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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9    阅读:

篇一: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信阳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政文〔2014〕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优化能源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减少烟煤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完成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市建成区全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三、主要任务

(一)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应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最新的排放要求。2014年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对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登记造册。凡是燃气能够满足生产、运营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列入拆改清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阶段:集中拆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辖区工作实施方案,一炉一策,全面推进锅炉拆改工作。(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拆改不到位的,责令辖区政府尽快拆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

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辖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2015年-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将按照《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时间节点和省大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燃煤锅炉拆改是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期限,明确奖惩,强力推进,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职责划分(具体责任划分见附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

作,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每月按时向市大气办上报拆改进度。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对拆改的燃煤锅炉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

(二)严格标准,明确程序

1.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自负责的集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拆改任务。对不符合标准需拆除的锅炉,必须做到设备撤除、停水停电、堆场燃料全部清运;燃煤锅炉改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的,堆场燃料全部清运,安装地点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范要求。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原则上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联席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燃煤锅炉拆除进行验收,验收资料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方案审查或环评审批,并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在《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专题刊登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答记者问和系列新闻报道,在市县广播、电视台、广场屏幕及时滚动播发治理工作进度和相关知识,把各地、各相关部门政府网站作为重要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发布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相关政

策、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快拆改进度,动员广大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自觉配合开展拆改工作,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

1. 加强督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分包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系会议督导组,每半月对各辖区燃煤锅炉拆改点督查一次,对进度较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严重滞后、影响市政府进度要求的,予以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实施区域限批或项目限批。

2. 严格验收。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时加强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又恢复使用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通报辖区政府组织拆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3. 严明奖惩。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每拆改1蒸吨锅炉,市政府将给予当地政府和拆改单位各1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将按照每蒸吨3万元实施财政扣款,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政府规定制定当地奖惩措施。

篇二: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六安市生活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六安市生活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和《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大气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开展全市生活燃煤小锅炉进行整治。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年11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1. 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

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生活燃煤锅炉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开展生活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生活燃煤小锅炉的所在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

2. 淘汰生活燃煤小锅炉

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3. 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4.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省“实施方案”、市“实施细则”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建设的锅炉坚决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关闭。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5.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燃煤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6~7月)

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生活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彻底查清全市生活燃煤小锅炉分布使用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编制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0月)

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

【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2014年8月31日前,各县区对辖区内城区生活燃煤锅炉业主,逐一下达整治通知书,锅炉业主自行整治,所有锅炉必须在11月底前淘汰或更换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直企事业单位的锅炉由市环保局负责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未按要求自行淘汰或更换为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用户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开展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总结。整治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

(四) 巩固阶段(2014年12月)。

通过燃煤小锅炉整治,建立生活燃煤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奖励政策

对在自行整治阶段内,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用户,给予奖励。六安中心城区范围内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承担,其奖励标准为0.5蒸吨以下(不含0.5蒸吨)的奖励5000元、0.5-1蒸吨(不含1蒸吨)的奖励7000元、1蒸吨以上(含1蒸吨)的奖励10000元。各县区奖励标准自行设定并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锅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实施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在用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并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

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市级城管部门和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支持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保障其必要经费,监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

宣传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淘汰到位,依法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五)加大力度,严格考核。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严格实施考核,对整治工作实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每月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篇三: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2016环保局督查管理工作方案3篇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污染扰民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制定《2016年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二、组织机构

在去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加强排查,进一步摸清情况,强化整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地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对造纸、铁合金、竹木加工、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强监管,检查燃煤设施和各类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污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二)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查处力度

重点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小企业。分期分批规划推进辖区内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等整治工作;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给予严肃查处。

(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出场前对车身冲洗,净车出场,严禁沿途抛、洒、漏渣土。拆迁场地在折除建筑物、弃物装车过程实行喷淋防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影响环境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商请政府牵头协调,促使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分期分批推进城区重点路段、环境敏感区域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五)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整治

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燃烧生物质的锅炉必须采取水浴、水膜除尘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燃烧烟气污染。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监察频率,确保城市及周边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置。

四、具体要求【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核实,补充和修正大气污染源清单,包括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源以及扬尘污染源等。其中,工业污染源包括造纸、矿产采选冶炼、竹木加工、食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燃煤污染源包括城市集中燃煤供暖和分散燃煤锅炉;扬尘污染源包括施工工地、粉状物料贮存场、城市裸地等。

