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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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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第一篇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反贪局部门)

写作格式

1、企业/部门/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本次自查的依据,自查范围和内容

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4、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

5、结尾,一般用语:特此报告

2写作要求

(一)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来写。

(二)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报告撰写过程中,以上行公文体裁(报告),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文字要简练,避免重复,用语要准确,切忌词不达意,文字冗长。【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四)作为汇报材料,在会议中领导使用的文稿,可不写称谓和落款,正式上报的方向可根据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添加称谓和落款以及正、副标题、报告人单位及职务等。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本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带领院党组一班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共同营造勤政廉洁、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情况

⒈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全院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到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当中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纯洁干部队伍、维护司法公正的头等大事和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二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了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责任网络。并按照工作分工对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落实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模式。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院干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责任制的检查同干部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制度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⒉坚持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切实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院党

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本力度,注重在打牢思想基础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形势,结合工作实情、行业特点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理论灌输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与预防性相结合,把小事当大事抓,把苗头当隐患抓;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逢会必讲,常抓不懈;正面疏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做到警钟长鸣。二是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我院根据县委及上级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教”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全院干警中积极开展公正执法教育、思想信念教育以及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今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被县上评为先进集体,受到了县委的表彰。三是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我院十分注重学习执法如山、不谋私利的先进典型和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默默奉献、甘于清贫、勤廉兼优的优秀人物事迹,使全院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邦闹、方工、白云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使全院上下形成了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的浓厚氛围,争先进和做好事氛围越来越浓。在“”中梁岩崩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中,我院被评为先进集体,两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县委、县府的表彰。四是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日常性对干警进行针对性批评教育。我院结合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不同时期干警的思想状况,对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使部分干警存在的作风散漫、办事拖踏、马虎从事的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

⒊整章建制,完善制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约束力。从加强管理、强化纪律、严肃查处上入手,一是建立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今年,我院在过去已有的《加强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意见》、《案件跟踪监督制度》、《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洁自律评议、考核、追究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二○**年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今年我院组织人员对历年来的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检察委员会对清理出的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总结,查找发生错案的原因,研究减少和杜绝发生错案的对策,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本院原《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订补充,强化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规范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程。【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⒋加强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一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办案工作严格实行“一案三卡”的追踪监督管理,对重大案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和办案第一线廉政建设的管理;二是严格规范案件管理,今年我院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规则》,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以及《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工作规定,积极探索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等机制建设,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案件质量,促进我院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坚持开门搞建设,把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作为吸纳人民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渠道,坚持经常性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在每年的“两会”期间,我院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各代表团收集征求意见,在各项教育活动中,我们深入到各机关、单位、乡镇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现场接受群众意见,在报刊、电视发表公开信、公布举报电话,在街头设置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我院干警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上存在的问题,并将这些意见梳理归纳成书面印发给全院干警对照检查,落实整改。

⒌坚持学习制度、勤于学习,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周星期五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的学习、讨论、交流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及检察人员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学习,对干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并要求全院干警学习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学习心得,以增强学习的实效。二是完善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党组成员都把自己坚持党性、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特别是保持廉洁以及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汇报内容,开展批评“直呼其名、直言其事、直指其过”,扭转了我院民主生活会会风差、说话软、精力不集

中,自我批评只谈情况不及痛处、批评别人含糊其词拐弯抹角等不良现象和庸俗习气,使民主生活会达到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班子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经常性主动到业务科室听取干警对自己个人及分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吸纳意见,自觉接受干群监督。四是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在我院经费十分紧张的条件下挤出资金为干警购买廉政教育学习资料,将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近年来制定的有关党纪、检纪及廉洁自律规定汇编成《廉洁从检手册》印发给全院干警学习,使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廉洁从检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五是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和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促进干警不断增强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我院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多次有针对性的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自学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⒈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修养。按照县委和本院党组的安排,自觉按要求参加了两级中心学习组的集中学习,主动参加了机关支部的集中学习,积极投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在今年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个人撰写学习心得篇,调研文章篇,读书笔记万余字,还为全院干警讲解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的专题党课。同时坚持做好经常性的个人自学,学习中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不断加强总结,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⒉坚持公正执法,反对司法腐败。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执行“两法”和办案纪律规定,自觉遵守高检院、重庆市院廉洁从检硬性规定等职业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反腐败斗争意识,将反腐败工作变为自觉行动,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具体体现在工作中的“三无现象”:无收受财物现象,在节假日期间和办理婚丧喜庆等事情上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未发生过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礼金礼品、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无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严格依法办事,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执法办案中的腐败行为。在管住自己的同时,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不允许他们打着单位的旗号谋取私利;无奢侈浪费现象,自觉按照中央、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一律按照少花钱、多办事、成大事的原则进行办理,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⒊坚决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单位的各项重大事项工作,无论是党组议事,还是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决定,都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办案规程办理,并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从不搞一言堂,以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对单位人员的职务调整、岗位安排等,都是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经过组织考察,由负责政工、人事的同志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后报组织部门审批,没有违反组织程序进行。

