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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4    阅读:

2014年病案管理委员会计划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一篇

2014年驻马店骨科医院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是医院管理的重点。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大病历质量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本院病历质量,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加强病案管理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职责,提高病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使病案室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病案管理涉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管理学、医学统计学、病案学、计算机、法律法规等学科,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化病案管理的新需要。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会直接影响至病案管理工作,因此做好病案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病案管理人员队伍。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参加院内外的知识讲座,加强业务交流,使病案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得到提高。同时,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科室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使病案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执行病案回收、借阅、和归档制度,保障病历安全管理。

病案是否及时回收、及时上架和首页是否准确录入,都是直接影响查询、复印病案的工作,所以必须严格执行回收、借阅和归档制度。每天坚持核对已回收病历,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历未归档情况,清查、催还借出未归还病案,到

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历下落,向上级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做到病案无泄密、无丢失、及时归档上架。对延期上交病历或遗失病历者,将给予相关处罚。

三、加强电子病历质量监控,保障病历质量,防范医疗风险。

1、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病历书写规范》的逐步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病历的质量事关医院的“生死存亡”。根据目前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加强与电子病历软件开发公司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软件系统,使电子病历管理更规范。

2、继续每季度一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住院病历、运行病历和门诊病历书写质量检评,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合格率100%,甲级病历率不低于95%。尽量杜绝乙级病历,确保不出现丙级病历。

3、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病历自控、科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病历质控会议,确保各科室每一位医护人员认识到日常工作病历质量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病历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驻马店骨科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易县中医院

2012年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2年,我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安排和,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病案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狠抓病案质量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病案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成绩。现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1、重视抓好病案书写工作。要求各个病案书写环节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范》,不仅要认真做好本环节应该完成的工作,而且要检查并监督上一环节已经或尚未完成的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逐级检查、相互监督、环环相扣的检查管理体制。今年我院回收出院病历 份,终末质量检查,查出错误 处,未发现丙级病历 。

2、每季度召开一次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病历中常见的问题,及时整改,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落实医院的病历奖惩措施。

3、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病案室工作人员配置及资质尚未达到二

甲中医院的要求,今后要加强对病案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病案室的硬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防火、防盗、防蛀、防湿、防高温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的信息化水平目前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式下的病案管理工作,许多数据尚不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提取和查询。

病案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30日

2016年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6年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了规范医院的病案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病案更好的为医疗临床和患者服务,现制定计划如下: 1、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所有病案,包括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的收集、整理、规范和质量控制。

2、继续每月一次归档病历、运行病历和门诊病历书写质量检评。确保病历合格率100%,甲级病历率不低于95%。尽量杜绝乙级病历,确保不出现丙级病历。

3、严格执行病案回收、借阅、和归档制度,保障病历安全管理。对未及时归档病历根据《出院病历归档制度》处罚。

4、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病历质控工作的落实情况,重新修订《出院病历归档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病案中质量问题,病历书写的问题。

5、开展对全院临床医生病案书写规范学的培训,对病历书写、合理使用抗生素及医患沟通等内容加强管理。

6、对病案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讲评。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三篇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听取病案管理工作的汇报,对病案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和审查有关医疗统计工作的各种数据,保证规范统一。

三、讨论制定病案书写和评审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在写好和用好病案方面的要求。

四、采取各种形式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通过病案小组将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到科室,并监督改进。

五、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以推动相互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六、每季度组织评审一次,科病案小组每月评审一次,并有记录。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病案标准统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山西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格式和要求书写,医务科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各科质控小组要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标准要求。

二、严格病历甲基率,各科室病历由科主任和质控小组把关,仔细审阅,严格要求把好出科关,要求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

三、病案委员会每季评审各科病历。分别评出甲级、乙级、丙级病历,坚决杜绝丙级病历。

四、病案委员会每季召开医疗质量委员会联席活动一次,将以季度对病历书写情况汇总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然后反馈回科,以利于病历质量的提高。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四篇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病案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狠抓病案质量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病案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成绩。

重视抓好病案书写工作。要求各个病案书写环节严格遵守《病案管理流程》,不仅要认真做好本环节应该完成的工作,而且要检查并监督上一环节已经或尚未完成的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逐级检查、相互监督、环环相扣的检查管理体制。

