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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4    阅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第一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和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结合我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1、 成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领导小组。并进行分工由专人对中小学生进行组织学习。

2、 做好学生假期的法制教育工作。利用假期的时间,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培训,使他们树立遵纪守法为荣的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自觉抵御各种腐朽的文化思想的侵蚀,远离违法犯罪。

3、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为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采取劳娱结合的方法开展活动,利用假期不定期地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以美化连队的环境。培养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学生的不同爱好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如蓝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体育生活。

4、 组织学生家长学习《如何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

5、 开展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帮扶教育。协助家长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帮助,使其树立正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一、 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分工,责任明确,加强对未成年人

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 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

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

三、 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在假期请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学

生进行法制培训。

四、 每年招开二次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和探讨未成

年人的教育和管理。

五、 假期根据青少年的爱好,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六、 不定期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谈心帮助。

七、 农闲时,请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职工讲授如何预防青【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少年的违法犯罪等活动。

十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智勇 田新建

副组长:赵洪江

成员:高齐泉、贺芳、王海成、律春馨、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分工情况

张智勇:负责领导主持工作,开展和检查各项具体工作。召开会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田新建:负责人、财、物的调配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 所需要的一切。

赵洪江、王海成: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贺芳、高齐全、律春馨:负责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第二篇

东山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陈安付任组长,黄国泰副校长、陈伟胜副校长、任副组长,王均香、唐海文、黄斌、沈奋飞、王和森、王挺、谢丽民、尤晓霞、王小平、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模拟法庭”、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

暑期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自已的 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帮助子女 树立和实现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加强法制宣传。实践中经常发现,当宣判某个未成 年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该犯常常发出不知道这也是犯罪的感慨。这确实值得深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法制宣传任重而道远。国家不会因一个人主观上的违法不知而不予以定罪处罚,但我们相信知法一定会减少违法。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开展法制教育,至少能使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预见到该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而在面对犯罪行为侵害时,知道如何采取最有效的手段,力求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当然,我们的宣传教育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满走形式、呆板化。兴趣就是最好的老师,要培养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兴趣,让兴趣去改变同学们学法用法的的态度,变要我学为我想学、我要学,比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法庭旁听合适的案件审判,搞一些丰富多采的法律趣味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等,使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求真务实,取得成效。

3、加强心理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全的人格。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配备学生心理辅导员,健全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咨询、解答疑问、提供帮助等形式,解决未成年人遇到的困惑,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将问题发现并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犯罪隐患。

4、加强不良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学校要把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

附: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安付

副组长:黄国泰、陈伟胜

成员::王均香、唐海文、黄斌、沈奋飞、王和森、王挺、谢丽民、尤晓霞、王小平、各班班主任。

2103.02

20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第三篇

托起明天的太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青少年(14-25周岁)犯罪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占50-70%。未成年(14-18周岁)犯罪已高达12%,这些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正在走向罪恶的深渊。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发现青少年犯罪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

[案例3]1997年10月28日晚,王峰的女友×××向王峰哭诉郗×对其动手动脚,王问,还有什么动作了女友最后说郗峰强奸她,王峰听后怒火燃烧,便伙同好友陆某一同赶去把郗某杀了,女友被人强奸是很伤心的事,理智的做法是,保管好物证,向公安机关报案,计法律来处罚强奸犯,切不可有报复的念头,行凶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自已也逃法网。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 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

[案例1]王某,湖南省辰吴县锦滨比乡人,今年17岁。年龄虽不大,但他所犯的罪行却令人发指。去年9月,年满16岁的他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到深圳闯荡江湖。在大街上流浪了一星期后,被一位“好心”的台湾老板看中。台湾老板叫他当保安,每月付工资1000元,可王干了2个星期分文未得。台湾老板见他赚钱心切,便对王说:想赚大钱,只要按我的话去做“。于是台湾老板便让王跟随另外2个台湾人、1个浙江人、1个湖北人去干活。台湾老板给他们5人10只手机,1个侦码器,让他们专门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王跟着4个成年人,先后在深圳打了1天,在武汉打了2天,在常州打了2天。成年人负责打电话,王负责记下时间,报给在深圳的老板,然后再由台湾老板和香港通讯台结帐。5天中,王等5人疯狂拨打电话,话费高达726万元。终于被我市警方在常州某火锅城抓获,台湾老板也于青岛就擒。

