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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03    阅读: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一篇

新闻发言人制度

仁和幼儿园

仁和幼儿园根据北塘区教育局党委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今后,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等五种形式将成为我幼儿园对外新闻发布的主要途径。

根据要求,幼儿园园长周旻红将作为新闻发言人的唯一人选。新闻发言人负责学校重要

新闻对外发布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有: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学校的重要活动;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言人同时负责建立学校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学校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此外,新闻发言人还应做好校外记者到校采访的接待工作。

2011.3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二篇

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实行院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医院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院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按照市卫生局的相关规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医院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医院相关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医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医院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医院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医院的发展形势。

(三)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医疗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四)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工作中涉及全院性的重要事项。【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医院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采取不定时的方式,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全院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相关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

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医院新闻发言人负

责。

六、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院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医

院有关会议决议或院长批示进行。

(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院长审核后,报市卫生局政宣处批准。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

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的,事前首先应请示院长,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各职能部门、科室不得以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医院新闻发言人负责医院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承担;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道等工作。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全院综合性的信息、重

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医院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医院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其它任何职能部门和科室

不得自行组织。

八、新闻发布的纪律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医院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信息。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三篇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一条 按照《扎赉诺尔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校新闻发言人为党校常务副校长。【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校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处理有关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有关本系统、本单位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情况和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新闻发布由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工作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 制订新闻应急方案。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程

序进行新闻发布。

第十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与事实不符、有失偏颇的报道或社会公众有较大误解等情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四篇

[篇一: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促进民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大姚县民政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张杨(县民政局副jú长),第二新闻发言人:赵红(县民政局副jú长),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fǔ 部门中都是普遍存在的。这项制度是推动政务公开和透明,增进执政部门与普通人之间联系的重要手段。

美国

用法律约束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在美国一方面是政府控制新闻传播的手段,一方面也是政府通过新闻界和公众进行沟通的方式。

美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总统新闻发言人。据历史学家考证,最早聘用总统新闻发言人的是19世纪中期的第七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20世纪初,美国第27任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是第一个安排每周两次举行定期记者招待会的总统。此后虽有反复,但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延续了下来,白宫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就相对固定了。于是新闻发言人成为一种制度普遍在美国各地建立起来。据美国全国政府传播者协会估计,各级政府大约有4万名政府传播者,也就是新闻发言人。

美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化的重要根基是保障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一系列的法律,包括美国建国之初的<独立宣言>、1791年颁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1967年开始实行的<信息自由法>、1977年的<阳光下的政府法>(即要求政府各部门公开一切属于讨论的会议内容)。这些法律要求每个联邦机构公布详细规章,保证公共信息的自由流通。

法律同时规定,拒绝提供情况要接受司法审查,对任意拒绝提供消息的官员可采取罚款等手段,以此杜绝来自官方机构的拖延和阻挠。因此,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一种有限的信息源,作为一种润滑剂,协调着政府和媒体以及公众之间的关系。

俄罗斯

新闻秘书成职业

与中国、美国不太一样,在俄罗斯并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这种提法。因为新闻发言人在这里被当作一种职业。俄语中把从事新闻发言这一职业的人叫做新闻秘书。

新闻秘书这一职位从苏联时期就开始存在了。当时的新闻秘书代表国家和政府向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提供官方的信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闻秘书不仅存在于政府机关,而且逐渐扩展到大型企业、公司、社会和民间的各种组织,甚至连名人都开始专门聘请自己的新闻秘书。有统计显示,如今新闻秘书在俄罗斯正在慢慢成为热门职业。

然而,纵观当今俄罗斯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再到大公司一把手的新闻秘书,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任何人都能轻易涉足新闻秘书这一行业的。因为这些社会高层人士的新闻秘书大多数都毕业于莫斯科国立大学、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等俄罗斯的名校。他们攻读的专业大都是公共关系或新闻传播。例如,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的现任新闻秘书季马科娃就毕业于莫斯科大学哲学系,做过记者、政治评论员,之后进入政府新闻部门工作。2008年被当时刚刚上任的梅德韦杰夫任命为总统新闻秘书。

当然,要成为国家高层领导人或者大公司老板的新闻秘书,只具备必要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是远远不够的。有俄罗斯专家就总结出了新闻秘书应有的基本素质:那就是渊博的学识、丰富的公关经验、善于保守秘密、同上级保持观点一致、有纪律观念、懂得服从等等。当然,新闻秘书的形象及穿着打扮也是很重要的。良好的外表和精神面貌不仅有助于增加自信,更会增强新闻秘书的亲和力,拉近他与媒体及他人之间的距离,这样做起事来才能事半功倍。

以色列

发言人日夜值班

凡是在以色列工作的外国记者,每人手里都有一份各zhèng fǔ 部门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以色列政府新闻办每半年就会将这份名单更新一次。本报记者统计了一下,目前手头上一共有60多个部门发言人的联系方式,可以说是非常详细。