病案质量稳中有升。努力做好基础质控、环节质控、终末质控的三级质控工作,并定期将信息返馈各相关部门,制定奖惩激励机制,督促全体医务人员提高写好病案的自觉性。 今年 1 至 10 月份 我院累计产生出院病历 2038 份,终末质量检查 , 查出错误 3685 处,平均每份病历出错 3.7 处,出错率比去年同期( 6.1 处)下降 39.3% 。

组织开展了病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为了使新聘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做好病案工作的重要性,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病案管理知识,医院集中 为新聘医护人员进行了 “ 病案管理 ” 、 “ 病案书写 规范 ” 及 “ 病案中常见问题分析 ” 培训 ,进一步强化了新聘医护人员努力写好病案的意识,明确了今后提高、改进的方向,对于提高全院 病案质量 有显著的促进 作用。 09 年病案管理工作计划

第一, 09 年 1 月开始正式执行《病案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稿 ) 》。

第二 ,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创新...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五篇

雷波县人民医院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雷波县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主 任:刘礼方 县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倪国昌 县医院医务科主任

成 员:马晓萍 县医院护理部主任

李学友 县医院办公室主任

帅 英 县医院院感副护士长

陈加贵 县医院大内科主任

刘叙波 县医院大外科主任 花 玲 县医院内二科副主任

雷雪芹 县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刘志平 县医院门诊科、急诊科主任

周云皓 县医院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倪国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审核制订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包括:病案编号系统,病案排列方式与方法的确定,疾病分类方法的选定,病案管理工作必须实现的计划目标等。

2.审查和修改适合本院病案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病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拟定审核医疗业务系统表格的内容和形式。

5.提出审核有关改革病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6.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质量检查,评价病案书写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

7.负责有关病案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8.处理病案工作中的各种争议,包括治疗级别的确定,诊断符合程度级别的确定,病案记录质量级别的确定,以及在病案工作中与医务人员或科室之间发生的其他各种争议。

9.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一次,病案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在主任指导下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召开本委员会会议及组织对病历的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底向院长作出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以医院及医务工作计划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应有明确的控制指标和监督措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监督检查和评审病历摄影师,按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四川省住院病案评审标准》评定医院病历等级。

3、每月开展1次病案质量检查活动,监督检查临床病历质量的环节控制,,对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4、按照《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制定)中规定的单病种质量进行控制。

5、定期开展病历质量讲座并对临床工作人员进行病历质量管理的考核,以提高病历的内涵质量。

6、定期评价病历质量,反馈评价信息,让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

和临床医师了病历质量动态及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足并自觉参与在质量管理之中。

7、对病历的收集、管理、存放是否规范、有无丢失和虫蚀进行管理。

8、对违反病历质量管理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9、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复制相关病历。

10、病案管理质量指标,按四川省病案管理质量指标执行。

雷波县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

2015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六篇

第1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目标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逐步建立和完善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

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⑶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

⑷医嘱制度

⑸会诊制度

⑹值班及交班制度

⑺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⑻医疗纠纷、事故报告制度

⑼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⑽首诊负责负责制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药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务科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

(2)、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七、逐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2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确保提高我科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及医疗指标的完成,拟定本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计划:

一、 强化思想认识,持续发展:

科主任、护士长继续抓好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病历质控小组会议、院感小组会议,护理管理小组会议,医疗安全小组会议等,规范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使我科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努力工作,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科室持续发展。

二、明确科室医疗、主要工作指标,努力完成

1、 病床使用率≥92%

2、 平均住院日≤14天

3、 入院三日确诊率≥90%

4、 术前平均住院日≤3

5、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6、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

7、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8、 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

9、 三基考核合格率=100%(80/100分)

10、 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90/100分分以上)

11、 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历

12、 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0%

13、 急救仪器,药物完好率=100%

14、 抗菌素使用范围<60%,DDD<40%,药敏>80%,抗菌素限制使用率<50%

15、 手术250台

三、完善科室医疗质量考评工作,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定考评标准,每月由质控员进行检查,做好总结反馈工作。

1、参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三好一满意的评审标准,对科室的每月工作情况,认真评分,结果与奖金挂钩。

