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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撤诉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16    阅读:

撤诉申请书范本
个人原因撤诉 第一篇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案号为,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说明】 申请人(签名盖章):

1/2 年月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

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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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状
个人原因撤诉 第二篇

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

书。

【文书样式】

民 事 撤 诉 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

起诉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

民事撤诉申请书格式及写法
个人原因撤诉 第三篇

民事撤诉申请书格式及写法

[概述] 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 [写作要点] 民事撤诉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正文 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 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时,应注意:申请人撤诉的理由应写清楚,因为撤诉申请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才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所以撤诉理由应写清楚,而且合法。此外,如果起诉或上诉时附送证据,需要请求发还的,应在撤诉请求与理由后写明退还证据。 [格式]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范例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区xx保温材料厂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高xx,厂长 被申请人:xx市xx建材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xx,经理 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199x年9月23日对xx市xx建材工业公司拖欠货款一案向你院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经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为便于双方继续合作,申请人请求撤回起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区 xx保温材料厂(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xx(签章) 199x年x月x日

二审撤诉申请书
个人原因撤诉 第四篇

【个人原因撤诉】 【个人原因撤诉】

二审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请求事项【个人原因撤诉】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个人原因撤诉】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201x年8月10日

解析撤诉后再起诉问题探析
个人原因撤诉 第五篇

撤诉后再起诉问题探析

付广

撤诉导致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但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稳定下来,当事人可能在撤诉后再次起诉。如何对此加以规范来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本文试图从分析撤诉原因入手以一种新的路径来进行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与路径的选择——“源”与“流”的思考

撤诉作为终结诉讼程序的一种非常态方式,它所包含的最强大的程序动因在于当事人的自愿,可是倘若这种自愿只是受欺诈或胁迫之后的虚假的表象呢?那么撤诉所导致的程序终结的背后就会隐藏着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因为纠纷并未得到彻底地解决,一旦欺诈或胁迫的因素消除,程序终结的壁垒也会随之崩溃,诉讼会被重新引发。而撤诉后再次提起的诉讼不仅对裁判的安定性构成挑战,也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难道真如霍尔姆斯所预言的那样“宁静不是人类的命运”?怎样才能使撤诉实现终结程序、平息纠纷的梦想?可以选择两条不同的进路:

第一,从撤诉后的阶段寻找答案,即对撤诉后再起诉这一作为救济而存在的程序予以限制。这种思路是力求通过强行性的法律规定来限制和关闭再次救济的渠道,它的确能迅速地使纠纷归于完结,但同样可能面临使非自愿撤诉的当事人之权利失去保障的风险。这种解决方式的实质只是立法者在程序设计理念上选择了绝对公正向安定和及时之目标的妥协,并使三者达成平衡,并未从根本上分析撤诉的原因既而制定对策,可谓“治标”之策。

第二,我们尝试跳出单纯对“撤诉后是否允许再起诉”进行规制的圈子来对撤诉后引发的问题进行思考。要从量上控制当事人撤诉后流向再起诉,那就必须设法使当事人撤诉后的权利义务关系稳定下来,否则就还会有再次起诉的可能,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将视角投注到撤诉之前的阶段,考察当事人撤诉的原因和动机,从源头上弄清楚是否动机本身就暗含了非自愿的不安定因素,假如是,那么就应设计相应的制度性对策对这些不安定因素予以拦截,防止其进一步流向再起诉。此时,我们选择的路径是从分析作为撤诉原因的“源”出发,来探讨如何对撤诉后再起诉的“流”予以控制。其实,撤诉的原因与撤诉后的流向展示出“源”与“流”的关系,“源”正则“流”清,“源”浊则“流”混,“源”与“流”之间呈现出密切的因果联系,正是借助这种因果关系使我们有可能从对原因的梳理实现对结果的控制。

二、撤诉的原因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诉的形态有两种:一种是原告申请撤诉,即在诉讼进行中,原告主动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另一种是法院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根据原告的特定行为推定其有撤诉的内在意思,而将之作为撤诉处理。

(一)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条件。按撤诉处理,不管当事人是否有撤诉的意思,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会相应地产生撤诉的法律后果。这种形态下撤诉的原因等同于法定的条件,是确定的,不存在意思表示的契机,更没有意思与表示相背离的可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均按撤诉处理。

(二)申请撤诉的实证原因。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当事人主动申请将提起之诉撤销?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看,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考察:其一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进行比较后做出的结束诉讼程序的选择;其二是由于对方的具体行为使当事人撤诉;其三是当事人在法院的引导下同意撤诉。可是,这种逻辑的分析只具有应然性,未必确切地反映了当事人选择撤诉的动机。要再现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真实心态,还应当从司法实践之实然角度来进行归纳和概括,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已经对此做出“质”和“量”的经验总结:第一,原告诉之法院,被告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同意自觉地

