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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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2016最新版广西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最新版广西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第十五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篇二: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塔影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是农村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上合国家法律政策、下合村情民意的村级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它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相悖。
一、章程的结构与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是目前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综合性规章制度,群众称之为“小宪法”,具有结构合理、形式完备、内容广泛、语言通俗、实用规范的特点,所以被各地广泛采用。它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基本趋向一致,比较统一。
章程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分则、附则,有“章”、“节”、“条”三级形式。总则为第一章,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据、目的和作用。分则为若干章,少则三、四章,多者七、八章,一般为五章:“村民组织”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产生、职责、任务、相互关系、议事规则等;“经济管理”为一章,内容包括发展村办企业、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国家任务的完成、宅基地审批等;“社会秩序”为一章,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事调
解等;“社会福利”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保险、兴办公益事业、养老办法、减免提留摊派款的办法、奖励学生学习的办法、村民档案管理等;“监督机制”为一章,内容包括村干部的廉政制度、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渠道、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等。“附则”为最后一章,内容包括本章程何时由村民会议通过、何时执行、如何修改、解释权归属等问题。当然,也有的章程分则各章的名称用“组织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来表述,但实际内容基本相同,这也是一种模式。 然而必须指出,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分则中不得有“党的组织建设”一章,因为村民自治章程是群众自治组织的活动章程,规定的是自治组织和村民的行为,无权规定“党组织的建设”,规定了也是不合法的,有这样规定的应立即纠正过来,未规定的也应特别注意。
二、村规民约的结构与内容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它的名称应为“××村村民公约”;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通过、何时生效。
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幺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章程、规约都是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同属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范畴,因此它们有相同之处,比如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和起到作用都是相同的。但是章程、规约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章程、规约的不同之处主要是:结构形式上,章程比规约更完备、规范,章程给人一种近似于法律、法规之感;内容上,章程涵盖了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它既是调整村民之间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又是调整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准则和规范,村中管理的事务都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村民把它称为“小宪法”的道理就在这里。而规约较之于章程,在内容上较单一,它是就村中的某一方面、某一个问题规定“几要”、“几不要”,是专项问题的规章制度,侧重社会治安、社会公德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
三、章程、规约的效力
章程、规约是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制定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因此它本身必须合法才具有约束力和效力。那幺,章程、规约怎样才为合法呢?一是制定的程序要合法。法律规定,章程、规约的制定权属于村民会议,必须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其它组织和个人无权制定,
制定了也是违法的、无效的。二是表决通过的票数要合法。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为有效,所以章程、规约通过时的票数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否则是无效的。三是章程、规约的内容要合法。法律规定,章程、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但是,有些村的章程,特别是规约规定的内容明显地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比如,有一个村关于赡养老人的村规民约中规定了不赡养老人的村民有“十不准”:不准入党、不准当干部、不准当兵、不准喝村里的自来水、不准用村里的电等等。这些“不准”不仅与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党的政策不符,而且也带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问题。四是处罚要适度。章程、规约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以正面提倡为主、正面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而且处罚要适度。不得动辄就处罚、就罚款,不得有侵犯村民权益的处罚。否则,就是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这个问题必须十分警惕和十分注意。
篇三: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2016计生双向承诺书
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甲方:xx县xx镇 xx 村
法人代表: xx-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xx镇xx村 组 现居住地: xx镇 xx 村 组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
及我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xx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㈠代表xx镇人民政府承诺:
1、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规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㈡代表本村承诺:
l、在项目、资金、物质、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落实诚信计生的育龄夫妇在发展种植业规模达20亩以上的项目,一个给100元的扶助金。
3、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猪年出栏达50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4、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鸡、鸭、鹅均年出栏达8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5、凡持有效生育证生育一孩、二孩在及时率内(一孩90天内上环,是剖腹产的210内上环;二孩90天内绝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安排车辆接送。)
6、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会员本人或其子女考上大学的(本科指二本以上) ,本科奖励100元,重点大学奖励200元,研究生奖励300元;是农村“两户”子女的,本科奖励200元,重点大学奖励300元,研究生奖励500元。
7、诚信计生夫妇计划外怀孕,主动落实人流、引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8、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其家庭成员晚婚晚育的(男方26周岁,女方24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9、凡是违约户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和季节性缺粮救济等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10、会员每户每年自觉按时交纳会费10元。必须是入会家庭才能享受上述承诺。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一孩上环、二孩绝育)
避孕措施,按时参加妇捡,积极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2、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愿接受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子女,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和不代管财产、不代耕土地。
5、不做非医学需要的性胎儿性别鉴定,不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谎报出生婴儿性别,不谎报婴儿死亡,不弃婴,不溺婴。
6、积极向村镇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养费。
8、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追究
l、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要求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违约追究。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3、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手印):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7、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会抚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甲方:上塘乡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政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及我村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新州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一)、代表政府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普惠政策、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上户、入学、医疗等万面提供服务或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为计划生育家庭维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6.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二)本村承诺的内容
凡本村计生协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对政策内生育的计生协会会员,村协会组织产后访视并送上一套宝宝服和60个鸡蛋;
(2)政策内生育二孩并按期落实绝育手术的会员户,村报销落实手术的往返车费及伙食费;一次性补助100元。
(3)会员及家属死亡时,村计生协会组织送花圈并到场祭悼及补助100元慰问金;
(4)会员子女考取专科大学的,奖励100元,考取本科以上的,奖励2 0 0元,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会员子女考取大学的,奖励200元;考取重点大学的,奖励500元;
(5)农忙期间,家庭缺乏劳动力生产困难的会员户,由协会组织人员无偿帮助农活,所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协会开支。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子女外出生育的,督促其返乡兑现相关避孕节育措施。子女早婚的自愿接受处罚;子女早育的,自愿交纳社会抚养费;子女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
3.违反《村规民约》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一切处罚。 4.不违反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为其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民委员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7、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暂缓兑现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备案一份。
本承诺书从2016年 月 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 村村委会(公章) 乙方签名:
村计生协会代表:
XX村(居)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甲方: 村(居、社区)民委员会、 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 村(居、社区) 组 、 夫妻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现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甲方与乙方在遵守
平等、自愿原则的条件下,达成下列计生双向承诺,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 年 月 日: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将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
开发、农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普惠政策、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以下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
于1200元发放奖扶金,直至亡故为止;
(2)、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绝育户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
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农村独生女户和二女绝育户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
(3)、农村符合少生快富条件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独生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独生子户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农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上环术)和计划生育
二女家庭(落实绝育术),从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享受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5)、特别扶助。避孕节育手术后遗症经依法鉴定为三等及以上残疾者,每年领取不
低于20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0000元。
(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
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增发。
(7)、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及子女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由
政府帮缴,医疗费用在享受正常减免的基础上,增加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
(8)、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级政府每年补助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低于70元,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受领取养老金不低于120元。
(9)、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负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
2、积极向上级政府申报参加双向承诺对象执行计划生育获得的奖项,促成上级政府及时兑现各项奖励金;
3、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及落实征地补偿款时,坚决维护参加计划生育双向承诺家庭的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倾斜;
4、及时组织群众解决农村参加双向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单家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5、农村依法办理采伐指标、宅基地审批等各项事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参加计生双向承诺并遵守诚信的家庭办理。
二、乙方承诺:
1、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本村(居、社区)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学习、履约执约等活动,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婚育行为。
2、家庭成员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办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开始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后90天内女方到计生站依法落实上环手术;依法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申请批准并办领《二孩计划生育证》后,开始申请取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后90天内夫妻双方到县计生站体检,体格健康、适宜一方依法落实绝育(结扎)手术;按照规定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及时到县计生站落实人流、引产措施。
3、家庭成员夫妻经申请批准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如出现孕情不明原因消失或婴儿不知去向的,自愿扣抵本户生育指标。
4、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安排生育时间和生育子女数,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和非婚生育,不违法生育,督促外出成员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合同》,有外出生育行为的,督促其落实相应的上环、结扎措施,有非婚生育或违法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督促其向村委会的缴清违约金和向上级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成员有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就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并尽快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
5、家庭成员不为逃避计划生育家庭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以及从事各类社会活动,自觉参加(乡)镇、村(居)组织的妇检活动;外出务工及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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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妇检对象在外地期间每年不少于四次向乡(镇)、村(居)报告妇检结果。
7、家庭成员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自己所知道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不包庇、不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8、家庭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处罚,自愿放弃享受低保和其他各种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属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提请上级对相关干部进行依法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甲方有权组织履约,并将情况报上级政府依法处理。
四、其它
本承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乡(镇)计生办备案一份。本承诺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夫妻(签名):
村民委代表(签名): 男方
村计生协代表(签名): 女方
二○一二年 月 日 二○一二年 月 日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4、为乙方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生殖健康服务卡》、《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工作。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告知甲方并进行登记。
3、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服务。
5、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6、乙方未履行约定承诺的,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予以返还。
二、协议期限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__
___________村\社区(盖章)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四: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2016贵州省计生双向承诺书
贵州省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x县xx镇 xx 村
法人代表: xx-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xx镇xx村 组 现居住地: xx镇 xx 村 组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
及我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xx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㈠代表xx镇人民政府承诺:
1、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规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㈡代表本村承诺:
l、在项目、资金、物质、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落实诚信计生的育龄夫妇在发展种植业规模达20亩以上的项目,一个给100元的扶助金。
3、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猪年出栏达50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4、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鸡、鸭、鹅均年出栏达8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5、凡持有效生育证生育一孩、二孩在及时率内(一孩90天内上环,是剖腹产的210内上环;二孩90天内绝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安排车辆接送。)
6、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会员本人或其子女考上大学的(本科指二本以上) ,本科奖励100元,重点大学奖励200元,研究生奖励300元;是农村“两户”子女的,本科奖励200元,重点大学奖励300元,研究生奖励500元。
7、诚信计生夫妇计划外怀孕,主动落实人流、引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8、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其家庭成员晚婚晚育的(男方26周岁,女方24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9、凡是违约户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和季节性缺粮救济等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10、会员每户每年自觉按时交纳会费10元。必须是入会家庭才能享受上述承诺。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一孩上环、二孩绝育)
避孕措施,按时参加妇捡,积极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2、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愿接受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子女,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和不代管财产、不代耕土地。
5、不做非医学需要的性胎儿性别鉴定,不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谎报出生婴儿性别,不谎报婴儿死亡,不弃婴,不溺婴。
6、积极向村镇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养费。
8、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追究
l、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要求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违约追究。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3、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手印):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7、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会抚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各村)甲方: 镇 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 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码:
妻子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农保、低保、种养殖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7、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生殖健康宣传材料。
8、依法为乙方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相关服务。
