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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ipo,细则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1    阅读:

2016年贫困县名单
贫困县ipo,细则 第一篇

2016年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名单

河北(39):

青龙、魏县、献县、广宗、武强、涉县、涞县、涞源、蔚县、崇礼、万全、康保、尚义、张北、沽源、赞皇、临城、巨鹿、广平、灵寿、完县、平山、阜平、丰宁、围场、、平泉、隆化、滦平、宽城、赤城、怀安、阳原、东光、南皮、孟村、易县、大名、海兴、盐山、武邑、(涿鹿县赵家蓬区)

山西(35):

右玉、岢岚、静乐、河曲、五寨、保德、岚县、榆社、柳林、方山、广灵、天镇、平陆、偏关、娄烦、中阳、沁源、五台、石楼、神池、临县、沁县、平顺、兴县、武乡、大宁、永和、灵丘、万荣、阳高、夏县、闻喜、离石、垣曲、繁峙

内蒙古自治区(31):

托克托、清水河、准格尔、奈曼、敖汉、乌审、武川、化德、商郁、达茂、固阳、宁城、察右中、多伦、林两、伊金霍洛、杭锦、鄂托克前、巴林左、巴林右、克什克腾、察右前、和林、太仆寺、扎赉特、喀喇沁、库伦、察右后、四王于、科右巾、翁牛特

辽宁(9):

朝阳、建昌、建平、新宾、义县、喀左、康平、岫岩、桓仁 吉林(5):

汪清、镇赉、火安、通榆、靖宇

黑龙江(11):

明水、林甸、青冈、延寿、泰米、甘南、克东、抚远、同江、杜尔佰持、桦南

浙江(3):

文成、泰顺、景宁

安徽(17):

金寨、霍山、岳西、颖上、潜山、太湖、寿县、临泉、阜南、宿松、枞阳、舒城、利辛、无为、长丰、霍邱、六安

福建(8):

寿宁、屏南、柘荣、长汀、周宁、

江西(18):

兴国、寻乌、会昌、于都、广吕、余干、宁冈、横峰、遂川、修水、宁都、上犹、赣县、上饶、波阳、永新、莲花、安远

山东(10):

沂南、平邑、沂水、蒙阴、费县、泗水、沾化、庆云、冠县、莘县河南(28):

平舆、台前、新蔡、新县、商城、信阳、南台、确山、宜阳、洛宁固始、卢氏、栾川、罗山、淮滨、宁陵、鲁山、睢县、虞城、伊川、上蔡、嵩县、淅川

湖北(25):

英山、红安、宁可、麻城、罗田、大悟、郧县、郧西、竹溪、米凤、恩施、阳新、秭归、靳春、孝吕、长阳、建始、鹤峰、利川、咸丰、宣恩、巴东、房县 武平、连城、上杭 ,,光山、桐柏、汝阳、新安、渑池 神农架林区、丹江口市

湖南(10):

永顺、保靖、平江、桑植、新化、沅陵、花垣、安化、隆回、新田

证监会超级礼包!河南这31县IPO免除排队(附名单)

转载2016-09-13 11:10:18

重磅消息发布!贫困县迎来重大利好!

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特别指出,证监会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IPO时,适用“即报即过,审过即发”政策。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对涉及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优先安排加快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项目,重点支持加快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在9月9日公布证券公司"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贫困县行动第一批名单。国信证券、申万宏源等11家券商结对帮扶了13个贫困县。

证券公司“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公告(2016年第1号)

【贫困县ipo,细则】

序号

公司名称

已结对帮扶贫困县名称 1

国信证券

新疆自治区麦盖提县 2

国元证券

安徽省寿县 3

红塔证券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 4

山西证券

山西省汾西县 5

资本市场扶贫不降IPO标准
贫困县ipo,细则 第二篇

资本市场扶贫不降IPO标准

资本市场扶贫不降IPO标准 意在改善资本服务不均衡

业内人士认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并不是放松这些地区公司上市的审核条件,而是给予专业帮助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会降低贫困地区企业IPO标准,会导致大量不好的企业上市。

对于这一观点,有业内人士予以反驳称,无论此前扶持西部地区企业还是现在扶持贫困县企业,都不会降低IPO标准,“证监会此前对西部地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没有降低IPO标准,并且有来自西部地区的企业IPO申请被否。”