履行其对原告的义务,但同时要求原告申请撤诉;第二,原告诉之法院后,举不出证据来,而申请撤诉,可以少付点诉讼费;第三,原告诉之法院后,被告以威胁、恫吓,甚至武力逼迫等不同方式逼原告就范,原告为了息事宁人,只好撤诉;第四,原告诉之法院后才知道被告无实际支付能力,即使胜诉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只好撤诉;第五,原告诉之法院后,看到即使法院判决胜诉,由于执行难的困扰,终究达不到诉讼的目的,为了尽量少出诉讼费,只好忍痛割爱撤诉;第六,有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办案数量,对一些简单案件,在办案人员的敦促下,被告已分批或全部履行了对原告的义务,这时办案人员图省事,讲数量,劝其撤诉;第七,有些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复杂或棘手的案件,不是积极地去审理,而怕费事,怕超审限,故千方百计劝原告撤诉,或者人为刁难原告逼其撤诉。以上从七个方面基本含盖了申请撤诉的原因,本文将以此作为分析论证的背景材料。

三、针对撤诉原因的制度性补救

(一)按撤诉处理。由于按撤诉处理的原因并没有主观意思表示适用的条件,而只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此该规定本身合理与否即显示了该项制度是否具备合理性,那么,我们只需对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条件予以反思和完善,就可以实现对此项制度的改造。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263条也规定了类似的拟制撤诉制度:“当事人双方在口头辩论或口头辩论准备程序的期日不出庭或者在辩论或辩论准备程序中不进行陈述而退庭的,如果在一个月以内不提出指定期日的申请,则视为撤回诉讼。当事人双方连续两次在口头辩论或口头辩论准备程序的期日不出庭或者在辩论或辩论准备程序中不进行陈述而退庭或退席时,亦同。”比较两国类似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我国仅针对原告单方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按撤诉处理,而日本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均缺席时才适用相关制度。究其原因,在于两国缺席审判制度的构造不同,日本民事诉讼法贯彻了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进程中无论原、被告哪一方缺席都适用一致的缺席审判制度进行处理,而我国对原告缺席时按撤诉处理,而对于被告缺席时则加以缺席判决,这种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异处理的方式与平等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表面上看来,对于原告缺席的情形,按撤诉处理,其立法本意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但事实上,这样做充

其量只能算是对原告一方诉讼权利的尊重,而严重忽视了被告的诉讼权利,破坏了攻击防御平衡的民事诉讼结构,从而损害了法律本身的公正。此外,在我国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应该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经审查认为不应当准许当事人撤诉的,应裁定驳回,而按撤诉处理是法院在原告缺席时主动适用的制度,那么原告在希望达到撤诉目的时,可以利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直接缺席即可,无须向法院申请,从而规避法院的职权审查。因此,我国按撤诉处理与申请撤诉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会为原告利用缺席逃避败诉打开缺口。可见,必须改革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使之适用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的情形,与此同时,借鉴日本有关拟制撤诉的内容重构我国相关制度,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均缺席且超过一定期限或次数限制时,才能按撤诉处理。

(二)申请撤诉。以上列出了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七种原因,针对不同的原因需要使用不同的相关制度进行协调:

1、针对第一种撤诉原因,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原告所举出的事实和法律,主动以原告申请撤诉为条件同意自觉地履行其对原告的义务,这种同意倘若真的由被告在原告撤诉后付诸完全履行,那么纠纷当然会彻底完结,可是如果同意只是被告的一种诉讼上的策略,原告撤诉后,被告又不予履行,那么这种暂时、虚假的同意势必会埋下再行起诉的隐患。这种情况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我国诉讼上和解制度的阙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诉讼上和解制度,并将它看作是当事人在诉讼中通过协商和谈判自律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对于和解的效力,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在英国和美国,和解的效力与形式是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如果采用律师写的案情大纲加和解条款的方式,则只相当于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一分新的合同,一方若不履行,另一方可根据新合同起诉;如果采用合议判决(指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法院以裁决的方式将和解记录下来)的方式,则具有执行力;德国将和解的内容作为合同登记在法院的案卷上,登记后便具有强制执行力;日本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和解成立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我国没有建立类似的诉讼上和解制度,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进程中自愿地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处分达成的协议也并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否则被告也无需要求原告申请撤诉,该协议可以视为一项新的合同,一旦被违反,当然会重新引发诉讼程序。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引进诉讼上和解制度,赋予符合程序

