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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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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一篇

技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目 的:建立技术资料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 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责任者:公司全体人员。

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 (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 (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公司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 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 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 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并对泄 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二篇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

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保密知识答题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三篇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保密知识答题

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 )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内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自( 2010年10月1日 )起施行。

3. 国家秘密受( 法律 )保护。任何(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4. 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 )、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5.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 )、( 机密 )、( 秘密 )三级。

6.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 30年 ),机密级不超过( 20年 ),秘密级不超过( 10年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的应自行解密。

7.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 )。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8.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 所存储信息最高级)实行分级保护,应按(相应密级的文件)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

9.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

10.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携带、( 传递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1.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 )国家秘密。禁止在( 私人交往 )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12.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13.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

并对参加人员进行( 保密教育 ),提出(保密要求 )。

14.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5.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16.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政治素养 )和(品行 ),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7.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 保密教育培训 ),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18.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规定就业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

19.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经过(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委托企事业单位从事此业务,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 ),采取(保密措施 )。

20.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处理。

21. 中油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改革发展、(生产经营 )、(市场竞争 )、( 利益 )和信誉等,根据管理需要,在( 一定时间 )内限制( 知悉人员 )的信息。

22.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各负其责 )的体制。

23. 所有员工都有( 保密 )的义务,不得( 泄密 )。

24.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 )。各级主要领导为保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

25.(处级 )及以上领导干部应签订( 《保密工作责任书》 ),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26. 集团公司建立员工( 保密合同制度 )。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有员工保密的内容。与涉密人员签订的( 保密协议 ),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机要、核心技术研发等重要涉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实行(脱密期管理 )。

27. 所属单位临时或短期聘用人员,其工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特殊情形确需涉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 ),并控制其知悉范围。

28.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全员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涉密人员聘用应进行(资格审查 ),录用后报本单位保密管理机构备案。

29.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重要程度依次分为(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

30.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和密级依据(《分级保护目录》确定 )。

31. 商业秘密应以(3号方正黑体字 ),将确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标注在文件( 首页右上角 )。三星级商业秘密文件,应在首页左上角标注( 文件份数序号 )。

32. 涉密载体是指以( 文字 )、(数据 )、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形式记载( 国家秘密信息 )的计算机、( 磁介质 )以及纸介质等物品。

33. 中国石油广域网及应用系统与互联网属(办公专网 ),( 秘密信息)不得在此网上发布或处理。

34. 处理秘密信息应在( 物理隔绝 )的专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专网、专机不得(直接 )或( 间接 )与互联网、专网以外设备连接。与其他网络、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应采取( 技术防护措施 )。

35. 未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保密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卸载 )或(更换 )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软件。

36. 制作文件、资料等纸质涉密载体,应按规定标明(密级 )(保密期限 )、、(发送范围)和(印制数量 ),并在指定的印制单位制作。

37. 纸质涉密载体传阅应(明确时间 )要求,不得( 横向传递 )。复印纸质

涉密载体应履行( 审批 )、(登记 )程序,复印件视同( 原件 )管理。严禁复印( 国家密级 )文件。

38. 严禁在( 内网 )或与互联网及中国石油广域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和传输( 秘密信息 )。不得将( 涉密载体 )和(非涉密载体 )交叉使用。

39. 不得携带3G手机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

40. 未经批准,严禁(自销)涉密载体,严禁( 携带 )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出国(境)。

41. 涉密载体存放应有( 专门场所 )和(专用设备 ),设( 专人 )管理。并定期( 清查 )、核对、归档。

42. 涉密载体销毁前应由使用单位(登记造册 ),并经本单位( 领导)批准,送具有(保密资质 )的单位销毁,不得 ( 自行销毁 )出售或遗弃。

43. 涉密会议原则上应在单位( 内部 )召开,确需到其他场所召开的,主办单位应采取( 保密措施 ),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44. 涉密国家涉密和二星级及以上的商业秘密的会议,不得采用(电话或视频)形式召开。参会人员不得携带( 手机 )或具有(录像 )、( 录音 )功能的物品进入会场。

45. 会议和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控制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数量 )和(发放范围 ),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应(全部收回 ),参加会议或活动人员不得擅自(带出或复制 )。

46.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前,派出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明确(保密纪律 )和要求,并对其所携带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

47. 对外合作、交流、交易需要向对方提供信息的,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确需提供的,应由本部门、单位对范围和内容进行(审定 ),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在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提供。

48. 外部人员到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参观或参与公务活动,接待单位应明确提示对方(保密事项 ),按照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不得允许外部人员进行记录、录音、拍照、录音和摄像。接待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参观(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需参观的,应报(上级保密管理机构 )批准。

49. 发生失泄密事件或保密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追究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

50. 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外部单位或人员,在协议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给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

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四篇

[篇一: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保密管理制度。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应该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财务保密制度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五篇

[篇一:公司财务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1、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及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财务保密制度。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

保密工作计划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六篇

[篇一:保密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保密工作计划公司2011年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技术创新、促进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为指导,以实施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展本年度的经营工作。公司保密办将始终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经营方针,根据公司保密委员会今年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坚持“一手抓业务项目,一手抓保密管理”切实做好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着重围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管理能力,突出加强技术手段、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保密机关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对新<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深刻体会新<保密法>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保密法>的要求;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严格、规范的保密管理工作来迎接保密资格认证复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程序,提高保密管理工作水平,

公司保密制度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中对技术秘密的保密管理 第七篇

[篇一: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保密制度。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公司保密制度。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篇四:公司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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