2、健全、落实各种医疗制度,要求各种制度执行记录规范,项目齐全。医疗组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入院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一周内主任查房,术前,术后上级医师查房,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房,病重自动出院请上级查房,重病人值班医师查房后作好病程记录。加强知情谈话制度管理,非手术病人入院内72小时谈话,手术前、中、后谈话,植入谈话,危重时随时谈,特殊诊疗操作、治疗、用药谈话,输血同意谈话,麻醉前同意谈话;严格执行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审批及手术权限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科每月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分析,整改,持续改进。

四、认真做好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工作

1、强化病历书写者自我检查、科室病历质量小组(相关质控人员)监控。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病区进行环节及终末病历质量检查,培养每个质控员的病历质量意识,加深检查者的感性认知,将检查结果及时传达到自己科内,避免同样错误发生,使被检查者引起重视,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实时改时,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2、抓好病历质量的评价、实施奖惩结合制度

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病区进行终末病历质量检查,检查存在问题及乙级、丙级病历上报质控办。相关科室的质控人员需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如连续不上报的则扣科室当月一定的考核总分,与科室奖金挂钩。促使大家重视并互相督促,避免和减少病历缺陷发生率,达到提高病历质量的目的。

3、落实病历检查制度,突出重点

每月检查重点安排如下:

1月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离开手术室前核查,准备切开皮肤前的核查,规范书写手术安全核查书。

2月份:“危急值”报告登记,护理人员及时报告医师,医师及时处理并记录,

3月份:对住院>30天的患者,做大查房重点,核查有无评价记录。对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各瓶颈环节等候时间的措施进行逐一核查,落实各项措施。

4月份:输血管理制度,包括输血前申请、备血情况、化验项目、申请单书写全面;输血前签署患方输血同意书;合理用血,输血前后的病程分析记录。检查第一季度的各种种讨论病历(疑难、死亡、术前、出院病例讨论记录)。

5月份:抽查危重病人的上级查房记录,值班医师查房记录,病危通知书,抢救记录等。

6月份:落实术前病情评估制度与术前讨论制度

1、 在术前完成病史、体格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等的评估。

2、 患者术前病情的评估的重点范围

3、 手术风险评估

4、 术前准备

5、 临床诊断、实施手术方式

6、 明确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等。

7、 检查病历记录情况

8、 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及培训记录。【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7月份:①谈话制度方面。手术病人术前、术中、术后的谈话制度,植入病例的谈话,非手术病人72小时谈话,患方签字的及时性、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的谈话;病情危重告知;被授权于病案签名的一致。

②第二季度讨论病例(疑难、死亡、术前、出院病例讨论记录)。

8月份:合理用药,包括抗生素专项治理和用药的情况分析及病情处置等。

9月份:病程记录方面。包括三级查房制度、病程记录记载要求对检查、化验的分析并合理用药、处置等。加强首次病程录的内涵。重点检查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的内容。疑难病历、死亡病历讨论书写的检查。会诊及转诊记录及时性、完整性。

10月份:①归档病历的评分;②讨论病历的书写。

11月份:手术分级动态管理、考核、授权等

12月份:一年来医疗质量与管理总结,巩固成绩,改正缺点,持续改进。

五、定期召开质管小组会议,及时反馈,总结。每次检查后及时反馈科主任,病历检查及时反馈书写医师,每月检查的存在问题以季度书面总结报院长,并在每季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反馈,在会上要求各位把科室存在问题提出大家讨论,提出整改方案,以持续改进。

第3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医院工作的重点是迎接等级医院评审、继续深进展开医院管理年活动,依照以上活动方案的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整体和重点工作仍然是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和延续改进。现将20XX年的工作计划以下:

一、进一步加强迫度建设,对我院医疗质量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最近几年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实践,今年计划对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医院管理相干规章制度等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同时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利用管理的相干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完善手术分级管制度和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范与控制医疗风险。

检查和指导各科室质控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工作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方案及赏罚措施。修订和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赏罚办法》,奖优罚劣,落实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医疗质量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提升、年度考核、劳动聘请等挂钩,与干部提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积极争创“三乙”医院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根据评审标准要求,果断把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医务职员。

