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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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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篇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2016年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结合实际,以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2016年工作计划的工作目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三)严格按《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督促已生育一孩的夫妇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准确、及时的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

(四)以“送爱心、办实事、求实效”为基点,继续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进一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五)加强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选择。凡有生育能力的教职工必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做好一年一次的“双情普查”工作,到位率100%。

(七)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指房屋出租业主的雇工)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双向通报制度。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二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镇) 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七至十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条 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 从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 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一)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 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2016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篇

2016-01-15 泗门计生泗门计生

simenjisheng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育儿期知识宣传;孕前、孕期、产前、产后知识普及;对已婚育龄夫妇宣传正确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开展相关的生殖健康保健指导。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三、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六、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八、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九、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十、删去第四十六条。

十一、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条文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修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十二、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有关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条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可以采用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四篇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2016年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南,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结合实际,以为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殖

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2016年工作计划的工作目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

自抓,专(兼)职计生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作为单位、个人年终

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以“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三)严格按《条例》及省计生委有关规定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督促已生育一孩的夫

妇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准确、及时的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办证率达100%。

(四)以“送爱心、办实事、求实效”为基点,继续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倡导男女平等,

消除性别歧视的不利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进一步

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五)加强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选择。凡有生育能力的教职工必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

避孕节育措施。

(六)做好一年一次的“双情普查”工作,到位率100%。

(七)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指

房屋出租业主的雇工)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双向通报制度。篇二: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1、2016年计生工作计划 西漾渔业社区计生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准确指导下,在社区支部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年

初签订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二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先争

优思想和优质服务体系,使我们计生工作总体水平得到提升。现将计生工作总结和明年计生

工作计划如下: 基本情况 我们社区总人口633人,有4个居民小组,配备4名计生信息员,总户籍育龄妇女207

人(未婚25人、已婚182人)。其中上环105人、工具27人、结扎14人、绝经16人、不孕

5人、待孕10人,现孕5人。全年新婚登记8对、再婚登记2对、申请二胎4对,领取独生

子女1对。目前出生人数3人(2女1男),一、二级干预是100%。20xx年落实四项手术16

人(上环6人、取环8人、绝育1人、人流1人)。一年来发放婴幼“安康险”3份、新发放

“苏菲卡”22张、知情选择率100%、计划生育率100%、措施落实率100%。

一、开展优质服务 在开展优质服务当中采取有:

(一)新婚前后随访,鼓励晚婚晚育,每月随访孕期,积极做好孕期筛查调查。

(二)怀孕期间随访,宣传孕期、围产期保健知识。

(三)婴儿出生后随访,送温馨提示卡片,送婴幼儿“安康险”、送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

预防,传授避孕节育知识。

(四)落实四项手的对象,采取定时随访,在随访中如发现四术而发生问题动员及时就

医,而给予报销医疗费。

(五)在生殖保健中,3月份和9月份开展了经孕情普查,共普查400多人次,普查率

达99.8%以上,还发放了b超优惠券100多张。4月份开展了宫颈癌筛查,共筛查34人,并

回访了筛查育龄妇女,对病情严重通知及时到医院进行了复查,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

(六)对流动人口服务,对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同样享受与本地育龄妇女一样的优惠待遇。

(七)对于二胎申请和二级干预抽血对象一律积极陪同。

(八)并在传统节日里,走访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孤寡老人并发放慰问金。我们以不断提

高优质服务,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中去。

二、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管理 在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管理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掌握信息。

(一)对长期用工具难上环的人员进行每月走访,并发放工具。

(二)再婚无生育条件的对象进行经常性上门宣传计生政策。

(三)年龄未到,未婚同居的采取经常走访并送工具上门。

(四)及时通知更年期育龄妇女做取环术。

(五)鼓励生育后的育龄妇女及时落实长效措施,每走访一次在笔记上记录一次,方便

以后的工作。通过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经孕情信息,有针对性的为育龄群众提供最佳服务,

