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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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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范文
列会制度 第一篇

公司维稳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维稳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便于公司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的稳定工作动态,分析研究公司稳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公司稳定工作的计划性、周密性,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与形式

1、例会时间:每月一次,暂定26号召开,具体时间由维稳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通知。遇紧急情况由公司维稳领导小组召集召开。

2、会议地点:暂定。

3、会议形式:学习、交流、讨论、总结等。

二、例会主题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材料,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

2、汇报、总结各部门上月稳定工作的执行情况。收集汇报各不稳定群体的有关情况,抓住新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3、部署本月稳定重点工作与计划安排要点。【列会制度】

4、研究探讨在公司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开展稳定工作的新途径、方法和取得的经验体会。

5、讨论公司稳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的修改、出台。

三、出席人员

由公司维稳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特邀出席人员:根据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纪律

1、月工作例会至少有一名副组长参加。

2、维稳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席工作例会。

五、其他

1、工作例会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经审核后存档。

2、出席会议人员必须各自做好会议笔记,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岗位职责负责落实。

公司维稳办公室

二○○六年xx月xx日

部门例会制度.
列会制度 第二篇

制 度

2012年02月21日

【列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统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门工作有条不紊地按计划执行,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及时部署、安排、调整、检查内部工作,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实现有效管理。定期对工作任务和日常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项计划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的原则:部门例会是部门处理本部事务的例会,会议要 有主题、有准备、有决议。总体目的是交流信息、汇报工作、统一思想、加强工作配合、整合资源、会商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第二章 例会内容

第三条 会前部门领导做好准备,检查每一个岗位按周计划完成、未完成、进行中的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方案。

第四条 会议提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的各项文件及工作要求,每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公司工作计划分解;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事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工作任务发布和督办检查事项等。

第五条 部门例会每周一、四召开,周一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下达本周工作计划内容及信息交流、传达;周四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例会要求

第六条 每次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录在公司统一发放的会议记录本,会后部门领导根据会议决议进行工作落实、工作核查,保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第七条 部门例会主要参会人员为本部门或相关部门人员,会议主持人为召集开会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主要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共同配合协调事项。

第八条 各参会人员需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参加例会,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员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当事先请假,并提前将一周的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主持人。

第九条 例会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与会者一律将手机调制振动或无声状态;如事情紧急可向主持人请假到会议室外面接听电话。

第十条 计划发展部每周对各部门会议记录进行抽检,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是部门工作实际状况的轨迹,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计划发展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周例会制度
列会制度 第三篇

周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效益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的推动各部门工作及工作中问题的沟通,公司特制定周例会制度:

一、周例会内容:

各部门全体员工参加,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会议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不得无故缺勤,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记入绩效考核中。

(1)每周一次(暂定为每周六下午6:00),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召开时间可以调整,则另行通知。

(2)每周一、三、五各部门负责人早8:10、晚5:00召开碰头会;对部门当日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3)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本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完成任务情况,提出需要公司领导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

(4)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周的工作进展状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列会制度】

二、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记录本周工作总结、下周的工作计划以及建议。以电子版的形式,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方式递交。

(1)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到周五15:00,员工的工作报告截止到周五下午17:30。

(2)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汇总到办公室文秘处,由办公室文秘递交至总经理处进行审阅。员工的工作报告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3)工作报告因公外出的且确实无法及时发送报告的,可最迟递延到下周一发送,并电话通知收件人,防止遗漏。

三、 由办公室文秘做好会议纪要,每周一分发到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手里。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到每个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平顶山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批准:

【列会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总经理办公室文件往来及人员出入日益增多,为了促进各方面工作有序的开展,加强总经理办公室的管理、保障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列会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最高行政部门,公司内部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和维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性。

二、除特殊情况外,凡各部门报送总经理审阅批示的文件须有总经理秘书视不同情况转交办理。

三、凡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须字迹清楚、条理明晰、重点突出。

四、凡与总经理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往来都须有收发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审查落实情况。

五、公司外部人员除特殊情况外,须有总经理文秘问清来人工作单位、姓名及来意并通报总经理获允许后方能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否则,不得随意出入。

平顶山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1十月十五日

批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列会制度 第四篇

[篇一:交通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jú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交通局各基层单位领导及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参加,任何单位不得缺席。

三、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听取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交流、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和决策。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可形成文件下发,会议的决议、规定和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严格实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字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五、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专题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交通局各基层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和贯彻党和国家对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听取各单位安全隐患报告和安全措施方案,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并部署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等。

第六条例会中将根据需要要求有关单位负责人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情况说明,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或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目的;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二、例会分类;1、电厂年度安全生产例会;2、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3、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4、安全生产专题例会;三、例会要求;1、电厂年度安全生产会议;(1)例会内容:全面总结当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公;(2)例会时间:每年12月底;(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4)参加人员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安全生产指令、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电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例会分类