2.依照医疗质量延续改进方案,每个月针对医疗进程中存在的题目进行反馈总结。

3.狠抓病历书写质量,严格落实病历质量院科二级管理。每个月不定期组织质控员抽查现病历和回档病历,发现题目及时反馈,奖罚措施落实到科室。

4.完善各项医疗操纵流程,特别是重点、高风险科室的诊疗流程。制定各科高风险疾病谈话记录模板、常见病诊疗临床路径;完善门、急诊服务流程,住院服务流程等。

5.完善医疗争议处理流程,重点加强对争议处理后医护职员在该事件中本身分析、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管。

6.与各科室签订创建“三乙”医院工作责任状,具体落实科主任、三级医生及一、二医生的具体工作职责,争取创建工作美满成功。

三、强化对人材的培养,提升医技水平

1.依照与长海医院协作内容,落实具体工作。邀请长海医院的专家定期来院检查、坐诊,展开讲座,同时提拔青年骨干进行脱产培训。2.加强对低年资住院医师技能与理论锻炼:继续落实12小时留院制、展开技能比武、“三基”“三严”理论考核等。

3.再次完善住院医师轮转方案:要求新进医生定期轮转科室;主治以下内外科医生必须在该系统全部轮转合格才能提升等。

四、努力营建学习氛围,不断进步科研水平

1.抓好医生的学习制度,强化科内学习和全院性学习,全面进步全院医生业务素质。

2.积极鼓励各科室申报科研项目,有目的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指导授课。争取20XX年市级科研立项6-7项,省级立项有“零”的突破,催促已立项项目及时结题;鼓励医学论文发表,落实相应嘉奖措施,加大对一级杂志论文发表的嘉奖金额;鼓励相干学科专家积极申报省级继教项目2-3项。

3.突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的管理。从本县群众需要动身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已确定骨科、脑外科、呼吸内科、心内科为医院重点发展学科,消化内科、超声科、放射科为重点扶持学科。对这些科室医院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请协作医院如长海医院等上级医院技术上给予大力扶持,争取部份学科水平早日挤进省级先进行列。

五、及时总结交换管理经验,制定整改措施

每季度由院长主持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评价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题目,交换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讨题目,总结工作。

第4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等级医院评审为契机,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XX版》、《20XX年度患者安全目标》、《浙江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XX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基准,实施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提升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加强学科和学科群建设。督促职能科以卫生部颁布的各专科的建设指南为标准,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升学科水平

卫生部已颁布7个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它们是《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有一批指南出台。要认真学习相关指南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细化相关内容,指导我院的相关学科建设,从人才、技术、设备、制度等各方面提升学科水平。对优势学科要保持其先进性,使相对落后的学科,要借此机会创造条件迎头赶上。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科室文化建设。

加强学科群建设。根据医学发展需要及学科发展现状,重新对有关学科进行梳理,建立相应的学科群,确定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合理、有序地开展工作。相关职能科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以卫生部临床路径为基础,指导职能科与相关科室实施临床路径建设,促使临床诊疗规范化,标准化

在20XX年初步开展临床路径基础上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力争每个科室均有相关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相关重点科室按卫生局要求实施3条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制定标准化医嘱,对各部门进行培训和宣传,合理推行临床路径。通过实施临床路径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避免诊治随意性,防止漏诊和误诊发生,规范围手术期用药,降低药品比例,减少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评价,并进行修正和改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各科室应按卫生部的要求做好临床路径工作和单病种质量管理,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报工作,医务处做好督促工作和质控处履行检查职能。

三、督促职能科加强临床技术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准入机制,完善相关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技术准入制度以及手术分级制度。在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及手术准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具体措施,依法行医、依法执业,杜绝超范围,超专业执业。加强会诊管理,完善种类会诊制度,严格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还将对全院的各项诊疗技术进行一次梳理,引进新技术,淘汰相对落后的技术,保证医疗质量。

认真准备迎接省厅的二类技术、三类技术的审核工作,力争全部通过。并借此机会加强对二、三类技术的管理,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准入档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加强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落实和督查

卫生部20XX年发布了一批疾病的诊疗规范,今年将继续发布一批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完整的临床技术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使每个专科,每种疾病均有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关键还需认真落实。对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动态管理,更加附合临床需求。

五、强化医护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和考核管理,拓展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思路