由于以色列的一些举动,经常会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所以新闻发言人的工作非常繁忙。而且,在以色列的一些敏感部门,例如国防部、总理办公室等,新闻发言人经常不止一位,他们除了会说流利的英语和希伯莱语外,还有专门会说俄语和阿拉伯语的新闻发言人。这些新闻发言人工作起来马不停蹄。比如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的办公室热线电话,就是24小时由几个人同时值班的。一旦有突发事件,媒体记者们就可以拨打负责不同区域的发言人电话,以询问事件的最新进展。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直接决定了他所代表的部门对媒体乃至社会各界的态度。新闻发言人的一时疏忽,乃至回答滞后都会使政府陷入被动局面。

比如2010年5月底以军袭击国际救援船队的事件后,以军在向媒体公布事件进展方面严重滞后,记者提出的大部分问题也都被新闻发言人拒绝回答,导致了以色列在国际社会中陷入极大被动。但是以军发言人办公室很快就调整了姿态,开始尽量回答记者的提问,将能够提供的信息全部公开。新闻发言人的态度也是非常好,得知我是中国记者之后,甚至还用中文说了“你好”,这着实让我吃了一惊。

为了扭转公关上的失利,以军新闻发言人还在微博上注册了账号,将信息第一时间传到记者手中。所以这也算是以色列在信息时代迈出的史无前例的一步了。

美国新闻发言人四大守则

新闻发言人是美国许多大学中大众传媒专业研究的课题之一。从白宫发言人多年的“表现”来看,除了穿着打扮、言谈举止等基本素质之外,美国的新闻发言人至少要遵守四大守则。

其一是政治立场要站稳。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华盛顿邮报>曾批评美军新闻发言人布鲁克斯对战争之初美军遇到的失利和损失,对伊拉克平民的伤亡人数绝口不提。有记者抱怨说,每天等在这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新闻中心里毫无价值。其实,布鲁克斯心里很清楚,如果光替伊拉克人说话,那他岂不成了萨达姆的新闻发言人了。在站稳政治立场这一点上,作为军人的他是绝不含糊的。

其二是绝对替主人保密。在这方面,布什总统的第二任新闻发言人麦克莱伦绝对是楷模。在就任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先后有数名记者就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发问,麦克莱伦的回答只有一句:“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其三是对该了解的事情要倒背如流。白宫前任新闻发言人弗莱舍为了干好这份差事,两年多来没好好休息过一天。每天早晨5时,他就得起床,睁开眼睛干的第一件事就是看当天的报纸和其他媒体的报道,并设想记者们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

其四是讲话滴水不漏,不给反对派抓到把柄。按说这是基本要求,不难达到,但事实上还是会发生某些纰漏。就拿巧舌如簧的弗莱舍来说,“9·11”事件后,弗莱舍有一次回答白宫记者提问时说:“你们以后说话得小心一些,在开腔前先回头看看背后有没有美籍阿拉伯人。”话一出口,立即引起白宫记者的不满,弗莱舍不得不为此正式道歉。

[篇三:加快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若干新举措和新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一新要求必将推动党务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做好新形势下党务新闻发布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在党的中央文件中,而且是在党的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还是第一次。这一要求的提出,是党务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大改进、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充分发展和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务信息知情权的需要;是新的舆论形势和传播格局下,健全完善党务新闻发布制度,改革创新党务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党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的需要。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两个,一是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中心,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党内外境内外介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介绍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其进展,增进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二是针对境内外舆论动向,及时发布党的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树立和维护党的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形象,为党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境内外舆论环境。

二、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务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强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之后,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指出要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中央外宣办、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多层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根据中央的要求,几年来,在中央外宣办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党中央部门中已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台办等7个部门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党中央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名单、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联系电话近几年连续在中央外宣办年底盘点新闻发布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公布,受到了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一致好评。

党中央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步建立推动党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党中央各有关部门对外发布和介绍本部门工作已初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近几年来,各有关部门通过举办和出席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吹风会、安排有关领导接受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和回答记者问询,以及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多种方式,适时介绍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统战工作和对外交往工作,以及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情况,发布权威信息,回答舆论关切,成效十分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台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出席的中央外宣办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取得了很大很好的社会反响和引导舆论的实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从十二大到十七大。都建立了大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新闻中心。不断探索和实践新闻发布工作,积累了党的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的新闻发布工作。采取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热情服务的原则,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中心,建立了强有力的大会新闻发言工作机构和队伍。不仅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对外及时介绍大会的筹备、议程、召开、决定等各方面总体情况,还充分、热情地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问询,通过安排集体采访、个别采访、提供信息、回复问询和开放团组等方式,尽可能多样化、个性化地满足记者的信息需求,尽可能不拒绝记者提出的采访申请,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媒体给予了高度赞扬。

三、积极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党中央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步建立和党的新闻发布工作的进展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打下了一定基础、积累了很好经验。各级党委和党的部门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一)建立多层次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地(市)级委员会、县级委员会和乡(镇)委员会等,要逐步建立本级党委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每一级党委负责本级党委和党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级党委所辖区域内下一级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二)明确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从目前党的新闻发布工作经验看,党委新闻发言人至少要做好以下11个方面的发布工作:

(1)解释党的章程;

(2)介绍和说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重大战略思想;

(3)发布和解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具体举措和规章制度;

(4)发布党召开和出席的重要会议、举办和参加的重大活动,以及对外交往情况等,特别是做好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常委会、全会和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信息发布工作;

(5)发布和介绍党的领导人的有关活动行程等涉党的领导人的信息;

