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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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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研究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一篇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研究

摘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对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进行定量研究。结果表明:该方案能吸引劳动者购买,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方面劳动者为未来的养老进行自愿储蓄,另一方面,劳动者能够合法避税。寿险行业能够获得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的巨大增长。政府部门以较小的税收损失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快速壮大和发展,减轻第一支柱的财政压力。

关键词:个人税收递延;社会保障;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一、引言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9%①。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直接后果是,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负担沉重,养老金替代率逐年降低。这迫切要求我国推进包括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建设。2013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新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第二支柱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与第二支柱的较小覆盖群体相比,我国寿险参保人口多,覆盖面广。2012年人身保险累计保费收入9 958亿,新单期缴保费占比30.4%,较去年同期提升2.8个百分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险深度为2.96%,保险密度为178.9美元,较之前有大幅度提高,这为我国大力发展第三支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②。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减轻政府基本财政压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满足中高收入者个性化、差异化养老需求的理想选择。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我国政府在2014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路径之一,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提高总和替代率水平。Walliser et al (1998)和Jappelli(2003)分别对德国和意大利的人寿保险需求做出研究,认为税收优惠能够刺激保险需求[1-2]。Clara(2002)通过行为方法(Behavioral Approach)研究,认为个税递延具有激励投保人和保险人并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双重作

用[3]。Davis(1995)基于社会保障替代率、税收优惠模式及税率等因素证实税收优惠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4]。

国内最新研究更倾向于使用EET征税模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EET模式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5]。多数学者认为EET模式具有简单易行、政府税式支出少、激励效果明显等优点。例如,王莹(2010)指出商业养老保险EET税收优惠模式的实行具有普遍性和可行性,可以刺激个人投保和保险企业的盈利[6]。李晓晟(2011)对EET、TEE以及TET三种税收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认为我国适合采用EET模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7]。周建再 等(2012)通过构建EET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认为EET模式对财政收入影响小,且能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8]。

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大多数研究者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EET税收优惠模式的可行性,忽略EET模式对参保者、保险行业、政府三方的效益,方案的效果难以确定。为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提出完善的税收优惠方案,通过建立精算模型着重测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方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额度及养老替代率,增强个人的参保意愿,并从保险行业、政府等另两个参与主体角度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明确优惠方案对个人、保险行业、政府三方的激励效应,从而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支柱作用,推动三支柱的协同发展。

三、税收优惠方案设计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运行趋于平稳,人寿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老年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上升,2012年寿险业占总保费的比例达到65.58%③,较之前有大幅度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增多,覆盖面增大。一方面,基本保险替代率逐步下降增加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日益增多的高收入群体也具备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我国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行业[9]。我国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需要外部税收政策的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设计提供了可能。有效的税收政策安排能够激励个人和保险机构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也体现了政府在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激励机制,实现对个人的税收优惠,可以刺激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激励保险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政府利用较少的税收优惠,让利于参保者和保险公司,可以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第二支柱覆盖面有限,用人单位缴纳年金意愿不足的缺点,最终减轻政府养老财政压力。

因此,本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工资水平的10%,2014年个税递延最

高缴费额度为5 400元/人年。

(1)投保人在领取时将养老金分为参保时的应计税保费和保费资本利得两部分,并分别进行征税。应计税保费部分按照参保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次性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按照缴费历年应计税基和税率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总额分配到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中,根据税法规定养老金收益不交税。

(2)个人税收递延对不同纳税人产生的税负优惠额度更倾向于高收入者,考虑到税收公平原则,可以通过设置个人税收递延最高优惠限额,降低政府税收损失风险,从制度上防止高收入者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偷税漏税。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工资水平的10%,2014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5 400元/人年(2013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 379元④,2013年工资增长率为8.5%),至2020年提高到15 000元/人年。

商业养老保险在传统养老险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分红型、万能型等投资型养老险,本文仅以传统养老年金保险为例,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研究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

四、参保者收益分析

通过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分析递延纳税方案对个人养老替代率的影响以及个人税收的优惠额度。运用精算平衡原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型应满足:未来个人账户给付金额精算现值等于缴费精算积累终值[10]。由于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管理费用附加在保单中转移给投保人承担,建立精算模型时,考虑扣除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管理费等附加费用[10]。

(一)模型建立

1、积累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养老金领取时一次性征税。

假设商业养老保险为期初付A元的年金,第n年末养老金累积额为:

MEET毛=cw··(1+r)(1)

假设初始附加费用占第一年保费的比例为x0,之后每年附加费用比例为x1,得到附加费用的积累额:

M费用=x1·MEET毛+(x0-x1)·cw(2)

进而,得到净保费积累额公式(3):

MEET净=(1-x1)·cw(1-r)-(x0-x1)cw(3)

