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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9    阅读:

篇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关于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中强带领执法检查组,于8月14日对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环保局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到乌海如意君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察看了挡风抑尘墙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进行,特别是今年以来,区政府大力进行环保宣传,加大环保投入,努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治理老污染源,积极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宣传不断深入,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我区做了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今年以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集市、

集会等场合,通过举办环保法律讲座、环保知识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宣讲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常识,扩大了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识面,促进了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

一是全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制定了《乌达区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焦化、洗煤、腐植酸钠、白灰、造纸等107户企业实施了关停。对12家煤站台和洗煤企业下达了《2008年限制治理目标任务》,要求建设挡风抑尘墙,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对生产的25家企业52台矿热炉,下达了整改通知。拆除闲置烟囱工作方面,截至目前共拆除闲置烟囱41根。二是加强辐射、危险源的环境监管。制定了《乌达区重点源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制》,与20家相关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136次。完成了乌达区93枚放射源的编码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工作,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了调查。三是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了专业技能培训,使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加强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制定了《乌达

区环保局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巡查制度》,及时制止不法排污行为。今年上半年,累计现场监察356次,对47起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理,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8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监督,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4起,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三)加快治污进程,依法治理大气污染。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证和优化了我区经济增长方式。区政府在上新项目时注重环评工作,搞好环保依法审批服务和指导,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表6家、环境影响登记表1家。有5家企业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二是大力实施环境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了《乌达区2008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计划》。今年我区二氧化硫消减任务为503.1吨,现已完成消减497.7吨,占任务量的98%。三是制定发布了《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成区范围内禁烧烟煤、煤泥的通告》,成立了“蓝天工程”指挥部,召开了“蓝天工程”基层动员大会。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气环境质量较前些年有较大改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

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减排工作和新建项目受到列入减排措施的消减量有限、环境容量有限和企业治理进度缓慢的影响。

二是工业固废处理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很多固废如煤矸石、粉煤灰和电石渣大量遗留,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环保装备如环境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不够完备,影响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总体面貌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法律观念。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的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专栏定期宣传,确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普及的深度和广度,并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营造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坚决有续推进“蓝天工程”。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社会生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突击性检查,认真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走科技治污的道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消减现有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产业升级。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把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环保准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空气质量公告制度,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篇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

篇一: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

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气污染防治自查

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队在本职责范围内,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自2000年《大气污

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队立足生

态交口建设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

以治理污染、环保立县和创建生态县为抓手,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

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提升的阶段性成果。

一、贯彻实施《大

气污染防治法》总体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作为

本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我队在贯彻实施《大

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控制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狠抓污

染源监督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治理措

施,健全监管体系,在垃圾场建设和管理、垃圾点治理、河(渠)道治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

成效。

二、推进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1、在垃圾场建设方

面,我们积极审批立项、筹措资金、开工建设,于去年年底建成投产我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场工

程并投入试运行。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解决了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问题。城区大气环

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2、在垃圾点治理方

面,我们已经全部取缔县城所有老式垃圾堆放点,在适当地段和区域添设和摆放垃圾筒,购

置收集车辆定时进行垃圾的收集和倾倒,实现了垃圾的不落地管理。摆脱了以往垃圾肆意堆

放、脏乱不堪的旧现象。

3、在河道治理方面,【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我们积极筹备成立河道管理办公室,负责河(渠)道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派驻河道保洁员,随时对河道卫生进行清洁,在沿河适当位置摆放垃圾筒,防治乱扔乱倒垃

圾现象的发生。确保河(渠)道环境卫生的良好。

4、严格执法,完善

环境监管机制。

我队在贯彻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检查、监控体系,成立了以督察股为首

的监察队伍,开展以环境卫生重点环节的监察和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提高了广大居民

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当前面临的主

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当前面临的主

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县城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高,但当前大

气污染的复合型、区域性特征日益增强,防治工作面临的情况和任务依然艰巨。由于历史的

原因,沿河居民较多,多数居民污水排放全部进入河槽,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河道内铺设

了一条主污水管道,但污水排放管只接入部分小区,部分自建住宅居民污水输出并未纳入主

管网络,导致河道内仍然存在污水横流的现象。

(二)今后的工作

打算及建议

1、建议将沿河剩余

居民排污水管道全部进行提质改造,加大污水收集率,改变沿河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效改善

河道和周边环境。

2、加强部门协调,

提高防治效果。为了更有效的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实施监管,通过完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综合

协作机制、环境绩效综合评估考核机制等,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资源整合,明确各自的

