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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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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一篇

2015教代会制度

第1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2篇: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中小学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学校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制度参与管理的权利

(一)有关法律对教代会参与管理权利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师法》从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角度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作出规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法》从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关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

1、审议建议权:主要是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等。

2、审议通过权:主要是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奖惩办法、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与教职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方案、办法和细则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和表决或经审议和表决未能通过的则不得实施。

3、讨论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其他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权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与审议通过权相同。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和测评学校领导干部,对被评议者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项职权相辅相成,构成教代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对学校管理实施监督两个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是规范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规性文件。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应体现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法治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的共同责任。其一,教代会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二,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其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

基础和载体,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依法运行,和谐

发展,才能构成现代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当前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颇,教代会法定地位尚未确立。依据"三个意见",现在中小学管理体制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然而实际工作中,三者权利结构并不均衡,运行的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些学校领导并没有把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领导甚至认为教代会工作仅仅是工会的事情。由于认识偏差,一些学校教代会的法定地位不明确,作用难发挥。

2、教代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代表主体意识缺失。教代会由校长主持、讲话,书记强调、总结,工会主席考勤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开成学习文件会、统一思想会、布置任务会。教代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为学校领导违规操作、回避监督提供了"温床"。结果是,什么问题教代会审议通过、怎样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在教代会公开、怎样公开,完全取决于校领导。一些敏感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领导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会代表只能向领导意图倾斜。这样地被"民主",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因此对教代会工作不热心、不用心,主体意识缺失,有时放弃权利。

3、教代会制度规则不明确、权力运行不通畅。一是程序规则不明确。如对议题性质的界定、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行政违规操作怎么办,都缺乏明确规定。二是缺乏应有的协调职能。教代会工作难布置、决议难落实、难监控。三是参与不足,权力行使困难。仅就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而言,第一项职权,即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较好。第二、第三项职权,即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事项等,行使起来则会大打折扣。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即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项职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因为"仅供参考"不公开,教代会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负面影响明显。由于一些学校领导忽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教代会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端正,因而学校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对学校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是教代会职权泛化。一些校领导为了推脱责任,转移矛盾,把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棘手事项交给教代会表决,比如人事安排、劳资争议、违纪处理问题等。这是行政对教代会的一种"御用"。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做"好人"还是做"恶人",结果往往是会下许愿拉票,会上剑拔弩张,会后"硝烟"四起。群众之间、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之间关系紧张。其二是教代会与校长关系紧张。教代会与校长争行政领导权,要求一切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一切权力都要归属教代会。教代会成了代表与校长分庭抗礼的"战场",会议经常开成批判会、顶牛会、扯皮会、牢骚会。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校长是学校法人,其权利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居于强势地位。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对中小学教代会职权和职责作明确规定。即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对违法行为惩罚的规定。校长与教代会权利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导致教代会参与不够,监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一直都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看待,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都缺少刚性规定。二是教代会民主管理没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校长的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较强,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教代会的作用不是取决于"法治",而是取决于"人治"。

3、学校领导方面。校长对自己定位不准,把校长定位为"我",即校长等于"我",不能从公权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对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党的"依靠"方针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教代会是累赘、多余、"添堵",影响自己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还有的校长私心作怪,在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上习惯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以及利益驱动,一些校长在学校一些重大问题上总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教代会,或想方设法绕开教代会,回避监督。

4、教职工群众方面。教职工群众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由于在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方法上不严谨、不严肃,运作上不认真、不规范,因而不能保证代表的质量。一些教代会代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当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参会时,患得患失,"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好",表决随大流,这些都给教代会工作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三、发展创新,推进教代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民主治校理念,强化教代会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中的功能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党支部、校长、教代会三个要件应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会为平台和载体,将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纳入教代会制度的活动框架和活动范围内,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形式和学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补充,形成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要使教代会成为筹划学校发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体、和谐校园建设的载体。坚持学校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鼓励教职工建言献策,依法行使职权。二要拓展教代会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开阔教职工的工作视野,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

一致去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四要通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力,保证出台的各项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发挥教代会协调与沟通的作用,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人际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人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充分尊重和保证教职工的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阳光、透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二)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保证教代会工作渠道畅通,运行到位

1、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会依法产生和运行的依据,是确立教代会地位,发挥教代会作用的组织制度保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如代表选举产生制度、议题提出和审议制度、议案表决和落实制度、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会前会后报告制度等。教代会闭会期间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以保证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因而可以建立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代表恳谈和合理化建议制度、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定期巡视调

研制度等。

2、加强教代会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第一,对程序性规则和关键性环节要作明确规定。如明确教代会代表对提交审议事项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有疑问的问题校长有义务解释;明确表决通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明确教代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校长不得组织实施等。第二,保证教代会代表在程序性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主体作用。第三,强调程序的唯一性和不可变通性。民主管理要靠程序保证,民主监督主要是对程序的监督,程序上没有保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会沦为"空中楼阁"。第四,教代会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性规则进行,对于规则内容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过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否则无效。

