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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规则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15    阅读: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的规则 第一篇

白沙镇卫生院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白沙镇卫生院农合科 2014年2月10日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10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报销时必须为县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5、难以确诊的病患,要及时进行会诊,及时确定治疗方案或出县转诊单。

6、节假日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保证合医患者随时诊治或住院治疗。

7、需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开住院单,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8、需转院患者由各科主任提出会诊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嘱患者到县合管办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负责全院合作医疗工作,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对新上岗的医生、药剂、收款人员进行培训。

2、对危重病人的会诊、转诊、转院要逐级审批,需要超金额、超标准用药的必须审批。

3、医生负责对患者诊断治疗,保证热情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使用复写处方及时核对证件,对急危患者超标准用药必须请科主任审批,且经患者签字。

4、药剂人员对医生处方中超标准用药及超金额药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档案室对合作医疗病例单独存放,且要将报销病例与未报销病例分开。

6、医务科对医疗处方、收据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按月检查以备审查。

7、对以上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工作制度执行,对违者按规定罚款,造成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医生工作职责

1、住院患者进入病房,医生应首先询问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合作医疗患者且初步诊断为合作医疗报销病种,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人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情况属实后让患者(或家属)带入院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农合科,患者从农合科回来后将签字后的入院单、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费垫付审批表放入病志中,在住院卡片上盖合作医疗专用章。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新农合的规则】

2、对合作医疗患者要严格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及时对收住的住院患者进行登记,便于今后查找核对。

新农合监管制度
新农合的规则 第二篇

新农合监管制度

一、县内患者监管制度

1、每次抽查定点医院5—10名患者,现场核查病人的身份证与合作医疗证是否一致;同时询问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执行此工作,形成现场调查笔录,最后由患者、监管人员签字。

2、对县直医疗机构每月抽查3—5次,对乡镇卫生院每月抽查1—2次。

3对存在不验证或验证不准确的单位,三次告戒不改者将停拨该单位合作医疗报销基金,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

二、外转患者监管制度

1、对履行转诊手续的患者,院内合作医疗办必须将对其进行复核验证,方可进行申报。对肆意进行转诊、转诊项目填写不齐全、不进行参合资格审查的医疗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本月5%的垫付基金。对无转诊手续的患者,由合作医疗局监管科每名患者必须进行登记、复核验证。

2、外伤患者监管必须进行验伤,查明致伤原因,符合条件方可报销。

3、县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参合农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审核工作,要针对参合农民县外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要严格参合农民身份核实、住院真实性的核查、医疗费用及费用清单的核对,可以通过信件、

电话、现场查看等方式,加强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适合起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平台。

三、定点医疗监管制度

1、报销资料“五查五对”审核制度监管人员在审核报销资料过程中,按照“五查三对”审核制度进行操作:一查病人,核实参合身份;二查病情,核实是否属于补偿范围;三查病历,核实医嘱的真实性;四查处方,核实用药的合理性;五查检查单,核实检查项目的合理性;一对病历医嘱和处方;二对病程记录与检查单;三对处方、医嘱、病程记录、检查单与费用清单,核实是否一

致;四对病志、处方、收款收据、报销凭证、住院报销月报表是否一致;五对现场检查当天处方,看是否填写齐全、真实情况,观察询问报销流程是否正确,病志保管、按报销月份(封皮、目录)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管程序,制作本县统一的现场监管记录,记录中应该包括存在的问题,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监管签字,记入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记录。

四、帐面各项数据钩稽关系是否正常

1、销售额与报表医疗费的数据比较

2、结算金额与实际垫付

3、成本的结转是否正常

4、库存药品、材料与帐面是否一致

五、处方与病志保管

1、按照月报表管理当月病志及对应处方

2、做好封皮、目录。

六、监管资料的管理。按月分类、事先连续编号、交叉索引、对号入座。

七、同病不同价的监管。采集各定点医院参合患者医疗

费用与非参合患者的收费数据比较,后者收费高于前者则视为同病不同价,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实时网络监管制度

应指定专人进行网络实时监管,针对患者出入院诊断,查看用药、

检查、治疗的合理性,卫生材料的使用情况等,查看费用明细中的规定

单价与实际单价的一致性,找出存疑对象,作为重点现场监管对象。

九、住院参合农民回访制度

县级经办机构每月须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享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通过信函的方式对报帐情况进行核实,包括住院地点、时间、医疗费用总额以及应得到的补偿金额,并征求他们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信息管理与公示制度

