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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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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一篇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西华园社区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或反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

4、参与社区事务不积极,在社区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不

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不遵守社区居民公约,不履行居民义务,不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6、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自由散漫、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党员平时现实表现,

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党员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并受到组织处置的,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6、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工)委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党员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向党支部上交《限期改正目标计划》。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7、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基层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2、科学组织,有效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工)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集中整改,常态进行。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近期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回头看”,严格整改存在问题。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的,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督促落实。对因工作单位或

不合格党员党内处理相关规定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二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试行办法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调查报告);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不合格党员处理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三篇

关于对不合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

暂 行 规 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局建立和完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特制定《关于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全局党员队伍纯洁机制,是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中,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全局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1、要充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制党”的方针,严肃党纪,严格组织制度和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2、要结合我局实际,实事求是,纯洁党员队伍,确保党员队伍具有党员应具备的觉悟和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结合新时期企业发展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暂行规定》,使其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处理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1、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6)填报《处理不合格党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上报局党委备案一份。

2、注意区分几种界限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1)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观念,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区别开来;(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很好履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3)注意把党员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区别开来;(4)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与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3、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 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4、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因为被劝告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若干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四篇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遵循“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区别对待、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换届后第二年实施。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强调简便易行,时间注重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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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党组织对每个党员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定格,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总体要求:

(一)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 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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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和形势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三)民主评议。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评议。

(四)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基层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转化提高工作;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九条 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

第十条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应当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应当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应当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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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做格次评定。当在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第十三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

第十四条 除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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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二)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六)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非法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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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五篇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形成组织定格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党组织对每个党员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定格,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对个别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格的党员,可暂不定格,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复议定格。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应当进行“七个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限改党员的表现、管理和复评复议后的定格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党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一)是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

敢于担当、奋勇争先,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否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无私奉献、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是否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以下程序: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和形势教育。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写出个人书面评价材料,其他年龄较大、文化偏低的党员可作口头汇报。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时返回参加评议,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向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寄回个人自我评价材料;有供职单位的,则出具由供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民主评议。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再召开党支部大会,集中进行自评和互评,自评和互评必须逐个进行,逐个记录。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要对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定格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经表决通过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四)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基层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转化提高工作;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条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应当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应当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应当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确定。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当在评议中发现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第十四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二)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六)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张贴大小字报,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指挥、参与宗族和帮派械斗;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八)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超计划生育或违反《收养法》非法收养子女;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九)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十)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

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的。

(十二)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色情表演,经常赌博或参与聚众赌博,吸毒;经常打架斗殴,行窃偷盗、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搞宗族房头活动,建宗祠,续家谱,联宗祭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虐待老人、配偶、儿童等行为的。

(十三)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同志之间团结,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的。

(十四)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十五)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未达到党纪处分条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十六条 认定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

(一)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

(二)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

(三)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

(四)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

(五)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

(六)要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七)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八)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第四章 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事实清楚。结论中对错误事实的认定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案件材料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人证、物证、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交待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不能出现含糊不清,牵强附会,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情节的材料。

(二)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就不能定案。只有证据确凿、充分,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定案处理。

(三)定性准确。定性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分析认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必须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作为判断的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可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

(四)处理恰当。以事实为基础,以政策为准绳,根据问题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犯错误者对错误认识的态度、一贯表现等,作出恰当的组织处理。既不要处理偏宽,又不要处理过头。

(五)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事,必须具备以下材料:支部大会的处理决定及会议记录;结论材料(即事实见面材料)及说明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党委批复。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处理包括两个方面:对违纪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纪检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但情节轻微,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可给予限期一年时间改正的处理,到期不改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无改正愿望,应该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连续两年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对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简称“三不”)的不合格党员,应分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一)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作除名处理。如果因年老体弱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或其他客观原因要求退党,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仍坚持要退的,准其退党。

(二)对存在“三不”问题的党员,应按以下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⑴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存在“三不”问题,且不能认识错误和改正的,予以除名。愿意改正的,作限期改正处理。

⑵连续六个月存在“三不”问题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愿改正的,予以除名。 ⑶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包括口头、书面汇报),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⑷党员无正当理由,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长期由个人保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三)对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应该劝退出党。

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六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6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方案3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七篇

第1篇

根据中共县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字【2016】3号)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忠实履行审计职责的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审计支持。

二、活动对象、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对象范围。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干部,辐射影响全局干部职工。

(二)主要任务。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教育引导局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

(三)活动目标。

主要目标是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具体体现在:

1.党员干部作风显著转变。充分认识“四风”的危害性和顽固性,联系审计实际,抓住重点、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浅尝辄止、不讲实际、不求实效的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对审计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研究,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反对享乐主义,着重解决艰苦奋斗思想树立不牢,贪图安逸,怕苦怕累的问题。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着重解决不遵守财经法纪、乱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党群干群关系显著改善。紧紧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问题,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植于思想和行动中,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争做联系群众的表率,争做服务群众的表率,争做善做群众工作的表率,力争每年为挂点社区、新农村建设点办1-2件群众认可的实事。

3.实干能力显著增强。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树立“发展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自觉地把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接起来,把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为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强有力的审计支持。

(四)基本原则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方法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主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2016年2月至3月)。

1.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专家辅导等方式,集中搞好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

3月5日召开局动员大会。参加人员:全局党员干部、3-4名服务对象及群众代表。动员大会由局党组书记、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钱光江作动员讲话,邀请县委第二督导组全体同志与会指导。动员大会结束后,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

3月上旬,局领导班子利用2天进行集中学习,全局党员干部以股室为单位进行学习。期间,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为主题,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以股室为单位开展一次“为民务实清廉”专题讨论交流。

学习要求。以“三学三找三提高”(学党章、学讲话、学先进,找“四风”、找差距、找根源,提高党性、提高认识、提高能力)为主要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一要抓好规定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和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二要抓好自选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等电视专题片;深入开展向龚全珍同志和“身边好人”及局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用“好人文化”引领道德风尚,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标杆、行有示范;结合审计实际,学习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省审计条例》;学习审计署印发的《精神传承》、《中华英模》、《审计群星》读本及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等。通过学习和专题讨论,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展红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解决当前存在“四风”问题的紧迫性。学习阶段,每个参与对象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2.深入搜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把听取意见贯穿活动始终。根据局工作安排,3月中旬,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听取意见。