法规定的诉讼上和解协议以终结程序和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诉讼上和解协议与终结程序之间建立直接的关系,无需经过申请撤诉的程序,也避免了撤诉在此问题上的尴尬境地。

2、原告提起诉讼后为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必然需要提出相应的事实及证据,如果在法庭辩论结束时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仍真伪不明,那么原告就得承担败诉的风险。在第二种情况下,原告由于证据不足而在判决做出前申请撤诉,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本案即告终结,这实际上会导致原告依撤诉而规避败诉的风险。虽然撤诉与败诉的结果都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布道满足,但是败诉是由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做出,要受到既判力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诉讼,而撤诉是以裁定的方式出现,埋下了重复起诉的隐患。此时的根本问题在于,撤诉只取决于原告和法院,而忽视了被告的程序主体地位,这种规定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发生于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而在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并不存在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实际上,原告通过行使诉权将纠纷引至法院后,被告为抗辩原告之诉而参加诉讼,无论结果如何必然会有财产上、时间上、精神上的损失,如果原告又有权不经被告同意而通过撤诉终结程序,那么被告的损失将无法通过胜诉来获取赔偿,被告的诉权只是形式上为一定行为的依据,而不能在实质意义上与原告的诉权相对抗,并对之构成制衡,这是不符合诉讼权利平等要求的。综观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在被告实质答辩之前,原告有权单方面放弃诉讼而无需被告同意,而在被告作实质答辩之后,则以被告同意作为撤诉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放弃程序的主要有效条件为被告的接受,接受的方式没有限制,被告得使用原告可能使用的各种方式;日本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撤回诉讼,如果是在对方当事人对于本案已经提出准备书状或在辩论准备程序中已经陈述或已经开始口头辩论后提出的,非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发生其效力。比较国外相关制度,可以明显看出我国对撤诉控制方面的强职权性,这不符合现代诉讼的法理,在实践中也往往被原告利用成为滥用诉权的工具,并造成被告的讼累。因此,首先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当事人双方在程序中的平等、交往和对抗,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被告对撤诉享有实质控制权的制度。

3、原告撤诉并非出于原告自愿,而是由于被告威胁、恫吓,甚至武力逼迫,此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我国目前并未对此加以制度性规定,英美法系基于保障实体正义的

2016上诉撤诉申请书
个人原因撤诉 第六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身份证号,住址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ⅩⅩⅩ因涉ⅩⅩⅩⅩⅩⅩ罪于Ⅹ2016年Ⅹ月Ⅹ日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申请人ⅩⅩⅩ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ⅩⅩⅩ人民法院“(2016)Ⅹ刑初字第Ⅹ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配合ⅩⅩ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撤回上诉。请予批准。

此致

ⅩⅩⅩ人民法院

申请人:

Ⅹ年Ⅹ月Ⅹ日

2016撤诉申请书格式
个人原因撤诉 第七篇

申请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015民事诉讼知识介绍
个人原因撤诉 第八篇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在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诉诸法律、寻求正义。要是您不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也很难给予您及时的救助,因为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起诉对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您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中的主角。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促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是,北京有各级法院十几个,您应该向那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延庆县的王老汉因为土地承包纠纷来到我院起诉,法院告诉他:您的案子我院不能受理,您应该到延庆县法院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我院作为中级法院,除了受理辖区内的大量二审民事案件外,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a、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我院所辖九个区县(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区、大兴区、延庆县)内,争议标的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除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外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杨柳胡同,但他长期居住在朝阳区劲松北里,这时,您就应该到朝阳区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经理来到我院状告宏达电脑公司,我院裁定不予受理,这位经理不明白:电脑公司欠了我上千万元的货款,这么多钱的案子就应该由中级法院来审。法院告诉他:案子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不假,这是由级别管辖决定的。但是您的案子不能由我们一中院审理,而应该由二中院审理,因为被告所在地是丰台区,丰台区属二中院管辖,这是由地域管辖的规定所决定的。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起诉要会写状子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早年间,衙门口前常有替打官司的人写状子的先生,写诉状在很多老百姓眼里是很难、很高深的一件事儿,其实,只要了解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和书写格式,您自己也可以写起诉状。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的格式我们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中,有具体的介绍,请您参阅。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我院起诉,应写明“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为方便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指导告知如下:

一、起诉和应诉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并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三条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有权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民事、行政诉讼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第四条民事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有变更或者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出反诉。

二、管辖

第五条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七条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送达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三、诉讼代理

第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委托关系。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条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四、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存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人员回避。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四条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二年,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代理。

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十六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诉讼费交纳

第二十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十一条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反诉受理费由被告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预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七、举证和质证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六条行政诉讼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二十七条经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第二十九条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交书面申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书面申请。是否准许调取,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案件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简易程序除外);行政诉讼案件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必须经庭审质证,并被法庭采纳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八、出庭