(6)表明和传达党对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的立场和态度;

(7)解释和回应党内外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

(8)澄清涉及党的事务的各种传言、谣言;

(9)批驳对党各种无中生有的恶意的攻击、污蔑、诽谤;

(10)发布涉党务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党采取的应对措施、党员干部要做的工作和注意的事项等;

(11)发布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的事项。另外,由于党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发布党建方面的内容要尽可能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

(三)加强党委新闻发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通常做法和工作需要,每一级党委都要任命1名新闻发言人,1至2名副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本级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本级党委主要领导负责。同时配备新闻办公室,作为常设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支撑新闻发言人工作,具体负责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外表态口径起草工作、发布稿准备工作、新闻媒体联络工作、报道安排和报道反馈工作、发布活动策划组织工作、与上级党委和本级党的部门新闻办公室以及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沟通联络通报协调工作、本级党委主要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形象设计工作等。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新闻中心,并视情开设门户网站和公共电子邮箱。开通24小时新闻热线电话,受理境内外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和问询。

(四)确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现在,党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同媒体打交道能力,及时有效地传播党的执政理念和方针政策,善于通过新闻媒体推动实际工作。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当今时代舆论形势、传播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媒体种类和形式繁多,主流媒体与非主流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境内媒体与境外媒体并存,互联网和手机迅猛发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即时化、多样化、便捷化、国际化。随着我国国际地位提高,中国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历史性变化,作为最大发展中大国的世界最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一言一行越来越受到境内外社会舆论高度重视和关注。因此,第一时间、准确真实、公开透明地发布党务信息是内外各方因素的必然要求,也是用大道消息堵小道消息,防止各种传言流言谎言 谣言满天飞的最根本的、灵验的办法。

(2)充分授权原则。新闻发言人是一个制度人、组织人,只能在制度框架和组织体制内对外发言,只能站在组织立场上根据授权代表组织发言,没有个人观点。各级党委要通过制订简明、具体的新闻发布工作规则、规定或条例。授予新闻发言人明确、具体的发布权限,确保新闻发言人适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3)保守党的秘密原则。世界上任何一国执政党的行动都同国家利益与安全密不可分,因此执政党事务一定意义上也是国家事务,党务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等方面的情况不得对外发布。党务信息中哪些属于秘密。要有适合和适应现时代的专门规定,原则上要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样: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一样都要在阳光下运行。

(五)采取直接面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发布的方式方法。过去由于没有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发布只能是在发布稿准备好之后,通过一两家新闻媒体对外发布。由于大量新闻媒体特别是境外媒体喜欢直接采用来自党的权威机构的信息,不愿转用同行报道,因而使党务信息的发布效果受到很大影响。党委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方式方法要坚持近几年已开始经常使用的举办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吹风会、安排接受采访、向新闻媒体散发新闻稿以及在网站登载新闻信息等多种方式,直接、权威、互动地面向境内外众多新闻媒体,努力扩大党的声音的传播渠道,加强新闻性、有效性,提高覆盖率、落地率,增强传播力、影响力。

十七届四中全会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在思想理论上、政策取向上、工作部署上提出了若干重要的新要求新举措。“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加强和改进党务新闻发布工作的战略部署,是对党务新闻发布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和党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这一新精神、新要求,加快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把这一战略部署具体扎实地落实好。

[篇四: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青田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由了解全面情况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助理应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并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四)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以行政机关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七)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

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县政府新闻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长批准。

2、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1、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

2、县政府新闻办每年对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政府新闻办备案。

六、其他

(一)全县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上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县、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村(社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确定一名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一名实职副职领导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乡镇长或一名实职副职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以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村(社区)居民发布有关信息,宣传政策,通达民-意。

(三)建立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任组长,县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会同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职责

为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或根据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与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有关的新闻发布会;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政区域的新闻发布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新闻报道方案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负责组织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具体工作。未经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或同意,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的方式可采用直接面对记者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方式,也可采用不直接面对记者的书面发布和网上发布等方式。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1、县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介绍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公布县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举措;通报在县内发生的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解答公众关注的我县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其他有关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发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工作措施;解答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1、新闻发布事项的提出。新闻发布事项一般由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提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事件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乡镇须及时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有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须将新闻发布会方案报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新闻发布稿的确定。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经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稿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

3、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一般由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一般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由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

4、发布会记者管理。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邀请县外和县内媒体记者参加,一般情况下应邀请本县媒体记者参加。县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做好县外媒体记者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审核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申请;县委宣传部实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档案管理制度,审核媒体采写的相关稿件,并记录记者参会和发稿情况。新闻发布内容可通过县级媒体和县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5、新闻发布的效果评估。由县政府新闻办通过舆情跟踪、调查问卷和发布会报道汇总分析等形式,及时对新闻发布的效果进行总体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利于新闻发布和报道质量不断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一种特殊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灾情、疫情等重大新闻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原则立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与县政府的新闻发布活动相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与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并接受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保证重要的新闻信息以最合适的规格、形式进行发布。

(二)坚持新闻发布的原则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事件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对处置事件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等。对应当报道而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要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的报道。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保持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三)搞好新闻发布信息管理