组成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调研小组,深入挂村点、被审计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采取发函约谏、电子信箱、召开局机关干部和退休老同志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本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

局领导班子重点听取“六个方面”的情况:(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针政策和群众观点的树立情况;(2)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推进反腐倡廉、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经济安全情况;(3)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情况;(4)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情况;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情况;(5)学风、文风、会风情况;(6)深入审计一线,扑下身子抓落实情况。

局领导干部重点听取“五个方面”的情况:(1)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情况;(2)敢于碰硬、尽责担当,讲真话、报实情情况;(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谨细致,保证工作质量情况;(4)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情况;(5)坚持文明审计情况。

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干部在听取意见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2016年4月至6月)。

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注重从审计服务对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基层反映、群众诉求、街谈巷议和网民热议中查找“四风”问题。二要深入查找问题,局机关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普通党员要在组织的帮助下,结合听取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党性党风上的差距。要集中梳理问题,5月上旬要集中二天时间,召开会议,查摆梳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5月下旬,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个人成长经历,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局领导干部查摆问题的情况,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再报县委督导组审阅,局党组查摆问题情况报县委督导组。

3.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6月下旬,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3-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县委活动督导组要全程参与,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派员指导。民主生活会要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要做好会前准备。会前要以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督导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同志之间,都要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把班子问题、个人问题谈深谈透,消除隔阂、形成共识,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议前。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二要在会上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评功摆好,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要及时通报情况。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纪委、组织部。局党组要组织党员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点针对本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局领导同志既要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6年7月至9月)。

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制定“两方案一计划”,邀请督导组参加整改落实专题会议。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及剖析的原因,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具体措施,对照群众满意标准,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即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限,对有条件改的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一些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治理。要抓住重点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落实。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建立具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制度建设等3个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整改、阳光整改。三是严把班子整改方案质量关。“两方案一计划”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确保“两方案一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切实可行。四要公布班子整改方案。班子整改方案要在局机关予以公开,让群众知道改什么、怎么改。五要制定和落实个人整改措施。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均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阅;普通党员也应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随意性执法,收受“红包”、公款送礼,出工不出力、“懒政”现象突出等问题。一是围绕整治形式主义,重点整治在局内部管理中提出要求多,解决实际问题少;会议、文件多,深入实际少等问题。着力整治在审计中查核问题不深、了解情况不透、问题定性不准、审计取证不足等问题。二是围绕整治官僚主义,着力整治对基层的情况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指导不够,困难体谅不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问题。三是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对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问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着力整治“整顿干部队伍、建设审计铁军”活动中查摆出来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四是围绕整治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

3.强化正风肃纪。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重点解决好审计服务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建议组织调整。

4.健全落实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管长远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对本局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修改、完善学习制度、作风建设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5年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及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制度和廉洁从审制度等。

四、推进措施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督促检查下,全面具体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依托有效载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活动。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股室和建立联系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

(二)突出创新工作。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审计机关及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创新工作。一是在全局组织开展“一监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被审计单位、服务群众利益,促进政策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促进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二是在局机关开展“三亮三比三争”活动,即亮党员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目标承诺;比纪律、比团结、比实干;争当科学转型模范、争做审计能手、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三)加强统筹结合。

教育实践活动要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忠实履行审计职责、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开展活动与审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工会、妇委会工作的统筹,针对审计机关特点,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使“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突出从学习抓起、从教育抓起,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学习、自我净化、自我提升。

(四)搞好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局外媒体,总结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际成效。要注重总结、反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五)坚持务实作风。

各股室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规定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贯穿活动全过程,务求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真正做到“不虚”、“不空”、“不偏”。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文山会海,不滥发资料简报,以良好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督查检查。

积极配合县委督导组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查检查工作;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顺利推进。

第2篇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局党组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局党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扎实进行动员准备(2月28日—3月5日)

1、2月28日,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2、3月3日,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学习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动员大会精神,研究讨论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3、3月4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传达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和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定《县审计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共县审计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对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4、3月5日,召开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前,组织参会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会议期间,民主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

二、学习动员、听取意见(3月6日—3月30日)

(一)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

学习主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

学习内容:党章、廉政准则、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汇编、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领导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龚全珍日记选》以及专题片《永恒的信念》、《筑梦之基》等。

1、3月14日,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

2、3月14日—3月17日,党组成员自学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县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3、3月19日,集中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观看专题片《永恒的信念》、《筑梦之基》。

4、3月21日,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2016年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5、3月23日,局党组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这一主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开展一次廉政教育

3月25日上午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邀请县纪委有关领导作专题辅导,下午组织全局人员参观省检察院驻靖办案基地,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广泛征求意见

3月上旬至3月底,围绕局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3月8日开始,局党组成员深入挂村点、被审计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采取发函约谏、电子信箱、召开局机关干部和退休老同志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本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

2、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局党组成员分别结合争建“五强”班子、争当“五型”干部、争创5A景区活动和所分管工作专题开展调研活动。

3月下旬,汇总梳理从各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形成《关于对县审计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并及时报县委督导组。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1日—5月31日)

1、深入查摆问题(4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对县审计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结合班子成员专题调研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县委常委会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查摆,明确整改重点、方向和责任分工。

2、开展谈心活动(4月中旬)。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局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之间进行谈心谈话,互相征求意见,互相批评提醒。党组成员之间在谈心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提出1条以上的批评意见。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月下旬)。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党组成员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交由县委督导组审阅,党组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党组书记进行审阅,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再提交县委督导组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方案与县委督导组沟通后商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用1天时间,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听取县委督导组通报掌握的局党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党内外人士参加对局党组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议程:(1)通报《关于县审计局党组对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2)党组成员同志分别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个人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对照“四风”现象,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党组书记讲话;(4)县委督导组进行点评。

参会人员:全局干部职工;邀请县委督导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到会指导;邀请部分被审计单位代表列席。

有关要求: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

会后,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6月1日—9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6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介入起草。整改方案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集中抓好整改(6月上旬至9月)。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加以集中整治。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向群众公示,整改方案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月上旬至9月)。根据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新要求,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并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及时把“五强”班子、“五型”干部、5A景区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五、开展“回头看”(9月中旬)

根据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事项的进展程度。对相对滞后的工作,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的措施。

