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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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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年终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一篇

2015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年终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XX年,我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县计生委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市计生委目标考核的要求,突出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这两个主题,紧密结合“生态立县”这一县域经济发展思路,自觉融入当地经济建设的大宣传,主动联系宣传部、文广局、电视台等相关部门,争取支持,逐渐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工作格局,为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服务。据统计,XX年,全县80%的村人口学校达到规范建设标准,出动宣传车116天,发放宣传品30余万份,群众应知应会率达95%以上,每月制作播出一期《北海人口》电视专栏,全面完成新闻报道和报刊发行任务。

一、XX年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一)领导重视、投入到位

一是夯实基础。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大会布置人口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县直单位至少出资1000元为挂点村建设达标人口学校。二是加强宣传。年初成立了以计生委主任为组长的宣传新闻报道领导小组,建立新闻用稿奖励制度,集中全县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精英组成新闻报道队伍,广泛宣传,做到“报刊上有文图、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大力宣传婚育新风,树立计生典型。三是做活形式。今年全县宣传教育经费投入达14.2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制作了近200处宣传墙、喷绘画,印制了年画13000份、纸杯20万个、宣传单14000份、小册子2万本、协会宣传单1万份等宣传品免费发放,并配备了电视机、vcd、照相机等宣传器材。

(二)三百工程、打牢阵地

我县计生委采取多种投入方式重点抓好计划生育婚育新风进万家的“三百工程”。一是县乡投资共建“百里国策宣传带”。在316国道建立制作标语宣传墙50余处、粘贴大型瓷板政策法规画七套、悬挂搪瓷标语50幅、彩喷制式宣传画10幅;二是部门联合创建“百户婚育新风示范区”。由计生委、鹤城镇、国税局、烟草公司、医药公司联合在县繁华南街建立婚育新风示范区,建立百

米宣传长廊,制作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纸杯、围裙、彩色喷绘画,四个楼院100多户居民积极参与,建立管理、服务、宣传为一体的城区计划生育示范区;三是企业赞助开展“计生小戏进百村”演出活动,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年初在药品经销商资助下,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组织宣传队送戏进山村。

(三)专项整治、氛围浓厚

我县计生委宣传部门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婚育新观念,各乡镇和计生、卫生、教育、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单位充分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生协会之家、固定宣传标语、电视专栏、文艺节目、计生服务车等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在电视台《北海人口》开辟“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栏目,制作专题片,对关爱女孩行动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和跟踪报道,有组织地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制作横幅标语,张贴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整治的《人口之窗》墙报,用宣传栏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安排,积极营造有利于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的社会氛围。

(四)精心组织、重点宣传

在今年“中国13亿人口日”宣传周活动中,我县紧紧抓住“13亿人口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战略,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关爱女孩和男女平等的婚育观念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同时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有关社会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一法三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共同组织了“3.2”中央《决定》发表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9.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日、“9.25”公开信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

(五)中心工作、圆满完成

紧紧 围绕计生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工作。采用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宣传人员下基层实地调查开展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今年主要完成的集中性新闻报道18项。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计生委被上级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二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及时公布具体落实方案,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三)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四)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城市应当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供应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第二十三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省、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六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第四章 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第二十九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有关遗传性疾病的常规筛选,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生殖科学知识,鼓励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公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

2016广播电视台计划生育宣传计划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三篇

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好2016年度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区广播电视台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舆论阵地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和谐区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宣传形式及内容

1、在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中开辟相关栏目,及时跟踪报道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计生工作的具体做法、动态消息等。

2、在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计生知识类专题节目,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3、在两台黄金时段制作播出相关的公益广告,营造舆论强势。

4、3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要求

1、宣传报道工作由广播、电视两个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每一个阶段的宣传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针对两台记者及相关工作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专题性节目,《新闻》中开办的专栏原则上固定三名记者靠上予以采访报道。

三、组织实施

为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工作,区广播电视台成立以台长为组长、分工副台长、广播、电视两个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安排部署,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有序进行。

2016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方案2篇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四篇

第1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16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注重政策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系统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果,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务实的人口计生工作新形象,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工作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各项重要活动。

(二)围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以及宣传依法行政方面好的典型和经验。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开展计生家庭系列奖励扶助。

