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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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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 第一篇

安岳县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承办的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保障公民对政务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

2、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3、乡镇基本情况及五年工作规划;

4、当年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的目标、公益事业收支及完成情况;

5、累计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机关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6、乡镇干部考核及交流情况;

7、政务公开开设的投诉信箱、监督电话、监督员;

8、群众普遍关心的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乡镇站、办、所、校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实施公开的部门和单位

(1)党政办公室;(2)经济发展办;(3)民政和社会事务 - 1 -

办;(4)城市管理办;(5)综合办;(6)财政所;(7)公安派出所(警务区);(8)农业服务中心;(9)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学校;(11)畜牧兽医站;(12)卫生院。

2、公开内容:分政务、财务、事务、服务四大类。具体包括:(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代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依据以及标准、收缴情况;(3)农业技术、社会事务服务性涉农收费;(4)上年及季度财务收支;(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公开时间

常规性工作在公开栏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便于干部群众观看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固定醒目政务公开栏,并可通过广播、电视、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听证会、论证会、报告会、恳谈会、干部会、代表会议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布。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机制

(一)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 2 -

【乡镇政务公开】

成立由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由人大主席团、纪委、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实行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全方位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对政务不公开或政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等行为,人民群众有权向县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三)坚持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五)政务公开后,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作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县成立政务公开指导监督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乡镇政务公开进行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

安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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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 第二篇

【乡镇政务公开】

乡镇政务公开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

一、对外公开内容:

1、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

2、群众代表议政会会长、副会长,下属5个小组人员名单,议政会下属5个小组的职责。

3、乡镇党委、政府廉政规定;

4、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具体安排;

5、有关政策性问题的审批条件、手续和程序,如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房基地审批等;

6、教育部门有关收费标准;

7、乡镇扶持经济发展有关政策;

8、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进展情况,以及为群众所办实事等;

9、村干部工资和资金标准及执行情况;

10、关于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考核及奖惩有关规定等;

11、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房基地审批、民政事业费发放、征兵等具体人员名单,动作过程、结果;

13、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包

括兴修水利、建筑工程、修路、较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出租等,其决策过程、资金来源和收益情况等。工程招投标过程及由哪一级承办等情况;

14、领导干部廉政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

15、领导干部任期(含年度)目标责任实施情况;【乡镇政务公开】

16、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包括乡统筹费的收缴使用情况等;

17、各村由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18、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19、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

20、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

21、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22、其他公开内容。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乡镇机关内部的制度、规定、决定及执行情况;

2、乡镇机关内部的收支情况,如招待费支出、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3、乡镇机关内部职工招聘、晋级等;

4、乡镇政府财政管理规定;

5、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情况(半年一次);

6、乡镇政府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7、大额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购置的决策过程及结果等;

8、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9、乡镇机关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进展情况;

10、其它公开内容。

2015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乡镇政务公开 第三篇

第1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县政务公开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努力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公开形式及内容

1、公开形式。主要是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开栏包括政务公开栏、镇上开设政务宣传栏、平罗政府信息公开网、电子政务平台、设立公开意见箱。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村务、居务密切相关的政务,根据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除在公开栏公开外,还采取会议、网络、通知单等各种形式分层次予以公开。

2、公开程序。镇政务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公开的详细内容。(2)审查核定。将拟公开内容,视不同情况提交镇党委、镇人大会议、政府办公会议或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讨论审查核实。(3)实施公布。将经审查后的公开内容向群众公布。(4)征询意见。政务公开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中出现的偏差。(5)建立档案。每次公布的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各村、各社区 参照镇政务公开程序做好各自政务公开工作。

3、公开内容。要公开贯彻落实有关“三农”工作政策,粮食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赈灾、征兵工作、土地征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减轻农民负担,各类涉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审计情况,以及其他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村和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内还要重点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干部职工、信息网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监督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监督。调整和完善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监督内容和责职,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

2、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实行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镇政府每年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报告工作,内容主要为镇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财政预决算等。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3、完善各项制度监督。一是完善全镇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二是实行预公开制度。镇机关、基层站所、各村、社区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予以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将结果公开;三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按审计局要求,接受对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镇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电话为6013731,监督信箱设在镇大门门房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斌 城关镇党委委员、镇长

成 员:张爱娟 城关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李晓军 城关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纪委办公室。由张爱娟同志任主任,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工作,通过电子政务监察平台监督公开情况。李晓雪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类材料的拟定、报批、定期在平罗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平台公开镇政府的相关工作录入、汇总和存档工作。刘斌负责民生服务大厅的相关工作,指导大厅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电子政务工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电子政务平台公开工作内容的全面性,下一步将逐步向社区和村延伸。为此城关镇专门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雍海威

成员:张 瑞 王彦琴 陈新民 李建忠 呼爱忠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监督全镇的政务公开是否经常、规范、有序的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是否进一步提高,政务事务的透明度是否进一步增强,通过电子政务监察平台监察是否定期在平罗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相关内容,是否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相关有业务,公开是否内容全面真实,结果公平公正等等。