自2012年8月份起,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中,中国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西部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同时,在申报企业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均衡安排沪、深两市企业审核进度。该项举措覆盖了12个西部省区市;另外,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和吉林延边3个比照地区也按此规则执行。日前首发被否的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在此列。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IPO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显示,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面加了个“*”。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解释,带“*”为西部12省区市及比照执行的地区首发在审企业。

“从审核情况来看,这一机制实施后,上述地区企业IPO申请的审核标准并没有降低,而证监会也不会因为有政策扶持就降低标准,只是优先考虑特殊地区的审核流程。”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证监会日前推出的资本市场扶贫政策,这一点同样适用。”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表示,从新的政策来看,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并不是放松这些地区公司上市的审核条件,而是给予专业帮助。对贫困地区的项目,给予审核流程上的优先安排,是在政策上弥补贫困地区的商业和专业服务滞后,弥补贫困地区的资本市场人才匮乏带来的不足。

“客观地说,证监会印发《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意在缓解落后地区企业在获得资本服务上的不平等,缓解落后地区企业的机会不平等,是为了制度公平,而不是降低落后地区企业的上市门槛。”孙建波说。

专家:不必过度解读证监会扶贫政策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提出对贫困地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在沪深两市上市适用“即报即审、即审即发”政策,在新三板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引发市场热议。

对此,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表示,证监会的扶贫政策,表面上看似乎与资本市场的逻辑有所出入,但也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程晓明认为,目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不会太多,同时拟上市公司大规模迁移至贫困地区来谋求上市的概率不大;脱贫攻坚作为本届政府最重要的执政任务之一,当前正在集各种力量全力推进和落实,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为脱贫攻坚任务做出应有贡献责无旁贷。

IPO八大规则揭秘
贫困县ipo,细则 第三篇

IPO八大规则揭秘

为走捷径、规避上市带来的各种隐性成本,在IPO成功的华丽外衣下,潜伏着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苏宁电器刚上市时,张近东坦言:“对资本市场的运作及结果,我不太懂。”朱新礼则说过,自己对于资本运作还是个小学生。这两位企业家绝不是谦虚,而是大实话。在资本运作面前,许多从未经历上市的企业的确还是小学生,规范的公司治理、完善的运行机制、合规合法的财务报表……对于许多准备冲刺上市的企业来说,IPO的游戏规则不啻为一个漫长而痛苦的嬗变过程。然而,一些企业为走捷径、规避上市带来的各种隐性成本,在IPO成功的华丽外衣下,潜伏着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潜规则一:“抹掉”逃税劣迹

不少民营企业为了逃避企业所得税,通常的做法就是隐藏利润,报给税务局的“毛利润”远远小于实际毛利润。比如,企业的实际盈利可能是1500万元,而报给税务局的账却可能只有300万元。

但为了上市,就必须满足一定的盈利条件。比如,中小板上市需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条件。

很多的企业不上市的时候隐藏利润逃税,等到准备上市的时候再通过调账体现利润和补税。以前证监会也认可企业调账后的经营业绩。但是现在,证监会对大幅度的补税、调账不认可了。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一般都要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能提交发行申请,使得企业错过了上市的好时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逃税得小便宜却在关键时刻要吃大亏。

潜规则二:上市大跃进

原本上市是一项长期的资本战略,很多企业却希望在上市前惊险一跃,迅速吹大业绩。

2008年初,一家企业启动了上市计划,打算2009年上半年向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材料,下半年挂牌上市。为了达到上市业绩条件,同时也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这家企业不顾企业实力疯狂拿订单,甚至将2009年的订单、利润也提前到了2008年。2008年的业绩的确比上一年增长了80%,没想到由于金融危机,新股发行审核自2008年10月后一直暂停,直到2009年7月之后才重启,而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上会”。

该企业业绩过度透支,再加之金融危机让其雪上加霜,2009年业绩预计至少下降一半,很难符合投资者的期望。这家企业2010年上市的希望仍是渺茫。 潜规则三:套取高额承销费

承销费是按融资额的一定比率收取的,融资额越多,承销费就越高,因此,有的券商为了套取高额的承销费用,游说企业家,市盈率越高越好,定价越高越好,融资越多越好。

有一家企业,就是在这种短期行为的指导下,IPO时将价格定成了天价。结果,企业上市后,又被游资爆炒了一把,随后是接连大跌,上市当天入市的投资者悉数被套牢。至今,一年多过去了,股价还没有复原到当初的发行价。这家企业如果想今后再融资,投资者还敢再买吗?

