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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1    阅读:

篇一: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食堂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军埠口中学食堂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快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消除学校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

严格按照《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迅速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查漏洞,找盲区。及时汇总情况,制定解决办法。

2、制定方案。

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翔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学校食堂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进度和责任人员。

3、抓紧食堂硬件改造。

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根据食堂改造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难易程度,计划新添置7类11种食堂设备,分别是三星水池1个,四门碗柜1个,压面机1个,四层菜架3个,地架3个,台式绞肉机1台,土豆削皮机1台,预计投资2万元。加快食堂改造,使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得到完善,流程布局、功能分区更加合理。。

4、强化食品卫生软件建设。

校食堂在全部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基础上,要做到规范化管理。全面规范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购进食品原料验收,进货和使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记录、消毒纪录、餐饮具消毒、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各项制度,最终使软、硬件全部达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标准。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充分认识到学生食堂是容易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特别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要害部位。学校将食堂升级改造建设纳入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早规划,抓紧实施。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食堂升级改造工程圆满完成。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魏 鑫

副组长:刘志浩

组 员:王军德 武聪磊 刘新海 张作先 陈云强

三、工作要求

学校在食堂改造升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物品采购、基建改造等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同时,学校领导要强化廉政意识,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潍城区军埠口中学

2015年1月

篇二: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办公基地食堂改造方案

办公基地食堂改造方案

(项目编号:2015DP-BGS02)

编制:

审核:

审定:

二〇一二年十月

办公基地食堂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述

办公基地食堂2003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经使用了整整13个年头。综合历次安全检查和食堂操作人员多次反映的情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1、食堂一直用煤作燃料,对电器设备设施以及不锈钢、铁质用具影响较大,造成部分设施锈蚀、腐烂,同时对整个食堂内外以及二楼职工活动室的空气、环境均造成影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食堂操作人员每天凌晨4点左右起床发煤火,晚上10点左右才能休息,劳动强度非常大。【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2、排油烟管道为直排方式,混凝土结构,无烟罩、无油烟分离装臵,导致油烟排放效果差,地板湿滑,人身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3、食堂为工程建设期所建,中途只添加了较少的食堂设施,如消毒柜等,相关设施十分简陃,不能有效地防蚊虫、防鼠害,食品卫生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当前的生活需求,特别是在冬修冬试期间人员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

二、改造方案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对食堂进行整改。整个食堂分主厨间、存储间、面点间三部分。改造内容分土建和设备设施两部分。

(一)土建部分

1、地板:将主厨间、存储间、面点间及两个卫生间的地板更换为防滑地板,便盆更换,对两个水池进行整改。

2、电源:外接一条380V电缆电源,用于电灶;其他电源开关的转移;食堂正面中央增接电源插座用于连接热水器和电视机。

3、排水沟:将主厨间的排水沟延伸至存储间,沟内贴磁砖,沟上部做专用盖板(考虑便于清洗)。

4、拆除现碗柜一侧的墙,将主厨间与存储间相连,一来便于操作,二来增大使用空间。

5、现在的堆煤处做隔断,小间用于面点间(设两处排气扇),大间用于存储间(安装空调)。

6、墙体粉刷、面砖统一做到1.8米高,主厨房窗户整改,灯具配臵等。

7、将现排烟设施更换为专用排烟系统,增设排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外接烟管,油烟分离,更环保。

8、燃料以电为主,液化气为辅,使用方便、安全,有保障。

9、对操作间现进门用于采光的大块玻璃进行整改,消除其安全隐患。

10、其他项目详见清单。

(二)设备设施

详见设备设施预算清单。

三、费用预算

整个项目费用概算万元,建议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附件:1、食堂布臵设计图

2、预算表(土建及设备设施)

食堂整改设计图

篇三: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2015食堂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食堂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堂工作计划如下:

