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4    阅读:

2016年度各村计生目标责任书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篇

马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二O一六年

中共马头镇委员会

马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度马头镇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40号、鲁发[2016]14号文件精

神,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继

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共马头镇委员会、马头镇人民政府与 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定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

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千方百计控制违法生育,年度内违法生育预警数量不超

过 人。

2、全面落实两孩生育政策,孕情信息上报及时率达75%以上,

出生统计合格率达9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政策

外多孩率控制在7%以内。

3、协助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足额征收入库,

年内完成 万元征收任务。

4、严格打击“两非”,依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监督力

度,不得出现一例选择性终止妊娠、胎儿性别鉴定、非法B超窝

点和售药点。

5、落实好孕查与包保工作,孕查到站率要达到98%以上。

6、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落实相应的节

育措施。

7、切实提高生育证办证率和孕情上报率,不得出现孕情迟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报漏报,年内生育登记达100%,再生育证办理完成95%以上。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8、所有统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积极做好药具管理与随访工作。

9、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内完成 对优生查体任务。

10、所有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并按时反馈信息。

11、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子女无超生现象。全面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大违约责任追究。【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12、严格按照东发[2009]5号文件落实优待保障政策,及时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优待证,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优待政策兑现和违约金回追工作。

13、利用人口学校积极开展培训、宣传教育、文艺表演等各类活动。协助镇政府开展好“六助”行动。

14、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 考核奖惩

1、按照各村违法生育预警数,2016年自然年度结束后,各村每减少1人违法生育奖村队5000元现金,各村每增加1人违法生育罚村队1000元现金。2016年自然年度结束后,全镇评选出前3名和后3名村队。对前3名村队各奖励现金10000元,并作为本年度评先树优及优先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后3名的村队各罚现金3000元,当年度不得评先

树优,不得享受上级下达我镇的各项优惠政策。

2、统计年度的半年(3月底和9月底)对18个行政村综合性别比计算排名一次,按18个行政村综合性别比由低到高排名,第一名村专副职主任奖励工资每半年集中领取30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减领200元,直到将半年的奖励工资领完为止。2016统计年度结束后,全镇综合性别比按18个行政村由低到高排名。对前3名村队各奖现金3000元,并作为本年度评先树优及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后3名村队各罚现金1000元,当年不得评先树优,不得享受上级下达我镇各项优惠政策。

3、其它凡完不成当年任务目标的村,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政纪处分,解聘计生专职副主任。

4、村“两委”班子成员、专职副主任及其子女超生的,一律开除、解聘或建议罢免其职务;是党员的,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对于县以上各种检查时不重视、不配合,工作严重滑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信访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

中共马头镇委员会、马头镇人民政府:

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专职副主任:

年 月 日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篇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2016年计生工作计划

西漾渔业社区计生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准确指导下,在社区支部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先争优思想和优质服务体系,使我们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提升。现将计生工作总结和明年计生工作计划如下:

基本情况

我们社区总人口633人,有4个居民小组,配备4名计生信息员,总户籍育龄妇女207人(未婚25人、已婚182人)。其中上环105人、工具27人、结扎14人、绝经16人、不孕5人、待孕10人,现孕5人。全年新婚登记8对、再婚登记2对、申请二胎4对,领取独生子女1对。目前出生人数3人(2女1男),一、二级干预是100%。20XX年落实四项手术16人(上环6人、取环8人、绝育1人、人流1人)。一年来发放婴幼“安康险”3份、新发放“苏菲卡”22张、知情选择率100%、计划生育率100%、措施落实率100%。

一、开展优质服务

在开展优质服务当中采取有:

(一)新婚前后随访,鼓励晚婚晚育,每月随访孕期,积极做好孕期筛查调查。

(二)怀孕期间随访,宣传孕期、围产期保健知识。

(三)婴儿出生后随访,送温馨提示卡片,送婴幼儿“安康险”、送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预防,传授避孕节育知识。