县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新农合信息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参合信息修改制度、网络审核制度等;要配备固定的统计报表人员,对报表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要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制度。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及价格、诊疗项目及价格、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分月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情况作为公示内容。对制度化落实情况实际分级监管

垣曲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了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做到补偿便捷、服务优质、监管严格、阳光透明、责任明确,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一>乡级

1、门诊、慢性病补偿的监管

①乡镇卫生院监管职责【新农合的规则】

门诊补偿: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管理门诊基金使用。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管理人员负责对在卫生室门诊明细的收集和报表汇总,逐月下台帐基金,执行门诊直补。对发现的大处方、恶意下帐行为,及时上报并扣除补偿。

慢性病补偿:根据要求收集申报慢性病参合患者的报表和病历资料,建立慢性病档案,初审慢性病各种证件。

②新农合派出管理人员职责

门诊:对医疗单位收集的门诊明细报表进行核对审核,按补偿方案要求进行比例控制,严格控制处方额度,严厉查处恶意下帐行为,负责装订、保存报表和处方,监督门诊基金做到略有结余。

慢性病:对卫生院收集的资料再次审查、整理,经村委会、卫生院签字盖章后负责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已审批的慢性病治疗手册下发时,进行逐人签字发放到患者手中,任何个人或医疗单位不准存放和扣留,监督直补。

2、对住院补偿的监管

①乡镇卫生院监管职责

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管理人员负责对住院患者证件的收集和保管,及时登记、签字、复印证件、签发知情同意书,要审核证件是否真实,证与人是否相符。要求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新入院病人情况上报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监管室,以便核查。

②新农合派出管理人员职责

对医疗单位收住的参合患者,每周必须做到两次核对签字,查验证件,审核补偿资料,汇总分析补偿报表。

③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职责

管理中心每周要对各乡镇住院患者进行抽查一次,每次抽查做到参合患者、医疗单位配备人员、中心监管人员三方签字。

<二>县级

1、对公立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补偿的监管

①医疗单位新农合经办人员职责

住院患者凭诊断建议书、入院证、身份证、医疗证到医疗单位新合办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提交身份证、医疗证复印件,建立补偿资料档案袋,签发知情通知书。身份证、医疗证原件交患者由各科室护士长保管,各科室护士长为证件保管和证件、身份、患者确认第一负责人,对住院患者做到逐人签字记录,杜绝造假和冒名顶替。医疗单位新合办人员负责每周对住院患者进行抽查核对一次,做到各科室护士长与抽查人双方签字确认。

②新农合管理中心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对住院患者必须每周抽查一次,做到患者、科室、监管人三方签字记录,实现科室、新合办、管理中心三管齐下监督管理。

2、对民营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补偿的监管

各医疗单位新农合办管理经办人员,为住院患者办理登记入院手续时,收取患者身份证、医疗证原件、复印件,建立补偿档案信息,确认身份,实行患者(或家属)、经办人员双方签字后入院治疗。 新农合管理中心每周必须到医疗单位抽查一次,做到患者、科室、中心监管人员三方签字。

二、对县外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患者补偿的监管

1、市级定点医疗单位新合办按方案要求及时对住院患者信息网上直报,负责证件审查,负责汇总报表。

2、需到市外住院的患者要在新农合管理中心及时开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出人员、急诊患者三日内通过电话告知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3、对到境外转诊转院患者的病历真伪的由监管室负责。对市级以上每一位住院患者进行住院前登记,住院中核实,出院后调查回访,确定无误后由具体调查人签字,经主任审批后交审核室计算审核补偿,财务室收审票据、汇总报表,完全实行收审分离、科室监督的管理模式,杜绝参合患者造假病历,套用新农合基金。

三、实行新农合补偿基金公示制度

县、乡、村三级要严格公示制度,建立固定公示专栏,要有专人负责,公示要按时间要求在固定地点及时进行,确保公示的真实性、效益性。

1、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每月住院病人补偿总公示,将电子版传送农廉阳光网公示,在电视台进行当月拨付基金情况公示。

2、县级各医疗单位负责对本院每月住院病人补偿情况及时公示。

3、乡镇卫生院除对本院住院病人补偿情况进行及时公示外,还要组织本院及各村卫生室对上月本辖区所有住院患者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每月补偿公示名单由县管理中心负责发至卫生院电子信箱,卫生院责承专人打印由新农合派出人员下发并监督执行。