⒋树牢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年先后深入到尖山、文峰、凤凰等地与干警一起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在教育活动中,带头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为贫困群众和下岗职工捐资近元,并组织倡导全院干警为贫困乡镇和群众捐助洋芋种、农肥以及现金等价值万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坚持了每月的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热情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先后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多件(次)。

⒌广泛交心谈心,接受干群监督。在工作中,我十分注意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组织召开和参与民主生活会及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坚持不定期与干警进行交心谈心活动,以接受批评和开展自我批评的诚意,引导他们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对待群众的意见,都能从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的高度,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积极态度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情况汇报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第二篇

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情况汇报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市检察院、城区政法委的指导下,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自2014年12月开始组织开展了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纪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自查自纠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检察院和城区政法委对活动的部署下发以后,我院立即召开了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警会议,传达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迅速在我院部署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在院党组专题会议上,党组决定把自查自纠活动作为正本清源,革除弊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检察建设的良好契机。要求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实现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开创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在全院干警大会,系统地学习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从分析本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现状入手,深入浅出地说明自查自纠活动的深远意义、自查自纠的重点和加强基层院建设的目标。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这次自查自纠活动是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是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及时地把干警思想引导到上级的部署上来,使人人明确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从而增强了每个干警集中精力投身自查自纠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和人人支持活

动的浓厚氛围,为保证自查自纠活动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为抓好活动各项内容的落实,我院制定了《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燎为组长,副检察长、政工科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小组和自查自纠活动督导组,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实施“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按工作分工进行督导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综合指导工作,公开了专门机构的电话,在组织上保证了自查自纠活动善始善终有序健康地进行。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二、围绕自查自纠重点,深入查摆个人及部门存在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我院这次自查自纠的重点部门和环节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行和控申;自查自纠的主要问题是理想滑坡道德缺失的问题、徇私枉法、以案谋财的问题、违法办案粗暴执法的问题、玩忽职守压案不办的问题以及以权压法、违法干预办案的问题。围绕这些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逐项工作、逐个环节、逐个岗位地进行深入查摆。在查摆中,采取外部开门查摆、内部自查自纠、组织抽查检查等形式,以保证查摆活动层层深入,环环相扣。一是开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100余份,走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发案单位等16个,召开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座谈会1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公开电话1部,共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另外,我院还通过我院官方微博,发布活动信息,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对我院和我院干警在执法、司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部门个人自查。各部门、干警个人紧密联系本部门、个人实际,逐人、

逐案、逐事的进行查摆,对近十年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错案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各部门自查情况报院活动办公室备案,个人自查情况交部门备案。三是组织巡视督察。院自查自纠活动办公室牵头组织,分管检察长带队,组织政工、纪检等部门人员成立督查队伍,不定期对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进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防微杜渐不断提升从检水平

经我院认真对照自治区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检发纪字(2014)16号)以及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六条规定”等规定进行查摆,我院对自身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多,案件质量比较好,办案效率比较高,办案水平比前几年有较大进步,没有出现《实施方案》中列出的五类重点问题。

一是无循私枉法以案谋财现象。无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不良反映,无以罚谋财、“钓鱼执法”做法,无贪图私利,吃请受礼等乱作为行为。二是无违法办案粗暴办案现象。特别是自侦部门能规范审讯,无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发生。三是无玩忽职守压案不办现象。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无以权压法、违法干预办案现象。五是无理想滑坡道德缺失现象。无干警生活腐化、酗酒肇事、充当保护伞等不良反映。能对歪风邪气亮利剑,有效地保障了司法权威。