六、认真总结(9月下旬)

形成《县审计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和《县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两个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呈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党组每位成员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部署要求,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局党组在搞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局教育实践活动的统筹谋划和领导,通过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全局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求,保持全局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党支部、老年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人家”幸福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分类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5日至11月20日)

1、制定方案。按照《县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局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局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全局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大摸排力度。此次评议活动,局支部的党员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日)

民主评议由局党支部组织已登记的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1、开展“三评”。一是党员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剖析,形成个人自我评价书面材料,交党组织备案。二是相互评议。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党员数应占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组织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相互评议结束后,组织全局党员并邀请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2、初定格次。局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合格党员的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低于二分之一的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党员。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会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局党组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2日至12月15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局党组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局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组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组要及时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以书面形式批复。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由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局党支部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局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要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四个政策界限:一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三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四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织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2016环保局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方案3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八篇

第1篇

一、做好准备工作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局各科、室、站、队、开发区分局、应急中心要在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环保局党组党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长、党组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工会、宣传教育科等部门组成。

(三)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老同志和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初步梳理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办法。要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和“四查四治”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查改不满意、追求更满意”主线,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

(五)及时汇报沟通。动员大会召开前,及时与联系环保局的县领导和督导组对接,汇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和活动总体考虑。讨论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和党组书记动员大会讲话稿。经审阅同意后,就动员大会时间安排专门形成请示,并附实施方案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以领导小组文件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

二、开好动员大会

按照统一部署,我局3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一)召开动员大会。我局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主持并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开展活动作出部署,表明党组的决心和态度,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认真地参加活动。县委督导组参加动员大会,县委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参会人员为:(1)环保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2)环境监测站、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应急中心、开发区分局全体人员;(3)离退休干部代表。

(二)开展民主评议。动员大会结束后,对局领导班子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对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对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本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提前半天发放填写,环保局将安排五楼会议室供评议人员单独填写,会议结束后表格一律在现场投入票箱,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汇总情况同时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县委督导组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注意加强跟踪了解。

(三)进行个别谈话。动员大会后,由县委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谈话之前,将谈话提纲和列入民主评议的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发给访谈对象。

县委督导组在我局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其他县管干部;(3)近5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4)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开展学习教育

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一)明确学习教育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必读教材。

2、党内法纪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中共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县党政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制度》、“六不六带头”勤政廉政承诺等内容。

3、党史国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苦难辉煌》等反映我党光辉奋斗史及新中国辉煌建设史的图书资料。

4、先进模范。学习焦裕禄、孔繁森、吴仁宝、兰辉等模范人物;学习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

5.活动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及第一环节实施办法及相关讲话;学习《人民日报》有关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社论和系列评论文章。

6.影视资料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雨中的树》、《孔繁森》、《焦裕禄》等优秀影片,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等警示教育专题片。

7.县情县策。学习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思路和战略举措;学习和弘扬以“点燃激情、追求卓越”为主题的激情文化,营造激情争先新氛围,唱响激情文化主旋律等。

8、环保业务知识。环保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如两高司法解释,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四部门联动执法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纲要,污染防治法规,清洁生产法规等。

(二)丰富学习教育形式

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分散学习为辅,灵活运用课堂式、讨论式、示范式、体验式、案例式等务实管用的形式开展学教活动。

专题学习——坚持“五学”并重,学深悟透

1、专家讲学。邀请对中央政策精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当前理论前沿、理论热点等内容进行深入剖析讲解,帮助党员干部解疑释惑、开阔眼界,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领导述学。领导班子走上讲台,联系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坚持先学先改,强化带头引领学的作用。

3、讨论研学。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根据参加对象的不同目标要求和需要重点解决的“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如何对待政绩、如何服务群众等专题性学习研讨活动,让党员干部在畅谈学习体会中思想相互碰撞,思路相互启发。

4、个人自学。要统筹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学习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活动。

5、集中考学。在学习教育环节后期,围绕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必学内容,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考试,检验学习成效,考试成绩将记入党员干部个人档案。

环保局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编印教学讲义、学员学习简明宣传单供参学人员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对参学人员的学习笔记情况、考学情况、讨论发炎情况进行登记、存档,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依据之一。

主题教育——注重实际体验,触及灵魂

1、开展“两走进、两重温”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各工作人员走进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纪念馆、雪枫墓园等党性教育基地,瞻仰革命烈士,缅怀先烈事迹,坚定理想信念;走进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洪泽湖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听取反面典型现身说法,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自警自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入党申请、重温入党誓词,促使党员干部对照反思、净化心灵、升华境界。

2、开展“三对比、三强化”活动。(1)与贫困户比生活条件,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目前,我县还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贫困,如期如实实现群众认可的全面小康社会,任务非常艰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临淮镇骈台村服务群众,主动走进贫困家庭,亲身感受他们的艰辛生活,在比较中平抑心态,找准位置,更加自觉地担负起脱贫攻坚奔小康的历史重任。(2)与子弟兵比斗志,进一步强化亮剑精神。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驻洪部队,与人民子弟兵一起参加军事训练,感受军营生活,学习他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与子弟兵的对比中,激发勇于担当的责任,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3)与先进模范比奉献,进一步强化实干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向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学习,弘扬他们甘于吃苦、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带头苦干、实干、拼命干,不断凝聚“稳中快进、激情争先”的巨大力量。

(三)保障学习教育效果

1.时间保证到位。学习教育期间,党组至少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单位至少举办1次党员学习交流会。建立“夜校”制度,每周一、周三、周五晚上7:00—8:30为固定的集中学习讨论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就相关课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并做好记录。充分利用周末时间,每个星期六下午3:30—6点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教育活动。

2.人员组织到位。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

3.督促检查到位。各督导组要对所督导单位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和学习实践效果。

四、广泛征求意见

扎实开展“欢迎群众提意见”活动,从群众不满意处查“四风”,以真心听真话,敞开大门、诚心诚意听取普通干部群众、离退休老同志、党外人士等各个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到基层一线,到矛盾较集中、意见较多的地方,到服务对象、信访户和弱势群体中真听意见、听真意见,重点要畅通六个渠道广泛征求意见。