在20XX年及20XX年全面开展临床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的基础上巩固考核成绩,拓展考核内容。加强临床思维的培训与考核。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使考核更加合理,确保培训效果,保持相应水平。要求住院医师“三基”理论考试和体格检查、心肺复苏、换药、洗手等技能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公示考评结果。继续举办临床医师操作技能和病历书写等竞赛。加强医技人员上岗培训与定期考核。完善中、高级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今年开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由科教科负责。

六、加强医疗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文件,使诊治过程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XX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卫生部相关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为指针,进一步完善相关诊疗制度,修改相关程序,使制度和程序更加合理。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以十三项核心医疗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强医疗制度的检查和落实,执行医疗质量责任追求制。管理要热情,检查要无情,处罚要绝情。

以强化医疗质量控制为手段,实施医疗质量的动态过程管理,加强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标准,定期检查,奖惩结合,切实整改,提供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创建质量品牌优势。增强质量意识,建立现代医学模式的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观;开展质量教育,端正质控心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案,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七、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认真实施《20XX患者安全目标与策略》,提倡和实施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理念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落实相关制度,提高用药安全;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严格执行手卫生,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严格实施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减少危险情况发生,加强患者教育,改善相关设施,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建立非处罚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加强对院感重点人群的监控、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各项内容,完善相关制度内容,提倡患者参与的理念,提高安全水平。实施医疗技术风险警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医疗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整改。

2015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七篇

第1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一、逐步完善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机构建设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审标准

(一)成立完善质控中心专家组。

(二)协助各地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

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构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网络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各地市州的儿科质控分中心的建设,全面有效开展儿科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起草四川省儿科质控标准。

逐步完成对新生儿、小儿传染病、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心脏病、小儿肾病、小儿血液病、小儿神经病、小儿内分泌、小儿遗传病、小儿免疫等11个专业疾病起草质控标准,制定完善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全省的大儿科团队;为0-18周岁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对全省儿科的管理、质控、运作进行调研,采用多形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全面梳理全省儿科专业、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诊疗技术水平及能力现状;开展疾病谱调查,如儿童肾病综合征发病情况调查等,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20XX质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省儿科质控中心专家将会同分中心专家到各地市州对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指导儿科开展质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三、加强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全面实施开展各项技术培训工作

1.举办专家组成员培训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20XX年,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拟召开不少于2次的省中心专家组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

2.编制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培训教材。根据培训目标,编写1本有关《新生儿疾病诊疗培训》的教材,结合教材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对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成员进行培训。借助国家及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省中心为平台为全省儿科科室规范化建设,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介绍等开展培训;为规范和提高儿科医护人员对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中心今年目标是加强及规范新生儿科的建设、管理、疾病诊疗等做专题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一)开展相关疾病信息上报。

逐步建立儿科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条件;中心将对我省上报的儿科相关疾病质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估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同时,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儿科诊疗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逐步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充分利用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这个平台,交流和分享风险防范经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的目标。

(三)完善质控中心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化沟通交流平台。

利用已建成的四川省儿科质控中心网站,扩大全省儿科质控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将培训课件、相关表格等资料挂网,加强与分中心交流联系,同时继续完善儿科质控中心网络建设,开通疑难疾病远程会诊通道,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宜技术推广讲座、查房、疑难病人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五、其他工作

协助及支持各地市州建设儿科,推动建设省或市级的临床重点专科。

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医管司,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各省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省八一康复中心。

第2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一、目的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质控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止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质量监督考核体系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逗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⑶*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⑷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⑸医嘱制度⑹会诊制度⑺值班及交班制度⑻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⑼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⑽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⑾业务学习制度⑿查对制度等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缺陷档案。

六、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药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

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3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分期建设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称“质控中心”),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与职能设置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1.质控中心原则上挂靠在省属、部属三级医疗机构,受省卫生厅委托,负责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设立由全省若干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质控工作实施专业技术指导;

2.质控中心所挂靠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挂靠的医疗机构应为质控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支持;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全省本专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要求拟订本专业质控规划,并根据规划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性业务指导;

2.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标准,制订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技术规范;

3.负责制定全省本专业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负责相关专业特殊医疗技术准入评估工作;

4.对全省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8.承担省卫生厅委托的其他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三、质控中心申请与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三)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报省卫生厅。