监管要求,细化监管责任,减少监管盲点,实现群防群治、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

通过本次对《大气

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我们深刻领悟到,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

质量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

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需要强化控制局部污染和点源污染,也需要强化区域联防

联控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这是下阶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

2013年7月31日

篇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1、 施工现场周边

设置围挡,经常对围挡进行维护。

2、 施工现场内主

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未能硬化的及

时进行覆盖,部分

区域进行绿化,保证黄土不露天。

3、 现场出入口有

车辆冲洗用水,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行驶,冲洗

处设置排水、泥浆

沉淀物。

4、 施工现场出入

口公示现场负责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绿色文

明施工等信息。

5、 水泥、石膏、

腻子粉存放在封闭房间内,未能入库的及时覆盖。【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6、 施工现场禁止

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7、 装修期间地面

清理,先洒水再清理,保证无扬尘污染。

8、 定时清理施工

现场,落实保洁人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

压尘、抑尘措施。

9、 每天对施工现

场洒水降尘,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

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0、 建筑垃圾、生

活垃圾存放在封闭垃圾池内,定期清运。

11、 按规定办理渣

土消纳许可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

制定线路行驶。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5日

篇三:xx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高阜

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自查报

资溪县人大常委会:

接到资溪县人大常

委会《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后,高阜镇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高阜镇《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镇《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在镇工商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陪同下,

于2011年5月5日至6日先后深入到村庄、社区和部分厂矿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现将我镇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环保意识。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我镇工业

布局。二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结合到每年的“五五”普法工作当中,将与大气

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列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借助地球日、6.5环

境日、世界戒烟日等宣传活动,2010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使大气污染防治材料走进村庄、

社区和企业,做到家喻户晓,调动了各行各业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全面的环保

意识。

2、联合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手续不齐全,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沙场、石场、砖厂进行了关停及限期整改;对辖内的活性碳厂,要求

厂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排放

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大气污染隐患。几年,来我镇先后用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矿企业2家,其他企业、店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3、积极推广生态农

业循环经济模式,严禁焚烧秸秆、垃圾;限制高危剧毒农药的使用;推广生态肥料和生态农

药,减少面源污染;重点扶持土地资源的效能种植和主题化种植,积极推广鳗鱼养殖、烟叶、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有机水稻、有机白茶、有机油茶、有机草莓等基地建设。

4、结合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广新能源的使用。近年来,经过积极引导,我镇共建设沼气700余口;有60%以上的

农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镇辖区内企

业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在对老设备的改造问题上企业几乎还没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金保障。

经营者虽然也想引进先进技术来降低废气、扬尘等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产量增加效益,但

却苦于缺少资金,造成企业在废气、扬尘处理技术上的投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往往

还存在生产治理水平不高、员工技能低下等问题,这都对企

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问题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了很

大的困难。同时,乡镇一级缺少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监测、执法存在很大难度。 三、几点

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大气污染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突出

重点、防治并重,依法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意识。做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提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

明确法定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社区和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其

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行动;加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其

革除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增强其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2、转变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把工、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

“三废”治理与利用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

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一是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制

向大气排放含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加大对偷排、超排违法行

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二是要建立相关部门执法协调机制。要研究大气污染防治中执法层面

协调难、配合难的问题,努力形成执法工作合力。三是要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的

执法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高阜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7日

篇四:关于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主任、副主任,各

位委员:

一、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

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不断深入进行,特别是今年以来,区政府大力进行环保宣传,加大环保投入,努力开展城

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治理老污染源,积极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城市空气环境

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宣传不断深

入,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我区做了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今年

以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集市、

集会等场合,通过举办环保法律讲座、环保知识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宣讲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常识,扩大了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法律法规的知识面,促进了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得到

了明显增强。

(二)优化产业结

构,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

一是全力开展环境

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制定了《乌达区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焦化、洗煤、腐植酸钠、白灰、造纸等107户企业实施了关停。

对12家煤站台和洗煤企业下达了《2008年限制治理目标任务》,要求建设挡风抑尘墙,避免

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对生产的25家企业52台矿热炉,下达了整改通知。拆除闲置烟囱工作

方面,截至目前共拆除闲置烟囱41根。二是加强辐射、危险源的环境监管。制定了《乌达区

重点源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制》,与20家相关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

136次。完成了乌达区93枚放射源的编码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工作,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了

调查。三是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了专业技能培训,使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加强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制定了《乌达

区环保局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巡查制度》,及时制止不法排污行为。今年上半年,累计现场监