继续开展黑烟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摸清并编制属地存在冒黑烟隐患企业清单,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巡查。对去年以来列入挂牌督办以及被查出的其他冒黑烟企业逐一开展检查,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提高检查成效

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推行“明察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注重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惩治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大气污染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信息,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第2篇: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志愿服务是大规模道德实践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为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动员全社会以志愿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宣传和普及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以推进节能减排,建设国家生态县主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活动,在6月的第一周组织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开展节能学校行动,向全社会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道德素养,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和环保实践活动,力争环境教育和节能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环保社会我调查”、“保护母亲河”、“我为环保作贡献”、“人人节约一度电”等社会实践活动。

2、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做好志愿服务活动。

一是“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活动

今年是第43个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确定6月的第一个周为环境日宣传周,结合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着力宣传企业、社会在从事环保事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打造碧水蓝天、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的生态文明县城做出不懈努力。

二是环保知识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以弘扬雷锋精神,共创环境友好社区为主题,在社区发放小卡片,宣传爱水节水、植绿护绿、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理念和知识,引起大家对绿色低碳生活的关注,组织开展以环保知识为主题的社区课堂讲座、海报、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让社区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社区群众对环保的重视,同时为社区环境保护出一份微薄贡献。

三是环保知识进企业志愿服务活动

向县域内的企业发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文本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主体意识,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厂区内发放《企业环境保护问卷调查表》,收集汇总后并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对环保的认识及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

四是环保知识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校园广泛开展志愿环保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宣讲活动、环保手抄报等活动,推进全县中小学校环境渗透教育,丰富大家的学习生活和培养健康快乐的成长历程,提高中小学生的环保知识和能力,激发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意识和热爱科学的浓厚兴趣,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从而达到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事业的目的。

五是环保知识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入户表,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同时结合圩日做好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保宣传展板、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光盘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环保基本国策和绿色环保知识。

3、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交通文明礼让、遵章守纪宣传活动和交通协管活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守法、自律、谨慎驾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乘客有序、文明乘车,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4、开展“绿色护考”志愿服务活动。在高考、中考期间开展组织环保志愿者以发放倡议书的形式,劝导周边群众、建筑工地自觉降低环境噪声,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应试复习环境。

三、组织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局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组建了县环保局志愿服务队伍,以此进一步做好环保志愿服务工作,明确各项职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群众的重大举措,要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志愿服务活动的始终,按照统一部署,发挥各自优势,精心设计,增强工作实效。

2、抓住根本,突出内涵。把“六·五”世界环境日志愿服务活动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结合起来,精心安排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向社会广泛宣传环保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关注环保、宣传环保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共同把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幸福家园。

3、建章立制,形成机制。建立和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形成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多元投入渠道;要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搞好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举措方法,不断探索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3篇:环保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县委的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四下基层”、“马上就办”、“接地气、办实事、为人民”和“党员‘110’、服务在一线”为主要载体,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环保行政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为民、担当、务实、清廉”的环保队伍,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我局环保队伍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一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学风不正,知行不一,调研薄弱,不切实际,只说不做,抓而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瞒报缓报,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办事效率低下,执法公开流于形式、“口号”式服务,热衷表面文章等问题。

二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作风转变不够,爱摆架子,脱离群众,履责不力,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协调配合不够,本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以权谋私,划“小圈子”,搞亲疏有别等问题。

三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愿担责,不敢担当,墨守成规,追求享乐,纪律松懈,庸懒疲沓,讲排场、比阔气、搞特权、图享受,存在歪风、玩风等问题。

四是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追求奢华,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公车私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突出问题。

一是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包案、信访工作反馈、领导下访等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做好源头处理和稳控工作,重点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关注的各类环保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对全县6家重点工业企业、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民生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4个、实施“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1个等重点减排工程,削减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2.5%、2%;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为调控手段,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为保障,努力削减排污总量、大力腾出环境容量、坚决遏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勇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

