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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2    阅读: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篇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维修作业人员的维修行为和作业要求,提高维修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完好率。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动机厂设备日常点巡检、故障抢修、预防检修、设备专项计划等设备维修活动。

3.引用文件:《装备管理指标体系》《设备管理程序》《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备件管理制度》《关键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故障管理制度》《装备管理考核细则》《设备完好标准》《设备保养评价标准》《设备日常点检维护标准》《设备巡检作业标准》

4.职责:

4.1装备部设备能源科

4.1.1装备部设备能源科是设备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对全厂的设备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和考核。

4.2各车间及维修单位。

4.2.1各生产车间负责设备维修作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5.管理内容和规定。

5.1维修人员基本要求。

5.1.1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设备管理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掌握奥铃发动机事业部培训教材《技术工人培训通用教材》的相关内容。

5.1.2学习掌握分管区域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和性能。

5.1.3掌握分管区域设备精度、技术指标、工艺要求。

5.1.4掌握分管区域设备的基本操作,认真学习设备使用与维护说明书,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5.1.5清楚分管区域设备备件清单、预防性维护标准。

5.1.6符合工厂人事部门要求的上岗条件,特殊工种有操作证。

5.2设备点巡检和保养。

5.2.1点检

5.2.1.1上班后操作人员按设备点检表及点检要求进行设备点检工作,每天在班前利用感官手段对规定的部位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

5.2.1.2设备维修人员要深入现场,认真查看点检表并听取操作者反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5.2.1.3操作工人每天必须对按《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清扫和保养。

5.2.2巡检

5.2.2.1每天上班后,所有的维修人员必须对分管区域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巡检首先要检查操作者的点检记录并听取操作工人的反应意见,经复查后及时排除。

5.2.2.2通过感官或仪器对重要部位进行检查,达到有效监视的目的。

5.2.2.3查看设备漏油情况,采取治漏措施,查看油箱油位,补充油量,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5.2.2.4维修人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巡检情况,能及时解决问题的要及时解决,较大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设备管理人员汇报,并积极参与解决。

5.2.2.5设备巡检要绕设备四周检查,不能用在过道上的简单行走代替巡检。

5.3维修过程与效率要求

5.3.1设备发生故障后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故障管理制度执行,接到请修通知要立即开始维修,判断故障原因,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案,尽快完成维修任务,对于不能处理问题,应该及时上报设备技术管理员和相关领导,并跟踪进展情况。

5.3.2接到维修任务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如没有备件、不会处理、没有图纸、质保期内、应该外委等)不进行维修,当维修过程中碰到领用备件、送修、图纸查询时,维修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解决,不得找任何借口和原因推委、拖拉。维修人员要满足生产现场要求,随叫随到。

5.3.3 维修活动开始前必须收集弄清必要的信息(如质量、故障、安全等),明确维修目标,维修内容,标准和要求。

5.3.4因质量问题的停机由工艺人员牵头对整个工艺系统进行分析,确认是设备因素后,立即按设备故障处理程序执行。

5.3.5维修活动没有完成,不得擅自停止维修活动,如需停止必须得到车间主任以上的领导批准。

5.3.6有困难和技术问题时,要及时反馈信息,并跟踪情况。其它人员帮助解决问题时,并不意味着维修者的维修责任的降低或其维修活动的结束。

5.3.7配合和辅助人员必须听从维修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

5.3.8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控制、协调维修活动,并掌控维修进度等情况。

5.3.9维修项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等需要变更时,必须获得批准。

5.3.10重点维修项目或疑难设备故障,要制定方案、计划。当方案制定后,不得擅自变化,当需要变化时,必须重新讨论,制定后按新的计划执行。

5.3.11对于计划检修项目,必须提前做好技术方案和备件准备,提前进行备件确认,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5.3.12维修作业只有在通过验收后方可以结束,让步接收必须得到批准。

5.3.13积极参加设备异常分析改进工作,提出经济合理的维修方案。

5.3.14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杜绝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故障,减少损失。

5.3.15维修人员有责任按上级要求参与新设备、外委维修设备的配合工作及验收工作,并寻找问题,向设备厂家和维修服务厂家提出整改意见。

5.4维修成本管理

5.4.1维修作业,必须具有成本节约意识,做到领用相符,杜绝浪费,坚持修旧利废,能少领的备件、材料不多领,能修复的备件尽量维修使用,或更换后修复备用的原则,当单项修理备件费用超过5000元时,必须得到设备科长的批准。超过1万元时,要获得装备部长的批准。

5.4.2维修人员要根据巡检、维修和预见修计划按周度提报分管区域的备件需求计划,确保备件采购的及时、准确。领用备件后要及时开票,因故不能及时开票的,事后要积极补办领用手续。备件领用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5.5维修质量要求

5.5.1完成维修计划要求的各项内容。

5.5.2按设备精度标准及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维修。

5.5.3满足工艺要求。

5.5.4维修过程拆卸部分(罩、壳、防护等)在修理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并防止维修导致的水、电、油、气的泄漏问题。

5.5.5当需要更改设计结构时,必须获得专门的评估和批准,并有记录资料。

5.5.6涉及到工艺及产品精度的设备维修作业,要进行满足工艺要求的验收流程。

5.5.7计量仪器仪表的更换和维修,要获得计量部门的确认。

5.5.8维修部分修完以后,要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及设备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涉及设备精度的维修要在设备维修前后进行精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5.5.9当维修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需要让步接收时,要获得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科长的批准。

5.5.10任何维修作业维修后,要按设备管理要求进行记录。

5.5.11维修作业要彻底完成,因生产需要采取临时措施,必须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尽快实施永久修复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类问题。

5.6验收

5.6.1解决故障问题的维修在维修后要进行功能和性能验收。如果维修工作可能影响加工精度,维修前必须同工艺人员确认加工质量状况和检查方法。维修后必须保持设备原有的加工精度。

5.6.2解决质量问题的设备维修,在维修前要有原始加工精度记录,维修前要明确维修目标和方案,维修完成后按目标进行验收,工艺和质量人员要参与验收。

5.6.3涉及加工精度变化的维修活动完工后,首件必须做本工序的全尺寸检查,确保满足工艺要求,使用后密切注意质量变化情况,当质量稳定后,设备维修工作才算结束。

5.6.4维修完成后,要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恢复、各部件是否紧固、电器接线是否正确、开关位置、动力部件的原始位置等,确保顺利试车。

