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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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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1、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行,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建设。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全年学法计划,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的通知》等内容,着力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法律思维和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

(二)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采购、信息发布、质疑答复等进行全面清理,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德阳市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布,使行政权力运行程序规范、简明清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审批、发布等工作程序,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德阳市公众信息网等,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为进一步促进定点协议供货执行的规范及透明,从今年6月起将在德阳市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定点协议供货产品清单及最高限价。

(四)广泛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德阳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手册》等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借助公众网、党政网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动态。既注重宣传权利与义务,又注重宣传法制与服务,积极引导广大政府采购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坚持实施好已有的内控制度规定,在德阳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运行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招标文件互审会审、开标与评标组织相分离、保证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牵制。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重大项目招标邀请公证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按照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科室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依法行政贯彻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

(二)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做好部门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归档,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年,做好20XX年全市系统依法【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工作,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工作方针,完善制度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法制监督,努力提高各级质监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牢固树立全市系统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促进法治质监建设再上新台阶。【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各县(区)局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本单位依法行政的任务和措施。

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对依法行政工作应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指导、亲自检查落实,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将本单位依法行政情况书面向市局报告。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XX〕62号),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备程序。

(二)强化质监法律知识培训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或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得少于4次,要制定年度学法学习计划,保证计划落实。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对各级质监行政机关、执法部门、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大法制研究力度,加强与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和与外地市的交流,以法治质监建设疑难问题和行政应诉知识为内容,以法制骨干为对象组织实务研讨与培训。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原则,加强质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工作,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及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适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清理。重点是对违法设定许可、变相设定许可、增设许可条件的文件进行清理,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质监部门管理更便捷有效的职责事项及时下放,对省局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认真落实。

继续推进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重点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合理下放行政许可权限,适时更新网上行政许可公示信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推动网上受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五)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

结合行政执法实践,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充分利用案审会工作平台,加强与稽查机构、业务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入研究行政执法中的复杂法律和业务问题,不断在重大问题上协调一致,力争行政处罚案件合法合理,推进全市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应诉。及时受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下级部门依法行政,树立质监部门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承办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应诉事宜,参与办理其他针对本单位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诉答复工作,及时为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研究,针对复议诉讼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引导全市系统依法行政。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继续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其他专项检查活动,并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等行政救济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普法教育、法制研究工作的成效等纳入对市局的监督范围,落实法律责任,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法治质监建设。

制定《行政应诉规则》和《行政案卷管理办法》,提高应诉效能,规范案卷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申诉、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确保正确高效履行职责。

篇二: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6审计局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6审计局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县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审计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订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能,真正将审计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融入我县社会经济建设全局之中。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审计监督

2016年审计工作将按照经市审计局批准的《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表》的要求,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大项目的审计,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二)加强质量管理

1.完善审计制度建设。2016年,逐步完善《县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政行为。

【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严格执行审计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严格审计项目复核、审核及审理工作,规范审计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审计业务会议,重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集体会审制,督促审计组严格依程序执法,增强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计质量。

3、全面推行审理工作。切实将审理工作作为提升项目质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全面推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审计项目的审理范围、审理方法、审理内容、审理程序、审理职责等,2016年实现审计项目审理全覆盖。

4.建立审计法律法规库。定期收集与审计相关的财经法规,录入法规库,对以往出台的各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对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完善制度,充实和完善审计法律库建设,供全体审计人员学习,工作查阅之用,营造有利于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依法行政建设环境。

5.强化审计执法质量考核。按照局审计执法质量考核办法,强化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把精品项目评选和综合考核作为深化质量控制有力抓手,通过改进考核评比方法,完善考核评比内容,优化考核评比流程,不断提升考核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正性,充分体现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工作的成果。

(三)落实依法行政

1.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文件及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

2.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发布、定期清理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

3.积极探索审计行政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审计行政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指导工作网络、制定审计行政工作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审计执法方式,对经费单一没有下属单位、投资额较小的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以及近年来多次审

计评价较好的部门实行审计简易操作方法;综合运用政策辅导、审计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把行政指导工作贯穿于审计管理和审计执法的全过程。

4.推行重要审计结果公告制。以2016年推行重要审计结果公告制的法治实事为契机,切实抓好审计结果公告,将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涉民专项资金等审计结果在政府信息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让更多市民了解、参与、监督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管好用好资金,同时检验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审计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使民生资金成为群众的放心款和明白款。

5.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强化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整体合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开展审计普法

1.认真开展普法学习。按照我局印发的《县审计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深入推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

