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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教育处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2    阅读:

菏泽学院教育处(一)
菏师专校字[2003]78号 - 菏泽学院教务处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9]22号 签发人:郁章玉

菏泽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构建我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有利于大学生活跃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 “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

第二条 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 (STUDENTS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ITP”。是以基金项目的形式,重点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实训中心、图书馆、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其他的教学科研资源所开展的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SRITP基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包括SRITP基金项目的评审、检查、结题、评优、总结表彰及项目经费的审

核与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SRITP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SRITP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1.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或科技人员把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的研究课题,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细化为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

2.校内、外各种科技竞赛的主要项目,如电子类竞赛、机械类竞赛、建模类竞赛、动漫设计竞赛等;

3.实验教学中的创新性实验项目;

4.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和坚强毅力的在校学生。

2.在同等条件下,凡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艺术作品者,以及在校内、外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学生。

第七条 立项原则:

1.可行性原则。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学生学习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综合应【菏泽学院教育处】

用。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校其他教学资源,在一定时间、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2.创新性原则。以各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内容作为选题主要方向, 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3.实用性原则。帮助学生以适应市场经济为背景,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项目申报。

2.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可以自行组建,也可由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报名择优组建。每个项目组人数一般为3—5人。同一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组。

3.确定指导教师。学生拟题的项目由所在教学单位确定指导教师;教师命题的项目,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

4.填写《菏泽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交所在系。

5.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进行审查,并按学校下达的项目数推荐上报教务处。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条 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予以立项。教务处、申请人所在系、申请人三方共同签订《菏泽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被资助的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并在资助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单位为菏泽学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对已获得SRITP基金资助的项目,尚未完成者。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菏泽学院SRITP基金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项目组需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教学单位汇总报送教务处。【菏泽学院教育处】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督导,了解研究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研究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学校图书馆、系资料室要为项目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教务处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申请资格等。

第五章 结题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提交全部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设计图纸、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技术研究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完成的质量将作为滚动资助的依据。特别优秀的,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专家组审核批准,SRITP项目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并报教务处备案。项目成果亦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归学校所有,对

菏泽学院教育处(二)
菏 泽 学 院 - 菏泽学院人事处

菏 泽 学 院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

材料清单

菏泽学院教育处(三)
菏泽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菏泽学院文件

菏院政字[2007]88号

菏泽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办《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学位办《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条 学校在学士学位授予权限内,根据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各系设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具体负责学位授予的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查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和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本系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含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审核后确定的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三)接受本系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学生的复核申请,并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转达学生本人。

第三章 授予标准

第七条 凡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菏泽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三)其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表明其已基本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具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操作能力;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因违法乱纪、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或受记过处分达到两次者;

(三)因考试作弊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1.7者;

(五)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线者,无外语四级考试的小语种,达不到学校自主命题学位外语考试规定分数线者;

(六)外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二外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七)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者;

(八)因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者或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四章 学位审批与撤销

第九条 毕业前两周,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历年学业成绩、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奖惩情况等材料,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每个毕业生进行逐条审核,确定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

单,填写《菏泽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系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复核后审查表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审议,填写审议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最终确定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意见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生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十三条 学位授予后,若发现其在校期间的表现达不到要求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的审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于因各种原因缓发、补发学士学位的,可由教务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汇报,批准后授予,不再单独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 学位补授

第十五条 对延长学习年限而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可予以补授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因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者,如具有毕业资格,可在毕业后1年内回本校参加学校自主命题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可予以补授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合格,允许延长在校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周,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补做,重新答辩,合格者予以补授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因受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而影响学位授予的,如在处分后因表现优秀撤销处分者,或者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者,可由本人申请,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可以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十九条 对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处理意见经学校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菏泽学院教育处(四)
王宜磊同志简介 - 菏泽学院人事处

王宜磊简介

王宜磊,男,1964年2月生,山东巨野县人,中共党员,菏泽学院生命科学系教授(2004年晋升)。1986年7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生物系,同年分配到菏泽师专(菏泽学院前身)生命科学系任教至今。1990年9月至1991年7月于武汉大学生物系 “微生物学助教进修班”学习硕士研究生理论课程。

26年来始终奋战在教学第一线,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敬岗爱业,兢兢业业,默默奉献,无怨无悔,是山东省优秀教师,菏泽学院教学名师(今年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已公示),菏泽学院十佳师德标兵。

多年来主讲了《微生物学》、《微生物遗传育种》、《食用菌栽培学》等课程,对每门课他都认真钻研教材,准确把握大纲,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备课,对多媒体课件反复推敲,字斟句酌,一丝不苟,图片精中选优,动画效果逼真,精益求精。

王宜磊同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锲而不舍的求实精神,在搞好教学的同时努力搞好科研工作,为了科研他几乎牺牲了所有节假日,并经常是废寝忘食,由于锲而不舍的探索,科研成绩突出。先后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参加了省科委研究课题2 项,省教厅研究课题6项(主持2项),出版著作6部(4部为主编,其中2010年2月主编由化学工业出版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微生物学》,使用后,受到较高评价;发表学术论文71篇,40余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20余篇论文分别被美国《Chemical Abstracts》、美国《Agrindex》和《中国生物学文摘》等国际国内著名杂志摘录。近年来获“省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等省级科研奖3 项,市青年科技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市级科研奖2项,校级科研奖15 项(7项为一等奖)。【菏泽学院教育处】

王宜磊同志由于工作勤奋,成绩突出,曾多次受到表彰,2007年主讲的课程《微生物学》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主持人),2008带领(主持)的“微生物遗传学教学团队”被确定校优秀教学团队,2008年“微生物学科”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本人也获得各项教学上的荣誉,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菏泽学院教学名师”、“菏泽学院学科带头人”、“菏泽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菏泽市十佳青年知识分子”、“菏泽学院十佳师

德标兵”(2次)、“菏泽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多次),”优秀班主任”(多次)。

菏泽学院教育处(五)
菏泽学院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的通知

教务处【2013】 21号

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6日—12日进行2013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为了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1、2009级本科生(含2011级3+2专升本学生)、2010级专科生。

2、2012届毕业生因专业课、公共课、学位外语不合格等原因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

二、考试安排

【菏泽学院教育处】

1、补考工作在5月6日—5月12日完成。

2、公共课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其它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

三、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院系自行安排。

2、考场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

4、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严禁替考发生。

四、要求

1、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确定补考学生资格,根据考试安排通知本院系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2、专业课补考由各院系于4月26日前将补考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表(按正常考试统一要求格式,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院系主任签字,电子版发至hzshjk@sohu.com)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专业课补考考试时间定于5月6日---10日进行!!!

3、公共课补考由相应公共课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请各院系将参加补考学生名单及科目于4月26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各相应

公共课教研室,考试地点均安排在外语楼104室(西校区安排在2号楼报告厅),体育补考全部安排在校本部新田径场。

4、请各院系尽快联系相关人员以免错过补考时间。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表

菏泽学院教育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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