察356次,对47起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理,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8起,同时发动群众

参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监督,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4起,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三)加快治污进

程,依法治理大气污染。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

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证和优化了我区经济增长方式。区政府在上新项目时注重环

评工作,搞好环保依法审批服务和指导,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审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表6家、环境影响登记表1家。有5家企业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二是大力实施环境总量控制制度。制定了《乌达区2008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计

划》。今年我区二氧化硫消减任务为503.1吨,现已完成消减497.7吨,占任务量的98%。三

是制定发布了《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成区范围内禁烧烟煤、煤泥的通告》,成立了“蓝天工

程”指挥部,召开了“蓝天工程”基层动员大会。

篇三: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2014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工商七里河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七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七里河、龚家湾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XX年1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XX年4月10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里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春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季 霞 区环保局局长

王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胡云鸿 工商七里河分局局长

党政文 交警七里河大队队长

卞炜 交警龚家湾大队队长

范仲阔 魏岭乡乡长

武文山 黄峪乡乡长

饶立坤 西果园镇镇长

李亮宗 彭家坪镇镇长

魏其东 八里镇镇长

肖正明 阿干镇镇长

王建中 西园街道主任

郑先喜 西湖街道主任

邹涛 西站街道主任

马定涛 敦煌路街道主任

郑小梅 建兰路街道主任

肖矛 秀川街道主任

胡泉 龚家湾街道主任

敬军旺 晏家坪街道主任

朱永强 土门墩街道主任

高希明 区工信局局长

玄承民 区文广局局长

黄启明 区农业局局长

朱淑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七里河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七里河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第3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三、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职责。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严把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提出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和监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面落实市上下达淘汰高排放尾气车辆的工作任务。配合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提出全县定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单位,完成资质上报审核工作,并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检查。

3.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

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行为的查处和整治;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的监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6.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7.县工商局职责。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单位,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进行前置审查。

8.县农委职责。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爱卫会职责。负责监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10.县环保局职责。全面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电力、水泥、建材、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确定并公布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月报,负责建设完善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1.县房管局职责。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 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 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12.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职责。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3.县电力局职责。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配合县工信局、环保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4.县供热中心职责。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督促检查。控制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部门,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监察局和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县环保、建设、城管、林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设立防治大气污染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要立即安排查出,对非本部门主管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环保局。

3.严格行政问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宜兴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XX年,全市工业企业SO2排放总量比20XX年下降10%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燃煤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年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XX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和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凡涉及原煤消耗的项目实行环保、经信联审制度,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两高”行业的投资项目,限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大。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评关”,不得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得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能评关”,对单位产值能耗超过《无锡市工业能效指南》中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20XX年完成无锡市下达淘汰目标任务,同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铸造、琉璃瓦和水泥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 20XX 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80 家以上(20XX、20XX、20XX年分别关停30家、30家、20家),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 600 家左右;20XX年6月30日前,整合整改年产量3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3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年底,对未整合整改到位、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铸造企业,实施关闭;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到20XX年关闭琉璃瓦企业309家;水泥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前通过市整合整治综合达标验收,水泥企业现有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矿粉磨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水泥企业现有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必须于20XX年底前拆除到位。

3、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下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小锅炉的关停计划;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市质监局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市环保局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并在关停期限之前收回排污许可证,市财政局要从排污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关停关停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到20XX年建成1-2个清洁能源示范区。

4、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轻质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XX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5、切实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艺尾气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电子、石化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及监察,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责令企业做出公开道歉和承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报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制定废气排放企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改期限,严格监督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电力和纺织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严格实施“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目标总量控制,确保20XX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12%。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加大对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20 项。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组织召开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推介会,及时公布节能产品名录,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科技企业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12月31日,实现宜兴市区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市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前成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和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下发“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和公布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投诉电话;各镇、园区、街道于20XX年8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根据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次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建设工地扬尘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等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各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建设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在20XX年9月30日前,推出1-2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扬尘防治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会”。

各部门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前期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前期各级各部门检查不合格工地,提出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的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前期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并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全面抓好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部门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巩固提高阶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总结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份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三、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质量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扣除人行道面积)达75%以上;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野蛮卸运等行为。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完善《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建立建筑垃圾联控机制,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条件、按照记分公示制度达到规定扣分分值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反市容环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2、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带围档高于覆土、行道树树池实现覆盖”的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率达到100%。

(2)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行道树树池、城市道路两侧的裸土进行覆盖。加强巡查,对出现裸露或缺株断带等现象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即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无空当、无裸露。

