的特殊需求,开展特色气象服务。先后形成了《现代农业示范园气象服务调研报告》和《临港产业园区气象服务调研报告》,建立了临港产业和农业园业气象服务系统,园区 、产业区的气象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用户近100家,年发送服务信息达5万余条。为了更好服务临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我局从2010年开始着手建设灌河水上交通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打造灌河水上日常运营服务平台。截止去年底,沿灌河沿线已建成5座6要素自动站,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县级气象部门建设的水上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为尽可能缩短货物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和费用,保证运输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提高临港产业的气象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立足优化服务 提升防雷减灾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优化服务意识。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科学发展主题培训、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四治四提升”、“为党旗争辉 为气象添彩”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六个活动,努力强化大局意识、

责任意识,效率意识,着力营造便捷高效廉洁的服务环境。

二是不断优化服务载体。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防雷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并完成防雷检测实验室资质认证,优化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流程,防雷工作标准化水平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强化防雷检测平台和气象法制管理平台网上运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许可工作更加规范。

三是开展防雷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深入部门企业提供防雷技术服务,送发防雷安全宣传材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企业180余家次,全县的防雷减灾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位领导、同志们,灌南县气象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领导、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提升四个能力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管理科学化。突出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防灾减灾组织,制作印发灾害防御规化,开展乡(镇)、村示范点建设,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二是以加强现代业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预报业务能力、测报业务能力和现代装备技术保障能力,推进业务体制改革工作。三是以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灌河水上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项目建设,做好乡镇自动站的升级改造工作。四是以防雷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科学管理。五是以加

江西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实施细则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三篇

江西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

实施细则

江 西 省 气 象局

2013年7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气发〔2013〕54号)和《江西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赣气发[2013]10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县级综合业务改革深入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总体要求

推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是提高县级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气象社会管理能力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基层气象现代化的基础工作。必须在中国气象局的统一决策部署下,立足于我省的现实基础,针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握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任务,面向社会服务需求,以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业务分工、完善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加强监测预警业务、改革综合观测业务、建设综合气象业务系统为重点,构建业务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岗位多责化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与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同步,南昌、九江、上饶市所辖县(市)气象局,以及玉山、吉安县、湖口、万载县气象局要在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其他市县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

2 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主要内容

2.1 公共气象服务【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面向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部门联动工作,开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应用或订正上级指导产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开展环境、交通、水文气象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电力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防雷减灾服务工作。做好重大社会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等的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2.2 气象预警预报

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天气预报会商,及时了解天气气候变化趋势,熟悉影响本责任区的主要天气系统。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业务。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强对流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根据指导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本地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基于上级指导产品,开展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和乡镇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的订正业务。在上级指导下,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3 综合气象观测

县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根据站类和布局,开展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蒸发、辐射、地温等自动观测,开展日照、冻土、雪深、电线积冰等观测, 编发冰雹和视程障碍重要天气报以及航空危险天气报。基准站、基本站开展云高、云量、能见度和天气现象观测,一般站开展能见度和天气现象观测。农业气象观测站开展作物、森林等人工观

测和自然物候人工观测及土壤水分观测。有高空、天气雷达、酸雨、大气成分、负离子等观测任务的站点保留现有观测任务。根据本地预报和服务的需求可设臵相应的观测任务,开展应急气象观测。

2.4 综合气象保障

县级气象台站按照我省装备运行保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各类观测设备、预报业务系统、气象服务设备和通信传输设备的维护和升级,借助运行监控系统开展故障信息反馈和简单故障的维修工作;配合省、市级保障人员实施设备故障维修、现场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开展本辖区业务系统和综合观测设备的选址和建设等工作。

县级气象台站按照维护属地化、维修专业化的原则,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依据各类业务系统规模大小、技术通用性高低、保障任务轻重,按照省、市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调整相关装备保障业务流程,建立社会资源参与装备保障的各类业务流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推进维护维修保障社会化。建立技术装备维修由仪器设备供应商全寿命保障机制,逐步做到维修专业化。建立由气象信息员、农户、居民等承担技术装备维护的辅助保障机制,增强本地区更大范围灾害性天气信息的获取能力。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3 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3.1 调整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3.1.1 强化公共气象服务