2、领取额。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总领取额等于基金积累额减去应纳税额和管理费用。根据方案设定,得到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SEET税=cw·t0+cw(1+g)·t1+...+cw(1+g)n-1·tn-1(4)

其中,我国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率,税率随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假设税率为t=(t0,t1...tn-1),δ为贴现率。

按照期初付1元的终身生存年金的精算公式为?x┑vk·kPx(其中vk为贴现因子,kPx为投保人在x~x+k岁生存的概率,ω表示生命表中的极限年龄),得到参保人在退休时养老金给付额的精算现值为:

PV=S·vkkPx=S·

kkPx(5)

其中,S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i为利率,k为取整余命值。

扣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为:

SEET= (6)

3、个人税收优惠额度。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将个税递延前后的纳税额放在同一时点上比较,能更精确反映税收递延方案的优惠额度[11]。EET模式下,个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为:

PVSEET税=(7)

在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时个人应纳税现值为:

PVT税=++...+(8)

个人税收优惠额度可表示为公式(7)与公式(8)的差值,即:

f=PVT税-PVSEET税(9)

4、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根据定义,养老金替代率β满足S=β·w(1+g)n。

得到,EET模式下的替代率公式(10):

βEET=(10)

其中SEET为EET模式下的年领取额,w为开始缴费时的工资水平,g为工资增长率,n为缴费年限,w(1+g)n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

(二)模型假设和参数说明

1、模型假设。假设投保人的养老保险完全依赖工作阶段的缴费,且不将投资收益作为遗产,投资收益完全为养老所消耗。养老金给付是一个期初付A元的终身生存年金。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阶段每年领取相等的养老金。

我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模式分析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二篇

我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模式分析

组员:钟珲 费泽红 李秋颖 杨婷婷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社会医疗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现今的中国已不可逆转地进入到一个老龄化社会,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和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足以抵抗“银发浪潮”的冲击,构筑由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支撑的社会保险大堤,确保我国安全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出的必然要求。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其国际实施的普遍性、对个人投保的激励性以及对保险企业的盈利刺激性而成为当下解决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

本文以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机遇与挑战为切入点,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设计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定性研究结合定量研究为主要手段,从多个方面来分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设计方案。论文包括以下几大方面:首先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概念界定、相关理论介绍为出发点,再深入的分析在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机遇与挑战,同时进一步介绍了国内实践试点的相关情况。紧接着,对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模式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详细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设计。同时,对设计出来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对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的相关注意问题进行强调,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一、导论

(一)研究的目的

在总结欧债危机的教训时,学者们发现债务危机的背后潜藏着养老金危机,失衡的养老保险制度所累积的巨额财政赤字是危机爆发的隐性诱因和直接推手。然而相较于南欧诸国,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更不均衡,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承受着全社会的养老压力,资金缺口巨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规模太小,尚起不到支柱的作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最为落后,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支柱。而全球养老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各支柱均衡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既能提供有效的保障,又具有较强的可调整性与可持续性。因而自世界银行提出三大支柱理论后,各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尤其是个人养老保险便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增长。本世纪初,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60

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0.3%,表明中国的人口结构已经达到国际上定义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中国自此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老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人口老龄化形势极其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推出了各种政策,并将于上海市等地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对此本文对国内外学者有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进行模型分析找出最优方案,在此基础上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献计献策。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投保人为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而做的“投资”,保障投保人在退休后老有所依,可以有效缓解长寿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能够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我国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尚且处于较薄弱的阶段,论文专著等相对较少,因此,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旨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的理论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在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标志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但之后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讨论持续了近6年并一度停滞搁置,最终随着2014年“新国十条“的颁布获得试点确认。本文在阅读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政策落实所面临挑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一)税收延型养老险优惠模式实施的必要性

吴祥佑、许莉(2014)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巨大威胁,需要借鉴国际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用个税递延优惠激励人们投保个人养老保险,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降低第一支柱的压力,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完善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刘海燕(2013)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低,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并且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给政府带来的税收减少会通过其他条件进行弥补,资金

投入资本市场也可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HansFehr(2007)分析了德国2002年以来开展的个税递延型养老金税制改革对国内的收入、分配和效率所产生的影响。并认为德国的改革基本达到预期的目标,缓解了政府沉重的养老负担,有利于缓解国家养老保障财政支付的压力,提高了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收入的差距,使得社会经济更加有效率。

(二)我国税延型养老险情况

刘美洁(2013)运用精算模型测算我国企业年金与个人性储蓄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通过实证分析结果得出EET模式是我国目前的最优选择,并提出了特定替代率下的税收优惠率。

