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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5    阅读:

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第一篇

2016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为提高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学法原则与方式

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餐饮安全监督所、药品检验所(ADR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具体学习安排

(一)领导干部学法: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是局党组成员。主要采取在局党组会上集中学习法律和专题法制讲座的方式进行,今年安排不少于2次。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法:采取封闭式培训、法律专家专题讲座、青年干部论坛、案例专题评析会、自学等形式,每人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必须做好学习笔记。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除参加市法制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之外,参加本局学法的时长不少于9天。

(四)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按有市关部门规定执行。

2016科技局年学法工作计划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第二篇

2016科技局年学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6年-2016年)》和市普法办《市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

2016年,市科技局法制学习培训教育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分散自学培训、岗位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冶理念,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让学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一种工作习惯,自觉做社会主义法制的践行者。

二、学习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一)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科学内涵和蕴含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指导学法依法治理实践、推动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行政程序法律规定

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科技政策法规知识

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科技进步条例(2016修)》、《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6修正)》等。

四、学习形式及安排

(一)集中学习

1、2016年第一次学法

学习内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学习时间:2016年6月份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2、2016年第二次学法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学习时间:2016年8月份

3、2016年第三次学法

学习内容:《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学习时间:2016年10月份

4、2016年第四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科技进步条例(2016修)》、《省专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6修正)》

学习时间:2016年11月份

(二)观看专题讲座

1、第一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上、下——请自行登录干部学习平台个人学号进行学习)

2、第二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下——请自行登录干部学习平台个人学号进行学习)

(三)自学

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好年度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每人每年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有学习笔记。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带头守法、依法、普法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学法观,把年度学法计划落到实处。

(二)领导带头,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水平。

(三)健全制度,保证实效。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学法活动参学情况进行考评,不定期检查自学情况,每半年抽查一次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并将各科室(单位)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评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体育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第三篇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领导学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习方式

领导集体法律学习采取法制专题讲座和党组集中学习两种形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法制专题讲座2次,党组集中学法5次。具体学法内容由法规产业科负责拟定。

二、学习对象

局党组成员

三、学习内容

(一)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内容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

(二)局党组学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由法规产业科具体负责。

五、学习要求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各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带头参加学习,切实抓出成效。

(二)法规产业科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学法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学法的各项工作。

(三)参加学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局长请假。

2016文化局市场巡查整治方案2篇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第四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本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加大文化市场管理的巡查整治力度,促进我区文化市场的持续健康繁荣发展,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和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巡查整治工作围绕“构建和谐文化市场”为主题,集中解决当前网吧(乡镇)、音像、出版物、娱乐等文化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平安文化,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研究,成立区文化市场集中巡查整治工作组,由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负责巡查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6月8日至10月31日。

四、工作重点

本次巡查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标准严,作为中心城区,在做到有条不紊的前提下,必须全方位不间断地进行巡查整治,重点为:

1、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乡镇网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文化市场巡查,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处罚标准,坚决把群众反映强烈、违规情节严重的网吧,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理。

2、重点查处盗版、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制品。深入推进反盗版行动,反复清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非法印刷复制企业和盗版书报刊,严防列入《非法出版物查缴目录》的产品及其他各类违法音像制品进入正规销售渠道。

3、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演出的“草台班子”、流动大篷车;查处电子游戏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行为;查处歌舞娱乐场所非法演出、超时营业的行为;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

4、重点抓好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故。

五、工作措施

1、工作组成员确保每周上市场巡查不少于4天,要采取错时巡查,交叉检查,随时抽查等措施,减少和消除巡查工作中的死角和盲区。

2、巡查时凡发现经营场所有违规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凡被省、市暗访通报的经营场所除按条例处罚外,一律停业整顿15天处理。

3、建立巡查台帐,每次巡查必须认真填写《检查日志》,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来抓好此次文化市场集中巡查整治工作,根据我区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我区开展文化市场巡查整治工作的报道工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3、程序合法,落实责任。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组每次巡查必须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做到亮证执法,因工作失职没有严格落实巡查时间,没有落实巡查人员,没有及时查处和制止巡查区域的违法行为,被省、市通报批评和有关媒体曝光,一律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安全,防范未然。以对社会和民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积极主动的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抓好落实文化市场的安全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