围绕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强化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气象

灾情调查和收集上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农业农村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明确各类气象服务的业务内容,建立完善相应的业务布局、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

3.1.2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完善以预报产品加工和灾害预警为重点的预报预警业务,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形成分工合理、流程规范、集约高效的预警业务布局。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业务, 做好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推进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延伸。短期、中期、延伸期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原则上直接应用上级指导预报产品,并做好解释应用。根据当地天气气候特点、预报经验和最新观测资料,重点开展强对流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报预警业务,以及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和乡镇精细化要素预报的订正业务。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建立预报技术总结制度和对上级业务指导产品应用订正的考核制度。

3.1.3 改革综合气象观测

围绕县级气象防灾减灾和现代气象业务需求,加快推进观测业务自动化进程,提高观测自动化水平;取消已经实现自动观测的人工观测项目;调整与基层综合气象业务需求不相适应的人工观测项目;调整人工观测时次;调整各类报文编发任务和传输方式。2013~2015年,大力推进观测自动化进程,对观测业务进行逐步调整,此阶段未完成观测自动化,为过渡阶段,观测业务自动化完成后的阶段为自动化阶段。县级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方案详见附件1。

3.2 建设县级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系统

建设区域气象分局,深化公共气象服务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四篇

建设区域气象分局,深化公共气象服务

萧山区气象局

萧山区是“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十大财政县(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排名位居全国前列。新时期,随着杭州“沿江开发、跨江发展” 城市化战略的全面实施,萧山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一心三区七新城”发展理念,推进“东兴、北联、南秀、中提升”发展实践,全面实施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其中,南秀就是以临浦组团为核心的南部地区,积极发展生态休闲产业和生态经济,加快南部区域城市化进程,建设生态休闲经济新区。

临浦组团位于萧山南部,是古越文化发祥地之一,享有“西施故里”美誉。地域范围涵盖临浦、义桥、戴村、所前、进化、浦阳、河上、楼塔等八个建制镇,区域面积45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规模31万,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204.45亿元。

实施城市化转型和组团发展战略,为萧山社会经济插上发展的翅膀,也给萧山气象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08年,萧山区气象局立足本区经济发达、区域面积大、中心镇组团效应明显、气象服务需求特别旺盛等特点,提出参照工商、税务、司法等机构设置的做法在临浦设立气象分局的构想,得到省、市气象局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与支持。2009年初,分局正式设立运行,2010年,经省气象局批复确定为正科级单位。

临浦气象分局建立以来,始终坚持围绕当地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努力践行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有效推动了基层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服务社会化:

1

1、认真履职,气象社会管理向基层和农村延伸。分局建设以来,全力推进区内镇街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逐步落实协理员、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和常规管理,8镇基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作用发挥明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示范镇建设,2010年率先建成首个气象灾害防御示范镇,2011年楼塔等4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镇街创建工作,日前已通过验收。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措施、灾后救援、灾后重建等各环节,指导各镇编制镇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区域台风、暴雨、雷电、大雾等主要气象灾害和南部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的普查和影响分析,积累资料,为实施我区南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台风、暴雨等灾种风险区划做准备。

2、携手防灾,积极参与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自2009年组团内河上镇开展试点以来,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工作已在区内全面铺开。试点之初,分局就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布点自动气象观测站,安装配置电子显示屏,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将基层领导手机纳入企信通发布平台,配合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抓好了气象信息延伸,强化预警监测机制,充分发挥了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中气象工作的最大效能。