三是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化。在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时限与限期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在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与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提交领导集体审议,最大限度地兼顾审批服务的效率与公平。同时按照准入条件审批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公平、公正。按照一个窗口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原则,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达到快捷、高效、廉洁、阳光、便民的审批效果。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党员“110”服务、“三级联创”等载体,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与群众感情疏远,身在基层不了解基层,面对群众不会服务群众,与群众同讲一种方言却没有共同语言;联系服务群众“一窝蜂”、“一时热”,以联系基层干部代替联系基层群众,既忽视下基层的数量和频率,也忽视为民办事的质量和实效;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服务不贴心,传达政策不及时、不彻底;服务方式单一,服务不对路,服务功能不够强、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手段和服务项目不够多,服务资源没有系统整合下沉,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脱节。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我局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2016年8月基本完成。根据县委文件精神,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划分具体时间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并重、有效衔接、相互贯通。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时间约4周左右)。这个环节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进行思想发动。2016年3月底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和县委督导组组长动员讲话。动员会议结束时,在规定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教育实践活动中去。

2.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交流讨论、上党课、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学习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中央规定的学习材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和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新时期老区苏区精神,深入学习李彬、肖毅等先进事迹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依托我县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深入挖掘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事例,把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群众路线教育,开展理论研讨。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时间3-5天,交流讨论2-3次。

3.组织专题讨论。根据县委要求,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通报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围绕我局“四风”具体表现和危害,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研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从思想上弄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4.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采取座谈交流、入户走访、拉家常交朋友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设立网上邮箱以及进行民主评议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领导干部要结合“四下基层”,真心实意听取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打消顾虑,把想讲的话讲出来,把该提的意见提出来。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并报送督导组。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结束后,局党支部要形成简要情况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时间约4周左右)。这个环节重点是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找准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深入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深入开展谈心交心,相互找问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对照检查。

2、深入分析问题。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向县委督导组反馈。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县委实践活动督导组会同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也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但可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把关。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局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重点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认识,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等,并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核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时间约4周左右)。重点是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整改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整治落实。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县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部署要求,逐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找到差距。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会议,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要把“回头看”查摆出来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

2、制定整改方案。局领导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线路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整改方案,认真审阅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措施,并报县委督导组审核。要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公示,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评价和监督。

3、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围绕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效率低下,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信访突出问题等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一项一项整治。同时还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达目的不罢休。专项整治方案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制定,报县委督导组审阅,确保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监督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4、强化正风肃纪。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5、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系统性、可操作性并重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保项目资金管理、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科学民主决策等制度机制。完善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章依纪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二)严格督查指导。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强化督导责任,全程督导、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严把活动质量关。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活动简报、门户网站、宣传专栏等,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充分反映我局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选树一批身边典型,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篇四: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2014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工商七里河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七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七里河、龚家湾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XX年1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XX年4月10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里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春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季 霞 区环保局局长

王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胡云鸿 工商七里河分局局长

党政文 交警七里河大队队长

卞炜 交警龚家湾大队队长

范仲阔 魏岭乡乡长

武文山 黄峪乡乡长

饶立坤 西果园镇镇长

李亮宗 彭家坪镇镇长

魏其东 八里镇镇长

肖正明 阿干镇镇长

王建中 西园街道主任

郑先喜 西湖街道主任

邹涛 西站街道主任

马定涛 敦煌路街道主任

郑小梅 建兰路街道主任

肖矛 秀川街道主任

胡泉 龚家湾街道主任

敬军旺 晏家坪街道主任

朱永强 土门墩街道主任

高希明 区工信局局长

玄承民 区文广局局长

黄启明 区农业局局长

朱淑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七里河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七里河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第3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三、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职责。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严把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提出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和监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面落实市上下达淘汰高排放尾气车辆的工作任务。配合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提出全县定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单位,完成资质上报审核工作,并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检查。

3.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

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行为的查处和整治;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的监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6.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7.县工商局职责。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单位,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进行前置审查。

8.县农委职责。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爱卫会职责。负责监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10.县环保局职责。全面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电力、水泥、建材、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确定并公布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月报,负责建设完善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1.县房管局职责。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 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 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12.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职责。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3.县电力局职责。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配合县工信局、环保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4.县供热中心职责。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督促检查。控制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部门,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监察局和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县环保、建设、城管、林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设立防治大气污染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要立即安排查出,对非本部门主管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环保局。