第三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本人一般要参加诉讼活动,但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上诉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十、申请执行

第三十八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九条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

第四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房屋等执行措施。

第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的责任。

2016局办公室半年工作总结
个人原因撤诉 第九篇

##第1篇:XX县商务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二级机构、各股室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局里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按照“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办有效、服务到位”的标准,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局机关内部事务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局机关上半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过来半年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从严把握,一丝不苟,规范文秘工作

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做到了有序、及时、准确、高效。上半年共起草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计划、汇报、制定规章制度、信访、舆情答复等80多份。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对文件的收、发、传、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将时效性强的文件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严把“五关”做到了高效快捷:一是严把公文程序关,力求办文规范性;二是严把公文效用关,力求行文必要性;三是严把政策法律关,力求上下一致性;四是严把公文事实关,力求公文实效性;五是严把公文语言文字关,力求公文正确性。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了高效快捷,没有造成延误和遗失。

二、摆正位置,突出重点,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办公室工作的本质是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干部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今年来,我局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通过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及时维护局里的公共设施,切实加强接待管理,坚持励行节约,量入为出,维持了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接待任务。

三、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办公室工作的主体是政务,政务工作的核心是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半年来,围绕局党组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办公室在综合协调及信息工作上有新的作为。一是加强了综合协调工作,积极与省厅、市局等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政府经常沟通,积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了信息畅通,工作到位。二是商务信息上传发布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信息上传发布工作是我局办公室主要工作之一。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商务信息,始终是办公室的重要职责。随着对信息发布要求的拓宽、上传速度的及时、加快、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力求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1—6月,我局累计发布商务信息412篇(条),同比增长190篇,发布总量在全省商务系统124个县市区排名第四,在怀化市排名第一,被省商务厅商务公众信息网站(主站)采用46篇,采用数全省排名第一,同比增长22篇,被怀化市商务网站采用94篇,采用量全市第一,占采用总数的25%,网站访问量79693人次,一直位居怀化市第一名。为及时报道我局工作动态、全方位宣传我局的工作业绩和展现麻阳商务新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规范行为,令行禁止,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领导安排,办公室还着重做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与督查工作。一是抓干部职工作风督查,重点督查出勤和学习情况,4月份局机关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并且将上个月出勤情况及时在下月初张榜公布,为年终个人目标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提供依据;二是抓工作督查,对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督查;三是抓卫生督查,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的创建活动。

五、工作不足之处

上半年办公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和大家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深,意见、建议的针对性、超前性需进一步强化;综合调研信息的深刻性、全面性需进一步深化;办公室人员自身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与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与二级机构的联系需进一步密切。

六、下阶段工作打算

为落实好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服务全局,办公室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增强工作计划性与连续性,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不紊乱,不错位,不误事,真正当好全局的内参,当好领导的助手。

3、加大与各二级机构及局机关各股室的综合协调力度,着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4、继续提高收集和编发信息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2篇: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好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综合性、保障性工作,确保了民政工作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转;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努力学习,恪尽职守,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上半年年工作情况

一、综调文秘工作整体推进。办公室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联系各方的枢纽。我们将提高统筹能力,加大协调力度、凝聚力量、共同推进工作,作为职责所在,也当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局办公室一直以来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加强协调服务,切实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协助局领导完成重要调研任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全系统的基本情况,组织并参与对全市民政系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三万”活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是协调督办作用明显。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共召开局党组会议2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局长办公会议10余次,全市民政会议1次,办公室围绕各个阶段的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整体推进,议定事项基本督办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积极协助指导系统各单位大型活动的组织,加强了系统内办公室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四是做好与上级、同级、下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想方设法做好与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今年,省、市领导来我市检查、调研工作,局办公室牵头或配合相关科室认真做好接待方案,准备汇报材料,安排视察单位,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调研、接待任务。五是协调局机关科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我局共接到市政府交办落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1件,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殡葬改革等方面。办公室切实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提高办理实效、确保办理质量”的要求,协调有关科室(中心)狠抓办理落实,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结。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六是及时准确地做好文件核稿、文印、档案和收发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发文,基本无差错。