镇党委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排上议事日程,并列入对各站办及村、社区年终考核。

第2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开、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确保便民、高效、易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推进三道水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各小组均有具体办公人员。

四、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乡直各单位和各村委会主动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⑴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站所、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制度;

⑵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⑶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⑴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⑷低保生活补助金、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⑸政府实事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完成情况;

⑹水利开发及利用前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⑴乡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⑶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⑷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

⑴乡人民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⑵乡人民政府、乡直各站所、各村委会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⑶政府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⑷政府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内部公开事项

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主体

乡党委、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学校、医院以及企业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六、公开方式

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村务和厂务公开以及促进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务专栏、印发办事小册子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各站所各单位要继续推广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专刊等公开方式,并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要求,重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政情通报制度、政务公示制度、意见征集制度等。积极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前、事后公开。

七、公开程序

凡需乡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府事项,由乡推行政府公开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报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直各单位、企业需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报乡推行政府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开;各村委会需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再正式公开。有些重要事项,如政府财政预决算等,要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第3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要结合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如实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所有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严禁搞形式主义甚至假公开,防止失信于民。

(三)及时便民原则。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四)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有利于群众和社会各界实施监督。

三、公开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

四、公开内容

(一)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公开内容

1、政务活动公开。包括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乡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政府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本乡镇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办事政策依据公开。

3、土地使用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转让、划拨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划拨管理,乡村道路、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新办企业及教育、文化、卫生、敬老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用地情况等。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审核、下达及执行情况,优惠政策兑现,违反计生政策对象处理情况等。

5、农民负担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筹资劳务等情况。

6、重大项目建设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乡村道路、水利、通讯等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9、扶贫项目的确定及资金使用。

10、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乡镇及所属单位对内公开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等次、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二)设置岗位桌牌或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及监督渠道;

(三)通过简报、信息等刊物进行政务公开;

(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的政务活动;

(五)召开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质询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政务活动进行公开;

(六)有条件的乡镇可开设政务公开网页,通过网络公开政务活动;

(七)实行值班公示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开通行政首长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

(九)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

(十)印发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六、公开程序

(一)乡镇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实施,重大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程接受监督。

(三)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进行公开。

(四)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示;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建设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公示。

七、工作制度

(一)备案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重要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政务公开的资料由公开单位存档备查;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二)责令公开制度。各乡镇政务公开内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予以更新,动态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限要求,限期予以纠正,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三)咨询查询制度。各乡镇要积极为公民提供除有保密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咨询查询服务,除对要求提供文本的,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民主评议制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乡镇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评议;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乡镇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并督促下属单位按本办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制,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同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农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乡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党、政务公开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5乡镇政务公开汇报材料
乡镇政务公开 第四篇

我县乡镇政府机关本身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从1997年开始,全县17个乡镇全面推开。一、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乡镇自身行政管理、经济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重大事项。包括7小项:(1)乡镇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乡镇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企业承包租赁情况。(4)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该乡镇的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5)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招投标工程进展情况。(6)乡镇年度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乡镇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乡、村干部奖金来源和发放情况,(7)乡镇政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部分是乡镇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办事程序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主要包括税务、工商、公安、司法、计生、民政和土地管理等单位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税费标准、处罚收入款项使用。第三部分是与村务公开内容相对应部分。包括5小项。(1)村有乡镇管资金的收支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总额、支出情况、余额等。(2)各村计划生育和婚姻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一胎、二胎指标数;超生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3)依法批准各村宅基地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发放标准、条件;依法批准的各村建房户数、面积;宅基地收费情况。(4)各村征购、提留情况。主要包括征购总任务、各村分配情况,完成情况以及各村提留提取情况。(5)各村电费收缴及电价情况。公开的方式。乡镇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务公开阵地。每个乡镇都设立了高标准的政务公开栏(高1.5米,长10米以上)。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公开的时间每半年一次,其中与村务公开相对应部分和村务公开的时间同步进行。一般每季一次,4、7、10次年1月1日—10日为公开旬。三、公开的程序。先由各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整理出公开内容,交党建办汇总后,提出预公开方案,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开。四、公开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个乡镇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后改为乡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乡镇党建办或经联社责成专人抓此项工作,。五、公开的监督检查。为使此项工作做到真公开、常公开,收到实效,每个乡镇都成立了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主席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3—5名县、乡人大代表、部分村支书、主任为成员。六、公开的制度建设及督导检查,为了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掌握各乡镇的动态,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要求每个乡镇在每个公开旬内将季度公开情况向县公开办反馈。另外,为了便于检查,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对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处理结果等都要及时记录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一份存档,一份报县备查。各乡镇政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备。有固定场所和专用档案柜并明确专人保存。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每个公开旬后10天内,县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走访群众、召开代表座谈会、查阅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看阵地建设和公开内容公布情况等办法进行检查指导。总的看,原来农工部抓乡镇公开抓的细,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好。为推动全县的鱼水工程的实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今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深入各乡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前几年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找准影响乡镇政务公开开展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务公开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由乡镇长担任,监督小组不变。具体工作由联社抓还是由乡镇政府部门抓不作统一规定,怎么抓有利于工作就怎么抓。三、、公开的内容要从原来的3类12项增加到4类20项,并与县直有关部门配合抓好乡镇所、站的公开。注意抓重点,抓深化、抓规范、抓提高。重点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今年乡镇要建立乡镇政府定期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要事项预公开制度、定期审计制度、县里要建立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县政务公开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后进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帮助制度,对乡镇政府工作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制度(由乡镇人大组织)。