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 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案例2]他叫李学辉,才16岁,少年英俊,是湖北琥汉无线电工业学校学生,先后担任学校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委员、保卫部副部长等职。但是在1996年6月25日不幸发行了,那天上午上完课后,当班的卫生值日龚某某按规定打扫卫生就回宿舍了。劳动委员张某知后前去“质问”,龚自知理亏,但不肯认错,还骂句粗话。同学卢某见龚不值日还骂人即说了他两句,龚某即恼羞成怒,拿起一张凳子要向张某砸去……,李学辉刚好回到宿舍,见此状,急加以制止,并调解。事态稍平息,大家散开时龚某突然又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张某、卢某,然而砖头却击中了李学辉的眼睛并击碎了玻璃,被砸碎的玻璃碎片刺进了李的眼球,致使李十级伤残。

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 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案例3]1997年12月8日至11日,郑某(时年16岁,男)伙同另三名被告人窜常州红星新村,勤业新村、劳动新村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总价值4万余元。案发后,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4、 个人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三、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六、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

[案例4]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某溜冰场溜冰。满某看见他三人(平时认识),就对他们说等一20来岁的人进来一,把他的大哥大抢过来。三人答应照办。张某、刘某先藏在厕所内。那人进来后,唐某借故将其叫到厕所里,满革在外监视,于是三人对那人进行抢劫,抢了那人一只大哥大,一块手表、一枚18K金戒指,60元现金。案发后,上述四人皆落法网,满、张、刘、唐分别被判处7年、5年、3年、3年有期徒刑。可这四个法盲,当他们抢劫后还不知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

这个可笑的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得视,虽然显得幼稚,却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果他们知法,也许就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但这又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已树立法律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最有效一步。故,我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得不相应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呐 喊 篇

--预防为主,防治并施

(1) 家庭教育是第一条防线

第一、 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第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照料他们的衣食住行,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使父母便于了解他们的行为情况,便于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要求,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及教育方法,不溺爱也不放任自流。

(2) 学生学习的基地--学校

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法制教育,以德育为先,教师队伍要有奉献精神,以热爱每一个学生为出发点,循循善导,学校要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学习差的学生,加倍爱护他们,学校管理要加强防止带放刀具、雷管等危险物品。学校要改善周边环境,也可多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社会方面:社会也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社会预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排除各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和“病中害”。黄色刊物、录像等,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各种娱东场所按有关法律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应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4) 个人方面:面对当今我国商品经济大潮有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了一些青少年使一些青少年自追求高消费,赶时髦,看了不该看的书,听了不该听的话,交了不该交的朋友,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追求了不该追求的东西,忽视了艰苦朴素等优良传统。

(5) 心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设立咨询站,为青少年家长、老师咨询有关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比照模仿,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中以为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障碍。

小结: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分别从现象、原因到解决途径的办法进行,不仅对我组6人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们更希望把这一成果让别的同龄人一起分享。

展 望 篇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虽仍十分严峻,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其犯罪比例正逐年下降。所以我们还是应充分信任我们的党,完全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对未来充满无限的希望,我们的前程光芒万丈,我们的明天将是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鸣 谢 篇

衷心感谢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怀:

1、 原司法局副局长陈和庚

2、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主任季卫东

3、 司法局宣传部解瑞龙

4、 解放路小学

5、 省常中孙福明老师

6、 省常中刘高平老师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研究心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与内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从直接方面来说,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守法、用法。其次,要自尊、自重、自警,要有自我保护抵制不良风气的意识。再次,要慎始而敬终,决不能忽视小错误、小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必须防微杜渐,把坏思想、坏习气、坏习气、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从间接方面要做到:

一、 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主。不仅要刻苦学习,掌握现化科学文化知识,以要做到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坚持学习书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三、 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要虚心向革命先辈和有民群学习,在为祖国的谒诚奉献中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

四、 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要有远大理想,更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祖国的未来是无限美好的,青少年的未来也是无限美好的,我们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勇于开拓,向着新世纪前进,向着现代化的光辉目标前进,向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前进!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六、指导老师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主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繁烦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加上某些方面对青少年的“不恰当”的“爱”,导致部分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目标等发生偏差,有些甚至“走向深渊”,真是令人拒腕痛惜!本研究小组直面这一令人痛心的现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大量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剖析典型案例,寻找失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对研究小组成员而言,不仅仅是锻炼了能力,懂得了合作、互助,更关键的是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他们也受到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本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认真、踏实、细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5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网络的构建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第四篇