二、行政后勤工作协调发展。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局机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对来客接待、公务用车等进一步重申规定。做好局领导日常工作事务的服务,搞好上级部门领导及市内外兄弟局来丹的调研考察的接待工作。及时采购各种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保障机关的正常办公需要。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工作,尽力保障了机关办公用车需要,做到了安全正点,维修及时,一年来未发生任何大小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做好了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确保了机关日常供水、供电、保洁及物业维修。三是加强机关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切实保障和监督民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着力解决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规范有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对象通过法律、信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局办公室坚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作秩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和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了应急预防体制,尽最大的努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一是认真做好了有关民政服务对象来信收发处理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上半年,我局接待来信来访80余起。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办公室始终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视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组织领导、责任明确、执行政策、措施落实、预案防范、经费保障”六到位,以人为本,贴心服务,排忧解难,全力维稳,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的目标,处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6件次,接到网上问政33条,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没有出现因工作缺位而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重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民政系统的维稳、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以推进“平安民政、和谐民政”系统创建为载体,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上下真功、出实招、求实效,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和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防止了种类案件、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三是参与了全市复退军人稳定领导工作小组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涉军稳定,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信息调研工作富有成效。办公室是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和信息部,是了解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承担着宣传民政工作的重任。局办公室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做到了“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良的信息服务。一是及时采集报送信息。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十堰政府网、十堰民政信息网、和各类报刊杂志,共处理发布信息350多(篇)条,充分发挥出了信息宣传工作传播消息、服务决策、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十堰市市情库》民政部分相关数据。三是做好了网络的日常维护维修,保证了丹江口市民政信息网的正常运行。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按局党组的安排,做好局机关搬迁工作,确保安全、平稳、顺利迁入新址办公。同时配合财务审计科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抓好局机关综合服务,确保协调督办有力,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三是深入做好文秘、信息(简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及日常信访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力争2016年达到省一级标准,信息宣传达到全十堰市前3名以上。

四是协调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五是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争取2016年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车队管理规范,车辆调度及时。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规范管理,进一步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招待服务,厉行节约,努力减少日常开支。

七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八是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交叉性工作,及时反馈业务科室提出的需要局党组解决的问题。

九是做好“阳光民政”行动的总结工作,进一步理顺办事程序,并在网上公开。

十是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3篇: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积极强化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全力攻坚,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2016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1-6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53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865人,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463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为2088名城乡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富士康招募771人。

【个人原因撤诉】

1-3月为78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7万元,为454人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65万元。1-6月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3577本,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056人。

上半年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产业促进就业、以劳动力转移促就业、以培训加快就业准入制度的建设、以品牌培训突出特色等五方面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共计开班72个,开设17个专业,培训总数3021人,其中创业培训338人,农民工职业技能技术培训2683人。

2、扎实推进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受灾群众、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充分就业,我局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定于每周三在新建成的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就业服务大厅内召开,一次性可容纳60家企业和上万人次的求职者入场;在镇乡和中心广场不定期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联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囊括69家实力雄厚的江苏本地企业及援建企业,举办了全国首次跨省春风行动暨江苏—绵竹对口就业援助大型专场招聘会,提供了近200个工种、12000余个工作岗位供求职者选择。据统计,上半年共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4次,各场招聘会入场企业共计249户(次),提供20000余个工作岗位。

今年,省政府召开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工作会到绵竹参观。同时市长任钊代表绵竹市委、市政府在大会上就绵竹就业促进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会后,我市被评为就业促进先进县,并获得了省委、省政府及与会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养老保险

全市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118945人(其中:企业方式参保10653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2407人)。1-5月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7930万元(其中:企业方式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5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654万元)。

全市现有离退休人员35303人(其中:企业方式退休31375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3928人),1-5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共计20160、58万元(其中:企业方式17837、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2303万元)。

2、医疗保险

1-5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094人,基本医疗保险征收270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3470万元。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1342人,费用支出53、3万元。

3、失业保险

1-5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6192人,已征收失业保险金497万元;共为1269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0万元,门诊医疗补助金7万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4、8万元。

4、工伤保险

1-5月征收工伤保险基金390万元,全市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36519人。我市42名破产关闭企业老工伤人员已经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已享受待遇。

5、生育保险

1-5月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77万元,参保人数36056人。

(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基金监督科先后制定了《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登记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监督表》、《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监督情况表》及其他各种表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行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1-6月重点抽查了857份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批计算单;抽查了50余份工伤待遇审批单,涉及金额41万余元;抽查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单54份,涉及金额4405万余元;抽查了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单300余人次,涉及金额179万余元。此外,基金监督科和医保局、人寿保险公司组成的检查组从今年4月至今对市人民医院以及市内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继续中。

(四)行政审批服务及工伤认定工作

1-6月行政审批科共办理退休共689人。其中正退377人,特退30人,病退3人,失地农民279人;审批职业培训学校4所;符合接续工龄25人。落实未享受独生子女、终身无子女孤寡人员、知青工龄、军龄、高原工作增加养老待遇150人。