新闻信息汇总工作是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保障。县政府新闻办是管理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担任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向县政府新闻办报送重要新闻信息,由县政府新闻办汇总上报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新闻信息需要发布时,可随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县内外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公室工作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五篇

[篇一: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妥善解决。

第四十七条讲求质量。要在提高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答复要符合政策,有的放矢,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又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抓紧解决;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法规、政策因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退回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体育局答复范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与人大、政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早转退。

第十三章外宾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接待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接待要求包括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严格审批、定点接待。

第五十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包括:国外来宾,香港、澳门、台湾来宾(以下通称“贵宾”),国家体育总局等上级部门和区内外有关单位派员来我局观摩考察、参加比赛、办理公务活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由我局牵头承办的调研、商洽、会展、协作以及承办体育比赛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到我区有观摩业务、参加体育比赛的贵宾、官员及随行人员;

(二)来我局考察、检查及业务指导的上级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我区考察调研、洽谈体育合作的兄弟省市体育部门的人员,确需接待的;

(四)参加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嘉宾,确需接待的;

(五)来我局协商、汇报工作的盟市党政领导,体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随行人员,确需接待的;

(六)经局主要领导同意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十一条预算管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接待费预算内安排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接待。

(二)临时承接中央或自治区交办的重要贵宾、官员,其接待费预算在总额内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对应邀来我区的贵宾、官员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理。

(四)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内部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自理。

内宾公务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部门预算中基本公用经费预算的2%。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于每季度末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经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变通办法列支。

(四)以下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1、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3、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其他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企业等摊牌、转嫁费用。

第五十二条接待办法和要求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涉及我局接待的等重要外事活动的接待计划,报自治区接待办审批后执行。

(二)凡属副部长级以上或相当副部长级的重要贵宾代表团来访以及自治区以上副部级领导来访,由局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等一到两人迎送并陪同活动。

(三)礼品管理。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在对外交往中,如对方赠礼而难以谢绝,可以收下,但一般不回礼。需要回赠或赠送礼品时,应送有宣传价值,有地方特色,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不得送厚礼。各单位以及个人所收礼品,按照规定,一律上交,一般性小礼品、纪念品可由受礼单位留用或处理给本人。

内宾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接待标准

省部级领导接待需报自治区政府接待办,按照自治区接待办的接待方案进行接待,其他人员安排如下标准接待。

住宿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厅局级领导安排住普通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香烟、饮料等用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地点应安排在我局指定协议酒店,住宿费按照合同价由来宾自行结算。

就餐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确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三)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我局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四)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在自治区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由盟(市)、旗(县、市、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六)对重要团组,经相关领带批准,可适当安排民族礼仪。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来宾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安排桌餐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由厅级领导带队的来宾;

2、就餐人数在8人以上,15人以下;

3、住宿地点无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安排桌餐应按以下标准掌握,中餐、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为司局级80元、县处级70元、工作餐30元,早餐20元。自助餐或工作餐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菜品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陪餐人数: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我局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来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在1﹕2安排;如需陪同来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宾公务按以下办法执行:

接待来人5位以下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来人5-10位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人10位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需要局领导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和人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多次陪餐。由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局主要领导陪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安排。

乘车标准

贵宾接待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贵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贵宾赴盟(市)或旗(县、市、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内宾公务按以下标准执行:

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实需安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保障。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需要安排体现我区草原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待客习惯的敬酒、献歌、献哈达等民族礼仪的,应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一般只安排一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

(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接待对象或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第五十四条接待审批制度

(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应当依据贵宾及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通知、公函安排接待活动,无通知、公函的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来函要求需要安排住宿、用餐等事项的,需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审核符合接待范围的,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接待。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后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并交机关事务中心安排接待事宜。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每一批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凭通知、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报销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应一事一结,不得签单挂账,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五)接待费用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具备条件的宾馆、酒店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十五条接待地点

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餐厅,确需在酒店接待的须到局机关制定协议酒店就餐。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项目论证会、业务工作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宴请,确需在机关餐厅就餐的,只在中午安排自助餐,有关费用由组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督检查

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接待经费的预算和开支应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2、计划未经批准接待的;

3、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4、虚报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5、使用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章体育宣传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自治区体育局重大事项通过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晰、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发布工作管理。新闻发布工作由局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根据局党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自治区体育局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新闻联络人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在新闻发言人授权下主持日常的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回答咨询等;负责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项等。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自治区各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系,做好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五十八条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新闻通稿等形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有关政策、体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举行新闻发布会前3天,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五章督察制度

第五十九条督查内容

(一)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体育局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五)上级要求查处的案件。

(六)局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

第六十条督查分工

综合性督查,在jú长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jú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单项性督查,在分管副jú长领导下,由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第六十一条督查程序

(一)登记。收到有关文件、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查办事项内容等,确定是否列入督办事项后,报局领导审定,交办公室主任签批和领导批示。

(二)拟办、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需查办文件、批件的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件送jú长审批。局领导的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主任指定承办和督办人。

(三)督办。查办件经局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送交有关处室办理。办公室及时催办,了解办理进度,保证按期报结。

(四)反馈。办理完毕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局领导,需向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书面报告的,应将报结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反馈回报并立卷归档。

第十六章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及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网管员及操作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六十四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五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杜绝互联网计算机与公文计算机一体办公。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十七章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