3、培育基地,深化为农服务二个体系建设。南部区域特色农业以山林资源保护、做美山水环境为重点,以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为方向。为推进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分局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召开农业龙头企业代表和农业局专家参加气象为农服务座谈会,从需求出发,改进气象服务工作,调整服务产品。根据南部茶果、蔬菜、苗木等特色农业产业,实施“一镇一业”气象产品战略,打造了有针对性的所前杨梅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组团所前镇是全国唯一一个镇级的“中国杨梅之乡”,也是萧山的重点茶果产区。自2009年起,临浦分局先后走访了所前镇萧山杨梅研究所等生产区,围绕气象服务

2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保障工作机制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交流研讨,开展实施了所前杨梅基地气象服务基地的建设工作。在所前杜家杨梅和茶叶基地分别建立特种气象观测站,气象服务信息显示屏。并开展作物生长气象资料监测分析,制作专门服务产品,为服务单位更好防御气象灾害,实现生产增效,提供针对性的特色气象服务。

4、贴近需求,开展组团8镇分镇气象服务。根据“区局预报、分局服务”的基本原则,两年来共向临浦组团8个乡镇报送一周天气展望100期共计800余份,发送“重要气象报告33期264份,“非特别重要天气报告”40期320份,“临时天象汇报”、“台风信息内参”服务材料多期。同时,开展春运、高考、两会、杜家杨梅节等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将各镇党政府领导、各村书记、村长、气象协理员、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社联系人、重要企业联系人、防雷重点单位责任人、中小学校联系人等共400多人纳入该应急短信服务平台,根据天气不同影响做到分类服务。同时,积极参与镇政府应急指挥联动工作,开展气象灾情收集、评估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出具气象灾害证明46份。

5、服务民生, 建立防雷技术服务“绿色通道”。分局自设立以来,指定专人作为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联系人,负责解答开发企业的疑难问题,并主动帮助企业完成行政许可前的图纸技术论证和分阶段验收检测工作。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将图纸设计审核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5天缩短到3天,竣工验收由原来的5天缩短到3天,并对区域内防雷建设工程优化办理手续,优先开展跟踪检测服务及优先验收防雷竣工工程服务。据统计,2009—2010年共进行防雷检测621次,完成检测报告127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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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智慧气象解决方案(初稿)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五篇

咸阳智慧气象

解决方案

(初稿)

西安曙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 项目背景

随着咸阳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咸阳市气象局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注重气象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为此,咸阳市气象局领导决定采取多种举措积极部署2015年智慧气象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与市信息办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将智慧气象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中;二是与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融合对接,实现相关信息在咸阳智慧气象板块的叠加显示;三是与社区网格化气象服务有机衔接,在咸阳智慧气象板块实现各类预报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实现各类气象生活指数的显示、完成便民服务一号通与40062121的对接;四是结合当地实际,在兴平市建设与市局功能相一致的兴平智慧气象板块,为全市各县(市、区)智慧气象建设工作探索成功的经验;五是实现气象监测信息(自动站、区域站、土壤水分、小气候站)搭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咸阳提供)后的直观显示和形象表达,完成部分实景监测的共享,在咸阳智慧气象板块实现各类为农气象服务产品的存储和显示。

为进一步加快气象工作现代化、气象工作政府化和气象服务社会化,咸阳市气象局将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在完善“数字大气”探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精细化、无缝隙的“智慧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建设“智慧气象”信息共享

服务平台,以期更准确、更智能地服务于咸阳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

二、 项目目标

咸阳智慧气象的总体目标是以气象精细化预报、综合监测和服务以及应急联动为主要内容,以智慧咸阳作为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实现咸阳气象信息的及时监测、及时预报、及时发布,实现直观展示、深入应用,将咸阳智慧气象建设成为在西北领先、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气象信息化平台。

在此目标基础上,先进行前期规划和顶层设计,根据咸阳气象初步需求,体现智慧气象的咸阳特色。

三、 项目需求

1. 建立咸阳气象数据云平台,这是整个咸阳智慧气象的基础,以智慧咸阳为基础,搭建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气象数据信息共享和分析平台。实现全市12个自动气象站、160多个区域气象站、15个?站监测信息的实时共享、动态监测和预警。实现与水文、国土、环保、城建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建设城市天气领先(?)系统,实现重点位置视频资源的实时共享,利用智慧城市的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实时气象状况的观测、预警。