经自查自纠,我院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方面,虽然不存在明显问题,但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标准,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标准,离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干警和案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全院干警整体素质离党和人民的高标准要求,离日新月异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灵活,不能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被动应付多,主动性、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较差;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浮在面上,沉不下去;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创一流意识不浓,工作得过且过,业绩不突出,水平上不去,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个别干警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极个别干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办案时带口头语、态度不冷静等等。

四、继续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城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检察机关“铁规”“禁令”等。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质、思想觉悟。

二是继续检查对照,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从中央巡视组和高检院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各极检察机关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的意见建议中,从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中,从人

大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中,深入排查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是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责任,强化措施,逐项整改。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细化管理措施,不断完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

四是继续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首先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照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其次认真执行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再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积极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完善的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2016清理整顿执法资格工作方案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第三篇

根据《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及《市关于清理整顿执法资格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保障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建最有发展环境为目的,加快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执法资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执法程序;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

三、工作任务

1、明确执法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对照市政府法制局档案,确定我局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是法规监察股。

2、确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法规监察股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为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并将执法人员名单上报监察局。

3、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纠纷、案件过程中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等,使执法依据有法可依,可将相关条文进行公开公示,并随时公布最新执法依据。

4、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执法程序一般为:群众举报或随时巡查→发现可疑占地情况→询问当事人有无正当用地手续→未办理手续的,进行立案,如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并处罚款,责令限期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非法建筑物进行拆扒,对破坏土地的责令恢复土地现状。对处理结果形成卷宗,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步骤

1、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的要求,在制定本局的《清理整顿执法资格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后,对执法人员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规范行为,照章办事。

2、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设立投诉电话,对群众反应的乱执法、野蛮执法等行为进行整改处理,并将举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报监察局、法制局备案。

3、请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对我局清理整顿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投诉,将进行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清理整顿执法资格规范执法行为是落实市委发展环境服务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此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在监察局、法制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规范执法行为任务,按照要求完成各阶段的清查、整改、提高、汇报工作。

2016纪委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市四届纪委三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壮族自治区监察厅《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桂监发〔2016〕1号)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市全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第一年,是我区狠抓落实、加快发展之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市四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工作内容【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一)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1.认真开展对全面推进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工作、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美丽·清洁乡村”行动的执法监察。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建立巡查和监督机制,建立日督查、周通报、月讲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2.开展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以节能技术改造、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资金为重点,认真查处并纠正骗取、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节能减排资金等行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统计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逐宗清查违反国家政策闲置土地情况,坚决纠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

4.督促水利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情况专项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选择水利资金投入大、建设任务重的项目进行检查。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生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依据行政监察法,会同区法制办开展对政府机关各个部门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情况的专项督查。

(二)督促基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合理配置执法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综合执法。推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职权。

(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对已排查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新建项目的排查力度;三是健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

(四)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案件。严厉查处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查处违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五)继续做好其他执法监察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考核、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杜绝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合力。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全力配合和支持对所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在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应付检查的,不仅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查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6科学发展观的整改报告(纪委监察局、检查院)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第五篇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当前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领域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针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在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强法律作措施,着重做到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共赢。

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发展理念。要坚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把握和谋划,抓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两大主题,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大任务”,把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全局,在工作目标上自觉贴近全局,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融入全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把科学发展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强化政令检查,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不畅等问题;强化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问题;强化纠风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确保惩防体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融入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和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体现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中,体现到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之中。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体察民情,着力化解民忧,及时理顺民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容易得到实惠的方面做起,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坚持重在预防理念。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抓好源头治理,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四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坚持统筹兼顾理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动力。当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坚持统筹兼顾,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措施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使之互相配套、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效果,做到惩治与预防并重,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处是《工作规划》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体现了惩防并举的要求。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有力推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要改进方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改进教育方法,搞活教育方式,着力抓创新增活力、抓难点求突破、抓亮点创品牌、抓典型上水平、抓特色求实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作风飘浮、脱离群众、与民争利、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把廉政文化引向深入和普及,使之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界人士。运用现代网络宣传手段,精心办好纪检监察工作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增强教育效果。