第六十八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指导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区重点体育文史、体育文化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体育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体育文化艺术,负责对申报自治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对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提高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各类体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区体育文史资料、体育文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筹建工作,指导全区体育文物搜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十八章学习制度

第六十九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办公室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办事机构。

第七十条加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学习办公室工作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章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建立考勤制度,是否出满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十二条因病请假,需将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连同请假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超过三天的需报jú长请假。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请假一日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第二十章值班工作制度

第七十三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处理好来往电话、传真、函件及突发事件,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春节”、“国庆”法定假日实行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带班,处室负责人值班制。

第七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应事先请假,并提前找好替班人,严禁漏班和空岗。

第七十五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把亲属、朋友等非单位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在值班室接待私人客人,不得饮酒。

第七十七条因值班人员疏于职守,接到下级机关的报告,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指示”、“通知”等,未及时处理而造成贻误工作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七十八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十九条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漏岗和空岗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局内的节假日值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办公室通报。值班表排出后,因故不能值班的,可做处室内的相互调整。

第八十一条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人员,均有节假日值班的义务。

第二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局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第八十三条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第八十四条周一至周五安排专人负责全局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安排表,局工作人员严格按卫生安排表执行。

第二十二章物品管理

第八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十六条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入库、出库要登记。物品购买后,专门建立一本保管帐,写清入库的时间和数量,领用时,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办公用品登记本上注明所领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并签字。同时办公过程中已使用过的信封、文件袋等物品可以与各直属单位交流使用,打印纸文件纸可正反面使用。

第八十七条办公室电脑只限于工作使用,严禁用于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电脑,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条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便捷、及时、安全、顺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副jú长以下领导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不配备专车,但本人因工作用车时,由车队统一调度保障。

(二)保证各处(室)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三)局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四)各处(室)市内公务用车,由处室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局机关派车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提前30分钟交车队,由车队调度调配车辆。

(五)局领导长途用车,请提前一天告知车队,以便做好出车准备。各处(室)因公长途用车,须经用车处(室)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局领导签批,车队安排配车。

(六)局机关各处(室)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用车,需经会务组提前2天填写<派车单>,由中心主任、分管副jú长签批,车队配备车辆。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急病等特殊情况用车,由车队免费提供。

(八)车队所有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公出派车任务时,一律将车辆停入机关车库内,不得将车开回住地或露天停放。

(九)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更新驾驶员执照的年检、换证等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车队具体组织实施。

[篇三:公司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每个科室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搞好科室与科室、同志与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机关和办公室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机关、其它部门、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它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上述工作制度,每个科室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表扬先进,促进工作。

[篇四: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实行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双签到制度。

2、行政股责成专人建立和管理签到薄,每日上午8时15分以前和下午14时45分(暑期15时15分)以前将签到薄收存,不得补签,每月汇总,报分管副主任。

3、严禁迟到、早退;无故半日不到岗视为当日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串岗溜岗聊天,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不准会私客,保持严肃紧张的工作秩序。

5、严格请假制度,半日以内须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半日以上、2日以内须书面向分管副主任请假,2日以上须书面向主任请假。遇急事来不及履行规定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否则视为旷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电话告知。请假手续由行政股登记,以月统计汇总。

二、值班制度

1、坚持24小时全天值班制。工作日上班时间由行政股承担;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和休假日由值班人员承担。行政股每月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印发给办公室全体人员,并提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值班。遇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外单位职工或亲属代值。本人若有特殊情况需与办公室其他值班人员调换,须提前告知行政股。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对接到的各种电话、传真电报要视轻重缓急做好登记,该急办的要马上办,该请示的立即请示,该次日处理的要移交次日值班人员或行政股人员。

4、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性文件、传真、领导指示和电话记录等不能随处乱放,严防失密、泄密。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交班时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物件存放有序。

6、通讯员值班室必须保证全天有人,随叫随到。通讯员在服务好县长、副县长的同时,在办公室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做好临时替班工作。

三、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四早8时15分——8时45分为集中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确定变更或取消。

2、党支部责成专人确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考勤登记。

3、全体工作人员要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有事缺席须提前告知办公室领导或行政股,有事早退须向主任请假。

4、除组织集中学习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四、卫生制度

1、每星期一清早8时前,全体工作人员要参加党政办公大楼院内的卫生区大扫除。行政股责成专人做好登记汇总。

2、搞好各自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做到办公设施布置整齐,办公用品存放有序,室内空气流通,窗明几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烟头、纸屑。

3、行政股制定可操作的办法,每月对各个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五、会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中制定的会议管理制度。

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行政股牵头、办公室相关人员配合承担;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行政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筹备;特大型会议由专门的会议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县政府专题会议和部门提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需分管县长参加的的全县性会议,由承办部门组织筹备,行政股和相关人员予以指导落实。

3、综合性会议的材料和县长的会议材料由分管副主任牵头、资料动态股配合完成,各位副县长的专业会议材料一般由资料动态股的对口文秘人员与相关部门承担。

4、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专人整理,由县长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对口文秘人员或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整理,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5、认真搞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周密安排,会中搞好服务,会后督促落实。