2. 在智慧咸阳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搭建咸阳智慧气象精细化预报平台。实现精细化到乡镇、社区的气象信息发布。

3. 利用智慧咸阳信息发布系统,搭建灾害天气预警及气象信息发

布平台。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实现气象信息及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的一键式快速发布。

4. 智慧气象网上办公及与气象惠农服务等行业应用服务平台。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5. 实现咸阳气象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与40062121热线的服务转接。

第二章 项目规划

一、 规划原则

1.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充分发挥业务需求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类部门参与智慧气象信息化建设,促进技术和产业结合、产品和服务结合、产业和应用结合,增强信息化发展内生动力。

2. 与咸阳市政府智慧咸阳合力建设

实现政府主抓,合力共建,将智慧咸阳纳入到2015年智慧咸阳的整体规划中。

3. 服务于面向民生、和谐社会建设

民生保障方面,建设多层次、多功能的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了行业气象服务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提高社会服务工作效率,改善民生服务质量。【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4. 科技先导、创新发展

信息办、气象局、第三方专业厂商联合开发,确立人才优势,实现科技创新。

5. 互联互通、协作互动

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推动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促进已有信息化项目和智慧气象项目互联互通、

2016气象局业务科年度工作计划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观测网络

1.台站建设。落实省市协议中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观测站建设,协助做好省局对口帮扶项目中的观测站建设。

2.观测场室改造。做好市局观测站的观测场和业务值班室整体改造,县局观测场围栏改造。

3.观测质量通报。每月进行全市观测网络、传输质量、数据可用性(质控情况)分析通报,出现重大错情单位领导要到会进行汇报说明。

4.探测环境保护。对探测环境保护情况、存在的隐患、近期的城市规划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研。修订探测环境保护专项预案。

4.质量分析。定期召开一次全市观测网络质量分析会,建立末位单位参会机制。

5.装备保障。调整全市气象装备保障技术人员,将观测站和市保障中心合在一起,明确各自责任。督促落实县级保障社会化工作,确保有一个以上的县实施社会化保障。

6.区域站网优化。有条件的县局逐步升级单雨量站到四要素或六要素,并实现区域站所有乡镇全覆盖。

7.考核奖惩。针对地面观测业务调整后的特点,根据省局制定的办法,建立市局考核奖励办法,选拨优秀观测员和保障员。

8.网络通讯。做好县局SDH升级改造、网络优化,加强网络管理。

9.测报竞赛。做好全市测报竞赛即全省测报竞赛的选拔培训工作。

二、应急减灾与预报服务

1.继续落实好现代天气业务改革方案,主要做好业务流程、人员落实等方面工作。

2.做好中小河流预警预报和评估。

3.和城管部门合作,了解城市排洪设施和排洪能力,加强雨强公式修订,做好城市暴雨预警预报。

4.和环保部门合作,签订雾霾预测预警协议,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工作。

5.加强汛期预报服务相关制度学习。

6.修订、完善各种预案、流程。

7.开展应急演练。

8、做好“三农专项”气象服务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完成年内气象为农服务相关工作。

三、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

1、积极落实局市协议的相关内容,配合局领导市政府及早出台市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以及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等文件。

2、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市国家级农业气象示范基地的前期工作。

四、科研工作

1.争取地方和部门合作课题。

2.做好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检验工作。

3.修订完善科研奖励办法。

五、科普宣传工作

1、组织完成各项科普宣传活动,使其产生较好的效果。

2、进学校和机关单位宣传气象知识和气象防灾知识,充分发挥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对学生和气象信息员进校气象知识的教育。