(一)走进基层打捞意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听民声、求良策,采取“四个不定”、“四个不带”、“微调研”、“飞检”等方式,到矛盾较集中、意见较多的地方查找“四风”问题。持续推进公职人员“双回”活动,在倾听群众诉求、帮助群众排忧过程中了解群众意见和诉求。环保局机关干部职工要走出机关,深入企业、深入服务对象送服务、找问题、提高服务效能,邀请服务对象走进环保局,了解环保工作流程,面对面提出整改意见。

(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该活动环节期间,局主要领导至少主持召开2次座谈会,其他每位班子成员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建立联系点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指导联系点工作,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代表委员反映意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深入选举单位和村(居)、社区联系点,及时把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意见搜集反映上来。

(四)依托平台征集意见。依托环保网、信访办、12369热线等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层面意见。环保局对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请服务对象如实提出问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迅速整改,并作为各科室、站队、应急中心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一切工作的好坏由服务客商说了算。

(五)换位体验查找意见。组织党员干部当一次服务对象,在排排队、办办证等角色体验中,身临其境,亲身感受“群众不满意”。

五、做到边学边查边改

坚持边学边查、即知即改,始终强化问题导向,围绕“查改不满意、追求更满意”主线,把学习教育与查找问题结合起来、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坚决反对学风中的形式主义,不能简单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

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会所中的歪风”,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确保整治到位。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对“打白条”、“吃空饷”、“油漆树”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等工作中的“群众不满意”进行集中整治。

解决群众“急、难、愁”问题。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的问题查起,对建筑扬尘、噪音扰民、“开大处方”等问题不等不拖、立查立纠,让群众时时看到变化、天天见到实效。

改正影响自身形象的小节问题。坚持抓大不放小,关注群众的微感受,从党员干部日常行为举止等小细节、小事情查起,拿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小问题、小毛病开刀,对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逛淘宝、打掼蛋、吃零食,工作心不在焉、出工不出力,对公共场所吸烟、闯红灯、酒驾、“雷人雷语”等问题认真查改纠正,毫末必去,进一步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行为。

六、强化工作责任

(一)强化“一把手”责任。活动启动前后,环保局党组书记约谈各科室站队中心党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层层传导政治责任,督促各级“一把手”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带头学习讨论、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分类召开“一把手”推进会,建立督导组全程跟踪、上级党组织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的督查机制,动态掌握履职尽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要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向环境监测站、环境执法大队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口指导、上下联动,解决好“四风”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神经末梢”问题。

第2篇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坚持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改正缺点、端正行为,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原因,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全面落实省委“四查四治”工作要求,查宗旨意识牢不牢,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之病;查工作作风实不实,治急功近利、不负责任之病;查精神状态振不振,治庸懒满散、贪图享乐之病;查廉洁自律严不严,治挥霍奢靡、铺张浪费之病。通过活动,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更好地统筹“三大发展”、推进“九比竞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争当苏皖边界先行军”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贯彻市委提出的“查改不满意、追求更满意”这根主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做到改进作风更为民,“三大发展”更利民,兴办实事更惠民,优化服务更便民,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明确重点任务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在查找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服务群众不到位、急功近利、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纪律松弛等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着力查找解决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重点查找解决:环保意识是否强烈,是否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政绩观有偏差,过于注重发展速度,搞“政绩工程”,缺少“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决策与考核缺乏科学性,“三大发展”统筹不够;不敢担当,改革攻坚意识不强;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各科室、站、队、中心重点查找解决:利益至上,各打各的“小九九”;效能低下,推诿扯皮“打太极”、踢足球;孤芳自赏,“坐机关”不接地气,自以为是乱指挥;文山会海,以会套会;拉帮子,搞人身依附等问题,全力根治“五症”机关病。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大队重点查找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态度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权力寻租等问题,彻底铲除中层热点岗位“十大”症结。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得实惠更满意。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的防治。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推进饮用水税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涉河湖排污企业监管,有序水质良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防治。控制燃煤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治理工业废气污染;深化扬尘污染防治,积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进驻工地、道路开挖、拆迁及道路运输等施工过程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要求上进行统一,增进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要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及时有效的处理群众所关心的环境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要坚决克服、杜绝高高在上,对群众冷漠淡薄不良倾向。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真正做到深入基层、心系群众,群众动嘴、干部跑腿。要积极整改薄弱环节,解决实际困难,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汇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抓住关键环节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级部署,本次活动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9月基本完成,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重点抓好3个环节,每个环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深化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要求。把集中学习作为主要形式,注重课堂式、讨论式、示范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教育,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扎实开展专家讲学、领导述学、讨论研学、现场教学、个人自学等“五学”活动。深入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根据参加对象的不同目标要求和需要重点解决的“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如何对待政绩、如何服务群众”等专题讨论。认真向吴仁宝、兰辉等先进典型学习,做到学有标杆、照有榜样。开展“两走进、两重温”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党性教育基地、走进警示教育基地,重温入党申请、重温入党誓词。开展“三对比、三强化”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干部要与贫困户比生活条件,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与子弟兵比斗志,进一步强化亮剑精神;与先进模范比奉献,进一步强化实干作风,使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揽镜自照、反思自省的过程,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按照局党组的研究意见,开展“人人亮相”活动,每次集中学习中,抽出30分钟,从花名册中随机抽取5名干部职工登台谈体会,剖析自身不足,对照要求自我批评,对环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畅所欲言谈感想,共同促进环保事业发展。与检察院联合行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马列主义经典文论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活动,让马列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转化为行动。

