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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培训计划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5    阅读:

篇一:医药培训计划
药品经营企业员工培训计划

XXXX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员工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总体素质,依据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计划今年在本公司进行四期培训。以讲课面授方式为主,培训结束进行考试和考核,检查培训成效。培训具体规划如下:

2013年度员工培训计划表

员工培训记录

员工培训签到记录

篇二:医药培训计划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学习计划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学习计划

为了提高药店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潜力,也为了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培训。

一、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二、培训时间:每半月一次,下午5点至6点

三、培训内容:

1月份 药品的保养制度【医药培训计划】

2月份 安全用药常识(1.什么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2.处方药为什么凭处方销售)

3月份 安全用药常识(1.怎样识别假劣药品;2.保健药品能代替药品吗?)

4月份 如何鉴别中药材

5月份 药品管理法

6月份 药学人员职业道德

7月份 学习药品管理法

8月份 学习药学人员职业道德

9月份 学习处方与非处方管理、中药材伪劣鉴别 10月份 学习药品的养护知识、药品验收制度 11月份 学习药品的陈列要求、药品的销售服务要求 12月份 总结一年来学习情况,总结GSP认证中不足及如何改正

四、学习培训的内容要记录归档,要做好考勤记录,定期组织考试,以便检验学习,考试成绩要作为奖金、晋级的依据。

乐施大药房

篇三:医药培训计划
2015医药公司培训计划

第1篇:医药公司培训计划

为了宣传贯彻执行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各项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当地药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20XX年度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监管执法队伍和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药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药品监督执法岗位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职责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二、培训的组织

根据《南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南药监〔20XX〕文办139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药监〔20XX〕文人658号)以及南平市药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及更改学历规定》(南药监〔20XX〕文人009号)有关精神,对我市药监系统20XX年度培训教育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正科以下(含)干部职工、县局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由市局负责审批,有参加新一年度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应在20XX年2月底前申请报批。

2、凡是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调训计划,要求参加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各类政治理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各县(市)局及直属单位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安排。

3、医疗机构制剂室负责配制和药检人员的岗位培训,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养护、保管、销售工作的人员,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的人员以及营业员的岗位培训,由市局负责组织。

4、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从业药师,医药专业、医药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局负责组织,市、县两级局共同承办。

5、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培训由各县(市)局负责组织,市、县两级共同承办。

6、各县(市)局安监人员和器械监管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由市局负责组织。

7、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确因工作需要,各有关单位和科室临时安排的培训项目,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人教科审核,由人教科报请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三、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实施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药械相关知识。另外,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思想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学习现代公共管理技能。

四、培训时间安排

1、省、市药监局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调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药品从业人员培训;

①2—3月份举办2期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养护、保管、销售工作的人员以及药品连锁企业门店、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的培训;

②2—3月份举办各县(市)局安监人员和器械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班。

③3月份安排初任公务员培训;

④1—6月份举办县(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实施指南培训;

⑤7月份举办药工培训班;

⑥8—11月份举办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品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或者业务培训。

第2篇:医药公司培训计划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工作的创造力和执行力,着力打造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根据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XX年度局干部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广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学”字为先的理念;通过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和遵纪守法的从业人员。

二、总体目标

结合“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使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及个人修养有进一步提高,增强应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的能力;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机制,积极推进知识创新、工作创新和监管创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包括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和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学习新的操作规范,学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和药品案件稽查基础知识讲座和从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四、学习培训方法(具体安排见附表)

(一)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局领导干部要结合中心组的学习,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同时要坚持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二)举办专题辅导。结合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联系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适时邀请省、市专家或专业人士作辅导讲座。

第3篇:医药公司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医药人员掌握中医中药相关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培训方式: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中医药人员培养机制,如外出参观学习、上级医院进修、中医类别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三基继续教育、专家专题讲座、疑难会诊讨论、参加学术会议等;

2.搭建发挥社区中医药人员作用平台,如建立中医团队,参与全科团队工作,在社区、家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六位一体”特色服务;

(三)人员培训既要保证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医学知识不断更新,也要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各类人员培训具体要求:

1.中医类别医师

(1)已在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药服务工作。

(2)新进入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

(3)按“分层、分类、分岗”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缺什么,补什么”的继续教育。

(4)按照国家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要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五)培训内容