1-6月工伤认定科共接受工伤方面咨询700多件,受理工伤申请案件156件,其中通过认定137件,不予认定3件,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中止案件12件,主动撤销案件4件,不予受理工伤案件2件,调查核实的案件共106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共66件,其中已认定为工伤的案件60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因病的单位在职职工案件1件;整理2016年全年工伤认定档案431件;劳动能力鉴定162件。

(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0XX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对265户用人单位实施监察,涉及民工2、7万人;共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79件,涉及劳动者人数3240人;参与处理67件突发事件,涉及劳动者1816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达170人。为1681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金额达692、5万元。积极地保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绵竹市的社会稳定。

20XX年上半年我市仲裁立案受理287件,目前已结案228件,其中仲裁庭调解结案128件,裁决结案54件,申诉人撤诉46件,中止案件18件,结案率达79%。

(六)人事人才工作

1、公务员管理

完成公务员招录计划的上报工作和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的初审,上报了我市52名公务员的招录计划。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做好调配、奖励、任免等管理工作,任命了科员30人,完成了64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给23名公务员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给农能局1名公务员办理了辞职手续。对各行政单位共2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了确认;及时给自2002年以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险,按德阳市要求,按规定程序完成了56名公务员的政审录用工作。

2、事业人员管理

20XX上半年共办理事业人员解聘12人(其中考试录用为公务员解聘的3人,被单位解聘的2人,因个人原因与单位解聘的7人)。共办理调动30人次(其中调出2人次,调入8人次,市内调动20人次)。根据《德阳市2016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后,为许宏松等64名同志办理了聘用手续。根据《德阳市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后,为曾杨等10人办理了聘用手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填报《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要求,与教育局一同对绵竹市代课老师进行统计,共统计出代课教师2名,特岗教师90名,三支一扶支教人员2名。

3、职称评定

1-6月,我市共有352人通过评审获得各级各类任职资格职务,其中高级19人,中级96人,初级237人。今年我市共有115人申报高级职称,286人申报中级职称,568人申报初级职称。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人,民间艺术人才3人,学术技术带头人5名,经过德阳市初步评审,3人为绵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工资福利工作

3月底,为全市1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了工资档次,200余名公务员晋升了级别工资,为6000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了薪级工资。分批次完成了全市2016年43名新进公务员和65名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认定及工资核定工作,及时办理了事业转公务员人员的工资核定工作。

配合事业人员管理科,做好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3000余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工资变动审批工作。完成了机关单位职工中因职务或岗位变动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为全市90余名工作人员的调动办理了工资关系转移介绍工作。为全市9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到龄在编工作人员办理了退休待遇手续,为3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去世职工办理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工作,为10余名去世职工的遗属办理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手续。

5、人才交流中心

管理档案(存量)7641份。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应、往届)报到109份。转出档案72份,发出流动人员调档函75份。推荐大中专毕业就业25人。扶持大学生创业13人(户),核实2016年大学生创业35人(户)。协助事业人员管理科审核档案65份,协助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档案43份。向局档案中心移交档案1903份。

(七)档案管理工作

今年我局专门成立档案管理中心,建立综合档案室,对社保、就业等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对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关于社保、就业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重新制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社保等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

二、加强就业基础工作及基层网络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以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按照总体设计、整体推进、重心下放、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建立机构健全统一、工作职责明确、服务流程规范、窗口服务优质、基础保障有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层平台建设的设备设施配置要求,已将21个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需的设备设施配置到位,并逐步完善44个社区和157个行政村(站)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立起覆盖整个城乡的市、镇(乡)、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纵到底、横到边的用工信息,把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意愿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教学点延伸至基层,使城乡劳动者不出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政策咨询、求职登记、技能培训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比如,我们依托江苏高效农业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农民需求,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现代化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技能,实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又如,农房重建期间,我们对全市5000余名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了技术培训和灾后农房重建专项培训,既缓解了农房重建用工短缺的难题,也进一步提高了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保证了重建农房质量。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我局将通过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进一步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争取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以重点支持自主创业、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从而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经多方努力争取,于2016年7月7日被人社部增补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为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四项基本原则,我局将全力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做好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尤其要做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期间出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工作,继续推行五险合一的统一征收模式,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系统内部和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度

(五)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在已完成的镇乡、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硬件建设和网络建设的同时,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队伍建设,忙落实编制,配齐人员,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及维护,促进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

##第4篇:经信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我办在局党委和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较好的完成上半年任务目标。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力求规范,努力提高办事水平

一是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全局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努力做到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今年上半年共收到并送传各级各类文件700余件,收发其它类文件近百件,整理归档文件100余份,编辑上传26份,没有造成任何延误和遗失。

二是保质保量的完成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XX年鉴》2016工业篇、统计年鉴、班子会议纪要、各类总结、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137份。牵头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创新性工作、调研课题和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字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确保了行文的质量。