5.7安全文明维修与5S管理

5.7.1维修准备及清理工作

5.7.1.1维修活动必须抓好安全工作,高空作业、动火、停送电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有现场监护,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5.7.1.2维修活动开始前,要挂“正在维修”、“不要合闸”等安全警示牌,并切断电源。

5.7.1.3较大维修项目要在维修区域内牵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7.1.4大型维修活动前要制定安全文明维修的方案计划;提前做好场地清洁、维修工具、拆卸件存放器具、清洗剂盒清洗容器、润滑油、编号扉子、记号笔、擦布、管口扎布等准备工作。【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5.7.1.5维修中拆卸部件必须按规定有序摆放,大型项目必须对拆卸部件做好编号和安装记号。

5.7.1.6维修前必须掌握拆卸部位的结构,当拆装碰到干涉和困难时,不得强行拆装,通过复查图纸或讨论等方式确认结构原理后再执行。

5.7.1.7油管拆卸后必须做好管口防尘包扎,防止杂物进入。

5.7.1.8精密零件清洗要按有关标准采用高标号煤油(或按特别要求),清洗后要用干净绸布擦拭,清洗容器要保证清洁。使用汽油、酒精,丙酮清洗或擦试零件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严禁吸烟和用火。

5.7.1.9 维修工作进行前、进行中和完成后要认真及时清理干净现场,保证维修现场清洁有序,作好5S管理工作,维修工作没有完成,下班前也要作好5S管理,保管好工具及贵重物品。

5.7.2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7.2.1在拆装部件时,使用的工具应符合要求,锤击部位不得有毛剌或飞边。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不准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应严格遵守常用的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5.7.2.2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铁屑飞溅造成事故。多人合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5.7.2.3设备上的电气路线、器件、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确保完好,不能自己拆卸,应有专业电工处理,不准擅自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5.7.2.4起吊和搬运重物时,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应与行车工密切配合。应确保钢丝绳完好,决不允许超负荷使用或斜吊歪吊。严禁在起吊物上、下工作。

5.7.2.5高空作业前须检查梯子、脚手架,确保安全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安全带要扎好,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乱扔东西。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国能化工有限公司对生产储存、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 职责

4.1 安全科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生产调度室负责特殊设备检修方案的审核,报请公司领导审批。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4.3 基建科负责为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4.4设备所在部门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中相关栏目。 4.5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4.6设备所在部门、检修施工部门、安全负责人应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7涉及一级动火、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的检修,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8凡整台设备拆除更换型号的检修,由生产副总进行终审审批。

4.9检修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科、设备所在部门各一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检修前的准备

5.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5.1.2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1.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5.1.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1.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1.6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1.7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2安全教育内容:

5.2.3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4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6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5.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5.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3.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7对易燃易爆、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5.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5.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5.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4.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4.6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5.4.7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4.8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9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5.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 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 清理现场。

5.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进入受限空间。

5.5.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

况。

5.5.4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5.5.5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5.6 检修部门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5.5.7检修部门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2894-1996, ISO 3864-1984,MOD) 6.2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6.3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6.4 AQ 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6.5 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6.6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6.7 AQ 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6.8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6.9 AQ 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7 记录

7.1《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7.2《检修任务书》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

注:1、此证一式三份,设备所在车间、检修部门、安全科各一份。 2、对关键设备的检修须报生产副总审批。

3、此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 4、符合打√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二、本制度适用于动力车间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各种抢修作业;

三、检修前的准备

1、维修组应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安全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四、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五、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

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打闭锁、取下钥匙;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吊装孔、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7、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9、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线等密封容器进行检修时,置换后空气中含氧量应在化验人员检测合格后。

10、 要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产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

必须隔绝(加盲板、水封)。

六 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1 生产工段必须给检修创造好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检修没有得到生产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

2 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关位置,应加盲板的要加好盲板,并挂上明显标志。

3 检修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容器内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要有触电保安器。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进入检修现场

要戴安全帽。

2) 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

3) 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及年老体弱、疲劳

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

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5) 脚手架的跳板和斜边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6) 夜间作业照明必须充足,其他特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

施。

5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检修时,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1) 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2) 加强通风换气和有毒有害气体分析。

3)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 设备内作业规定

1) 凡进入容器、设备(塔釜、贮罐、炉膛、烟道)及设施(下水

井、地沟)内作业,均称为设备内作业。

2) 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

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排放阀,将残余物放净,必要时可强制通风。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以防烫伤人员。

3) 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

浓度、含氧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 进入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

防护用品、防毒器具,方可作业。容器外应设2人以上监护,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5) 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6) 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

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7) 进入检修精度要求较高、检修技术要求较严的设备内作业人员,

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内部。

8) 进入设备内禁止用氧气吹风,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9) 容器内焊接作业时不得用罐体做接地线。

7、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8、在检修从事立体交叉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七、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 检修竣工,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双方负责人

及有关人员就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恢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办理交付手续。

2)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

设备、管线、临时电源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不良后果。

3)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除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

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4) 生产单位对检修前所加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进

行抽掉和恢复。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四篇

XX公司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第1版【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3.01.20

实施日期:2013.01.20

XX公司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设备、保障设备的检维修(办公设备维修除外)。

3、职责

3.1、公司生产车间负责生产经营设备、保障设备的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与落实。

3.2、安环科负责对设备检维修的实际安全状况予以督促。

3.3、公司生产副总负责审批检维修方案。

4、内容

4.1、检维修前的准备

4.1.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开停车计划、风险评价、检维修安全措施,报请安环科、生产车间、生产副总审批。

4.1.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安全专管员。

4.1.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危险作业还应报安环科审批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5、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1.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后与项目所属部门主管进行项目交接,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同时对检维修工作人员进行检修方案交底,并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的“三落实”工作。

4.1.7、外来检修施工单位承包本公司检维修项目时,综合副总负责核查其承包方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1.8、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综合副总应会同安环科与承包方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9、检维修前,对需要进行清洗、置换的设备还应按设备的不同性质依照清洗置换操作规程进行清洗置换。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1.10、检修作业前还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

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1.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保证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的畅通。

4.1.1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2.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2.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

4.2.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

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4.2.6、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4.3.3、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4.3.4、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4.3.6、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4.4、设备的交接

4.4.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4.4.2、车间主管要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并网置换处理负责,经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并网。