1、胁痛的中医治疗 张立德

2、丹毒 苏爱平

3、病毒性肝炎的中医治疗 陈仕玉

4、鼻衄的中医治疗 万叶强

第4篇:医药公司培训计划

一、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作为医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培训组织者,首先应在培训前对受训人员的需求进行调查。

需求调查的最好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简单,而且容易回答,能激发被调查者的兴趣。此外,还必须结合访谈的形式,向各级管理者和他的下级进行调查,以分析绩效评估表、技能项目需求调查表、重点人群的抽样面谈等方式,确定销售人员及其管理者岗位技能的差距和重点的技能培训项目。

二、进行培训预算。对于调查数据,必须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对受训人员学习资质的评估,总结差距和根源。

制定培训解决方案应遵循如下步骤:明确方案涉及的培训项目;评估现有的培训资源、人手、资金、课目、师资等;确定培训的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确定培训工作的重点;确定出哪些培训课程可自主开发,哪些需外购或定制,最后确定自有师资的培养数量、培训系统的建设,做出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

在培训预算方面,有固定培训预算的医药企业,大多按各部门员工数量或全年销售额定出一定的比例。对新公司、新部门,预算可以相对高一些;而发展平稳且有经验的公司,可相对低一点。

三、进行受训对象的细分。对医药企业中与销售直接相关的人员,按横向医药业务分工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药店超市组类;医院组类;普药商务组类;销售管理人员;产品经理;内部培训师。纵向划分的话可按进公司的时间长短和所处层级划分为:新进员工、需进阶型员工、成熟深资历型员工。

四、进行培训课程分类。一般可以分为基础篇、技能进阶篇、实战提升##第3篇部分,然后按照参训人员的分类逐级安排。还可根据医药企业的具体情况,或安排内训,或送学员外出参加一些公开课。尤其是对企业高层、产品经理,大多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内组织的公开课来实现能力的提升。部分销售精英也可以安排其外出参加某些公开课,作为企业对他们的奖励。

篇四:医药培训计划
2015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第1篇: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为了加快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紧跟形势,根据两级卫生局的指示和要求,结合通道中心的实际情况,在20XX年到20XX年间将通道中心医务人员培训成为一支全面发展、一支多能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特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具体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化培训,使通道中心医护人员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一户人解决社区中常见病、多发病和社区危险因素影响主要健康问题的能力,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使通道中心医护人员达到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全科医学基础,全科医疗,社区预防,社区保健与康复,护理基本技能中医保健和社区营养为主的培训。

三、陪训对象

计划在20XX年至20XX年对通道中心及下属各站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社区护士进行培训。

四、培训方法、

1. 在通道社区中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年度的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和组织实施。

2. 根据通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有计划的选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保健医师、慢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中心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按市、区级自学项目要求,中心每月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根据学习情况完成自学任务,并有学习笔记。

5. 每年两次对全职的中级、初级人员进行业务理论考核及技能考核。

6.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及考核情况做好备案。

7.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学习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考绩,做好管理工作。【医药培训计划】

8. 对新到岗的大中专毕业生,按通道中心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截止到20XX年底通道中心将在岗的医生、护士全部培训提高一次。年青的医护人员经学习培训后均要取得社区岗位合格证。

我相信,通道社区中心的医护人员通过业务培训后,业务水平技术水平将大大的提高,通道社区中心将有一支能胜任社区卫生服务的强有力的队伍。

第2篇: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总体素质,促进医院的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依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医院的人才现状

“XX五”期间,为提高人员的素质,医院加大了继续教育和人员进修的工作力度,强化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举办了多层次学术讲座,并邀请院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讲课,为医院的人才成长营造了一个较好的环境。人才建设取得一定的进展,基本满足了现有临床的人才需求。到20XX年全院正式在编职工已达到280人,各类卫生专业人员242人,卫生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为82.6%。其中医师类125人(不含口腔和麻醉科人员),护理类65人,检验类XX人,药剂人员30人;在医师类人员中,中医人员占76人,占医师类60.8%,西学中33人,中医和西学中人员占医师类87.2%。在学历(学位)层次上硕士2人,大学本科98人,专科72人,中专60人,其他48人。

随着医院的发展,现有人才资源与医院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主要是:1、医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才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需要的卫生专业人才缺口较大;2、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仍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业务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3、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医院临床工作的开展,专业局限,难以支撑医院安全、高效、健康的运作,制约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4、人员的结构也不尽合理,中医人员偏少; 5、卫生专业人才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才使用、培养、评价或流动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发医院的人力资源是医院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二、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坚持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相结合,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切实搞好医院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医院人才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1、积极推进全员职工培训。全面提高医院职工的学历层次。医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75%达到本科以上,15%达到专科水平。鼓励45岁以下具备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师攻读硕士研究生。