第2篇【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吉区发[2016]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局属各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巩固和拓展创先分优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以“组织有阵地、队伍有活力、活动有特色、学习有典型”为目标,以“‘三城共建’展风采,秀美家园当先锋”为载体,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提升首位度,争创首善区,勇当排头兵,加速推进“三城共建”、创建“人文社区、美丽乡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2016年,是党内集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收官之年,也是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文化发展、促进单位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是推动文化发展。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切实履行职责,抢抓文化发展机遇,认真落实文化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艺创作和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是促进单位和谐。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认真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文化单位良好风气;深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主动排查、及时化解有关文化各个方面的矛盾纠纷,不断巩固和发展文化工作良好局面。

三是服务人民群众。要求局属各支部和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实施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多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要求各党支部围绕构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题,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组织有阵地、队伍有活力、活动有特色、学习有典型”为目标,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基本要求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区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把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成绩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较高。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扎实肯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同时,要认真践行“六者”要求,即:善于实践,做解放思想的开拓者;勤于学习,做科学发展的推动者;敢于突破,做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勇于探索,做和谐社会的促进者;忠于职守,做以身作则的带头者;修身养性,做高尚道德的践行者。

局属各党支部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结合文化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增加文化工作内容,增强争创的实效。

三、重点任务

各党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到主题鲜明、载体具体、措施有力、务求实效,体现各自特色。

(一)局机关党支部重点任务【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要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为主题,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切实转变文化机关作风,提高文化机关效能,树好文化机关形象。

(二)局属各支部重点任务

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设立单位党员示范窗口的基础上,努力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艺创作和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上争先创优。同时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三)职能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

局属各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立足“文化让生活更美好”文化有作为、立足“打造吉泰走廊核心区、当好排头兵”文化有作为、立足“建设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文化有作为、立足“抢抓机遇,迎难而进,谱写产业新篇章”文化有作为这“四个有作为”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出发,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做到深入、具体、实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四、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分类定级。从局属各支部入手,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上级党组织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采取“好”、“较好”、“一般”、“较差”四分类的办法,对局属各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定级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调查摸底与分类定级工作,在4月下旬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结果。

2、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按照先进的更先进、一般的争先进、后进的赶先进的要求,指导局属各支部,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提高方案,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责任和措施。局属各支部制定整改提高方案要在4月底前完成,并报局党委审定。

3、整改提高,晋位升级。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局属各支部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局属各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4、学习先进,创先争优。结合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和总结工作,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局属各支部履职尽责、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学先进、见行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环境,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

五、主要措施

(一)实施全覆盖工程,确保组织有阵地

1、党的组织全覆盖。按照有单位就要有党的组织的要求,适应发展变化,坚持从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出发,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主管部门为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设置形式,提高组建率,年内确保实现100%全覆盖。

2、活动场所全覆盖。按照有党组织就要有活动场所的要求,本着无场所抓新建、已建设抓功能提升、危旧狭小抓升级改造的原则,强力推进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均有活动场所。在此基础上,提升活动场所功能,使党组织的活动场所成为组织议事中心、党员活动中心。

3、党的活动全覆盖。按照有党组织就要有党的活动的要求,有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加强对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注重发挥互联网、短信平台等作用,加强与党员的联系,确保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有效纳入组织管理,参加党的活动。确保党员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

(二)突出分类管理,确保队伍有活力

1、激励在职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机制,激励在职党员立足岗位创优秀,履职尽责争先进。选优训强带头人队伍,坚持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及时将那些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党员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结合局属各支部分类定级结果,继续把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龙头工程来抓。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及时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用年活动。定期对服务群众、帮困解难、维护稳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树立标杆。

2、关心退职党员。建立健全退职党员,包括老党员的关爱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向退职党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等制度,组织好退职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结对帮扶,定期走访慰问退职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发展“活力”党员。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申报、重点管理、目标管理、记实、公示、票决等制度,大力发展新党员,特别是有“活力”的新党员,为党组织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按照质量和数量相统一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拓宽培养选拔渠道,全面实行结对培养年轻党员。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建立一支质量高、数量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活动有特色

1、主题本土化。局属各支部要围绕“‘三城共建’展风采,秀美家园当先锋”活动,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创新推出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活动载体,努力在系统内部形成“百花齐放春满园”的工作格局。