二要注重实效,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基础上,要从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入手,从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等入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党委全委会议事表决规则,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用制度规范权力、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三要规范用权,增强监督的制衡力。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五个纠正: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不切实际的错误做法;纠正领导干部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政绩观”;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规律,追求非法经济收益的思想;纠正妨碍健康发展的不良风气,坚决扫除影响科学发展的障碍;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法律,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要着眼预防,增强改革的推动力。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规范权力运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十大改革,堵塞诱发腐败的体制机制漏洞,有效预防腐败。重视运用信息手段源头治腐,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工作等方面,实现网上查询、实时监督,扩大监控覆盖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监察效果。完善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职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权力在阳光下高效透明运行。加强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行为。

五要纠风治乱,增强发展的保障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大力度纠风治乱,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发展的保障力。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要认真解决法律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创新测评预警、监督整改、纠建评价三项工作机制,使行风政风评价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我市行风评议工作水平,增强行风评议的生命力。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办好“法律热线”节目,抓好“西岳清风”网的网上投诉,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六要从严办案,增强惩治的威慑力。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工作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大惩处力度。要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不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发挥办案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功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发挥查办案件在强化监督方面的功能,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用人上的弊端、管理上的失误以及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到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办案,依法依纪查处腐败问题;又要讲究方法,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办案工作的指导方针,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坚决查办妨碍、违背和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案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依纪依法科学办案。

三、强化措施抓落实,用科学发展观检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要以动态的眼光、发展的思路,深刻分析和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特点和任务要求,创新思维,拓宽视野,去粗取精地吸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和做法,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以新的载体和方法推进工作,以新的措施攻克困难,以新的对策解决问题,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使惩防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与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体现各自特色,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新的成效。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齐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能分工,逐项分解,制定出长期和近期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理论创新和探索,着眼于对反腐倡廉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抓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体现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坚持以强化教育为基础,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学习不自觉、作风不务实、工作不尽职、生活不检点、为政不廉洁等问题,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注重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制度的系统性;抓好制度落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着重抓好省委、省纪委《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以监督约束为关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掌好权”、“管好钱”、“办好事”、“用好人”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案说法,以案施教,促进预防腐败机制不断完善。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市构建惩防体系考评实施办法》和量化考评细则,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以考促建,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纪政纪作为着力点,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切入点,注重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点,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治理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把建设廉政勤政、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作为支撑点,加大惩恶扬善工作的力度,鼓励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勤奋敬业、廉洁干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实行奖优罚劣。以强有力的督查考核、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开创**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2015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纪委,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方案 第六篇

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及各区政府不断地打击、拆除,但在我市城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阻碍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级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不符。为此,违法建设必须遏制。

一、违法建设现状

1、农村个人建房少批多建态势严重。从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42号文件及温政发[]73号文件规定,市区农村建房政策是“d”级危房原拆原建及按控制区域适当放宽人均面积。但实际上,大多数建房都大面积突破了政策限制许可范围造成违法建设。个别分局甚至默认一定程度上的超建面积。比如不管拆建是几层的,只要建在5层之内的,一律不予管理。这种态度在群众中流传,甚至形成了5层之内都不算违法的误解。同时,达不到“d”危房鉴定标准未许可先拆建的违法建设也不在少数。市区农村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数量大,比例高,是制约规划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瓯海区、龙湾区农村个人建房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如近两年,两个区农村d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数9711件,占总违法拆建数的88.4%。由于农村村民对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的抵制情绪很大,造成在管理中频繁出现“围攻闹事”和“屡拆屡建”的现象。规划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权衡中进退两难,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2、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房来势猖狂。市区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与农村区域。目前来看,瓯海区、龙湾区内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且违法占地、建设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如龙湾的沙城、海城,瓯海的梧埏、南白象、郭溪、瞿溪等区域的大多数村以老人协会为名大面积占用村里废弃地甚至填埋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就瓯海区梧埏街道而言,几乎每个村的老人协会都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于这些都属于群体违法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频频遭遇群体抗法事件。

3、楼顶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这类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鹿城区。如近三年,城市中心区规划分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02件,有114件属楼顶违法搭建,占22.7%。