3、弘扬民主精神,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坚持教代会代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书记、校长的身份是"代表",与所担任党政职务无关,只有"一票"的权力。教代会上讨论应是说理、探究、交流、和风细雨式的,要鼓励代表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书记校长不能混淆角色,滥用权力,动辄训人或强加于人。如果在教代会上有些问题分歧较大,或出现明显对立情绪,应暂停表决,考虑调整决策或决策执行力度,留有交流沟通、统筹协调余地。凡是教代会通过的议案和事项,不管书记校长意愿如何,都必须积极组织实施。此外,营造民主管理氛围还应体现在具体事务上,如召开教代会程序规则应当完备,监督机制应当健全,提案材料、审议材料应当规范,工作人员应当严肃认真。教代会会场要精心布置,庄严肃穆,让代表有一种当家作主的神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4、"自律"与"他律"结合,形成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合力。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学校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之中。在考核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创先争优、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把教代会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依据。坚持定期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由上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惩学校书记和校长的重要参照,从而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教代会工作,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使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创新教代会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保证教代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创新工作制度,落实各项职权。(1)规范票决制度。凡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方案、办法等都必须实行票决。票决制的本质要求是保证教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要为教职工创设安全的投票环境,要"背靠背",不能"肩并肩"。(2)规范教代会评议和测评干部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干部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选择是最好的制约,教职工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包括校长。打破"权力垄断",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体现,也是教职工对学校领导最根本或最终的制约。(3)规范校务公开制度。现在校务公开一般停留在结果公开上,这是不够的。要建立校务公开管理机制,对公开内容、程序、途径明确规定,规范管理,保证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全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4)规范教代会工作评估制度。在会议代表资格、筹备情况、提案质量、程序履行、实施效果、材料归档及闭会期间相关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

2、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1)对话形式。议案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信任才容易通过,才具有执行力。学校党政领导要善于通过对话和听证会与教代会代表沟通交流。这样可以将议案的政策背景、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等议清、议明、议深、议透。(2)问卷调查、预投票、逐条投票的形式。这些形式可以使学校领导对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得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修改议案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决策更合民情顺民意。(3)优秀提案评奖形式。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决定于代表提案的质量,因此必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二篇

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职权:

1、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3、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2、代表的产生以年级组和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总数不少于30名,按各年级组和各处室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三、组织制度:

1、教代会4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2、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3、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5、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7、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8、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四、工作机构:

1、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

(5)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6)组织教职工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7)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教代会后收齐资料,及时归档。

2、设立教代会主席团,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各项重要事项;

3、成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五、本制度经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第一届第一次教代会通过。

六、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2、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教职工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对学校行政工作起维护、监督作用,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4、动员和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校长工作和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施。

5、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映和尽力帮助解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代表工会参加学校必要的会议。

7、负责工会经费审批和使用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8、定期向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报告工作。

9、完成上级工会和党支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做好会员的思想工作,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新会员的教育

3、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工会组织档案材料

4、会员调动工作时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调进会员组织关系,并负责做好登记工作。

5、负责本工会缺额干部的补选和报批工作。

6、协助主席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及档案工作。

财务委员职责

1、编制工会的预算、决算和有关财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及上级工会报告工会的收支情况。

2、做好收缴工会会费的监管工作。

3、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把好工会各类活动的预算关。

4、完成工会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体委员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工会的文体活动和各类文体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性广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3、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文体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4、指导并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对外的竞赛活动,借以推动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

5、支持并协助各工会小组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培养文体骨干,并定期召集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6、积极举办各类讲座,提高教职工的艺术欣赏水平。

7、完成工会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工作,制订和完善制度。

2、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慰问、补助工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校提出改善教职工生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协助学校做好校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4、完成工会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女工委员职责

1、在工会的领导下,负责与女工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2、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制定工会的女工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引导女职工发扬主人翁责任感,在学校的教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建功立业。

5、关心女工本人及家庭、子女的身心健康,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体检及女工保健讲座。引导女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6、开展妇女工作研究,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7、完成工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工委员职责

1、组织青年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活动。

2、组织青年教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并大力组织青年教工开展各种业务竞赛活动。

3、结合青年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各种文体活动,寓教于乐。

4、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完成工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1、配合学校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制订面向全体会员的工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结合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号召全体会员团结一致,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3、负责工会活动、好人好事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校工会网页建设。

4、负责定期组织工会工作的理论研讨。

5、利用工会所拥有的宣传手段和工具(文艺表演、电影、网站等)组织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

6、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7、完成工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小组长职责

1、根据工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好小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及本部门的民主管理。

2015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三篇

第1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2篇: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中小学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学校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制度参与管理的权利

(一)有关法律对教代会参与管理权利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师法》从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角度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作出规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法》从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关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

1、审议建议权:主要是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等。

2、审议通过权:主要是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奖惩办法、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与教职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方案、办法和细则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和表决或经审议和表决未能通过的则不得实施。

3、讨论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其他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权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与审议通过权相同。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和测评学校领导干部,对被评议者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项职权相辅相成,构成教代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对学校管理实施监督两个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是规范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规性文件。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应体现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法治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的共同责任。其一,教代会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二,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其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载体,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依法运行,和谐

发展,才能构成现代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当前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颇,教代会法定地位尚未确立。依据“三个意见”,现在中小学管理体制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然而实际工作中,三者权利结构并不均衡,运行的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些学校领导并没有把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领导甚至认为教代会工作仅仅是工会的事情。由于认识偏差,一些学校教代会的法定地位不明确,作用难发挥。

2、教代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代表主体意识缺失。教代会由校长主持、讲话,书记强调、总结,工会主席考勤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开成学习文件会、统一思想会、布置任务会。教代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为学校领导违规操作、回避监督提供了“温床”。结果是,什么问题教代会审议通过、怎样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在教代会公开、怎样公开,完全取决于校领导。一些敏感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领导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会代表只能向领导意图倾斜。这样地被“民主”,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因此对教代会工作不热心、不用心,主体意识缺失,有时放弃权利。