今年计划生育率达100%。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人口分校,开展各类培训,更新了宣传橱窗、宣传品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

(一)培训对象(协会会员、育龄群众、青少年)等。

(二)宣传橱窗(每期更换计生宣传图)其内容丰富。

(三)宣传品发放约1000余份(年画、计生知识、流入和流出人员的公开信、流动人员

计生友情提示、春风卡、春风行动免费券、流动人口条例)等。

(四)每月9日组织计生信息员例会1次,便于了解育龄群众孕情情况,做到早发现、

早汇报、早采取补救措施。【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五)利用重大节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开展了茶会,让育龄妇女增

添了交流机会。在“5.29”纪念日、9.25公开信活动中大力宣传计生政策,鼓励社区居民对

计生工作提出建议等。

四、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的流动量快,也给管理服务加大了难度,我们始终以坚持共同管理,以现居住

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我们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做到每月清查,和外管办人员一起走访,及时采集、及时

进机、及时签订私房出租户合同、及时发放“苏菲卡”免费验检等服务,做到同等管理、同

等服务、同等享受。

(二)积极为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和她们签订流出人员生育合同,

在节假日她们回家时进行上门随访。目前社区总流入育龄妇女25人,共持《流动人口婚育证

明》22张,总发放苏菲卡25张。流出人口1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张。

五、依托协会组织、加强服务阵地和网络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完善硬软件设施:

(一)规范了上墙制度和内容。

(二)在社区办公大楼围栏上增添计生宣传牌。

(三)更新了宣传橱窗及时更换宣传内容。

(四)和镇卫生院协商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到了资源共享。

(五)在四月份认真做好了计生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了新一轮的会长、副会长和理

事。

(六)在七月份认真迎接了省“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工作。

(七)在计生信息员队伍中,始终把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人作为计生信息员,把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年终考核奖励机制,调动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我们西漾渔业社区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但离上级计生部门要求及育龄群众需求还

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不断的创新工作思路,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让

广大育龄群众满意。 2、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

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

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

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

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

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

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

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

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

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 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

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

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

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

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

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

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

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

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

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

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

篇三:2016计生办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2016计生办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

科学发展观。以满足群众需求、保障群众权益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

核心,以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文明生育、文明育人、文

明生活,为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16年人口计划的主要工作指标是: 计划生育符合率力争10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95%以上,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知晓率95%以上, 知情选择率100%,

育龄妇女随访率100%,

非意愿妊娠率控制在1.5%以下,无引产, 综合避孕率达88%以上, 群众满意率95%以上。

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指标,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计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街道要重视抓好计生管理员的政

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计生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教育。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二是强化考核奖励

机制。细化计划生育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奖惩方式,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计生管理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提高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扎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和信息录入工作。

该工作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已在宝善、安泰开始试点,将在认真总结两个试点社区经

验基础上,带动其他各社区做好该项工作。要对基础信息实施分类管理,抓住重点攻克难点,

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计生协会信息员的作用,依靠网络资源,对

人户分离对象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建立已婚流动育龄人口动态信息登记制度,保持与流

入人口户籍地的经常联系沟通,确保人口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使社区的实有人口真正做

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护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全面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情选择等有针对性的服务。继续做好“计卫二合一”

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签约工作。深化“新婚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咨询师”项目,提高新婚家庭的

婚检率和孕前四项监测率,指导新婚家庭优生优育,并积极引导 产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的落实。做好随访工作,及时了解

和掌握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及生殖健康状况。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开展帮扶困

难育龄家庭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地为育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和扶贫帮困服务。

四、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提高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工作水平。 发挥协会组织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的作用,稳步推进“示范协会”“优秀会员之家”创

建工作的开展;扩展协会会员队伍,把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群众吸收到协会队伍中来。坚持以

大型活动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创新和贴近群众相结合,坚持典型和特色相结合的方法,继续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育龄群众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意识,提