上市不是一锤子买卖,而应该利用上市所搭建的资本平台,进行资本运作,包括战略并购和再融资等。因此,资本运作不是一次性融资行为。不能简单地将IPO的目标定位于融资金额的最大化。

其实,市盈率并非越高越好,定价并非越高越好,融资并非越多越好。要舍得给投资者一定的折让,如果能赚10分的钱,赚9分也可以,但是结果你只拿了7分的钱,相信你一定财源滚滚—“李嘉诚经营哲学”在资本市场上同样适用。 潜规则四:关键时刻敲“竹杠”

由于没有牌照限制,任何律师都可以做,因此,律师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到了惨烈的地步。比较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三家中介机构,律师收费最低,因为律师没有“特许权价值”。

一单上市业务,目前律师收费百万以上属于正常水平。但有的律师“低价倾销”,以便招揽业务。一旦单子到手,他们往往会找出各种借口让企业加钱,尤其是企业上市的关键时刻,他们“敲竹杠”的本领十分了得。如果企业不加钱,他们要么服务态度不好,要么故意拖延,要么派一些没有业务水平的律师或律师助理去“磨洋工 ”……客户有苦难言,大部分时候只能忍痛挨宰。

潜规则五:财务造假

业绩造假是企业上市的第一大忌。证监会对造假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也是最大的。

国内首家无绳电话生产企业深圳万德莱就是前车之鉴。虽然2000年后万德莱的经营已一落千丈,但董事长还是下定决心冒险上市,2002年向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同时,一封举报信披露了万德莱资信情况恶劣、虚增利润的劣迹,2002年8月万德莱无奈撤回了上市申请,结束了其策划多年的上市之路。2004年,万德莱破产倒闭。

此外,成都红光、大庆联谊等等也都成为业绩造假、欺诈上市的典型。成都红光隐瞒了1996年该公司实际亏损5377万余元的事实,虚增1996年公司净利润5428万余元,虚报利润共计10805万余元。大庆联谊1994年至1996年的三年会计报表,共虚构利润16176万元。如今,这些企业都已经倒下,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严惩。

潜规则六:上市动机不正

不为股东负责,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上市之前,许多企业已经暗怀“鬼胎”。

曾经的明星企业春都A历史何等辉煌:自1986年生产出我国第一根西式火腿肠开始,春都就一直跳跃发展,春都火腿肠红遍中国,市场占有率曾高达70%以上,资产达29个亿。春都集团作为春都A上市的独家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

高达62.5%。春都A上市仅3个月,春都集团就提走募集资金1.8亿元左右,以后又陆续占用数笔资金,累计高达3.3亿元,相当于全部募集资金的80%。春都集团掏空春都A,用于其兼并的十几家亏损企业,以及新增的医药、饮料、木材、制革、酒店、房地产等多个经营项目。据说,春都集团占用春都A的募集资金,简单到只需要董事长一句话。如今,春都A这家上市公司已经从证券市场上消失了。

某企业家仅控制某上市公司25%的股份,由于控股比率较低,这位企业家通过一系列关联交易,隐蔽地将上市公司的1个亿资金转移到控股股东那里。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这次金融危机,导致控股股东亏损严重,如今已经陷入破产的泥潭。由于上市公司被掏空,上市公司也开始出现了亏损,被戴上了ST的帽子。 他们之所以掏空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大都是抵挡不住多元化的诱惑,以为巧妙地腾挪,可以掩人耳目去发展那些所谓利润更高的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家们应该专注于市值管理,补上资本运作的系统理论和常识。

潜规则七:突击入股防猫腻

目前什么利润最高?答案是私募(PE)。于是,有不少企业在上市前,迅速引进了新的股东。一旦企业上市,这些突击入股的投资者便能获得巨额利润。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银行贷款不好贷,于是就想引进PE。但PE大多“急功近利”,恨不得今年投资明年就能上市。你要是等两三年后才能上市,PE也会观望观望再说。