2、工作项目化。今年上半年,局党委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探索创新型、典型示范型、制度推广型”分类,向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1个以上党建项目。同时,建立项目申报、实施、监控、评估、激励机制,实行“一个工作方案、一支专门队伍、一定经费保障、一本工作台账、一套考核办法”“五个一”工作机制,促进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创特色、出亮点、树品牌。

3、活动经常化。局属各支部要认真总结创先争优做法和经验,每个支部至少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制度,促进党员承诺、先锋创绩、结对帮扶、服务群众等做法规范化、长效化。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民情家访”、党员“先锋创绩”、“三亮三比三评”、“三进四同促和谐”干部下基层、“三有两定一评”群众工作法、党员义工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四)培树先进标杆,确保学习有典型

1、创原创意义经验。以局党委为单位,认真总结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的鲜活经验,6月底前形成一批调研文章,参加全区评选。

2、树本地特色典型。按照群众认可和组织培养相统一的要求,深入推进“井冈红旗”党建示范点工程,培育党建示范点。大力选树和宣传系统内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标定位、进位争先。“七一”期间,隆重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为认真落实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任务,经研究,在局属各支部建立基层联系点,具体为:局长负责机关支部和人民剧院支部;党委书记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支部和离退休支部;副局长负责文化馆支部。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支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作用,及时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过得硬、立得住、树得久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局属各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好风气。

(四)强化检查督促。局党委将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性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强对各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检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介宣传典型。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党支部和党员,将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016全县法律六进活动方案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第五篇

为了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式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风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干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勉县率先突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培养和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总体要求:一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关系民生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勉县实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和职责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强化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及党委、党组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2、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要至少组织两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建立干部学法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依托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与电视、广播、网络各种媒体的联系,以“一学三讲”为主题,调整栏目,确定重点,改进方法,加强互动式宣传,促进法制宣传资源的共用共享,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大力开展各级机关学法用法评优树模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级机关要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县上将评选和表彰3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2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5、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法律进机关”牵头组织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参与单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要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农民技术学校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确定一名专(兼)职辅导员,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规范化调室,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向农村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

2、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宣传干部。“五五”普法期间,通过集中培训、上法制课、以会代训等形式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调解员,争取培训率达95%以上。县一级重点培训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骨干人员,乡镇、村一级重点培训“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调解员、法制宣传骨干、法律明白人,分级抓落实,一级促一级,确保培训工作任务完成。

3、活跃农村普法宣传形式,突出时效性。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的方式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熏陶。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针对农民关心的土地、计生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公证、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开展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执法机关在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时,要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确保村务管理合法有序。已经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要继续巩固提高,规范引导;正在创建的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法律进乡村”牵头组织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参与部门:县农业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工商局、广电局、交通局、食药监管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创建范围。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县上建立一个普法广场。

2、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把公安、消防、审判、检察、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纳入社区法律服务窗口,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工单位和辖区的责任,大力推进“法律进工地”活动。

“法律进社区”牵头组织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参与单位:县综治办、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勉阳镇。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深入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因材施教,注重青少年的形象化教育。中小学校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课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要把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纳入考试范围。各学校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将小学《思想品德课》、中学《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并在有关学科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落实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为法制教育提供必要的教材。配备好法制课教师,定期对法制课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各学校要落实法制教育课时,各级学校学生上法制课第学期不少于6个课时。各中小学校除落实课堂课时外,还应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法制教育。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通过送法下乡、送法到社区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重视校园周边治理,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青少年学法。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和违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依托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拘留所,创建一批各种类型的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中小学校德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也应该设立法制教育馆(室),为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5、充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力量。各学校都要从政法部门或法律职业工作者中聘请高素质人才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校长。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校长。

“法律进学校”牵头组织部门:县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团县委、县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

2、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县上要逐步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力求大中型企业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进企业”牵头组织部门:县经贸局。

配合参与单位:县总工会、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文化局、审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商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5、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县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法律进单位”牵头组织部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法律六进”活动为期5年。2016年1月起,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会同有关牵头部门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在全县通报,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三)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指导协调。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障措施。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六进”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会、学校、企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2016年度文化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计划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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