2、培养5-XX名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

3、培养XX-15名具有理论基础比较扎实,临床经验比较丰富,中医特色突出的中医专科(专病)人才;

4、培养20-30名具有较好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和坚实中医经典知识的临床应用型人才;

5、引进XX-15名医院急需的并具备专科特长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

三、主要任务

1、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医院现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的重点是加大理论研修、临床实践、学术交流及科研工作的力度。在理论研修上,要结合本人的学术特色和专业,精读本专业(含西医)相关的书目。在临床实践上,要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全国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点进修深造,提高本专业解决疑难病症的能力。在学术交流和科研上,提倡跨省、跨地区交流,鼓励与上级和同级医疗机构合作,进行基础和临床课题研究。医院将积极创造条件,开通远程教育系统,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科研课题的选项、立项及科研思路,科研方法等培训。

2、高度重视专科(专病)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要确定自身的业务主攻方向,逐步把精力转移到专科(专病)研究的方向上来。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加大本专科相关理论的研修,全面掌握和熟悉本专业的古典医著及文献资料,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现代医学知识及发展趋势,在临床实践方面要到区内外相应的重点专科(专病)点进修提高,不断提高自身临床处置各种疑难病、多发病的实际能力,在科研方面鼓励与上级和同级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基础与临床课题研究。

3、要切实抓好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强化基础理论的培训,主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课程设置,并要有相应的读书笔记。二是强化基本技能的训练,要采取院外培训和院内轮训相结合的办法,熟悉和掌握临床各科以及影像、功能检查及检验等医技科室的基本技能。三是要重视基本知识的培训,重点了解和掌握医院的各项医疗制度、基本医疗流程以及门诊和住院部管理的相关知识。

4、要积极引进人才。引进高层次临床人才是加快医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引进人才的重点是医院临床急需并在短期内又难以培养的具备专业特长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同时,还将有计划地引进一些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进一步充实医院的重点科室,切实保障内、外、妇、儿科始终具备有一定的人才优势。在未来五年中,拟引进中医药人才80名,其中硕士以上25名,本科35名,大专以上20名,其中中医类人才结构不低于60%。

5、继续加强医技科室人才的培养。医技科室人才培养的重点是加强理论学习,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能,并积极开展新技术,同时,要提高本专业的检查、检验水平,为临床诊断提供可靠的依据。

6、重视和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护理人员培养要突出“三基”训练,强化无菌操作的意识,同时要及时掌握护理工作的新方法,把基础护理、临床护理、生活护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病人创造良好的治疗和生活条件。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

人才培养事关医院的兴衰,高质量的人才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为此,医院要成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从组织管理上保障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医院要继续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每年争取安排相应的资金作为人才培养基金。相关职能科室要分别制定《人才培训大纲》,以及《人才培训实施细则》,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首先,要制定《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的重点是理论研修、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考核标准的制定要按照以上三个方面细化制定具体的标准。考核的方法采取考试和评审,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将个人的技术自传、论著、考核考试的成绩、进修学习的鉴定、定期技术评定材料等列入档案内容,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逐步使医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深化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为医院人才培养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研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完善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要把人才的评价考核结果同岗位聘用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打破岗位聘用只能上不能下的僵化模式,要逐步形成有序竞争的生动局面,提高医院的内在活力。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强化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医院绩效考核,以及绩效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切实把职工的职业素质、工作责任、技术能力、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作为职工收入分配的重要参数。结合单位内部的分配,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差距。鼓励职工“讲学习、重能力、比贡献”,为医院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四)、积极引进人才,为医院的发展储备人才。

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才的需求量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积极引进人才是解决医院目前人才供求矛盾的重要措施。引进人才的关键是要严格选才标准,决不搞滥竽充数。结合医院现有人才的实际情况,今后五年,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临床经验、较强科研能力、良好医德修养的临床骨干,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发展。

(五)、增加医院编制,为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医院现有的编制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核定的。现有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因此,争取增加医院的编制已成为医院发展的重要条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把医院编制增加到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在争取扩编的同时,要改革医院目前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灵活、便捷的用工机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合同制用工,为医院多渠道吸纳人才资源创造条件。