3.严格行政问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宜兴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XX年,全市工业企业SO2排放总量比20XX年下降10%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燃煤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年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XX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和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凡涉及原煤消耗的项目实行环保、经信联审制度,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两高”行业的投资项目,限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大。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评关”,不得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得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能评关”,对单位产值能耗超过《无锡市工业能效指南》中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20XX年完成无锡市下达淘汰目标任务,同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铸造、琉璃瓦和水泥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 20XX 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80 家以上(20XX、20XX、20XX年分别关停30家、30家、20家),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 600 家左右;20XX年6月30日前,整合整改年产量3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3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年底,对未整合整改到位、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铸造企业,实施关闭;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到20XX年关闭琉璃瓦企业309家;水泥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前通过市整合整治综合达标验收,水泥企业现有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矿粉磨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水泥企业现有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必须于20XX年底前拆除到位。

3、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下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小锅炉的关停计划;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市质监局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市环保局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并在关停期限之前收回排污许可证,市财政局要从排污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关停关停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到20XX年建成1-2个清洁能源示范区。

4、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轻质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XX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5、切实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艺尾气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电子、石化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及监察,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责令企业做出公开道歉和承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报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制定废气排放企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改期限,严格监督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电力和纺织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严格实施“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目标总量控制,确保20XX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12%。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加大对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20 项。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组织召开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推介会,及时公布节能产品名录,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科技企业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12月31日,实现宜兴市区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市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前成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和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下发“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和公布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投诉电话;各镇、园区、街道于20XX年8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根据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次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建设工地扬尘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等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各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建设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在20XX年9月30日前,推出1-2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扬尘防治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会”。

各部门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前期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前期各级各部门检查不合格工地,提出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的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前期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并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全面抓好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部门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巩固提高阶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总结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份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三、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质量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扣除人行道面积)达75%以上;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野蛮卸运等行为。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完善《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建立建筑垃圾联控机制,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条件、按照记分公示制度达到规定扣分分值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反市容环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2、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带围档高于覆土、行道树树池实现覆盖”的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率达到100%。

(2)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行道树树池、城市道路两侧的裸土进行覆盖。加强巡查,对出现裸露或缺株断带等现象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即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无空当、无裸露。

(3)对绿化带实施“提档降土”改造,提高绿化带围档高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水土流失。根据树叶尘土覆盖情况,及时冲洗行道树、绿化带,确保“树叶见绿”。

3、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

(1)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和竣工后不满三年的大修道路;统筹安排道路管线埋设施工计划,避免重复挖掘。对批准事项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期限、规定面积、规定恢复时间实施挖掘。

(2)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在养护作业、沟槽回填修复中,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废料、废土,确保周围道路平整、洁净、畅通。

4、提升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质量。

(1)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国内最新颖的环卫洗地作业车辆,在慢车道试行小型扫地机清扫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2)扩大城市道路冲洒水作业范围,结合天气情况实施冲洒水作业,0℃以上天气实行夜间冲水作业,30℃以上天气除夜间冲水作业外,白天上、下午各实行一次洒水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悬浮物。

(3)规范环卫保洁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扫路车一日两次湿扫作业制度,避免在环卫清扫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杜绝扫路过程的干扫、扬尘现象,监控作业车速,确保清扫效果。

(4)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兴市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管理的办法》,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大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投入,落实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完善背街小巷环卫监管考核体系。

篇五: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201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XX]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XX]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第2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各类施工建设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及园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拆迁办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发布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有覆盖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不允许渗排污水,施工作业层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全区道路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或高压水冲洗;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对主次干道实施早巡查和日间巡查各一次、每日对施工工地实施巡查、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三)区环保局作为全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全区扬尘污染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察和考核的职能,保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和堆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单的形式上报市大气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扬尘污染控制纳入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内容。区环保局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区及各街道扬尘污染监测结果、扬尘污染事件查办结果及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区监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要求,4月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指标。

二、防尘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9-20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3月20-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3月25-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每个工地进行挂牌,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强对各区创卫情况督查、通报。

第四阶段:4月起为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同时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四、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2、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担任组长,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4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扬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 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建筑工地现状,20XX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

建 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 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 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 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 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 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 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

篇六: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2016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6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五个”这一主题,以抓好创国卫十项工作的巩固提升为内容,按照“抓巩固促长效、抓提升促建设、抓深化促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力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为如期实现国模、国园创建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由创建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

1、爱卫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长效机制。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爱卫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2016年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健康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抓好控烟履约工作,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切实贯彻落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办公室等创建工作。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成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春、秋集中消杀和日常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除“四害”制度,着力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配合区卫生局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提高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

4、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5、开展“六小”卫生整治工作。配合区级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整治小洗浴、小网吧、小美发、小歌厅、小商店、小旅社等为主的卫生整治达标活动,严格准入,抓好消毒,规范经营。