朱文君(2011)针对四种主要的税收优惠模式(EET、TEE、TTE、ETT)进行分析,并从概念上和实证上进行比较,得出在尽可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能够给予参保人最大的税收让利的模式为“EET”型模式,这一模式在国外的相关补充养老保险的中取得了很理想的效果,在未来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中,“EET”型的税收优惠模式应该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彭雪梅、刘海燕、孙静(2014)基于社会公平的理念,借鉴美国IRAs的phase out的安排并借鉴德国的“直接补贴+税收递延”的优惠模式,考虑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的设想:(1)将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结合起来,给予一个总的税收优惠额度;(2)给予低收入人群补贴,鼓励其参加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唐云(2012)对四种模式的进行分析,再通过分析美国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计(IRA),认为我国应推行EET型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且提出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优惠路径,即全额扣除法,限额扣除法和延期交库法。通过分析比较,认为限额扣除法中的定额扣除法最适合我国,此方法可避免收入畸高人群的税收优惠,并且还可以结合我国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行业情况进行调整。

王亮(2014)比较了税基延税与税额延税两种延税模式的税收效应,综合考虑个人收入变动周期与通货膨胀等因素,认为税基延税模式对于个人的减税效果更好,能更好的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三)我国税延型养老险优惠模式存在的问题

梁旭(2014)通过分析天津、上海两地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情况,指出税延型养老保险涉及部门多,程序负责。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利益冲突成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

徐文虎(2013)认为国家尚未“解决个税征收标准全国统一而地区财税资源参差不齐的问题”,容易出现东西部劳动者养老水平差距扩大和不利于国家高素质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尴尬现象。

刘海燕(2013)我国的个税体系实施的分类税制,工资薪金收入、个体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类别税率不同,如果按纳税人类型选择不同的税基,他们能获得的税收优惠将各不相同。殷俊(2014)认为目前来说还不适宜全国推进,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大,而且就个人而言,统一的税收标准和收入的两极化也导致富人多收益。

吴祥佑(2014)指出尽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但在我国却仍处于理论探索与政策探讨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为高收入者提供了一个简单有效的避税工具,而低收入者则受益较少,甚至根本无法受益,容易引起收入逆向再分配的累退效应,加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刘美洁(2013)认为投资收益率、年金积累时间将会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总额,从而影响养老金替代率,投资收益越高、年金的积累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造成基金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的冲突。

(四)相关应对措施

靳晓静、王雅婷(2013)通过对北京地区的调研,认为参与五险一金的员工都有一个个人账户,可在此账户下设置子账户,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附在其中,节省成本。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随个人账户一并流动。根据年收入状况,可设置一个最高限额,并随以后年度工资的增长进行调整,可对领取年龄进行限制。郭琳琳(2012) 通过研究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几个问题,认为在实施该政策时应注意制度的差异化设计。他提出了四种需要注意的群体,即50岁以上职工、退休人员、未在职的城市居民和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高收入人群,认为应根据群体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政策。

邱峰(2013)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策略选择需要做到:(1)提高居民的风险意识,从立法层面上确保法律运营环境;(2)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划合适的资金运作机制;(3)建立养老金信用评级体系,强化投保人购买信心;(4)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互通协作。梁旭(2013)通过对天津、上海两个试点城市的实证分析,提出一方面应克服税制矛盾,合理制定税收优惠额度,避免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得到财税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对养老基金的征收、投资运行等环节实施切实监督管理。

梁旭(2013)认为良好的资金运营与成功的资本运作是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

证。建立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养老保险资金提供安全的投资环境,是提高递延型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有效途径。耿志祥(2015)提出引入合适的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型养老计划,成立专门机构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

(五)国内外研究评述

以上文献从理论上分析了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模型与国外实践经验探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延税模式与体系,通过对天津、上海等试点城市的实证分析,讨论了我国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但是上述研究大多属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较少,特别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较为笼统,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并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浅析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三篇

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浅析

摘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占据重要位置,对于提高我国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减少政府空账的压力,减轻国家在养老金支出上的负担与压力。由此,我们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法。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实施时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是本文讨论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建议;税收优惠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基本内涵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些国家称之为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即当个人要购买补充保险时,在缴纳的保险金中,有一部分是要从工资中预先列支,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部分先不予进行计税,待到保费的给付期时,领取保险的受益人再按照相应的比例补缴"递延"的个人所得税,此种保险是属于典型的个人补充类型的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就是国家给予购买该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一个税收优惠手段,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收来拉动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减少空账问题。

二、我国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2.1对政府财政收入的绩效贡献

由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一部分是先不计入税里的,等到保费给付时才缴纳,这会引发减少财政收入的错觉,但其实并不是如此。因为这项公共政策的实施也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参与,保险公司因增加了新业务进而营业额也会增加,就会征收营业税,相应地,营业所得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可以预期,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的减少,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

2.2对保险公司的绩效贡献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会拓展保险行业的业务量。为什么呢?目前在我国的养老体系

中,占主体的是国家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养老制度,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占的比例很小。当此业务普及时,个人养老保险是很有效的补充,加之我国老龄人口基数很大,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势必会得到公众的欢迎,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增加保险公司的绩效。