3、教代会制度规则不明确、权力运行不通畅。一是程序规则不明确。如对议题性质的界定、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行政违规操作怎么办,都缺乏明确规定。二是缺乏应有的协调职能。教代会工作难布置、决议难落实、难监控。三是参与不足,权力行使困难。仅就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而言,第一项职权,即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较好。第二、第三项职权,即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事项等,行使起来则会大打折扣。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即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项职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因为“仅供参考”不公开,教代会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负面影响明显。由于一些学校领导忽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教代会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端正,因而学校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对学校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是教代会职权泛化。一些校领导为了推脱责任,转移矛盾,把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棘手事项交给教代会表决,比如人事安排、劳资争议、违纪处理问题等。这是行政对教代会的一种“御用”。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做“好人”还是做“恶人”,结果往往是会下许愿拉票,会上剑拔弩张,会后“硝烟”四起。群众之间、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之间关系紧张。其二是教代会与校长关系紧张。教代会与校长争行政领导权,要求一切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一切权力都要归属教代会。教代会成了代表与校长分庭抗礼的“战场”,会议经常开成批判会、顶牛会、扯皮会、牢骚会。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校长是学校法人,其权利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居于强势地位。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对中小学教代会职权和职责作明确规定。即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对违法行为惩罚的规定。校长与教代会权利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导致教代会参与不够,监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一直都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看待,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都缺少刚性规定。二是教代会民主管理没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校长的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较强,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教代会的作用不是取决于“法治”,而是取决于“人治”。

3、学校领导方面。校长对自己定位不准,把校长定位为“我”,即校长等于“我”,不能从公权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对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党的“依靠”方针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教代会是累赘、多余、“添堵”,影响自己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还有的校长私心作怪,在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上习惯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以及利益驱动,一些校长在学校一些重大问题上总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教代会,或想方设法绕开教代会,回避监督。

4、教职工群众方面。教职工群众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由于在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方法上不严谨、不严肃,运作上不认真、不规范,因而不能保证代表的质量。一些教代会代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当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参会时,患得患失,“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好”,表决随大流,这些都给教代会工作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三、发展创新,推进教代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民主治校理念,强化教代会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中的功能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党支部、校长、教代会三个要件应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会为平台和载体,将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纳入教代会制度的活动框架和活动范围内,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形式和学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补充,形成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要使教代会成为筹划学校发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体、和谐校园建设的载体。坚持学校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鼓励教职工建言献策,依法行使职权。二要拓展教代会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开阔教职工的工作视野,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

一致去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四要通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力,保证出台的各项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发挥教代会协调与沟通的作用,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人际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人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充分尊重和保证教职工的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阳光、透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二)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程序,保证教代会工作渠道畅通,运行到位

1、健全完善教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是教代会依法产生和运行的依据,是确立教代会地位,发挥教代会作用的组织制度保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如代表选举产生制度、议题提出和审议制度、议案表决和落实制度、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会前会后报告制度等。教代会闭会期间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以保证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因而可以建立教代会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代表恳谈和合理化建议制度、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制度、教代会代表定期巡视调研制度等。

2、加强教代会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第一,对程序性规则和关键性环节要作明确规定。如明确教代会代表对提交审议事项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有疑问的问题校长有义务解释;明确表决通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明确教代会表决未通过的事项,校长不得组织实施等。第二,保证教代会代表在程序性规则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主体作用。第三,强调程序的唯一性和不可变通性。民主管理要靠程序保证,民主监督主要是对程序的监督,程序上没有保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就会沦为“空中楼阁”。第四,教代会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性规则进行,对于规则内容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过教代会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否则无效。

3、弘扬民主精神,营造民主管理氛围。坚持教代会代表地位平等、权利平等。书记、校长的身份是“代表”,与所担任党政职务无关,只有“一票”的权力。教代会上讨论应是说理、探究、交流、和风细雨式的,要鼓励代表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书记校长不能混淆角色,滥用权力,动辄训人或强加于人。如果在教代会上有些问题分歧较大,或出现明显对立情绪,应暂停表决,考虑调整决策或决策执行力度,留有交流沟通、统筹协调余地。凡是教代会通过的议案和事项,不管书记校长意愿如何,都必须积极组织实施。此外,营造民主管理氛围还应体现在具体事务上,如召开教代会程序规则应当完备,监督机制应当健全,提案材料、审议材料应当规范,工作人员应当严肃认真。教代会会场要精心布置,庄严肃穆,让代表有一种当家作主的神圣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4、“自律”与“他律”结合,形成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合力。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把教代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学校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之中。在考核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创先争优、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要把教代会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依据。坚持定期对学校教代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由上级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惩学校书记和校长的重要参照,从而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教代会工作,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使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创新教代会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保证教代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创新工作制度,落实各项职权。(1)规范票决制度。凡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方案、办法等都必须实行票决。票决制的本质要求是保证教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所以要为教职工创设安全的投票环境,要“背靠背”,不能“肩并肩”。(2)规范教代会评议和测评干部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干部选择上的“决定性”作用。选择是最好的制约,教职工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包括校长。打破“权力垄断”,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根本体现,也是教职工对学校领导最根本或最终的制约。(3)规范校务公开制度。现在校务公开一般停留在结果公开上,这是不够的。要建立校务公开管理机制,对公开内容、程序、途径明确规定,规范管理,保证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全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4)规范教代会工作评估制度。在会议代表资格、筹备情况、提案质量、程序履行、实施效果、材料归档及闭会期间相关工作等方面,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