(四)落实四项手的对象,采取定时随访,在随访中如发现四术而发生问题动员及时就

医,而给予报销医疗费。

(五)在生殖保健中,3月份和9月份开展了经孕情普查,共普查400多人次,普查率达99.8%以上,还发放了b超优惠券100多张。4月份开展了宫颈癌筛查,共筛查34人,并回访了筛查育龄妇女,对病情严重通知及时到医院进行了复查,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六)对流动人口服务,对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同样享受与本地育龄妇女一样的优惠待遇。

(七)对于二胎申请和二级干预抽血对象一律积极陪同。

(八)并在传统节日里,走访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孤寡老人并发放慰问金。我们以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去。

二、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管理

在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管理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掌握信息。

(一)对长期用工具难上环的人员进行每月走访,并发放工具。

(二)再婚无生育条件的对象进行经常性上门宣传计生政策。

(三)年龄未到,未婚同居的采取经常走访并送工具上门。

(四)及时通知更年期育龄妇女做取环术。

(五)鼓励生育后的育龄妇女及时落实长效措施,每走访一次在笔记上记录一次,方便以后的工作。通过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经孕情信息,有针对性的为育龄群众提供最佳服务,今年计划生育率达100%。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人口分校,开展各类培训,更新了宣传橱窗、宣传品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

(一)培训对象(协会会员、育龄群众、青少年)等。

(二)宣传橱窗(每期更换计生宣传图)其内容丰富。

(三)宣传品发放约1000余份(年画、计生知识、流入和流出人员的公开信、流动人员计生友情提示、春风卡、春风行动免费券、流动人口条例)等。

(四)每月9日组织计生信息员例会1次,便于了解育龄群众孕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采取补救措施。

(五)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开展了茶会,让育龄妇女增添了交流机会。在“5.29”纪念日、9.25公开信活动中大力宣传计生政策,鼓励社区居民对计生工作提出建议等。

四、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的流动量快,也给管理服务加大了难度,我们始终以坚持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我们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做到每月清查,和外管办人员一起走访,及时采集、及时进机、及时签订私房出租户合同、及时发放“苏菲卡”免费验检等服务,做到同等管理、同等服务、同等享受。

(二)积极为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和她们签订流出人员生育合同,在节假日她们回家时进行上门随访。目前社区总流入育龄妇女25人,共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2张,总发放苏菲卡25张。流出人口1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张。

五、依托协会组织、加强服务阵地和网络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完善硬软件设施:

(一)规范了上墙制度和内容。【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二)在社区办公大楼围栏上增添计生宣传牌。

(三)更新了宣传橱窗及时更换宣传内容。

(四)和镇卫生院协商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到了资源共享。

(五)在四月份认真做好了计生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了新一轮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

(六)在七月份认真迎接了省“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工作。

(七)在计生信息员队伍中,始终把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人作为计生信息员,把计生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年终考核奖励机制,调动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以上是我们西漾渔业社区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但离上级计生部门要求及育龄群众需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不断的创新工作思路,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让广大育龄群众满意。

2、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

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三篇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2016年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结合实际,以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2016年工作计划的工作目标【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三)严格按《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督促已生育一孩的夫妇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准确、及时的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

(四)以“送爱心、办实事、求实效”为基点,继续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进一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五)加强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选择。凡有生育能力的教职工必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做好一年一次的“双情普查”工作,到位率100%。

(七)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指房屋出租业主的雇工)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双向通报制度。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四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 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

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镇) 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 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

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七至十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条 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 从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 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

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一)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 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二)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 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 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五)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

(六) 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七) 对六十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奖励扶助金,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四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第三十五条 对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

2016年计生业务整理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五篇

新政策后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办理(含三孩以上)

1.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

登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3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到一方户籍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打印。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居委会/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2.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

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生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孩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并盖章。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双方户籍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

3. 母子健康手册

办理条件:

1)女方为北京户口,且户口所在地为福海棠华苑社区居委会的

2)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男方户口所在地为福海棠华苑社区的

3)女方是北京户口,但户口所在地不是福海棠华苑社区的,回户籍地办理

4)男女双方均为外地,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携带材料: 房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居住证明(男女双方均为外地)