六、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接待程序搞好接待,做好与接待办的工作协调。

2、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卡,严格执行接待卡管理制度。

3、接待人员要服饰整齐,仪容整洁,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4、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主任或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

5、严禁酗酒。接待人员饮酒要以礼相待,不得过量饮酒,谨防失礼失态。

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来宾的人身财产安全。

7、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外事纪律,做好外事接待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七、来信来访制度

1、对来访群众要和蔼、热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能当即答复的应立即给予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予以转办处理。

2、对反映的问题紧迫或出现意外情况,要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

3、办理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并根据分管副主任签注的处理意见,及时移送有关领导或部门。

4、遇群众集体上访,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做好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及时报告主任、及时通知信访部门。

八、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2、不准在私人信件、信息网络、电子邮件及其他私人资料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准私自复制、摘抄绝密文件。

3、机要人员要严格执行收文、发文、阅文登记等制度。

4、不准私自将各类密级文件带出阅文室。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5、秘密文件传阅要专人管理,阅读文件要在阅文室和办公室进行,县级领导阅文要由机要人员专送专取,不能由非机要人员往来传递。秘密文件非特殊情况不得外借,急需借阅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主任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清退。

6、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主任和分管县长,通知有关单位。

九、印章管理制度

1、行政股责成专人管理和使用印章。保存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2、严禁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确需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请示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3、使用政府印章须经政府领导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各类文件、函件盖章须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用印单位承办人签字,方可用印。

4、加盖印章时,印章应加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齐年盖月”(用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端正、清晰。联合行文时,各单位的用印要顺序得当、排列整齐。

5、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十、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1、爱护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妥善保管办公室各种文件资料。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清洁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打印机从事一切与业务无关的操作内容。

4、电脑、打印机、录音笔、存储器等设备严禁私自外借。若因违章操作或外借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5、办公必需的纸张、墨粉等耗材由行政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签字手续,杜绝人为的浪费行为。

[篇五:党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党政办公室工作,明确办公室人员职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做好“三服务”工作(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办公室人员制度。

1、值班安排。

2、工作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协助负责做好当天的工作,其他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或另有工作,应互相通气,在上班过程中办私事不得超过15分钟,如没有其他工作一律应在办公室上班。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会客,如确有特殊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办公室上班。工作人员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通讯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办公室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电话接听、传真接收等工作正常。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和早退。如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无正当原因视作旷工处理。

4、会前准备工作。在召开会议前20分钟,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到会议室做好相关的卫生、打铃(提前10分钟)、茶水、音响等工作。

5、办公室人员非公事需要不得动用电脑,不得利用电脑炒股票、打游戏、聊天等非工作需要。

6、文件的发文处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或各分管领导的撰写下发的文件作最后把关。以党委文件发文的应请示书记同意,以政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六篇

[篇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12、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删除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七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七十三条对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18、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9、原章程第四章新增第四节内容,从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共七条内容。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三条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做出决议。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顺延为第五节,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顺序加22、

20、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并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投票。

21、新增章程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2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4、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以后各节各条顺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机关作风建设总结
新闻发言人制度法律支撑 第七篇

[篇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纪委、作风办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的八条禁令>(冷发[2014]3号),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一、突出实效性,重点解决“庸、懒、散”

全市纪检及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本局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排除万难查,成立了jú长为组长、党组书纪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这就要求干部作风建设要落实到执政为民的思想和为民解困的行动中去。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政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做好工作的有效途径。在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

三、加强学习,夯实理论素质是搞好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我们只有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任劳任怨、细致周到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新形势下加强每一个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特别是在能源紧张的今天,更应该提倡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

一年来,人事秘书科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工作,以“两高一满意”为目标,以提高“三服务”水平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形成了依法、廉洁、高效干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科室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良好的作风是建立在良好的思想素质的基础上。一年来,我们通过组织科室人员参加中心的政治理论学习、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发放理论学习书籍、组织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召开学习讨论会等形式着重抓好三方面的教育: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要求工作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通过学习、对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思想问题,不断适应开拓创新的要求和时代进步的需要。二是抓岗位责任意识教育。通过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活动,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人事秘书科的人员,身处领导身边,更要树立光荣感、责任感,加倍努力,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三是抓廉洁、奉献意识教育。人事秘书科既是中心的综合服务部门,又是管人、管财、管物、管印、办文的敏感部门,工作繁杂。针对这些特点,一方面,我们认真抓好“三服务”教育和“xxxx”教育,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彻底克服过去那些“有汗水、没油水”、“有怨气、没名气”、“有苦劳、没功劳”的思想,树立起牢固的公仆意识,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如在筹备管委会会议、各管理部挂牌揭幕,以及准备市机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检查期间,人秘科的同志加班加点,牺牲了假日,冷落了家庭,但始终无怨无悔,默默奉献。另一方面,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狠抓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和两个<条例>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真正经得起政治考验,抗得住各种诱惑,担得起服务重任,切实做到“四不”,即不办人情事、不盖人情章、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妨碍公务的宴请。由于思想教育抓得好,人秘科的机关作风不断好转,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根本。人秘科作为中心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十分注意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今年,我们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新途径,先后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休假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使用、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同时,我们认真落实科室作风建设责任制,实行科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确保科室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工作中,我们随时了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态,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作风过硬、廉洁勤政,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找到有关人员进行谈心,提醒教育,逐步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人秘科机关作风建设的全面好转。