鹿城区内楼顶违法搭建的特点是违法建设当事人大多为企业界名人或政府机关干部,拆除的难度一是来自人情干扰,二是高空拆违的安全难保障。另外,瓯海区梧埏街道的楼顶违法加层问题也比较严重。该区域以移民生活区、村级联建房和部分住宅区为代表的大面积违法加层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抗法性特点,执法难度主要来自群体抗法、村级组织的阻力和高空拆违的安全问题。

4、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物拆扩建趋势上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本来的建筑质量差,经过多年使用,建筑质量和消防等安全隐患较多。业主便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进行拆扩建,出现新一轮违法建设。由于这类改建项目原本是违法建筑,按正常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但不予改建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近年来历次开展的“铁网整治行为”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大多数都是以旧换新。此类遗留问题的补办处理,必须先以土地合法为前提,受制因素较多。

5、拆后重建频繁出现。1月《城乡规划法》施行前,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是现行拆除和法院执行拆除。无论哪种拆违方式,普遍存在没有彻底拆除的现象。如对农村村民个人违法建房的拆除,由于房屋结构、拆违安全、围攻闹事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彻底拆除,而拆后重建现象频繁出现。《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市政府责成当地各区政府强制执行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形势未有改观。违法建筑没有彻底拆除及拆后重建问题的延续,使得每年都有一批违法建设案件遗留未结,导致历史遗留案件日益增多。

二、违法建设成因分析

我市市区的违法建设发生量每年近百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房价高企,而违法建设建筑成本低廉;违法建设收入可观,而违法后的法律成本相对较小,均驱使不法者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屡拆屡建,个别违法建设出现十余次的拆除后,当事人仍有利可图,继续违法建设。如老人协会违法建房则主要用于出租,以地生财,用于发放老人福利费等。楼顶违法建设以增加使用面积,抬高房子出售或出租价格为目的。

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我市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约需住房近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工业企业规模不大,绝大部分不能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而合法房屋的租金务工人员又无力承担,于是就有了违法建设解决居住问题的市场需求。

三是中小企业对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由于我市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相当数量工业企业靠“短、平、快”谋取利益,往往不能通过合法建设解决生产用房,转而靠违法建设解决厂房。

四是市区农民建房需求难以合理疏导。长期以来,我市对市区农民建设住宅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而市区农民既有就地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又有建房出租解决生活出路的强烈的愿望,驱使其不管不顾进行违法建设。由于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农村老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出租牟利解决养老问题。

五是拆迁政策引导违法建设。我市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较多,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违法建筑物进行安置。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一个错误的引导机制,使市民觉得进行违法建设有利可图,从而竞相效尤,纷纷进行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

六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影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市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相应具有查处职能。但是,由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矛盾多、难度大使得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管理,导致相互推诿。如对于同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双违”案件,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填埋、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水利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侵占绿化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政园林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于楼顶、建筑内部、地下室违法搭建或隔层的查处,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职责不清等。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效能监察部门(如市长热线、效能办、文明办等)在接受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时,习惯性地转交规划部门办理。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和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部门,而在严峻的违法建设形势下规划部门显得势单力薄。

七是执法环境恶劣,拆违难度大。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者公然对抗执法,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集体违法建设者(如老人协会)群体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不断。据不完全统计,从至今,规划部门在执法中遭到较大规模的抗法事件近90起。近年来,规划执法人员在日常拆违中,遭到的辱骂、推搡等非暴力攻击现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妨碍规划执法的人员极个别才进行处理,变相地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另外,目前拆除的违法建筑大多属框架结构,拆除难度大、费用高。在拆违过程中,拆违操作安全难保障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高空拆违,拆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很难保障。执法环境恶劣与拆违难度大,严重地挫伤了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八是规划部门自身的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行驶缺乏监督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纪乱纪的问题。如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期限、拆多拆少等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和监督,使得监察管理中,存在随意执法、以情代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乱纪行为,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群众意见较大。二是基层监察管理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监管效率不高。在违法建设多、管理人员少,执法环境恶劣、人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基层监察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信心不足,决心不大,遇事首先推责任,被动应付工作。如对举报多的拆得多一些,举报少得拆得少或不拆,也导致了执法不公和违法建设失控的问题。

因此,我市的违法建设问题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管理问题,更是我市经济、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需要统筹分析,系统解决问题。

