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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共卫生(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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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共卫生(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助推“美丽浙江”、“健康浙江”建设,同时便于各成员部门工作安排与实施,现制定了2015年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共卫生(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计划。
一、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综合协调管理
(一)调整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联络员,修订成员部门工作职责,调整委员会工作组和管理规范。
(二)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落实2015年公共卫生任务。召开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三)研究制定《浙江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四)组织开展《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国务院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有关任务实施情况调研,召开全省爱国卫生业务工作会议,组织对全省爱国卫生月、病媒生物防制、改水改厕等工作督查。
(五)组织对“十二五”全省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浙江省公共卫生 “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
(六)开展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二、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
(一)艾滋病防治。继续推进以扩大干预、扩大检测、扩大治疗为重点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控制新发感染。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人救治救助,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珍惜生命,增强社会责任,自觉抵制社会丑陋现象,抵御艾滋病。深入开展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编制《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
(二)结核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全省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9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85%以上。落实重点场所和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聚集性疫情发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浙江省耐多药肺结核病规范化诊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进耐多药肺结核规范治疗管理。进一步落实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和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医疗救助。
(三)血吸虫病防控。按照“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要求,保障防治经费,做好查灭螺、查治病工作、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监测和家畜查治病,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绿化造林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做好饮水安全和改厕等工作,落实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编制《浙江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三五”计划》和农业、林业、水利血防专项工作规划。
(四)病毒性肝炎防控。继续做好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加强甲肝、乙肝疫苗接种,确保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努力消除免疫空白。规范和加强乙肝监测工作,加大对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五)重点传染病防控。继续加强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流感、手足口病等多发传染病和登革热、布鲁氏菌病等输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落实防控措施,避免因防控不力导致的传染病爆发、流行和蔓延。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全程免疫接种率。加强AFP病例监测等脊灰防控措施,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有效控制麻疹等传染病。
三、卫生应急工作
进一步加强设备装备配备,加快规范卫生应急信息化、队伍、基地和物资储备仓库标准化建设,强化全省联防联控联援工作机制,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加强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推动建设卫生应急投入长效保障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交流、共享机制,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做好重特大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适时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拟订“十三五”卫生应急发展规划。
四、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
(一)地方病防治。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方案》和《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要求开展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终期考核评估。根据《2014年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碘盐、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监测、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开展改水防病工作。
(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继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水平率。加强癌症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癌症行动计划,规范开展肿瘤登记工作。深入推进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和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项目。按照《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全面推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控制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按照《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督导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督导,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控制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抓好人口出生、死亡、慢性病报告和漏报调查工作。继续实施适龄儿童免费窝沟封闭,预防龋齿。
(三)精神卫生工作。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健全防治网络。认真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继续做好精神障碍线索调查、建立疾病档案、定期随访、规范治疗、社区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率、治疗率、病人稳定率。落实医疗救助、医保政策和《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贫困患者服药全额保障。落实省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控制在管患者严重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加强《精神卫生法》宣传,普及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知识。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围绕健康危害因素热点问题,开展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饮用水卫生、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医用辐射防护、核电站周围环境媒介物放射性、食物营养、学校卫生等监测工作,并对健康影响情况分别作出评价。
五、基层公共卫生工作
做实做优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提高到40元,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强化绩效考核,搞活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改革,用好事业编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工作,发挥编制资源配置效益。强化“5+3”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稳步推进基于基层首诊的责任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六、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活动,编制“十三五”妇幼健康服务规划。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做好爱婴医院复评工作。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探索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免费基本服务政策。开展“两免”对提升我省出生人口素质的绩效评估工作,力争明年将唐氏综合症筛查纳入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规范避孕药具管理。
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以我省优势特色食品产业、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我省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全面推进各市规范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研究出台我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重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大标准宣贯力度。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体系,保持食品采样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县级全覆盖。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方案,各市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辖区常住人口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和规范管理,市级疾控机构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国家参考品目的80%以上。组织开展居民总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健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强化监测结果应用。针对诺如病毒等高发食源性疾病开展风险交流和防控宣传。
八、卫生监督执法
继续开展“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推进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督管理。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和沐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60%。开展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有效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计划。加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整治。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管。开展2015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加强对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监督检查。
九、爱国卫生工作
按照国家2015-2020年整洁行动方案部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改厕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印发《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加快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和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场所公共厕所建设。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强长效管理,探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对省卫城市(县城)标准、考核办法和省卫生乡镇、村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规范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除四害”工作,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试点工作。开展“健康中国行”健康素养促进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巡讲。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做好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阵地建设,开展健康步道、健康公园等支持性环境示范点建设。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地方立法,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建设,巩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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