4.4.3、设备交接验收由设备员、生产车间和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五篇

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的和范围

2. 编制依据

3. 职责分工

4. 控制程序

5. 相关制度

6. 记录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

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2.1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2.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技术科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2.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技术科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技术科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2.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检维修管理流程

3.1 维修前的准备

a)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b)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

安全措施。

c)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

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d)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

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

检修安全要求。

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a)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b)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a)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b)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

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c)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

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d)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

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e)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f)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g)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h)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i)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j)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k)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l)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a)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b)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c)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d)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e)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b)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c)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d)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e)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a)《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技术科负责管理; b)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c)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d)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e)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f)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维修单位一份。

第四章相关规定

4.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a)车间设备管理按点检表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

b)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c)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4.2 设备科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a)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检

查生产车间记录;

b)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

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

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a)设备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

见及期限。

b)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科。自己部门无力改善的,报设备科改善。 c)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科后,设备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d)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上报上级领导; 4.4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的采购 a)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b)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技术科; c)设备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4.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a)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b)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c)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d)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把安装、注册资料报环境安全科备案。 4.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a)安全科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总务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4.4 设备科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监督维护保养,自检,委托外部检测。 a)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b)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c)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设备技术科; d)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设备科实施委托外部检测。 4.5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5.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a)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b)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c)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d)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f)维修工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5.2 生产设施的报废 a)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b)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c)报分管部长和总经理批示;

d)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6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6.1 特种设备的维修 a)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技术科,由设备技术科组织外协维修; b)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c)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6.2 特种设备的检验 a)设备技术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b)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6.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

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技术科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并报环境安全科备案。

第五章考核

5.1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并罚款50-200元。

5.2 情节来得的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公司研究决定。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

第七章附件【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6.1 6.2 6.3 6.4 《日常点检表》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安全检查分析表》 《特种设备档案》

修订履历:

2012年 月 日制定

2012年 月 日修订

2015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1篇: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职责

1、1全院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信息设备管理部负责和承担。

1、2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操作人员人,该保管、操作人员要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其他仪器的操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也要做一级保养工作,科室设备负责人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

1、3设备信息管理部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设备各级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4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设备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设备信息管理部保管。

1、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临床使用科室有医疗设备需要维修,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维修人员要尽快组织力量检修或请厂商维修,修理完毕,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告知使用科室。

1、6凡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临床工作顺利进行。

1、7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对厂商技术人员保养状况也进行考核。

2工作流程

2、1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及常规设备应由保管、操作人员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

2、2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将结果记录。

2、3凡大型贵重设备、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1~2次/年)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4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

第2篇: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生产设备的预防保养、日常维护、故障请修备品零件管理、维修绩效作业有章可循,以维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率,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有关生产机械、电所气仪表、公用设备等的保养维护、均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其范围包括:

1经办单位权责划分及职责。

2设备基准资料的建立。

3保养润滑计划的订立。

4保养润滑计划的实施与检核。

5故障请修。

6备品零件请购与管理。

7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8保养维护绩效的检讨。

第三条组织名称与机能

一、本办法所述及的部门名称及相关人员,均依现行的组织机构编订。

二、若遇有组织机构重新调整时,由总经理室召集有关人同检讨修讨。

第四条经办单位权现划分和职责

一、经办单位

(一)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设备的管理部门。

(二)保养维护部门。

1、生产部维修单位(因工作需要区分为机械组及电机组),负责与生产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气仪表设备及杂项设备等维修。

2、行政部总务单位:负责非生产部工务单位的其他设备维修。

3、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管理部门:

1、设备帐册的建立并予以分类作业规范。

2、协同保养维护部门订立各项设备的保养作业规范。

3、督促各使用部门依规范执行保养维护工作。

4、定期合同使用部门盘点使用设备,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设备盘点管理作业”办理。

5、随时查核设备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6、制作标签于设备上利保管员和盘点。

(二)保养维护部门

1、协助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试车和验收。

2、故障修护的执行。

3、定期检修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4、设备使用异常反应和故障原因分析。

5、委托外部修理的申请、督导与验收。

6、能源节约计划的执行与跟催。

7、对使用部门的润滑保养、润滑实施情形的检核。

8、各项设备档案建立与。

9、闲置设备的整修或报废建议。

10、工作改善、设备改善方案的实施情形追踪。

11、备品使用控制与审核。

12、其他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设备使用部门

1、协助新添置设备装机、试车、验收等作业。

2、设备清洁、整理及周围环境整洁的维护。

3、依保养润滑基准执行设备维修作业。

4、协助设备定期保养、故障维修作业。

5、设备改善提案的提报。

6、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五条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一)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后、维修单位主客应主管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

(二)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工务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三)设备保养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

1、设备重要诸元。

2、安装及试车状况。

3、备品明细。

4、检查基准。

5、润滑基准。

6、检修记录。

7、润滑记录。

8、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策方案。

二、设备检查基准的订立

1、设备于安装试车完成后,工力单位主管应依据设备图纸特性,维护保养说明、操作状况等资料,编制含设备的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判定标准、处理方法、检查周期、检查人员等项目的”设备检查基准表”(附表二)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三、设备润滑基准的订立

1、工务单位主管应对现有设备,依据设备资料、润滑说明、操作状况等订立各设备的润滑部位、使用油脂、检视周期、换油基准、负责人员等资料的”设备润滑基准表”(附表三)。

2、“设备检查基准表”订立完成后,经生产部经理召集使用单位主翻倒等及检讨后,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

第六条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一、年度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年12月份,依”检查润滑基准”及设备运转状况,配合产销目标

的设定,拟定下年度”年定期检修计划表”(附表四)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二、月份检查保养润滑计划

1、维修单位主管于每月25日前,依据”年定期检修计划表”并参照当月份设备实际维修状况,产销目标、备品零件情况拟定翌日份的”月份检查保养计划表”(附表五)及月份润滑计划表”(附表六)各一式四份,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自存,一份生存部办公室,一份使用单位,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

第七条检查保养、润滑作业实施

一、日常检查保养润滑

维修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据”检修基准”、”润滑基准”的规定内容执行日常保养、润滑作业。

(一)日常检查保养润滑人员指派

1、设备操作人员为日常检查保养润滑人员。

2、设备使用单位主管可依工作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协助。

3、工务单位的日常检查保养人员由工务单位主管指派专人执行。

(二)日常检查保养润滑的执行

1、每班检修润滑者,应纳入各级设备自主检查项目中,逐项检视。

2、每日检修润滑者,由当日早班负责人员于上班时逐项检查。

3、每周每日检修润滑者,由使用单位主管指派专人于完成后逐项检查。

4、前述检查人员应填报并汇整”设备保养检查表”(附表七)由单位主管审核、呈生产部经理指示后,填写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办公室存档管理。