2016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六篇

为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1、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原则上由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具体分管,一般分管时间应在两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负责干部联系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工作绩效与所联系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2、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免职调离原单位且两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已调进县直单位担任正职的改任其他单位副职,担任副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乡镇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原单位负责一个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取消县委、县政府“三个文明”建设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进一步落实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3、村(社区)要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切实抓好“三位一体”阵地建设,选好配强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做到责任落实、待遇落实,奖罚分明。

4、实行村级计生工作“四包一”责任制。即:乡镇包村(社区)干部、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4人包干负责该村的人口计生工作。总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1例违法生育的;总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2例违法生育的,对“四包一”责任人每人处罚400元;每增加一例违法生育按加罚400元的标准对“四包一”责任人进行处罚。凡村(社区)当年度出现3例以上(含3例)违法生育,且该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在乡镇排名倒数第一且被评为三类村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撤职,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解聘,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和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5、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村的,对包村(社区)的乡镇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村一支书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村(社区)支部书记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公职人员招聘且不得享受参加社保的有关政策。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二类村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村的,对包村(社区)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撤职,对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解聘。凡村(社区)干部当年度违法生育的,依法予以撤职或罢免职务,该村直接定为三类村。

三、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和县人口计生局工作责任

6、联点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督查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所联系的乡镇在县人口计生考核中降类的,对联点的县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7、县人口计生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制度,与所联系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同奖同罚。

四、进一步落实县直单位工作责任

8、各县直单位要认真做好挂靠落户、购房户、下岗职工、买断职工等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督促挂靠落户人员将户口迁回现居地,对无法督促将户口迁回或无法找到挂靠人员的,必须将清理信息资料移送到挂靠人员现居地的计生部门,由当地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对挂靠落户在本单位、现居住在本机关单位和在职、离退线的干部职工子女、亲属,由所在县直单位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对挂靠落户在机关单位、现居地在城区各社区的,由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和单位共同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9、县直单位当年度出现1例干职工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的,或当年度出现2例下岗职工、虽买断但暂未移交社区职工以及聘用的合同工、租住房户违法生育的,直接定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调离原单位,是正科级的降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降为一般干部;对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责任人由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纳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的二级机构出现违法生育的,对该二级机构定为三类,一级机构定为二类;不属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的二级机构出现违法生育的,直接将一级机构定为三类。人事关系在县直单位的乡镇部门单位人员(含合同工、临聘人员)出现违法生育的,对乡镇部门单位定为三类,同时对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直单位定为二类。

10、驻县的省、市直管单位当年度被评为三类和二类的,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督促处理。

五、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11、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预否决”:(1)年内每次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四大手术”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2)市、县人口计生工作调查中查出人口计划问题或2例假手术的。被“预否决”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进行重点管理,并由县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计生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人口计生工作严重滑坡的;(2)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3)省级调查中干扰调查被通报的;(4)省级调查中查出人口计划问题的;(5)对计生技术服务、跟踪服务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凡连续两年被县评为人口计生工作二类单位的或年度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六、计生工作实行责任追溯制

13、责任追溯期为计划生育统计年度向上追溯三年。责任期内,因工作失职导致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在省、市抽样调查中被查出错、漏报问题,影响县在省、市评估排队的;对县、乡镇和村(社区)有关责任人员无论是提拔、晋级,还是已调离原单位的,一律予以降职、降级处理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直接定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

七、全面落实工作奖励制

15、凡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和“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连续三年荣获“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红旗单位”,且连续三年在该乡镇任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的,记三等功,并优先提拔重用。

16、全县进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除省、市拨付的奖金直接奖给县人口计生局外,县委、县政府给予县人口计生局重奖,并对县人口计生局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17、省检抽查样本点不出任何问题的,奖励该样本点村3000元。对当年度评为“红旗村”奖励5000元,“先进村”奖励3000元。当年度无违法生育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