4、管理中心负责每月住院补偿名单报至卫生局。

5、对于查出没有即时公示的医疗单位,一次警告、二次整改、三次取消定点单位,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示、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2012年新农合的基金管理、监督管理将已新的模式进行,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有记录,校对有签字,责任追究,一查到底,处罚到人,保证新农合基金在我县阳光操作、安全运行

新农合审核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研究新农合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

质;

二、熟练掌握使用合作医疗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并做好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专职核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新农合相关制度
新农合的规则 第三篇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相关制度集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入院登记:病人住院时,工作人员需询问病人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病历首页加盖“新农合”印章,合作医疗证交纳科室统一保管。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时,应暂扣其合作医疗证,及时通知新合办。

2、及时详细提供一日一清单,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必须与医嘱单、治疗单相吻合,并保证录入项目名称和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并交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3、严格执行新农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目录外用药不超过15%,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自费药品须告知患者,并经其签字同意。

4、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做自费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应向患者说明清楚,并经其签字同意,上级医院已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同级医院互认,不得重复检查。

5、严格把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接受不

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

6、对已实行即生即补区域的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告知患者出院后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农合证复印件、发票到新农合办兑付补偿,对未实行直补区域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及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费用汇总单、日清单、发票、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方便患者回当地农合办报销。

7、严禁为参合着提供假证明、假病历、假票据骗取合作医疗补助金,违者依据执业法规严肃查处。

8、质量考核指标

A. 目录外用药≤15% 超出部分扣付科室收入

B. 药品比例≤45% 超出部分50%扣付科室收入

C. 平均住院日≤12天 超过1天扣付科室农合病人总费用2%

D. MRI.CT彩超等大型检查阳性率≥70%,低于70%部分50%

扣付科室收入

9、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农、医、患三者的合法权益。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1、接受县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办公场所,明确一名副院长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人员负责门诊、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定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范围。

5、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严控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相关证件,遇有涂改的证件要严加把关。

7、积极配合合管办审核员的工作。

8、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实行每日核算,逐日输入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报账员定期与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垫付补偿

金的结算。

11、负责每月将在本院住院,并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的情况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参合人员的住院行为,并主动接受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4、在本院住院的参合人员,需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书写规范。

15、制定内部考核制度,规范医疗和服务行为,奖惩分明。

永清镇中心卫生院

新农合审批审核制度
新农合的规则 第四篇

住院管理、特检特治审批管理制度

1、为完善新农合管理工作,严把病种关、特检特治审批关、病历质量关,实行审批审核制度。

2、凡需住院病人必须符合新农合规定的病种及住院条件,方可登记入院。

3、凡意外疾病,科室必须认真询问并详细记载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病情。对意外疾病发生原因难以界定的,要求病人所在单位出具负责任的意外疾病发生过程证明,并及时上报审批。

4、凡需进行特检特治审批的新农合病人,医生都必须先填写特检特治审批表。原则上先审批后使用,急诊抢救例外(但过后应及时补批)。

5、凡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科室要严格审查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6、新农合病人出院时,科室要根据规定自行认真审查有无违规、资料是否齐全。

7、凡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审核的,按照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定一律视为违规。

铜仁市万山博爱医院

新农合制度100问[1]
新农合的规则 第五篇

新农合制度100问

福州总医院医务部新农合办公室 编

二O一三年三月

前 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速

【新农合的规则】

度很快,从2003年初开始试点,到2012年底的10年间,全国参合农民达

8.12亿人,覆盖率达98%以上。2009年我院被福建省卫生厅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全省75个县(市、区)签订了新农合服务协议。全院同志为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广大新农合患者的肯定。今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始之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促进医院的全面建设,特摘编新农合常识、政策、规定等100个问题供参考

目 录

1、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8)

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特点? (8)

【新农合的规则】

3、什么是福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4、什么是风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5、什么是福利风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6、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7、新农合制度新在哪里? (9)

8、建立新农合制度有什么意义? (10)

9、建立新农合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 (10)

10、新农合制度有什么特点? (10)

11、新农合与医保有哪些区别? (10)

12、农民怎样参加新农合? (11)

13、参合农民有哪些权利? (12)

14、参合农民有哪些义务? (12)

15、参合农民违规如何处理? (12)