一要继续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防卫生事故发生。

三严把食品采购、运输、储藏关,已经变质和腐烂的食品,坚决不进入食堂,以防食物中毒。

四搞好学校食堂卫生,炊具做到一日一消毒,食品生熟分开,预防传染病发生。

五食品要保持清洁卫生,夏季要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

六各种物资、食品、蔬菜的采购要保证质量,供应及时,少采勤购,搞好价格成本核算。七正确处理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要友好协作。

八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不在食堂会客。定期洗澡、理发,不留过长指甲,不带首饰。食堂餐具、地面、库房要保证整洁,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有序。

第2篇:后勤食堂工作计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又迎来了新学期的开始,范文之工作计划:后勤食堂工作计划。食堂工作将根据学校的总体计划全面展开。所有员工将义无返顾地团结在校领导周围,服从管理、专心工作,打造一个名副其实的服务团队。下面我将以“超前的服务、厉行节约、规范化的管理”等三个方面为本学期的工作核心做以详细计划:

第一、超前的服务:服务是后勤工作的天职,超前服务是我们对本职工作必然要求。只要具备这一条件,才能避免工作的疏漏,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在上升一个台阶。

1、搞好食堂的整体卫生,为广大就餐者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搞好师生关系,了解他们的口味,为其送上可口的饭菜。

3、发现问题要做到及时地解决,不犹豫、不塘奢。

4、按卫生标准做好餐厅的清洁工作,经常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

5、得分管的使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餐桌摆放整齐,桌布干净、无破损,餐具无污迹。

6、根据任务要求做好餐前准备工作。

7、对就餐者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8、凡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提高服务意思,对待师生员工做到象对待宾客一样热情,不得带情绪工作,不准讲脏话,说别人坏话,如发现就范者立即停岗。

第二、厉行节约: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一种工作观念。节约方面是食堂工作重点之一,如:从用油、用水、电、汽、洗洁净、消毒液、清洁球等都定时定量领用,专人保管。并合理利用下脚料与能够再次食用的剩菜剩饭充分加热后降价出售,坚决杜绝了不必要的浪费,从中提高了成本的效益。

1、精打细算,杜绝浪费,降低伙食成本,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2、要节约水电,爱护使用工具,用完后妥善保管。

3、严禁原材料外流,售饭时不讲私情、不送人情。

第三、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的管理对于食堂来讲是很好地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成本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工作方向明确、人员工作情绪稳定等重要意义。

【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1、食堂主管要充分做到对各岗位工作分工明确,讲主次,抓重点。

2、餐厅工作人员九大禁令

(1)凡餐厅工作人员严禁将食品带出餐厅或送给他人。

(2)凡餐厅工作人员严禁随意处理食品,有留用价值的必须妥善保管,以备他用。如少量剩菜没有留用价值须报主管同意后方可处理。

(3)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位,严禁中途脱岗或早退。

(4)在岗期间必须着装整洁,严禁对着食品大声喧哗。

(5)凡购进食品原料必须分类存放,严禁交叉污染。

(6)食品制作过程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加工制作管理规定”。

(7)对有疑问的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坚决杜绝加工,报主管同意后方可处理。

(8)使用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严禁借用、挪用、更不得占为己有。

(9)工作人员下班后不经允许严禁再次进入操作间。

3、食堂员工工作须知: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能够熟知食堂整体管理的要领,有助于正确、正常、积极有序的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员工须知手册”望大家认真执行。

(1)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坚决杜绝“自由主义思想”的产生,认真完成每天的本职工作,需要时必须协助他人工作,工作计划《后勤食堂工作计划》。

(2)、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如发现本人携带有任何传染性疾病者,无条件离岗。

(3)、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带胸卡上岗。

(4)、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将头发制于工作帽内,不得留在外面,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晒被褥。

(5)、凡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提高服务意思,对待师生员工做到象对待宾客一样热情,不得带情绪工作,不准讲脏话,说别人坏话,如发现就范者立即停岗。

(6)、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未开饭时间吃拿任何食品,制作过程中不得对着食品大声喧哗、打喷嚏等不文明举动。