第3篇:医院中长期培训计划

加强各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对不同职级的医务人员确定不同的培养重点。对初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点抓好“三基”、“三严”训练和外语、计算机培训。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每年组织集中考试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对新分配的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培训,进行岗前轮转及学科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周,岗前轮转3—5年学科培训。对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点进行专业培训,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每年都要组织集中考试、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对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点面向高科技领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从科研课题上发挥作用,同时注重传、帮、带,使年轻的医务专业人员尽快成才。

注重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

重点抓好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对学术带头人要严格遴选,定期考核,大胆使用,实现双向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尖,不搞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同时把竞争机制引入管理之中,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充分使用考核结果。对管理内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增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机会,科研优先立项,并提供一定的经费。

深入开展继续教育

要建章立制,形成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方针,积极支持医、护、医技人员参加各科在职培训和攻读学历和学位,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必要时还可以选派外语水平较高、业务技术较强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外进修学习和考察,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邀请具有一定影响力、经验丰富的名医院的教授学者来院指导和讲课,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全院各类人员的整体水平。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健全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制度和学分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今后作为职称申报和职称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加速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培养

各科室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人选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落实培养措施,一方面要加强他们的实践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尽快成长,使他们早出成绩,快出成果;另一方面要舍得投入,有计划地选送他们到国内名牌大医院培训和进修,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采取政策倾斜的措施

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学术带头人的科研课题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同时,建立人才培养基金,每年从收入中划拨3—5‰用于人才的培养,对具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实行重奖。

篇五:医药培训计划
2015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第1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XX〕29号)和《秭归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我县为每一个村卫生室培养一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骨干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不低于三个月,使其基本掌握医疗卫生专业中专毕业生应了解的医疗卫生知识,其中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7天以上;每一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在职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一个月,使其具备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二、工作职责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二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讲师团,定期开展培训服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重点是培训乡镇卫生院的师资队伍,每季度开办一次巡回培训班,每次5-—7天。

讲师团人员构成如下:县人民医院10人(专业要求:内科2人,外科2人,妇科、儿科、五官科、中医、检验科、护理各1人),县疾控中心5人,县二医院6人(专业要求:内科、外科、儿科、护理各1人,中医科2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人。上述单位在4月底以前上报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局医政股统一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

2、乡镇卫生院:每所乡镇卫生院安排3—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乡镇培训领导小组,由各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定期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乡镇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县级培训班培训;组织本乡镇乡村医生开展培训、考核等工作。

3、村卫生室:组织本室在职乡村医生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及县卫生局组织的培训班,每个村卫生室确定一名50岁以下,业务技术能力强,医德好的骨干乡村医生重点培训。

三、培训内容、时间、方式

1、内容:以湖北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材为主,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可以自编培训教材。要求培训期结束时,骨干乡村医生基本达到中专学历水平,其他在职乡村医生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掌握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2、时间:骨干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低于三周,三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一般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低于一周,三年累计不低于一个月。

3、培训方式:县级讲师团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乡镇师资队伍,每季度组织一次巡回培训班,到一至两个乡镇开展培训,每次5—7天;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培训班,对乡村医生开展轮训,每次2—3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县卫生局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送乡村医生参加省、市组织的乡村医生培训。

四、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时,各卫生室按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并据实提供交通费;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培训时,免费为参训乡村医生提供教材、场地和安排住宿,乡镇卫生院要免费安排好县巡回培训班教师的食宿;县级各医疗卫生单对讲师团成员提供相应经费保障,不能因为参加讲师团而降低待遇。县卫生局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做到应拨尽拨。

2、严格考核:县卫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目标考核。从年起,县卫生局将把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作为医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将其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乡镇卫生院对培训对象加强管理和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对参训对象做好考勤记录,未达到培训时间的必须补训;严格工作纪律,培训期间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尊重培训教师;严格目标考核,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如期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达到预期的目标,培训结束后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试及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3、奖惩措施

奖励:培训期结束,县卫生局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乡村医生进行奖励;

惩处:对于拒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执业证书或其他处罚;没有达到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在6个月内进行补训和考核。

4、工作要求:乡村医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卫生队伍,是捍卫我县三十多万农民身心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是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具体措施。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抓好、抓实、抓出特色。

第2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我镇农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与效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更新乡村医生的知识,提高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经注册在我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及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28名。

三、培训内容

20XX年培训内容为:小儿发热、小儿腹泻、小儿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结核、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病毒性肝炎、消化道出血、贫血、肾炎、尿路感染等常见疾病。