16、新农合的基金如何组成? (12)

17、新农合基金有何规定? (12)

18、2013年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12)

19、新农合由哪个部门主管? (13)

20、全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多少? (13)

21、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职责是什么? (13)

22、我院与哪些县(市、区)签订了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13)

23、新农合定点医院违规如何处理? (14)

24、新农合患者怎样就医? (14)

25、为新农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要注意什么问题? (14)

26、因外伤住院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4)

27、新农合患者的住院预交金是多少? (15)

28、怎样核对新农合就医者的身份? (15)

29、定点医院应如何掌握新农合患者住院标准? (15)

30、对新农合患者的诊治有什么要求? (15)

31、新农合患者使用哪些目录? (16)

32、新农合诊疗目录有何规定? (16)

33、调整和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原则是什么? (16)

34、新农合住院患者用药原则是什么? (16)

35、新农合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有何规定?

36、新农合住院患者怎样按适应症用药? (16)

37、新农合住院患者二线用药有什么规定? (17)

38、新农合住院患者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是多少? (17)

39、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范围外费用比例是多少? (17)

40、新农合住院患者目录外药品比例超标如何处理? (17) (16)

41、新农合住院患者次均费用有什么规定? (17)

42、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17)

43、新农合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18)

44、哪些情况住院不得补偿? (18)

45、新农合患者的门诊补偿比例是多少? (19)

46、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19)

47、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的比例是多少? (19)

48、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的封顶线是多少? (19)

49、新农合患者大病住院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50、新农合患者大病住院补偿的比例是多少?

5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医院提供哪些凭证?

5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医院提供哪些凭证?

53、新农合住院患者出院时怎样结账? (20)

54、新农合患者跨年度住院是否需结转费用?

55、什么是即时结报? (20)

56、即时结报需带哪些证明材料? (21)

57、由何人办理即时结报? (21)

58、即时结报有什么程序? (21)

59、哪些情况不实行即时结报? (21)

60、在哪里办理即时结报? (21)

61、不能办理即时结报如何处理? (21)

62、即时结报中遇到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22)

63、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率有何要求

(19) (19) (19) (20) (20) (22)

64、即时结报中医院垫付的费用如何收回? (22)

65、什么是新农合的多重补助? (22)

66、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2)

67、什么是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3)

68、红十字会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3)

69、新农合患者的大病病种有哪些? (23)

70、新农合患者的大病病种如何界定? (23)

71、新农合患者大病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24)

72、新农合患者大病报销何时实行? (24)

73、什么是新农合二次补偿? (24)

74、二次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24)

75、二次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25)

76、二次补偿的对象如何确定? (25)

77、何时进行二次补偿? (25)

78、参合农民体检有何规定? (25)

79、怎样确定新农合体检对象、时间和形式?

80、怎样确定新农合体检项目? (25)

81、一般诊疗费包括哪些项目? (26)

82、现阶段我国医疗费用有哪些支付方式? (26)【新农合的规则】

83、什么是总额预付制? (26)

84、什么是按服务项目支付? (26)

85、什么是按服务单元支付? (27)

86、什么是按人头支付? (27) (25)

2016暑期新农合调研团队实践报告
新农合的规则 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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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新农合调研团队实践报告

摘要:深入当地农村,以走访群众、考察乡村卫生室、采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形式,调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现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果和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发展障碍,学习研究新农合制度,并针对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或对策,希望能够对今后新农合的改革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新农合 医疗保障 调查研究

正文:

调查背景

“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农合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发展障碍。如今,新一轮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推行在即,我们选择新农合作为调研对象,旨在了解山东省内各地区新农合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希望能为其今后的改革发展提出参考意见。

活动内容

作为山东大学暑期新农合调研团队潍坊二分队的队长,此次我主要承担对寿光市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采访。由于时间有限、人员不足,因此,我们有选择性的对寿光市部分街道的部分村庄进行了调查采访。期间,我们深入农村,以走访群众、考察乡村卫生室、采访相关工作人员的形式,对寿光市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7月14日——20日七天的时间里,我们走访了包括圣城街道东公孙、西公孙,洛城街道韩家牟城、后牟城西村,文家街道冯家庄子在内的五个村庄,以及洛城医院寒桥分院一个乡镇医院,共计采访医生六位、农民两位(填写采访记录表),回收有效问卷47份,此外,我们也与其他医生和村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未填写采访记录表)。