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

人秘科作为中心的综合服务部门,工作上既对内又对外,我们的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因此,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我们注重实效,狠抓服务创优。

(一)以人为本,热心服务群众

一是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凡有外来群众来到人秘科,不管谁成为首问责任人,必定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承办;属于业务上的问题,能解答的尽量解答,不能解答的,将来人引领到具体业务科室找到承办人落实一次性告知职责,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二是认真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服工作。一方面,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组织业务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管理运作情况20多次,组织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另一方面,利用文印室这个服务窗口,搭建宣传群众的平台。文印室是人秘科与外来群众接触最多的地方。在日常工作中,文印室的同志充分利用群众复印资料的机会,主动向他们宣传公积金政策,尤其是对部分“脸难看、话难听”的群众,通过热情问候,耐心解释,积极开导,使其进一步了解政策,提高认识,消除怨气,从而使中心干部与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加强档案的综合利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档案的综合利用既对内又对外,用好了可以为领导、为机关、为群众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今年我们先后为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的30多位职工,查找贷款档案,无偿为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使他们顺利解决了户口迁移、子女读书等问题。同时,为了方便全市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办理程序,经中心领导同意,先后向市档案局移送等20多份文件,供职工随时查阅,受到了职工的一致好评。

(二)立足大局,努力服务领导和机关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状态,发扬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精神,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办好每一件事,搞好每一项服务。一年来,我们按照机关工作的要求,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做好行政、秘书、人事、劳资、党务、计生、宣传策划、机关财务、工青妇以及其他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同时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需要,认真做好中心内部的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由于基础工作做得好,后勤保障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中心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落实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一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方面,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报批、登记备案工作。另一方面,讲求实效,抓住重点,紧紧围绕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职工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财务状况以及中心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对外公开,增加管理工作和办事透明度;同时,将中心的人事管理、车辆使用、机关财务、计划生育、通讯费用、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对内公开,方便中心人员掌握内情,更好地实施内部监督,促进中心的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五、抓好廉政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党风正是搞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十分注重抓好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通过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二是通过学习xxx、xxx等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敬岗爱业、勤政廉政;三是通过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不收受和赠送“红包”承诺书>,确保科室人员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四是通过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科室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些地方还需要加以改进。今后,我们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细则以及中心<岗位测评方案>的要求,扎实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人秘科的机关作风建设,为优化中心的服务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五:2014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及区“作风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交通系统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工作任务,以三个突破(一是以三个服务为导向,坚持三个发展,力求在工作理念上取得新突破;二是以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结合效能建设和“两年”活动,力求在行业创建上取得新突破;三是紧紧围绕xx年年交通工作目标,克难奋进,力求在工作业绩上取得新突破)为落脚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广泛动员,创新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初步达到了“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的第一阶段工作目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

自3月6日区委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后,7日,我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交通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信息员、宣传员,加强上下联络、沟通、协调和对外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做到以身作则,示范表率。各单位科室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活动氛围,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交通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内容、实施步骤、专项活动及工作要求,并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致力于实现思想更加统一、作风明显转变、领导率先垂范、落实真正到位、机制逐步健全、绩效不断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广泛宣传,深化学习,提高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认识

为进一步营造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良好氛围,我局积极采取多种举措,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学习,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作风建设年活动

26日晚上,召开由局机关、工程指挥部、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企业支部书记、廉政(行风)监督员等140余人参加的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大会,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文件精神,郑钢jú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按照总体目标,着力解决思想状态、能力素质、服务质量、队伍形象及工作机制等五方面问题,深入开展三大专项活动,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交通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的三大突破。

(二)深化教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深化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纪委十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各级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引导干部职工算好“三本帐”(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全系统掀起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

(三)注重宣传,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影响面

我们积极利用报纸、网络(黄岩交通页面)、简报(<黄岩交通>)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影响面,使此项活动深入人心。活动开展以来,向区“作风办”、机关党工委、区政府网、市交通局等上报相关信息15条(次)。

(四)加强监督,切实整改影响机关效能行为

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正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在作风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组织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效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申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切实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对在被区效能办暗访中纠查的三名同志,作出了严肃处理。

三、虚功实做,积极创新,推进交通重点工作落实

xx年我局被评为效能双十佳单位,以此为动力,鼓舞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拼搏创新精神,奋发有为,再创交通新辉煌。我们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交通事业发展相结合,相继召开运输工作任务会议、台州港黄岩港区建设开发会议、行政执法工作计本文章共2划会议和两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通过以上举措,营造了交通系统“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创业氛围。

(一)在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方面,我们按照区委意见,建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做到领导、责任、人员三到位。制订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确定调研重点内容,做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主要是抓好“三线一桥一港”建设。我们以实施“港口建设年”为抓手,重点推进台州港黄岩港区的开发建设。3月7日,召开台州港黄岩港区开发建设会议,就如何推进港区的建设进行广泛探讨,明确港区开发思路,成立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确定责任人,分解任务,着力解决项目报批、政策处理和资金筹措等问题。会后,指挥部同志迅速开展工作,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做好港区开发的前期准备,着手环评和项目审报等工作,同时开展政策处理协调工作,与标力集团、宏信公司等进行初步协商。