2、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1)对话形式。议案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信任才容易通过,才具有执行力。学校党政领导要善于通过对话和听证会与教代会代表沟通交流。这样可以将议案的政策背景、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等议清、议明、议深、议透。(2)问卷调查、预投票、逐条投票的形式。这些形式可以使学校领导对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得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修改议案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决策更合民情顺民意。(3)优秀提案评奖形式。教代会的工作质量决定于代表提案的质量,因此必须重视提案征集、立案、落实与反馈工作。优秀提案评比奖励可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激发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解决工会工作重心问题是一个“关节点”。工会要去行政化,不能成为行政的附属,也不能仅仅成为“福利”“文体”工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与实施,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上。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保证教代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如可以通过落实教代会代表调研制度、咨询与沟通制度、代表检查与视察制度等,保证代表参政议政权利的持续性。要认真落实教代会宣传咨询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的职责,使教代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成为“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四)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如果说教代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是“硬件”,那么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履职水平就是“软件”,只有软硬件和谐统一,才能提高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现在教代会代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及履职水平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能依法参政议政。一些代表会上讨论热闹,但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却一问三不知,“于法无据”当然无效。二是不能有序参与。教代会在什么问题上行使怎样的职权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有些代表不管哪类问题都一味要求表决通过,好像不表决通过就是不民主。三是缺乏大局意识。个别代表不能着眼于学校发展,不能代表群众意见。四是不能出以公心。个别代表凡是不符合“我”的要求都排斥和反对,为“哥们”、“姐们”争利益。因此,要加强教代会代表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教代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代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党的十八大对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学校民主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一些教代会制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第3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25%。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协商分配名额。

(二)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四)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五)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

(六)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

(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四)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

(五)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2、提案征集的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一条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10)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支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4篇: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四、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

、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见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五、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六、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要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

第5篇:张家港外国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015幼儿园工会工作计划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四篇

第1篇:幼儿园工会工作计划范文

一、 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园将不断完善民主管理体系,构建以人为本、自主互动的管理运行机制,展示“敬业、团结、勤奋、创新”的优良园风和“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富有活力、自主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继续贯彻 “尽职尽责为幼儿发展,全心全意为家长服务”的指导思想;树立“四个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发展意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构筑优质教育为主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增强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两会”精神,作为提高教师政治理论素质和加强师德教育的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研讨活动。本学期,以“读经典书,做高尚人”为主题,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读书活动,六月份,举办一次读书心得交流座谈会。

2、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四点希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牢固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意识,积极开展“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典型模范教师的学习宣传活动。五月份,举办“树形象,比作风,比贡献”主题演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广大教师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树立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的意识,踏踏实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工作更细致,服务更热情,作风更严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3、结合效能建设活动,三月份召开家长会,就师德师风、保教工作等方面向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

(二)开展多元化的园本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参与、开放的园本培训新模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本学期,把提高教师的各项基本技能和教师科研能力的培训做为教师培训的重点工作,不断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与专业化成长。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中我们采用参与式培训,注重发挥教师学习的主体性,激发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意识,结合教学实践,使教师有效的促进自我发展和提高。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重点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知识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同时,注意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自我成长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教师确立自我培训目标,在班级教学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此外,制定自我培训计划,平时强化自己基本功的弱项训练,鼓励教师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方法,练就扎实的基本功,整合各科教学的能力。重视教师反思性成长,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需要。

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采取外出学习、观摩研讨、教学联评、教学反思等多种方式,帮助青年教师了解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先进教育方法,从而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坚持“保教结合,保教并重”的原则,首先体现保育工作的全员性。强调保育工作各班三位一体,两教半保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强化教师保育意识。其次,强调保育工作的科学性。对全体保育员进行预防各类传染病、科学规范的卫生消毒方法措施、简单的急救方法等知识培训,注重学习交流。

(三)以人为本,开展多元化的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

1、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念,全面落实教育方针,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提出“思路更清晰,途径更灵活,方法更科学,内容更生动”的教改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重视幼儿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大胆创新,开发以班级为基点的幼儿园园本课程。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本班教师的特长和优势,制定本班特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尤其突出对幼儿美术、手工的技能和兴趣的培养,加强对无毒废旧物的开发和利用,多渠道地让幼儿感知事物,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四月份开展幼儿才艺展示活动,并选拔幼儿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小杜娟歌咏比赛”。

2、加强对幼儿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活动的每个环节都渗透着保育和教育,教师要善于在细小的环节或活动中抓住教育契机,通过日常生活活动,培养幼儿适应集体生活的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性。

3、加大教科研的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听课、评课、研讨、交流、座谈、观摩等活动,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动作用。在重点做好园本教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镇江市级、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信息技术教研网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评比、竞赛活动。

4、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重视对幼儿的德育教育,增强现代德育教育观念。开展遵循幼儿年龄特点的德育活动,挖掘德育资源,注重养成教育,把德育有机融入到学科教育教学中。

5、充分发挥示范园的带动作用,在对姐妹园开放的同时,加大对村办班的示范辐射作用。采取中心园与村办班教师开展“手拉手”活动,通过村办班教师到中心园蹲点学习、中心园教师到村办班蹲点指导等形式,做好村办班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促进村办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快速提升。

第2篇:幼儿园工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局工会2015年工作要点为指南,以表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工作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幼儿园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建功立业。为幼儿园的长足发展,为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要点: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思想、认识、智慧、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上来。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工会决议,按照上级工会的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学校实际,加大学习型组织理论宣传,引导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使教职工不断强化学习意识,进而不断引导广大教职工勤学习,提技能、强素质、作贡献。

3.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全体教职工谨记“一切为了孩子”的园训,大力弘扬为民、求实、清廉的作风,在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进俱进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4、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依法表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会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工会与同级行政联席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进一步深化政务、园务公开工作,着力推动政务、园务公开的民主管理控制程序、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深化幼儿园民主政治建设。

5、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发挥好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把党组织和行政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通过工会工作,送到广大教职工心坎上。努力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幼儿园工会的自身建设,使园工会组织成长为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支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一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7.关心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认真贯彻《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在园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动员、组织、开展教职工的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老师们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健心、健身活动。组织女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第3篇:幼儿园工会新学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园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幼儿园领导的大力领导下,围绕幼儿园的中心工作,服务广大教职员工。按着“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努力发挥工会在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实现教育内涵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较职员工,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工作