但是,你若是马上就要上市了,各方神圣打着各种旗号就会找你私募融资,给你PE投资。这其中,尽管“急功近利”了一点,但的确有不少真正的PE。他们为了防范风险,偏爱于上市前一年内投资。这时,拟上市公司为了完善股权结构,也为了先募集一部分资金进行重组或者先把项目干起来,往往就会同意。

但也不排除一部分凭借各种“权势”进来的“假PE”。2010年5月,国信证券发布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某因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被国信证券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资料显示,李某通过其妻设立公司方式,参股已上市公司莱宝科技6万股、轴研科

技65万股,以及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三项总投入不足143万元,市值却高达3000余万元,投资回报率高达20倍。

由于李某是保荐代表人,掌握着“签字权”,企业不得不同意其入股。由于李某直接参与项目,掌握着企业上市的时间表,因此,能比较精准地在上市前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投资。此案被誉为中国“PE腐败第一案”的同时,也揭开了中国投行PE腐败的黑幕。总之,在巨大的利润面前,70后、80后保荐代表人正在重蹈上个80年代第一代“证券牛人”的覆辙。

以前,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对于股份公司成立后引进的持股达不到5%的股东,可不予披露。

但是,现在变了。中国证监会要求:对于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即使持股比例不到5%,若是自然人,发行人需补充披露最近五年的履历;若是法人,则需披露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出现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发行人还应提供专项说明:包括增资或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新增股东的背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能发挥什么作用等。同时,保荐机构及律师应核查发表意见,证监会还可能视情况请派出机构调查。

另据媒体报道:深圳证监局已经对辖区保荐机构下发《关于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荐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立即对保荐业务相关人员是否持有保荐业务客户股份以及存在其他利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该通知要求,严格禁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010年7月31日,深圳证监局又下发《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的指导意见》,在投资银行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中,明确提出“投资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应当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及时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相关公司股权情况及在相关公司任职情况。涉及上市公司的,经办人员还应申报其直系亲属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相关证券情况。”此外,据消息人士透露,上海证监局也下发了“建立信息隔离墙”的征求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开始研究引入信息隔离墙制度。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贫困县ipo,细则 第四篇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2011-8-26 11:14:25 来源:体改股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

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贫困县ipo,细则】

3、规范运行

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

①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签证报告

③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⑤发行人应当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⑥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B、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D、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E、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⑦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⑧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⑨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A、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

B、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贫困县ipo,细则】

C、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⑩发行人不得有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5、募集资产运用

①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④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应当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⑥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在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如下(其他参考主板,中小板与主板基本保持一致)。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RMB,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RMB。

2、财务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

③最近1期未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④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③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贫困县ipo,细则】

4、其他条件

①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发行人主要经营1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④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

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
贫困县ipo,细则 第五篇

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由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分散在多个规则中,现将有关规定归纳如下。

一、借壳上市的定义

借壳上市或借壳重组是指《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

前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无偿划拨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

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人购买资产,无需按借壳上市处理。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二、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贫困县ipo,细则】

【贫困县ipo,细则】

借壳上市的标准是:除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的原则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证监会按照《重组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借壳上市相关数据计算的原则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借壳上市在相关数据的计算上执行如下原则:

(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五、借壳上市标的资产净利润的标准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按照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原则,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中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六、借壳上市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标准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中“经营实体”是指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关“经营实体持续经营应当在3年以上”的规定,应当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借壳上市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应当已在上市公司收购人控制下连续3年持续经营,且在此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6贫困县学生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
贫困县ipo,细则 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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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学生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您好!

我叫今年考入本校(院),就读于专业。我来自xx省xx县(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农村,家有4口人—父亲,母亲,我和妹妹。我父母都是农民,因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种田为生,没有企副收入,且由于母亲常年多病,家里开支几乎由父亲一人承担,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

但父亲为了让下一代有文化,有出息,改写家中历史,十几年来一直默默地劳苦耕作,给我们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小学,初中,高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奋斗,2016年8月的一天,我接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双手捧到了父母面前,我们喜极而泣。我终于圆了大学梦!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我们却债台已筑。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大学,我人生中新的起点。今后的四年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感谢你们!

申请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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