(3)对绿化带实施“提档降土”改造,提高绿化带围档高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水土流失。根据树叶尘土覆盖情况,及时冲洗行道树、绿化带,确保“树叶见绿”。

3、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

(1)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和竣工后不满三年的大修道路;统筹安排道路管线埋设施工计划,避免重复挖掘。对批准事项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期限、规定面积、规定恢复时间实施挖掘。

(2)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在养护作业、沟槽回填修复中,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废料、废土,确保周围道路平整、洁净、畅通。

4、提升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质量。

(1)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国内最新颖的环卫洗地作业车辆,在慢车道试行小型扫地机清扫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2)扩大城市道路冲洒水作业范围,结合天气情况实施冲洒水作业,0℃以上天气实行夜间冲水作业,30℃以上天气除夜间冲水作业外,白天上、下午各实行一次洒水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悬浮物。

(3)规范环卫保洁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扫路车一日两次湿扫作业制度,避免在环卫清扫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杜绝扫路过程的干扫、扬尘现象,监控作业车速,确保清扫效果。

(4)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兴市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管理的办法》,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大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投入,落实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完善背街小巷环卫监管考核体系。

篇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标语

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标语

1、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2、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3、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4、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推进省会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

5、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

6、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7、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8、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9、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

10、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11、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12、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13、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14、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15、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篇五: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2016环境保护计划工作意见

8

一、*年环境保护计划执行情况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我区的环保工作有了新的成就,基本实现和完成了2016年提出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年度我区城区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90%,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达标率100%;北沙河入黄河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按功能区达标。

(一)污染控制与污染防治成效显著。重点开展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固废治理工程”。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控制燃煤污染为重点的

蓝天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不懈地狠抓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成烟控区11.2平方公里,实现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在*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支持下,完善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实现了我区环境空气监测的自动化、科学化。面对全区工程开工面积增大的实际,我们不断加大对建筑工地和扬尘渣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一是对开工工地进行登记备案;二是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制度,规定运输路线;三是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管、防、打”并举,建筑垃圾渣土无序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一律做到:挂(悬挂防护网)、净(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场地干净)、撒(定期撒水,防止污染)、围(现场采用实体围墙或彩板墙围档)、盖(严禁渣土运输车辆途中沿街撒漏),有效的控制了扬尘污染。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取缔违规石子厂、采矿场31家,停办了采矿证,全部限期拆除了开采设备;建立了矿山治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反复回潮”现象的发生。长清热电厂结合技改工作,对除尘设备进行了改造,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燃煤含硫低于0.65%,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的稳定达标。长清第二水泥厂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不断提高粉尘技术处理能力。*创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增上先进污染设备,改生产工艺,并投资3000万元,新建了脱硫除尘设施。严格执行《*市*大货车违章进市及噪声尾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两级把关,互相监督的措施,加大车辆审验工作责任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在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中严格把关,对汽车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年审,不准上路行驶,直至整治合格,全年共年检机动车12528辆,尾气首检合格率98%,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80%。

--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碧水工程。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了《北沙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为北沙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加快,一期土建工程、预处理工程、办公楼、配电室、污泥压滤机房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争取年底投产运行,实现日处理污水2.5万吨。开展了严查水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对近70家污水排放单位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划定了污水排放大、中、小户和污染危害重、中、轻单位,依法下发了限期治理通知了30余份,在我们的督促下,重点污染源佳宝集团第二奶牛厂完成了废水的治理,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加强了对三产服务业所排污水的控制,及时处理了多起污水污染环境的来访案件。在我们的有力工作下,城区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都采取了简便宜行的污水治理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做好大学科技园的污水防治工作,对于大学科技园入驻的各大高校,我们在市局的帮助下均督促已入住学生的院校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基本达到了中水回用的目的。

--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2016年开展了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新建噪声达标区面积6.8平方公里,实现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并按照“安静小区”的创建标准,建成长清一中职工公寓“安静小区”一处,顺利通过市局验收。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城区及办事处、乡镇驻地场所的噪音污染整治,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中、高考期间,对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应考环境;实行昼夜巡查和随时接访制,有效地遏制了居民区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在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机动车辆行驶路线,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控制交通污染源,为市民营造了良好生活、学习环境。

--以固体废物防治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对全区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摸清了全区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年全区医疗废物纳入全市集中处置,处理率达90%以上,避免了二次污染的发生,阻断了传染性疾病的末端传播渠道。全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二)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16-2016年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均达到1%以上;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2016年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又被省法制办评为先进单位;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并将环保教育与环保公益活动融入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环境观、资源观、发展观,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珍惜自然、创造绿色生活的社会责任感。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100%,创建各类绿色学校14所。