2.3对个人的绩效贡献

2.3.1缴费少

由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支付养老金的特点,再相比目前缴纳养老金要交个税,现在只要缴纳养老金即可,所以在资金时间价值下,越往后缴纳税费越会对现在更有利,因为领取养老金时再纳税就相对少很多,使得养老金增多,生活更有保障。

2.3.2体现个人责任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对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个人自愿进行的保险,个人在投保时,自缴自用,责任明确。比现有基本养老金及企业年金大部分的缴费进入统筹,个人账户占少数,个人的责任不明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有明显优势。【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三、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3.1缴费上限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收入不同,每月缴费的金额又会不同,存在较大的争议,因为收入越高,扣除计税的部分就越多,就会引起避税的嫌疑。保费的上限一直是一个待定的话题。

3.2提前领取和恶意退保

由于税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进行投保的,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所以避免不了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得提前领取个人账户资金或是退保。因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3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是商业保险中常见的问题。因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投保人会通过多种渠道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所以应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和出单平台,实现数据和出单系统的对接和税务信息的共享,以确保投保信息的统一性和唯一性。

3.4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有可能是以分红险以及万能险为主,并设有保底利率账户价值为交纳的保费以及投资收益。若遇到资本市场波动较为剧烈的情况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收益有可能会低于预期,对未来养老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4.1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调节不同群体的养老水平

在制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时,首先,应针对低中高收入群体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低收入人群允许税前列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工资比率可稍高一些,对于高收入人群则应适当降低这一比率,一方面防止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一方面将个税收入损失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其次,应很据男性和女性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由于女性死亡率低于男性,可考虑适当提高允许其税前列支的工资比率。

4.2产品设计上应具有可行性

产品设计上除了符合个人养老年金业务产品设计要求外,产品性质应为纯养老金产品,产品责任范围应该包括养老保险,基本身故保险和意外身故保险。

4.3规定具体的缴费限额和缴费比例

目前上海市拟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仅仅规定了具体的免税额度,但是笔者认为应该具体规定缴费的比例限制,但是这个缴费比例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高的话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太低的话,无法增加个人的购买热情。

4.4政府财政的直接补贴

政府可以对这部分人实行财政的直接补贴,如果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人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个人保费缴费额度达到工资的一定比例或额度时政府进行直接的补贴。这样就扩大了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4.5养老金的领取

关于养老金何时领取的问题,为避免提前领取和恶意退保,必须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超过规定的年龄没有领取的,应该扣除相应的惩罚金。关于一次能领多少的问题,也应该采取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领取方式,分期领取。如果退休人员一次性的全部领取完,可能造成之后的养老生活没有保障,又会给国家的养老保险带来负担。

4.6制定未在职人员的投保政策

对于此类人员,在制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时,可以设计一些其他的投保渠道让这些人员也参保其中,比如可在社区投保,享受该类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福利,保证公平性。

五、结论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对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对于提高我国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是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的。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空账的压力,减轻国家在养老金支出上的负担与压力。在方案的制定与今后可能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可以在宣传上加大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此政策的各个细节,提高公众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认知度。政府的监管与政策的调控也是关键,如果政策调整的及时,税收优惠措施激励功能将大大体现,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无意也会相应的增加,从而提高参保的人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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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行条件的研究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四篇

【摘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新型险种,它的推行并不顺利,遇到层层阻碍,各方对此讨论很多,但也未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的背景以及现状,明确了促进其发展的可行性和紧迫性。再以福建省为例,分析其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优势条件及成本效益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影响其顺利推行的相关原因。最后,通过学习借鉴美国401k计划推行的经验,并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提出促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推行条件 对策建议

一、引言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在由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带来有限保障的同时,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快也在催促第三支柱商业健康、商业养老保险的迅速发展。

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仅具有税收优惠力度,而且其推行还能够扩大居民消费,降低银行储蓄率。除此而外养老基金规模的大小,也是影响国家长期建设规划完成情况的重要因素,对协调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趋势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现实中却遇到重重阻碍,因此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以及发展现状,为设计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建设性建议,也就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的设想

(一)现状分析

在国务院2014年8月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就曾经正式提出要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上日程。并且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尽快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同年11月,“十三五”规划中又一次提出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消息一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问题再度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话题。

然而虽然国家的相关文件已经相继出台,但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要想落地试点还存在众多具体推行问题。因为这一角色如何定位和具体作用如何都还停留在书面规划中,具体实施也难以推行,实施细节、产品设计、政策细则都尚不健全。因此,改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现状,促进其在全国的早日推行显得迫在眉睫。

(二)文献研究

早在2002年,徐智华等人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体系。2013年,刘慧君以国际的角度对上海养老保险改革的进展进行了研究。同年,陈康济等人分析了上海地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行的效果。

