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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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江安河社区党总支开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
2016年5月25日,江安河社区党总支召集全体党员开展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
会上,党员同志们就“为什么入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自我批评不合格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各党小组长依次带头参与讨论,示范带动党员积极讨论,纷纷结合自己的入党动机,就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及怎样带领自己党小组的成员学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大讨论,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深化了学习教育,党员加深了对党章党规党纪的理解把握、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理解掌握的过程,使党员同志们对标优秀找差距、对标合格知不足,进一步增强开展好学习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进一步促进党员知行合一。
中共成都四幼党支部开展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大讨论
按照教育局党工委〔2016〕35号《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合格
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的通知》要求,我园党支部书记于2016年6月20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
首先支部书记引导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金牛区教育系统合格党员标准”和“金牛区教育局系统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紧接着又结合我园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共同讨论并形成了“四幼合格党员标准和四幼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见后)。
其次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实际,认真对照“四幼合格党员的标准”寻找了自身的优点和差距,对照“四幼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反思了自己不足。支部书记又围绕每一位同志的发言进行了小结,并真诚地为每一位同志提出了明确的努力与发展方向。
最后支部书记倡议每一位党员,结合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制定个人行动整改计划。将“做合格党员”的大讨论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到我们每一位党员的实际工作和生活中。
附件1:
成都四幼合格党员标准
(讨论稿)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观,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维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幼儿园团结、稳定的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支持并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党支部和幼儿园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任务。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依法治园、依法执教的楷模。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人师表。
6.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幼儿及家长。
7.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幼儿园,工作高标准、高效率,争做“五星党员”。
8.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有创新意识,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9.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帮扶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并在群众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2
成都四幼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讨论稿)
1.不拥护、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与党组织、政府或幼儿园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
2.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国家、幼儿园集体利益面临重大损失或幼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
3.在幼儿园搬弄是非,阳奉阴违,拉帮结派,严重违反工作、劳动和组织纪律,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支部或退休党小组生活、不执行幼儿园或党支部决定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黄、赌、毒活动,参与邪教组织,信仰非法宗教。
6.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
7.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作风霸道,或打击报复,侵犯集体、幼儿园和师生权益,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
8.缺少奉献精神,私心严重,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拒不参与教育教学业务学习与研究,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9.廉洁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八项规定”,在幼儿园基建、招生、物资采购、选拔干部、评职晋级、评优选先等“微权力”事项中违反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