五、定期停机检修

维修单位除拟”朋份检查保养计划表”及”朋份润滑计划表”外,并参考”请修单”(附表八),于定期停机检修前,召集设备使用部门主管检讨停机检修的作法及人员配合。

第八条故障请修

一、异常反应

1、设备发生污损、异声、漏油(电)造成作业不良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并反映单位主管,倘无法处理者,并会同设备使用单位主管,做有关修护准备,设备使用单位应开立”请修单”作为工务单位的修理凭证。

二、厂内维修

1、维修单位主管应于每日上班时,依据昨日以前请修未修项目。定期保养计划及每日检核作业的工作负荷,分派所属人员的检修工作和安排维修工作。

2、工务单位主管接获”请修单”时,应视故障的严重性和人员工作状况,尽速派员进行抢修以争取时效。

3、“请修单”一式三联,维修单位完工后记录修护经过,判定故障原因,由请修单位主管验收,经生产部经理核示后,一联维修单位归入该机械档案中,一联维修自存,一联转送请修单位。

三、委托外部修护

1、设备的修护,因厂内技术能力,时效或修护机具不足,需委托外部修护时,由维修单位主管负责修理安排及费用预估,并寻适当厂商询议价格,拟定委托厂商名称及地点后,填报”请购单””出厂证明单”呈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委托采购部办理手托外部修造。

2、委托外部修造进行时,维修单位应掌握执行情形,并提供资料、修护验收等事项。

3、委托外部维护完成后,维修单位应于”请修单”上注明修护厂商及承办经过呈生产部经理核示后结案(流程同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第九条库存零件管理

一、名称定义

1、管制库存零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超过500元,或需自国外进口或需特殊制造,交货日超过三日以上,需要准备适当数量的库存,并设定存量基准予以管制的重要零件。

2、一般库存零件

凡生产设备需要的备品零件,其单位或组合单价低于500元属通用零件,随时要于邻近市场上购得,需经常使用的零件。

二、管理单位

1、”管制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生产部办公室,领用单位为维修单位。

2、”一般库存零件”的管制单位为维修单位。

三、基量基准设定

(一)项目及设定方法

1、现有库存量:考虑目前最适当的库存数量而定。

2、最低库存量:考虑请购至入厂期间所需的使用量而定。

3、最高库存量:考虑供应地点、交通时效、零件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来设定。

4、设定月用量:依过去领用记录及年生产变动因素来设定。

5、购买期间:考虑采购作业期间加上入厂验收天数。

(二)”管制库存零件”管制方法

1、生产部办公室应建立”管制库存零件存量基准表”

2、生产部办公室在现有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时,应开立”管制库存零件补充通知单”(附表十)通知维修单位,并据以开立”请购单”请购。

3、生产部办公室当全年实际用量超过年用量时,应开立”管制零件差异反映单”向维修单位反映,说明原因或建议拟修订用量经生产部经理核准后,一联签回生产部办公室,以修正”管制库存零件存量基准设定表”。

4、“管制库存零件”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附表十一)向生产部办公室领用。

(三)一般库存零件的管制方法

1、维修单位应建立”一般库存零件存量表”

2、维修单位应将全月份库存状况与消耗状况,开列”一般零件月耗用统计表”,呈生产部经理核可后,并据以开立请购单请购。

四、定期检讨

(一)”管制库存零件”

1、会计部每季终了作比较图表,向公司管理会议提出报告,以了解执行绩效,若有差异由总经理室作追踪报告。

2、生产部应于每季终了召集有关单位检讨库存零件的作业,针对(1)所定基准是否合理;(2)是否达到适质、适量、适时零件供应,以合理降低库存金额。

(二)”一般库存零件”

生产部经理每月就”一般零件月消耗用统计表”的耗用情形,了解是否有浪费虚掷,不正常使用等情形,以降低消耗用金额。

第十条电焊、气焊作业管理

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3篇: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工程部各专业主管负责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初稿。新项目在正式接管后两个月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计划分专业制定。

2、工程部负责人在收到维修保养计划初稿后,对初稿进行修订。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此工作于15日内完成。

3、项目经理在收到本项目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后,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执行。

二、执行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召开一次有关设施设备的工作会议,听取工程部关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汇报,同时听取有关部门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配合及工程部负责人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

2、工程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按月、按系统或专业下发至各专业主管,各专业主管按计划实施。

3、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于工作完成后二日内将此记录上交项目经理。

4、工程部负责人将每月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汇总后于第二月首5日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

5、因客观原因经批准未按期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工程部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修改维修保养计划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每计划年度最后一个月首日前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将修改稿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负责人。

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若未进行修改,同样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5日。

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

1、每班巡回检查2次;

2、上班时做好加油工作;

3、保持机件齐全、螺丝拧紧;

4、做好机台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5、机器保养采用分机保养,分工负责,定机、定人;

6、认真做好保养机器的工作,保证台台完好。

7、各类机器定机定人,非规定操作人员,未经组长安排和维修保养人员的同意不准随便开动。

第六条电器设备维护保养

电器设备保养要做到:

1、对电器设备的并关、控制箱的完好情况,每3个月检查一次;

2、对车间的电器开关、电表的完好及清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

3、每6个月对电线、电灯检查一次;

4、对车间的电动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5、防暑降温的电动机(排风、吊扇、台扇),每年检修一次,在每年“五一”节前检修完;油开关每年换油一次。

况也可进行修改,但每项修改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并将修改理由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修订计划送达项目工程部执行。

第4篇: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责任分工

1、使用后的机械设备交回时,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入库验收单”,与使用方设备员共同签字认可,验证设备除正常磨损外,是否有总成及零配件,仪表、附件等缺损,以便分清责任。

2、从工地交回的机械设备,由维修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运转正常。

3、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类别并填写《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其正常费用摊入项目成本。由于违反设备维修保养规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4、凡是已出库投入工地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

5、维修后的设备出库时,由物资设备部与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并填写《施工设备、机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设备不准出库使用。

6、设备出库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修理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修理类别及方法