高自我保健的能力。篇四:2015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县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大精神为契机,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创新机制、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中国人口报》、《河南日报》、《中国人口网》、《河南

人口网》、《河南电视台》、《周口日报》先后刊发我县典型经验和做法达五十多次,着力营造

了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好环境,稳步推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对人口计生工作奖惩力度 2015年,县委、县政府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调整了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领导组,县委书记贾书君任组长,县长任连军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县委副

书记朱国恩、县政府副县长朱在红任副组长。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委多次组织召开常

委会议,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县委书记贾书君、县长任连军、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县委

副书记朱国恩、副县长朱在红亲自抓、主动抓,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同时,县委还加大了对

计生工作的奖惩力度,于去年5月份召开奖惩大会,通报了xx年年度全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目标管理分类结果;对连续五年保持一类乡镇各奖现金2万元、锦旗一面,对计生办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主任分别记三等功一次,各奖现金5000元;通报表彰了19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行政村;公

开处理了4名违纪生育人员。县长任连军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委书记贾书君要求

全县上下树立“三种意识”,解决“三个问题”,努力开创淮阳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领导的

重视,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工作环境。

(二)强化技术优质服务,扎实开展了以3月、9月康检为主的经常性工作 一是扎实

有效地开展了康检工作。在去年的单月康检和春、秋两季技术服务活动中,县委、县政府等

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化措施,增温加压,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

导工作,靠前指挥,计生委全体人员分包 乡镇全力以赴。春秋两次活动,全县共落实四项手术15778例,为完成全年人口计划奠

定了坚实基础。3月康检期间,省人口计生委副厅级巡视员王海吉到我县调研康检工作,对

我们扎实的工作大加赞赏。在全省计划生育行风评议电视电话会上,我县是全省7个受到通

报表彰的县之一。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优质服务工作。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和19个乡

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都更新了消毒设备,添置了b超机,配备了波姆光治疗仪。为更好

地服务育龄群众,体现人文关怀,齐老、白楼、临蔡等乡镇在乡所刚刚建好,设备尚未配齐

的情况下,组织乡所技术服务人员入村入户开展康检工作。县人口计生委还在计生服务站设

置了政策法规、生殖保健咨询台,由县计生委技术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疑释惑。并设置茶水供

应站,搭建临时休息棚,为前30名受术对象发放红糖、方便面等慰问品,让到县站落实手术

的群众感受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温馨。

(三)强化宣传教育,着力营造了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了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举行了“关爱女

孩爱心行动捐助仪式”,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孩陆瑞捐款近3万余元,带动社会捐助近20万元,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市新闻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省人口计生委侯文翰副主

任、赵长法副主任就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二是深入开展了宣传中央《决定》活动。自中央《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对宣传《决

定》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中央《决定》知识擂台赛;制作宣传中央《决定》折页6万份,

利用太昊陵景区的旅游优势,对泥泥狗、布老虎再包装,在其上面刻制“少生快富、文明幸

福家庭”等宣传画,使制作出的工艺品既传承了古老文明,又增加了美好祝愿;在中轴线和

主要街道路口刷写大型计生喷绘宣传画;在全县各行政村刷写墙体标语;借助龙湖赏荷展出

宣传版面等,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在省、市人口形势分析会上,受到省、市领导的

一致称赞。我们在西关至龙路口20公里的周淮路上制作灯饰广告牌xx多幅,国家人口计生

2016年计生条例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五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修正前后对照表

(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规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内容)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1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2016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3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16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4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宿办秘〔2016〕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2016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七篇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我一定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规定,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愿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年 月 日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正式)

本人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与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初婚。 我与 至今未曾生育。

本人承诺以上均为事实,若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无关。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手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员工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1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叁份,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负责人签名: 员工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单间探亲房予以安置。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