2015医疗核心制度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八篇

第1篇: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1、严格实行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师应做到热情接待病人,认真询问病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病历记录完整,不推委病人。

2、对急危重病人,如诊断不清又不能转诊,应及时就地进行抢救,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3、首诊医师接诊病人牵涉到他科情况者需请有关科会诊,并有详细记录,涉及到多科疾病要请示上级医师或医务科。

4、对急危病人收治入院,首诊医师应随同值班护士一起将病人送入病房,以防发生意外。

5、首诊医师连续三次未能确诊或治疗无效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如遇下班,应向接班医师交代病情。

6、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病情分别为:

(1)颌面部眉弓以上外伤者,归属脑外科。

(2)颌面部眉弓以下外伤者,分别归属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3)其他部位外伤者属外科。

(4)药物中毒者归属内科。

(5)自缢病人,根据病情归属外科或耳鼻喉科。

(6)触电、溺水病人归属内科。

抢救病人争分夺秒,各科必须团结协作。

医生查房制度

1、住院医生每天上午查房一次,根据病人情况,开好医嘱,作好各种小治疗,下午重点巡视病人,整理病历,做好病情记录,晚间应巡视病房一次,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做完。上级医生查房时要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

2、科主任对本区病人的诊治全面负责,主治医生协助科主任搞好医疗质量的管理。

3、科主任每周大查房,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指导下级医生工作。

4、各级医生对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5、急诊科查房时间每日三次(早中晚各一次),各当班医生对查房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写好交班报告,并向下班医生床边交班。

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入院7-10天未能确诊者要组织专科或科外专家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必须做好记录。

2、术前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生主持,全科医生、麻醉医生、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研究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术后观察、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报请医务科或者院长批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检查报告后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大科室主任、医护有关人员参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摘要》后和病例一道存档。

4、死亡病案的归档:凡死亡病案,由统计室当天收办归档手续,次日送回科室,由负责医生或经治医生书写借条,经讨论后,一周内归还病案室,否则按违规记载处理。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各科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出院(或死亡)的病例,每月举行一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如临床科室与病理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6、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和记录本中。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科间会诊,原则上由专科高年资医师承担,进修医师和无资质医师不能独立执行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人员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7天不能确诊的,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10天不能确诊的,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收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病情需要申请医技科室急诊检查者,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签名后送出,非急诊病例或病情需要者,一般不作急诊申请和床边检查。

9、门诊必须执行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连续三次未能确诊者、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涉及两个或多个科室,一时不能确诊者,应由挂号第一科和第一个接诊医师负责,确诊后方能转入另一科。

10、凡遇疑难门诊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门诊办公室可以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附:转诊制度

1、转院病种:对结核病(开放型)、麻疯病等特殊病种,因病房条件和病人管理问题,有关科室可提出转院申请。

2、转院程序:由经治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审核,门诊病人经门办、住院病人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院,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决定转院,不得借故推诿病人,更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兄弟

医院介绍病人。

3、对危急、重病人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途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

4、病人如需要专科治疗,须经转入科同意,转出科写转科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5、兼有两种疾病或不易判断是哪种疾病时,应按主要疾病(或原收治科)确定收治科室,严防互相推委,延误治疗。

急诊抢救制度

1、抢救室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急救工作,在抢救当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及时、积极地给予支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容,严禁推拖,抢救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一切急救用品施行“四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避免抢救时出现故障,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接班交班,并作记录。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要的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非参加抢救的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抢救室。

5、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求作好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6、医护密切配合,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药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补开处方。

7、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抢救室继续观察与治疗,确定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9、对已住院治疗的急诊病人要定期进行追踪随访。

10、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11、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语句要简练、通顺;病史要准确、真实;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倒填,医生应签全名。

2、门诊病历封面的一般项目要求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填写,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在24小时内完成,并由本院执业医师书写入院录。对于实习、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带教老师应在72小时内完成修改任务。对急症、危重病人要及时书写入院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个人生活史(女性应包括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病历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书写的病历由带教医生审查并用红墨水笔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并签名。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修改过多应重抄。