2015政务公开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 第五篇

第1篇: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第七条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一)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职责、领导班子情况;

(二)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总结,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发布的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民生实事和建设项目情况;

(四)财政预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提拔、考核情况;

(六)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优抚、困难救助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依申请公开事项;

(九)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十)点题公开事项。

第八条所有的公开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六)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七)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机制

第十条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告或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三)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

(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更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固定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二条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乡镇政务公开】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主抓,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县政府成立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县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应注意上下级单位的相互衔接,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基层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九条各政务公开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照本制度对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调研性检查;【乡镇政务公开】

(二)随机抽查、暗访;

(三)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个别了解;

(四)查阅政务公开资料;

(五)问卷调查;

(六)组织检查组全面检查、督查。

第二十条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实施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组织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专项视察、检查和评议,应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限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政务公开单位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隶属关系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二)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三)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超越权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于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即: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常规信息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各项信息一律实行免费);公开方式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取得;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局设立由jú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股室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第二章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农机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由农机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机局系统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五)局机关直接实施及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救济途径等;

(六)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七)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承办股室和单位提出公开建议,分管jú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第三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对于不属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政务信息,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该信息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下列事项可以依申请公开:

(一)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结果等;

(二)其他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机关公开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各职能股室能够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理由。

第十条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人同意公开的书面意见,或者由承办科室书面征询第三人的意见,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征询第三人意见的时间),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该项政务信息没有向社会公开,但该信息确实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提供纸质资料或者电子版本,也可以让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

(二)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得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四)不属于局职责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二条局机关信访办等部门收到申请时,应当在2天内转交给机关股室或单位办理。各单位直接收到申请或者接到上述部门转交申请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情况建立台帐,便于年底统计。

第四章内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应当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

下列事项在机关内部公开:

(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机关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三)机关人事任免、干部交流情况;

(四)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五)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股室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jú长审核同意后公开。

第五章政务公开的方式

第十五条根据自身情况和信息内容,机关采取的政务公开方式有网上发布,报刊刊登,电视广播,办公地点问询查阅;局办公地点设立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凡有利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方式,都应当充分加以运用。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实施网上服务项目,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咨询、论证以及邀请公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开通咨询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群众咨询,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监督与评议考核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条严格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公众民主权利,损害公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照职责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认为机关未按规定办理公开信息事宜的,可以向局监察室投诉,由监察室督促相关科室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开政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能公开。

第3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局办公大楼外墙和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在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电子触摸屏及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触摸屏与电子显示屏,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参保信息、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业务股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服务大厅,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建立茂南社保网站。适应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在互联网上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五)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社保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六)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七)计算机局域网。利用本局计算机局域网公开本单位职工关心的学习资料、内部通报、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公开程序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股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股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社保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根本好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股室设立业务咨询牌,每个工作日指定专人值日负责本股室的咨询。

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文明用语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凡职工群众到我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若首问现责任人不是当班值日咨询员,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股室的值日咨询员。

五、值日咨询员在听取情况反映前,应首先礼貌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方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股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七、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者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股室领导报告,股领导应及时将其领到会议室,热茶一杯,招待坐下,然后向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八、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九、若发现首问责任人或当班值日咨询员,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在本局一楼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2862577,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机关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局各股室都要设立群众意见登记薄、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二、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政务公开管理手册》,作为政务公开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股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股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第4篇:政务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在全市所有乡镇机关及上级派驻乡镇的站、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2)强化群众监督力度,有组织地对乡镇政务公开的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整体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在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和经常性上下功夫。

第5篇:妇联机关政务公开制度

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将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的政务活动,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的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期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用文字张榜、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对社会群众进行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上半年6月初和下半年12月初定期实行政务公开两次。当遇到需及时公开的事项时,应及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公开。

2016城关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乡镇政务公开 第六篇

2016年城关镇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镇党委领导下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指定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政务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更新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开展争创政务公开示范单位、标兵单位活动,把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和知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制度

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重视政务公开流程再造,大力创新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年底镇政府把政务公开纳入对村(居)、相关单位的目标管理之中,作为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干部群众代表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估。各单位、各村(居)要本着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社会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本镇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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