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网络的构建 近年来根据司法部门统计的情况表明,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预防的机理,更多取决于各种社会资源的共同努力,取决于社会防护网络的有效建立和运行: 1、立法应当明确赋予司法机关在组织、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权力。多年来司法部门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在受理、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和羁押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受到较好的效果。如人民法院建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办理少年犯罪案件。但是,目前司法机关在办理少年犯罪案件中尚有不足之处,如至今未能形成专门受理、处置、审查、羁押少年犯的组织和制度,而且缺乏法律上的制约条款。特别是在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 2、政府对该项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一是设置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招募志愿者参加此工作;二是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支出年度预算;三是建立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地区教育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情况。 3、建立完善社区青少年行为档案管理体系。一是为相应的对策研究提供基本的依据;二是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各自的性格特点、爱好、日常习惯,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及个别帮扶、心理疏导;三是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为其接受教育深造提供帮助;四是有助于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群中违法违纪苗头及趋势,适时进行矫治和重点预防。 4、对有不良行为习惯者作分类分析,为重点预防提供目标和方案。在此,学校和社区教育应当有机进行结合,要在有关科研部门的指导下,针对产生不良习惯的不同原因,诸如家庭、交友不良、压力、心理障碍等进行分析,重点把握一个时期中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物、重点问题,并由有关部门提出阶段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的预测报告,从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起到指导作用,为心理咨询、青少年热线等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有益的科学参考依据。 5、有针对性地开展家长教育培训工作,削减家长与子女交流的障碍。基于年龄阅历及时代文化的差异,家长与子女间在沟通方面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不利于相关家庭教育的顺利开展。为此,有针对性地举办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家长与子女的沟通能力,对于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无疑具有较大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6、形成合力,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暴力淫秽文化的影响,对其进行模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赖于健康良好的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针对目前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作品充斥暴力淫秽内容现象,立法执法等各个环境应当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整顿。政府必须从立法、执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予以保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所有店铺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禁止影、剧院上映未成年人不宜的节目而容许未成年人入场;禁止各书店出售黄色书刊、暴力书刊;禁止电视播放黄色、暴力片,等等。 在此基础上,社会的各种力量要形成合力,形成优势互补、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综合治理预防控制网络体系。

2015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第五篇

第1篇: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街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

一、夯实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网络,明确职责任务

调整和完善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顾建明同志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杨生根、派出所所长周其海、派出所副所长徐小夯、司法所所长朱菊根任副组长,并担任法制副校长。成员包括街道综治办、宣传办、民政、社保、妇联、团委、派出所、各村党支部、居委会、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治办杨生根同志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二、以学校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阵地,开展各种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1、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行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副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重点讲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由街道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街道区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充分发挥教师、学校、家长联合作用,构建预防网络。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将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出家庭和睦、遵纪守法的环境。教师、学校、家长加强联系,努力合作,为青少年创造出遵纪守法的典范和环境。

3、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的意识及抵御侵害的能力。通过青春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邀请消防中队在中学举行实地灭火演练,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邀请交通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通过种种措施让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我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在社区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1、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2、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种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设立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图书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继续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利用社区各种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向青少年介绍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毒品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

4、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街道、社区要联合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社区中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突出问题,密切合作,各抓共管,特别是对毒品、不健康音像制品、违规经营网吧、违规经营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重点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组织青少年开展“告别网吧”、“拒绝毒品”、“远离赌博”活动,增强青少年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四、争对日益增多的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信息渠道,掌握情况,重视并切实抓好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外来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有不良行为的外来青少年,做到企业内、各村及街道社区中外来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

五、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建立了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沟通信息,协调、督促、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基础上,通过预防、挽救、教育感化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种问题。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我们要不断努力,开拓创新,勇于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规范预防办组织机构,加强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在继续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继续增加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大力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不断提高我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为创建“平安太平”打好扎实的基础。

第2篇: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提高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20XX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方针、政策、原则,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保护及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协助配合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和青少年犯罪的滋生地,减少或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工作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善青少年管理,服务青少年发展需求,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队伍,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采取法律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普遍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便于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