2、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欢迎群众提意见”活动,从群众不满意处查“四风”。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以真心听真话,敞开大门、诚心诚意听取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等各个方面的意见,畅通意见征求渠道。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深入服务对象了解民意、发现问题;纪检组和信访办,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的案件和人民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结合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环保局对服务对象特别是投资客商发放调查问卷,请服务对象如实提出问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迅速整改,并作为各科室、站队、应急中心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一切工作的好坏由服务客商说了算;开展服务对象与环保局互动活动,环保局机关干部职工要走出机关,深入企业、深入服务对象送服务、找问题、提高服务效能,邀请服务对象走进环保局,了解环保工作流程,面对面提出整改意见。对征求出来的意见,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条件不成熟的,创造条件进行整改。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按照班子查摆的问题把个人摆进去、下级查摆的问题把上级摆进去、业务部门查摆的问题把分管领导摆进去、社会面上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等“四个摆进去”的要求,着力找准找实找全“四风”问题。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县委有关规定等改进作风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讨论形成践行群众路线的基本“规矩线”和更高标准的“满意线”,各参加对象认真对照“双线”标准全面“体检”,找问题、找差距,特别是找准找实“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列出问题清单。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把话讲在当面、把问题摆上桌面、把矛盾化解在前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找准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坚持“四个必谈”,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必谈,单位中层正职与副职必谈,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并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同时,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实行“双向约谈”。党组和督导组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相关人员及时点明提醒,督促找准问题。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围绕问题清单,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深刻剖析检查。局内各科室、站、队、中心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写成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党组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意见。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来抓,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出高质量。我局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开门见山、直奔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班子成员既要有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有诚恳的相互批评,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应。相互批评要敢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要开好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召开情况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党组要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通报会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对症立项跟踪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反馈的要求,实施项目化整改。各科室、站、队、中心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班子成员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加强联动整改,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合力解决。坚持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对整改项目落实情况,根据需要可纳入我局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跟进督查、跟踪问效。

2、专项整治集中整改。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会所中的歪风”,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确保整治到位。结合我局实际,牢牢抓住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一个攻坚,一项一项整治。专项整治要主动出击,即查即改,让群众不断看到成效、增强信心。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防止反弹。

3、正风肃纪刚性整改。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综合运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开展一次局内工作人员情况分析研判,对软、懒、散的干部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部署开展党员登记和民主评议工作,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积极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机制,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给予组织处理。

4、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列出制度建设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实现制度执行经常化、规范化。结合环保局实际,进一步规范环保局财务、车辆、接待工作,结合本次教育实践活动,拟出台《县环保局车辆管理制度》、《县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县环保局接待管理制度》、《县环保局执法案件评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做到各项工作都有规章可依,严格遵守,按制度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我局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和各科室、站、队、中心负责人要带头作出承诺,做坚决反对“四风”的表率,以上率下,扎实推进。

2、密切配合督导组的工作。县委派出督导组加强对环保局群众教育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所有同志要对县委督导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各科室、站、队要将问题记录在案,及时整改到位。

3、坚持开门搞活动。积极探索服务对象有效参与方式,查找问题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落实直接吸收群众参与,活动成效直接交给群众评判,推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群众直接参与活动。拓宽群众参与范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到活动中来。

4、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专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反面典型曝光等方式,发挥警示作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5、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作风转变上、体现在改革发展上、体现在民生改善上。

6、突出务求实效。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四不四防止”,即不提过多口号,不搞注重声势的活动排场,不设定形式大于内容的量化考核指标,不追求“盆景”的选树;防止借业务工作冲淡活动主题,防止以全员参与掩盖重点对象,防止以“自选动作”淡化“规定动作”,防止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对“四风”整治的评价。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要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第3篇

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的有关文件精神,局党组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州“六条意见”和县委部署作为切入点,按照县委2月23日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县环保系统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积极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环保干部队伍,努力做到“三者”(做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者,做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守护者,做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者),为实施“四大工程”、“三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保支撑。

二、目标要求

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在局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对象是局领导班子、股室(站、队、中心)负责人,重点查找环保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环境监测“三支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认真、严格、深刻、实效”,将全过程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已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维护好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具体要求是:

(一)树立环保为民观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环保爱民、护民,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二)转变环保干部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守诺于民,坚持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环保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上漠视群众、感情上疏远群众、工作上脱离群众的问题。

(三)保持环保队伍清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保持清正廉洁,提升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四)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环保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机制,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全局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五)促进环保业务工作。促进环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环境风险的防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握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局党组一班人带头,作表率,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交心谈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聚焦“四风”。要把解决环保“三支队伍”中的“四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找准穴位、抓住要害,来实的,动真的,问题具体化,实质化,防止简单地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替代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三)贯穿整风精神。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让党员干部出出汗、排排毒,做到自我批评真正触及问题、挖到思想深处,相互批评敢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

(四)充分发动群众。要牢固树立环保为民观念,坚持开门搞活动,真听意见、听真意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守诺于民,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把群众参与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五)坚持上下联动。针对县环保系统实际情况,找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目标要求和整改措施。坚持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动真碰硬、攻坚克难,解决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环保问题,要让群众体验到环保服务的便利、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体会到绿色发展的优势。

(六)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灵活多样,务实创新的生动局面。

四、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围绕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县环保系统实际,着重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聚焦活动主题,重点整治环保队伍“四风”突出问题

县环保部门重点是解决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环境监测三支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

一是行政管理队伍。重点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淡化,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办事不主动,办事效率不高,层层阅批,一批了之;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等问题。

二是监管执法队伍。重点解决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实际应用不严谨和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对环境监管不全面不深入;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排污费核定不足、征缴不力等问题。

三是环境监测队伍。重点解决环境监测能力不强、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够;只讲待遇不讲贡献,人浮于事;监测质量不高,环境监测重心错位,重委托性监测或服务性监测,轻公益性环境质量监测等问题。

(二)突出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继续以环保专项行动为依托,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危害饮用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随时掌控水源地水质状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是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继续推行城区燃煤锅炉替换、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及监督管理。

三是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继续开展好城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综合执法,重点治理城区各类社会生活噪声。

四是解决好水污染防治问题。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做好重点流域、长江中下游流域两个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按月调度规划实施进度,对于国家及省州已经批复并安排资金项目,尽快组织实施。

五是解决好城乡风貌保护问题。加强环评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州环保局关于“七不批”环评审批制度,对严重破坏丹霞地貌的;对严重影响城市水环境的;对严重影响城市大气环境的;对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等将实行七个一律不批。

六是解决好环境执法偏软的问题。继续开展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和季度综合检查,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解决环境违法案件“查”而不“处”等问题。

七是解决好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继续以环保世纪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载体,通过“环保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深入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并广泛宣传“限砍树、慎推山、少改河,保护城市丹霞地貌、保护城乡山水风貌,保护好原生态和次原生态”等生态文明理念,让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各阶层。

(三)结合发展实际,认真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环保民生问题

一是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周(五日)办结”和“一个系统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开展“公益环评下乡”,引导环评机构投身于环保公益事业,服务于社会发展。

