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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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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9月28日 中国华电计[2003 ]590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限额以上项目。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包括前期项目、施工准备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计划,含资本金和融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项目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经履行计划审批程序后,方可纳入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第五条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应遵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遵循量人为出、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三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按直接投资项目和间接投资项目两种方式管理。直接投资项目指需集团公司总部直接出资的建设项目。间接投资项目指由全资或控股公司出资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实行年度资金计划和季度用款计划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实行年度资金计划管理。

第四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的内容

第十条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包括资金计划报告和资金计划报表。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报告重点报告上一个报告期的资金筹措情况、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本报告期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包括资金用途与资金来源)以及有关建议措施等。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报表按要求填报,主要说明项目类别、建设与投资规模、投资构成、项目计划实施起止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五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统一归口管理建设项目

资金计划,组织编制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汇总和平衡,牵头解决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编制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建议。

第十五条 编制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建议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要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建设需要,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资金沉淀。

第十六条 年度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与下达。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于每年9月初提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建议编制的原则要求。各项目负责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于每年9月底前将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建议报送计划发展部。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平衡后,提出公司下一年度的资金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下达。

第十七条 季度用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集团公司总部直接投资项目须编制季度用款计划建议。在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负责单位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出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建议。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平衡后,统筹安排并下达季度用款计划。

第六章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八条 资金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各项目负责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或促进项目建设需要而需调整资金计划的,由项目负责单位于每年的第三季度末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经履行原计划审批程序后,由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在第四季度下达调整计划,项目负责单位按调整唐的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 各项目负责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度进行跟踪分析。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月度分析报告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分析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集团公司间接投资项目可按季度提出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将资金使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考核。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篇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市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按资金来源划分为市财政投资项目和市财政补贴项目。市财政投资项目包括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市财政补贴项目包括以投资补助、贴息的方式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按性质划分为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和经营性投资项目。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的方式投入;对经营性投资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的方式投入。

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由市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五条 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符合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使用市财政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监督的投资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使用市财政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

市财政补贴项目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使用市财政资金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市财政补贴项目,按市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八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建设方案;

(三)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及依据;

(四)选址建议及建设用地规模;

(五)按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全称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项目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及编制过程简述;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四)建设条件与选址;

(五)设计方案;

(六)公用工程(水、电、气、通信、道路等);

(七)节能分析;

(八)环境影响分析;

(九)消防和劳动安全;

(十)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十一)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十二)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

(十三)估算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十四)经济影响分析及社会影响分析;

(十五)结论和建议。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四)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不需进行节能专项评估的项目除外);

(五)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视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市财政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第十五条 交通、水利、供水、排水等专业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他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概算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概算不得高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差异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批概算。

第十七条 以投资补助或贴息的方式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市财政补贴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安排投资补助资金或贴息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八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第十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的主要原因、依据和资金用途;

(四)项目招标内容;

(五)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和资金账户凭证;

(六)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还应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规模,结合项目总体建设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在每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编制本部门主管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查。

年度投资计划分为正式项目计划和预备项目计划。已经开工建设或计划年度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列入预备项目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列入正式项目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需要融资的应明确融资规模);

(二)列入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

(三)编制发展规划及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市财政资金年度投资总规模,审查汇总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八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市财政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申请办理市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年度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三十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自管的建设管理模式:

(一)市财政资金投资低于5000万元;

(二)市财政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下;

(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防灾抢险等特殊情况;

(四)项目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04]125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1]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篇

分发部门: 密级:

四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编制说明

本管理办法及流程主要通过编制项目资金支出总控计划来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总体管理、预测和控制。项目资金总控计划依据项目施工总控计划、项目概算,并结合项目资金支出控制模型,按项目实施过程,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编制。形成从拍地成功到项目交付为止的项目运作期间的资金支出计划。项目资金总控计划应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财务中心应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支出的支付条款上进行介入,加强总体控制,并将支付条款作为招标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体现在招标结果上。资金支出总控计划是一种额度控制。若项目建设、销售策划、销售回款无重大变化,则不得突破;若按合同规定达到工程进度,但未按合同支付或少支付的部分,应每月动态调整以后各月的资金计划,结转到以后各月支付。项目资金总控计划通过对支出项目的支付时间、比例的计划,配合销售回款计划,从项目总体上控制现金支出节奏。