9、依法兑现乙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10、定期免费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筛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11、向乙方提供生育关怀服务,免费提供致富信息、技术咨询、农产品代销联系等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承包集体种植、养殖业等项目,优先进企业。
六、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在计生服务管理中做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3、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4、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结婚不早于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初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主动到村(居)委会登记,再到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照顾再生一孩条件夫妇的主动申请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5、持有《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怀孕后,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6、生育后,及时选择落实一种长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7、主动参加镇、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外出务工前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合同,留一个地址,找一个联系人,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在外期间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查验并定期寄回当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统一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8、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计生办备案一份。
甲方: 镇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丈夫姓名:(签字)
妻子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2016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安市发2016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厍东关乡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一)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申报普惠政策上给予优先优惠。
(三)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申报国家、省、市、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优惠政策。
(四)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对遵守诚信计生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开民用煤票、优先进行危房改造、优先办理农村合作医、优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
(2)对诚信计生家庭的子女就读中专、专科、本科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创业、就业培训。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一) 已婚育龄夫妇坚决做到不政策外生育,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和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一次性缴清的,订立申请分期缴纳协议。
(二) 未婚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三) 新婚夫妇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 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要及时到流入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参加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环情检查,及时反馈生育、节育等情况。
(五) 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履约监督小组及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履约方: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电话:(0857)—3527100。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惠民政策的享受,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受阻时,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约定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4、为乙方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生殖健康服务卡》、《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工作。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告知甲方并进行登记。
3、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服务。
5、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6、乙方未履行约定承诺的,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予以返还。
二、协议期限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__
___________村\社区(盖章)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38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决定,自2016年至2016年在全县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行政管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全县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培树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各地加强村(居)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2016年: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乡镇要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每个乡镇(城区)示范村数量至少1个村(居),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由本乡、村提出申请,鼓励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4月底,各乡镇(城区)将实施方案和拟定示范村(居)上报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研究制定和完善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层层组织开展培训。
4、组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讨。
5、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6年: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乡村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每个乡镇新培树2个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4、召开全县“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6年: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村(居)示范活动”。
2、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县是“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村(居)示范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合力推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要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与“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政、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培树一批过硬的示范村(居),真正起到典型带动辐射作用。把这一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县成立 “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此项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总结评估示范村(居)。各乡镇(城区)计生办和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计生办主要负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对村(居)的配套考核措施;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协主要负责:负责示范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定和规范,协调、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加强指导,巩固提高。要全面把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示范村(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
篇六:2016年最新计划生育村规自治章程
2016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以来,对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逐步唤起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为稳步实现人口"双降"目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强化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激发工作动力。一是该镇继续加强书记、镇长对计生工作的督导力度,通过听取镇计生办工作汇报,现场指导工作的方式,提高对镇、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要求,时刻绷紧人口计生工作这根弦,切实履行好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和完善镇计生办、计生站、镇、村计生协会工作脉络。计生办、站加大计生工作服务力度,坚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镇、村计生协会注重宣传引导效果,拓展协会会员群体,夯实农村诚信计生工作基础;三是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对计生专干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召开季度计生工作分析会,找准位置,寻求工作突破点。同时,把理论知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工作力度和工作态度相结合,常态化、多形式开展对计生专干的考核。
(二)全力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我镇坚持把"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形成诚信计生的良好氛围和态势,注重诚信效果,部门协作坚持"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坚持这一工作方法,(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上半年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我们在工作中还在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还很依赖上级部门,自觉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都还很欠缺;二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经费没能满足工作开展需求,导致村级队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基层宣传力度不够深入,未能激发全体群众共同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的热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突出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构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长效机制,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做好政策法规咨询,并同村计生协会会员交流,分析、整理其对计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是按时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事项,激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信心。
三是继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意识,全民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
四是继续构建基层计生服务工作网络,由各村人口村长与育龄小组长把计生工作平台拓展到每家每户,掌握孕龄妇女与人口变动情况,以便进行跟进管理和服务。
镇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