18、上述奖金由县财政统一从“四包一”专项资金中扣除,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1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与以往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6年5月29日

以上这篇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七篇

按照区政府与我局签订的二O一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及年初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6年1—11月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局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遇到问题随时整改。为切实解决好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两非”行为。

二、加强宣传,深入开展优生优育促进工程

我区通过强化对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四大链条的管理,使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零。全区城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宣传,加强与街道计生人员沟通,及时掌握孕妇信息,实行“健康护照一卡通”,开展全人口生殖健康社区(村)行活动(含流动人口),实施各项免费技术服务。全区孕妇建册2879人,建册率达99.48%;筛查高危孕妇710人,管理率达100%;全区孕产妇共免费检查856人次,检查率达98.82%;全区母婴产后访视人数2870,访视率达99.31%;认真开展18—21周孕妇的产前筛查工作,全区筛查5609人,其中高风险441人,并及时得到干预;按省市文件规定和救助政策的要求,全区农村孕产妇救助151人,救助金额45300元。同时,对全区7所监测医院的出生缺陷儿进行监测质控。全区监测并填报围产儿数季报表14399人份,出生缺陷儿登记卡370人份,医院出生缺陷发生率25.69。

三、建章建制,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

我区按《市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医疗助产机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责任制度》等三个管理制度,并把这些管理制度经统一印制彩喷后下发给各单位进行上墙,广泛宣传。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相关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务人员非凡是从事B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严格守法的自觉性。各相关单位实行B超型号及具体操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引产报批和登记制度,每季度同时向辖区卫生行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报送一次手术名单。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下发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及管理细则。全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224人,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并归档。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组成专门督导组,加强手足口病、计划生育施术、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等督导检查,切实保护了全区妇幼人员身心健康。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实行准入制度,严把技术考核关,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及时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考核,以保证生殖保健服务的质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加强了检查监督,严禁了非法利用B超等先进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2篇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八篇

第1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夯实了民政工作基础,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各项目标任务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确保计生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系统和帮扶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责任的同时,建立完善了全系统干部职工计生档案,并派一名副科级干部深入帮扶村—弥陀镇安乐村联系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不断加强对民政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同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局领导每年都与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计生工作目标和综合治理责任分解到各单位,制定奖惩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计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阵地建设

(一)加大计生宣传力度。为了认真抓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我局结合普法宣传,开展了五一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等契机,在街道、小区等人流量多地点大力普及计生工作知识,提升了社区居民群众对计生工作重要性认识。结合民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计生政策进行了全面辅导培训,共培训干部职工118人次,下发宣传资料236份,营造了部门参与、社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狠抓宣传阵地建设。系统各单位制作了计划生育宣传橱窗,并拨发专款对帮扶联系村的计生服务室进行了更新改造,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布置计划生育图片展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地宣传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对系统内育龄妇女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活动,三八节对系统育龄妇女进行计生知识培训。全系统32名育龄妇女均已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

(三)推进优生优育工程。我局始终把婚姻登记管理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第一道防线”抓实抓好,坚持按章办理、秉公执法、不循私情的工作原则,公开婚姻登记的条件、程序、夫妻的权利义务等。今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近4261对(截止2016年11月30日),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无一例违法登记发生。同时,对登记夫妻进行计生政策和《婚姻法》、《人口与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婚姻登记窗口向群众宣传计生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当事人对出生登记的重要性认识,确保新生儿及时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享受一系列合法权益。同时,按照计生工作职责,我局对每对新婚登记人员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了按规定及时与计生部门交流信息,促进了优生优育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帮扶

我局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及时调查审批符合条件的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调查核定农村低保待遇时,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不计算家庭收入。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孩不在身边且无赡养能力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给予重点保障。2016年,为全县近千名计生困难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近100万元。二是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和实行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按规定适当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缓解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加强协作配合,服务工作大局

我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大局。一是把计划生育和收养登记工作相结合。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认真落实《收养法》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走访调查、索证等形式,严格审核登记材料,加强收养信息沟通,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二是将计划生育和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我局坚持把计生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社区服务,向育龄对象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