成果展示

经过一周时间的调查采访,以及对所得信息数据的统计与研究,我们对寿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充分认识到了新农合取得的积极成果,同时也发现了新农合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存在的困难。

一、寿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寿光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有效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负担,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科学设置定点机构,优化转诊程序,实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农民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报销限额从2016年的0.5万元提高到了2016年的6万元。据了解,寿光市也已建立了新农合信息管理网络,推行了“一证通”就诊制度和“即使化”报销程序,实现了网上补偿审核、兑付和转诊审批。截至2016年上半年,寿光市参合人数达到了81.8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7.7%。

二、寿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行中出现的问题

1、宣传引导不深入。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并不深入。而且,寿光市新农合的实施办法每年都会有所变动,因此农民就更不容易了解到最新的资料。另外,有42.86%的村民参合并非出于自愿,其中的67%是由于集体办理而参合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农合宣传的不详细、不彻底、不深入的问题。

2、报销范围和比例有限。据《寿光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显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与比例有较大差别。对此,部分村民表示希望政府在今后的改革中能够继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3、新农合制度的程序稍显复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村卫生所都能提供即时化的报销服务,因此来此就医的村民就必须去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报销。此外,去异地就诊时的转诊手续办理也较麻烦,并且可能会因此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4、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多数定点医疗机构为追求高利益有哄抬药价的行为,造成药价虚高现象。调查中,有26%的村民认为药价问题急需解决。更严重的是,个别医院中还存在“滥检查、滥用药、小病大治”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5、部分村卫生所设施陈旧、医生配备不足。在走访过程中,后牟城西卫生所某医生反映过工作压力大的问题,并认为是工作中额外多出报销环节的缘故。东公孙卫生所空间狭小、设施陈旧、刘医生年龄太大等都已成为影响村民正常就诊的重要因素。这些情况在其他村卫生所也有所体现。

三、对寿光市新农合继续推行改革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健康知识的普及。首先,基层农村干部和医务人员要深入学习新农合制度,做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以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其次,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医疗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使农民更加重视自身的健康维护。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合理安排医疗用房,必要时可扩建或拆除重建;为医疗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加强卫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加强规范化管理。在镇(街)医院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6新版),严格控制报销药物目录外用药,搞好农村医疗信息网络建设,填堵管理漏洞。

4、加大政府财政收入,提高补偿标准,扩大报销范围和比例。近年来,寿光市经济发展迅速,财政收入增多,应该完全有能力继续在这几方面进行改革,以带给参合农民更多的实惠。

5、强化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农民的医药费可以随时得到报销,杜绝出现报销时间不确定、现金不到位的情况。

6、创新机制,探索建立新农合个人账户制度,以及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积极推行新农合管理网络,早日实现网上补偿审核、兑付和转诊审批。

四、寿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来的发展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寿光市是中国蔬菜之乡,农民数量占全市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继续实行与完善现行的新农合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之一,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政策中。

近年来,寿光市发展迅猛,第二、三产业迅速崛起,财政收入增加,我们相信寿光这个全国百强县将会一如既往的逐年加大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偿,继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及限额。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将会得到控制,寿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将不断加快。总之,寿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未来是美好的,农民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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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的规则 第七篇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5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健制度,有四种: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和职员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福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四种制度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将逐步趋向一种社会平等、公平和人人基本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在三种制度的基础发展而来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有利于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少患病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敢或难以就诊及住院问题。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发生。

3、有利于大多数轻型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调整病人合理流向,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诊。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加强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完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减少灾害伤亡。

5、有利于农村推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

6、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效保护劳动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7、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分为二个时期:在2001年以前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以后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的共同点是:农民群众依靠政府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按自愿互利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的合作医疗因基础差,政府投入少,农民出资少,管理不够科学,机构不健全,抗透支能力差。群众爱益不多,合作方式只是保小病不保大病,惠及农民福利性很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实践多年,没有很好的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作医疗停留在低水平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作出明确的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加大了政府对农民健康保障的职责,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向高层次的合作理念运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1、互助性:新农合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用于少数参合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具有共济互助性。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少病的共济多病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福利性:新农合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是政府财政对农民健康的直接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福利,体现了社会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公平性,是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全员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基础。

3、公益性:新农合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同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资金征集上,有农民个人缴交,也有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新农合是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农村全体居民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受益的公益本质的特征。