通过对项目现金流的管理、控制,将使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节约项目资金投入量,从而达到现金流连续和提高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1页

现金流量控制线

第二章 项目现金支出控制模型

拍地 正式项目

至±O 封顶 竣工

成功 开工 交付

第2页

第三章 项目现金支出管理及流程

业务流程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项目进度及支出控制计划

业务流程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项目进度及支出控制计划

第4页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业务流程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项目进度及支出计划

XX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篇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XXX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在资金管理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计划有效控制资金的

投入。

第五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使用单位作为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

第六条 建立好专项资金专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七条 财务部门对涉及专项资金收付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明细核算。专项资金的支出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使用部门与单位负责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报批件和合同的附在其后。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划分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第九条 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采购部门和资产部工作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监管

工作,包括专项资金项目采购审批、验收入库、实物监管等。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进度汇总、组织验收论证。

第十条 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申请: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处在接到相关申请批复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使用部门对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实物做好使用登记,做好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记录,并安排专人跟踪项目进度,按照上级指示及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使用过程中,财务处负责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

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外包、合作等费用,须由公司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监督:公司财务处和资产部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并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以配合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第十七条 验收:公司每半年定期组织项目验收会,集中对项目成果进行论证,并取得论证意见。验收会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支持类项目验收会参会人员包括技术研发类人员、专项资金使用需求人员、资产部工作组人员。基础建设类项目验收会参会人员包括技术研发类人员、XX公司公司总工程师、相关外部专家、专项资金使用需求人员。生产支持类项目验收意见须由公司总工程师、资产部工作组人员、技术研发类人员、专项资金使用需求人员共同在论证结果上签字确认,基础建设类项目验收意见须由XX公司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相关外部专家、资产部工作组人员、技术研发类人员共同在论证结果上签字确认。

论证意见分三类,分别为:验收通过、修改完善后通过以及不通过。论证意见为验收通过,则进入项目成果考核及

项目奖金评估程序;论证意见为修改完善后通过,则需根据验收论证意见对项目工作进行完善,之后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确认满足论证意见要求后,进入项目成果考核及项目奖金评估程序,否则,继续完善项目工作;论证意见为不通过,则需按照要求完善项目工作;并在下次验收会上进行成果验收。

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专项工作组会同项目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资产部工作组,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配合国家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涉及合同、采购、固定资产等事项,遵从XX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篇

工程建设资金拨付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委托公司开发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资金,是指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性资金,包括工程款、监理费、征地拆迁费、设计费和项目管理费等。

第二章 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批制度

第三条 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采用资金调度会定期集中审批的制度。财务部定期组织公司资金调度会,会议成员单位为财务部、工程部、项目部和公司领导,资金拨付申请单位列席会议。会议集中审核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资金调度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四条 各用款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协议,将计量支付报告等审批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填制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与相关资料一并报公司总经理。超过规定期限报送的,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收到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财务部进行资料审核,需进行现场核实的,与工程部共同对各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并对申报资料签署意见。财务部根据综合审核资料和当月的整体资金计划提出工程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

第六条 资金调度会原则上每月只召开一次,由财务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保管,资金调度会的结论由总经理签署后报董事长审批。如遇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临时资金调度会。

第三章 工程计量申报原则

第七条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如无特别规定或约定,工程项目按合格产品计量。报送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和合规,资料不齐的项目不予计量。

第八条 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计量:按合格产品计量,附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和合规,同时还必须附相关内容的审批表或设计变更表,签证资料应有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

签字,设计变更资料应有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批复意见以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意见。手续不齐的项目不予计量。

第九条 10万元以内的造价变更必须有公司董事长的意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造价变更必须经总公司工程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万元以上的造价变更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合同、协议审核原则

第十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必须到总公司财务部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总公司的鉴证。

第五章 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比例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道路部分按审核确定的合格计量的60%支付工程款,桥梁部分按审核确定的合格计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在未办理竣工决算前,道路部分工程款累计支付比例必须控制在合同、协议总价的75%以内,桥梁部分工程款累计支付比例必须控制在合同、协议总价的80%以内。经验收合格并办完竣工结算后,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尾款的支付必须附有工程完工验收单。