3、做好中学生气象科普知识江赛的组织工作。

4、督促完成科普宣传的目标任务。

六、完成上级气象部门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任务。

2016气象局承诺书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七篇

气象局承诺书

一、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要求,认真履职。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管理保障和气象观测信息服务。切实做好为荣县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气象服务。认真做好县内各重大项目的气象保障和气候论证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处不在”的气象服务理念,认真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充分利用“12121”、“96121”“电视天气预报”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和传播气象知识和信息。通过“四川农经网”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信息支撑,并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预测预报质量和水平。

三、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各类防灾减灾信息传递,及时为县、乡党政领导、县级有关部门提供防灾减灾信息、雨情信息等。坚持重大天气过程不漏报、重大气象服务不失误。

四、廉洁从政、依法办事、为民服务

1、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2、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3、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管理,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宣传,为社会提供防雷技术服务。

4、为办事者坚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五、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效率不高、履职不到位,对工作不负责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环境工作的纪律规定》执行。

徐州市气象局党组织承诺书 一、目标工作 1##、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达到的标准:新增5套移动人影设备,形成作业半径20公里的机动作业能力。在市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市县联合开展人影作业,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影作业的效果;

完成时限:2016年底。

2##、提高为农气象服务水平 达到的标准:在全市建设一个设施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安装自动气象站,开展设施农业小气候的分析和对比研究,建立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制作预报服务产品,通过电子屏、手机短信为用户提供气象服务,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对设施农业造成的危害,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二、党建工作 1##、创建勤廉党支部

达到标准: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树立起务实清廉的支部形象;

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完善党建制度

达到标准:建立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公示制度等系列制度,使运行组织程序规范化;党总支和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

完成时限:2016年底。

尤溪县气象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尤溪县气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关于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的统一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整肃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把作风大整顿活动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科学跨越发展。

二、气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三、积极主动为党政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预报、情报服务,当好防灾减灾的气象参谋。

当出现暴雨、冰雹、低温冷害、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预报分析情况,为政府部门领导做好跟踪、决策预报服务。

四、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气象服务和农事关键季节、农作物生长关键期的气象服务,坚持汛期岗位责任制,严密监视天气的变化。

五、加强公众气象服务,按时通过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等发布天气预报。

六、根据不同用户需求,积极开展专业气象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接听天气咨询电话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服务周到。

七、“依法办事”,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办案。

八、凡申请办理应由气象部门审核、审批的有关事项(施放气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落实限时办结制,手续完备的事项现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者,收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九、电话或当面咨询气象法律法规的,将及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书面咨询气象法律法规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做好气象鉴定工作,保证气象数据客观公正。一般天气证明在工作时间内即时开具,天气灾害鉴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天气资料统计视工作量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上述时限内无法完成,必须主动向对方做出合理解释。创造条件,免费接待各界参观,增强全社会的气象意识。

十一、大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兑现承诺。局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各项承诺兑现的检查落实,经常性的检查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十二、做到勤政廉政。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做到办事不拖延,处理问题不推诿,完成任务不打折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解释准确,真正把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十三、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热情,优质服务。

十四、服务承诺制实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十五、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科室和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次数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98-6311726

区气象局社会责任承诺书

为有效推动白云区气象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白云区气象局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公开承诺。

一、基本概况

单位性质:白云区气象局隶属于贵阳市气象局垂直管理,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单位规模:全局在职人员9人,副科以上干部2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7人,大专学历1人,中专学历1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6人。

工作职能:白云区气象局机构设置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办公室、气象台、防雷减灾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中心等股级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负责白云区内气象事业规划、计划的制定,组织制定本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区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布局建设和审查,对本区内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贯彻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辖区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区气象工作和行政规章。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气气候监测、天气预报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对重大气象灾害提出评估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细划等成果的建议,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专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实施、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气象工作,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本辖区防雷减灾管理各项工作。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各项职责,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9、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承诺内容

(一)法律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安全生产法》、《贵州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办法》及省市防雷安全、氢气球施放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等法律法规。

(二)履职责任:

1、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上级气象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气象现代化建设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在本单位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观测、预报工作,参与有关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服务,组织对重大天气的调查、评估及其成因的鉴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技术开发、信息收集、汇编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地区气象法制的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贵州省气象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负责本地区防雷设施检测的监管;负责本地区防雷工程及空飘气球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计划财务、业务建设、人事劳动信息、国有资产、技术装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2、坚持首问责任制。申请办事人员到区气象局办理有关服务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业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坚持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对群众热情服务,来信、来访、来电做到耐心解释、有问必答,杜绝和避免推诿扯皮。

3、实行限时办结制。(1)每天17时左右为全区市民提供未来24小时公众气象服务,及时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2)10—15个工作日内为需要提供气象资料、气候评价、雷击风险评估、气象自然灾害鉴定的部门或单位提供服务;(3)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报送的防雷图纸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报送验收的防雷设施进行验收;(4)对施放氢气球的监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公益性气象服务承诺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天气预报服务,做到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提前汇报、通报,为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将天气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灾害性天气的跟踪服务和评估;提高预报准确率,每天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平台发布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和短时临近预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

5、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的过错行为,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履行岗位责任和违反“三个建设年”活动和“四帮四促”活动及优化软环境建设等有关规定的,不按时办结和不及时服务的人员,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51-4604416。

(三)信息公开责任:坚持按照区委和区政府的要求,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单位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动态、工作决策、领导班子分工。

(四)诚信责任:干部职工自学遵守办事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追究责任。

(五)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倡议的捐助帮扶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51—4604416。承诺单位:白云区气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县气象局党支部争先创优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和中国气象局的总体部署,我局紧紧围绕气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深入开展以“争创科学发展佳绩,争做崛起先锋”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对活动的开展作如下承诺:

一是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质量。按照县人大视察所提出要求,稳步推

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高效优质搞好新址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气象服务,拓展气象信息收发渠道,着力提升灾害性天气和全县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经济建设的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气象为农服务力度,加强农村综合信息站的建设与管理,广泛开展农村基层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开发为农气象服务新产品,切实增强气象为农服务的实效性。

二是创新破难,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狠抓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扩面提质,整体提升应对气象灾害能力。全力抓好灾害性天气应急服务,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为决策部门提供第一手气象资料。规范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继续以学校、油库等单位为重点,落实定期检测、验收管理等制度,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回访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狠抓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利用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是固本强基,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健全以党支部组织学习为基础的学习提升体系,狠抓学习落实,以真学、真懂、真用将学习成果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转化为真绩实效。认真抓好党内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全局党员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行党员履职承诺、评议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开展先进评创活动。以每年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在党内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中共县气象局党支部

贵阳市气象局社会责任承诺书

为有效推动贵阳市气象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贵阳市气象局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公开承诺。

一、基本概况

贵阳市气象局于1992年6月经省气象局下文成立,既是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贵阳市气象工作由气象行政管理、基本气象业务、气象科技信息服务三部分组成,其事业结构为“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贵阳农经信息网”。

二、承诺内容

(一)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明纪律、廉洁自律、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二)认真履职

负责贵阳地区的气象基本业务、天气测报预报服务、人工防雹增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应急管理、气象农业信息服务、气象行政管理、气象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廉洁诚信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形成服务人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机关诚信环境。

(四)服务社会

工作有序,服务热情,各项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服务水平,做到决策气象服务让领导满意、公众气象服务让社会满意、专业气象服务让用户满意、专项气象服务让部门满意、指导气象服务让基层满意。

(五)环境建设

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行动,倡导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升机关干部职工节能、环保、绿色的生态意识。

三、措施保障

为切实履行好承诺的社会责任,贵阳市气象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851-5611408

承诺单位:贵阳市气象局

2016年2月24日

2015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1.目的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促进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特制定本规划。

2.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客运公司未来三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2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 《德交集团【20XX】1号-8号》文件