三、违法建筑的危害

一是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设没有经过科学的选址、正规的设计、严格的质量管理,没有经过必要的行政监管,许多存在房屋质量、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我市也曾发生违法建筑物坍塌、火灾等事故,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破坏市容市貌。我市城市街区形象不佳,居住环境不美,城市品位不高,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违法建设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造成正常的城市建设受阻。我市由于历史遗留无产权登记房屋很多,其中相当数量为违法建筑。在我市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违法建设当事人阻挠拆迁改造的现象层出不穷。

四是侵占社会资源,造成社会矛盾。违法建设侵占城市空间,侵占城市公地、集体土地、公共建筑、公用屋面。违法建设者或损公肥私,或侵占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影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酿成相邻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不安定因数。

四、规划部门采取的措施

1、理顺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监管工作不断档。新法实施后,我局迅速进行老法和新法对违法建设监管的程序和内容的衔接延续工作,建立各分局“一把手”必须分管规划监察工作责任制。在浙江省新的实施规划法办法未出台之际,加强研究、协调,依法先行规范新的法律文书。特别就新法实施后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案件情况下,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示,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暂时理顺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的问题,避免了新法实施后的程序断档导致违法建设监管失控的问题。

2、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对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结合新法规定,一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监察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局监察处、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各规划分局、各规划管理所等规划监管单位的岗位职责,规范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监督检查内容。各分局细化分片监管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量化各责任单位监管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定档。三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未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强监督,采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的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从定责、考核到追究环环相扣,紧密出台,为有效限制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规划监管工作效能提供制度基础。

3、建立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查办过程的督查。强化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对违法建设执法督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市区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各分局、规划所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从发案、查处到结案的各个环节第一时间输入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案件查处透明度,加强局系统上下监督。督查大队根据查办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对到期不办结的案件整理材料移送局纪检查处。

4、抓住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利时机,处理一批遗留违法建设案件。特别是在今年三大整治活动中,我局做为违法建筑拆违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各区、镇(街道)政府开展拆违整治。

5、重新梳理历史欠帐。今年,籍违法建设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对1998年12月1日之后建成的建法建筑物进行普查。此次普查为地毯式普查,并且逐个设立电子档案,此行为使所有98年后的违法建筑物都纳入管理范围之内,有利于在今后的规划监管中予以处理。

6、建立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的制度。当前,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为谋取私利,自己搞违法建设;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授意他人搞违法建设或替违法建设行为说情。这些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违法建设和监管环境更加恶化。如违法建房示范效应,引发跟风违法建设;找人说情施压,影响监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建设的有效查处,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须严肃党纪政纪,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出的《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温市规[]238号)的规定,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除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依法处理外,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五、违法建设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合理疏导农村建房。目前对农村建房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堵”上,长持久往势必大加矛盾。今后可以出台政策,特别是对温政办[]73号文件进行修改,对村民建房进行疏导,做到有堵有疏,堵疏结合,使违法建设失去市场,这样既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达到了防控违法建设的目的。

二是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主要可以通过“安心工程”的建设,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政府应加大安心工程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合理规划,精心建设,使外来人员正确住上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使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是重视社区、农村的活动中心,特别是老人活动中心的建设。随着老龄化时代逐步到来,很有必要建设一些老人活动场所,老人活动中心要做到精心规划,合理布置,真正成为老人健身活动学习休闲之处,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为此,必须出台有关强制执行的措施。我局已提请市政府根建立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强制执行新制度,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当地各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行政执法、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门共同强制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政府部门积极性仍然不高,规划部门单打独斗的形势未有改观。下一步,我处将通过协调沟通,力争落实市政府的规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强制执行新局面。

五是加强拆后地块的利用。违法建筑拆除后,这些地块基本上就闲置在一边,(

六是上下联动,四级管理。通过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上下联合管理,形成违法建设管理的立体结构,可以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近年来,由于各区、镇(街道)政府认为没有监管职责以及违法建设的监管难度大,往往消极对待,甚至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由要求职能部门予以照顾,如果将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纳入违法建设监管结构,并且将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四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可以减少因政府行为造成的违法建设,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作用,必将有效推动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

七是落实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的追究力度。《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温市规[]238号)文件实施后,未得到具体落实,未发挥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查处和震慑作用。因此,必须切实落实文件规定,健全移送查处机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力度,从党员干部抓起,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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