三是加大信息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各股室及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经验,从中挖掘闪光点,上报到各宣传媒介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影像、照片资料的收集、发布和编辑存档,在保存历史资料的同时,将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时反馈到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半年,在各股室的共同努力下报送各类信息500余篇。

四是深入推进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改进作风提效能,务实为民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总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将任务进行分解归责,制作活动宣传栏,建立督查台账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展板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在第一阶段考核中取得全县总分第一的好成绩,被纪检三组推荐为样板单位,在韩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县调度观摩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先后十余家单位来我局学习取经。

(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全局性活动。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局班子安排部署工作,加大党建、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牵头组织了党组织(党员)进社区、省级文明县验收网格管理和志愿者服务、“百名中层干部大家评”、“送政策·进企业·促发展”宣讲培训、“法律进企业”和“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配合做好“千名干部走百村联万户”、“双城联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实施、动员,组织和总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加大机关文化品牌的推广、宣传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市级卫生单位、全县机关文化示范单位、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等称号,办公室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二是做好督查调度工作。今年我局承办议案提案、建议6件,督查件20余件,领导批示件10余件,同时承担着强镇建设、黄蓝经济区建设等协调汇总工作,为提高效率,对各个督查文件建立台账,实行一月一通报,未发生迟报现象,各次督查通报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认真做好财务人事工作。一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梳理、整理,做好我局2016年人员统计、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上报、投档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人社局对对我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三是完成2016年我单位固定资产网上系统的资产增加、减少年报工作。四是整理报销日常发票,做好日常收支、水电费代收代支工作等。

2、做好社会事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对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信息采集,摸排走访、加强沟通,详细记录各项个人信息,截至目前,所有老干部信息已经更新完善至最优。对遗属认证、药费报销、慢性病鉴定等日常社会事务工作建立台账,设计表格,对外开具的证明实施两联制,保留存根用以查阅。现正拟对下岗职工、下岗党员信息进行采集录入,达到一户一档的目标,并拟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3、强化“平安经信”建设力度。加强“平安经信”建设活动,巩固“县级平安单位”优势,加大人防、技防、物防的管理力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办公楼的部分取暖、供水等设施进行了更新,维修,组建我局应急抢险大队,对卫生、安全等实施网格化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坚决杜绝公车私驾问题的发生,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未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办公室应付具体事务过多,在工作创新性、前瞻性研究力度上不够大,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与各股室沟通不够深入,对全局工作掌握还不够全面;三是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局党委和局班子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职能,按照“严、新、细、优、变”五字方针,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1、督查督办突出“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增补完善各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对重点工作、重点活动全部实施台账式管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并予以公示,提高干部职工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切实构建以制度管人理事的工作格局。

2、信息宣传突出“新”。明确各股室专职信息员,量化信息报送和采纳的数量,将下半年信息任务分解至各月,激励各股室提高信息宣传报送质量,继续挖掘本单位工作的亮点,开拓思路,横向要有广度,纵向要有深度,在创新上下功夫,做到题材新、形式新、内容新。对信息报送及发表情况要定期通报,力争全局全年发表信息不低于800篇。

3、公文管理突出“细”。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传文效率,明确公文流转,强化文件落实,预备使用文档管理软件,对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做到精准高效。

4、工作质量突出“优”。办公室承担着全局公务运转的组织协调职能,承担着县考核20余项,日常事务较为繁琐,下一步将秉持“建设一流队伍、提供一流服务、创建一流业绩”的目标,在确保制度执行质量的前提下,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公务运转效能。全体人员团结一致,服务好领导、同事的同时,扎实开展好日常业务工作,大力推进主题实践活动、“三进三促”活动、市级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经信讲坛、“六五”中期普法、星级服务品牌创建等活动,力争年底各个重要工作、单项工作勇夺第一。

5、创优服务突出“变”。着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一是养成勤快的工作习惯。要始终保持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梳理、分派好各个职能,领导及同志们一旦有事,就要随叫随到,随要随有,随叫随干,做到进入角色快、信息反馈快、完成任务快。二是要加强与领导及股室间的沟通联系。把问题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有备无患、游刃有余。三是要把握工作规律。要善于举一反三,从日常的工作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在任务未到之前,就充分酝酿,做到心中有数,以不变应万变,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着力加以改正,更好地服务好全局!