(四)深入宣传新型人口文化核心观念体系,广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别平等、尊老爱幼、和谐家庭等六个方面的科普、法律知识。

(五)大力宣传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突破、新经验。

(六)大力宣传创新和改进计生管理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个人先进事迹。

三、具体工作

(一)实现人口计生在社会主流媒体上新闻宣传的增量提速

2016年各乡镇计生办要加大在社会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用权威声音覆盖“生育政策松动”的谣言,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力。

1、各类报刊的宣传。每个乡镇在《中国人口报》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在《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类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省卫生计生委《人口之声》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在市级党报、党刊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同时,积极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省新闻刊物报送宣传稿件,扩大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2、电视台、电台的宣传素材提供。各乡镇要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计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计生先进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和凡人善举正能量。6月5日前每个乡镇至少提供1件宣传素材,素材可以是反映本地人口计生工作特色、成效,计生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网络宣传。每个乡镇在省《美好家园网》被采用1条以上,在市人口计生公众网发稿2条以上。同时向省、市、县政府网站积极投稿,及时宣传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

4、积极拓展新的宣传载体。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大型电子屏幕、公交车载LED、楼宇电视广告等新型传播载体,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

(二)加强集中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科技文化三下乡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及时上报开展活动小结。

二是开展文艺节目宣传。各乡镇要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创作和参与人口计生文艺宣传活动。

三是优化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抓好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打造一批用语准确规范、温馨简洁、醒目易记、新颖美观的人口文化宣传广告牌。各乡镇在交通主干、人流量较多的场所设立或更新大型广告宣传牌2块以上,书写刷新高标准、永久性墙体标语,要求自然村2幅以上。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的修建工作,并将宣传广告牌及标语的图片上报给县人口计生局宣传科。

(三)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

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进一步完善乡镇新型人口文化阵地建设,6月30日前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人口文化一条街、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大院)。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协会会员的作用,做好村、社区进家入户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指定专(兼)职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跟踪了解舆情动向,及时准确研判,参与网上讨论,引导网上舆论,化解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敏感舆情。对社会关注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正面有效回应社会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计生办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特别将新闻宣传纳入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大新闻宣传的投入力度,增添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群众知晓率工作将纳入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县计生知晓率须达到80%,局宣传科每月将用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乡镇知晓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季度排位宣传工作评分。

(三)强化宣传力量。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宣传经常化,并及时将开展情况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传科。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注重政策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系统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果,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务实的人口计生工作新形象,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抓人口计生工作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各项重要活动。

(二)围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宣传以及宣传依法行政方面好的典型和经验。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开展计生家庭系列奖励扶助政策。

(四)深入宣传新型人口文化核心观念体系,广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别平等、尊老爱幼、和谐家庭等六个方面的科普、法律知识。

(五)大力宣传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突破、新经验。

(六)大力宣传创新和改进计生管理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个人先进。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三、具体工作

(一)实现人口计生在社会主流媒体上新闻宣传的增量提速

2016年我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创作精品,积极公关,加大在社会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用权威声音覆盖“生育政策松动”的谣言,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力。

1、各类报刊的宣传。2016年每个乡镇在省卫生计生委《人口之声》宣传达到2篇以上;在市级党报、党刊宣传达到1篇以上。同时,积极向《中国人口报》、《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省新闻刊物报送宣传稿件,扩大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2、广播宣传。2016年每个乡镇要积极向电视台与省计生宣教中心合作的《人口家庭》栏目、电视台新闻栏目、市电台《计划生育之声》提供电视专题片和新闻素材。

3、网络宣传。2016年每乡镇在省《美好家园网》发稿2条以上,在市人口计生公众网发稿3条以上。同时向省、市、县政府网积极投稿,及时宣传各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4、公益性广告宣传。每个乡镇要积极提供电视台《城市能见度》栏目计生专题宣传片拍摄素材。各乡镇也要在电视台、《乡音》上积极宣传,同时将宣传内容,播放时段、次数、篇数等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备案。

5、积极拓展新的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官方微博、大型电子屏幕、公交车载LED、楼宇电视广告等新型传播载体,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

(二)加强集中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5.29”计生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日、“10.28”男性健康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要纪念日,开展义诊、咨询等社会宣传活动。

二是精心策划宣传主题,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计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计生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和凡人善举正能量。