2.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按照“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精心培育审计法治文化,组织全体审计干部积极开展审计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推进审计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调动多种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审计理论研讨,在审计机关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审计法治文化氛围,为不断推进依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3.强化审计法制宣传。继续征订《中国审计》、《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中国内部审计》等杂志;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的宣传媒体上宣传审计法制工作,扩大审计工作影响,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行为,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法治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制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落实、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表彰,确保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

【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宣传,完善载体建设

充分利用OA审计管理系统平台和审计人员学法资料网络,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信息化建设,构建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全体审计人员学法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

(三)加强考核,完善保障机制

1.落实考核保障。由法制综合科扎口,组织专人负责局依法行政建设推进及考核工作,对审计人员依法执审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和《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2.落实制度保障。将依法行政经费列入常规开支项目,在预算中固定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进一步夯实审计执法的基础;建立审计人员日常学法量化考核、法律法规定期考试等制度,以强化学法用法提升依法执审的意识和水平;

3.落实执法保障。进一步梳理、调整“省管县”下放的行政权力,明确执法依据、全面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审计执法责任制。

篇三: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6审计机关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我市法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工作,根据《泸州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我市“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经济工作重心,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市审计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普法工作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制意识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切实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2.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税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3.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金审二期工程”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审计法律法规视频培训班或自主组织相关培训,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开展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4.做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和普法考试工作。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向全社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了解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按照法制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学习和考试工作。

5.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报章、网站、电视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和审计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体系。

1.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和修订各项审计业务制度,抓好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督办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积极推进审计执法责任制。合理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提高审计工作人员依法执审、规范执审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审计管理,建立健全审计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审计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依法管理,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改进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2.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本年度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严格审计执法行为,着力对审计执法行为中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我市的审计执法水平。

(四)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促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重点安排民生资金审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审计等,要将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内容贯穿于各项审计中,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的监督,促进提升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以此为切入点,提高全市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五)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对涉及到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时,要按规定上网公开运行,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上下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认真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度重视,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全市审计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各部门要按照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始终把普法和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各自肩负的工作任务,将普法和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促进审计机关的政治文明建设。

(三)市局各审计组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同时,要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纳入到日程审计工作中。各业务部门在年内应报送普法宣传图片两张,普法信息一条。区县审计局以局为单位报送同等资料。

(四)区县审计局应做好2016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好当地法建办、法制办布置的各阶段、各时期的普法宣传方案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局法规科备案。

(编辑:琛哥)

篇四: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6审计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3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建设进程,坚持“依法审计,执审为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惠民措施,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为全市奋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审计良好工作环境。

1.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活动,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为落实法治建设做好基础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审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宣传。结合今年开展的各项审计(调查)项目,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审计条例》《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宣传,一方面使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自觉遵守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3.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宣传。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我市举办的各类法律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审计基本制度,通过学习宣传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报纸、网站、电视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审计机关普法和审计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对审计法规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内容,并结合当前审计工作的中心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全年累计学法不少于40课时,全年个人学法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

5.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二)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建立健全全程执法控制体系。坚持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审计程序,狠抓关键环节,严格业务操作流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行为,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

2.完善各项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防腐保廉体系中的作用,有效增强审计的预警功能;完善社保基金联网审计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与社保部门的协商配合,促进社保基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加强与组织、编办等“三责联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规范审计内容,探索审计方法,努力形成审计合力;健全完善由纪检、组织部门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常态管理。

3.进一步推进审务公开,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办法,探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4.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继续夯实审计证据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要根据新规定制定修改审计业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5.完善审计项目复核和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复核与审理的职责、程序,强化审计项目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创新业务部门的现场复核与法规部门审理的工作方式,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1.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有效,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

2.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干部任用的公开、公平、民主、科学。

3.建立管理公开机制,切实推进管理事务公开。明确公开程序,广泛采取简便多样的形式进行公开。重大人事决策、资产管理决策、内部考核制度等涉及全体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及时主动在机关内部公开。

4.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不断探索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八不准”纪律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切实推行“一岗双责”廉政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廉政责任。

(四)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1.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在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

2.认真对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标准,分类逐项寻找审计切入点,积极跟进全市五个“十大工程”和85个重点项目审计,服务领导宏观决策。

3.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功能,切实增强审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进一步突出民本审计,合理安排“民生项目”审计,加强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资金的监督,保障党委、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4.加强社保联网审计,通过对各类基金、民生资金的审计及调查,反映资金在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社保体系、促进资金安全、规范基金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参考依据和可靠信息,更好地发挥审计为民服务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法治工作的重大事项,确保法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培养法治建设队伍。根据需要充实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治建设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积极开展审计法治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审计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审计专业报刊杂志和网站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审计法治信息化建设,构建法治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审计人员学法提供条件;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治建设活动。