3、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衔接和整合。帮助家长,特别是履行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存在问题的家长明确法定的监护责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学校的教育资源要向街道、村、社区延伸,通过开放教育阵地,提供师资力量等方式,服务青少年的成长成才需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类教育资源面向街道、村、社区,使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内容有机结合,教育情况沟通畅通,教育工作衔接良好的有利局面。

4、建立青少年管理档案。要经常性地开展调查,掌握青少年的状况,建立全面准确的青少年管理档案。对履行教育义务或监护职责存在问题家庭的青少年、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建立详细档案。

5、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对残疾、下岗及因父母离异、服刑、劳教、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综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

6、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深入实施“读书计划”,定期向青少年推荐或赠阅健康向上的图书;广泛开展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青少年的休闲娱乐要求;要积极开展各类文化评比、表彰活动,调动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文化建设。

7、积极帮助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围绕青少年学习、成长、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街道、村、社区要联合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组织、扶持下岗青工和待业青年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帮助他们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8、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定期聘请专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加强青春期心理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要创造条件设立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咨询电话,对存在心理障碍的青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服务。

9、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建立青少年维权网络和维权电话,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作,及时有效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动员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单位,为社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联系和依托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和青少年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举办自护培训班,帮助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

10、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街道、村、社区要协同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针对辖区中影响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毒品、不健康音像品、图片、违规经营“网吧”、违规经营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问题,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广泛动员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成立村、社区、小区志愿者巡逻队,消除安全隐患。

11、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预警机制。街道、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经常性地调查青少年成长环境,分析并发现青少年成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要吸收热心居民作为监督员,及时发现并举报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环境问题,抓住苗头,适时预警和控制。

三、工作保障措施

1、成立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党政领导下,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派出所、教育、文化、司法、团委、妇联和有关单位共同参加,制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规则,协调有关单位参与预青工作,为预青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2、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以团干部、社区民警、司法干部、妇联干部为核心,吸收单位代表、青年志愿者、中小学负责人、教师和兼职法制副校长以及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组成联席会议,做好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各项工作。

3、建立实施预防计划的基本工作队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纳入到街道、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妇联干部、街道司法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有条件的街道和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促进青少年工作队伍的专业化。

4、不断扩大实施预防计划的志愿者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学校、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社会团体、青少年工作专家、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以及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帮教助困、心理辅导等活动,做到用其所长,尽其所能,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充足的队伍保障。

5、建立实施预防计划的社会监督队伍。以人大代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同志,群众代表为主体,动员协调网吧、书店、歌舞厅、音像店、健身房等文化、娱乐、休闲场所的负责人参与,及时发现解决社区中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利因素和青少年中的不良行为。

6、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预防计划纳入到各预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街道、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做到街道、村、社区预青工作、综治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通过明确工作任务、完善考核指标和定期考核评比,促进预防计划的实施。

7、建立青少年信息调查机制。通过定期家访和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热点问题调研,掌握青少年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履行教育义务或监护职责有问题的家庭和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庭要建立档案卡。

8、建立青少年事务协调处理机制。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交流社区青少年的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向相关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

9、建立青少年的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关心生活上处于弱势、思想上有错误倾向和出现了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帮助他们在生活上解困、思想上解惑、行为上纠偏。

10、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普遍建立青少年互助、娱乐、健身和交往的场所,有效利用学校的活动阵地,安排好青少年的课外活动和节假日生活。

11、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积极性作用。不断扩大团队组织对青少年的覆盖面,依托街道、村、社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做好经常性的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预防计划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镇各级党政组织和预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层层抓落实,把预防计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单位参与预防计划的督促与检查。

2、统筹安排,务求实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切实抓好预防计划的实施,从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具体事务做起,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切实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3、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更多的街道、村、社区迈入先进行列。要加强对预防计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使街道、村、社区居民认识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切身利益的关系,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3篇: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XX年,xx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XX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XX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以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1、为提高全镇青少年的文明素质,营造文明、祥和的生活氛围。提升农村青年的文明礼仪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xx街道团委在广大团员青年中举行了迎五四暨“文明礼仪伴我行”文艺汇演,主要的形式有相声、舞蹈、三句半、诗朗诵等十五个节目。通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使团员青年这一群体成为良好文明的象征,成为该街道文明建设的名牌工程。

201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调研报告
预防未成年犯罪,计划 第六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 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 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 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可采取以下方式 : (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 ,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 ,通过走访父母亲友 ,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 ,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 ,多种方法配合使用; (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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