(一)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各种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努力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1、认真组织工会委员学习,从而使工会工作者自觉地在实践中用科学的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工会工作。

2、组织教职工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上级指示,把思想统一到行动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作贡献上来。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的研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切实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继续开展“学陶师陶”活动。通过参加“学陶行知语录,做新时代教师”的活动,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争做“社会信任、家长满意、幼儿喜欢”的信得过教师。

4、要充分发挥我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影响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教书育人。同时为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创建平台,校工会要积极配合党政,从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服务,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相互交流的平台。

5、与创文明行业相结合,创建学习型班组。各组室以学习“新课程与教师成长”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的读好书活动。鼓励教职工在新形势下,不断丰富读书活动的内容,拓宽读书活动的领域,将读书活动与职工的素质教育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职工创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职工岗位成材、自学成材,从而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提高自己。期末,要求每位职工写一篇读书笔记和开展推荐好书的活动。

(二)、加强校园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发挥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要时刻关注教职工的情绪,反映教职工呼声,履行维权基本责任,教工代表要主动参与学校涉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使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事关重要的制度、方案、政策中得以体现。诚心诚意为广大教职工说话办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认真落实学校二届一次教代会精神,逐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向党支部的汇报制度与行政及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制度。完善学校的校务公开制度。继续设立优秀提案奖,增强教职工校务主人翁意识。工会要监督学校各部门提案的落实情况,增强教代会的时效性。

3、积极探索、创造条件推动我园民主管理的进程,通过校务会、教职工会议、教代会、园报、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渠道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坚持“利益双赢”,为构建和谐校园、为学校的发展多作贡献。

(三)、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学校工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

1、切实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搞好工会工作的关键。我们要加强工会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有关法律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加强“教工之家”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积极配合区教育工会的活动安排,从我园工会的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活动计划,要本着教职工广泛参与的精神,有利于相互沟通,有利于增强教职工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如:庆“三八节”等活动。

3、加强对学校女工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引导开展“四自”教育,提高女教工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女职工在学校建设中的半边天的作用。

4、认真做好医保、体检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推动教职工生活保障建设。我园党政工做到三年内对每位教职工进行普访一次,把党的温暖送到每位教工的心里。

5、加强工会的信息和档案工作。及时反映我园工会工作的动态,同时做好台帐资料的规范管理,定期做好工会各类工作的档案,进一步提高档案的质量。

三、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份

帮困送温暖工作

配合行政做好开学工作

三月份

庆“三、八”活动

办理教职工的各类保险

四月份

青年教师评教活动

开展“我为教育创新献一计”征稿、“我为幼儿园工作献计献策”优秀提案征集、评选活动。

五月份

组织参加各级“五一”庆祝活动。

组织教师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六月份

庆祝“六一”

工会委员例会

七、八月份

暑期送凉风帮困活动

协助行政做好分班工作

第4篇:幼儿园工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全总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想全局、重维护、办实事”的工会工作方针。在上级组织和园党支部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体工作:

(一)努力提升教师素质,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首先要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教师的头脑,组织教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全总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观看录像学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其次,配合幼儿园党政,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通过教师座谈会、教师间谈心等形式,准确把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对不同群体的教职工中出现的各种思想与情绪要及时了解和分析,并做好疏导工作,帮助教师树立职业理想,强化角色意识,正确对待工作中的苦与乐、得与失。再次,以年级组为单位,开展创建“模范小家”、争做文明职工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最后,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的主题活动,配合园部开展幼儿园向社区开放活动,教师义务为社区内 0-3岁的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幼儿园开设亲子园,免费向社区婴幼儿家庭开放,提高幼儿园的社会声誉。

2、抓好业务素质提高

工会要配合幼儿园,努力探索教师业务素质提高的新途径,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评比竞赛活动,在全园倡导学习子风,使我园教师的业务素质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教育率先发展、优质发展的需求,提高教师投身教改的积极性和能力,使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在全市保持领先。一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和技能培训,为教师的进修提供条件和保障,并协调好教师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历进修不影响正常的教育工作。二要针对教师的需求开展培训。本学期将配合幼儿园组织几次培训活动,包括9月份的教科研知识讲座,10月份的“教师博客”制作培训,11月份的教师美术教学与技能培训。三要分层分要求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包括针对新教师的师徒结对活动;针对教育教学能力相对较弱的教师的培训;针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的培训等。四要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包括第四届“彩虹杯”专业基本功展示和第四届“苗苗杯”教学评优活动。

(二)建立机制,落实措施,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工会十四大的精神:要在推动改革中搞好维护;在促进发展中搞好维护;在积极参与中搞好维护;在大力帮扶中搞好维护。我们工会要注重维护职工利益、敢于维护职工利益、善于维护职工利益,努力保持职工队伍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

1、全力推进园务公开,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通过教代会、宣传橱窗、公告栏、因特网、家长会、简报等形式,将幼儿园收费、财务收支、招生、幼儿园发展决策、教职工奖惩考核与职称评定等事项,向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提高办园的透明度;开展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采纳合理的建议,以此加强民主决策,实现幼儿园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2、召开二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对幼儿园决策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重点要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教师提案征集工作,对工会会员进行有关提案征集的培训,引导会员主动关心幼儿园的发展,正确处理幼儿园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树立主人翁意识,使会员感受到幼儿园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幼儿园的发展是个人权益的最好维护,以此提高提案的质量。教代会上审议并民主表决通过的改革方案,要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宣传解释,保证落实渠道的畅通。