1、电厂年度安全生产例会

2、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3、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4、安全生产专题例会

三、例会要求

1、电厂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1)例会内容:全面总结当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公布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讨论、研究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确定下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例会时间:每年12月底

(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

(4)参加人员: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2、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1)例会内容:传达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汇报各部门本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讨论、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明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具体工作安排。

(2)例会时间:每月月底

(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

(4)参加人员: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1)例会内容:传达电厂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形式,结合电厂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安排本部门具体安全工作任务。

(2)例会时间: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之后

(3)例会召集人:部门负责人

(4)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4、安全生产专题例会

(1)例会内容:针对电厂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解决方案。

(2)例会时间:随时

(3)例会召集人:电厂安委会主任

(4)参加人员:重大安全事件相关人员

四、电厂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电厂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安委员会主任确定,安委会各委员如有其他议题可提前向安委会主任申请进行会议讨论,如有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电厂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过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例会决策的方案。

3、电厂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安委会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安委会主任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安委会委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检查

1、电厂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安委会成员。

2、电厂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电厂安监员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3、出席和列席电厂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企业会计制度
列会制度 第五篇

[篇一: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治协商制度
列会制度 第六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篇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政治协商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中国的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1947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第一次联合会议在香港举行。1948年1月1日,会议宣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民革历任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侯镜如、李沛瑶、何鲁丽;现任主席周铁农。

目前,民革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81000多人。

(二)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1月16日,张澜在重庆公开宣布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为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盟历届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现任主席蒋树声。

目前,民盟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盟员181000多人。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1945年12月16日,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在重庆成立。

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

民建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黄炎培、胡厥文、孙起孟、成思危。现任主席陈昌智。

目前,民建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8000多人。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1945年12月30日,以文化教育出版界知识分子为主,还有一部分工商界爱国人士,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

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进历届主席为马叙伦、周建人、叶圣陶、雷洁琼、许嘉璐。现任主席严隽琪。

目前,民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会员103000多人。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1930年8月9日,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10日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3日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农工党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彭泽民、季方、周谷城、卢嘉锡、蒋正华;现任主席桑国卫。

目前,农工民主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成员99000多人。

(六)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1925年10月,由华侨社团发起,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进行改组,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党。

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组成。

致公党历任主席为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罗豪才。现任主席万钢。

目前,致公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28000多人。

(七)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1944年底,一批进步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1946年5月4日,在重庆正式召开九三学社成立大会。

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九三学社历任主席为许德珩、周培源、吴阶平。现任主席韩启德。

目前,九三学社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5000多人。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在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主义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

台盟由台湾省人士组成。

台盟历届主席为谢雪红、蔡啸、苏子蘅、蔡子民、张克辉。现任主席林文漪。

1987年至1992年,台盟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执行主席林盛中(1987—1988年)、蔡子民(1988—1992年)。

目前,台盟在1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2100多人。

三、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参政议政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三)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各个民主党派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

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2、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3、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四)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现任的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

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委员共2196人,常务委员290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五)地方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地方,均设立人民政协组织。

目前各级地方委员会3000多个,委员50余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篇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0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既不同于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根本不同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而具有一些显明的特征。

第一,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唯一政党。虽然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各个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共产党的这种领导地位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而为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一致公认的。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第二,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共产党作为执政的政党,并不是独揽政权。各个民主党派不是作为一股政治反对势力而存在,不是一般多党制国家与执政党分庭抗礼的在野党。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不是政治竞争以图轮流执政的关系,而是一种政治合作、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共同参政的关系。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一直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在多年的斗争实践中也逐渐放弃了旧式民主共和的主张,认同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民主共和政体。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这种共识,形成了多党合作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四,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是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十六字方针”不仅有利于互相监督,有利于政治民主,对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也起了稳定和强化的作用。

第五,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邀请民主党派代表列席共产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各种座谈会、恳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等等。在各种合作形式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场所。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列会制度 第七篇

[篇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

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会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必须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必须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必须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内容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必须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内容,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篇五: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关于安全生产的信息,贯彻安全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传达每一项事项。以下这篇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内容分享。本文档讲述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的制度上的细则条例,分为七个方面,关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等制度。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下属单位的生产情况,及时有效地布置生产工作,保持生产管理渠道的畅通,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2、会议时间

公司安全生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原则上在公司总部。

4、参加人员会议由工程部经理主持。

5、会议议程:

5、1、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汇报上月生产情况和本月生产计划。

6、各分公司、项目部在会议召开2日前将汇报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客户服务部)。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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