第六章 征地拆迁资金及设计费等其它工程性资金的拨付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及设计费等其它工程性资金的拨付,按协议约定和进度完成情况支付。由工程部填制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合同、协议、工程进度确认单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资金调度会集中审批。

第七章 工程借款

第十三条 在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借款。施工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工程借款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予以计息。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期支付,杜绝工作中相互推诿的现象,将各部门分工及职责明确如下:

1、项目部对上报的用款计划及合同、协议、计量报告等原始资料把关;

2、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计量的真实性及支付比例进行复核;

3、财务部负责对工程计价进行把关,同时对工程计量进行审计;

4、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并核对单位往来款项,对

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安排和调度,要紧密结合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做到综合统筹、保障进度、平衡调度。资金计划安排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其资金拨付可视具体情况,直接采用集中会签的形式审批后拨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

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篇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2015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篇

方案一: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10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00米,并铺设10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0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方案二:大冲坡入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方案三:和平镇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15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方案四: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上油岗乡位于潢川县东北部,潢川、淮滨、固始三县结合部,全乡国土面积99.6平方公里,总人口31812人,辖17个行政村,京九铁路、三十里长岗纵贯全境,潢淮公路与正在建设中的潢川东北外循环线在首集交汇。上油岗北依淮河,西靠小潢河,东临白露河,由于地处三河夹一岗,易旱易涝,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历史上是灾区乡、农业大乡,2002年被省政府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近年来,该乡大力发展“一木二白”产业,速生杨树种植面积全县第一,白鹅、槐山羊养殖规模逐年增大,已发展成为上油岗的特色经济。

该项目位于上油岗乡上油岗村,西临淮河、小潢河,属淮河行洪区。全村现有耕地1760亩,辖10个村民组,356户,1489人。该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差,是一个有雨即灾的贫困村、重灾村。1992年国家淮委投资2218万元建成了上油岗保庄圩大堤,从此上油岗村告别了十年九灾的历史,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上油岗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上油岗至胡林公路成为外界通往上油岗村的唯一通道,通往村组的只有小土路,造成农副产品运不出,市场交易额低,极大地制约了上油岗村及邻近村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2015年,上油岗村被上级确定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解决了苏台、上湾等几个村民组的行路难问题,但仍有

刘台—保庄圩大堤2公里,原为3—4米宽的小土路地势低洼,建设标准低,使用多年,缺乏维护,目前损毁较为严重,遇阴雨天气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的交通状况不仅给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而且对于潢川北部的窗口形象,也有着不利的负面影响。因此,上油岗村改建水泥路项目迫在眉睫。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发改委、以工赈办以潢发改字[20xx]57号下达了刘台至保庄圩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依据此文件精神编制该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

潢川县上油岗乡上油岗村刘台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上油岗村刘台至保庄圩砼路面长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砼厚18厘米、路面砼宽3米。

四、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

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为砼水泥路面,强度设计为C25。

五、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路面处理6000元,路面砼工程291200元;过路涵2800元(详看工程预算表)。

(二)资金来源

省交通配套资金27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

六、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

1、乡政府已经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徐文强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油岗乡上油村道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宽松的环境和组织保证。

2、严把质量关,择优选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施工过程。

3、积极组织群众出工出力,协调土地,统一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操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

七、群众投劳方式方法及劳务报酬发放

(一)在乡村的组织、监督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参与工程施工,公平、公正、公开地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

(二)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出工情况,并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支出和具体情况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天。

(三)每个工作日八小时,按照当地不低于50元/日劳务报酬数量标准,公布期满,各方无异议后,实施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劳务报酬发放完毕。

八、工期安排

工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xx年6月20日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从20xx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第三阶段从20xx年7月21日到7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

九、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到位后,上油岗乡将组织人大、纪委、财政、村建中心等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挪用转借和挤占项目工程款;乡政府将按县发改委、代赈办的督导要求积极配合。

(二)项目实施后,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再支付6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通过使用证明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可拨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十、工程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解决上油岗村近1000人贫困人口的行路难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强项目区与外界的商品流通量,充分开发利用河沙资源,加速村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制约上油岗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使项目区近1000贫困人口早日脱贫,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十分显著,是一项利村、利民、利社会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十一、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乡政府将配齐管护人员,落实养护责任,确保国家一次建成,群众永久受益。