2010年,钟华欣等人着眼于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深入系统地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影响因素,包括政策支持、人寿保险对财政收入的作用、人寿保险对企业的作用以及居民参保意愿与经济能力,由此得出利好的可行性结论。

2012年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根据税收支出模型,和统计收集到的相关数据得出居民推迟纳税的情况对政府而言虽然会减少当期收入,但对财政收入总体水平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可以说是在政府目前的承受范围之内。

(三)相关理论基础

1.生命周期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是现代消费理论的基础,这个理论基于生物的生命周期,指出所有消费者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经济水平完全不相同,在青壮年时期,居民正处于工作状态,其经济水平和经济能力自然远远高于其退休后,他们会合理安排自己的收入,因此,他们会在工作时期或者说在其经济能力尚可以的时候购买一些养老保险或其他理财产品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平。因此,在这一假说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是有极

大的社会需求同时也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

2.保险需求理论。保险需求指的是,投保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自愿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和,它可以代表一位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inger(2007)研究了影响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因素,认为居民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个人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他还认为个人所受的教育程度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居民的购买保险意愿。早在1999年,有学者便指出降低税收可以成为激励人们购买养老保险的有效措施。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条件的探索

(一)相关支持政策尚需建立健全

进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而这些部门在政策层面、协调层面和实施层面的推行细则都尚未协商一致。这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个税递延型保险前期发展的最大障碍。2008年国家确定天津作为首个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对此天津曾经提出一条实施细则为“个人缴纳的用于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如果不超过其工资总额30%的话,即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然而这一优惠细则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了,所以天津的试点工作最终没有取得成功也是情理之中的。

另外,我国税法中规定:投保人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缴纳个税的。但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中是恰好相反的。所以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阻碍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的现实问题,亟需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有利于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在全社会进一步推广的有关规定,促进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早日建成。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涉及的社会公平性问题

1.政策中的“马太效应”。目前来看,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并没有区别参保人群,很可能引起马太效应,使得强者恒强,高收入群体享受的税优力度过高于低收入群体,违背追求社会公平性的初衷,也使得最终受惠面有限,降低了政策实施的意义和价值。

假设甲所在单位为其缴纳每月600元的企业年金,根据目前规定只要不超过工资计税基础的4%就可以税前扣除,乙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企业年金,税延型养老保险若采用与企业年金相同的优惠模式,那么在税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实施后,他们在计划实施前后可投入养老保险的免税金额如下:

甲:企业年金600+税延型养老保险金600=1200元 同时,为了体现公平,避免收入较高者利用这一账户过度避税。美国ira账户对每年的缴费额度有上限规定:50岁以下的纳税者每年缴费额度不得超过5000美元。但是50岁以上的纳税人由于积累期较短,所以能享受的优惠额有限可能影响参保积极性。因此对50岁以上,70.5岁以下的参与者,政府允许每年多加1000美元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并且,兼顾到不同婚姻状况也可能会造成养老的不同需求,因此ira计划中不以劳动人员数量而定,而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可以在家庭成员的ira费用限额之内即可为其他成员设立ira账户,这样可使每个家庭能够享受同等的优惠额度

ira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银行存单、债券、共同年金等领域,而账户中资金的领取方式为: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70.5岁之后的下一年的4月1日)开始,凡是加入此计划的人即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期领取养老金。

(二)经验总结与借鉴

1.立法先行。无论是美国的ira计划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促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都是以明确法律法规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正所谓落实计划,法律先行。利用法律的手段将其缴纳、积累、领取等方方面面的具体情形加以规定和明确,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想要顺利推行的必经之路。

2.兼顾基本国情。各国发展在发展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虽然都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但具体内容都各有不同,需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做出适时调整。我国在建立并推行个税递

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也需要根据实际国情调整政策的具体规定。

3.注重公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想要顺利推行,公平性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一大重点。既需要整体考量处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能否平等的享受这项权利,也需要照顾到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其有效需求能否都给予实现。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扩大了居民储蓄养老的空间。不仅可以使更多人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而且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所以为了促进这一政策的早日施行,对国内外成功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对其推行的条件进行探索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根据我国学者近些年来的研究总结。以及对福建省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案例的思考,我们可以发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要想顺利推行必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条件:第一是健全的法制基础。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才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第二是广泛的参保群体。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会影响保险产品的有效需求,因此为了保证产品推广的效果需要加大宣传。第三是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政策必然会在短期内带来政府税收收入减少的负面影响,因此其需要先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再有针对性的对政策进行完善。

3.但是这些推行条件的不充分也就造成了政策推行过程的一些阻碍。比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相矛盾的地方,员工缴费限额该根据工资比例还是别的标准确定,投保人若选择中途退保或者选择预提其个人账户的款项时该如何具体处理。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强基础法制建设。基于目前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进程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支持其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急需税务部门、财务部门、保险会等统一协调,对于投保人缴费额度上限、收取的保费用途、养老金领取方式等作出规定。具体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细则以及总体框架需要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统筹,而税收优惠额度的确定还要考虑到福利累退效应。