3、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

做好教职工生活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把幼儿园党政领导的关怀和温暖传送到广大教职工之中,为党政分忧,为教职工解难。根据幼儿园和工会的经济实力,积极为教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组织教职工开展互助互帮互济活动;坚持探望慰问制度,对生病住院、生孩子、家中发生变故的教职工进行上门慰问;对过生日的教师送上温馨的祝福;做好教职工体检和计划生育工作,主动和妇保所联系,做好一年一度的教职工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使我园工会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的快乐、温馨之家。

(三)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

今年,我园被评为省“巾帼示范岗”,我们引导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发挥“青蓝文明岗”的示范作用,形成在工作上你争我赶、不甘落后的风气。积极组织健康文明的活动,包括以师徒结对和学科带头人命名为主题的“庆祝教师节”活动,让教师走进大自然放松身心的户外野餐活动,开展“”主题的教师演讲比赛,各年级组之间的联谊活动,教职工迎新年联欢活动;下班后的跳健身操活动等。力争为全园教职工营造一个宽松、愉快的工作氛围,培育教职工的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健康体魄投身到教育工作中。

(五)加强工会思想建设,提高能力,改进作风。

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例会,进行工会知识培训,帮助大家确立清醒的政治意识、高度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创新意识、牢固的群众意识,使工会干部和委员在思想上创新,在作风上创优,在工作上创先,全身心投入幼儿园工作之中,以优良的作风和有效的工作为幼儿园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六)抓好工会日常工作。

做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收好、用好、管好工会资金,并接受经审委员的监督;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工会台帐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工作,按时对工会工作做好总结。

第5篇: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宣传落实新《工会法》,围绕教育教学这一中心任务努力开展工会工作,动员全体职工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工作目标: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工会会员的素质和水平;

二、抓好民主管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三、履行工会职能,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

四、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工会的活力;

五、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和学习型工会组织”。

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建设一支四有、四自的教职工队伍。

1、组织、动员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法制观念。

2、认真组织学习好《十六大报告》、新《工会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以读书小组为单位,定期(每半月一次)进行学习。

3、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

4、继续开展教研教改的活动竞赛,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5、开展“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职工中的好人好事。

6、成立女职工业余学校,以此推动学习型工会组织的创建。

2015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五篇

方案一: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化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深化校务公开,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各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荆教监〔20xx〕4号)、荆门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门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指导文本(第一版)>的通知》(荆校开办〔20xx〕1号)、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检公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教工〔20xx〕7号)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荆门市关于实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荆教监〔20xx〕 5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校务公开内容、创新校务公开形式、规范校务公开程序、提升校务公开实效,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到2015年底,市直各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检“达标单位”达到100%,其中“示范单位”达到20%以上,“优秀单位”达到3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20xx年5月中旬-20xx年6月中旬)。

成立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樊雁同志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荆门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制定并出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校务公开工作。

(二)宣传发动,学习培训(20xx年6月下旬)。

召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培训暨阶段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学习培训,武装骨干力量,全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推进(20xx年7月-2015年12月)。

1、20xx年7月-20xx年8月,各学校(单位)分别成立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2、20xx年9月-20xx年12月,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基本形式和基本载体,各学校(单位)根据《荆门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教代会操作程序和运行程序,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实现教代会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20xx年9月-2015年12月,加强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校务公开内容规范化。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荆教监〔20xx〕4号)的要求,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的要点、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确立校务公开内容;二是校务公开形式规范化。重点加强“一箱、两栏、三网、四会”(即校长信箱,对内对外公开栏,广播、电视、校园网,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民主议事会、教职工听证会)的建设,规范校务公开形式。三是校务公开程序规范化。按照《荆门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指导文本(第一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化。

(四)检查考评,总结表彰。

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按照《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检公报制度实施办法》(荆教工〔20xx〕7号)的要求,根据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分别对各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考评,适时召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实施校务公开的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纪检监察、工会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实施校务公开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校园和谐氛围的重要抓手。各学校(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讲究工作实效,全面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各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学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各学校(单位)党、政、纪、工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职工群众负责的态度,从学校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开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方案二: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级进行了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教师职称评聘结合以及按照生均拨款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学校,依法确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但是,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必须是广大教师依法享有充分民主的制度,并有效地体现在决策、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上。随着校长职级制等制度的实施,有些校长由于缺乏对现代学校制度的正确认识,只要权力,不要监督;一些教师缺乏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主动性,只对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感兴趣,甚至只要权利,不尽义务。事实证明,改革越深入,学校民主建设越迫切。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增强学校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没有广大教师的参与,我们推行的各项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事业就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第二”、“让每位教师感到重要”应成为学校校长必须牢记的重要理念。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推行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相配套,客观上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只有强有力的监督制度作保证,才能维护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创学校民主建设新局面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制度,创新载体,不断注入新的内容,激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

1.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学校教代会未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运作:(1)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不足60人的学校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作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时,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或报告上级工会,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要把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任期考核之中,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

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招工聘干、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学校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建工程招标等工程建设类;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开支,(具体多大数额,由各县市区确定)等财务支出类(临时性开支应经学校理财小组讨论审议后列支);教师外出考察、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以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在校内公开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与择校生招收情况;学生校服、取暖、饮水等费用收支情况;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等。

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当地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长接待日、校园网等辅助形式。

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不走过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地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创新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民主评议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评议中要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因素。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对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将严肃处理。

(四)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在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各学校要在工会组织内建立后备人选库,推选品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兼任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轮换。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从后备人选中随机抽取参与审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学校民主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各学校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工作方向、目标和原则。

要把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建议与呼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活动制度等,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运行。