三是按照《恩施州百万亩茶叶基地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涉及我县茶叶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

四是做好县域内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公民知情权。

五是配合州局组织开展服务对象环保法规政策培训班,提高服务对象环境保护认知和管理能力。

六是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进村入户,了解农村环保工作现状,帮扶解决联系村的一些实际困难。

五、方法步骤

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将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进行,从2016年2月启动,2016年9月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1.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李鸿忠、州委书记王海涛、县委书记谭志国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关论述、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州委六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二、三次全会及全县党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和法纪法规,学习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事迹,深化“三纪四德”(党纪、政纪、法纪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文件。党组中心学习组要带头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研讨,局领导要在通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统一思想和推进工作的科学指南》、《理性看齐心办》、《论群众路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作学习报告,并参加全县为民务实清廉讲座和“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

2.直接听取群众意见。采取领导班子带队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立意见箱、开通网上邮箱等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乡镇基层、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风”方面和全县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环保期盼和需求。

3.边学边查边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州“六条意见”和县“二十七条”为切入点,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把各自的问题一一认真梳理,并进行原汁原味反馈。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局党组书记向本人反馈。对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能改的马上要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继续加大对“庸懒散软”行为整治力度,做好严防整酒敛财风反弹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邀请县委第八督导组全程指导。

1.找准突出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听取的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途径,把查找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找准、找实“四风”方面和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深入分析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上级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要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深刻分析存在和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以及内心真实变化的原由。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边学习边思考、边反思边检查,做到思想上有真触动、认识上有真提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按要求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股室(站、队、中心)负责人要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包括四个部分: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此部分为对照检查材料的重点;三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四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局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党组书记黄建华同志主持起草,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县委督导组将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对联系实际不够、问题找得不准、剖析根源不深不透、整改方向和措施不明确的,将退回修改。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局党组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委第八督导组参加。局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要到位,交心谈心要开诚布公,把问题解决在会前。会中,局党组书记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点要害、抓关键,不穿靴戴帽,不避重就轻,做到“讲党性不讲情面、讲原则不讲关系、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套话”,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会后,督导组将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同时,会同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日内,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是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1.认真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和州县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部署要求,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召开局党组会,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将“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邀请县委第八督导组对我局“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2.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领导班子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分别提出整改目标、内容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方案在环保网上向党员干部群众公示,并及时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监督。

3.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整改方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围绕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深入落实“三短一简一俭”要求,集中治理文山会海,清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精简合并,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深化“三抓一促”和“治庸问责”活动,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和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认真检查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坚决纠正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多占住房等问题。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俭办一切事情,严格执行县委“七严禁”和“二十七条”。坚决杜绝“小金库”,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同时结合环保工作职能职责、机关作风建设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开展环保系统“三支队伍”专项整风活动,推进“法治”、“平安”、“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升环保服务能力、执法水平和环境监测质量,办好环保实事,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需求。

4.强化正风肃纪。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贯穿于整改落实过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及时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5.加强制度建设。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始终,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规章制度。注重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环保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完善《机关工作规则》有关学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环保信访投诉接访回访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有效推动工作作风改进、密切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第八督导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局党组、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出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县环保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华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庆靖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亚兵、卢为民、唐恢龙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交心谈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好分工负责事项。

(二)加强督促指导。机关支部、各股室及局属二级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范围、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的实际,具体细化任务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坚持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一系列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督导机关支部、各股室及局属二级单位做好各环节工作,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鼓励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县委、政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三)注重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环保网站等主宣传阵地,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心得体会、工作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正能量。要及时总结提炼局党组、支部、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新经验、新做法和新亮点,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各级领导、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州“六条意见”和县“二十七条”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推进“四大工程”拉动“三大发展”相结合,与新“三万”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当前环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016年国资委工作方案8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九篇

第1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落实2016年“六五”普法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关切,积极做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我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提高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我委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三)大力学习宣传国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资系统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认真开展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系统人员法律素养

(五)着力提高我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继续将法律学习列入我委党委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的意识。全面推行我委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切实增强以考促学的实际效果。

(六)积极增强监管国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帮助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深入开展

(七)认真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活动,扩大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大力开展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依法处理涉法信访积案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好法律基础。

四、深化“法律二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九)推进“法律二进”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十)进一步细化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十一)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十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扩大国资委及国资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第2篇:国资委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壮族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桂安委办〔2016〕58号)和市安委办《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市安委办〔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国资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完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市政府下达国资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6月份,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实时召开动员大会,同时,根据市安委会下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严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和《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利用动员大会、班子会、安全形式分析会等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6月16日,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城区统一集中在古南门(榕湖北路)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活动当天,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教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板报评比等活动(具体方案,市安委办另行下发)。各企业要安排人员参加现场活动。

3.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警示教育周。各企业要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即可选择本行业(领域)、本企业近年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也可选购工矿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内容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要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至6月23日,是全国统一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周。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应当组织演练的法定要求,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相结合,选购应急与逃生相关知识书籍开展培训,全面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能力。同时,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实效,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牲、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开展自治区和市部署的活动

各企业除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外,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任务,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企业,国资委将邀请媒体记者深入企业进行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今年企业重点开展如下六项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营造安全卫生环境活动。各企业要参照市开展的“美丽,清洁乡村”工程的模式,全面开展一次厂矿安全卫生环境营造活动。一是对厂区的厂容厂貌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扫;二是对横幅、标语、警句进行清理;三是对安全标志、职业卫生防护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清洁。陈旧造成字体褪色的,因粉尘粘污导致模糊不清的,要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重新悬挂、张贴,为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营造氛围。

2.开展岗位安全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编印安全生产知识手册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知识丛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开展安全知识、岗位职责的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职工动员活动。各企业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将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全体职工,动员本企业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去,人人争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分子,为治理隐患和防范事故做出贡献。

4.开展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企业要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先排后除的工作方法,首先安排时间发动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周边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达,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五到位(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记入安全生产台账,整改完成要经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

5.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读书和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自编或选购一本安全生产的书免费发给职工阅读,或组织职工分期分批进行短期再教育培训,并编发安全生产测试题发给职工填考。为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读书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了《职工安全知识教育》、《职工法规知识读本》等一大批安全文化读物供企业自行选购。企业职工读书、培训活动要作为落实国家部署的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6.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把举办事故警示教育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参观安全警示教育展览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内容。为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国组委会推荐了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警示教育片作为开展职工警示教育的教材使用。