6、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小餐饮、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农村家宴、小饭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系数,配合区级相关部门从严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加工、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二)由环卫所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商业中心区落实每日三扫、全天保洁制度,要求制订严格作业规范,精细作业,确保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突发性路面污染物清除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及时覆盖、清理、清洗各类乱张贴、乱喷涂的“野广告”,要求逗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实现清扫保洁人员、时间、质量“三落实”;要充分发挥机械化车辆作用,建立人力清扫和机械化清扫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管理机制,使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坚持每周对行车道道沿、隔离栏下,绿篱、绿化带道沿周边“三灰带”进行一次高压冲洗,减少浮尘污染,使道路见本色。

2、“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落实“三包”人员,加大对门前秩序处罚监管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三净五无一不”;建立沿街立面建筑、门店周擦洗、门前地面旬水洗制度等长效化管理机制;推行“门前三包”星级管理制度,配合区环卫局建设“门前三包”星级示范街。

3、“治乱”管理工作。积极联系区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从严查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倒垃圾、出店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取缔门前摆放的移动的灯箱广告、过时、破损、陈旧的条幅、横幅,消除视角污染。加大乱涂写“野广告”的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取证、呼叫、查处。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社区按标准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做到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定时定点收集,确保日产日清率达到95%以上,坚决杜绝占道收集、乱倾倒垃圾的现象;【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5、环卫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区环卫局加强公厕卫生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实现市民免费入厕。及时更换维修内部设施,公厕管理达到“一全三净五无”标准;配合区环卫局进一步完善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全部达标,严格中转站管理,做到密闭收集、清运及时、规范操作、定期消杀、运转正常,清运及时;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建设标准,规范垃圾收集。

6、新生便民店和社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三进”工作,引导摊位进院内、社区、小区经营。加强新生便民店管理、规范经营、提高质量和档次,方便群众购物。

(三)由民政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社区、单位卫生整治工作。加强社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彻底清理社区单位内部积存垃圾,清除野广告、清掏树坑、绿篱杂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由创建办牵头,各包村组办组织实施做好各村卫生整治工作。

加强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拆除违章搭建,物料占道行为,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和环卫工具,全天保洁,进一步加强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要彻底拆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露天简易垃圾池,建设一批规范化密闭垃圾屋,要求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垃圾收集,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全覆盖。

(五)由经济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配合区商务局及公安分局取缔无证和整治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全体中层组办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是创模和创园的关键之年,各组办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创卫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抓好辖区创建工作,同时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把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提升、深化、创新”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重点抓好作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搞好各项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在做好创建各项工作的同时,各包抓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第2篇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

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范围为辖区范围。辖区范围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面达标排放,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mg/m3、二氧化硫年平均值≤0.06mg/m3、氮氧化物年平均值≤0.04mg/m3)浓度年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113个重点城市(包括市)实行pM2.5监测(即: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0.035mg/m3和0.075mg/m3),将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考核标准。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工业企业锅炉窑炉

工业企业锅炉窑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烟尘、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现运行锅炉窑炉凡在2001年1月1日前建成的执行Ⅰ时段标准,以后建成的执行Ⅱ时段标准,即主要污染物排放:

燃煤锅炉窑炉烟尘排放标准Ⅰ时段为100mg/m3、Ⅱ时段为80mg/m3;林格曼黑度为一级;二氧化硫Ⅰ时段为1200mg/m3、Ⅱ时段为900mg/m3;氮氧化物为400mg/m3以下。

燃轻柴油锅炉窑炉烟尘排放标准Ⅰ时段、Ⅱ时段均为80mg/m3;林格曼黑度为一级;二氧化硫Ⅰ时段为700mg/m3、Ⅱ时段为500mg/m3;氮氧化物为400mg/m3以下。

【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方案】

其它燃料油锅炉窑炉烟尘排放标准Ⅰ时段为100mg/m3、Ⅱ时段为80mg/m3;林格曼黑度为一级;二氧化硫Ⅰ时段为1200mg/m3、Ⅱ时段为900mg/m3;氮氧化物为400mg/m3以下。

燃气锅炉窑炉烟尘排放标准Ⅰ时段、Ⅱ时段均为50mg/m3;林格曼黑度为一级;二氧化硫Ⅰ时段、Ⅱ时段均为100mg/m3;氮氧化物为400mg/m3以下。现运行的各类小茶炉统一执行此标准。由办事处经发办配合区工业发展局,督促各工业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倒排工期,确保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此项整治工作。