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公司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印章)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和计生、建设部门各执一份。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xx-x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6]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6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2016计生干部培训计划5篇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1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推进我办计生干部职业化建设,按照《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市2016年度全市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区计生的安排要求,结合我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办计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社区计生专干,宣传干部、协会理事会员、微机操作人员、各单位计生专干及广大育龄夫妇。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为:(1)计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2)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及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3)计划统计管理与信息化应用。(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依法行政工作。(5)药具管理工作。(6)社区、单位计生服务管理等有关业务知识

三、培训方式和师资安排

以办事处人口学校为培训中心,授课老师聘请区计生局业务能手和办事处业务骨干担任。

四、培训要求

1、各社区根据培训要求,做好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各社区要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季度对单位计生专干培训一次,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通过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实现人口和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目标任务: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努力使辖区人口和计生工作达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个好”目标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宣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节育避孕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首先,要组织好新春婚育新风文艺汇演。其次,各社区要建好计生文化大院,扎实开展省级人口文化建设示范办创建活动,各社区要建好计生文化大院,办事处将着力抓好一个人口文化精品园,抓好2个以社区人口文化园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2016年坚持每月发表至少一篇信息,力争在市级以上刊发5篇以上人口计生信息报道。

(二)积极开展“三项工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开展“母亲健康”工程。及时和区计生服务站联系,将查体和治疗疾病相结合,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工作。二是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组织好辖区育龄夫妇开展婚前检查、孕期保健和优生检测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三是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积极鼓励和帮扶计生家庭开展创业工作,帮助贫困计生家庭,为她们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一是配合区计生局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二是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和出生登记工作,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等,做好信访工作。

(四)开展计生奖励扶助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做好独生子女计生特别奖励扶助家庭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每季度进行随访慰问,配合区上开展每年一次的指纹认证工作。二是做好城市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扶助家庭,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享受每月工资增加106人员的审核审定和申报工作。

(五)开展“五创”活动,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坚持经常性工作不放松,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98%以上。加强出生人口及其生育指标的审批与管理,生育指标发放合格率达100%,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创无计划外生育示范社区。二是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准确性,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市、区、办“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示范办、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补充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切实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积极完成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各项任务,全面开展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一证通”系统应用,努力提高应用率。四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软硬件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确定水厂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和西北二棉社区为办创建示范社区,陕科大社区为个重点监管单位,其余各社区要坚持开展自查整改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五是积极开展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2016年,陕一毛社区创建省级先进社区,陕科大社区创建市级先进社区,其余各社区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六)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等服务,全年流动人口登记率达98%以上、三查率达98%以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应用率达到100%,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接收率和反馈率均达到95%以上;做好西北二棉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点和封闭式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为全区、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封闭式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探索有效途径。

(七)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辖区各级计生专干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计生专干的业务技能,积极做好全区、市社区级专干技术大比武活动的推选、培训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将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作为促进计生优质服务深入发展的有效手段,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工作效益。

(二)创新观念,强化服务。各社区要把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作为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从满足群众对计生服务的各种需求出发,拓展服务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做好细致入微的关怀和服务。

(三)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各社区、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严把工作质量关,决不能为完成任务而降低创建标准。办事处将按上级要求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规定年终直接进入计生优秀社区,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办工作的社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3篇

一、目的意义

创建人口计生统计信息示范办(社区)活动即是全面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培植全办人口计生统计信息工作新亮点的需要,也是全面提升基层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建立质量至上、应用主导和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新机制的需要。各社区单位要以提高统计信息质量为核心,以健全统计网络、规范表册档卡挂牌、完善统计制度、优化信息服务特别是完善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提升社区人口计生统计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

二、创建目标

至2016年底,全办通过开展人口计生统计信息创建活动要达到创建示范办的标准。

三、创建标准

通过扎实工作,我办计生统计工作要达到“一全两好”即网络机构健全、阵地作用发挥好、经常性工作开展好的标准。

(一)办事处应开展并完善以下工作:

硬件方面;确保各项设施到位。有独立的微机房,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职微机员。计生办公室各项制度挂牌应齐全规范。