三是开展文艺节目宣传。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创作和参与人口计生文艺宣传活动。每个乡镇要围绕人口计生宣传主题,编排1个突出地域特色的原创文艺节目,同时将节目以电子版格式报县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备案。

四是优化计生户外宣传环境。要在乡镇繁华地段、公众聚集场所和交通主干道修建用语准确规范、温馨简洁、醒目易记、新颖美观的计生宣传广告牌,增强人口计生宣传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进一步完善乡镇新型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每乡镇(街道)要建成以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协会会员的作用,做好村、社区进家入户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深刻认识当前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化和媒体格局深刻变化的格局,完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和负面舆论应对预案。各乡镇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指定专(兼)职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跟踪了解舆情动向,及时准确研判,参与网上讨论,引导网上舆论,化解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敏感舆情。要不断总结经验,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正面有效回应社会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保障经费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新闻宣传纳入人口计生重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新闻宣传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宣传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增添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设网络舆情预警平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将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要不断提高群众计生知识知晓率,要坚持实行一月一主题,确保宣传活动经常化,并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季度前将本乡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同时对有不实报道、负面宣传,造成影响的将追究责任,确保我县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在转型时期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对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新闻指导数的,县里将分别按照不同等级媒体和刊登数以及基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对乡镇予以工作经费补助。

2016广电局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五篇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1篇

根据《区人民政府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的要求,为确保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区委、区政府计生工作思路为统揽,以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为前提,以抓好计生宣传优质服务建设为重点,创造性地完成计生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广电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兼任,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下属各单位也应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任务

1、根据全区整体部署,研究制定不同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进一步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区的实际,与计生部门协作办好新闻栏目、制作一批有特色的专题节目。

2、报纸、电视不定期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节目,新闻中心和通讯编辑部在“新闻”中及时刊播计划生育方面的新闻,确保计划生育宣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象,报纸有文字,坚持常年,形成声势。

3、“一报一台”专栏节目侧重计划生育国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活跃文化生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和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4、新闻中心和通讯《新闻》中的计划生育新闻侧重动态报道,迅速及时让全社会了解当前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态势。表扬先进,批评曝光落后,并形成阶段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2篇

为调动区广电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强势推进我局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区办[2016]3号)及《区招商12组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配

1、上报招商引资信息4条;(其中上报重要信息2条,一般信息2条)。

2、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

3、区电影公司协助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审核办法

1、审核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2、引进项目的确认:引进项目后,须及时提供引进项目的营业执照、投资合同、验资报告、在区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权证等材料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区招商12组办公室审核。

3、信息报送的确认:项目信息分一般信息和重要信息。一般信息是指有明确的投资意向,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外资项目信息以及可紧密联系的外地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信息。重要信息是指有明确的投资意向,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企业来我区考察的工业、城南市场和外资项目信息。信息必须通过区招商局的认定。

三、奖惩办法

(一)对上报重大信息、引进重大项目及税收分成的(以区招商局认定为准),区委、区政府将依据有关文件对单位或个人予以重奖(局不再重复奖励)。

1、重大信息奖:对提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进资等具体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信息奖励。

2、引进重大项目奖:对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500万美元外资项目,当年进资达到30%的,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对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当年进资达到30%的,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10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工业项目按上述投资规模标准给予相应3倍奖励;引进国内200强工业项目按上述投资规模标准给予相应2倍奖励。

(二)保证金奖惩:实行保证金制度。完成招商信息和引进项目任务的,对交纳保证金人员按缴纳保证金1:1的比例进行奖励。同时,将招商引资工作与2016年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工作挂钩。只完成招商引资信息的,年底退回保证金。信息和引进项目都未完成的,年底扣除保证金,同时取消2016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工作保障

1、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成立区广电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为促进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局科级领导及系统各单位正职、招商领导小组成员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其他工作人员如自愿交纳,正股级为500元,副股级以下为300元。区电影公司所有职工不须缴纳保证金。方案下发即日,以上人员将保证金缴纳至局财务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3、单位在招商过程中发生的经费及保证金奖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4、全局干部职工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广泛收集招商信息,确保完成全年的招商引资任务。

5、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6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意见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广播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探索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机制,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2016年,全力加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宣传倡导,打造计生民生品牌。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针,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创建幸福家庭,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强化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宣传理念,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推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上台阶,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打造精品,提升计生宣传教育层次