(7)、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任何食品、食品原料、调料送人情;售饭人员严禁打人情饭;使用工具不经允许不得外借、挪用;公共财产不得占为己有。如有就范者严惩。

(8)、凡食堂工作人员严禁随意中途离岗、窜岗、无大事请假、无故旷工、电话请假。

(9)、凡属个人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务必保持清洁,做到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10)、当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收尾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主管,做好记录。关闭所有的门、窗、水、电、气,最后一个离开餐厅。

(11)、食堂技术人员务必经常学习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地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打好基矗

(12)、服务人员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工作要求,根据程序进行操作,不按规章程序操作者,一但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13)、勤杂人员(配菜工)必须根据食谱的安排,认真将每种原料进行处理,对不明的原料要问清楚,对***变质的原料杜绝切配。

(14)、凡是因工作失误造成物品、食品等一切使用工具损坏及浪费的,必须造价赔赏。

(15)、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园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架抖殴,不得传播非正常的小道消息扰乱他人正常工作,如有就范者,立即停岗。

(16)、凡食堂工作人员在会场上必须关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开坐位走动,不得与他人小声说话、玩钥匙,如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17)、凡食堂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严禁开过分的玩笑,严禁追逐打闹,挑起是非者重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因玩闹受伤休假者每天扣除考核工职30元。

(18)、采购人员必须根据食谱计划单进行采购,坚决杜绝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原料,做到对市场各种原料物品的调查,进行合理采购,并上供货商索取三证做为采购依据,在原料运送过程中注意交叉污染,确保原料的质量。

(19)、库房保管员要对所购回的所有原料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先进先出,掌握入库时间,严格规范库房制度,杜绝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库房,非领料时间不得发放,没经主管同意不准处理任何原料。若有登记不明,出库不详,帐目不清等事件发生,立即停止工作。非库房工作时间,必须配合协助服务员工作。

(20)、餐厅主管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每大周的营养食谱,整体食堂工作计划,督促规章制度的实施。

2、负责召开伙食管理会议,督察食品的质量及卫生情况。

3、负责检查验收食品原料和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每月的成本核算及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照学校的各项制度灵活管理,不得人情化、帮派化,不得以权欺人,假公际私报复别人。必须了解每个员工的个性、业务能力,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掌握每个班组工作情况,督促食品加工过程,有效地调节每个人员的工作情绪。带头参加学校的各项大型活动。组织召开意见、建议征求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3篇:如皋市教育系统08年度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第4篇:2015年高校食堂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初,根据院所整体工作规划,并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了院所职工在岗就餐补贴标准,要求职工食堂加强基础管理,大力改革,积极创新开拓发展,强调职工食堂做为后勤保障重点部门在奥运之年必须着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职工身体健康,达到“三满意”。下面就是本人的年终工作总结:

在院所领导的正确领导关心扶助下,在行政处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院所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依靠院所职工的理解支持和职工食堂全体新老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为今后做好服务工作,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和较好物质基础。

一、全年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收入、经费支出、人员培训、食品安全卫生、其他等)。

二、依靠领导,依靠骨干,发动职工,整章建制,促进改革创新

1、从xx年4月份起,建立了以班组主管为核心的领导群体并根据院所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职工食堂具体情况,制定了“工作人员十分标准守则”(后编印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书人手一份)明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规范,从组织上,思想上确立了职工食堂要以改革求发展,以发展求生存的服务理念。

2、从xx年4月起,坚持以班组主管为核心的领导群体每周开一次管理会,坚持全体工作人员每周五提前半小时上班开一次学习生活会,总结布置工作,奖优评劣,推介新产品,演示规范服务等。从制度上确立了,职工食堂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做好后勤保障的决心和信心。

3、从xx年4月起,申请添置电脑设备及时掌握市场供应讯息和各种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新产品推介等情况,制定每更新周食谱安排生产任务,要求每个生产组每月推出不少于2个新品种,并根据院所专家晚间门诊需要同步开设夜间餐饮服务项目,不断推出各种风味食品节令小吃,受到院所职工和就餐人员好评。