(四)注重法治建设材料积累。按照规范要求和法治建设工作各项考核标准,扎实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资料的收集、做好分类、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健全,积极反映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第2篇

根据《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年”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审计实际,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年”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执审为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大力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努力使审计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要点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一要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关注政府性资金的总体规模、收支结构,促进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二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加强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项目的审计力度,反映和揭露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减少损失浪费,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关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等,防范融资风险,促进创新发展;四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关注资金使用效益和领导干部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中的履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守责。

(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发挥审计执法效益。一要完善重大指导项目审议、行政指导评估、行政指导监督等制度,确保审计指导工作规范运行。二要在审计职能范围内,对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巡查监管行政提示、轻微违规行政警示、违法行为行政纠错、重大案件行政回访等工作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具体到各类审计事项中:在深化财政预决算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在企业资产负债审计中,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要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促进建设单位提高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在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审计行政指导,促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社会效应。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活动,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通过网上在线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树立审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二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宣传。结合今年开展的各项审计(调查)项目,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审计条例》、《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宣传,使被审计单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树立自觉遵守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宣传。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并将普及审计知识、解读审计法律、宣传审计工作与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审计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四)大力推进审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一要以提高审计机关公信力为重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政务网、局域网的内容进行完善和更新,确保符合法规要求;二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完善网络、热线等方式在内的民意反应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三要坚持和创新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审计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营造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五)着力加强审计整改,发挥审计功效。一要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防腐保廉体系中的作用,有效增强审计的预警功能;二要完善社保基金联网审计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与社保部门的协商配合,促进社保基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三要加强与组织、编办等“三责联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规范审计内容,探索审计方法,努力形成审计合力;四要健全完善由纪检、组织部门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常态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审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一要严格规范文件。既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又要加强对其审查把关,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合法授权,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要坚决纠正或撤销;二要加强行政复议,确定熟悉行政业务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有效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审计执法制度建设,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做到责任到具体岗位、追究到具体人。同时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保证民主决策。按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结合审计部门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量化、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使用范围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其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坚持开展内部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要把科学审计理念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把审计监督的最终目标切实转移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和促进发展,发挥审计的预警作用和建设性作用上来,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开展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局机关要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审计实际,制定相应的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或意见,并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局将组织对实施方案意见及依法行政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与评估,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贯彻落实不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追究责任。

(三)注重积累,规范台帐。平时工作中要注重依法行政工作的材料积累,按照规范要求及各项考核标准,扎实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资料的收集、做好分类、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健全,如实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第3篇

2016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服务和促进作用。2016年我市审计项目计划拟安排51个,其中市本级项目46个,市级以上条线项目5个。具体安排如下:

一、财政审计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加强财政管理为核心,以政府预算审计为纽带,围绕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对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将安排市财政局、地税局和港区,重点对财政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调整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同时开展财政货币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调查,关注财政资金管理绩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将安排公安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等7个单位,主要是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重点检查单位预算编制、预算追加等合理性、合法性以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镇级财政决算审计。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财政管理的有效性为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性负债和财政安全,今年安排双凤镇、璜泾镇2个单位2016年度的财政决算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

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关注民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内部管理控制等内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同时,根据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十五项规定的要求,今年项目审计中将重点加强对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促进相关单位厉行勤俭节约。根据组织部委托,列入今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有15个,其中离任审计13个,任中审计2个。

三、企业审计

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根据政府交办,今年安排软件园等2个公司的资产负债审计。同时,为促进国有企业规范运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今年将开展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行政运行成本的专项调查。

四、专题、专项类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精心组织实施条线审计项目。根据2016年审计署、省审计厅项目计划,我局将同步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农村村庄环境整治专项审计等4个项目,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财政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加强对政府产业引导类资金、社会保障和民生类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基金)专款专用,促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拆迁资金、农场专业合作社生态奖补资金等9个专项类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做好社保联网审计及信息系统审计

继续做好社保基金联网审计,充分利用已经成熟的社保联网审计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促进社保经办机构管好、用好基金,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审计工作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今年将对文广新局图书馆系统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检测系统可靠性、完整性和效益性,促进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有效、持续地运行。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围绕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加强对本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实事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项目的审计力度。今年计划对应急水源地工程等5个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科教新城科技信息产业园工程等8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同时,结合全市近几年政府投资审计的总体情况,今年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反映和揭露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减少损失浪费,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篇五: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6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篇六:浙江省2016年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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