1、大修:机械设备的大修间隔只有一个参考依据,是否需要大修主要看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大修技术条款来确定。需大中修的要填写《施工设备大中修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审批。

A、机械设备需大修的技术条件如下:

1)发动机

a、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一般降低20%以上)

b、有严重烧机油现象(机油消费量超过定额1倍以上)

c、发动机走热后,气缸压力过低(达不到标准的60%)

2)机械部分

a、传动机构的主要零件达到极限磨损程度,使机械设备在运转达中有偏摆、异响或撞击抖动现象。

b、转向操纵机构磨损,间隙过大,操纵失灵。

c、变速箱齿轮轴磨损严重换档困难或经常跳档。

d、机架主体严重变形或开裂。

e、行走机构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工作。

f、制动机械磨损严重,操作失灵,制动能力下降或失效,无法调整。

g、工作装置磨损严重,操作失灵,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或者作业精度达不到要求。

上述各种情况,均已无法利用调整和小修的方法消除,继续使用将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只有解体大修,才能恢复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有两个以上的总成需修理可视为大修,有1个总成需要修理视为中修。

B、机械设备修理方法:就车修理法,总成互换修理法。

C、大修验收

1)外部验收检查:主要检查机械设备装配的完美性,其中包括润滑、坚固和渗漏现象的检查。

2)空运转或试验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动态性能,包括起动性能、制动性能和安全性能等,验证机械设备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填写“机械设备的试运行记录”。

3)机械试验后的复查:主要复查试验后有无不正常现象产生,同时要消除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

4)大修验收后要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和“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

D、大修后设备要达到要求(指设备在7天内保证期内使用应达到的要求)。

1)发动机走热后应运转正常,无敲缸及其它不正常响声,不发生拉缸烧瓦等现象,机油压力水温等符合规定,排气烟色正常,出力正常。

2)离合器接合平稳,不偏摆。

3)各齿轮箱包括变速器、分动器、减速器、差速器以及各种传动轴等,运转时无异响,各部轴承无过热现象,各种油封不漏油,变速箱无自动跳档,掉档现象,换档无困难。

4)行走机构行驶平稳,不偏摆。

5)制动系统磨损正常,不过热,性能稳定可靠。

6)操作机构与安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7)工作装置无严重磨损和不正常响声。

8)机架无变形、破裂。

9)电动机及电器设备的空载电流和温升要符合要求。

10)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灵敏可靠。

E、保证责任(七天保证期)

1)在保证期内,如因修理过失而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无偿返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2、中修:

1)中修的技术条件:符合机械设备大修的技术条件之一,即为中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3、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消除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性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4、保养:

1)一级保养:指经常性设备需要润滑保养的部位加注润滑油(如钙基润滑脂、齿轮油、机油等)润滑单位、润滑点数、润滑周期、润滑油种类、注油方法按设备说明书实施。

2)二级保养:调整、坚固、防腐败机械设备,由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简单的由跟机操作工负责)。

3)三级保养:把总成拆开清洗,消除故障,由设备员机修班负责。

2015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1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j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2篇: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

第3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4篇: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1篇: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维修保养的必要性

本污水站系24小时连续运行设施。为保证各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处理效果,应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修。

2、设备维修保养原则

设备维修保养原则上应遵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应包括清洁、调整紧固、润滑和防腐等内容。保养工作同样应作记录。

3、保养工作内容

3、1例行保养——指运转中的巡视检查保养。

3、2定检保养——定期停机检查保养。

3、3停放保养——指备用机组或闲置设备的保养。

3、4换季保养——指设定入夏、入冬、梅雨期等季节性需要保养的工作。

4、设备检修制度

4、1设备使用一段时期间,必须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设备制造厂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维修。若无规定,原则上应按以下周期进行定检保养及大修。

4、1、1罗茨鼓风机:大修15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2潜水污水机:大修10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3耐腐蚀离心泵:大修8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4机械格栅:大修8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5污泥泵:大修10000小时,定检保养500小时

4、1、6单向阀:大修6年,定检保养500小时

4、1、7手动阀:大修2年,定检保养500小时

5、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1做好泵房,机组表面清洁工作。

5、2应定期检查水箱、叶轮、清除泵内垃圾。

5、3注意轴承的油位、油质和温度,轴承的润滑要定期更换。水泵润滑油工作500h换一次,轴承润滑脂工作2000小时换一次。

5、4检查各部件紧固件有否松动。

5、5定期检查并更换填料。

5、6水泵运转中要注意填料处滴水是否正常,填料外允许少量滴水但不允许流水。这可通过调整填料压盖的松紧程度来达到。填料压板切忌全部压入。调换填料应测量好水泵轴周长L,然后再放长25mm左右,两端用发切成45度左右斜面。在放入填料筒时,两端应上、下搭接,以防漏水。同时,上、下各道填料接头应相互错开180度。一般加填料1-6道,压板入填料筒近1/3深度即可,压板与泵轴四周离缝应基本均匀。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的维修规定。

2、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

3、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4、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

5、应定期检查、清扫电器控制柜,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

6、应定期检查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

7、在每次停泵后,应检查填料或油封的密封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并根据需要填加或更换填料、润滑油、润滑脂。

8、凡设有钢丝绳的装置,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10%,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

9、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按设计要求或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大、中、小修。

10、检修各类机械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等技术要求。

11、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12、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13、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

14、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

第2篇: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责任分工

1、使用后的机械设备交回时,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入库验收单”,与使用方设备员共同签字认可,验证设备除正常磨损外,是否有总成及零配件,仪表、附件等缺损,以便分清责任。

2、从工地交回的机械设备,由维修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运转正常。

3、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类别并填写《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其正常费用摊入项目成本。由于违反设备维修保养规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4、凡是已出库投入工地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

5、维修后的设备出库时,由物资设备部与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并填写《施工设备、机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设备不准出库使用。

6、设备出库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修理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修理类别及方法

1、大修:机械设备的大修间隔只有一个参考依据,是否需要大修主要看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大修技术条款来确定。需大中修的要填写《施工设备大中修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审批。

A、机械设备需大修的技术条件如下:

1)发动机

a、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一般降低20%以上)

b、有严重烧机油现象(机油消费量超过定额1倍以上)

c、发动机走热后,气缸压力过低(达不到标准的60%)