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可直接与国家有关发行单位联系购买,也可从自治区各有关安全生产书店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把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企业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深入指导

为推动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国资委将深入企业督促检查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通报。

(四)积极创新,表彰先进

各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围绕自治区、市和市国资委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力求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活动结束后,市国资委将及时组织推荐“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到自治区、市进行表彰,并及时通报。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1.各企业要注意收集“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安全月开展相关活动信息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宣传部,以便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在全市通报,同时各企业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要进行高清录影,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宣传部,以便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2.请各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7月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宣传部,以便按时汇总上报市安委办。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第3篇: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办发[2016]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清房办[2016]1号)精神,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本委机关工作人员。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16〕22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6〕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按文件规定退交给接收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属地管理、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逐级动员,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清退活动不走过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不遗漏。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自觉接受监督。

干部职工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其本人及配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无违规多占住房情况,或有多占住房情况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同时提交《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见附件2),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第三阶段:整改清退(2016年10月31目前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干部职工自查申报登记表和零违规报告,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整改清退,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我委。

我委于2016年10月31日前,汇总本委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统计表,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撰写有关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督促检查(2016年7月至2016年1月)。我委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清退整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违规多占住房问题突出的单位,特别是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国资委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企业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实施本单位及二层机构专项整治清退工作,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上报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系人(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工作方案及有关动员情况报我委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严明纪律

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因单位组织实施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制度

各企业要以本次清退整改工作为契机,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政策性住房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管理,有效预防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行为发生。

第4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2016年上半年全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桂安委[2016]9号)和《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市安委〔2016〕8号)要求,确保市国资委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市主要领导同志近期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自治区和市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要求,通过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全面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不断提高企业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2016年国资委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及“回头看”工作成果,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四、检查重点

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范围覆盖委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房屋出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六落实”(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每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上报隐患排查及分析情况。

(二)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以及应急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要按照“四不放过”(一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是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是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查处,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检查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1.建筑施工企业和场所。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控情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危化品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企业和场所。重点检查专业运输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控情况;建筑工地、商场、游乐场所塔吊、升降机、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维护和运行情况。

4.房屋出租企业。重点检查“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将租赁场所改作易燃危化品储存和经营场所,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违规用电用气。

5.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消防安全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重点检查商(市)场、卖场、公共娱乐、网吧、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缺失、埋压、圈占、遮挡,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现象和行为,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五)防范雷雨季节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雷雨季节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雷雨季节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五、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从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职责分工。3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宣传部。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自查自纠为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宣传部。

(三)检查总结阶段(4至5月)。各企业每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国资委宣传部。5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市国资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督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突出检查重点,务求取得实效。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分阶段、有重点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检查工作责任。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反复发作、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和深层次问题,要与完成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相结合,与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以大检查为抓手,全面推进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长效工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班组学习、墙报、内部刊物、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基层、发动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隐患举报,教育引导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推动作用。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杜绝大检查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统筹推荐,完善制度

各企业要以此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照“零容忍”要求,从严从快开展专项治理。市国资委将加强对各企业大检查工作的专项督查,并组织以“回头看”的形式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走过场的企业将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第5篇:国资委节约能源工作方案

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动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我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公节办〔2016〕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为全市节约能源工作做出贡献。

二、节能目标

以2016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6年我委实现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委机关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对本委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明确分管领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负责人,建立联络员、统计员、监督员“三员”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水、节电、节油、办公耗材管理制度及能耗数据公示制度,构建和不断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

(二)规范做实能耗统计,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1.严格执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市公节办的要求,汇总、分析各项能耗数据,及时上报;加强能耗数据的分析。能耗统计人员对我委用能的总量、结构和增长变动趋势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管理漏洞,挖掘节能潜力;逐步试行水、电、油、办公耗材等消耗情况单位内部公示制度。

2.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减少各种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节约用水,推广使用压阀式、磁芯式、感应式龙头和水阀,对漏失严重的供水管道和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高能耗用水器进行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漏失,杜绝“长流水”现象;节约用油,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实行单车油耗和百公里油耗核算管理;鼓励替换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提高新增公务车中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倡导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节约办公耗材。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大力削减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文件双面打印和使用钢笔,推广使用环保型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推行绿色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具有高效节能、环境标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件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

3.强化内部监督。指定节能工作监督员,对我委的用能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

1.大力开展我委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积极配合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行动。根据我委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通过墙报、板报等方式积极组织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参与节能培训和交流。

组织本委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节能知识、节能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在本委内部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

委机关要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第6篇: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工作

根据《中共市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整四风、破五难、去六病”、构建“实力国资、活力国企、和谐系统”为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理顺国资监管体制为着力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30条实施意见、市委38条具体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等各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群众观点,突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理念,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资国企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委机关要集中力量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公仆意识,使党员干部践行宗旨意识有新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有新进展,服务企业能力有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有新突破,国资国企监管水平有新提升。各企业要自觉地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企业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强大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敢于触及灵魂、动真碰硬,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醒醒脑,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要以“整四风、破五难、去六病“为主题,通过深入学习、强化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材料、整改措施等步骤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换意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国有参股企业和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的党组织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理出“问题清单”,认真对照分析。各监管企业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在活动对象、解决问题、环节方法上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轻重缓急逐一解决,把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优势。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委机关、委机关及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围绕国资系统内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四风”问题,祛除党员干部“五化”即宗旨意识淡化、进取精神退化、工作推进虚化、履职能力弱化、生活追求奢化等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职工群众,聚力作风转变,促进民生改善。

五是开门搞活动。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通过民意调查、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深入企业、车间、班组调查研究等形式,广泛听取下属企业、基层职工群众、业务服务对象等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出群众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请群众参与,让群众把脉,受群众监督,找准解决突出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努力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切实做到教育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六是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四、方法步骤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为2016年2月至9月,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一)学习教育、征求意见。重点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打好基础。