在三线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作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各个击破。104国道黄土岭-青岭改建工程着力破解政策处理难题,目前已初步完成协议签订;北院线工程也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新前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七里村的拆迁、征地等政策处理工作。

(三)在行政执法方面,在去年开展换位思考,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黄岩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结合作风建设,着力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之间的关系,要求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不断增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服务质量问题,重点加强规范机关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纠正重处罚、轻管理甚至以罚代管行为。

(四)在运输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运输安全管理,短途公交客运服务的管理,经常性组织人员对落实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纠正相关司乘人员的服务方法,加强司乘人员的服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为全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

(五)在党风廉政方面,大力提倡节约意识,着力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而努力,并以此推动干部形象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重点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反对吃请之风,很刹不收礼不办事、收了礼乱办事的歪风邪气,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解决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费接待等问题。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习,拟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作作风建设有关方面的辅导报告。

二是开展改进作风大讨论,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改什么”主题讨论活动。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找准作风建设落脚点,确保做到有的放矢,目标准确。

三是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主题活动,通过“我为黄岩发展怎样做贡献”为主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交通工作总体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促进交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推行“下访”制度,通过走访我区重点运输企业,广泛征求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期达到交通运输执法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也使得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交通执法人员为更好、更快推动黄岩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意识。

[篇六:市国资委2012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珠委办[2012]86号文精神,我委认真开展以“加速作风转变,建设幸福珠海”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和机关作风形象,服务大局、脚踏实地,强化执行力,着力打造“四个一流”(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执行机制、一流的干群关系、一流的机关形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有效提升。

一、突出素质培养抓好国资队伍建设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委成立了由主任、党委书记劳志伟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

(二)提升队伍素质。一是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安排2名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安排1名处级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在同济大学举办的领导干部短期专题研讨班。统筹安排30名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自身需求和岗位特点,参加了市委组织部自主专题选学培训。我委还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短期培训班,今年委托复旦大学举办了企业创新与发展、投融资与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及党建纪检、领导力提升共4期专题研讨班,参训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共200余人。二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我委编印了包括哲学文选、中央纲领性文件、重要领导讲话等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资料汇编>,整理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电子文库,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以理论学习为推手,统一了思想,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今年我委先后采取差额竞岗方式选拔了1名科长、3名副科长,采取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了3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效能提升打造高效务实的执行机制

(一)建立靠前服务企业机制。为了做好服务、提高效率,我委建立和完善了领导挂点联系企业、科长挂职联系企业、财务总监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外派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并定期进行轮换,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使靠前服务企业机制落到实处。

(二)提升服务效能。我委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好国资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与市管企业一般公文100%通过电子公文平台传输、交换和处理,做到应公开的信息100%在网上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跟踪、反馈、追责机制,加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对机关执行力的监督。

(三)强化项目意识与发展意识。在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和坚持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情况下,推进市管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直接融资94。6亿元,并加紧推进直接融资60亿元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管理督查督办机制,加强项目推动工作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能够如期完成。

(四)创新国资监管模式。一是深化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市管企业董事会企业人力成本和收入分配制度决策工作指引>和<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下发<珠海市市管企业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指导意见>,积极探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试点工作。做好外部董事的选聘、考核和管理工作,发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重大作用。二是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国资监管日常工作。抓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了企业领导人员2011年综合考评及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加大开展调研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强化了企业党建纪检工作,积极做好信访、维稳综治、安全管理、扶贫创文等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塑造一流的机关形象

(一)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基地。继续发挥“党代表工作室”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成立以来共安排16位市国企党代表驻室,与党员、群众代表交流,将党代表室打造成为“三知道三跟进”工作的前沿阵地,密切了党群关系。3月,我委还专门组织珠海国企党代表共34人到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走访调研

(二)多举措打造“民声通道”。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利用国资委门户网站咨询投诉栏目建立了畅通无阻的“民声通道”。截止日前,公开信息500多条,受理群众投诉6件,依申请公开1件。二是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建立了领导、科长值班制度和专责人员接访制度,建立了首问工作责任制和限时反馈落实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开展群众反映集中意见专题整改。继续深化“领导包案”制度,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整改,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早介入、早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动开展社会宣传。我委制定了<市管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经济日报>、<南方日报>、<珠海特区报>积极宣传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通过媒体正面报道,让群众关注国资、了解国资,树立起了国资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继续深化与普宁赤岗镇彰宁村、红旗镇结对帮扶活动。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援建、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帮助对口扶贫镇村解决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问题。鼓励市管企业参与珠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举办“强素质、增活力、促发展”系列活动。组组市国资系统体育代表队参加“珠海市第八届运动会”,举办“航展杯”乒乓球邀请赛。委机关成立文体兴趣小组,聚积积极上向的正能量,增强了机关人员身体素质,凝聚了团结拼搏精神。

四、机关作风建设存在主要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当前,我委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同志服务意识不够强,创新意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工作质量不够高,缺乏实效性。明年,我委将继续在加强服务、规范监管;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讲求效率、提高执行力;坚持领导模范带头、率先垂范;抓好监督落实、确保实效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以作风建设促国资监管事业不断向前。

  • ·乡镇新闻发言人制度(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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