2)机械部分

a、传动机构的主要零件达到极限磨损程度,使机械设备在运转达中有偏摆、异响或撞击抖动现象。

b、转向操纵机构磨损,间隙过大,操纵失灵。

c、变速箱齿轮轴磨损严重换档困难或经常跳档。

d、机架主体严重变形或开裂。

e、行走机构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工作。

f、制动机械磨损严重,操作失灵,制动能力下降或失效,无法调整。

g、工作装置磨损严重,操作失灵,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或者作业精度达不到要求。

上述各种情况,均已无法利用调整和小修的方法消除,继续使用将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只有解体大修,才能恢复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有两个以上的总成需修理可视为大修,有1个总成需要修理视为中修。

B、机械设备修理方法:就车修理法,总成互换修理法。

C、大修验收

1)外部验收检查:主要检查机械设备装配的完美性,其中包括润滑、坚固和渗漏现象的检查。

2)空运转或试验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动态性能,包括起动性能、制动性能和安全性能等,验证机械设备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填写“机械设备的试运行记录”。

3)机械试验后的复查:主要复查试验后有无不正常现象产生,同时要消除试验中发现

的缺陷和故障,进行必要的调整。

4)大修验收后要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和“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

D、大修后设备要达到要求(指设备在7天内保证期内使用应达到的要求)。

1)发动机走热后应运转正常,无敲缸及其它不正常响声,不发生拉缸烧瓦等现象,机油压力水温等符合规定,排气烟色正常,出力正常。

2)离合器接合平稳,不偏摆。

3)各齿轮箱包括变速器、分动器、减速器、差速器以及各种传动轴等,运转时无异响,各部轴承无过热现象,各种油封不漏油,变速箱无自动跳档,掉档现象,换档无困难。

4)行走机构行驶平稳,不偏摆。

5)制动系统磨损正常,不过热,性能稳定可靠。

6)操作机构与安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7)工作装置无严重磨损和不正常响声。

8)机架无变形、破裂。

9)电动机及电器设备的空载电流和温升要符合要求。

10)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灵敏可靠。

E、保证责任(七天保证期)

1)在保证期内,如因修理过失而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无偿返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2、中修:

1)中修的技术条件:符合机械设备大修的技术条件之一,即为中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3、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消除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性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4、保养:

1)一级保养:指经常性设备需要润滑保养的部位加注润滑油(如钙基润滑脂、齿轮油、机油等)润滑单位、润滑点数、润滑周期、润滑油种类、注油方法按设备说明书实施。

2)二级保养:调整、坚固、防腐败机械设备,由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简单的由跟机操作工负责)。

3)三级保养:把总成拆开清洗,消除故障,由设备员机修班负责。

第3篇: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

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1、3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4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1、5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1、6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2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2、1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2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4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5其他保养

2、5、1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2、5、2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3转移保养: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转移保养由机械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4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2、6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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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给排水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运行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二次按照巡回路线检查所属的设备一次,并按巡检表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上下水池水位是否正常,各水池自动注水装置是否正常;

(2)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各消防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3)各阀门管道有无漏水现象,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2、值班人员每班于水泵运行时实地检查,了解其工作状况:

(1)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2)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3)电机接线盒有无发热现象;

(4)水泵机组有无振动及异常响声;

(5)联轴节填料松紧情况,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

第二条月度保养:

1、备用系统应急试验:

(1)水泵房备用供水泵及各消防水泵试运转;

(2)地下室各潜水排污泵试运转;

(3)排放死水管的水。

2、全面检查供排水及消防水管道各主要阀门是否在正常位置,转动一下平时不动的阀门。

3、清洁泵房,清除水泵及电机表面灰尘。

第三条季度保养:

1、各主要阀门丝杆清理加油。

2、清除地下污水、井内杂物,使排水泵工作畅通。

3、各水泵电机接线端子坚固、检测电机。

4、测试各水泵控制箱工作状态,更换坏指示灯及不正常配件。

第四条年度保养:

1、各生活及消防水泵:

(1)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测量记录运动间隙,必要时更换或修理;

(2)更换密封填料;

(3)检查所有轴承的腐蚀情况,更换轴承油;

(4)校对曲线,做好记录;

(5)检查联轴节铰与轴的磨损情况;

(6)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泵壳及机座除锈油漆;

(7)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8)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9)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2、排污潜水泵:

(1)拆泵盖测检端面间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修理;

(2)检查轴向密封装置的完好情况及密封性能;

(3)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泵壳除锈油漆;

(4)检查胶管的完好情况;

(5)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6)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3、管系:

(1)对整个管系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判断管系继续运行的可靠性;

(2)检查所有管道阀门的防锈保护是否完好,必要时做油漆大保养;

(3)更换已腐蚀及老化的密封件和不能继续使用的管道。

第5篇:物业区域给排水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1、目的

及时处理给排水设备(设施)故障,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2、适用范围

物业区域内的生活水泵,消防泵,喷淋泵,增压泵,排污泵,空调水泵,相关阀门、管道等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3、职责

3、1工程管理员负责维修保养工作计划的制定,维修保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外委修理的联络工作。

3、2管理处主任负责批准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3、2水工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4工作程序

4、1给排水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4、1、1维保组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4、1、2工程管理员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并按运行情况制订中修、大修计划。

4、1、3维保组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设施维护单》并汇总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1、4给排水设备故障一般不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书面上报管理处。

4、1、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活、工作的,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给排水设备(设施)故障,可以由早班水工进行维修。

4、1、6工程管理员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1、7需停水进行维修保养时,做好事先通知解释工作。

4、2给排水设备(设施)故障一般处理工作程序

4、2、1供水泵出现故障时,当班水工应马上启用备用泵,然后立即通知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维修。

4、2、2排污泵出现故障时,首先检查故障原因,如是控制回路出现故障,检查排除;如是水泵故障,则维修水泵。

4、2、3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发生泄漏影响正常供水,当班水工应立即关闭上端阀门,及时通知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抢修,并做好受影响用户的解释工作。

4、2、4排污井、雨水井等因堵塞造成下水不畅、浸水等,立即电话通知维修人员疏通。

4、3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表

序号检查保养项目保养内容(含使用材料)周期

01水泵机组及附件外观清洁擦洗、除污月

压力表指示显示不正常,检查更换不定期

电机主回路、控制回路测试、检查、紧固半年

水泵轴端密封如渗漏超标,更换机械密封不定期

电机轴承,水泵轴承加注2#二硫化钼锂基脂半年

02管道外观如渗漏,补漏;如锈蚀,除锈、刷防锈漆和面漆不定期

阀门外观阀杆漏水,压紧螺栓;如锈蚀,除锈、刷防锈漆和面漆不定期

5工作内容

5、1生活水泵、空调冷却泵、空调冷冻水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5、2消防泵和喷淋泵、提升泵每三月进行一次试运行,运行时间1分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5、3排污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5、4各水泵保养时应把与泵体相连的5米范围内的阀门、压力表、管道等随泵同时保养。