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全面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村建设,打造精品,提升计生宣传教育层次,促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核心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一是打造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品牌工程。以“民需我为、按需施教”为宗旨,以东肖连圣人口文化超市为示范,把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工程做强做大,力争2016年人口文化超市覆盖全区各村(居),做到进村(社区)入户,能够普遍开展经常性的人口文化活动,成为广大群众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一个平台,使其成为一项有意义的民生工程和工作品牌。二是打造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合作联合会品牌工程。在大池、适中、小池镇建立计生家庭创业合作联合会的基础上,在全区进行推广,通过联合会这个平台团结凝集广大计生家庭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广泛联合社会各界和计生家庭的各类杰出代表,通过产业聚集、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使之成为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帮扶、交流、合作的平台,切实增强计生户家庭发展能力。三是“特色品牌”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镇一主题,一村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优势。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1个以上人口计生宣传载体。四是环境宣传工程。全面改善基层宣传环境,在国、省道和重点乡村,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公益宣传广告牌和人口文化雕塑精品,全面清理不规范、过时的标语,营造温馨和谐的宣传环境,各乡镇要有1块以上大型计生宣传广告牌,形成全区纵横贯通、优美亮丽的婚育新风宣传风景线。

二、创新载体,关注民生促进发展

1、开展“最美婚育文明村”创建活动。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以“生产发展,乡风文明,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优生优育,关爱女孩,环境优美,村自管理,生活宽裕,家庭幸福”为标准的“最美婚育文明村”创建活动。今年以龙门镇洋畲村为创建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培育小池培斜、岩山玉宝、适中宝丰、白沙南卓等10个创建乡村,充分利用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各项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导向,精心组织“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培育工作,努力形成“以点带面,一花引来百花开”的工作局面。

2、开展网格化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社区要积极探索“网格化责任,信息化平台,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建设标准,将社区计生管理按照地域布局、道路走向、人口比例等要素,以街道为一级网格、社区为二级网格、楼栋为三级网格划分具体的单元格,实现人口计生宣传服务网格化,管理内容标准化,管理人员责任化。今年以东城永兴社区网格化便民服务中心为示范,通过“建设一个人口文化园,打造一条人口文化长廊,设立一个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制作一批人口文化宣传精品”,推广婚育新风示范小区,婚育文明楼等,打造人口文化主题社区,倡导婚育新风尚。各街道要参照东城永兴社区网格化便民服务中心经验建设社区网格化便民服务中心,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主动融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

3、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农场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为此,各乡镇要坚持计划生育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农场“致富、示范、带动、帮扶、亲情”五大工程建设活动。小池镇、大池镇要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农场建设示范点,带动全区更多计生户创办计划生育家庭农场,推动计生户家庭经济发展,引导育龄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

三、整合资源,搞好节日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年、“7.11”世界人口日、“9.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宣传日、“10.28”男性健康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12.17”中央《决定》发表纪念日等宣传节点以及市、区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月,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努力促进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局面的形成。

四、扎实工作,提高宣传教育水平

1、确保计生宣传经费投入到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切实保证对计生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做到其投入不少于全年计生事业经费的20%。

2、提高加强计生宣教干部队伍素质。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宣传队伍建设,根据上及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服务所要有1名的专兼职宣教人员。区将组织部分乡级计生宣传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宣传教育做法,提高乡级计划生育宣传干部队伍素质。

3、加强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十分重视计生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的总结和宣传,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积极组织稿源,向各类报刊投稿,特别是国家、省、市级刊物、电视台和网站。要求各乡镇、街道一年在省《人口之声》杂志、《人口信息》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表2篇以上,市《人口信息》或市级新闻单位上稿5篇以上,市广播电台上稿2篇以上(每月送稿1篇),区级单位上稿3篇以上。坚持定期报告信息制度,各乡镇、街道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向区人口计生局综合股或宣教股报送高质量信息不得少于1条。要认真组织、协调宣传、电视台等部门做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优秀专题片制作,全景式反映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突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建立人口计生舆情监测责任制,指定专兼职干部负责,完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区将把用稿量作为年终计生目标考核及奖励加分的一项内容。

以上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保证投入,精心组织安排好计划生育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我区在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中继续起示范带头作用。

  • ·2016年计划生育宣传资料(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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