(二)经营性煤场、企业自备煤场

辖区主城区内所有经营性煤场必须全部搬迁或取缔,交通干线100米内不得设立煤场,所有手续齐全的经营性煤场要严格落实场地硬化、喷淋、洒水、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装置、覆盖、遮挡、加高隔离墙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配合区级相关部门督促各经营性煤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对确实不能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煤场予以取缔,确保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此项整治工作。各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要求建成仓储式自备煤场,并规范管理。此项整治工作由经发办配合区工业发展局负责落实。

(三)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

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拆迁工地要做到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在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禁渣土车抛撒,辖区主城区内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由办事处城建办负责配合区住建局、区旧改办对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配合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治理,此项整治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道路清扫扬尘

办事处环卫所负责确保辖区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在每日早晨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前完成,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道路清扫保洁人工作业过程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五)占道烧烤、餐饮业油烟治理

由办事处环卫所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取缔占道烧烤,同时由城建办负责配合环保分局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辖区主城区内所有宾馆、饭店、餐饮业全部禁烧烟煤,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坚决取缔以煤、炭为燃料的烧烤经营摊点。

(六)建筑垃圾、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监管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素土、沙石等易抛撒、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车厢完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确保文明运输。此项工作由办事处环卫所负责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共同监管。

(七)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木炭窑、白灰窑、砖瓦窑

由办事处城建办负责积极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对每一阶段禁烧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动员,周密安排,及时调动,确保辖区内夏秋两季大气环境质量不受影响;辖区内所有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按照要求规范处理,坚决杜绝垃圾焚烧现象发生;对于采取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办对外形象的木炭窑、白灰窑进行全面清理,坚决进行拆除;所有砖瓦窑必须要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并按规范生产,对手续不全、违规生产的要进行全面清理。

(八)有毒有害气体

办事处维稳办要配合区安监局加强对辖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工业企业的管理,并督促辖区各企业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责任分工

1、本次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由办事处创建办牵头,各相关组办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2、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及经营性储煤场、自备煤场整治工作由办事处经发办负责配合区级有关部门落实。

3、餐饮业油烟整治、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木炭窑、白灰窑、砖瓦窑整治工作由办事处城建办负责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落实。

4、道路清扫扬尘整治、占道烧烤整治、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监管治理工作由办事处市容环卫所负责配合区环卫局、综合执法大队落实。

5、有毒有害气体整治工作由办事处维稳办负责配合区安监局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组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确保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办要加强对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各相关组办要加大创模宣传力度,让人人了解创模,人人参与创模;着力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国模省级预评估顺利通过。

3、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相关组办要根据整治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夯实工作责任,科学安排整治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4、严格时限,强化监督。各相关组办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强化时限意识,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整治工作具体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提升国卫创建成果为目标,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集中解决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干净、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为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7月10日至10月20日,共100天。

三、整治重点

着力“治脏”,对地面脏、墙体脏、设施表面脏、积存垃圾脏、绿篱树坑脏、生活垃圾运输车体脏等脏的现象进行治理,确保辖区干净整洁;全面“治乱”,对门前三包乱、车辆停放乱、灯箱广告乱、摆摊设点乱、占道洗车乱、杆线乱及乱贴乱画、乱拉乱倒等乱的现象进行治理,规范城市市容秩序。

四、任务分工

(一)由环卫所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清扫员全额、全员上岗,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组织开展主、次干道“三灰带”清洗、绿篱、绿化带、果皮箱清掏、行道树木刷白等整治活动,严格标准,精细作业,确保辖区卫生无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不断提升保洁质量,使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2)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发动沿街门店、单位,对门头牌匾、卷闸门、建筑立面的积尘进行集中清洗,坚决取缔各种落地牌匾和过时、残缺、破旧的宣传条幅和对联。沿街的商户牌匾要整齐划一,一店一牌,多余的牌匾要一律取缔,橱窗上的广告要全部清除干净,按照整治要求,督促各沿街单位、门店认真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目标责任,“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98%以上。

(3)“野广告”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辖区沿街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表面乱喷涂、乱涂写的“野广告”,要求野广告随涂随清,原色覆盖,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公厕管理工作。抓好公厕清扫保洁,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全面达到“一全三净五无”,即设施全;地面净;立面净、便池净;无积尘、无蚊蝇、无乱画、无杂物、无污水。