2.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保。由于我国居民的投保意识整体不强,参保率较低,整体家庭的参保率约为35%,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75%的平均水平来讲明显偏低。这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源于对保险行业的可信度存在质疑和误解,没有对保险形成正确的认识。因此,要想税延型养老保险能够在全社会广泛推行,提高居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需要通过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来刺激其购买的欲望,扩大产品的收益基础,尽力使产品推出的意义和价值最大化,并且进一步推动我国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发展。

3.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这套ira模式,提高我国养老金资产的筹资功能并使养老者享受递延纳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具体来说,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用于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同时,企事业单位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上报员工相关投保资料,以保证账户的真实可信。再在员工退休从账户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对其收取相应税率的税款。

4.区别参保人群,提高公平性。一是给予低收入群体直接补贴。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和未在职的城乡居民,以及在职但收入在3500以下的群体并不能享受到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税收优惠,相反社会中高收入的群体反而能享受比较多的这一政策福利,这样就及其容易产生马太效应。因此,我们可以给予这部分人群一定的补贴额度,鼓励其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优惠总额设限。由于有很多企业会有自雇员,他们是不能

享受企业年金购买税优型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的,所以这一税优规定将使他们之间拉开更大的福利差距。所以,如果能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计划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相结合,设置一个总的优惠额度(以一年为期)。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助长了“马太效应”的问题。

三是对老年人提高缴费上限。50岁以上的老年职工可缴费时长较短,个人账户中能积累的养老金数额也较少,因此购买热情不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ira计划中,允许50岁以上人群每年可用于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限额多1000美元的规定,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给予50岁以上老人延长累计期以及适度的限额提高优惠。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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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祺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旬刊,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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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晓玲(1969-),女,汉,江苏盐城人,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农村金融;张婧玮(1992-),女,汉,江苏淮安人,南农金融学院会计硕士在读。

江苏省南京市2015届高三第三次模拟考试 政治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五篇

江苏省南京市2015届高三第三次模拟考试

政 治 试 题

第Ⅰ卷(选择题 共6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3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66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根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国税种的设立、

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 ▲ 规定。

A.国务院 B.法律 C.政策 D.国家税务总局

2.2014年11月17日,“再次位居全球超级计算机500强最新排行榜首位,连续第四次成

为全球最强大的超级计算机。它运算1小时,相当于13亿人同时用计算器算1000年,其存储总容量相当于存储每册10万字的图书600亿册。

A.泰坦 B.天河二号 C.红杉 D.北海巨妖

3.也门局势持续紧张,2015年3月29日开始,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赴也门成功撤离中国公民621人,

这是中国第一次动用武装军舰从国外撤侨。这体现了

A.我国积极行使管辖权 B.政府保护公民各项权益

C.人民军队行使自卫权 D.中国自觉履行国际义务

4.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

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 ▲ 。

A.亚洲开发银行 B.金砖国家开发银行

C.亚洲商业银行 D.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14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部署消费税改革,这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据此回答5—6题。

5.某产品由无消费税到征收消费税,假设售价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图1中,能正确反映征收

消费税对该产品生产带来影响的是

6.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税如表1所示。我国对不同排量汽车税率的区别界定说明

①税率越高越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②调整消费税率能够促进节能环保

③调整消费税率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④税率变化会引导产品结构调整升级

A.①② B.①③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C.②④ D.③④

表1

7.2014年我国国内零售额增幅创下近年来的最低水平,而同期我国居民境外消费突破1万亿元人民

币。不少消费者宁愿花更多的钱到国外购买国内也能生产、但更具人性化设计的同档产品。要想把消费者的购买力留在国内,我国制造业需要

A.倡导购买国货,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B.做好产品宣传,拓展国货的国际市场

C.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

D.重视用户体验,重塑消费者对国货的信心

8.2014年7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三家试点民营银行获批筹建,2015

年1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宣布官网正式上线。我国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注入银行业说明

A.民营银行相比国有控股银行更具有竞争力

B.民营资本在我国银行业中发挥主导性作用

C.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D.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9.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在完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取得诸多成绩。下列能够体现

通过初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做法是

A.南京市政府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

B.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慈善救助活动

C.江苏省提高城乡居民年度基本医保补贴标准

D.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20元提至2020元

10.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

百分点。央行此举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是

A.货币的流动性增加—国内需求扩大—促进市场繁荣

B.货币的流动性增加—储蓄收益减少—银行利润增长

C.货币的流动性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优化要素投入

D.货币的流动性降低—物价水平下降—消费需求扩大

11.2015年起我国开始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即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

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国家此举的主要目的是

A.减轻个人税负,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B.购买社会保险,更好保障个人投资收益