4.管理职责

4.1客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

4.2客运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跨年度工作方案。

4.3客运公司其他科室应制定本科室的规划执行措施。

5.内容及要求

5.1中长期规划

5.1.1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安全评价机制。

5.1.2安全生产管理队伍逐步向安全预警型转变,深入研究安全生产隐患的监测、预防和治理技术。

5.1.3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结构调整,向知识型、技术型、专家型转变,完成管理岗位的规划设计及人员储备。

5.1.4安全生产目标持续好转,责任事故频率、责任事故死亡频率、责任事故受伤率、责任事故直接损失率等四项目标平均每年降低3%。

5.1.5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制度建设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标准规范》相融合。

5.1.6完善三大体系,即:完善安全文化体系、完善培训教育体系、完善岗位管理体系。

5.1.7强化三支队伍建设,即:强化驾驶员队伍建设、强化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5.1.8完善多元化投入,即: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精力上加大投入、在奖励上加大投入。

5.1.9实施精益求精管理,即:督导监管要沉下去、渗进去,动态管控要制度化、专业化,隐患排查整治要有措施、有力度。

5.2跨年度工作方案

5.2.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2.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

5.2.3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补充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评价、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5.2.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2.5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培养三级高级工驾驶员50人、技师3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2.6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车间、班组等一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5.2.7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2.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安全预警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5.2.9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教育,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逐步提高全体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10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推广应用GPS监控终端和3G视频等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提高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第2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第3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XX]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XX〕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一、安全生产基本状况

近来来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逐年持续稳定好转,为公司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公司从20XX年以来,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一)"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确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了各级组织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组织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成员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从20XX年开始,公司安委会建立了全公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将控制指下达给各分厂及部门,再由各分厂及部门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个员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强化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在20XX年,对建厂以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出7大类43个制度。20XX年,根据安全标准化要求,对20XX年版制度进行了评审,修订为10大类62个制度,至此,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20XX年,公司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使公司安全管理从传统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律化迈进。20XX年起,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20XX年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验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安全科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光气即产即用安全科技项目的实施,对光气系统实现了集中合成、分散使用、统一管理的“集散管控模式”,使光气安全生产和使用达到国内外同类型企业的先进水平。光气安全生产的“集散管控模式”既实现了取消液态光气储存的目标,也避免了通常情况下一套使用光气的装置配备一套光气合成装置这种不利于控制危险源的分散模式,有效地提高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杜绝社会事故有重大意义。项目实施,使液态光气的大量储存转变为仅输送管道持有常压气态光气,其持有量低于欧盟和国际劳工局重大危险源限量指标,利用科技创新解决了安全生产中困扰多年的重大难题,成功地消除了发生灾难性社会事故的可能性。这一方案的系统实施对杜绝社会事故有重大意义,同时对安全合成和使用低沸点危化品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近年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累计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近千条,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安全平稳运行。

(十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完善。近来来不断完善光气应急处理保障系统,形成七级吸收破坏系统。配置空气呼吸器16套,增强了应急处理能力。修订完善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近来来虽然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轻微伤害事件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前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由于公司曾连续十余年亏损,安全欠帐较多,老装置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难度。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仍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老装置的装备水平、技术工艺仍比较落后,设备老化,安全保障还比较差。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现在危险岗位上的从业人员还有部分中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文盲存在。他们在文化素质、安全技能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三违"现象较大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理",坚持安全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

至20XX年,实现:

1、杜绝社会灾害性事故发生。

2、无因工死亡。

3、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4、无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5、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故。

6、无重伤事故。

7、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40元/百万无(现价)。

8、千人轻伤率控制在0.5‰(月均)以下。

至2015年,实现:

全年零事故,安全每一天。

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强化各级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逐级、逐层、逐岗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教育培训等12项基本制度和事故预案、科技装备、安全投入等12本基础台账。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三)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分厂、工段(班组)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在公司、分厂、工段(班组)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工作机制。企业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后续评估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五)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严格考核;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情况纳入本人安全信息管理。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八)完善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进行专业应急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九)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十)促进安全技术装备科技研发。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整治,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大力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气象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第九篇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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