方案三: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加强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程,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民主治校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效益,构建和谐文明校园,树立学校勤政、务实、文明的良好形象。根据《伊宁市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标准》,结合我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省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伊宁市民主示范学校创建标准》,以推进我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 创建内容

1.牢固树立民主办学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办学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教师的劳动和创造,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坚持民主治校方针,实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定,领导班子作风民主,民主渠道畅通、氛围浓厚,民主管理透明。

3、坚持教代会制度。每学期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落实重大改革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按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全面实施,坚持校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使教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工会组织要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地化解矛盾,实现无上访事件发生。

6、构建和谐校园。努力为师生创建舒适、优美、宽松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师生心情舒畅,教学秩序稳定,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卓勒德拜

副组长:帕提古丽

成 员:校委会成员

具体分工:

1、校长努尔旦艾力同志负责整体创建民主管理示范学校的工作。

2、支部书记海那尔同志负责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召开教代会,负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完善民主管理体制,教师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讨论、完善、教学活动的实施,教师评优的公开。

4、政教主任努尔旦阿吉同志负责学校建设规划、发展目标、基建项目招、投标、承包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的公开。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晋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开。

6、教导主任阿曼吐尔同志负责各种值班岗位的管理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开、学生代表会的召开。

7、总务主任欢尼西同志负责学年度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情况,教职工福利、奖金补贴,贫困生救助实施的公开。

8、少先队铺导员加孜拉同志负责学生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宿舍、各类先进个人,单项活动评优等的公开。

四、目标任务

加强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筑堡垒创先进党组织,争优秀提升师德师风水平,争上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以争先进为目标,着力抓好教代会制度建设、拓展校务公开、规范民主评议和完善监督机制等四项重点工作。要力争用一年时间使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要在校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的延伸方面实现新突破,要使民主评议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面迈上新台阶,要在推进教代会等民主管理方面探索新途径,努力把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五、方法措施

㈠、打牢基础,落实职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把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现阶段要重点抓好教代会的组织整顿、教代会工作内容的扩充和程序的规范,切实维护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

第一,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教代会制度。要按照《工会章程》按时换届或增补教职工代表。

第二,认真做好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和教代会的领导,指导工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程序,选举好教职工代表。坚决杜绝不按程序产生“教职工代表”的现象,确保把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精、参政议政能力强、作风正派且群众基础好的教职工选出并充实到教职工代表的队伍中来。教代会的选举和对重大问题的表决都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代表的意愿。

第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章立制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完善《教代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和活动制度,使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教代会要按学期或按学年定时召开。切实发挥好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能作用。

第四,进一步充实工作内容,落实教代会职权。凡是属教代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一律向教职工群众公开,提交教代会审议或决定,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不予实施,未经教代会通过的视为无效。学校的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主动地把教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确保教代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实处。

第五,切实加强对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由于民主管理内容的拓展和教职工代表的更新,教职工代表的素质亟待提高,为此,学校工会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培训计划和措施,定期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并为教职工代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提高代表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㈡、与时俱进,规范提高,推动校务公开再上新台阶 校务公开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巩固中提升,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现阶段的校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在公开内容的拓展、公开领域的延伸、公开程序的规范、公开质量的提高、公开成效的体现上下功夫。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学校党政领导要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全面理解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校务公开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是第一监督人,教职工群众是第一评判人”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做到工作有人布置,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工作有人推进。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为提高校务公开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范围、档案的六规范。目前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规范:①公开项目的关键环节规范,凡能事前公开的要尽量做到事前公开;②公开项目的运行程序规范,每项公开项目从提出、审核、审议、教职工意见反馈、整改、归档等都要实行规范化管理;③公开项目的责任规范,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三,强化监督机制,务求工作实效。学校将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要经常性地对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投诉是否得到落实等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民主权力得到落实。

第四,学校将不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教职工民意测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015职代会制度
教代会保障机制和组织 第六篇

第1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2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3篇:完善与发展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初探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具有严密的组织性。201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一项更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对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立和完善公路行业基层职代会制度实践过程中,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值得研究和探索。

一、现阶段基层养护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各基层养护事业单位在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发挥职代会职能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工作,并在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积极探索,为确保公路养护事业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快速发展的公路建设和养护事业依然存在着诸多的薄弱和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职代会认识不到位

首先,各单位虽然每年都能如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按要求进行履行会前报批和会议筹备工作,然而从会议所拟订的内容来看,将养路工作会议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客观上讲,职代会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了,从主观上讲,是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另一种认识。职工代表大会与养路工作会议内容交叉,互为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会议质量。其次,重会议,轻筹备;重正式会议,轻预备会议。为按期召开会议,匆忙进行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议准备,一些单位不按要求程序召开预备会议,认为预备会议不是正式会议,可有可无,还有一些单位虽然也召开了预备会议,但从会议的内容和形式上并未能真正按会议的要求去操作,达到召开预备会议的真正目的。

(二)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

法律赋予了职工代表大会五项权利,对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对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选举推荐权。就选举评议权来说,各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基本没有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此外,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各项会议文件普遍都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发到职工代表手中,致使职工代表们没有充足的时间对报告内容进行充分思考和分析,造成职工代表参与讨论时不能很好的发表自己的见解,提不出有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较少,发挥作用不够,行同虚设,民主管理不能得到全面落实。

(三)职工代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职工代表是职代会的主体,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基础。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现阶段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比较缓慢。首先由于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一线职工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次,职工代表常任制制度往往不能很好地坚持和执行,职工代表每年均有较大变化,这样频繁变动,不利于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第三,虽能各单位坚持开展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但一直是在纯理论层面上进行的培训工作,特别是会前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和措施,理论与实际脱节,收效不大;第四,对职工代表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当选的职工代表缺乏自我提高的动力,在参政议政中随大流,缺乏个人主观能动性。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与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从新世纪和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一脉相承。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指针,是我党治国理政,富民安邦的行动纲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工作为指导,是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时期的发展方向,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立足点和归宿。