5、5泵体的保养

5、5、1被检查泵体应无破损,铭牌齐全,水流方向指示明确清晰,外观整洁,油漆完好。

5、5、2检查、补充润滑油脂,若油质变色或有杂质,应予更换。

5、5、3检查水泵轴端密封情况,若有漏水超出10滴/分,应拆开检查机械密封,发现严重磨损或出现开裂情况应准备更换机械密封。

5、5、4联轴器的联接螺栓和橡胶垫圈若有损坏应予更换。

5、5、5紧固机座螺丝并做防锈处理。

5、5、6生活水泵和空调水泵因运转频繁,每年应拆开联轴器两端轴承进行清洗或更换。

5、6水泵电机的保养

5、6、1外观检查应整洁,铭牌齐全,接地线连接良好。

5、6、2拆开电机接线盒内的导线连接片,用500Ⅴ兆欧表摇测电机绕组相与相、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0、5兆欧。

5、6、3电机接线盒内三相导线及连接片应牢固紧密,无老化现象。

5、7相关阀门、管道及附件的保养:

5、7、1各个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可靠,内外无渗漏。

5、7、2单向阀动作应灵活,阀体内外无漏水。

5、7、3压力表指示准确,表盘清晰。

5、7、4管道及各附件外表整洁美观,无裂纹,油漆应完整无脱落。

5、8控制柜的保养

5、8、1断开控制柜总电源,检查各转换开关,启动、停止按钮动作应灵活可靠。

5、8、2检查柜内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是否完好,紧固各电器接触线头和接线端子的接线螺丝。

5、8、3清洁控制柜内外灰尘。

5、8、4合上总电源,检查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5、8、5保养完毕按规定要求起动水泵,观察电流表、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

5、8、6观察水泵运转是否平稳,无明显振动和异响,压力表指示正常,控制柜各电器无不良噪音。

20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1篇: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企业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分散、流动、露天作业、工况差、磨损快等特点,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四条企业的机械设备属国家所有。企业领导应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能力,并在任期责任目标内,列入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二章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的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规程、定额等;

2、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设备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企业合理装备;

3、组织地区或部门的专业化协作。发展机械租赁业务,组织专业维修、检测网点和配件供应社会化工作;

4、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机械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为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5、组织协调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施工机械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的拆装、检修,建立必要的资质审查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或指定单位负责审批。

第六条企业经理(厂长)在设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负责审定企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对企业技术装备资产价值、技术状况和设备生产能力负直接责任;

3、对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经营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并督促实施。

4、负责设备资产经营决策,管好、用好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

5、协调好施工生产与设备维修的关系,防止拼设备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6、组织机务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机活动。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从装备规划、选型、购置、点检、安装、调试和验收投产都要有人负责,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换手续。

主要机械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讲究设备投资效益。

大型机械设备和进口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防止盲目购置、重复设置。

新型机械设备到货前,应事先做好机务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使用前应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进口设备及其技术资料到货后,要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并及早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八条企业自制标准机械设备时,应事先提出报告和设计图纸,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制造。自制的机械设备经试用、检测,证明其质量、性能合格后,方可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使用、保养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所有机械设备都要有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企业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季节变化时要执行换季保养。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理的机械,在使用初期要执行走合期保养。

大型机械设备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出技术记录,总结磨损规律。

企业要重视燃料、润滑油料等的正确管理和机械设备的合理用油工作。

第十一条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实行机械设备经济承包责任的,必须把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运行、消耗费用等列入承包内容,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一起考核,对因拼投备、违章作业、失修、失保造成机况严重劣化,费用超支者,应按承包合同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主管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每年复查一次,无操作证者,不得上机操作或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锅炉、动力、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测试工作。

第五章检修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按需修理的检修制度(简称定检维修制)。各类机械设备的检查周期、检查内容,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按照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施工生产,编制机械设备的修理计划,并纳入企业的年(季)度生产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修理单位要完善机械设备修理工艺,建立、健全修理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机械修理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工期、降低修理成本。要面向施工,服务到现场。

机械设备送修时,双方应签订修理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承担外单位修理任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修理资质。送修单位一般不得将机械设备委托给无修理资质的企业去修理。

企业要做好配件的合理贮备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改造、更新、报废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大型机械设备的改造、更新,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机械设备报废时,应事先组织技术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设备报废时未提足折旧的,应予补提。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报废。

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或转让。

第七章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新的以及经过大修理、改造和重新使用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设置机械设备安全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现场指挥人员和机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重视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铺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第二十三条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者。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者。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

第2篇:72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预防施工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卸、检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系统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国发[1987]68号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文《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总则

3、1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费用核算;适时更新改造,达到使设备技术状态好、安全运转、使用寿命长、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设备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安全、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

3、3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指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维修和测试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耐用期限超过一年;

2)单机原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

3)能独立发挥功能作用。

4基础管理

4、1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从所购或调入之日起,按行业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档。且每年年终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清查,发现帐物不相符时要查明原因,追查责任,报上级批准后,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盘亏(盘盈)手续。

4、2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4、3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4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调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对重要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4、5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等设备,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4、6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设备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4、7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设备使用单位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4、8自制非标设备或对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设计或改造方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设备,要检验合格,进行工业性试用,实际作业达500小时以上再组织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9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向外转让设备,应根据其价值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上海电建公司根据需要,在公司内部调配设备时,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及资料档案等一齐移交。

4、10设备报废应事先进行经济分析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报废:

1)设备磨损严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虽经大修但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4、11设备报废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财务审定,企业领导签章,根据设备价值按规定上报审批。

设备一经报废,严禁继续使用,也不得转让或出租。

5施工企业本部机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业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业本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工器具、检测设备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5、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5、3、2负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5、3、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5、3、4负责组织企业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5、3、5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5、3、6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7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跟踪、督查缺陷整改情况。

5、3、8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5、3、9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条款。

5、3、10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5、4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3篇: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如下:

1、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2、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设备启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6、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升降机、附着式脚手架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各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2、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档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3、对查处的问题有关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六)机械设备采购规定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企业要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作下列采购规定:

1、设备采购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物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2)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4、大型设备如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必须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八)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九)主要设备完好标准

混凝土搅拌机完好标准

1、搅拌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整机运转过程中各部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异常。

2、传动零件润滑正常,皮带传动良好。

3、水泵、水管、水箱、计量标尺刻度等给水系统正常,计算正确,跳动杆使用正常。

4、料斗钢丝绳、绳卡符合规定要求,上料斗挂钩保险完整有效,跳动杆使用正常。

5、各部紧固件牢靠紧固。

6、齿轮箱、齿圈啮合正常,无其他异常,齿轮箱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7、上料斗、出料口操作轻巧,离合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8、电线、电器箱、操作开关无漏电现象,操作方便,整机具有良好的接地性能。

混凝土泵完好标准

1、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各部位操纵机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螺栓均在正确位置。

3、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

4、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完好,水管结扎牢靠,料斗无杂物,各润滑点润滑正常。

5、电缆绝缘良好。

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1、车容整洁,装备安全,保证车辆的完好性。

2、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及各种溶液均应注满,并做到四不漏(油、水、气、电)。

3、汽车各总成、组合件、零件和设备,连接牢固可靠,作用正常。

4、发动机运转良好,无异响,达到额定功率,保证汽车的牵引性能有最佳的动力效果,发动机启动容易,怠速转动平稳、加速均匀。

5、燃油系统工作正常,耗油量不超过额定值;润滑系统油压符合原车规定,消耗正常;冷却系统能保持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

6、离合器分离彻底,不打滑,不振抖;变速器换档轻便自如,不跳档,不乱档,无异响;传动轴无弯曲,工作时无振摆,无松旷,后桥工作时无异响,不过热。

7、汽车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开现象;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8、前轮定位符合规定,转向轻便灵活,无旷隙;方向盘自由转动量不超过规定。

9、制动系统工作可靠,制动距离与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规定,不跑偏,不发咬。手制动作用可靠。

塔式起重机完好标准

1、塔式起重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运转过程中各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其他异响。

2、塔式起重机行走、起吊、变幅、回转、升降驾驶室电动机转动正常,钢丝绳断丝磨损不超过有关规定。制动器刹车片间隙适当,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减速正常,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联轴节转动正常,皮圈完好,固定螺钉紧固牢靠。

3、行走、变幅、起吊、升降驾驶室吨米限位动作灵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确,吊钩保险、卷扬机绳筒保险、升降驾驶、弹闸保险灵敏可靠。

4、机械各传动部位磨损不超过规定,整机损耗磨损程度不超过技术规定,主杆、腹杆头焊缝无开裂。

5、主要计量仪板面的刻度清楚,读数正确。

6、各部动作的齿轮箱、蜗轮箱、液力偶合器没有漏油现象,电缆、电器箱、电器线路漏电现象,接触器释放正常。

7、轨道路基、纵横符合要求,路轨阻挡器、行走限位碰击装置适当,固定牢靠,接地桩、接地线连接符合要求,夹轨器夹固良好,无变形弯曲现象。

8、驾驶室内窗开启自如,无破损,并能避雨防潮,玻璃窗清晣,视线良好。

9、各部传动滑轮组完整,转动灵活,无歪斜和卡阻现象。

10、塔吊附墙杆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卷扬机完好标准

1、电动机工作正常。

2、减速器传动正常,无异响。

3、联轴节及螺丝皮圈不得有明显松动,磨损。

4、制动器灵敏可靠。

5、电器部分无漏电,绝缘良好。

6、防护装置(包括绳筒保险)齐全、有效。

7、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8、卷扬机制动灵敏,刹车片间隙在0、61~1mm之内。

9、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50%。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完好标准

1、机械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整机运转过程中各部传动系统平稳,无异响。

2、搅拌机无漏浆现象,拌筒内无结石,拌叶、拌臂不变形。

3、搅拌臂和拌叶的连接牢靠,无松动现象,拌叶和衬板的间隙均控制在3~6mm。

4、减速箱、水泵、水箱等给水系统正常,计量正确,无漏水现象。

5、料斗运行轨道平直,料斗限位灵敏可靠,料斗门开启自如,保险完好齐全,提斗钢丝绳断丝、锈蚀不超标,卷扬机电动机无异响,制动性能良好。

6、卸料机构操作轻松,出料快,卸料门与拌筒的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7、电器系统操作方便,接地良好,操作开关无漏电现象,电器箱门锁齐全。

8、整机外观清洁、整齐,润滑良好,支撑架无变形现象。

灰浆机完好标准

1、传动机构

(1)减速器工作正常,无异响,三角皮带盘无缺边,三角皮带无破损、脱层;

(2)联轴节传动无冲击、滑移;

(3)搅拌轴端无严重漏浆;

(4)拌叶无明显变形、卡阻、不得有碰击异响。

2、电器部分

(1)电动机工作正常,电线无老化,接地良好,不漏电;

(2)电动机风叶及防护罩齐全、有效。

3、机身部分

(1)主要部位无明显脱焊;

(2)机体不得有明显变形、开裂、腐蚀;

(3)主要零部件不得缺损、松动。

建筑施工电梯完好标准

1、传动机构

(1)电动机及减速器传动正常,无异响和振动;

(2)制动灵敏,刹车片间隙在0、61~1mm之内;

(3)刹车片磨损房地产E网不超过原厚度50%;

(4)安全限速制动器必须完好,无点击声响;

(5)齿轮齿条啮合正常;

(6)钢丝绳不得有扭曲,断丝在规定以内。

2、结构部分

(1)标准节整体无脱焊和变形断裂;

(2)各部连接螺栓无松动,梯笼和立柱之间的滚压轮转动良好;

(3)门电连锁良好,内外安全门操作自如;

(4)梯笼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5)滑轮转动正常无异响;

(6)扶壁撑、稳固撑、导轨等安装符合有关规定。

3、电器部分

(1)各操纵开关和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2)电缆线完整无损,各传动线无外裸;

(3)各限位完好,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4)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5)冲顶限位碰击装置固定合理,不松动。

第4篇: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必须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内容。

1)本班完成任务情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3)本班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6)必须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7)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8)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高度责任心和操作技术本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能有效的掌握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机械设备使用中一定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9)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10)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3)机械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

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班,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八、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5篇:机械设备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凭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茶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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