1.召开动员大会。3月初,召开市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和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部署并启动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采取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专题讨论。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围绕解决“四风”问题,按照“强监管,优配置,促发展,防流失,提效益”的国资监管要求,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国资委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密切群众关系结合起来,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注重调查研究,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关注职工利益诉求,听取一线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要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通过下访约访、进村入企、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邮箱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意见,充分了解群众的期盼和愿望,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着力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问题查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要切实做到“五查五看”,即:查是否学习了党章党纪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理论,看学习成效是否明显;查是否贯彻执行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看作风是否转变;查是否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生改善,看群众是否满意;查是否完成各项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看落实是否到位;查是否从严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看干部是否清廉。防止产生对照检查就是“闯关”的思想。

2.开展谈心沟通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通过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坦诚相见,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交锋,形成共识。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学习讨论、征求意见、沟通谈心的基础上,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一一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重点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自身的思想以及所分管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造成影响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做到认识透彻、剖析深刻,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各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审阅后报督导组审阅。

全委党员干部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自己在宗旨意识、服务群众、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剖析根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委机关科以下党员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召开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督导组要向党组织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会上,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打消顾虑、敞开思想、坦诚相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

民主生活会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和旁听,参加民主生活会测评。

国资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全程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掌握联系单位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做好谈话提醒。

5.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各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是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党组织在思想上要给予高度重视,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认识,转变观念,以活动实效推动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别是对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包括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作出整改承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项目要立足实际,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整改目标要明晰适当、确保实现;整改措施要具体得力、操作性强;整改时限要清楚明白、推进有序;整改责任要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制定整改方案要充分吸收基层、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真正把群众的心声和意愿体现好、落实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2.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标准、严措施、严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行为。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3.建立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各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从严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用好的体制机制管人、管事、管权,确保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五、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强化国资监管工作职能为核心,以“五大行动”为抓手,使党员干部践行宗旨意识有新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有新进展,服务企业能力有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有新突破,国资国企监管水平有新提升。

(一)开展整治机关作风效能大行动。

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整治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率。整治文风会风,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和组织高消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规范各类文件、简报评比表彰活动,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干部的“庸、懒、散、拖、浮、贪”等六个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政绩观、权力观。“治庸”,旨在解决思想解放不深、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水平不高、办事方法不多;“治懒”,旨在解决干事创业激情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避重就轻、办事敷衍塞责;“治散”,旨在解决凝心聚力不强、工作擅离职守、纪律自由涣散;“治拖”,旨在解决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服务意识差、办事拖拉或久拖不办;“治浮”,旨在解决干部作风漂浮、急功近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治贪”旨在解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吃拿卡要。严格对照六个方面内容加强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善。

(二)开展严控“三公”经费大行动。

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三公”经费,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杜绝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和工作调动之名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变相旅游;杜绝借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配备、借用、占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和因公出国(境)。委机关要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计制度,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各监管企业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建设。

(三)开展推进混合型所有制改革大行动。

加快推进战略重组和资源整合,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和提升国有企业驾驭市场的能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更加突出出资人代表的性质,突出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混合型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股权重组及企业通过新三板上市工作,要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的职责。

(四)开展推进国资统一监管大行动。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分类整合全市国有企业,因企制宜,加强企业移交后的管理,按照“管少、管大、管活”的原则,支持产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全市国资国企运营情况,强化对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股权变动、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管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

(五)开展化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为困难企业职工排忧解难大行动。

积极化解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对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拟计划安置20家困难企业职工,分步实施困难企业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努力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家中。注意将“美丽•清洁城乡”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六、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措施上务实有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国资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服务和日常工作。同时成立13个督导组,对监管企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二是各监管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充分发挥网站、内部报刊、简报、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要求,着力挖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推动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切实把开展活动与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谋划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让广大群众感到满意。

(四)注重督查,确保实效。国资委教育实践活动要在市委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问题要主动汇报沟通。委党委将派出13个督导组,指导和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开展活动,确保“规定动作”做扎实、“自选动作”做精彩。对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活动开展有懈怠的,要加强问责。活动结束后,要对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防止反弹。

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委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要向委党委写出报告。

第7篇:国资系统纪检监察方案

一、完善信息工作领导机制

各企业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纪委书记作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指导信息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在参加培训、参与调研、参加会议、传阅文件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方便。信息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岗位有空缺要及时补上,不能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二、加强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与委监察室点对点的信息网络,加强纵向指导,形成上下连结、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二)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企业应明确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名单须报委监察室登记备案,若有变动须及时报告。

三、突出信息报送重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重点编报、挖掘、开发信息,重点在综合调研、反映建议、案件分析、社情舆论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围绕上级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焦点”和具有特色的“亮点”,确定信息报送主题,加大综合性、分析性、调研性和问题性信息报送力度,减少情况反映式信息的报送。

(一)动态信息的报送。客观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报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注重突出信息的时效性,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综合信息的报送。把一个时期开展的一些单一的、零碎的工作情况汇集到一起,综合分析,加工提炼,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综合信息,比较全面地反映情况,为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研信息的报送。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调研,撰写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供各级领导参阅。

(四)负面信息的报送。既要坚持喜忧兼报,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还要注重负面信息的编报,特别是总结分析案件查办、党风政风、执法效能方面的负面信息,提高信息质量。

(五)紧急信息的报送。报送紧急信息,是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国资系统各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建立考核机制

将信息工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委监察室每半年公布一次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及采用情况,对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报送任务或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对信息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督促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五、各企业上报信息任务指导数及报送要求

(一)上报信息任务指导数

(二)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按相应的任务指导数及时上报纪检监察信息,多报不限。

报送形式: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一份。

第八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职责

监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各项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2.督促监管企业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和奖惩;

3.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5.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监管企业依据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水务、交通运输、百货、酒店、农贸市场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建材、仓储、旅游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四)监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1.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监管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3.监管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4.监管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监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六)监管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七)监管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监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八)监管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九)监管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1.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3.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监管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监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监管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5.对出租的物业、市场等经营场所,各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出租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条款,对承租方落实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租方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一)监管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监管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四)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五)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七)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九)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十)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十二)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自治区、市和行业要求。

四、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一)监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0号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和每年7月5号前将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市国资委。

(二)监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并报市国资委。同时各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1、附件2),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次年度1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监管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市国资委。

(四)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五)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抄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抄报修订情况。

(六)监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

(一)市国资委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监管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二)市国资委定期组织开展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市国资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市国资委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三)市国资委根据市安委会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评和绩效年薪的重要依据。

(四)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处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六、说明

(一)本意见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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