4、xx年4月起,接洽厂商,陆续引进各种烧烤设备,饮料灌装设备,并及时安放在手术室等相关科室,方便一线职工随时喝上可口的饮料,吃上美味的食品。

5、xx年4月起,下大力气改进员工餐厅环境重新调整布局增加设施,规范排队秩序,并在院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反映最大的外部人员进入操作间等问题。

6、建立健全主管定期随访制度。

7、建立健全预定货品登记大宗送货上门制度。

8、最重要一环,从xx年8月起在院所领导支持和各部门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院所在职员工就餐卡更新工作,剔除了1400余张身份不明的餐卡,从根本上保障了全院职工的用餐福利,最大限度获得实惠把院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依法依理人性化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觉悟,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确保圆满完成迎庆奥运(残奥会)等重大政治活动。

今年夏季以来持续高温高湿天气,对饮食服务业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尤其7、8、9三个月,操作间内温湿度经常会超过人们或一些主副食原料、成品的安全耐受极限。加上操作间狭小,库容严重不足,极易发生腐烂变质问题,给食品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在膳食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部就班地既要保证完成日常生产任务,又要忙前忙后地为各部门、科室送餐送水,尤其是根据院所要求改变调整半成品供应时间以后,每天仅在16:00至16:50之间不足1小时的时间,完成大约8000至10000元的主副食产品供应量,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但工作人员尽管挥汗如雨,应接不暇,仍能坚持文明接待,规范服务,有求必应、有事必办,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院所职工对此较为满意。

四、领导重视,骨干负责,全员发动,努力开创餐饮服务营养卫生科学合理新局面。(院所职工喜闻乐见,争相品尝,供不应求)。

1、在膳食科长亲自主持下各生产组按月(周)做好主副食供应计划,各餐饮品种,数量,并张贴到各个加工环节让每个工作人员随时看到使工作更加有目的性,先后次序,轻重缓急,等具体要求一目了然,减少了工作的盲目性,同时由于责任落实到个人,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加工的产品口味不佳等问题。

2、增加了大量主副食产品花色品种,其中大部分主副食花样等是膳食科长亲自指导工作人员或参观其他单位、食品超市商店等场所取经学习试做出来的,这些也极大地促进了工作人员学习新知识,学习新技能,勇于实践尝试创新产品的积极性。

3、克服人员紧缺,操作间狭小等困难适时开设小炒单炒供应服务,但由于餐厅面积及职工需求等条件所限就餐职工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取到所到点菜品。

篇四: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20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工作计划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工作计划

【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把握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脉搏,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打基础、攻重点、强薄弱、抓关键”四个方面的内容,不断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全局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一、打基础,打造过硬作风,形成良好工作环境

一是以活动创建为载体,凝心聚力,推进工作。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市中精神”大讨论、“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有回音”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全局工作信心和力量,推进全局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是注重提升全局人员的思想境界,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大力加强“道德讲堂”建设。我局把“道德讲堂”建设与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道德讲堂”学习,先后专题学习了《弟子规》、《沟通的艺术》、《面对困境怎么办》、《健康新理念》等内容,使全局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提高。在主题活动中,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绿化家园、美化市中”、“清明祭先烈,明志铸忠诚”、“慈心一日捐”、“文明交通我先行”等多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积极发挥市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募集善款9500元、为“关爱人口”募捐1910元。此外,市中区党家镇土屋村是我局在新农村共建帮扶工作中的帮扶对象,我局组织干部职工为帮扶共建村的特困群众捐款9560元,用于危房修缮,并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与贫困家庭帮扶结对活动。此外,我局创新性地开通了“E信通短信平台”,号召科以上干部每人每周向全局工作人员发送励志警句、工作信息等内容,短信受众共计9000余人次。

三是完善制度,严格考核,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以建设效能型机关为抓手,立足自身特点和实际,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先后修订各项工作制度十余项,组织完成了细化科室职责、优化办事流程等大量基础工作,制定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将工作作风表现列入每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考核,有效整治“散、懒、庸、浮、满”现象,形成用制度管纪律、强作风的长效机制。