计划生育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计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取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在一定差距,与其他单位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婚姻登记与未婚先孕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婚育登记率与计生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尽管客观原因复杂,但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对婚姻法规的宣传广度不够,深度不够;二是尽管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年都获得县计生部门的好评,成效显著,但规范性操作,尤其是对帮扶村流动计生对象的规范性跟踪建档方面还做的不够。今后我们将继续履行好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一是要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重点加强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四项建设,着力做好培训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是加大宣传登记力度,尽力缩小登记与未婚先孕的比率。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促落实。充分发挥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不断强化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纪检组长为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形成了人人重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局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实现。

二、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局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局办公室与下属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局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局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计生工作条例》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宣讲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二是利用墙报、版报等多种形式,适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使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

四、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

2016年我局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同时,我们也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我局各项指标均达到100﹪。

1.为育龄职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

2.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组织职工参加县计生委的各项宣传活动,并且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3.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五、认真落实“三为主”,巩固和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局上下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元旦、春节、元霄节的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灯展活动,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的见缝插针的宣传;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职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016县建设局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2016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 第九篇

县建设局2016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县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部门计生责任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地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县建设局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计生工作责任

我局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局十分注重加强计划生育的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计生专干、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履行职责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系,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责任。年初,依据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与局属基层单位、股室共签订了17份《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把任务逐级进行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身上,分线包保,分工负责,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三是及早部署。年初就制定下发了《县建设局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把各基层单位、股室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切实做到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

二、发挥行业职能,加强对施工工地流动人口的监督管理

建设系统的计生工作与其他单位相比具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不同点主要体现为,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工不固定,流动性大,这对做好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为此,作为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把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列为全局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管理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过程中,明确在施工许可、现场检查、工程竣工备案等环节做好计生管理工作,加强工地管理与监督。一是强化宣传。积极组织局相关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传播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计生政策,同时,要求每个建筑工地都要悬挂计划生育标语,制作计划生育宣传栏,极大提高了外来施工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是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工作。积极会同县计生委定期查验施工单位中外来育龄务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工作。此外,针对我县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大部分是孝岗镇所辖村民,我局积极主动的和孝岗镇计生服务站衔接、沟通,确保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缺位、不遗漏。三是建立育龄档案。局建管股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怀孕检证明》,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制度,对无计生证明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四是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项目开工前,县建管股与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书,并要求施工方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是严格督查。局质监站、安监站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内容,随时查验施工工地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及《怀孕检证明》的持证,验证情况,查验率达到95%;同时,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当年度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六是完善服务体系。配合做好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协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外来的育龄妇女,坚持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通过谈心了解其生活、婚育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帮助。截至2016年10月份,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共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建设项目)28个,其中,政府投资重点项目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2个,共有流动人口总人数为840多人(其中已婚育妇104多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28份,签订率100%。流动人口“两证”持证率100%,孕检率100%,没有发现计划外生育现象。

三、严格奖惩,狠抓系统内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抓落实。局各基层单位把计生工作摆上日常工作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目前,县建设局共有干部职工97人,已婚育龄妇女23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23人(放环15人、女扎1人、其它7人)。全局的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等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了上级规定的要求。二是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把晚婚、晚育、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升的基本条件。今年县建设局新批准的建党对象,“七一”评选的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共产党员和年终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均由局计生办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三是严格进行督查奖惩。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局综合目标考核中,年终与党建、业务、招商引资、综治信访等工作一并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同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后备干部推荐、奖励工资、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同时,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平时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抽查有关人员等形式,对各单位、股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总之,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履行职责,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扎实工作,力争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编辑:圆圆)

  • ·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汇报(2016-11-14)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通用6篇)
  • 2023年党支部工作计划 【五篇】
  • 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 2023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及要点7篇
  • 党支部学习计划范文(精选5篇)
  • 202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 意识形态工作计划3篇
  • 党支部学习计划(通用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