四、组织管理

卫生院负责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在岗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镇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并实施本辖区在岗乡村医生年度培训。

六、考试与登记

培训结束后采取理论考试,由卫生院组织考试,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第3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落实医改中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及大纲》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一)掌握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办法,纠正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行为,培养临床合理用药习惯,同时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XX]45号)的要求,规范乡村医生的从业行为。

(二)了解和掌握重性精神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提高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应试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市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形式及学时安排

乡村医生培训为三个项目12项内容(详见下表)。培训总学时为80学时,分为集中培训和临床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72学时采取理论授课或视频学习,临床培训8学时。实践技能项目由县级培训基地分批组织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

注:合理用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按照厅农卫处印发《20XX年江西省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培训考试考核与登记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参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对象每年参加在岗教育培训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为25学分。完成培训80学时并考试合格者,授予25学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考试成绩,培训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且,根据《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卫农卫发[20XX]5号)文件精神,培训情况作为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

五、培训管理

【医药培训计划】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乡医培训集中授课、安排实践技能和考试考核工作。

重性精神病防治课件请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大纲

一、合理用药:(40学时)

(一)总论:(8学时)

1.掌握常用抗生素、激素、解热止痛药物、中成药的合理使用知识。

2.熟悉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的相关基础知识。

3.熟悉药物不良反应类型及监测上报系统流程。

4.了解注射剂、特殊剂型药物安全使用知识。

5.了解常见不合理用药现象。

6.掌握村卫生室人员的从业规范。

(二)内科合理用药(20学时)

1.掌握内科疾病、神经内科疾病、急性中毒、急诊急救用药、急性传染病等各个系统疾病用药的药物的分类、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常见的毒副作用及处理。

2.熟悉内科疾病、神经内科疾病、急性中毒、急诊急救用药、急性传染病等各种疾病常见的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及后果,各个系统疾病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三)儿科合理用药(4学时)

1.掌握为达到儿童常见疾病初级诊治而涉及到的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2.熟悉儿童各个系统疾病常用药物的用法、剂量,熟悉药物作用和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了解儿童病情变化时药物加减量、换药、停药的指征。

3.了解儿童药物代谢特点和剂量换算原则。

(四)外科合理用药(4学时)

1.掌握各种类型外伤的用药原则和方法。

2.熟悉常见外科感染(浅表感染、深部感染)的用药原则和方法;掌握常见外科特殊感染的用药原则和方法;掌握外科围手术期抗生素的的使用原则和方法。

3.了解各种营养制剂、特殊疾病用药的使用指征和方法。

(五)妇产科和合理用药(4学时)

1.熟悉妊娠期、哺乳期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和药物治疗总体原则;熟悉孕妇用药分级,妊娠期及哺乳期禁用和慎用的药物。

2.掌握妊娠期常见疾病常用药物的用法、剂量,熟悉药物作用和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3.掌握妇科感染性疾病、避孕与终止妊娠等常用药物是用法、剂量,熟悉药物作用和副作用,了解其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二、重性精神病防治(4学时)

(一)熟悉农村精神病患者防治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2学时)

(二)掌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2学时)

三、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复习(36学时)

(一)全科医学知识(2学时)

1.掌握全科医学概念

2.掌握全科医学原则与方法

(二)医学人文(2学时)

1.熟悉医学伦理

2.熟悉农村卫生中常见的行为与心理问题

3.掌握农村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基本公共卫生(8学时)

1.掌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2.熟悉基层常用卫生统计学知识

3.掌握常用流行病学方法

4.熟悉农村居民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

5.掌握疾病预防与控制

6.熟悉农村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与食品安全

7.熟悉妇幼保健内容

(四)基本医疗(16学时)

1.熟悉和掌握农村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2.熟悉和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按系统)和转诊

3.熟悉常见危重症的识别与处理

(五)实践技能(8学时)

1.常见症状的鉴别能力

2.体格检查能力

3.辅助检查判断能力

4.医疗文书书写能力

5.基本医疗操作能力

6.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7.急诊急救和转诊能力

8.慢性病管理与健康宣教能力

9.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

10.人文精神及沟通交流能力

第4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XX〕13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赣卫科教字[20XX]2号)文件精神,落实医改中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XX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篇六:医药培训计划
20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医药培训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医药培训计划】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医药培训计划】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学部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5]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第5篇: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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