二、攻重点,提高工作执行力,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一)深化全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出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我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本着清理与规范并重的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出台了《**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这是我区首次就公车配备使用出台规定。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全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进行了核定,并由上级公车主管部门正式下发了编制核定文件。三是严格做好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管理以及离退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收回工作。建立起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管理长效机制,经统计,今年以来在放假调休期间共封存公务车辆2591辆次。此外,区公车办对全区各单位中调离市中区以及离退领导干部的用车情况进行了统计,收回公车3辆。四是发挥监管作用,为公务用车的配备、处置进行把关。我区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实行区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和区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双重审核制度,截至目前,区公车办向区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出具购车审核意见书5份,更新车辆审核意见书9份,报废车辆审核意见书14份,为公务用车的配备、处置把好关。五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在全局推行公务用车燃修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全局公车燃修费用较上年同期节省50%。我局被济南市评为**年度“四个创建”先进单位。

(二)积极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自中办发**号、鲁办发**号、济办发**号文件下发后,我区迅速成立了清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区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向全区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并就资产漏报、瞒报问题进行核实,对全区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局以坚持标准、节约资源、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为原则,充分利用全区现有房产资源,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并参照市局相关办法和经验,制定出《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合方案》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所属土地、房产统计汇编》,初步建立起全区办公用房和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直观地反映全区办公用房情况,为今后实行资产变化动态监管,建立资产“实物链”与“价值链”的平衡及资产划转提供了依据。

(三)全力做好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节能工作是我区经济工作的重点分解任务之一,我局作为协办单位,主要具体承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是加强全区各公共机构单位信息报送联系,完成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组织召开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班,规范了我区能耗数据报送工作,为全面完成年度节能指标奠定基础。我局被济南市授予“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二是认真做好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顺利完成济南市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申报工作,节约型示范单位申报单位落实到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并指导该单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区直公共机构废品处置工作。联合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区商贸局、区经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市中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建立工作,对全区各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做出明确要求,确定了五家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作为备案企业。四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推进节能设备改造。组织开展“地球一小时”、“节能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发放购物袋、宣传册等方式对广大机关干部进行相关宣传,并对机关大楼公共区域进行节能灯改造,将原25W和40W高耗能灯泡逐步更换为5W和7W的LED节能灯,节电率达80%。【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四)加强区直机关支付分中心财政预算和资产管理工作

【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一是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二是加强财务监督。本着“按进度控制使用,科学调剂有限资金,确保重点工作完成”的原则,规范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严格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三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清理盘点了资产使用情况,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出等情况严格审核,做到账实相符,为今后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强薄弱,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总体满意程度

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物业服务是我局日常工作中容易引起干部职工不满的相对敏感之处。我局从转变服务方式入手,狠抓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不断增强机关安保工作水平

**年年初,我局引入竞争机制,严格筛选,引进社会上有资质、技术强、信誉好的专业安保企业参与我区机关的安保服务,并定期组织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检查评比,不断加大安全保卫管控力度。一是抓好办公区域的车辆停放管理。坚持“节假日科室人员随岗值班制度”以及“济南大厦公务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制度”,为优化政务环境做好保障。二是抓好消防安全。及时更新办公街、济南大厦等集中办公区域的消防器材,扩大消防器材的配备范围。三是认真落实门卫制度。做到对来访人员,有询问、有登记、有检查、有反馈,截至目前,安全保卫科有效劝解、疏导上访群众4000余人次。四是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互通、互评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强化对安保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建立起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机关餐饮服务质量

为提高我区机关餐饮服务质量,我局经过多方调研、反复磋商和领导批准,于7月份选定专业餐饮服务企业入驻济南大厦机关食堂,同时,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将餐厅工作人员减少了近一半。为了做好餐厅管理工作,我局逐步完善了出纳、采购、仓管、验收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并对餐厅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对餐厅环境卫生、储存加工、清洁消毒等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对原材料购置、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餐品样本留存制度,不定期开展安全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监管无盲区。目前,我区机关餐厅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宿舍管理服务,逐步探索市场化物业管理新路子