C.扶持保险行业发展,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D.解决养老财政压力,补齐养老资金缺口

12.近年来,受全球总需求不振以及我国原有比较优势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外需增长放缓。

然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不断强化,我国外贸适度稳定增长将会成为“新常态”。为有效适应新变化,我国应该

A.发挥价格比较优势抢占国际市场

B.适度收缩外贸规模深化国际合作

C.制定国际贸易基本规则引领发展

D.基于开放型经济寻求发展新优势

13.中国游客在境外旅游时的不文明行为屡屡被曝光,严重影响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作为中国

公民,我们应

A.树立国家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B.遵守国际法提升自我形象

C.履行政治义务承担公民责任 D.改变传统习惯与国际接轨

14.2015年“两会”期间,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推出《两会解码 群策群力》栏目,打造了代表委员与

网友互动的平台,网聚民意民智,形成了两会报道的正能量场。这表明

A.公民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进行广泛民主管理

B.公民享有的知情权是决策机关进行决策的基础【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C.网络平台可以让公民更好地监督政府各项工作【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D.新闻媒体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有效途径

15.2014年江苏省人大对省财政预算“四本账”进行全口径审查;出台从10个方面加强省人大常委会

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出台全国首部关于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由此可见江苏省人大

A.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B.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监督执法情况

C.确保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D.有权监督政府的年度基本收支计划

16.2014年11月至2017年,中央党校举办县委书记研修班轮训全国的县委书记,主要是进行系统

理论培训和党性教育。对县委书记进行党性教育。这种轮训有利于

①确立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领导权威

②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③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党的治国理政水平

④履行党的管理职能,贯彻党的执政为民理念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7.全国政协把为“十三五”规划议政建言圈定为2015年履职重点,委员们的议题涉及新常态下的经

济运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等,不难看出政协欲打造升级版智库的决心。这表明人民政协

A.认真行使经济建设职能 B.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

C.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D.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18.近年来,我国积极运用国际规则,实现了从“旁观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引领者”的转变。截至

2014年底,中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达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这说明

A.我国积极拓展自身的国家利益 B.我国主导形成了国际经济新秩序

C.各国国家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 D.我国从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强国

19.2014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指

出:“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材料说明

A.我国尊重和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B.我国各民族在文化上享有相同的权利

C.各民族自治地方享有高度文化自治权 D.各民族文化平等是文化趋同的政治前提

20.中国文人以梅兰竹菊为“四君子”:梅高洁傲岸,兰幽雅空灵,竹虚心直节,菊冷艳清贞。中国人

在一花一草、一石一木中负载了自己的真情,使花木草石拓展了原有的意义,成为人格的象征和隐喻。可见

A.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

B.中华文化具有独特性,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C.中国人热爱自然,自古就有保护环境的好传统

D.中国人善于实践,从中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

21.在苏州举行的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有一个亮点:一块完整的LED屏幕围绕比赛桌,屏幕上的

信息有赞助商广告、有苏州古典园林风光和现代地标风貌,把参赛者和观众引向苏州文化之旅。这告诉我们

A.文化传播能够推动科技发展 B.科技进步是文化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C.体育是促进文化发展的基础 D.科技手段有效促进经济与文化交融

22.图2为2014年我国城乡文化消费指数。该图反映

图2

①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存在差距 ②我国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迅速优化

③我国文化产品质量有所下降 ④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成长空间相对较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01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介绍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六篇

个税递延扩至商业养老保险 将于明年试点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被称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保险人士认为,新“国十条”里影响最大的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

据悉,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向财政部、保监会提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预计2016年内启动试点。武汉或与首批无缘。记者昨日向本地监管人士求证,武汉暂未递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但若外地试点成功,武汉将积极推进该项业务。

买商业保险将可延迟纳税了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能降低投保人当期缴税负担。

“这是国家应对老龄化社会,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微博]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有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责任)、企业年金(雇主责任)、商业保险(个人责任)。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大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明确的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

“个人当前缴纳的保费要到几十年后领取保险金,自然这部分税费也应该在未来缴纳。”泰康养老湖北分公司吕静解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简单的说就是“延税养老”,并非新生事物,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401K退休计划,发达国家多使用此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对此呼声已久。

税收优惠可调动个人养老积极性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3600元个税并不是免缴,而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

既然这款养老保险能减税,是不是买得越多越好呢?吕静表示,当前“延税养老”细则未出台,按照国际惯例,会根据不同的收入制定相应的缴纳标准,不会一概而论,不然就造成了不公。“当然,未来补缴税费时,也会根据领取的金额制定阶梯型的费率。基本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归档,在免税额度内缴纳比较划算。比如我缴了700元的该养老保险后,刚好满足3500元的免税条件,那么700元就是比较合适的额度”。