4、保险性:凡参合的农民,2015年由政府资助70元,个人出资10元,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和发生重大疾病时,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解决参合成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保险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展开、实施和受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性。

5、救助性: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在基层,个人出资25%,国家给予补偿75%,有病能住院,大病有救助,费用有补偿,有效地防止或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决定》规定:新农合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06、07年扩大试点,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农合,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及基金分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市级财政补助6元,城区财政补助7元。个人缴交统筹金10元。共计每人年筹资额8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当年参合,当年受益。青秀区2015年参合农民16、4万人,筹资总额为1312万元。其中:开支个人家庭帐户131万元,提留凤险金131万元,住院基金1050万元,按照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0%以上的要求,计划要给予11000人次住院报销,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954元,55000人次门诊诊病报销。要达到6万人的受益和住院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

六、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医疗保障

青秀区2015年列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区之一、2015年12月13日青秀区新农合动员大会以来,城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财务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定管理程序。城区成立有新农合管理中心、镇级合管办机构七个,配备有财务会计、出纳、医疗审检员等23名专业人员,专职脱产服务于新农合。城区党委、政府投入启动经费和保障经费,2015年12月18日开始筹集收缴个人筹统金,2015年元月23日给予第一例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以来,各级经办机构保证有10万元的周转金,每一例参合出院病人都能及时得到报销医药费。

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层次高、分布合理。凡受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青秀区卫生局核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为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各种专科疾病都可就近就医。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因病就诊。比其他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与支付

1、起付线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级:50元,县级150元,县级以上200元。设置起付线有三种可能:①起付线过低,导致参合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②起付线过高,超越部分参合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使部分患病人不及时就医,小病拖成大病,反而增加医疗费用。③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造成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受益率下降。青秀区新的补偿方案就比较合理。

2、封顶线的设置和支付方式

参合农民和住院报销设置封顶线。乡镇级补偿率为75%,县级为45%,县以上为35%,异地就诊报销率为30%。

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一年内住院医药费开支超过1万元的,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

一年内地项报销合计封顶线为35000元。

青秀区设置的住院补偿比例按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补偿比例执行。设置的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是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最高封顶线,补偿率最高,优惠最大、受益最多的方案。

青秀区实行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后付制”(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由病人先行垫支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凭参全的合法证件,医疗单位的合法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镇新农合办实施报销医疗费用。

3、基本药品的报销和特殊检查的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药品报销除一、二、三类药品外,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给予核算按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给予报销。规定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紧急抢救的项目内的项目,个人付费20%,列入报销补偿80%。青秀区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套用干部医保的软件项目,具有项目基本相同,个人自费低,报销率高的特点,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多于干部医保、报销率优于干部医保。

并且在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的门诊大型检查,一年内药费或检查费用给予报销60%,封顶线为2000元。对慢性病,大病恢复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人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减轻慢病超限的经济负担。

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降消项目100元)。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报销中医药部分提高10%。

八、青秀区新农合的特别优惠政策

根据青秀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特殊群体的经济状况,青秀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对特殊群众的农民给予优待,免交新农合个人统筹金的好政策。凡在青秀区注册,属于青秀区农民的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由民政救助金中支付。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统筹金。共11833人由有关部门出资代交个人统筹金。

2015年5月20日,青秀区执行新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将给参合农民更大的受益,更大的实惠,有效的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种有效途径。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产生比其他县区有特色的应有的效果。为稳定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城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并转告各位领导和代表。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15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15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15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15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5年提早两年。进入2015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15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15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15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2016“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
新农合的规则 第八篇

公文

“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自2016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浦东周南村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笔者的维持一周的调研中,笔者也对“新农合”的影响以及周南村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一、调研点选择:

1、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1、7月21日上午及下午。

2、时间安排上可以按调研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目标研究成果

本次实践将走访浦东新区各级街道及镇政府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大部分街道及镇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对社区及乡村医生及就诊市民进行实地采访等方式,系统地了解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力争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农村医疗体系的现状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一、农民:实惠与关注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91.2%以上的市民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市民从中得到了实惠。目前周南村的新农合参合率已经达到99.3%以上,市民看病能根据医院层级和费用类别得到不同比例的报销,且在社区及乡村卫生室看病实行现场报销,十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新农合报销便利现场回传