一方面,建立“听、看、查”工作制度。“听”,即听到宿舍业主报修,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予以解决,出现跨权限的问题,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绝不推诿扯皮;“看”,即上门维修服务,实地查看,优选处理方案,尽量达到住户满意;“查”,即对宿舍区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定期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区机关部分宿舍区的老干部多次以感谢信的方式对我局宿舍区域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表扬。

另一方面,根据形势和要求,逐步推进宿舍区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为了改善宿舍区整体面貌,顺应机关事务服务社会化改革新形势,我局积极探索宿舍区物业市场化管理新路子,本着初步以提供服务为主,低额取费为辅的原则,拟用二至三年时间实现我区机关宿舍区物业市场化管理的目标。此项工作已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区机关宿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区机关宿舍区全面推开。

(四)开展机关宿舍楼体保温改造及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年初开始,我局利用中央、省、市关于节能改造的专项补助,在未动用区财政一分钱的情况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区机关五个宿舍区18栋宿舍楼进行了屋面及楼体外墙保温改造工程,此项工作历时10个月,现已全部完工。通过与去年同期能耗数据比较,楼体外墙经过保温处理后,每户室温平均提高了3-5℃,使住户居住舒适度有了较大改善,居民反映良好。此外,我局利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机关宿舍进行了供热分户计量系统改造,为下一步在五个宿舍区800余户中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做好了前期准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局借此次宿舍楼体保温改造的机会,为二、三、五宿舍安装了新型防盗保温门,更换了楼道窗户,并将二至五宿舍区所有楼体内墙面粉刷一新,这是自各宿舍区建立以来,第一次进行全面的楼道粉刷及修缮工作,使各宿舍区整体面貌大为改观。此外,还对二至五宿舍的屋面防水进行了更新与维护,使屋面的防水性能延长到8年,按照原来屋面防水维修25万/年的标准计算,累计可节约资金高达200万元。

四、抓关键,加强制度化管理,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起完善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抑制和防止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自由主义、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选用制度。实行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制定了《科级以下人员考核评分办法》,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适时提供相应的、适合的平台和空间,让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承担重任,打造用心工作、勤奋工作、务实高效、汇聚正能量的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岗位廉政教育,坚持责任分工制,不断规范工作程序,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局长办公会、专项检查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回顾2016年的工作,我局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作思路创新求实。主要表现在全局及各科室全年的工作安排及部署上,特别是在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上,例如公车管理、办公用房清理整合工作,都能够根据各自职能从实际出发,早准备、早研判、早动手,牢牢把握住了工作的主动权,体现出了良好的求实精神。同时,我局在工作方式、工作细节上求创新、求突破,例如:全局建立起公车燃修公示制度,将公车燃修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降低了公车燃修费用;膳食科创造性采用成本正向核算与逆向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向管理要效益,实现了餐饮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各项成本的合理控制。

二是工作作风勤俭务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局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树立精打细算、节俭办一切事的思想,特别是对运行设备的管理养护,做到“小修不请人,大修不出门”,从提高自修率入手,认真学习,深入调研,自己动手检修音响、电视等设备,对济南大厦礼堂的灯光、屏蔽仪等进行了更新、升级,共节约资金10万余元。

三是工作成果有效落实。我局适时出台《**市市中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区机关公务用车“三管理,三统一,三定点”制度,这在我局历史上尚属首次;同样,在中央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后,我局积极行动,有序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目前,《市中区办公用房及房地产汇编手册》已整理编印完成;机关餐厅的成本核算软件升级工作也基本走上制度管理正轨,这些工作在我局历史上也是首次开展和实施。

总而言之,今年以来我局大事多、难事多、需要内外配合的事多,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及不足之处。