##第5篇:安监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按照党组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本着“服务到位、协调到位、把关到位、参谋到位、助手到位”的工作原则,在各项重大活动、事件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婆婆多、服务对象多。我们始终饯行“当好领导参谋,做好科室配角”的工作理念,把握大局、立足大局、服务大局,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拓展工作思路,追求更高的工作效率,更优的服务质量和更顺畅的运转机制。经过努力和密切配合,有效地保证了党务、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做好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主旋律”。为确保全局中心工作的完成,全体人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局党组、局领导对每一项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办文标准高、要求严。为全面反映我局工作全貌,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文工作,多次提出“各种材料要严谨、细致、认真,要尽量减少或不出差错;要认真思考,反复推敲、斟酌。”按照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办文工作,在草拟文件、通知、报告中,撰稿人员认真推敲,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不留下一字一点的差错,保证了文件的质量,办文质量一次比一次好,标准一次比一次提高。5月份完成的主要材料:代政府草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情况通报》、《关于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第一阶段的督查工作情况通报》等文件;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电话会议政府领导、局领导等讲话稿件;完成上报市委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完成其他文件、通知等文件9份,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简报10期,上报市委、市政府各类信息11条。为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决策依据,为社会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信息引导。

(二)收文程序规范,传递安全。办公室工作无小事,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在收文上,坚持正确传递、快速流转、准确无误的工作原则,做到文件不积压、不丢失、不泄密,从而使得收文工作始终保持着畅通、高效的运行状态。5月份收文(文件、信息)254份,其中:省以上(党委、政府、部门)14份;市委、市政府54份(含会议通知);市级部门、县(市)区工作信息186份。在文件传递工作中,做到“双向”监督,即:负责文件传递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领导批办件、急办件的登记,确保文件在流转过程的安全生产传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回。负责督办的工作人员进行落实情况的登记,确保领导批示的每件事情、要求都能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三)办会情况清、质量好。虽然市委、市政府规定5月份为无会月,但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殊性,为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5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接着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确保会议有序进行,在会议筹备中,办公室认真细致,从前期准备,到现场服务,直至会后落实,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都细心考虑,安排妥当,确保了会议按时召开。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前提示会议、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第一阶段情况汇报会、“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等会议,都达到预期目的、完成暨定目标。

(四)围绕中心,强化服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职责,认真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确保优质高效的服务。在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中,认真分析,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从服务于全局的整体工作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时效精神,保持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办公室部分人员几乎没有“八小时五天制”工作制的概念,八小时以外仍在工作,领导安排的工作、临时交办的急事,不折不扣、加班加点完成。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做到笑脸相迎,热情相送。特别是上访问题,办公室耐心解释,理顺情绪,尽可能地化解矛盾,没有将问题上交局领导。

(五)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认真做好机关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较多、事物较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机关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等档案清理、分类、登记、归档工作,5月份完成档案清理、分类848份,造册、登记、归档680份;累计完成档案清理、分类2380份,造册、登记、归档2200份。确保了机关文书档案、业务(监管)档案的完整,全面反映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貌。

(六)财务管理工作严谨细致。由于财务人员变动,在业务不熟、工作生疏情况下,认真学习财会知识,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了机关职工正常经费到位,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放机关职工工资;二是认真组织协调,通过有关部门的帮助,完成了政府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上年度)、国家公务员年终一次奖励资金(上年度)的测算、报批等手续,全部发放到职工手中;三是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了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上年度)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奖励兑现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奖励工作的落实。

(七)机关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是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门,也是新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五月份草拟了保密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完成了一季度保密工作小结并上报市国家保密局。

(八)做好日常工作,树立机关形象。办公室是局机关党、政日常工作运转的关键环节,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的枢纽。办公室的一文一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全局的工作,影响着机关在社会中的形象。为此,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从作好日常工作做起,做到思想统一,目标同向,相互协作,乐于奉献,形成精诚团结、干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经过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有应付碎锁性事务多、下企业、到基层调查研究少、为领导提供有分量、有价值的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束手束脚、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个别人员服务意识不强,领导部署的事情、提出的要求落实不认真,按照老框框、老套套办事情、想问题,没有给其他业务处室办事的同志提供方便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地影响着办公室整体工作推进。今后,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对存在问题要加以纠正和改进,要发扬求真务实、迎难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做好办公室工作,以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使办公室工作的高效运转,在下步工作中,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服务职能,追求深层次、高质量服务目标。办公室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为局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职工作好后勤服务、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学习,追求文化型、学习型机关形象。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事事关系机关的形象。所以办公室全体人员要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四个一”标准和部署,坚持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时代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在随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要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效地增强了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发展创新意识,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端正作风,摆正位置。在工作中,要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服从领导分工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完成;做好领导交办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工作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不瞒上骗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

四是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各项工作。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忠诚服务”的精神,要强化“民主服务、超前服务、创新服务”的意识,按照“马上就办不压事,分工合作不误事,多思多想不漏事,注意方法不坏事,创新工作干好事”的要求,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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