(4)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新入院病人三天内每天一次病程记录;第三天的记录要反应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和三日诊断。凡施行特殊处理的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及抢救情况,每天至少记录一次,抢救记录具体到分钟,来不及记录时,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病重患者至少每二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可3天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上级医师应及时冠签。住院满30天的病人应书写阶段小结。

(6)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每周两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记录要求每周一次。

(7)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8)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等,均应详细填写。

(9)医生轮换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转科记录由经管医生书写;转院记录由主治医生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各项检查要求,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书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还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填写好死亡小结,死亡讨论在7天内完成。

(12)各种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等)均应在医疗活动前完成。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如因抢救病员而未得到休息时,科主任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值班中病房情况在晨会交待,重点病员向主治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急诊值班人员(含药房、检验、放射、记账等)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应诊急诊病人,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离开须标明去向;值班医师应搞好交接班,特殊病人重点交班,观察室病人床边交接;接班医师未到位,交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遇有疑难病人,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处理。

10、各科不得安排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单独上岗。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上午转抄医嘱后,须经2-3人查对。

2、查对医嘱者均应在查对登记本簿上登记签全名。

3、临时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瓶,经俩人核对后,再弃去。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执行。

6、护士长每周应总查对医嘱2-3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处置前必须严格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处置前查;备药处置中查;备药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隙,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药卡上写药品、剂量、用法。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毒药、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发药或注射时如,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查血袋有否破损。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瓶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的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要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报告单应贴在病历上。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送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抄写饮食单并填写饮食通知单后查对床号、姓名、饮食种类是否相符(普食除外),将饮食通知交配餐员,护士与配餐员均应在饮食单上签全名。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上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前,在病人床头再次核对。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接手术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病历及X线片等。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准备体位和消毒皮肤前。再次核对手术通知单、病历、X光片、诊断报告单等,防止手术错误;

4、查无菌包的消毒日期是否全符要求,包内器械是否齐全;

5、手术台上一切用物均应点数,由洗手护士与巡回护士对点,无洗手护士时,由医生与巡回护士对点,并记录备查。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不允许用小纱块,一定要用尾巾,同时必须清点数目并登记,待术毕,数目相符才弃之。

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关腹或缝合前,须经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两人核对用物,用时术者清理腹腔完毕后,方能关腹或缝合切口。

8、凡属于手术清点范围内的物品,未经巡回护士许可,不得随意拿出手术间。术中增减物品,应当时作详细记录。

9、术中急救用药,应将用过安瓿、血袋保留以备查对,手术后再丢弃。

10、关完体腔,再次清点手术中所有物品,在记录本上签名。

11、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特检单送检。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各种器械包必须经护士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包装灭菌,并标明器械包的名称、打包者姓名、消毒日期。

2、发无菌物品者,应认真清点品名、数量、物品灭菌日期。

3、定期清点过期包及灭菌物品,及时处理重新灭菌。

4、回收物品时,要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状况,若发现物品短少、损坏,则按赔偿制度处理。

5、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温度计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发出使用。

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器官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和液体出入量并做好记录。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诊疗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者;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2)注意心理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并及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情许可,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3)加强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1)按常规每天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掌握病人的病情、心理状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3—4次;

(3)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4)进行卫生宣教。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三级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急诊手术由二线班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第2篇: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中性笔,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四)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合法执业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院、科两级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七)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八)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十一)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二)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十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十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十六)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十七)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要求,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十九)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二十)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二十二)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证候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其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二十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2、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证候、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应另立专页书写)。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5、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6、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它科室或者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专页)。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10、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11、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进行讨论的记录(应另立专页书写)。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12、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日期、麻醉医师签名等。

13、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式、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14、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1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二十四)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十五)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二十六)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七)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二十九)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述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立即核实并补记医嘱。

(三十)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印章等。

(三十一)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病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天数等。

(三十二)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3篇: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二、病历书写规范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

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201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九篇

第1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

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

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

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中心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3、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6、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审议;

8、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9、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二)各市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和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五、招收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毕教委。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学学位博硕士研究生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四)考试考核

分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1、公共科目考试:按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4、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统一的年度考核。采取审核培训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专业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5、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

每年4-5月份组织临床技能考核,6-7月份组织专业理论和公共科目的笔试。

(五)发证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医生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

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送出单位承担。

各个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工作条件及相应费用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

2、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医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培训。