一是机关事务服务社会化改革不充分。我区在会务接待、宿舍管理、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的使用等方面仍在沿用自己招人、自己管理、自己服务的传统服务方式,随着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央先后对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务接待实行改革后,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性特征越来越明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政务运行保障、机关房地产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仍需要不断改革和探索。

二是部分机关事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机关事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财务、房产管理等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当前,我局的部分工作人员欠缺岗位技能学习的主动性,同时,我局组织队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知识层次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的问题。

2016年,我局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我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我局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努力做贯穿群众路线的表率。

二、继续深化我区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做好资产管理系统对接,对产权明确的办公用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二是在深入调研,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利用我区市民服务中心、市民健身中心、区医院、区国税局投入使用的时机,以坚持标准、注重实效、节约成本、规范管理,体现职能相近,地点相对集中,与突出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为原则,严格按照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对区直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整合、调配。三是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办法,完善和建立“统一产权、集中管理、授权使用、运营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利用率,缩减行政成本,实现我区房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监督,适时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加强对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巩固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公车管理体系。二是根据省市公车管理改革进度,适时开展公务车辆改革工作。三是做好全区停车场收费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匹配的管理运作办法,在交警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会同各街办,进一步完善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

四、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

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能耗计量、统计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区10家以上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市级节能示范单位。二是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节能改造和新能源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加快机关服务社会化进程,规范监管制度

加快我区会务接待、宿舍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加强机关办公集中区域的服务配套设置,以及餐厅运营、物业、安保等社会服务的运作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健全服务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强化对准入资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六、加强区直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稳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为区直机关部门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计划及合同要素编报流程,规范政府采购数据计算。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资产调拨核销工作,及时盘存资产,做好年度国有资产上报和核算。

2016年即将到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牢牢把握机关事务工作的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力争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新新)

篇五: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2016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

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供餐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食堂(伙房)。

第三条各学校要依据各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蛋、奶、水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省营养办指定三家企业生产的三个品牌"雪宝,菊乐,华西"牛奶,采购由州营养办指定范围内的鸡蛋,定点购买由县采购办确定的蛋糕和水果。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县卫生局(县食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试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单位)、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伙房)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托餐家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四)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六)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八)县财政局: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九)县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计划"实施进行宣传。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生产、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储存、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实行"以县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供贷企业(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贷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学校、供贷企业(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学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学校、供贷企业(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学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学校食堂的账目、供餐方案、营养食谱等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校食堂(伙房)和校外就餐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采购。

(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省、州、县确定范围内);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三)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第十四条食品存放管理。

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安全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十五条重视学校食堂(伙房)管理。

(一)学校应加强对食堂(伙房)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伙房)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伙房)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伙房)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伙房)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学校食堂(伙房)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公示上墙。

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七条校外供餐管理。

(一)建立校外供贷准入机制。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贷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2.对预进入"计划"的供贷企业(单位)要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

3.采取"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保障作为确定"蛋、奶、水果"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省、州、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蛋、奶、水果"企业(单位)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

4.采取"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蛋、奶、水果"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级"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省、州、县级推荐生产出售"蛋、奶、水果"名单之列的企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严禁从事"计划"的"蛋、奶、水果"供应业务。

(二)建立供贷退出机制。

供贷单位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其供贷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贷名单。

1.供贷企业(单位)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贷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贷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贷数量、供贷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贷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贷的企业(单位)、家庭(个人)。

4.供贷期间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贷或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贷时间内连续停止供贷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贷情况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餐企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六)严禁制作凉菜;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九)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十)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维护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八条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相互通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学校、供贷企业(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供贷企业(单位)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第三十二条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依法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职级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巡查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和常态化。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对供贷企业(单位)、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建立辖区内供贷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要及时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贷企业(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学校,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3.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7.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9.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0.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扰乱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秩序,妨碍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职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2.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危及食品安全生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对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

(三)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供贷企业(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贷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食堂居住设备改造计划书
2016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大学食堂装修进度计划书(2016-09-12)
  • ·单位食堂改进计划书(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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