(三)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巡查、突查、暗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活动;2016年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0件,取缔“十五(土)小”企业3家,限期整改18家,查处率100%。二是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法规,做到程序合法、解缴及时、票据管理规范。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环保110和信访机制建设,保证了出警及时、处理及时。共接访42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未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建立了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控制了辖区内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局部削减的原则,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的目标。2016年全区共审批各类项目25个。验收各类环保项目4家,拒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建设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走新型我业化道路,引导*三九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清第二水泥厂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的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排污总量。长清第二水泥厂、*三九益民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存在问题:

1.环保宣传、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资金紧张,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全区SO2排放量控制在1833吨以下,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077吨以下,COD排放量控制在2105吨以下,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处置,城区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5%,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废气处理率99%,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0%。

三、*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积极组织《*二00三年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将环境规划的阶段目标任务具体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并强抓落实工作,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使环境与经济发展做到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有新突破

建立、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不合格、已被淘汰的炉具坚决取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综合利用,支持采用新型的高效处理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烟控区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按计划完成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复查任务。加强汽车尾气监督管理,提高型煤普及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污染源。在水泥粉尘治理方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3.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对于重点污染源实行浓度与总量控制原则,削减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防止新的重大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水污染严重的状况。年末,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并建设除磷脱氮、污水回用设施,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噪声和固体废物方面

采取有效措施,使城区内道路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城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在控制55分贝以内,严禁在城区内新上噪声污染企业,完成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复查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处理,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100%,医疗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焚烧处理。

5.认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污染重、危害大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速度,抓好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和推广,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禁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城市周围设立秸杆禁烧区域并落实禁烧区责任和措施。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的亩均使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对石材开采业的监督管理,降低山区植被、地质地貌的破坏程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1.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以强化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决策者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提高全县的环境质量。

3.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三同步”发展方针,统筹规划,依法决策,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严格限制和禁止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消灭污染。

4.加大环保投资力度,促进污染治理

建立企业为主,财政收入、银行贷款相辅等多种筹资渠道,为企业治污提供更多支持,对不达标或超大型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利用经济手段来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5.积极开展环境科研监测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环境发展,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产业服务体系,加强环保产业的管理。

6.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检查,确保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如期完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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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检查方案
2016环保局依法治县任务分解工作方案

2016年,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速升位,富民强县,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企业法人、广大公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环保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环境管理的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深入扎实地做好依法治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由提高全县公民环境法律意识向增强全民环境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县的工作进程,治理成效显著,对全县的环境质量工作取得新的明显进步。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树立“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政府服务理念,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继续清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核准事项,规范审批、核准手续。(行政审批股)

坚持依法决策,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设立政务公开栏,努力实施网上查询、办证,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民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真正做到执法权限合法、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力。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和罚缴款分立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改革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和透明行政。(监察大队)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上岗率达100%,执法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监察大队)

三、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管理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选址定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直接竣工验收都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建管股)

(二)加强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防止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自觉将环保执法寓于服务之中,深入企业帮助排优解难,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环保法规知识服务。继续“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加大违法排污查处力度,加强全县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的死灰复燃,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要求予以取缔。(监察大队)

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专门法规,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违法事件发生,严格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正确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环境监察人员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接受举报后,应根据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环保局报告,实地调查和记录环境污染或事故现场状况,进行取证,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使污染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监察大队及监测站)

四、普法教育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四.五”普法宣传,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广大公民和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加强经常性环保教育,每年充分利用“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及“一.二四”法制日等重要纪念日,围绕环保中心工作,通过开展环境法律咨询,组织环境法律知识竞赛、举办环保讲座和图片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会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在全县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坚持从幼儿、从中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学生环境意识,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逐步规范环境教育行为,在全县发挥示范作用,在公民中普及环保法律知识,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达到维护环境权益,参与环保监督,自觉保护环境的目的。(办公室)

(二)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引入用人机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和得以任职、晋升。(办公室)

加强内部法制教育和宣教工作,积极参加省、州环保局以及县上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加强管理和教育,建立严格的质效评议考核体系,着力改善执法环境,排除执法不公,执法难的外力因素,营造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办公室)

为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每月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次以上,每周一组织科、站长学习,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实绩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县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认真落实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依法治县工作与我局开展的执法人员学习整顿和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我局的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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