业务方面:定期维护更新全员常住人口信息库和流动人口信息库,“三查”月时及时提交“三查”结果,做好信息全员常住人口库和流动人口信息库的报表并做好辖区计生专干的培训工作。

(二)各社区应开展并完善以下工作:

1、计生网络机构和阵地建设

社区居委会班子健全;有专职计生专干和中心户长;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能独立完成人口与计生各项服务工作。

2、发挥好计生阵地作用。

(1)有独立的计生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规范。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挂牌。

(2)有人口学校,人口学校有声像设备,能经常性开展工作,教学宗旨上墙,设置新家庭文化屋。有计生宣传品以及计生文化大院。

(3)能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开展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以及优生优育等服务能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服务以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社区有计划生育公示栏,定期公示计划生育相关事宜。

3、开展计生统计工作

(1)提高计划生育质量管理水平。做好常住人口的管理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力争达到连续3年无政策外生育,出生人口统计无误差。

(2)依法统计,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应真实准确,无随意篡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现象。

(3)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应完整、准确。一单(《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一卡(《育龄妇女档案卡》)三册(《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手册》、《计划生育服务室工作手册》和三查两清一服务登记册)三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制度、经常性工作制度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挂牌)各项资料应管理规范,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①《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应整册存放在档案柜里。单内所有信息都要按照规范填写。

②《育龄妇女档案卡》按孩次或者组别分册装订,存放整齐并及时更新,所有15-49周岁的妇女都应该建卡,不能有漏卡、缺卡现象。《社区人口计生基本情况一览表》要做到每月及时变更。

③如实填写《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手册》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工作手册》,不能错填和空填。做好计生协会、奖励扶助、计生办公室、人口学校活动记录等。年度内所有手术证明粘贴在手术证明粘贴栏中。

④在每季度“三查”工作中,社区计生专干要按照每次三查对象范围,对“三查”对象进行全面的摸底造册,三查对象信息登记应准确,保持与《育龄妇女档案卡》信息一致。

⑤社区计生工作所有的统计资料必须做到按月及时变更,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整洁。所有计生统计档案资料必须归档保管5年以上。

(4)规范管理生育指标。生育指标发放合格率和及时率均应达到100%。对经镇(办)人民政府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要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社区必须将生育证及时送到生育对象手中,做到持证怀孕,持证生育。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办要把统计信息示范办(社区)创建活动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健全基层统计工作网络,完善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促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上水平。

2、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真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统计信息示范办(社区)的创建工作顺利通过。

第4篇

一、创建目的

创建计划生育示范阵地办既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夯实工作职责、培植人口计生工作新亮点的需要,也是提升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人本计生、诚信计生的需要。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以健全机制、规范表册挂牌、完善制度、优化服务等为抓手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自控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辖区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16年,各社区、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将办打造为市级计划生育示范街道办。

三、创建标准

通过不懈努力,积极创新,扎实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计生工作达到“三优一满意”的标准:

1、管理优化;党政领导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规范,阵地作用发挥正常;各项工作机制运行有力,孕产期跟踪服务到位;表册挂牌管理有序,更新及时准确无误;管理服务有措施,信息化应用到位;法规政策执行到位,综合治理形成格局。2016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8%以上、无非法溺弃女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现象发生,无群众上访等重大事件发生。

2、服务优质;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综合服务工作能力;对辖区所有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信息咨询服务;开展“三查”、健康检查、优生促进、跟踪随访等系列化服务活动,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优质化。

3、发展优先;重点做到“四个优先”,即在制订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在人员调配、经费投入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在落实各项奖励优抚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在开展评优树模活动中,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真正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为推动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

4、群众满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2%以上。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认真落实“三个一”的领导体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工作之中。

2、加强计生阵地建设,配备计生工作骨干人员,落实“三位一体”考核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发挥人口学校宣传培训功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计生各类特色主题健康知识讲座,计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按照要求建好“五个一”、“人口文化院”,着力打造人口文化新亮点;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章办事。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狠抓质量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表册挂牌和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心头有责任的良好格局;不断加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和流动人口数据库建设,注重应用效果,做好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提交反馈工作,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各项管理服务信息化。