董登新表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是鼓励储蓄型养老,实现在基本养老、企业养老之外的多元化养老,通过税收政策调动个人参保积极性,同时对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份额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保险人士看来,当前年轻人短期消费行为较强,缺乏长期储蓄养老的意识,“延税养老”可以让年轻人把钱递延到未来,用作养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

在近期颁布的新“国十条”指出,明年内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近日有消息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或提前启动。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昨日,在中国平安半年报业绩发布会上,其高管指出一直在积极参与到税延型养老保险项目当中,并表示“未来空间很大,非常期待试点的启动。”

王祖继表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不仅可以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此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启动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据介绍,新“国十条”当中明确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设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业保险成为家庭和个人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提供者。这些政策要落实到位的话,抓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下一步将按照新“国十条”的明确要求,加快这方面工作,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前期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认为,保险业“国十条”当中,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将成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蓝海”。

据王祖继介绍,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为,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国将提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2016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详情介绍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七篇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交税。说得直白些,就是指投保人在税前买入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含义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在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一种政策上的鼓励。

益处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个双赢的举措: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投保,企业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却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当月需要纳税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税就可以了。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减轻税收负担,因为购买此类产品的多为青壮年,在领取保险金时,他(她)已经退休,在这期间大约有20年—30年时间,而通胀、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因素已经把个税给稀释了。

市场风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毕竟还是一种商业保险,其中也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

首先,从产品形态看,该险种主要还是以分红险以及万能险为主,并设有保底利率,账户价值为交纳的保费以及投资收益(这两种保险形式从风险来看,没有投连险来得大,毕竟投连险可以全部用于股市投资,波动性很大)。即使是分红险和万能险,也可以从历史数据看出,其在资本市场波动比较剧烈的时候,也会产生不小的风险,虽然本金不太可能损失,但收益有可能会大大低于预期,这对于今后养老的需求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还有一点是对于负担比较重的青壮年而言,特别是那些身背房贷的人,每月扣除了定期缴纳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否会对于自己的生活品质产生影响,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经济作用

专家认为,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有效拉动内需,释放存款,此外,还有利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重要的是,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可以为国家积累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2016个人文明执法承诺书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第八篇

个人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履行好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公开承诺:

一、面向城乡,贴近群众,依法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责。

二、坚决做到廉洁行政、文明服务、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坚持“四个不”: 1、不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侮辱当事人;

3、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案制,不拖延、不推诿;坚决做到对待当事人接待热情、服务周到、文明耐心,办事高效。

四、坚决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公开,调解员职务及联系方式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如因泄露当事人隐私而对当事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增强宗旨意识、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坚决做到利民、便民、惠民,积极为城乡群众提供满意、放心、安全、优质的服务。

六、及时纠正在工作中的不恰当行为,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坚决做到有错必查、有错必究、有错必改。

承诺单位: 司法所 负 责 人:

2016年6月27日

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本人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文明执法,保证做到:

一、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不损坏当事人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遵守执法仪表风纪规范,规范执法用语

在执法时,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着制式服装要配套穿着,不与便服混穿;保持头发整洁,不染彩发;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首饰;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酗酒。

三、遵守执法车辆管理规定,规范驾驶行为

除执行执法公务外,不将执法车辆用于其他公务及其他无关活动,不在餐饮、娱乐、商场、景区、学校、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场所门前停放。驾驶行政执法车辆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车位停放;不酒后驾驶车辆,杜绝危险及不文明驾驶行为,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和车身整洁;不使用无牌车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为严格自律,我坚决做到:

(一)杜绝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杜绝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三)杜绝脏言秽语,恶语伤人;

(四)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杜绝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六)杜绝举止粗暴,野蛮执法;

(七)杜绝酒后上岗,失态毁誉;

(八)杜绝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

承诺人:

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有序推进,现签订以下承诺书:

一、以人为本服务于民

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技能,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

三、严格执法公平公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杜绝“钓鱼”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维护-法律权威。

四、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者佩戴执法标志,着装规范整齐,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接待管理相对人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粗暴对待人民群众,不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为加快法治平利建设,全面完成创建任务而努力。

承 诺 人:

所在单位:

监 督 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部门政风行风,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促进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社区居民。深入开展“千名城-管党员干部进千个网格入千户市民家庭”和“走进社区、牵手格格”活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广泛收集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按公开承诺时限予以解决;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协调督办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二、畅通信息渠道,虚心听取意见。通过市长专线、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全部对外公布。采取问卷调查、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认真制定措施,强化整改落实。认真梳理收集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力抓整改落实。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并辐射带动县、市城-管工作。

四、加强反腐倡廉,强化勤政廉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 扎实开展治庸问责,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五、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坚持文明、公正、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五要十不准”禁令。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精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认真履行“四减五制三集中”,提高办事效率。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城市管理工作。您可以投书我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意见箱,拨打政风行风监督举报电话,发信至局邮箱,访问局网站,通过腾讯微博,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您的诉求就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动力。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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