现场回传

与新农合几乎同时实行的是卫生室“一体化”政策。2002年,每个街道及镇建立起多个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周南村也对卫生室进行了整改和合并,归市卫生院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医疗卫生的更加规范化。不少市民提及,社区服务站距离家里不远,环境非常好,医生态度也很好,为市民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新农合所带来的,更多是市民对自身医疗健康的关注。一位医生向笔者提及,近年来,市民的健康意识在逐步提升,病人看病时会主动提出测量心跳、血压等。市民在农村医疗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正在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这将会给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基层医院:更多的病源,更少的竞争者

对社区卫生室、街道及镇卫生,新农合给市民带来的实惠意味着医院病患的增加。原先看不起病的一些农民在新农合的帮助下也走进了医院,为医院创收和经营提供更多保障。此外,新农合规定,在越基层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越大,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小病也往市医院跑的状况,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了更多的利用和开发。

新农合还意味着更少的竞争者。在周南村各地,卫生室实行“一体化”后,个体卫生室(赤脚医生)已经越来越少,尤其受新农合的影响,更多市民选择了能够报销40%药费的村卫生社区服务站。

三、我们的期望

在新农合的施行过程中,还有药价不太明细、医药报销的限制太多比例不高、医生收入较低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新农合的实施为村医疗卫生的发展的确带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农合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终能得到解决,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四、是结束,也是开始

今天,笔者已经完成了维持一周的调研。

在这短短的一周里,笔者走访了浦东新区的各级街道和镇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15份医生问卷和近259份市民问卷。短短的7天,有疲劳,有欢笑,有思考,有冲击。本着对村医疗卫生现状和发展产生了许多的认识和思考,也在合作中收获了友谊。

调研结束了,但这正是一个新的开始。

医疗卫生改革,这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生计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政策施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必然或者随机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挖掘与修正,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而这也是这次实践的主要目的之一。

就这次实践过程中来说,笔者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策制定与实地发展情况相脱节:

举例来说,体现在药品相关政策和镇卫生院定位的转变上。在前文中也有提到,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业务收入一大重要来源,零差价使得这块完全不存在,然而相应地,其配套措施(如补偿机制)并没有跟到位,导致了医院的尴尬处境。另外,镇卫生院也普遍存在基本药品目录很难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对于镇卫生定位向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角色的转变,就其目的来说,是非常合理的,但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也听到了不少

“其他措施没有跟上,转变太早,面对需求量很少”这样的声音。

2.市民缺乏对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

在对市民的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些政策本身并不是非常了解,甚至存在对合作医疗的误解,比如鲜有人知道报销的起付和封顶线、可报销的医疗服务类别等等。这种政策作用对象不了解政策的情况,对于政策的推行和完善是极为不利的,也就是说,他们只是作为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却很少发出自己的声音,作为政策完善的参考依据。

3.基层医疗从业人员待遇有待提高:

这点集中体现在非编制医生。当地的非在编的医生的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无基础工资,完全根据业务收入乘以某百分比得到(一些医生的月收入仅在1700余元),没有保险等福利,“工作量大,报酬低”成了很多医生的写照。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药价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实施零差价的卫生服务站,并且有人觉得存在药品经新农合报销后还不如原药价便宜的情况)等。

一路走来,笔者看到了一个又一个领导紧锁的眉头和无奈的神情,除了被动地等待市政府优惠和扶持政策的出台,缓解目前紧张的财政经营状况以外,卫生院又该如何在有限的资源和空间内寻觅发展之路,改善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和管理效率,在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的同时,拓宽收入来源优化资金运转呢?总结各家医院的经验和尝试,我认为镇医院不能因为资金、人员和设备等各方面的局限就放弃对业务范围的拓展和结构的优化。人民的健康观念和医疗需求是在不断地变化的,作为基层的卫生机构,只有适应老百姓的需要,及时的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才能获得长期发展的活力。比如可以在居民中大力宣传体制检查的重要性,普及以预防为主的科学的健康观念,鼓励或组织居民参与查体工作,既能对该地区民众的健康状况有积极作用,又可以在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医院设备的利用率,创造新的利润点。又比如保持医疗技术的提升和更新,调整医疗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特色科室、开展高增收的业务,比如许多医院正准备建设但由于人才队伍不健全而还没实现的中医科,只有加大对重点科室人员的技术培养和业务更新,相应合并和减少一些技术陈旧落后、收入偏低的科室,才能实现人员的最有效配置,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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