(5)垃圾清运工作。督促各清运公司适当增加垃圾收集频次,有效对接投放、清运时间,实现垃圾定时定点收集,严禁在道路上堆积垃圾,垃圾及时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确保日产日清率达到95%以上,杜绝垃圾当街堆放、马路中转等现象。

(二)由民政办牵头,各社区负责做好社区和单位内部卫生工作。

(1)督促各单位、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单位、社区内部的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动员市民群众全面清理小区内、楼道内、阳台上堆积的杂物,全面清理乱倒的生活垃圾、基建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2)组织社区各单位认真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四害”等工作。

(3)加大对单位社区内部环境卫生整治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由创建办牵头,各包村组办负责做好城中村卫生工作。

督促各村负责清理公路沿线两侧的卫生死角,消除村内“三堆”,清理“野广告”,各村委会督促村民全面清理门前乱堆乱放,及时拉运自家建筑垃圾并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占道堆放物料。各包村组办要切实负责,督促所包村严格按标准整治环境卫生,创建办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组办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市容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二要明确任务。各相关组办要对照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梳理薄弱环节,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做到明确职责、明确人员,做到早安排、早落实。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督查。在做好夏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同时,各包抓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切实将夏季百日整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第4篇

2016年是我区着力构建全省最优投资环境的重要之年,也是冲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化、创新创卫工作成果,实现“多城同创”目标,现根据《区2016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我办2016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主线,以提升市民素质和幸福指数为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创卫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联动、多城同创、全面提升”的原则,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群众健康文明素质和幸福指数,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实力、激情、和谐。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抓巩固促长效、抓提升促建设、抓深化促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的思路,建立“有工作标准、有人员责任、有流程制度、有考评奖惩、有经费保障、有管理资料”的“六有”长效管理机制,强化“86321”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措施不断、效果不减”,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让广大市民群众长期共享创卫发展成果。

三、重点任务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由创建办总牵头。由创建办做好爱卫组织管理工作、健康教育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传染病防治工作、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环卫所具体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环卫建设管理工作、新生便民店和社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由民政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社区、单位卫生达标工作;由创建办牵头,各包村组办配合实施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达标工作;环卫所具体实施做好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由经济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目标如下:

(一)由创建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

1、爱卫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爱卫办按照进一步强化区、镇办、社区(村)三级工作网络长效机制。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健康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卫生局抓好社区健康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上建设健康科普园示范社区;坚决抓好办事处控烟履约工作,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切实贯彻落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配合区卫生局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办公室等创建工作。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爱卫办完善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及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坚持春、秋集中消杀和日常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除“四害”制度,着力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

4、传染病防治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卫生局扎实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制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5、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6、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分级分工管理责任,加强餐饮业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二)由环卫所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以下工作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商业中心区落实每日三扫、全天保洁制度,要求制订严格作业规范,精细作业,确保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及时覆盖、清理、清洗各类乱张贴、乱喷涂的“野广告”,要求逗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要进一步落实“野广告”的管理责任,保证人员、时间、质量“三落实”;坚持每10天对行车道道沿、隔离栏下,绿篱、绿化带道沿周边“三灰带”进行一次冲洗,减少浮尘污染,使道路见本色。

2、“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落实“三包”人员,加大对“三包”责任单位的监管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三净五无一不”;建立沿街立面建筑、门店周擦洗、门前地面旬水洗制度等长效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门前三包”星级管理制度,制定星级管理具体办法和管理措施,配合区环卫局建设“门前三包”星级示范街;积极联系综合执法局进一步从严查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倒垃圾、出店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取缔门前摆放的移动的灯箱广告、过时、破损、陈旧的条幅、横幅,消除视角污染。加大乱涂写“野广告”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取证、呼叫、查处。