第2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和提高新入院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并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医师水平。

一、培训对象

1、 新入院的五年制、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 新入院的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者,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要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二、 培训规划

<一>培训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拟2+3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二年,主要在二级专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时间三年。在亚专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我院,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 医学院校各类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3、 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4、 五年制毕业硕博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培养。

5、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进院后,若有临床工作经验,则纳入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养。

6、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则纳入第二阶段的培养。

<二>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其他科室如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五官、眼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要求:

综合素质培训,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

三、 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2、轮转考核

3、年度考核

4、阶段考核

培训期间待遇:

1、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每月日常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奖金。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当月奖金。

2、第一阶段奖金由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第二阶段奖金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 组织考核:

1、 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科教处主任、质控办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参与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处全面负责。

2、 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每个科室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小组,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内、外科专业第一阶段培养(第1—2年)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

通过二级学科的轮转培养,旨在打好临床工作的基础,强化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处理能力,要求能准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为下一阶段成为专科医师做好准备。

2、轮转安排要求:

第一年.内科系统必修专业:心脏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神经内科(2个月),急诊部(1个月),医务处(1个月),儿科(1个月),急诊内科(1个月)。

外科系统必修专业:普外科(5个月),心胸外科(2个月),骨科(2个月),急诊部及急诊外科各1个月(共2个月),医务处(1个月)。

第二年.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内外科系统必修专业:麻醉科(3个月),EKG(1个月),普放(1个月),B超(1个月),CT室(1个月),ICU(1个月),MRI(1个月),并选修3个月(外科系统为神经外科、急诊外科、病理科等,内科系统为感染科、急诊内科、肾脏内科等。)

本年度以强化临床技能为主,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心电图,读片,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各类穿刺,无创监护技术等。

3、培训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主治职称以上),专人带教,出科考核由医务处执行。

2)、第一年住院医师必须全部书大病历(我院电子病案?),每月至少五份。第二年可改写入院录,并登记在册,备查备考。

3)、每科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4、 考核:

第一年,考核内容以临床基本功为主,包括病历质量,体格检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二年,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包括读片,EKG,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份。

考核专家库成员:内科组:胡志涛、韦红、汤海涛、张世群、王秀芬、翁云龙、余龙

外科组:徐皓、谢威、孙良业、霍前伦、谢贻祥 、 李家宽

医技组:张炜芬、汪文生、周祖刚、徐家声、阚小杰、吴宗山

六、内外科专业第二阶段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通过二年的各学科培养,进一步巩固专科知识,熟练掌握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重视专科临床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拓展和提高专科诊治能力,能完成专科专年住院医师工作。同时能承担院内会诊,能带实习医生查房,达到专科医师水平。

2. 轮转安排:主要在专科科室完成,在本科室门、急诊、病房间轮转,也可选择在本专科相关的其他专科进行适当轮转。其中完成住院总12个月,门、急诊6个月。

3、 培训方法:

1)、导师负责制,专人带教(副高职称以上)

2)、病历书写以入院录为主

4、 考核:

年度考核:以专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当年培训者)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科室组织考核,培训小组督查)

阶段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包括病例分析,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者

5、 考核专家组

年度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阶段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第3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XX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XX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XX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XX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二、培训对象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

(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

(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

(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教学能力: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六、培训基地

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

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七、培训考核

(一)考核项目和要求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5年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

3.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对照培训大纲,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4.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

5.专业理论考试

6.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试

7.专业外语考试

以上项目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以评判及资料检查为主,合格者方进行专业理论、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这三项考核均以百分制单项计分,全部合格方为通过。

(二)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1.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时,由科室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阶段考核

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3年结束时进行。其中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培训,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至考核合格。专业理论考试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参加全省公共课程统考,不合格者需补考。

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5年结束时进行。其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由医院考核小组考核;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外语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培训合格证申领

对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可申请领取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该学科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

八、组织领导

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领导,职能处室为科教处,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管理制度和培训统考的组织工作等。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科教、人事、医政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科室,并设有专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科室要建立培训考核小组,由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指导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并考核培训情况,在第二阶段科室要为住院医师指定相对固定的导师。

九、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日常培训费可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即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执行。培训基地可向选送培训的单位按进修生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经费。

住院医师外送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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