201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全文)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016残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坚持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提档升级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全面增强和提高规范化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扎实推进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全市残联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进一步着眼创新发展、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升能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固本强基、提升素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智慧,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残疾人工作队伍稳定、残疾人服务基础坚实、残疾人基本制度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顺畅的目标。全市残联组织要围绕工作目标,从残疾人基层组织、规章制度、财务、信息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级组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1、健全残联组织。坚持组织机构先行、基础设施为重、服务效能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配强班子,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全达标,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2、完善协会组织。建立健全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社区(村)残协做到全覆盖。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合同、动态、实名制管理和岗前培训、工作考核。

3、加强队伍培训。大力推进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服务队伍、社会助残志愿者队伍教育、管理和培训方式,实现“职责明确、一专多能”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拓宽优秀残疾人干部选拔渠道。

4、夯实服务基础。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设施、充实项目、提升功能,努力实现残疾人综合服务效益高、管理标准化。

5、开展残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状况专项调查。结合“强基育人”工程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专门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摸清各类残疾人组织、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专门协会工作人员、助残志愿者的底数,完善相关人员台帐;进一步理顺和摸清残联组织的基本状况。搞清各类社会助残组织的总数、登记注册情况、活动场所及驻地、基本信息、服务状况等情况。

6、以全市残疾人信息统计平台为支撑,做好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信息监测、采集和录入工作,逐步完善残疾人组织、服务和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着力打造信息互通、互动共享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残联组织基础管理制度。

1、完善基本制度。坚持分层分类有序推进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事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废止,对不适应事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订,对事业需要而又没有的要抓紧建立。

2、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专项调查。依托残疾人人口基本数据库,进一步摸清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现状与重点服务需求,重点是持证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接受教育、就业扶持、托养服务、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对象数量、现有服务情况、托底服务需求、实际服务能力等内宾,摸清底细,区分层次,明确重点。

3、落实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和各方面的参与、监督工作机制。每年要专项报告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主席团成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创造条件方便委员了解残疾人工作进展情况和人、财、物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听取和答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加强和落实部门经费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摸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及项目管理。

1、强化绩效管理。根据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残疾人工作专项资金规模、各类服务项目、综合服务设施和现有资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财务、资产、项目涉及的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做到管理依据清、程序规范明、基础数据准、过程监督实、落实成效好。

2、扎实开展残联组织财务管理状况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残联组织各类服务项目的基本状况,上级拨付专项资金、本级提供配套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资金、残联组织接受慈善捐赠资金物品、企事业单位创收收入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残联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

3、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审批使用、资产登记监管的工作机制,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健全规范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使用管理,落实论证、决策、审批、监管、评估责任制。认真分析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违规操作和资金风险。加强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程序,防止违规运行。

4、抓好项目监管,进一步落实跟踪问效措施。立足于为残疾人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服务项目、服务实体的绩效管理,使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益。重点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完善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特别是第三方评价。建立和完善重大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强化责任,规范程序。严格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监督、评估工作流程,完善项目配套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进行跟踪问效,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安排

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认真组织相关知识、相关业务的学习研讨、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对加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分析本地残疾人基本工作状况,摸清找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可操作性措施。

(二)部署方案、落实任务阶段。分解落实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调查和残情大调研,摸清搞实工作底数;注重总结树立工作规范,建章立制,重点加强资金管理、队伍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审批使用、资产登记监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类资金管理决策、审批、监管责任制度和规范办法。严格项目执行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规范残联组织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健全充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基础数据的动态监管和资源共享。

(三)总结交流、成果问效阶段。统筹汇总基础数据,做好专项调查和残情大调研成果的运用工作。总结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成果,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工作机制、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督查问责等管理措施。梳理汇总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重点服务需求,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完善残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措施。适时安排开展交流、典型宣传、工作报告等活动,不断深化基层规范化建设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管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规范化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残联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部具体牵头,结合实际整合工作力量,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完善推进措施。

(三)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努力实现“三个结合”,即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相结合,与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落实机制,切实把活动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四)突出成果,绩效评估。要通过开展活动,显著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达到组织机构全、工作底数精、基础数据实、服务需求准、项目管理精、程序规范明、绩效监管严、完成任务好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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