3、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积极实施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改型工作,要求7月份前淘汰所有农用收集运输车,全部改造使用密闭制式环卫专用车辆,做到密闭运输、不抛撒遗漏、车容整洁、标志清晰;积极调研各清运公司车辆配备情况,督促各清运公司按国家标准增加清运车辆,不断提升车辆档次。要全面做好垃圾收集工作,督促各清运公司增加垃圾收集频次,有效对接垃圾投放、清运时间,定时定点收集,确保日产日清率达到95%以上,坚决杜绝占道收集、中转等问题。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运入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4、环卫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机械化清扫车,合理调配人工清扫力量,建立人机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长效保洁机制;配合区环卫局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及时更换维修内部设施,公厕管理达到“一全三净五无”标准,全部免费开放;配合区环卫局进一步完善垃圾中转站配套设施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并加强中转站管理,做到密闭收集、清运及时、规范操作、定期消杀、确保运转正常,严禁改变中转站用途;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建设标准,确保生活垃圾密闭存放,防止造成新的污染;配合区环卫局对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配齐果皮箱,及时更换、修补破损果皮箱。

5、新生便民店和社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建设钢架结构棚式社区便民市场。

(三)由民政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社区、单位卫生达标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加强社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继续抓好社区、单位卫生管理及创建达标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体系,要按照“人文、绿色、环保、和谐、生态、低碳”要求,打造一批亮点特色社区。

(四)由创建办牵头各包村组办配合实施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达标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进一步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创建达标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区级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整治小洗浴、小网吧、小美发、小歌厅、小商店、小旅社等为主的卫生整治达标活动;加强村容村貌整治,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全面实施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要彻底拆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露天简易垃圾池,建设一批规范化密闭垃圾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五)由创建办牵头环卫所具体实施做好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试点先行、市场化运作、整体推进、规范提升”的思路,大力推行“村收集、市场化运作、统一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全面完成3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六)由经济办牵头并组织实施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为:配合区商务局及公安分局取缔无证和整治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组办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创卫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抓好辖区创建工作,同时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把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提升、深化、创新”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重点抓好作业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搞好各项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在做好双创各项工作的同时,各包抓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爱国卫生条例》,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深入开展双创活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市、区双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本年度计划如下:

1、各社区、辖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强化措施。转化为狠抓落实,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创卫,努力开创“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创卫新局面。加强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力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标。

3、加大宣传力度,使双创家喻户晓,办事处启动宣传车及DVD摄像机、对存在问题及时曝光,及时治理。村级开广播,双创按要求加大宣传。办事处印制4万份“双创明白卡”,发放到经营户、村、社区、单位、市民、村民手中使其提升个人创卫意识,配合好双创工作。

4、为了有效整治夜市烧烤的秩序,办事处与石斗村联合建设开放“烧烤园”做到“五统一”既: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服装、统一标志。

5、“门前三包”示范路段创建工作,按照市、区“门前三包”有关规定,办事处在“门前三包”实行统包与自包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着装、配三包袖标,明确要求,加大创新力度。

6、继续加强“三位一体”地长效运行机制,形成一套可行性强的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建立双创工作检查巡查讲评监督机制,进行日检查、周小结、月讲评,采取“一事一策”解决双创存在问题。

三、几点要求

1、各村(居)位会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要按照办事处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党工委把创卫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则。

2、认真对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所承担创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双创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3、今年4月是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我们要以“爱卫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动全辖区群众和机关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结合全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机关、部门、辖区单位上街进行义务劳动,擦洗栏杆、牌匾、清除绿篱、树坑垃圾杂物、清楚“野广告”活动和开展以家庭、楼道、庭院为主的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5、社区创建力度,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全辖区居民群众和机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使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取得实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市、区爱卫办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培养广大辖区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有效改善投资环境,为完成今年的创卫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市、区爱卫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1)发动各机关、部门、辖区单位以开展“三为”主题教育活动为中心,全面提升爱国卫生整体水平,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2)做好社区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工作,加大社区创建力度,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职能,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3)加强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力争各项任务全面达标。

(4)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春季是各种病媒生物复苏的季节,正是开展除害防病的最佳时间,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区“四害”密度,结合爱卫月,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市场运作化,发挥专业防治公司优势,对各大宾馆、饭店、六小行业、辖区单位等“四害”的消杀工作与专业消杀公司联合进行。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专业消杀队定期做好市政、道路绿化带、地下排水管网、建筑工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完善组织机构结合4月7日世界卫生日,组织辖区单位及群众,在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地点开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卫生防病知识、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来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为爱卫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加大社区及城中村创建力度。全面开展社区及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管理规范、干净卫生,无旱厕。院内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无门窗破损,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外墙无“野广告”,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3)加强监管力度,对各辖区机关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到位,提高居民综合素质,为更好的开展爱卫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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