4、强化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等工作,确保三查率达到95%以上、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8%以上、出生统计准确的达到98%以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到95%以上。认真落实计生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立足实际,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竭力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实现惠民工作与计生工作的互利双赢。

5、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契机,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提升计生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畅通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6、根据区上要求,我办水厂路社区、建设路社区、西北二棉社区为创建示范点。各社区以示范点为创建龙头,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社区、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高度认识,理清思路,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找准符合实际的切入点和突破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要按照创建标准,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正使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统筹协调,积极创新。各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协调,把创建活动纳入到本辖区精神文明、平安创建等重点工作中去,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在创建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力打造办人口计生工作新亮点,推进办人口计生工作整体向前深入发展,力争2016年创建市级计生管理服务阵地示范办。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育要计划,生育更需要关怀的理念,以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关怀对象,通过舆论支持、经济帮扶、紧急救助、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等关怀形式,坚持加强宣传倡导,扩大社会影响,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亮点纷呈、符合群众需求的生育关怀活动,进一步拓展关怀领域,扩大关怀人群。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开展倡导婚育新风、提升人口与计生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有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

二、工作目标

动员辖区党员干部职工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争做生育关怀先行者,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关爱计生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关爱计生家庭空巢老人

积极摸清“空巢”家庭老人底数,有针对性地建立专门档案。开展生活照料、心理抚慰、法律援助、健康保健、结对帮扶、上门服务等关爱计生家庭“空巢”老人行动,确保所有计生家庭“空巢”老人都能享受到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

(二)关爱计生家庭留守儿童

建立专门的计生家庭留守儿童电子信息档案,并组织开展学业辅导、心理辅导、兴趣培养等结对帮扶活动。开展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关爱计生家庭残疾人

建立计生家庭残疾人工作档案,组织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优生指导、上门访视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残疾人自强自立、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关爱计生流动人口

利用流动人口返家季节,组织志愿者走街串巷,上门入户,向返家流动人口宣讲计生法规政策,传授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兑现奖励优待政策,提供上门康检、访视服务,充分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参与

办事处成立与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定时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志愿者注册登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人人争当志愿者,推动志愿服务机制化、常态化。

(二)严格管理,落实奖惩

办事处每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登记簿,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参与人数、活动成效、服务心得记录存档。各社区要积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办事处把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之中,对活动开展不力、志愿服务次数少或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在全年考核中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门户网站和会议、短信、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双争”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强化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形成舆论强势。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意见
2016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九篇

2016年是接受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的收官之年。为了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举措,强化创建责任,为顺利通过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评估打下扎实基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争创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抓手,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整合资源,强化基础,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充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工作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省“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创建“先进市”活动有关指标为主要参考,结合、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以下各项目标任务。

1、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

3、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100%;

4、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达标率100%;

5、人口文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6、家庭健康服务达标率90%以上;

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5%以上;

8、人口信息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

9、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达标率95%以上;

10、13~36个月婴幼儿接受普惠体验教养服务率65%以上;

11、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90%以上。

三、考核办法

1、按照市委、市政府2016年全市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意见精神,由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

2、本考核意见是年终对各镇、园区、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考核依据,同时,考核组将依据省、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对考核内容进行微调。

3、考核将通过抽样调查、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测评、统计报表、查阅台账、工作评估、参考相关部门数据等方式进行。

4、人口计生委在年终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实施要求

1、深化认识。本考核意见中的年度考核指标主体为省定“十二五”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先进市”有关指标。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把握本考核意见的内容和精神,扎实推进争创“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各项工作。

2、强化落实。各地要以创建2016年度人口协调发展示范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为抓手,强化创先争优和绩效第一意识,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不断提高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3、上下联动。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市计生指导站、市计生协要按各自职能,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市各定片定镇人员要加强与所定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力做好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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