(一)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渠道畅通的有力保证

程序是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和变化的过程和步骤,是客观规律的体现。反映到实际工作中,就要求我们办事情必须讲程序。程序化是职代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没有严格地与严密的程序化工作模式,职代会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如何畅通民主管理渠道,规范职工代表大会。首先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时,严格按照会议筹备要求的内容,一是选好职工代表,认真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在选举职工代表过程中,一定要将具备一定政治素质、法制观念与政策水平,爱岗敬业,有较强责任感,关心职工与单位发展,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公正廉洁,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同志选进来。二是精心确定会议议题,要将会议与现阶段工作重心紧紧相扣,突出职工关心的改革发展等大事要事。三是广泛征集职工提案,要将关系到单位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劳动关系调节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提案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审查立案。其次按照预备会决定的内容召开正式会议,一是制定好大会主要程序,科学安排大会内容。二是组织好代表的讨论审议,保证充足的讨论时间,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工作。三是认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严格落实决议内容。

(二)保证质量是职工代表大会实效性的体现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质量高不高,直接制约着单位民主管理的整体工作。如何能保障会议质量。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保质保量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深入宣传,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大力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职工代表的文化素质、参与意识、管理能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决定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抓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是从源头上解决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首先要有意识的将职工代表大会理论和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纳入到职工学习内容中,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加大职工代表培训的投入。其次提高职工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教育他们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

3、健全制度,完善法规。职工群众能否有效参与企事业管理,落实民主权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规的规定和制度的完善。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二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级工会派人直接参与下级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全过程,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程序和内容予以纠正和整改,确保职代会的质量。三是加强研究,推广创新经验。上级工会组织要统一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大会的经验交流现场会,善于归纳和提炼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和批评不足。四是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主持者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民主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会组织民主参与的行为,拓展民主参与的渠道,将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同职工的民主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敢于善于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制约机制,岗位目标管理制度,保证使其健康运转。

4、建立监督机制。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评议监督权,有利于建立和强化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有利于企事业领导干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监督机制,是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尽快落实,并取得成效的有效措施。

5、创新形式,适应改革发展。在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特别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不仅要注重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注重创新形式和落实。

(1)完善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在职代会闭会之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正确对职代会召开质量进行评估。在对职代会评议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结果后,如实向全体职工公布评议结果。为了更好地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应当对满意率低于80%的项目,分析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

(2)抓好各项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在职代会决议表决后,要高度重视决议落实情况。首先充分调动职工代表参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职能作用,提高关心集体、关心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意识,真正发挥职工意愿代言人的作用。其次工会组织要摆正位置。在充分发挥党政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同时,时刻坚持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大局,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要善于把握工作方法,灵活多变的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

(3)完善重大方案出台前的民主程序。在重大方案出台前,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团会议,并将重大方案提交每一位职工代表讨论,集思广义,修正不足,既要保证职工代表有充足的时间研究讨论,又要保证方案与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的有机结合。

(4)积极引导,改革创新,使职工提案向涉及改革发展的方向转变。引导职工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提提案,使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内容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而进行,这样既能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又能提高职代会的质量。

三、完善与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一项制度的落实和延伸,没有领导的重视将无以谈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与发展,同样也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首先要将职工代表大会与民主管理的理论宣传给每个领导,不断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贯彻到领导的心中,逐步引起领导的重视。其次工会要切实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让党政领导尝试到了民主管理的益处,使领导与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成为一项自觉行动。

(二)建章立制要到位。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有了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正确认识,固然是搞好民主管理的基础。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实践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建章立制,抓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建设,形成一套操作性强,效果良好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工会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防止人为的随意性,坚持行政报告工作制度,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案落实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段务公开工作等项制度,切实将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

(三)职工代表培训要有针对性。首先要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既要让职工代表明确自己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更重要的还要让代表知道怎样履行职责,如何发挥作用,怎样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正确发表和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忌走过去从理论到理论,空对空的老路;其次,还要针对会议审议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相关的企事业管理知识及方案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三,要教育职工代表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看事物要客观地一分为二,公平公正地履行好职能。

(四)落实职工代表常任制也很重要。要努力克服以往职工代表调整随意性大的弊端和错误做法,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常任规定。一是选举职工代表必须体现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按职代会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掌握好各类职工代表的比例,杜绝指定代表的出现。二是把好职工代表质量关,要选举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具备一定能力和政策水平,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威信的职工当代表,摈弃过去选老实肯干、听话的职工当代表的做法。三是要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常任制规定,对届内因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代表缺失的,应通过民主程序及时补选。四是对职工代表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制度规定和长期不能有效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代表及时予以罢免更换。

(五)工作方法上要得当。在民主管理工作中党政工三方面是不同的主体,正确处理好三方面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非常重要。方法问题上,要积极保持党、政、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有效方法。党组织在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行政领导和管理部门在各项管理活动中,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实行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协同工会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疏通各条民主渠道,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工会要教育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支持维护行政领导的管理指挥权威,真正将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到工会工作重点,有效提高职工代表素质,提高职代会的质量,提高职工代表与工会干部参政议政的能力与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而完善与发展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需要进行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第4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依据《贵州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

2、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谋私利,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25%。校工会根据各组的教职工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按比例协商分配名额。

(二)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四)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大会决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必要时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五)凡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正常出勤待遇。

(六)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管理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会请假。

(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四)代表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者,可由选举单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通过,予以撤换。

(五)代表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2、提案征集的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一条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10)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支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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